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则》[J],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26.[3]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亮点释析【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斟酌和多方探讨权衡之后,于2007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以绝对压倒性票数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元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初稿到最后通过经历了四次修订和完善,由此可见立法部门的慎重和这部《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此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补充与配合之法,因其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此法案自提起立法之日起就牵动着亿万劳动者的心。自2005年底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反响。 为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更科学地、更全面地理解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笔者通过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旨在凸显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亮点及进步之处。 一、新《劳动合同法》扩展了适用范围 例:小简是某事业单位的会计,系聘用制工作人员,迄2005年底,她在单位工作了将近12年时,收到了人事部门的通知,下个月不再续聘,办理离岗手续,小简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遭到单位拒绝,她到劳动仲裁申诉,仲裁不予受理。 旧《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将“用人单位”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扩展:在原有概念的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之中,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在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包括: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另外《劳动合同法》“附则”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拓展了调整范围,标志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二、对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更加全面化、明细化 例:2006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芳到深圳市某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她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暂定为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仍需对她进行进一步考察,如果同意,公司再与她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芳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在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芳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录用条件,决定不予录用。 针对问题:近些年来,一些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了试用期工资低、“试用期”几乎等同于“白用期”、长期试用不签合同、对同一劳动者多次试用等问题,尤其是他们在遇到不公正待遇后陷入无法可循的困境。 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近期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一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许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长期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对方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点规定: 1、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4、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易在广州市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一年零两个月,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该公司通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遂终止劳动合同。老易无处维权,只能忍气吞声。 旧《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析: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易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易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定。 五、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 背景: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劳务工约有2500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使用各种形式的劳务工就超过1000万人;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业还亟待进一步规范,全国有劳务派遣公司26158个,其中仅有18010个公司获得了劳动部门经办或审批。 在某些情况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对于补充相对欠缺灵活性的传统就业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劳务派遣操作的规范性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旧劳动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人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析:新《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性质,限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 六、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针对问题:目前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经常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拖延时间或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意义在于: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自2008年1月1 日起开始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了具备以上提及的六项亮点之外,还具有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制规定为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保驾护航、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企业保护商业利益可善用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政府职能部门将深入干预劳资关系、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等诸多新规定、新进步。 显而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完善细化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王娇萍 郑 莉:《劳动合同法》亮点解析,《农民文摘》,,10~13. 〔4〕 芮立新: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背景及主要制度,《中国劳动》,,16~20. 〔5〕 方平潮:新旧劳动法对比,《管理人》,,26~30. 〔6〕 张涓整理:解析《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及员工带来的影响,《中国安防》,,128~131
(一)、在合同管理方面,新合同法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政府对合同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是与合同自由相矛盾的。从合同管理制度的产生来看,它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要求和观念,与市场经济不相协调。而且,合同管理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新合同法作为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是不能予以规定的。原经济合同法设有“经济合同的管理”一章,而新合同法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取消合同管理一章,只规定第127条列入总则。可见,从立法体例上看,相对于旧法而言,新合同法已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二)、在合同的订立程序方面,新合同法第一次在新中国合同立法中系统、完整的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制度。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须程序,一方面,这一缔约制度包含了当事人意志自由、双方的合意本身即可构成合同并产生相当于法律效力的思想,是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要约与承诺制度所具有的严格的程序性,又为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约阶段的实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新合同法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 原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条)。涉外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至于口头合同和其他各种非书面合同是否应被法律允许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新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该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新合同法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以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也予以认可。应该讲,这是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的重大突破,这不仅适应了现代商业运作的便捷和经济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四)、在合同内容方面,新合同法对合同主要条款只做一般性规定,使得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 原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从立法语言上来看,经济合同法规定较强硬,涉外经济合同法较之有所松动,但二者均将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有权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新合同法第1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可见,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 (五)、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新合同法对可撤消合同范围的规定。 所谓可撤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经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撤消该合同,使其发生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大陆法国家大多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归入可撤消合同的范围。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的请求,撤消该合同,使其发生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可见,我国民法并未将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等原因做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作为可撤消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的,这一点与国际通行立法是有差距的。而新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使可撤消合同的范围扩大到了因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原因做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也达到了与国际接轨。 (六)、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新合同法充分体现合同自由。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得以实现。合同违约金在原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不同的规定。经济合同法认为,违约金应起到威慑合同违约的作用,因此违约金的作用应是惩罚性,赔偿性仅居第二。(见经济合同法第31条)涉外经济合同法认为,违约金只能用以赔偿损失,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均无权对对方进行惩罚。(见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新合同法基本上采纳了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观点,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表现出很大程度上的任意性(见新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做出事先安排。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也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于违约责任的事先约定,从根本上说是合同自由原则决定的。而原经济合同法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作用的观点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向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渗透的倾向。因此说,新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七)、在平衡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方面,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即在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当事人意志较国家意志优先适用。 一部详尽规定的合同法均要求当事人的意志无条件服从国家意志,无异于国家在替当事人订立合同。新合同法较好的处理了二者的关系,允许当事人的意志在一些条件下不同于国家意志,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规定了大量的“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条款和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条款。 2、新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意志不明时,某些国家意志才得以适用。例如新合同法第306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合同法的这些规定,不能优先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只有在当事人约定不明、其意思内容依法不能确定时,才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空白的补充来适用。 三、诚实信用—矫正合同自由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人类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原先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不复存在。随着垄断的出现,劳动者与雇主、大企业与消费者、出租者与租借者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日益明显,彼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反映在民法领域,传统民法所推崇的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怀疑。对合同正义的追求,成了现代合同法矫正合同自由的一把锐利武器,这种矫正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自觉按照市场制度中对待的互惠性原则办事。(3)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均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4)我国新合同法明确确立了这一原则(第6条),并且,新合同法将这一原则贯彻到整部合同法当中,使之非常丰富,而不是流于一句空洞的口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合同成立前,规定先合同义务。 传统民法认为,只有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才互负权利义务。而现代合同法则规定合同成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合理信赖利益”由此派生出相应的协作、通知、照顾、保护及保密等附随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在合同订立阶段称为先合同义务,违反此义务的当事人应承但缔约上过失责任。新合同法第43条对保密义务的规定便是典型的先合同义务,第42条则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定附随义务。 新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在合同终止后,规定后合同义务。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而现代民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更周到的保护当事人利益,创设出后合同义务。如新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弥补了合同自由对合同正义背离的不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帝王条款”而得到遵守。四、确立合同自由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对合同自由造成了诸多误解,合同自由做为社会主义计划原则的对立面受到众多指责。例如,1981年经济合同法第4条将遵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做为订立经济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第7条也确认凡违反国家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可见,合同自由在当时并未得到认可,甚至一度被当成资产阶级民法理论加以批判。直到民法通则出台以及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才逐渐得到认可。新的统一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可以认为是对合同自由的规定,尽管仍未使用“合同自由”一语,但这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得以确立,在中国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统一的市场,呼唤统一的法律;竞争的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的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这对中国加入WTO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定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要想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必须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阴影中走出,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市场原则办事,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国际通行立法以及WTO规则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确立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释: (1)曼兮帕蓄(mancipatio):即以买卖的形式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是一种传来取得的方式,是罗马法中最古老的转移所有权方式。 (见《罗马法基础》p136 江平 米健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见李永军著《合同法原理》p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见张俊浩《民法学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p25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p79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2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 梁慧星《民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专科毕业论文格式模板【1】1.目录采用四号黑体,设定为默认行距。“目录”二字要求居中。各个标题开头空两格并要注明在正文中的页码。标题至少应列明至二级标题。2.内容提要及关键词采用四号黑体,设定为默认行距。“内容提要”四字要求居中。关键词要另起一行并空两格,以3—5个为宜。3.正文论文题目采用三号黑体,论文题目后另起一行,列示作者的学号与姓名,学号与姓名采用四号楷体。正文中的主标题(主要论点,一级标题)和次标题(论据,二级标题)要求设定为四号黑体,其余各段落要求设定为四号宋体。论文题目及作者的'学号与姓名要居中,其余各个标题及每个段落的开头要空两格。4.参考文献采用四号楷体。“参考文献”四字要顶格,无需居中。具体到每个参考资料时要空两格。毕业论文的参考资料应该注明其名称、出处、作者(或主编与编著者)、资料所属的时间等内容。不同形式的参考资料的格式要求略有不同:(1)教材与专著要求注明名称、主编或编著者或著者、出版社、年月日。如:1.孙文军、吴斌:《上市公司资本经营效果与风险》,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XX年7月;(2)报刊及杂志要求注明报刊及杂志的名称、所引用的文章名称及作者、年月日。如:2.张炜、刘岸然:“广东民企期待第五春”,《南方都市报》,XX年1月12日3.陈关亭:“上市公司财务敏感区间与项目的审计意见”,〈〈会计研究〉〉,XX年7月(第七期)(3)论文集要求注明论文集的名称、作者、出版社、年月日。(4)网上资料要求注明网站名称、所引用的文章名称及作者、年月日。(5)内参要求注明内参的名称、年月日。5.其他相关事项(1)论文定稿后,统一采用a4纸打印。(2)按“目录——内容提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的顺序装订,这四个部分要独立成文,不要连在一起。(3)毕业论文封页应遵照指导老师的意见填写。
毕业论文模板如下:
1、绪论
选题依据和选题背景
主要是写论文研究的背景说明,介绍论文选题的初衷,可以从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等多角度来说明自己选题的原因。
选题意义和目的
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希望通过这个题目得出什么结论或解决什么具体问题。
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成果,看看别人都做了哪些研究,关于该课题最先进的理念是什么。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概括清楚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章节介绍都做哪些工作;研究方法其实就是:案例分析、问卷调查、访谈法之类的。
论文流程图
常见于理工论文,但有些经管论文,也会让做流程图,用Visio软件画出来,这样子可以清晰地让人看到研究路径。
论文创新点
所谓创新其实是微创新,大多数人都是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微创新。比如选题能反映时代特征、能从新角度去研究常规问题等。
2、论文相关理论部分
研究对象的概述
对论文涉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进行总结性概括,对原理可以画图,这样更生动一点。
研究对象的现状和未来趋势
从国内外文献里了解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章小结
3、研究方法
研究思路
选一种方法更适合该课题研究。
研究步骤
跟里的类似,把论文研究拆分成具体步骤,做一个流程图会更清晰一点。
第三章小结
4、研究结果与对策(文章核心部分)
研究结果
基于该课题的现有数据,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尽量能自圆其说的让结论跟理论对应,逻辑上要保持一致。
结果讨论
讨论的重点是本研究是否解决了一开始提出的问题,反思一下研究价值上是否存在不足。
对策及具体措施
根据结论找出能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小结
5、结论与展望
在结论这里,需要结合前文的背景和论文里的观点做总结,从研究结果里我们看到了哪些还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哪些有价值的观点,本文解决了哪些现实问题,实现了具体什么意义。
展望就是在现有的东西上做一下拓展,找一下当前不足的地方,留作以后改进的空间。如果想高大上一点,甚至可以分条来写。
6、参考文献(建议选年代近的,高大上的文章或专著)
7、致谢(建议原创,感情真挚一点,跟青春告别)
1级标题3号字,2级标题4号字,3级标题小4号字,内容小4号字最多出线3J标题。即:1 要求:封面,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如有疑问就留言。
艾德思挺不错的。
如果是因为语言问题的话一般经过润色公司修改后不会因为语言问题被拒,如果你想润色的话可以追问我,我给你推荐我们实验室用的,其实只要你们老板有基金项目不缺钱的话润色公司给你润色挺好的,省了很多麻烦
文章返修是离文章接收的最后一公里。在生信类文章返修时,除了掌握必备的生信背景知识和数据分析经验,熟悉一定的返修原则和技巧,可以大大增加文章录用的概率。.我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他们做润色和翻译做的很好,长期客户了。你也可以统一去知道问一下。
论文编辑润色公司是为非英语母语作者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帮助,让学术文章不再因为语言问题而被拒稿,或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语言润色一定要经过同专业母语编辑的润色,才能保证在英语写作和学科专业上的表达都达到国际高IF期刊的水平。告诉您几个挑选的通则:1.首先是选择合法的公司,并检查: 公司是否有国内的固定地址,固话和传真,有没有带公司红印章的合同,因为这些是正规公司必须具备也应该要提供给客户的。如果一些公司仅仅提供移动电话,或者只有QQ号码而连固话都没有,在谈好条件之后连合同样本都不提供,或者提供的合同很不规范,又没有盖章,那就要小心了。另外要注意公司能不能发正规发票,否则要向学校请款就麻烦了。2. 尝试发一小段文字,让意向公司先做一份样本: 专业的英语润色公司一般都愿意提供编辑样本,毕竟这是潜在的长久客户。您可以根据这个编辑样本来评估服务质量,也可以了解到该公司编辑团队的水平和他们的服务态度。3. 编辑实力较强的公司拥有来自不同专业的学术编辑团队,不但能为科研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帮助,还可以运用自已的学术知识为他们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从而提高论文的学术质量。4. 注意提供什么样的售后服务。期刊投稿多半都要返复修改,不是投出去就完事了。5. 最后,国际性的大公司处理论文的经验多,编辑来自英语国家知名高校,有够深的人才库,才可找到专精您特定领域的专家作润色。注意他们的医学药学英文编辑是否是美国医学作者协会(AMWA)、 欧洲医学作者协会(EMWA)、BELS等组织的成员。
你知道商务合同常用词主要有哪些吗?随着现代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社会对商务合同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商务合同常用词的翻译_商务合同模板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更多关于商务合 同推荐(点击进入↓↓↓)
★ 通用版商务服务合同
★ 商务合同的形式和种类
★ 商务合同格式范本3篇
★ 商务服务合同标准版
★ 商务服务合同简单版范本4篇
商务合同常用词1
1. Choice of Synonyms 同义词 的选择
同义词在英语中为数不少,在合同英语中也时常出现,翻译时必须作出正确选择。否则,如果同义词选用不当,轻者会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重者可能造成履约争议。同义词的选择,通常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Considering the Connotation根据单词的内进行选择
合同中出现的同义词,从字面理解仿佛没有很大区别,但仔细研究其内涵就会发现,它们在表现出共性的同时,也体现着它们的个性。这就要求译者必须深人细致地精研其本质的区别,选出最恰当的单词。
例如,合同中经常出现的to perform a contract, to fulfill a contract, to execute a contract, to implement a contract,这些 短语 都可以表示“履行合同”,从字面上看都对。然而在具体的合同条款中,表示履行不同的合同义务时,其用法是有区别的。
「例1」
关于79HP一106号合同项下尚未执行的180公吨NY2一11低密度聚乙烯,我们仍然认为贵方应尽快开证以保证履行合同。我们提请贵方注意,the Adviser Inc.和贵方同时向我方购买NY2—11低密度聚乙烯,他们已经在我方主动调价后不久履行了原合同,而且又和我们签订了较大数量的新合同。
With respect to the outstanding 180 M/r of low-density polyethylene NY2—11 under Contract 一106,we insist that you must open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the soonest possible to secur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We hereby would like to call your attention to the fact that the Adviser Inc. , Who purchased LDPE NY2—11 from us at the same time as you did have fulfilled their commitment under the previous Contract not long after we offered our regulated price and signed a new contract covering substantial quantity.
该 句子 出现的“履行”分别使用了perform和fulfill.我们首先研究一下这对同义词的内涵:perform的法律含义是:to do what one party is obliged to do by a contract; fulfill的法律含义是:t0 do everything which is promised in a contract.其次,再研究一下合同各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涉外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但是具体对某一方合同当事人来讲,就是履行合同中最属于他应该履行的那部分责任和义务。比如,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对买方来说,“履行合同”的概念就是payment,当然与payment有关的义务还有采用何种方式和支付工具付款等。如果该合同的价格条件是FOB的话,买方还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号及时通知卖方等。因此,如果强调合同的一方履行合同与所规定的该方的那部分具体义务相同,应该是fulfill a contract.如果是泛指双方在合同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都应得到履行,则选用perform a contract较合适。又如:The Contractor shall fulfill all of its duties and obligations in carrying out its work and services hereunder(承租人必须忠实信守和履行下列各项规则)。
「例2」合同在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Within the validity term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supply each other with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logy related to the Contract Products free of charge.
该句的谓语动词“提供”一词用了supply,就不如provide确切。尽管这两个词都表示“供给”,但在牵涉到金钱时,provide则表示to give sb sth free of charge, supply则不太明确,一般来说需要给钱。因此,该条款虽然明确了free of charge,但用provide更恰当。
「例3」改进和开发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开发一方。
这一条的重点主要规定改进后的技术专有权归属问题,所以该句中正确地选择“属于”一词是很关键的。有人选择belong to,也有人选择possess,还有人用own,这三个词均可以表示“属于”。我们分析一下这三个词的内涵,belong t0的含义是指“属于……财产”;possess和own虽然都着重于“所属关系”,但possess只指目前属于某人,并没有讲是如何得到的;而own含有“对……合法占有”,与原文意思一致,故把这一条款译成:
The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shall be owned by the party who has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he technology.
如果将“属于”改用belong to,其主语就应该是ownership,表示“所有权属于……”,因为the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属于“知识产权”,而这种权利与物质财产有直接联系。这样,该句还可以调整如下:
The ownership of any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shall belong to the party who has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he technology.
「例4」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句中的“属于”是指power 0r right will be present or vested in sb or a body,故应选用reside in.全句译成:
The right of interpreting the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resides i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Considering the Grammar根据句法要进行选择
有些英语同义词的选择,是由句子的结构和搭配所要求的,这时译者应认真研究这些同义词的搭配关系,避免出现句法搭配上的错误。
「例5」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一条款中“遵守”一词,英语中有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等,在选择表示“遵守”的词汇时,应根据句子搭配关系进行选择。本句子中的主语是activity,汉语翻译时应选择comply with,表示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a provision, rule, demand,故全句译成:
All the activities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 of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在使用observe和abide by时,其主语应该是合同的当事人,例如:The Contractor shall observe and abide by all applicable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承包方必须遵守和服从与该项工程有关的一切适用的法律、规章和条例)。
2. Words with Multi-interpretation一词多义的处理
在合同英语中,一词多义或一义多词的现象较为普遍。要透彻理解这些词义,必须结合上下文,仔细推敲。合同文体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词与词之间,段与段之间,款与款之间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翻译时,绝对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和静止地去理解条款中的词义,应全面地、客观地去理解和选择词义。以reference一词为例,它的一般词义是“参考”,但它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就有不同的含义。因此,不能仅用“参考”二字“对号入座”。请看下例各句:
(1)Thank you for you r letter reference DT/Zi 29th,March.
感谢你方3月29日编号为DT/Zi,的来信。
reference在此例中指“编号” (number which makes it possible to find a document which has been filed)。
(2)We have had only one order from ABC Co. , Ltd. , so we regret we cannot give you a reference from long experience.
我们仅接受ABC有限公司的一笔定货,很遗憾我们不能提供具有长期交往经历的资信情况。
reference在此例中指“资信情况” (statement about a company's abilities)。
(3)Reference is made to your Sales Confirmation .
现谈到你方的第1529号销售确认书。
reference在此例中指“谈到” (mentioning or dealing with)。
(4)The Buyers ask for credit and have given the Bank of China ,Beijing as a reference.
买方要求记账交易,并提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作为资信备询人。
3. Easily-confused Words易混淆的词
国际商务合同中还有一些易混淆的词,这些词中有的书写虽基本相同,内容却有很大区别;有的可以表达同一概念,但使用场合有别;还有的词语由于发生变形,产生了权利义务的改变等。因此,对于易混淆的词语,译者一定要运用综合分析判断的 方法 ,勤查专业工具书,从共性中发现其个性,切忌生搬硬套,囫囵吞枣。易混淆词的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 Attention to Meaning注意书写基本近似,但意义不同的词
英文中有许多词在书写上基本上相似,但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一些短语,更换一个介词或添加一个冠词,其内容就会有很大的区别。这些词或短语一定要引起译者的足够重视。
2) Attention to the Relation
注意同一概念、但表达不同权利义关系的词
合同英语中的某些单词,单独地看,其概念是一致的。但在条款的具体应用中,其表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用词的规范与否是不同的。
商务 合同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务合同模板格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伍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商务合同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事务服务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
理;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一切证件(原件),乙方负责资料报批所需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培训及交费。乙方负责资料整理及装订,在整理过程中的一切复印、装订及交通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经乙方提示,甲方拒不更改的,出现申报材料返回重新整理的装订费由甲方负责。凡因甲方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造成乙方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收费标准: 该服务代理项目服务代理费壹拾叁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额。该款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捌万元整,待资质批准后、报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批复 前再付剩余伍万元整。
三、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件并和乙方签订代理协议后,乙方需在一百二十日内完成以上所有证件,如甲方资料不齐全造成时间推迟则协议工作天数顺延。如乙方给甲方代理未被批准,则乙方退回收取甲方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付另一方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的50%为违约金。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该宗服务项目中断,则视为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则乙方终止前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 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商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务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 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聘请甲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以下简称项目)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 会计 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 财务管理 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 财务分析 ,出具财务分析 报告 。
6.投资 融资 咨询。
7.制订 人力资源管理 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甲方应当对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其中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为12周(3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甲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每周有2-3天在乙方所在单位办公,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第一期费用______元,从咨询服务期的第二个月起,应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_____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 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 办法 。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 意见 ;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 法律 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与约定的有较大差距,而甲方拒绝按照乙方意见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甲方将在乙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 协议书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务合同模板
商务合同常用词的翻译相关 文章 :
★ 商务合同常用词的翻译
★ 商务合同种类中英文翻译
★ 商务合同翻译注意要点
★ 商务合同翻译需注意的问题
★ 商务英语合同的翻译准则及技巧
★ 商务合同及其翻译应注意的问题
★ 合同英语翻译方法
★ 商务合同英译应注意的问题
★ 商务英语合同翻译注意事项
★ 国际贸易中常见商贸文件常见翻译错误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商务沟通日益频繁,但是由于参与各国有着不同的 文化 背景,使得国际商务沟通中经常产生误解与分析。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际商务 毕业 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商务毕业论文下载篇1 浅谈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及对策 提要:本文以美国和日本为例,主要探讨文化差异对谈判方式、谈判组织、沟通过程、决策方式、协议形式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重点分析与美国人和日本人谈判的应对技巧,以促进谈判的有效进行和高效沟通。 关键词:文化差异;国际商务谈判;跨文化策略 国际商务谈判的特点之一是多国性、多民族性,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谈判人员在语言沟通、 思维方式 、决策过程和谈判风格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从而导致谈判陷入僵局甚至失败。因此,在国际商务谈判中,除了掌握基本的 谈判技巧 外,了解文化差异对谈判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做出充分的准备十分重要。 一、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一)文化差异对谈判组织的影响 1、文化差异对谈判班子选择的影响。文化是影响谈判班子组成的重要因素,不同国家在确定谈判人员的选择标准、数量、分工等方面有所不同。如美国是权力距离相对较小的国家,在选择谈判成员时往往比较注重口才、专业水平、推理能力,而与谈判者在公司的地位无关。而日本是权力距离较大的国家,在这里地位象征非常重要,所以所选择的谈判人员一般除了具备一定的社交能力外还拥有一定的地位和职务。因此,同日本人谈判时在选择谈判人员方面要遵循对等的原则,即所派谈判人员的身份和地位应该与对方谈判代表的身份和地位相当,否则,即被认为是对对方的不尊重。另外,日本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较低,所以遇到正式谈判,一般不宜让妇女参加,否则他们会表示怀疑,甚至流露出不满。 美国谈判人员有着与生俱来的自信和优越感,因此他们在谈判人数的确定上充分体现了精干的原则,谈判班子较小,只有少数的几个人组成。而日本的谈判班子一般较大,以表示重视、便于职能分工。人数少,在日本人看来表示不够重视,缺乏谈判的诚意。而在美国人看来,人多表示能力不足,缺乏自信。律师在谈判中的作用也受到文化的影响。 美国人的法制观念根深蒂固,律师在谈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凡遇商务谈判,特别是谈判地点在外国的,他们一定要带上自己的律师。而在日本谈判团里一般不包括律师,日本人觉得每走一步都要同律师商量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甚至认为带律师参加谈判,就是蓄意制造日后的法律纠纷,是不友好的行为。 2、文化差异对时间观念的影响。美国谈判人员重视效率,喜欢速战速决。因为美国经济发达,生活、工作节奏极快,造就了美国人信守时间,尊重谈判进度和期限的习惯,因此他们要求快速成交。在谈判中他们希望尽可能减少繁多的仪式尽快进入正题。日本人非常有耐心,一般不愿率先表明自己的意图,而是耐心等待、静观其变。在谈生意时,拖延战术是日本人常用的一个“武器”。他们会迫使对方渐渐失去耐心,一旦知道谈判对方有截止期限,他们会更加从容不迫地慢慢谈。 (二)文化差异对谈判方式的影响。一般来说,谈判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横向谈判是采用横向铺开的方式,即首先列出要涉及的所有议题,然后对各项议题同时讨论,同时取得进展。纵向谈判则是确定所谈问题后,依次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美国人是纵向谈判的代表,倾向于以具体条款开局,对美国人来讲,一次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针对一系列的具体条款而展开一系列的权衡和让步。而法国人是横向谈判的代表,倾向于以总条款开局,对法国人来讲,谈判就是先就总条款达成一些共识,从而指导和决定接下来的谈判过程。 (三)文化差异对沟通过程的影响 1、文化差异对语言沟通的影响。沟通方式因文化而异。有些地方人们多采用直接或简单的沟通方式,有些地方多采用间接或复杂的方式。美国人办事干脆利落,不兜圈子。正是因为美国人具有这种干脆的态度,与美国人谈判,表达意见要直接,“是”与“否”必须清楚。日本人非常讲面子,他们不愿对任何事情说“不”字。他们认为直接的拒绝会使对方难堪,甚至恼怒,是极大的无礼。所在在同日本商人谈判时,语气要尽量平和委婉,切忌妄下最后通牒。另外,不要把日本人礼节性的表示误认为是同意的表示。日本人在谈们中往往会不断地点头并说:“哈依!”这样子常常是告诉对方他们在注意听,并不是表示“同意”。 2、文化差异对非语言沟通的影响。文化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还表现在非语言的沟通中。谈判者在形体语言、动作语言的运用上有着巨大的差异,甚至同样的动作语言传递着截然相反的信息。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点头表示赞成。但在印度等国一面摇头,一面面露微笑以示肯定。再如,拇指与食指合成一个圆圈,对美国人来说表示“OK”,而日本人看来代表“钱”,对突尼斯人来说是极端的挑衅行为。此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当他人侵入私人空间时,我们会变得极端不安。但这一“私人空间”的范围却因文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比强调集体主义的文化需要的个人空间大。如,阿拉伯人与他人交谈时喜欢站近些,他们之间的间距不到,而美国人之间比较舒适的距离要宽的多,将近1m。但对中国人来将通常是~1m。 (四)文化差异对决策方式的影响。在谈判中知道对方谁具有做出评价的权力,决策是怎样做出来的是非常重要的。文化是影响决策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决策方式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在美国,采取自上而下做出决策,谈判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完成任务时决策的所有权力和精力,这样就可以尽快完成谈判。而在日本,强调共同参与和群体决策,所有成员协商一致,自下而上集体决策,所以日本人做出一项决策要花费很长的时间。 (五)文化差异对协议形式的影响。文化因素同样影响双方达成协议的形式。一般来讲,美国人倾向于一种非常细致的合同,要求它能解释所有可能情况发生后的结果,这是因为他们认为交易本身就是合同,谈判者应该能依据合同解释任何因素变化后应该怎样做,注重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完整性。而在日本和中国,则更倾向于一种总体化的合同,因为他们认为谈判本身是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如果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双方应依据相互的关系而不是合同来解决。因此,有时候如果美国人在谈判桌上追究太多的意外情况,其他国家的谈判者就会认为他是出于对双发合作关系的不信任。 (六)文化差异对人际关系的影响。西方社会的基础是以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在这种社会中,人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在这种社会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遵循公事公办的规则,而人情关系则十分淡漠。生意归生意,朋友归朋友,公私分得很清楚。而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东方文化则更具有“人情味”,人际关系网的建立往往在谈判中发挥关键作用,人们之间不主要以利益交换为基础,更重视非经济性资源的人情关系,所谓“买卖不成仁义在”。如与日本人进行第一次洽谈,首先应进行 拜访 ,让本公司地位较高的负责人拜访对方同等地位的负责人,以引起对方的重视,将有利于接下来的正式谈判。 二、跨文化谈判的对策 (一)与美国人谈判的应对技巧 1、美国人谈判的特征。美国人性格外露、热情奔放,他们认为双方互相忍让才能打开僵局,愿意在谈判中让步,使谈判顺利进行下去。美国人重视效率,尽量缩短谈判时间。在谈判过程中注重协商,他们喜欢一个事实接着一个事实、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地讨论,最后才完成整个协定。 2、与美国人谈判的应对技巧。同美国人谈判应当有热情、自信,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赢得对方的好感。与美国人谈判时,应当注意美国人富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对“一揽子”交易感兴趣的特点,积极运用对方力量去促成更大范围内的联合协作,全局平衡,一揽子成交。同时,与美国人谈判必须守时,办事必须高效。 美国人喜欢一切井然有序,不喜欢事先没有联系,以及与突然闯进来的“不速之客”去洽谈生意,美国商人或谈判代表总是注重预约晤谈。另外,同美国人谈判时,也要带上自己的律师,而且是称职的律师。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合同条款仔细推敲,使其既符合中国法律,又不与美国法律相抵触。 (二)与日本人谈判的应对技巧 1、日本人谈判的特征。日本人讲话喜欢兜圈子,这常常使对方摸不着头脑。他们不愿过分言简意赅地表达思想,这种间接的交谈方式使他们保持了选择的灵活性。另外,日本人的情报意识非常强,谈判之前广泛地搜集情报,并以情报为依据做出决策。日本人的忍耐力很强,在谈判过程中擅长采用“蘑菇战术”和“车轮战术”。在拖延中想方设法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你若急于求成,他就乘机抬价或压价,把对方弄得筋疲力尽、焦躁不安。 2、与日本人谈判的应对技巧。根据日本商人的特点,与其谈判时应注意双方谈判人员在授权上要平衡。因此,在与日方谈判时,必须搞清楚对手有多大的权力、能做出什么决定,然后再来挑选己方的谈判人员。与日方谈判时,我方人员的谈吐也应尽量婉转一点,要不动声色,彬彬有礼,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因为急躁和没有耐心在日本人看来是软弱的表现。在等待的时间里,你也可以自己搞些调查,从别处尽量地多了解对方的情况。 如果是初次与日本公司打交道,一定要通过熟人介绍或通过中间人去办,切勿自己直接去找该公司,日本人对直截了当、硬性推销的做法会感到不自在。日本人不愿意和对方的年轻人会谈,所以选择谈判人员时要考虑年龄问题。另外,由于日本企业家奉行的大男子主义,因此代表团中最好不包括妇女。 与日方谈判不能只重视对方谈判班子中某个人,而要争取说服每个人。如果暂时未能全面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应急于催促,否则只能适得其反。许多日本人对律师总是抱怀疑的态度,因此只要可以不用律师做主要谈判人员,就不要带律师。 注意不要公开批评日本人,不要直截了当地拒绝日本人,而说你还得进一步考虑。如果你不得不否定某个建议,也要以明确、委婉而非威胁的态度来陈述理由。 总之,国际商务谈判与文化密不可分,文化差异导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障碍。谈判中,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文化背景为标准去理解和评价对方,而应以跨文化的视角审视、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地顺应和调适文化差异,从而实现跨文化谈判的成功。[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汤秀莲. 国际商务谈判[M] .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 2] 井润田,席酉民. 国际商务谈判[M] .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国际商务毕业论文下载篇2 浅论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观 摘要: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观应首先立足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人才培养的任务和目标、人才培养的层面和质量标准;再深入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作为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高等职业 教育 ;国际商务人才;人才培养观 当今世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目前国内市场对既能洞察国际市场形势和了解市场规律,又能按国标市场惯例的WTO游戏规则办事的德才兼备的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中国现有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 [1]。作为高等教育类型之一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国际商务专业人才时,首先应确立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观,以此作为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理论指导。 一、人才需求的市场信号观 1.市场调研分析。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国际化趋势,各类外贸公司、国有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及涉外服务业需要大量的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业务能力的国际商务专业技能型人才。据有关统计数据,用人单位对营销人才的需求一直位居第一,需求较大的岗位有:国际商务操作员(外贸业务员)、单证员、报关员、检验员、礼仪迎宾兼导游、酒店管理、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技术类工种。这类人才的供需比为1∶。从岗位需求量来看,贸易销售类岗位的需求占到总需求量的,这些企业急需既懂英文,又懂进出口业务,还懂制作进出口单证的复合型人才 [2]。 2.社会需求分析。中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已由国有外贸专业公司扩大为工贸公司、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外向型乡镇企业等。外贸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集中在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大量业务已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空前活跃,外贸专业人才短缺。据人才供需的调查分析,外贸专业人才的需求总量依然供不应求,出现人才需求缺口。当前企业最缺乏、最迫切需要的就是熟悉国际市场惯例和WTO游戏规则,精通一两门以上外语,具有国际商务决策和管理活动能力的商务人才 [3]。 二、高职教育政策导向观 1.明确高职教育的任务和培养目标。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转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观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职业教育办学思想逐步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需求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从学科本位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职业教育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面向社会和市场办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半工半读,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和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紧密结合,办学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4]。 3.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推进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为此,教育部决定今后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营造“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社会氛围。因此,各地职业院校在这种政策指导观下应采取积极地改革 措施 和 实施方案 。 4.加强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 经验 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选派骨干教师和校长到国外进修提高,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进一步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 [4]。 三、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观 中国商务行业依据《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2 年开始实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个等级。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 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其为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他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取得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聘任其为国际商务师或其他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是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之一,以上内容应纳入课程和教学体系。 四、高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观 1.培养身心健康的高素质的国际商务人才。身心健康是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特别是心理健康的教育、引导和养成;心理问题的排解、疏导和调节;心理异常和犯罪心理的预防和制止;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高素质的国际商务人才应该还具有:(1)开阔的国际市场视野,广博的知识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2)精通国际经贸知识,并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商务运作能力,特别是能娴熟地运用一门以上的外语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3)通晓国际经贸法律和惯例,并具有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具有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熟练地运用电脑和各种现代化工具搜集信息从事商务活动的能力;(5)掌握跨文化知识,具有了解、尊重并调和文化差异的能力,善于进行国际商务交往。以上这些能力的发挥又须有赖于国际商务人才具备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1]。 2.重视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的设置。高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设置须从岗位需求出发,以工作任务为引领,通过课程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专业课程内容能满足本行业岗位或多岗位转换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要体现“理论为实践服务”的理念,并能有助于培养学生具有知识内化、迁移和继续学习的基本能力。在注重课程设置现实性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动态性和前瞻性,要不断适应中国对外贸易业务发展的趋势。 因此,要以岗位和职业资格要求为依据确定课程标准,以工作过程为主线确定课程体系。课程体系须从整体出发,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突出工作过程在课程框架中的主线地位,按实际工作任务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构建职业通用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方向能力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包含课程目标、课程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开发课程体系要对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进行全面了解,应依据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岗位划分专业方向,设计课程体系,要尽早让学生进入工作实践,为学生提供体验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逐步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7]。 3.突出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对素质和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专业,应具备四个基本能力:语言应用能力,现代办公设备应用能力,商务成本核算能力及创新能力。应具备八个方面的专业综合能力:商务活动策划能力、商务谈判能力、 广告 宣传策划能力、 市场调查 预测能力、商务文书撰写能力、货运实务操作能力、商务纠纷与争端解决能力、业务拓展能力。以适应外销业务员,代理,报关员,外运代理业务员,涉外营销业务、 保险 、报检及银行业务制单员,商务文秘,商务助理,星级酒店餐厅的服务员等国际商务专业职业岗位群的从业需要 [6]。要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准职业人的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熟悉和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工作规则以及工作的协调合理性,熟练掌握岗位群通用的基本技能、有专业背景的专门技能以及某些特殊技能,有较强的综合工作能力。 4.培养学生的个性、转岗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性。高职教育要留有学生个性充分发展的空间。一方面,通过专业化方向来满足学生对专业的个性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形式和选修课程模块选择,为学生提供各种职业素养的学习机会,为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也为学生今后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 [5]。为此,要帮助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高职教育的终极目标,把职业技能教育与加强基本理论教育和拓展学生知识 面相 结合,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职业活动能力和健全人格的人 [7]。 参考文献: [1]宏结.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J].中国大学教学,2007,(5):42-43. [2]郑薇.国际商务专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J].金融时代,2006:12. [3]李小红.加入WTO与国际商务人才培养[J].山西 财经 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2,(4):56. [4]教育发展研究编辑部.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与任务――访教育部职成教司黄尧司长[J].教育发展研究,2008,(7). [5]童宏祥.构建以职业型为特征的高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初探[J].职教论坛:教研版,2006,(6):34. [6]皇甫姝瑜.国际商务人才需求 调研 报告 [J].大学时代・论坛,2006,(1):52-53. [7]王敬红.高职教育要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EB/OL].新华 网球 ,2004-11-01. 猜你喜欢: 1. 国际商务文化毕业论文 2. 2017年国际商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国际投资论文免费下载 4. 国际商务管理论文 5.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免费下载
电子商务合同范本-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商务英语论文提纲格式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商务英语论文提纲格式,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论文写作目的:
毕业论文是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对学生2年半学期各门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其主要目的是:
1、培养学生的英语阅读、写作能力及运用商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检查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将论文成绩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3、训练学生搜集运用资料的技能,同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写作要求 :
1、以英文/汉语完成论文写作。
2、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个单词或字,统一采用A4(210x297mm)页面复印纸单面打印.其中上边距,下面距,左边距,右边距,页眉页脚装订线.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倍行距.页眉内统一为:用5号宋体。
商务英语论文题目
商务英语谈判书面文本的批评性话语分析
真实的听力材料在中国高职院校英语课堂的使用研究
ESP理论对商务汉语的启示
从目的论角度分析英汉会计术语误译
合作原则在传递积极和消极信息英语商务信函中的应用
从功能对等理论看英语商务合同中长句的翻译
英语商务信函中模糊语的顺应性分析
高职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
2009MT专业硕士案例分析及实践报告
从人际功能视角分析英文索赔信函中的情态
基于需求分析的高职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研究
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商务英语翻译研究
从跨文化视角论商务口译中的文化差异及其策略
基于任务的合作学习模式在职院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韩礼德情态语系统培训与商务英语写作成绩的归因调查
交互式教学法对不同性格类型英语学习者阅读焦虑影响的研究
商务英语索赔信函的人际意义研究
合作学习模式在商务汉语教学中的尝试
商务英语论文
一、商务英语翻译的特点
1.商务英语词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由于商务英语涉及到各个领域,又具有不同的语言环境,使商务英语翻译需要对专业词汇进行精准的运用,在翻译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商务英语专用词汇、具有商务英语含义的普通词汇和商务新词缩略词等。商务英语的专业词汇量较大,且都带有词义比较专一的特点。例如:free on board (离岸价格),shipment tracking(货物跟踪) 等,这就要求翻译人员要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和民族、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历史习俗等方面的文化差异,要掌握和了解平时较熟悉的词语在特定商务活动中的特定含义,尽量减少在商务英语翻译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例如:代表流行的、通俗的、受欢迎的含义的popular一词,在商务英语的语言环境下,就应该翻译成“畅销”一词更为适合。
2.商务英语语句简洁得体
在国际商务贸易交流活动中是非常讲究时间和效率的,双方的合作交流活动在注重商务礼仪的前提下,商务英语翻译必须要做到简洁得体、能够熟练准确地表达人们要表达的内容,准确无误地接收到对方表达的正确意思,并简洁地用语言和文字表述出来。为了较为准确地、简洁地表述所要陈述的内容,在国际商务贸易交流活动中经常使用被动语态和祈使句、非谓语动词、情态动词等。
3.商务英语术语意义具体完整
由于世界各国存在语言、民族、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历史习俗等方面的文化差异,在国际贸易的商务交流活动中,要求商务英语翻译要能够准确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专业术语,最大限度地保证商务活动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要结合不同地区的民族、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历史习俗等方面的文化差异,要把专业术语的意义表述得具体完整,使听者能够准确无误地接受到对方所表述的完整意思,确保商务活动公平、快捷、有序的开展。
二、商务英语翻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文化差异影响导致语用精确性较差
由于受各国文化差异的影响,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语言表达习惯和词汇体系都是不同的,汉语和英语在语言表达习惯和词汇体系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国际贸易的商务活动中,双方交流人员在邀请、称呼、问候等环节的语言交流都存在差异。例如,当你成功地帮助了一个人或完成一项艰巨的任务,对方向你表示感谢时,中国人经常回答“不用谢”或“不客气”,但在西方的英语中却使用“you are welcome”来回答。中国作为古老的文明国家,人们受古代传统的文化影响较深,在语言交流时,经常表现出谦虚、委婉,经常使用一些模糊性词语来表达要说的意思,这就造成了在国际贸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语用精确性较差,直接影响到我们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
2.词汇的翻译缺乏准确性
由于受东西方文化较大差异的.影响,一些英语在翻译成汉语时很难表达出英语的完整含义,而一些汉语在翻译成英语时也出现了很难表达出汉语的完整意思,造成了词汇在翻译时缺乏准确性的这一现实问题。例如,英语“desk copy”一词,原始的完整的意思是“向作者赠送样书,表示感谢”,而翻译成中文后,就直译成“赠书”,没能完全表达出该词汇的完整意思。在国际贸易的商务英语翻译中,还经常会遇到中英文都有的单词,但由于历史文化的不同,词语在表达意思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别,给翻译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例如,“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它代表着权力、力量和吉祥,古代皇帝被称之为“真龙天子”,中华民族被称之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把“龙”译成英语就是“dragon”,而“dragon”在英语中表示恐怖的妖怪和怪物,是贬义词。
3.句式的翻译经常出现偏差和错位
中华民族是东方文化的代表,东方文化非常注重形象思维,而西方国家则比较注重抽象思维,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直接造成了英语句式翻译会经常出现偏差和错位。英语句式的逻辑性较强,重视句式的完整性,使用的人称非常少,在客观事物的描述上非常重视,这就使我们在商务英语翻译时会经常看到大量的被动句式。汉语语句的特点是信息表达的完整性,讲究悟性和意会,对语法的应用较少。由于英语和汉语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在商务英语翻译时,句式的翻译经常会出现偏差和错位,大大增加了商务英语翻译的难度。
三、商务英语翻译的有效对策
1.注重培养商务英语翻译跨文化翻译的意识
由于世界各国存在语言、民族、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历史习俗等方面的文化差异,有些我们了解掌握,有些我们并不了解,这就造成了由于跨文化因素的影响,使我们要表达的意思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翻译出来的结果却完全不同,造成了相互的矛盾,使商业活动无法正常地开展,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只有正确了解和充分掌握交际双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才能把要表达的意思完整地翻译出来。只有注重培养商务英语翻译跨文化翻译的意识,才能较好地解决商务英语翻译中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商务英语翻译的准确性,有效地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实现我国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2.加强商务英语翻译的规范和一致性
商务英语翻译大多数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文书和专业性较强的文件等,这就需要句式、语用、词汇等的忠实完整和简洁得体,必须确保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翻译者在翻译时必须遵循忠实于原文、行文规范一致、语体相当和灵活转化等原则。加强商务英语翻译的规范和一致性,可以使翻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忠实于原文,准确地将原文的意思用译文语言简洁地表述出来,并符合商务文书的语言规范和行文规范,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原文的意思。
3.有效提升专业术语的驾驭能力
商务英语翻译的专业性强,与普通英语翻译有着较大的区别。商务英语翻译在熟练掌握常用词的基础上,必须还要熟练掌握自己涉及到的相关领域的数量可观的专业词汇,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涉及的领域较广。为了准确地翻译各种文件,翻译者必须还要掌握相关国家、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等。商务英语翻译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商务英语翻译的技巧和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等,避免出现专业术语普通化,失去了专业术语要表达的真实含义。因此,要想提高商务英语的翻译质量,翻译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差异和民族风俗等,增强跨文化意识,才能增加翻译的准确性,才能有效提升专业术语的驾驭能力。
4.重视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跨文化元素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已经是我国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增多,商务英语方面的外来词汇也越来越多,我国的词语推广到世界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重视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跨文化元素,可以有效地使中西文化进行很好的交流和融合。例如,我国知名品牌天津“狗不理”包子,在走向世界时选用了“Go Believe”作为英文商标,成功地在全世界进行了推广,“Go Believe”在发音上不仅和“狗不理”高度契合,并且使西方国家的民众可以产生值得信赖的感觉。又如,世界著名的服装品牌“Gold lion”打入我国市场时,巧妙地采用了译音的手法,抓住了中国人追求奢华和图吉利的心理,将其直译为“金狮”,译音成“金利来”,成功地占领了中国市场,受到广大中国消费者的喜爱。
参考文献:
[1]张志华.跨文化视角下商务英语翻译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8):146-147.
[2]刘洪武.浅谈商务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J].中国商界,2010(10):272.
[3]周念.商务英语翻译中错译的主要原因探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111-113.
[4]芦文辉.商务英语翻译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吕梁学院学报,2016(3):31-33.
[5]刘春环.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J].文教资料,2006(6):134-135.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发论文签的协议联系方式是假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假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也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有效手段。此外,假协议也不能作为双方认可的有效文件,双方也不能依据假协议履行义务。因此,发论文签的协议联系方式是假的协议是无效的。
期刊论文发表格式模板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期刊论文发表格式,欢迎阅读与收藏。
1、论文标题
回答本文关于什么?最佳文题的标准是用最少的必要的术语去准确描述论文的内容。基本写作要求是准确、简洁和有效。论文的标题必须确切地概括论文的论点或中心内容,做到文题相符,含义明确。标题必须意思清楚、言简意赅地概括反映论文所讨论的内容。一则好的标题应该确切、鲜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基本思想,使读者在未看论文的摘要和正文之前即能迅速准确地判明论文的基本内容,从而做出是否阅读摘要和正文的判断。
此外,标题应反映论文所属的学科,题目大小要合乎分寸,切忌华而不实。不要使用过于笼统、夸张或是太大的题目,使人看了不知道究竟是研究的什么问题。醒目的标题,其含义能让人一望即知,而且能立刻引起人们的阅读兴趣。科技论文的标题因为要反映出论文的中心内容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所以通常不可能写得像文艺作品的标题那样简短,但是也必须尽可能地写得简练些,不要写得太长,一般控制在20字以内,应避免繁琐、累赘和过于平淡无味。
另外,也要注意在题目中突出新的观点来,使人看了标题知道文章有新见解。要说明一点,论文的标题与论题并不是同一概念。论题是文章的基本观点,标题是文章的题目。但是有些论文的标题和文章的论题是相同的,即标题反映了论题;有的则没有反映。
尽量在标题中使用论文中的关键词语,一方面有助于概括论文的基本思想,另一方面可增加论文的被检次数,从而可能增加被引次数,因为用机器检索时,机器只显示标题中的关键词语而不是整个标题。就此而言,标题中关键词语的使用问题应该引起论文作者的高度重视。
如果想在标题中表达较多的内容,例如,既想概括地表达出文章的论述范围,又想表明自己对问题的看法或者对某一问题的评论,这时标题就会写得太长,而且一个标题也难以表达两层意思。解决的办法是在主标题下加一副标题。主标题概括地表述论文的主题或讨论范围,副标题作为主标题意思的补充和引申。这种加副标题的做法,在论文特别是在中文论文写作中也是经常使用的,但有的期刊明确不要加副标题,所以在投稿前需看该期刊的投稿须知。
另外,尽量避免在标题中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公式等,以防止出现误解。
2、作者及单位
回答谁参与了本研究的设计、工作及论文的撰写,一般以对文章贡献大小排列。作者单位一般要求写至二级,如XX大学Xx学院。作者简介应按所投期刊要求撰写。基金项目名称要准确,并注明编号。
作者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第一作者,其次是通讯作者,如果通讯作者在该领域为大家公认的名人,则有利于稿件通过编辑的初审关,这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通讯作者可以是第二作者,也可以放在最后,但如果通讯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你,则在稿件中的联系方式要为通讯作者的联系方式,一般来说,导师充当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有些期刊当稿件被录用并在稿件修改时,允许改动作者顺序,虽然你已经签了版权合同,当然,这个改动以不引起版权纠纷为好。
3、摘要
摘要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一般应写成报道性文摘,也可以写成指示性或报道一指示性文摘。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用图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或术语,不得引用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摘要是论文要点的浓缩。因此,应在文章各主要部分完成后再写,这样有利于文章要点的提炼。优秀的摘要应能有效地抓住读者的兴趣。如果不是综述性文章,文章的英文摘要可以按照报道性文摘去写,即按objeetive(目的)、Methods(方法)、Results(结果)和Conelusions(结论)逐一阐述论文的梗概。时态主要是以一般现在时为主,也使用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时。
从理论上讲:一般现在时用于通过科学实验取得的研究结果、结论,揭示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一般过去时用于在一定范围内所观察到的自然现象的规律性认识,这种认识也许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在完成时用于表明过程的延续性,虽某事件(或过程)发生在过去,但强调对现实所产生的影响。上述三个时态是撰写摘要时常用的时态,有时很难区分它们在含义上的严格差异。目前,英文摘要仍以被动语态为多。使用第一人称时,用凡指的we,theaUthor,theauthors,不用工。
4、关键词
关键词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
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键主题内容,但尽量少用不规范的主题词或新造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一篇论文可选取3一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选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关键词可以从论文标题中,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选。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关键词,可以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论文所涉及的概念深度。
5、引言
引言的内容可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方法、范围和背景等。引言作为学术论文的开场白,应以简短的文字介绍写作背景和目的,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人工作的关系,目前研究的热点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读者了解该文的概貌,起导读的作用。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所有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的。引言也可点明本文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简单阐述其研究内容、结果、意义和前景,不要展开讨论。应该注意的是,对前人工作的概括不要断章取义,如果有意歪曲别人的意思而突出自己方法的优点就更不可取了。
编辑对引言的一般意见为引言是否充分反映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是否阐述了该项研究的必要性。
引言的具体要求:
(a)开门见山,不绕圈子。避免大篇幅地讲述历史渊源和立题研究过程;
(b)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应过多叙述同行熟知的及教科书中的常识性内容,确有必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基本原理时,只需以参考文献的形式标出文献即可。在引言中提示本文的工作和观点时,意思应明确,语言应简练;
(c)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在论述本文的研究意义时,应注意分寸,切忌使用“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填补了国内外空白”、“首次发现”等不实之词;同时也要注意不用客套话,如“才疏学浅”、“水平有限”、“恳请指求”、“抛砖引玉”之类的语言;
(d)引言的内容不应与摘要雷同,也不应是摘要的注释。引言一般应与结论相呼应,在引言中提出的问题在结论中应有解答,但也应避免引言与结论雷同;
(e)简短的引言,最好不分段论述,不要插图和列表,不进行公式的推导与证明;
(f)分析过去研究的局限性并且阐明自己研究的创新点,这是整个引言的高潮所在,所以更是要慎之又慎。阐明局限性要客观。在阐述自己的创新点时,要仅仅围绕过去研究中存在的缺陷来描述,完整而清晰的描述自己的解决思路,并且文章摊子不要铺的太大。创新性描述的越多越大,越容易被审稿人抓住把柄。
(g)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一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一般以两三百字左右为宜。
6、材料与方法
这部分主要回答两个基本问题,即用什么做研究(即研究所用的材料)和怎样做研究(从事研究所用的方法)应尽可能按实验研究的先后顺序描述,同时必须注意的是,如果采用的方法是按照前人的,或者即使有所改进,也必须标注参考文献。另外,还要叙述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测试什么参数、测量量程或范围等。
7、结果
结果是论文的核心,主要回答发生了什么。数据可用图、表或文字表达,但三者间应尽量少重复;在文字部分叙述主要结果和意义,用图或表给出较详细的数据。量和单位必须注意采用国际标准,注意大小写、正斜体。
8、讨论
回答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为前言中提出的关键问题的答案,结果怎样支持答案。集中讨论与本研究结果有关的问题,突出本研究的创新及重要性,并与相关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给出结果所支持的结论。讨论的每个部分应有一个主题,并根据其逻辑顺序确定层次。且讨论内容应该为自己研究独特的东西,和别人相同或相似的一笔带过,不要深入讨论。另外讨论的数据来源应该和结论中的数据一致,并一一对应,前后呼应,互相衬托。
9、结论
结论也叫结束语,是文章的总结,要回答研究出什么,需要简洁地指出:由研究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研究中有无例外或本论文尚难解决的问题;与以前已发表论文的异同;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对进一步研究的建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结论不是摘要简单地复述。
10、致谢
对提供了基金和物质的帮助者必须表示感谢,但仅列出对本工作提供特殊的实质性贡献者的姓名;同时必须得到被致谢者的同意。
11、参考文献
与本研究方法、结果、讨论有关的其它相关的研究,著录要求是:准确、完整、规范,并必须在文章引用处注明。
文字编排要求:
论文整体编排上,页面设置默认格式,行间距倍左右,整洁大方,疏密得当。具体要求:
1、标题:黑体,三号,居中
2、署名:单位与姓名之间空一字,宋体,小四号,与标题间距一行
3、摘要:与署名间距一行,首行缩进四字,“摘要”二字之间空一字,黑体,五号,后跟冒号;摘要内容楷体,五号,换行后文字缩进两字
4、关键词:首字与“摘要”对齐,黑体,五号,后跟冒号;关键词3或5个为宜,楷体,五号
5、正文:
(1)与“关键词”间距一行;
(2)宋体,小四号;
(3)每段首行空两字;
(4)文科各级目录方式:“一、”“(一)”“1、”“(1)”;
(5)理科各级目录方式:“1.”“”“”;正文中如果直接引用一个或几个段落、一个或几个案例,一般独立成段,段落开头空四格,换行空两格,五号楷体字为宜。
6、注释或参考文献:与正文至少间距一行,“注释”或“参考文献”用黑体,五号,后跟冒号;在正文中须标出“[1]”、“[2]”……,然后在注释或参考文献后对应注明“[1]”、“[2]”……做注释或参考文献时须完整,不得残缺不全;注释或参考文献内容用宋体,五号。请详看第7条目。
7、做注释或参考文献,
第一种:传统形式
引自期刊:
[1]作者:《题名》,《刊名》,xx年第×期,第×页。
引自专著:
[2]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及xx年×版,第×页
引自报纸:
[3]作者:《题名》,《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论文发表服务 协议书 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大全,感谢您的阅读。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1
甲方(家庭医生):
(责任剧委------------------联系电话--------------------团队-----------------------)
乙方(家庭成员代表)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水平,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依照七星社区了务中心家庭医生制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病重和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
1、 为乙方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
2、 为乙方家庭提供家庭健康平估 报告 ;
3、 为乙方家庭开通医疗服务卡,方便中心门诊各类服务。
4、 为乙方家庭提供二、三级医院转诊服务;
5、 根据乙方家庭主要情况,提供个性个服务:
(1) 儿童 保健指导,妇妇孕期、产褥期、更年期保健咨询;
(2) 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为行动不便老人上门出诊、建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3) 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全程健康管理,为慢性病管理对象开设预约门诊;
(4) 为残疾人提供康得提导;
(5) 为乙方家庭成员提供中医体质辨识;
(6) 20 _ 年为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7) 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需尊重和配合家庭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家庭健康档案信息;
三、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协议终止;期满后双方如无慌且符合协议规定的,协议自动续约。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推进全省各高校文献传递服务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对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系统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2.负责制定calis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案;
3.设置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为乙方的馆际互借员在系统中建立管理员,并分配相应的权限;
4.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的业务咨询;
5.负责组织calis河南省信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服务的相关会议及培训;
6.按照calis河南省信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
7.做好文献传递的统计及结算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calis文献传递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各类业务方案;
2.需设有专职或兼职馆际互借员,并有email信箱,联系方式需上报给甲方。若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3.馆际互借员需了解calis的工作流程,并有义务培训本校读者如何进行用户注册以及使用calis的服务;
4.馆际互借员需负责对本校读者在calis系统中注册的帐户及用户进行信息核实、身份验证。乙方应对本馆的用户负责,包括用户产生的费用以及用户所发送的文献传递请求;
5.对于本校读者发送的文献传递请求,遇有丢失文献或读者没有收到的情况,有义务协助查询事务状态并处理协调事宜;
6.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结算时间,进行文献传递费用结算。结算后应及时缴纳本校的文献传递费用,不得延误或拖欠;
7.应自行做好本校文献传递工作量的统计以及与读者的费用结算工作。
四、服务范围
本协议服务范围仅限于非返还式文献传递服务,包括文献复萤?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传递、 ariel传送等方式。文献提供内容包括图书、期刊、报纸 文章 、会 议论文 、学位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复制件。
五、服务方式
本协议不直接面对个人读者,只限于馆与馆之间的服务。个人读者需向所在馆申请该项服务。根据申请方要求,可使用e-mail、邮寄、传真或读者自取等服务方式传递文献。
六、服务时限
基于省中心馆藏,普通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加急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从第三方馆获取文献,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七、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费=查询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查询费:calis网内 收藏 的文献: 元/篇
国内图书馆收藏的文献:元/篇
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元/篇
复制费:从国内获取文献: 元 / 页
从国外获取文献:按照文献提供馆实际收取的费用结算
传递费:email方式、 calis文献传递系统以及读者自取免费。
以传真方式提交文献申请,费用每页元,特快专递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计。
加急费:元/篇;
说?明:
①?凡省中心馆藏不收取查询费用。
②凡通过calis馆际互借读者网关系统提交的所有文献传递请求,均享受calis文献传递总费用的50%补贴。先来先用,用完为止。
八、协议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无特殊情况,长期有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同时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文献传递服务。
九、用结算时间
按照馆馆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双方的服务费用每年10月进行结算。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修改或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全权委托甲方撰写并发表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级______学术论文一篇,现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提供委托所代写代发论文的用途、发表刊物、字数、时间等要求,在乙方能力所及的情况下,有义务给甲方提供本专业论文所要用到的数据,以使论文符合乙方的需要。
论文题目要求:
论文用途:
论文字数:
发表刊物要求:
发表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发表(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论文撰稿费________元,论文发表版面费:__________ _元。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先向甲方支付50%的论文撰稿费为定金,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取乙方定金后应立即按照协议要求开始论文撰写。
四、甲方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后,发送论文全文给乙方,乙方认可后,应立即付清另外50%的论文撰稿费。如果乙方觉得尚需要修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达到协议要求为止。
五、甲方收取全部的论文撰稿费用后,应立即向所欲发表的杂志社投稿,如果编辑提出修改要求,甲方有义务替乙方继续修改论文,直到达到学术期刊发表要求。
六、杂志社审核通过后通知作者查稿或杂志社出录用通知后,乙方确认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甲方在收取版面费后,向乙方寄送样刊。
七、若乙方支付了全部论文撰写费用、学术刊物规定的版面费,因为甲方的延误造成论文无法发表,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八、甲方保证所发表的期刊符合乙方要求,同时论文版权归乙方所有,并且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
九、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本《提前解除终止< 服务合同 >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由下列双方针对:____年__月__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执行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过程中,发生_______________事件,签定如下协议:
(1)甲方和乙方于_____年__月 __日签署了《服务合同》;
(2)经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终止解除该《服务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服务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服务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同意像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负有任何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服务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5
立协议双方:
甲方: 赵大社区居委会
乙方: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
乙方确定 律师定向负责为甲方及甲方居民提供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甲方为乙方服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需要,在甲方辖区内开展 “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把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送到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需要,对社区普法骨干、社区居民举办 法律知识 辅导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 活动;
3、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积极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提供法律援助;
5、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6、围绕甲方招商引资、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乙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乙方律师参加诉讼代理的,乙方优惠收取当事人代理费。
三、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甘于奉献的律师为甲方及甲方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不得损害甲方及甲方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__年3月 日起至20__年3月 日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均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经乙方个人申请及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进行有关 技能技术的学习与培训,为期 个月;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及培训的场所、环境、设施、教材及指导培训老师,期间甲方为乙方付出培训及学习而产生的成本费用3000元;乙方学习培训期间,甲方正常发放给乙方不低于甲方1级普工的工资。
2、乙方承诺从协议签署之日为甲方连续服务至少(大写) 贰拾肆 个月(即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为培训及服务协议期。
3、为协议顺利履行,至协议生效日始,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协议履行保证金100元,协议期满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所有保证金2400元(贰仟肆佰圆整)。
4、协议期未满而乙方单方提出 离职 ,将视乙方放弃保证金领取,甲方亦不将此保证金返还,已扣除的保证金将视为甲方为乙方培训已付出的成本费用违约赔偿。
5、乙方经岗位培训合格能胜任甲方本岗位需求,享有甲方同岗位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在学习培训中的不良表现进行惩处。
6、协议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培训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随时调离本工作岗位;不需提前通知。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在学习与培训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3、协议期间乙方为了离职故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将按甲方过失改进制度处理。
4、培训过程中乙方不达甲方岗位要求及不合格者,甲方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如数返还已扣除的保证金。
5、协议期满后,保证金不再扣除,甲方一次性退返其所有已扣保证金;表现优异者再根据甲方薪酬规定进行调薪。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论文发表服务协议书大全相关文章:
★ 2022电子版合作协议书简单范本五篇
★ 2022合作协议书经典范文(5篇)
★ 2022标准版合作协议书五篇
★ 2022合作协议书正规样本5篇
★ 2022合作协议书简易样本5篇
★ 2022年合作协议书优秀样本五篇
★ 2022年合作协议书万能范文【5篇】
★ 2022经典合作协议书电子版【5篇】
★ 2022简单合作协议书通用范文(5篇)
★ 合作协议书简单样式2022【精选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