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遵守规则议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两个关于规则的故事。
其一,不断更换的“警示牌”
某小区绿地,工作人员为了保护草坪,立了一块警示牌,上书:“禁止践踏草坪!”语言简洁明了,无人不懂,无人不晓,可惜,无效。于是改用婉转语,写道:“小草依依,践踏何忍”,虽看似触动人心,但没过多久,依然失效。最后,工作人员不得已而采用“欺之术”,警告:“草坪下有电线!”什么,有电线!可不敢再踩了——可惜,后因一顽童误入草坪安然无恙而再次失效。
君子曰:制度规则,难矣!
其二,如何分粥
某甲乙丙丁戊,个个贪心吝啬。生怕别人多占一分自己损失一毫。五人要平分一锅粥,该怎么分才最公平呢?如此五种 方案,任君选一, 方案一:从五人中选一名大家认为最公道的人主持分粥; 方案二:从别处找个人来分粥; 方案三:每人轮一次,最后商议而定; 方案四:选一个人分粥,另一人监督; 方案五:选一人分粥,但分粥的人要最后拿粥。
君子曰: 方案五,甚妙!
如此关于规则的故事在生活中可谓数不胜数。社会需要秩序和协作,而秩序需要规则维护,协作亦需规则的保障,劝说教育人们遵守规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让人们“不得不”自觉遵守,这样既可以维护秩序,又可以提高效率——譬如分粥 方案五,难道不是让人拍案叫绝的经典规则吗?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 精神》中阐述了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平衡的道理。推广到规则制度,是否可以理解为规则制定者与被制约者之间的平衡制约呢?
任何一种精彩的规则,无不体现“公平地制约”。违反规则者能够受到相应的制裁——此为公平;掌握权力者无法公为私用——此亦为公平,只有这样的规则才真正担负起赋予它的使命。
君子曰:规则社会,多一些聪明的规则。
女童跟着家长在非斑马线上横穿马路。孩子突然折返,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飞,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家长和汽车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违反规则后将承担一定的后果,其实我们要树立规则意识。
树立规则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在当今社会上,现实生活中,不遵守规则的人到处可见,不遵守规则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络上电视上经常会报道哪个市,哪个省哪个县,出现了什么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遭受生命危险的事情,在春节那段时间网上就报道了某市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那个人和他的妻子一起到动物园观赏,但因为他本人不因为不想交门票钱而翻越围墙进入,动物园而被老虎咬死,这就是不遵守规则的而造成生命的危险,被老虎咬死的人是自己送到老虎嘴里,要是他能遵守规则出钱买门票,就不会被老虎咬死了,不会被网友吐槽,老虎也不会被枪击,所以说,要树立规则意识,保护自身安全。
树立规则意识,保护他人安全,不遵守规则除了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同时也可能给别人带来生命危险,记得这样一个新闻,一辆出租车司机停在路边等红绿灯,而一辆汽车闯红灯,结果让,满是碎石的卡车,真的碎石全部倒出,恰巧倒在了遵守规则的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而给别人带来的危险势力,出租车司机遵守了交通规则,结果因为别人的不遵守规则而受到生命危险,这难免让人感到叹息,汽车司机的不遵守规则让别人遇害,这不禁让人感到可笑,所以数据,规则意识保护他人安全很重要。
树立规则意识,维护社会秩序,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比不遵守规则的人还多,可是不守规则的人仍然普遍存在,人们总是有这样一种心理,别人遵守规则就好了,自己偶尔违反一下规则也是可以的,再叫别人遵守规则,总是说的头头是道,我到了自己身上就把规则抛之九霄云外了,这样的心理就造成了社会上不守规则的现象频频出现,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是空头之谈,针对这种心理我们要树立规则意识,带动身边的人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秩序。
树立规则意识,从小事做起,从不插队做起,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做起,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从遵守规则做起。
在这高楼耸立的时代,人类文明正在飞速发展街头川流不息的车辆,是造福人类的福音也是一种行货,生命或许仅在一线之间。
一个6岁女童正是人一生中最浪漫可爱的年龄,在一次放学回家的时候,跟着家长走在了回家的路上,一个6岁的小女孩是调皮可爱的,她对世间的一切事物都会感到好奇,包括一草一木就是这样,一个好奇宝宝在跟着家长横穿马路时发生了悲剧,家长带着他的`孩子横穿马路,或许家长是为了节约时间,或许是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没有带着他的孩子,走在斑马线上,而是在非斑马线上横穿马路,或许这也是政府的失责,在这个车辆流量非常大的地方竟然没有设一个红绿灯,没有设一条警示线,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或许有人会问,怎么孩子一起走,孩子被撞家长却没有事呢,的确,如果当时家长能够牵着孩子的手,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这个孩子在受到什么东西吸引后,仍然在马路途中突然折返,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飞,经过抢救无效身亡,在这样一个密集的人群的城市中,超速行驶的车辆就像是杀手一样,无情的掠夺身边的人的生命,或许当时那个司机因为有什么急事很急,或许是因为小女孩的突然折返,或许是因为种种因素,这个天真浪漫的小女孩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获取广大的人民群众会一致的指责,那个超速行驶的资金,是他读作了一个鲜花般美丽的生命,是啊,如果当时那个司机能够慢一些,不需要这么急,或许小女孩就不会在这个时候离去,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过去的终将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慢慢的走到我们的身边,我们只能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完善自己的安全意识,现在的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车,但他们没有一个界限,这就是生命的界限超出了村民也叫失去了让我们呼吁,广大司机朋友,驾车的时候不要这么急,不要超速行驶。
最后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认定,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家长监管不力也要承担责任生命一线之隔,让我们走在线上驾驶,在县里珍惜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因此,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的是没有尺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圆和方两种图形。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着各种各样规则的社会里,也一定要去遵守这些规则。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根风筝线,它限制和约束我们的行动。如果规则这根风筝线断掉,我们的后果就会和风筝一样。木匠之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规则,那就是他们会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箱,锯子斧头等工具都会顺着放,因为倒着放不稳当,所以木匠干完活就会按照这个规则来做。细细想来这个规则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是用来约束和限制木匠的行为。但如果木匠们不遵守这一细小的规则就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伤害到自己。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条单行的轨道,它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如果我们没有遵守规则,脱离了这条轨道,结果就可能会使自己迷失方向。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课余时间为日本餐馆洗盘子赚取学费。后来这家餐馆的老板解雇了她,因为在那间餐馆有条不成文的行规,盘子必须用水洗七遍这位留学生没有遵守这个规则,少洗了两遍。而后来,这件事情暴露,导致其他餐馆的老板都不用她。规则为我们指明方向,而我们却选择违反规则到头来终究会失去很多,带来的也只是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遵守规则。
我们需要规则,规则是一面镜子,它能够反映出人性的真、善、美,而且还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一位成绩优异的留学生在德国,他就职被很多大公司拒绝,因为有一份记录,记录他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抓住过三次逃票。其实,德国人很重视规则,在德国被查到逃票的几率是万分之三。由此可见,德国老板们根据他违反公交车规则的这件事觉得他的道德品质不端正,所以不敢雇用他。有时候确实是这样,一个人最起码做到遵守规则,才能让人觉得你有礼貌,有道德,有责任心。
悠悠中华,那秦国的强大,怎能离开严厉的规则;那唐的昌盛,又何曾不是依靠完善的规则?国家要强大,需要依靠规则;社会要和平,要依靠规则;小到一个家庭,也需要有规则。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世有规则。学习规则只有付出才有收获。;交通规则礼让为先。;官场规则尔虞我诈。;生存规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许许多多的规则构成了社会。若有一人,偏就打破不合理的规则,脱离社会呢?
他虽只是澎湖县令,却不阿谀奉承上司。怎可谓五斗米而折腰?!他洒脱,他傲然,他偏就不信官场生存规则,他偏生恨着阿谀奉承的市侩凡俗。于是他打破规则,跳将出来,隐逸深山。独自空悼菊花,偏就独酌清酒。向往着世外桃源,却每每耕种于南山。他遗世清高,孤傲。他打破一个世俗规则,打败一个官场规则,换得半生自在,一世清明。
他虽官无实权,只为皇上吟诗以作乐,却不讨好官职气盛之人。他敢叫高力士脱靴,敢叫杨国忠研磨。他狂放,他不羁。他痛恨官场的媚上欺下,他看不惯皇帝身边的讨好逢迎。于是他打破规则,跳将出来,散发放舟。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饮一口烈酒,啸一口剑气,三分豪情,七分壮志,绣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谁有他这份桀骜不驯?谁有他这种壮志豪情?他打破一个世俗规则,打败一个官场规则,换得豪情壮志满河山,换得一个浪漫潇洒天地间的诗仙。
他虽满腔诗意却不儿女情长。他虽鬓微霜,又何妨!他游戏官场,却又豪情壮志,爱金戈铁马,敢射天狼。他打破宋词的一贯规则,他腻了那些花前月下,满肚愁肠。他意气风发,将一腔诗意转为为国效力的一腔热血。他看大江东去,浪淘尽。他听边塞号角呼号。他豪放,他洒脱。他打破宋词艳丽的外壳,打破一个世俗规则,跳将出来,成就麾下三千将士大啖牛肉的豪情。换得一个老当益壮,酒酣胸胆,左牵黄右擎苍的豪放派诗人。
他是陶渊明,是李白,是苏轼,是.他们打破世俗规则,跳将出来、走自己的路,将自己的才华横溢留给后世。而自己,偷得一世自在,留下万古英明。
打破规则,跳将出来,做一个特立独行的自己!
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中国留学生想验证一下德国人,就在两个电话亭上分别贴了男和女。这天放学他来到这两个电话亭,惊讶地发现七八个男同学排在男电话亭外面等候,而女电话亭却是空的。留学生很奇怪,便上前问其中一个男同学:你们为什么不去另一个电话亭?男同学说:这里贴的是男,我们就该来这里,是规则就要遵守啊。留学生恍然大悟。他撕下了两张纸并向男同学们道歉,然后离开了。这件事在中国人眼中十分可笑,德国人为什么那么傻?但细细想来,德国人严格遵守规则的意识的确值得学习。
一位父亲带孩子去钓鱼。河边告示牌上说:钓鱼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直到三点四十多了,孩子仍一条鱼也没钓到。突然,鱼竿颤动起来,说明一条大鱼上钩了。父子俩一起用力,终于把大鱼拖上了岸。然而父亲看来看表说,父亲说:我们得放了它,现在已经四点十二了。孩子央求道:爸爸,把鱼留下吧,我们好不容易钓到了一条大鱼,带回去妈妈一定很开心。再说了,我钓到它时还不一定到四点呢父亲打断了孩子的话:可是现在已经四点多了。我们必须把它放回去。孩子含着眼泪把鱼放回了河里,看它游走。后来,这个孩子成了一名律师。遵守规则使他成功。
家有家规,像作息时间;国有国规,像反导条约;校有校规,像按时到校而现在却总能看到违反规则的事:作弊;旅游碰上黑导游;购物买到假产品;有人在禁烟区大肆吸烟,伤害社会公理。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还等什么?让我们一起维护规则,遵守规则吧!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氏教导子孙们小心谨记,表现出规矩既立不可反的道理。
孔子赞同弟子做好事应该有善报,更不能让行善的人有所损失。俗话说:“善有善报。”这是 中国庚古不变的定理。而“行善”。“为善”之所以不及前者是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社会利益和道德问题,是规则问题。
当一切规范和禁忌都不存在的时候,你离邪恶有多远?这是恐怖片〔隐身人〕海报的一句话。一个透明的人面对一个不透的世界时埋藏在你心底的欲望得到召唤,开始慢慢苏醒。于是就有了邪恶的“隐身人。”
其实每个人的心底都静置着邪恶,而筋骨邪恶的束缚一旦消失,那么就有了人类历的诸多暴行。即使在有规则的舒服下仍会有人蠢蠢欲动。争先恐后的去做那个“隐身人。”
对欲念的压制来源于道德,这是一种来自人类社会长久社会活动中几类的理念,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是我过古代儒学的中心之道。古人曰:无德必亡,唯德必威。也就是说没有强制力量的道德是无力的从这一点来说,依法治国才是治理社会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方法,而所谓的“以德治国”实际上是一种鸡肋。
人性所致,我们无法抑制欲念的衍生,但舆论力量的攻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这就是规则。
记得有一位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写过:在看似伤乱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都被规范的放在某一个位置,一旦脱离了这个位置,我们将被这个世界所遗弃。”他笔下的威克菲尔违背的是另一种规则。
正如《麦田守望者》中斯宾赛先生对霍尔顿所说:“人生就是一场球赛,我们都要遵守每一项这样或那样的规则。”是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参加这样的“球赛”只有遵守既定的规则,就能将比赛进行到底。
有一种善叫作恶,善因未必有善果,道德标准的社会基础的制度与道德谁更有用?
战国邹孟轲《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题记
尝有人不解《周易》何意而问易玄。易玄概而括之曰:“周者,圆周也,无规矩不成方圆也,乃规律之要义;易者,变易也,变化也,上日下月,日月交替,阴阳之道也。周易周易,斯乃规律变化之谓也。
规矩者,方圆之器也,矩以制方,规以制圆,依规矩而方圆乃成。譬犹巧锤之为规矩准绳以遗后工也”,这是古人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比如就象巧锤自己制作画圆和方形的工具留给后人才使后来的工匠们知道圆应该怎么画,方形该怎么做。古人也把它叫做规矩绳墨,国不可一日无法,家不可一日无规,校不可一日无纪。
青少年时期,有大家都追求个性的发展,追求自由,的同学认为:“多了约束便没了个性,一味地遵规守纪,一味地听老师的话,就像条条可怜虫一样作茧自缚,最终只会抑郁而死。我们需要展现自我的风采,展现自我的才华,展现自我的见解。我们不是蒸笼里的包子,更加不是饭碗里的米粒,我们形如空气中漂浮着的微小颗粒,在有限的空间里追求无限的发展。
我们现在身为一名高中生,就算再叛逆,再另类,再想打破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也不过只是一种幻想,因为没有人能给予我们改变的权利。
我们接受知识的过程中,要学会创新,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倘若一个人安于平庸,甘于落后,画地为牢而不自知,那么他将失去向上的动力,失去开创美好明天的创造力,等待他的结果只有淘汰。如果一味循规蹈矩而不敢创新,怎么会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牛顿的经典力学。
从学校角度来讲,纪律是为了维护学校利益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学生遵守的规章、条文。早上去学校,如果迟到了,进教室前要喊:报告。征得老师同意后才进去。上课期间,口渴了想喝水,等到下课。课间休息十分钟,这样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让学生舒活舒活筋骨,清醒清醒头脑这些合理的行为规范,学生有遵守的必要。有的同学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乱丢垃圾,自习课说话,迟到、旷课、遛出校外上 网吧、校外群殴,未经允许,擅自出入校园。这些违规乱纪的现象轻则会使同学们成绩下降,重则会使人误入歧途。如果学校没有校规,时间长了,学生会形成自由散漫的怀习惯,自己肩负的责任感也会逐渐减弱。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纪律能够创造集体的美。”只有按照规定来做,才拥有和谐的集体。
在这个车如流水马如游龙的社会里,自从有了汽车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交通规则就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一切。
一个人来到世上,就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生命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古代,史学家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我们应该用有限的生命创造更多的奇迹,可是又有多少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呢?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死就轻如鸿毛,死无价值。如果人人都这样,改变祖国落后、贫穷的面貌,使祖国变得繁荣富强诸如此类的话就是空话,因为没有人便不能创造一切。可见交通规则对我们的生命是多么的重要啊!我们应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我们就无法约束自己,那我们的生活就会混乱不堪,许多时间就会耗费在混乱的无休止的车来车往之中。我们的人生目标就会像断了线的风筝,放任自流,随风飘荡,随波逐流。如果没有交通规则,街道上车水马龙而横七竖八,这时马路上的嘈杂声就会在空中不停的回荡,我们的生活就不会那么的安宁和舒适。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江河日下,可见交通规则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一个国家就无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一个国家连交通规则都没有的话,这个国家的人又怎么会在外国人面前抬起头来呢?当其他国家的重要人物来访问时,看到马路上乱糟糟的一片,他会对这个国家产生一个良好的印象吗?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国家怎么可以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傲立于世界之林。可见交通规则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
就像上面所诉说的那样,交通规则与我们的生命、我们的人生、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形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需要交通规则,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做一个合格小公民。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的途中,有许多战士把仅有的粮食、药品,甚至生存的希望让给了战友,而把饥饿、苦难和死亡的威胁留给了自己。这就是因为红军战士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关键时刻帮助别人, 是的,古代有英雄的劫富济贫,当代有雷锋精神的出现。再看一看我们现在。我们这一代是独生子女的时代。在座的不少同学是独生子女。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虽然有着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等优点。但是也暴露出一些缺点,如自私、以个人为中心等等。要改正一个群体的缺点是不容易的事。而提倡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却可以很好地加强当代独生子女自立、合作精神,弥补自私这一缺点。 我们从各个乡镇来,走到同一个学校来,走到同一个班来。我们都有共同的理想。而你助人为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走进教室,随手关门,将呼呼的寒风挡在门外。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这一些平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都是助人为乐的表现。 亲爱的同学,当你身陷困难时,你是否渴望得到别人的帮助?你肯定会的。同样,当别人身陷困难时,我们也要助人一臂之力。 庆幸的事,现在我们的身边已悄悄地涌起助人为乐的热潮。扶弱助残,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甚至有许多同学也参加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等。这些都让我们惊喜地发现,雷锋精神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我们周围蓬勃地发扬光大起来。 生活本身是酸甜苦辣的。但做人的情操和理念却是自己可以牢牢把握的。亲爱的同学们,请不要再犹豫,伸出你的友爱之手,助人并且以之为乐,世界将因你而更加美丽!
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每个人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做为小学生,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可是有一些人就是为了方便,从草坪上穿梭,把垃圾倒到地上…… 有一次,我在大街上走着走着。看见一位叔叔在吃口香糖,吃完就把口香糖直接吐到地上,我看见了。我就连忙跑过去,对着那位叔叔说:“叔叔,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应该用纸包住,然后丢去垃圾桶里,叔叔听了,按我说的去做了。然后,对我笑了一下就走了,我看见,心里觉得美滋滋的。如果每个人都想那位叔叔一样,那世界上还有公德吗? 还有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经常看见一些人违反交通规矩。比如有些人为了方便,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也一样冲过去。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交通规矩,没有人不知道,我想:这根一个人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啊。这些闯红灯的人,他们小的时候一定是大注意学校的规章制度的。 啊,又是一场悲剧啊!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急速行驶,将一位老奶奶撞死了,我不明白摩托车司机为什么不按道行驶偏偏要闯入非机动车道呢?只是图方便、图省事却又使一个宝贵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而这又会使多少人为受害者伤心流泪啊使多少家庭因此而破碎了啊! 以上的案件,都样我们感受到规矩的重要性。
知法,学法,守法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自我鉴定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自我鉴定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对自我现状的认知,其次客观公正的对自己进行评价。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1我是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经管系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我的名字叫肖媛。三年的大学生涯弹指一挥间。马上就要毕业了,回首走过的求学路,我深切地感到时光飞逝。诚然,短短的三年只是我人生历程的中间站,而生活的帆才刚刚扬起。因此,认真回顾并总结这三年来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以便以后能更加坚定自信地朝前走,这显得是那么的重要。三年,我勤奋刻苦,务实创新,在完善自己专业知识结构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从而不断充实自我、塑造自我、完善自我,为我踏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年,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我严于律己,积极要求上进。我时刻保持一颗热情的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事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最好,事后认真总结。我担任着班上副班长一职。任职期间,我认真开展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并顺利完成,并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假期期间,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这些锻炼使我的社会适应能力、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也让我在处理事情问题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在学习上,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良。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特别在熟悉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用友软件,并能熟练操作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和office系列办公软件。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学习之余,我组织过辩论赛,表演过情景剧,设计和组织过主题班会,也曾拿过许多的奖项,自己以前不怎么擅长但经过自己精心学习筹备的演讲比赛也获得了学院三等奖。通过自己不知道多少次的亲身尝试真正的体会到“大学就是小社会”的道理。在生活上,我是一个性格外向的人,生活态度端正向上,思想开放积极,诚实守信,拥有自己的良好处事原则,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我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中,我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尽我所能热心帮助同学,平时积极参加学院和班集体的各项活动,课余时间注意加强锻炼身体。并通过班干部这个平台,使得我各方面的能力有了综合性的提高,同时我也以积极的态度与大家和睦相处。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2在老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勤奋努力下,我顺利完成了学业。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作即将成为一名财务人员,我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将win98操作系统灵活运用到财务办公中编辑文档,制表等,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工作上,我时刻保持一颗热情的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事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最好,事后认真总结。大学期间,平常会参加一些课外活动,例如打打羽毛球,爬山等等。“逝者如斯夫”大学生活固然是美好,但我的未来并不在这里。大学只是我学业的一个终点,也是我人生的另一条起跑线,所以我持着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迎接更好的明天。作为一名即将踏入新岗位的毕业生,都会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在工作的这条起跑线上努力奔跑。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3时光飞逝,转眼间我我的大学三年学习生活已接近尾声。即将毕业的我回顾以往的足迹,点点滴滴依然清晰分明。通过三年的大学学习,本人在思想认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具体概括如下:(一)思想认识: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法纪,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学习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二)业务知识:在上课学习期间,我保持了以往学生时代的历来风格,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等各门课程,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运用财务办公软件,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专业技能: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学科,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作为一名在岗工作的财务人员,我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结合,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我的专业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三年的学习生活,使我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4大学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即将踏上新的旅途。回顾大学生活,我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我已经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一、在学习上我刻苦努力,孜孜不倦,争取着大学那美好的时光去学习。大学四年,不光使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也使我懂得了学习的方法。尤其是在学校对我们进行模拟实训时,作为一名即将上岗工作的财务人员,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四年的努力学习,使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二、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将win7操作系统灵活运用到财务办公中编辑文档,制表等,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同时也学习以及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通过四年财务会计专业的学习,我不仅在思想境界、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培养了我一定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团体合作精神。在这将挥手告别学校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更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发挥财务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来的工作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会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需要。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5本人在思想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工作上,本人自____年工作以来,先后在某某部门、某某科室、会计科等科室工作过,不管走到哪里,都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争当行家里手。就是凭着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我已熟练掌握储蓄、会计、计划、信用卡、个贷等业务,成为__行业务的行家里手。记得,刚进____行,为了尽快掌握____行业务,我每天都提前一个多小时到岗,练习点钞、打算盘、储蓄业务,虽然那时住处离工作单位要坐车1个多小时,但我每天都风雨无阻,特别是冬天,冰天雪地,怕挤不上车,我常常要提前两、三个小时上班,就是那时起我养成了早到单位的习惯,现在每天都是第一个到行里,先打扫卫生,再看看业务书或准备准备一天的工作,也是这个习惯,给了我充足的时间学习到更多的业务知识,为我几年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工作过的岗位大部分在前台,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客户,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客户,我给予不同的帮助和服务,记得有一位第一次到我行客户,当我了解到他要买二手房时,由于他不知该怎么办,只是有个想法,我便详细地向他介绍了个贷的所有手续。除了在服务客户上我尽心尽力,在行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我也积极响应,经常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竞赛,展示自我,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单位的嘉奖。学习上,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从没有放弃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由于我毕业财校属于中专,刚工作我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大专,并于__年毕业,但我没有满足于现状,又于____年自修____大学金融本科,由于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中受到老师充分肯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不但掌握和提高了金融知识,也有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完全达到了本科生所具有的水准。学习理论的同时,更加钻研业务,把学到的金融知识融会到工作中去,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并于____年参加全国中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顺利通过同时被行里聘为中级师。在多年的业务知识考核当中,每次会计业务资格考试都达到1级水平。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6回首着校园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欢笑,有悲伤有成功当然也有失败,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但更多的是在这期间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修养和能力,也使我的修养、为人处事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等都有了质的飞跃;让我懂得了除学习以外的个人处事能力的重要性和交际能力的必要性。大专校园生活与社会生活是相互映射,所以大专阶段的个人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提高;才是我们作为当代大专生的主题。除此之外,课余时间我经常利用网络带来的便利,关注最新科学技术动态;尤其是有关本专业的知。使自己始终紧跟世界最新发展潮流和时代的步伐。因此我学习熟练掌握网页设计;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来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拼搏、刻苦好学,踏实并系统地学习所开的课程知识,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在校期间,我虚心求学、刻苦认真、吃苦耐劳;在日常生活中以积极的态度和与同学们的相处极为融洽。在校通过系统化、理论化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如何以较快速度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想成熟了很多,性格更坚毅了,更懂得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增强自己的自学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学生活是美好的,同时也是很好的磨练自己的殿堂,他教会了我知识,给了我做人的本领,磨练了我坚强的意志,是我人生旅途的重要的一个历程。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7经过十多年的寒窗苦读,很庆幸自己考上了__x大学成为一名的本科生。在大学期间,自己所学的专业是财务会计专业专业,从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就选择了财务会计专业,很喜欢这个专业,也很庆幸自己所学的专业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通过大学四年的努力学习,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尤其在财务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方面有很大的提升,通过实习期间的社会实践,通过理论加实践的社会实战,在公司里得到了经理的认可,也证明了自己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回首这大学四年,我可以充满自信的告诉自己:“我没有虚度这大学四年,我有能力参加社会工作!”针对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学习经历,做出以下几点自我评定:一、在思想上我总是严格要求自己,用积极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思想上乐观向上,健康积极,能助人为乐并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做为一名共青团员,做到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并努力为加入党,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而努力。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实践中,总会关注新闻,关注国家大事,关注有关农业、政治、经济等形式,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借此来提升自己。二、在学习上总能刻苦学习,及时认真的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努力提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真的专研本专业知识,并能学习专业以外的学科。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翻阅各类书籍,努力的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学习提高自己。除了学习学校安排的课程外,还利用课外时间和假期时间到校外的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学习了关于物流等专业的知识,并考取了相关证书。三、在工作方面从初中开始就利用假期时间在校外兼职并一直坚持到大学毕业,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与各行各业的人进行交流,使自己的能力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尤其在公司实习期间,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和理论知识的欠缺之处,愈加地激发我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尤其是有关会计、财务、网络设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也暗暗下定决心,努力在工作之余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并做到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战能力。四、在生活上生活中,自己很注重勤俭节约,注重积累积蓄和个人理财。并努力让自己勤俭节约的习惯影响身边的同学、朋友、亲戚,让大家都能做到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在生活上,自己的兴趣爱好也很丰富,热爱体育运动,喜欢音乐,知识讲座等等,生活上很充实。即将告别大学生活,面对即将面临的职场生涯,对这四年的象牙塔生活很依恋很不舍,同时,又对自己的未来很憧憬。自信的对自己说:“我是优秀的,我能胜任社会工作,通过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学习,我将更加优秀。”感谢培养我的学校和老师,感谢这么多年来给予我帮助的同学、朋友和亲戚!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8在这个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我发现原来所学的知识已经变得陈旧,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希望能在工作之余继续学习。对于我这种已参加工作的学习者,只有学习方式、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与目前工作不相冲突才适合,而中央夜大的开放教育就是这样一种能满足我的学习方式。我于20__年秋季报名参加了夜大开放教育会计专业专科的学历教育,三年的夜大学习,使我获益良多。学校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良好的校风,为我们营造了优良的学习氛围。在学校的严格要求和辅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刻苦学习,遵守校规,依时上课,按时完成课外作业;通过了全部课程考试,完成毕业论文,修完学分。经过夜大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思想文化素质。三年夜大学习的会计专业知识学习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培养了我对会计职业的兴趣,也使我在专业技能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夜大的学习和实践,让我从对会计专业初出茅庐的门外汉蜕变成一个会计学的新学者,接触了社会,脱离了幼稚、浮躁和不切实际,心理上更加成熟、坚定,在职会计工作岗位更在得心应手。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应用性科学,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经过了三年的夜大学习,大大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学期间,我们学习了政治理论课程,加深了对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有了更深刻理解,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辅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系统地学习了《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十多门专业课程,使我的专业基础更加扎实,对今后工作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回望过去的日子,不禁让我感慨万千:这一段时光不但充实了自我,而且也让我结交了许多良师益友;这段岁月不仅仅只是难忘,而是让我刻苦铭心。业余学习条件虽然艰苦,但它为我们提供了边学习边实践的机会。在学习中,我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毕业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去,为建设社会多作贡献。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9在校学习成绩虽然不是非常好,但我能够端正学习的态度,认真地对待学习。通过大学四年努力学习《会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会计珠算》等各门课程,我熟悉掌握了本专业所必修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用友软件,并能熟练操作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和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在思想品德上,我能和同学友好相处,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在工作上,我时刻保持一颗热情的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事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最好,事后认真总结。大学期间,我先后担任心理委员、会计系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任职期间,我认真开展班,系布置的各项工作并顺利完成。假期期间,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这些锻炼使我的社会适应能力、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也让我在处理事情问题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我的性格:亲和力强、谦虚、细心、开朗,由于性格特点,我不能是孤胆英雄,而是团队的小兵。我相信个人的力量远不如团队力量,一个人能力是有限的只有在团队里,才能发挥无限的潜能。会计毕业论文自我鉴定10大学三年的生活和学习就要结束了,多少年的财会专业常识学习跟丰盛的课余社会实际阅历,培育了我对财会职业的兴致,也使我在专业技巧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本。同时,大学生涯的学习和实践,让我从一个年幼无知的学生,接触了社会,脱离了成熟、急躁和不切实际,心理上更加成熟、动摇,为走上工作岗位做好了心理筹备。学习上,通过大学三年尽力学习《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管理睬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把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实践、根本知识、技能和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色及工作实际,增强了会计、盘算机利用能力以及社交才能的锤炼,在专业知识上,始终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厉请求本人,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本钱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治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体系地控制了本专业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联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运用能力的锻炼,可能熟习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如用友),并能纯熟操作和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并应用到财务办公中。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进步工作效力及品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思想上,我力求长进,关怀时势,一直加强自己的理论涵养,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觉醒和政治素质,并以优良成就从党校结业。并在党组织的辅助和自己的努力下,光彩的成为了一名准备党员。生活上,我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保持准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驳,培养了很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性情豁达,老实取信,谦逊好学,有责任感和群体精神。我热衷于加入给类意愿者运动,尽我所能帮助那些须要赞助的人。平时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及学院和班集体的各项活动,课余时光留神加强锻炼身材,踊跃参加活动会以及各类球类竞赛(如篮球,羽毛球)工作上,我时刻坚持一颗热情的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事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最好,事后认真总结。大学期间,我先后担负班宣扬委员、英语屋宣传干事、创意坊宣传谋划干事、等职务。任职期间,我当真发展学院、社团的各项工作并顺利实现。假期期间,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这些锻炼使我的社会适应能力、管理、组织和和谐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团队协作精神和竞争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也让我在处置事件问题的方法方法更加机动。通过三年会计专业的学习,我不仅在思想境界、知识构造和业务程度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且造就了我必定的自学能力、翻新能力和集团配合精力。我清楚我的毛病与上风,我所领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兴许意味着欠缺教训,然而年青也象征着热忱和活气,我自负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当前的工作和生活中战胜各种艰苦,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寻求的目的。年轻是我的成本,拼搏是我的本性,努力是我的义务,我深信,年轻不失败,挑战无处不在!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试论如何加强秘书人员的职业素质 【关键词】 道德素质 业务素质 心理素质 秘书 秘书是当代领导者、主事者身边综合办理日常事务,即办文办事办会、沟通信息、协调事务、完成交办任务、提供跟踪服务的参谋助手。负有参政设谋,协调综合,督促检查,拾遗补缺等重大责任。秘书人员是否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高低,关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及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要想提高秘书人员的职业素质,就必须加强对秘书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因此,秘书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职业素质,以便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下面就如何加强秘书人员的职业素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 加强秘书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秘书人员要搞好本职工作,一定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是指担负不同社会责任和服务的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它通过人们的信念、习惯和社会舆论而起作用,成为人们评判是非、辨别好坏的标准和尺度。一个秘书人员,如果不能把“德”放在首位,即使有“满腹经纶”、“张良之才”,也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秘书。提高秘书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做秘书,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实事求是、尽心尽责的工作。邓颖超同志曾为《秘书工作》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说秘书的高尚可贵之处,恰恰在于他的献身精神、埋头苦干精神、热爱事业的精神、不计报酬待遇的精神。秘书不为名,不为利,任劳任怨,甘当无名英雄。经常拟稿,但自己不署名,也不拿稿费;经常组织会议,但自己从不上主席台;经常熬夜,但白天还得正常工作;节假日他人可以逛公园、溜马路、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但自己还得值班,不能休息;其他人员受了委屈还可以说几句,而秘书必须以绝对服从为天职,等等。秘书人员责任重大,要求秘书人员在工作中要诚实,不能弄虚作假,不能越权或滥用职权。 2、辅助领导,当好参谋。有人提过这样的问题:当秘书,按领导意图办事与当参谋有时会产生矛盾,若是领导人的意见是错的,他又不采纳我的意见,怎么办?这里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不要指望领导人采纳秘书人员的一切建议;其次不要以为自己的意见就是对的;最后要明确认识,领导人是决策者,秘书无权强要领导者采纳自己的意见。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不自以为是是秘书人员职业品德的一个重要因素。 3、为人正直,人格高尚。秘书在领导人身边工作,随时随地需要向领导人汇报情况,提供对事物的看法。这种工作条件要求秘书必须公正、客观、超脱。涉及人事,决不可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说别人的坏话,这是一条美德,也是一条纪律。 4、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秘书的工作性质决定秘书人员应服从领导和上司,关心体贴下属。如果秘书人员自恃有才干而不服从领导或因为自己有地位而不尊重下属,那他就缺乏了最起码的职业品德修养。最终将是三国时祢衡的例子。此人很有才能,很会写文章,但是性格怪异。在曹操那嫌礼遇不厚而大骂曹操;转到刘表那里,又多次冒犯刘表;再到江夏太守黄祖处当秘书,黄重用他,很佩服他的文采,但终究在下棋时又把黄祖骂了,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 5、实事求是,恪尽职守。秘书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的作风建设。只有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秘书人员才能随时随地注意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才能做到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处事果断,在任何人面前、在处理任何事上,都表现出良好的思想文化和职业道德素养,才能真正提高秘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果秘书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得过且过,势必会给工作带来损失,给单位带来影响,同时也是缺乏道德素养的具体体现。 二、 加强秘书人员的业务素质 秘书人员的业务素养集中体现在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上,一个秘书人员只有在平时工作中勤于学习、勤于钻研、勤于调查、善于总结,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政治水平指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修养,认识问题的能力,对现行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文化水平指的是基础知识、文字能力等等。这是秘书业务素养的土壤和肥料,也是业务素养的构成部分。那么,秘书人员的业务素养在工作中是如何加强的呢?下面就6点加以探讨: 1、终生学习---厚功底 在学习内容上,侧重学政策、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法律、学写作、学计算机、学现代市场与科技知识,以拓宽知识面;同时,还要在实践中学习,边工作、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使撰写的文稿充实生动;向领导学习,学习领导讲话时的构思、处理问题时的技巧,使文稿起伏与领导语言、工作方式达到高度和谐;向同事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做一个多专、多能的合格秘书。 2、不断锻炼---强能力 尽可能地安排秘书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吃透“下情”,广泛获取第一手资料,这样,既能填充他们的“资料库”,增强写作能力;又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现今的时代,秘书人员一方面受开放环境的影响,应该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又多半受过较高层次的教育,更加应有思考的独立性。如果没有自我意识,又怎么能够“参与政务”、“管理事物”?因此作为一名秘书人员,应该锻炼和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和独当一面的能力,以便在领导决策前为之提供有效的依据,在领导决策后正确领会其意图。当然,秘书人员在强化自我意识的同时,还要注意自我意识和角色意识的对立统一。 3、加强规范---遵法纪 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和公文规范;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忠实地体现组织意志;准确把握客观规律、政策法规、组织意志和领导意图,是秘书撰拟公文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文有效发挥管理工具作用的基础。严格按党和国家的公文条例规范拟文,则是撰拟公文时必须遵循的准绳。 4、加强管理---促效率 这方面,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尤其要突出抓好目标管理,对秘书人员每次承担的文稿,都要按照难易程度、完成时限进行量化,半年小结,年终考核,按积分多寡权衡下一年文稿的撰写任务。分多、质量高多安排,分少、质量劣少安排或另改其他工作,并根据总积分评定秘书工作的优劣,实施奖罚。 5、钻研业务---灵头脑 作为一名成功的文秘人员,我自认为能让领导满意放心是天职,要想做到这些,必须得具备过硬的业务技能,必须具备秘书人员要具备的各方面的能力。如:对问题的理解,分析和处理能力,应变能力,社交能力,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替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在顺境中,能让领导更借东风,在逆境中能帮领导力挽狂澜。 由此可见,秘书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谋略”,应是足智多谋,善于谋划,是文秘者必备的素质,倘能谋划得当,受到领导的嘉奖,定能在文秘路上绽放异彩。 6、积累经验---活办事 秘书的办事才干有许多方面,如领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秘书与领导人共事,经常接受任务,汇报工作。领导人说话各自有不同的特点:或简或详、或快或慢、或直或曲,千差万别。有时,他说了,就认为秘书懂了。而事实上,秘书听到的与领导人头脑中想的总有一定差距。这就全靠秘书领会了。只有把意图领会了,把握准确了,才能很好地执行。秘书的表达能力在发挥办事职能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对上对下,都不能说话过快 过慢、罗索、冗长,词不达意。而应简练明白,富于感染力,忠于事实。只有这样,在上传下达过程中才能协调好、组织好。而协调、组织的能力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学习、积累和总结。 三、 加强秘书人员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是秘书人员基本素质的基础。面对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和社会上一些人士的世俗偏见及一些心术不正的秘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一些不法行为,不道德交易以获得自身利益。给社会,人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带给人们对这一职业的偏见,给秘书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一个秘书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难以胜任这项工作的。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文秘人员,必须学会调整自己的心理平衡保持良好的心态,坚定信心和意志,完善个人的乐观、豁达的性格。 1、 平衡心理—稳心态 情感是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状态。秘书的情感是秘书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而产生的内心体验。优秀的秘书应自觉培养自己良好的情感品质,清醒把握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稳定的心境,能镇静、从容、敏捷、果断地处理问题。要加强情操的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感、健康的美感和高度的理智感。 2、 坚定信心--强意志 超强的自信,坚韧的意志是秘书人员心灵的护卫和保障。一种披荆斩棘、破釜沉舟、不惜任何代价、任何牺牲都要达到其目标的决心、恒心、信心,是秘书用以克服、解除一切困难的钥匙。具有坚韧的意志,不但是一切成就大事业的人们的心理特征,而且也是平凡岗位上默默无闻,不是“红花”而甘为“绿叶”者的一种典型心理特征。做一件事,完成某项工作,能否有不达目的不肯放手的劲头和毅力,是评判秘书是否具备坚韧的意志力的一个标准。一般情况下,许多人都能随众而向前,顺利时也肯努力奋斗。可是,在别人都已退出,或者都已向后转的情况下,对于一个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的秘书,如果不具有这种始终如一的信心和意志,他的工作就会虎头蛇尾,有始无终,难以令人满意。有了这种贯穿始终的信心和意志,他就能兢兢业业,满怀信心,胜利到达理想的彼岸。 3、 完善性格—心地宽 性格是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秘书作为“内管家”,要处处关心工作,关心集体和关心群众,对集体不能漠不关心,对待群众,要尽力合群,融洽相处,不要孤独怪僻,脱离群众。性格内向的,要多看到工作中有利条件,增强自强,自信、自爱,千方百计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同性格的上级,待人处世的方式往往不一样;有些人眼中的可爱,会成为另外一些人心中的忌讳,性格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相处状态。有些领导眼中的可爱,会成为另外一些领导心中的忌讳,性格的差异也同样造成了不同的相处状态。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对秘书人员的性格要求是豁达开朗、意志坚强、敏捷应变、幽默风趣和友爱合作。 所以说秘书是一个富于挑战的职业,必须在情感的基础上,上升为意志,才能激励秘书在到达目标的山路上攀爬。作为秘书,要想在人群中脱颖而出,出类拔萃,就必须放弃以往保守被动的心理,而以积极的进取心来迎接一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图大业中,各行各业、各级党政机关需要有大批精明能干的秘书,才能适应现代社会高效率的管理。尽管秘书人员级别不同,行业各异,“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其秘书心理素质不能不增强,不能不控制。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秘书功能才能得到最佳发挥,秘书职能才会高效运转。因此,秘书人员在不断扩充理论、应用知识、提高各种办事能力的同时,必须自觉加强秘书的心理素质。 总之,职业素质的三个方面之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时代对秘书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行各业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只有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才能克服思想及行为上的偏差,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得心应手并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主编:饶士奇 《公文写作与处理》 北京线装书局 2002年7月 2、 主编:方国雄 《中处秘书比较》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 3、 主编:张刚 《当代秘书要义》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1年 4、 主编:赵中利 《现代秘书心理学》 青岛出版社 1996年 5、 主编:廖金泽 《秘书参考》 海天出版社 2004年4月
、毕业论文撰写结构要求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5、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够完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备程度是指形成和维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机制的完善程度。这一机制的要素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教育等。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仅有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而没有适用于其他会计人员的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不能坚持原则,甚至协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3)部分会计人员为求私利,监守自盗,会计职业道德沦丧。在贫富两级分化的实际社会现实面前,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 (4)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会计作假行为,充当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 2.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首先,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在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正在强烈地冲击、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传统特征,对我们的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受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影响。会计职业道德是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性的,因此它的执行力较差。 (2)会计从业的需要严重影响了会计职业道德。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导致了会计人员陷入“囚徒困境”。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赖所在单位。会计人员在企业具有天然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也直接导致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从属性,换言之,企业负责人道德水准的高低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操守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与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直接的关系。人们的道德观念不是先天存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也不会自发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是由学生在校时期所受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员工在岗的系统道德教育以及个人在长期职业生活实践中的自觉修养逐渐培养起来的。可以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起点,是会计职业道德发展和延续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培养会计人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落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对现有的职业道德规范无所适从,助长了会计造假者的饶幸心理,也使资本市场上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事件层出不穷,如前所述,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真正意义上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目前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散见于《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规章中。 二、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构想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参考引进国外的先进的规范,我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正处在的探索阶段,借鉴它国的经验,能使得我国在会计理论研究上有一定高度,从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改善会计工作环境。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和奖惩机制,改变监督机制加大国家监管力度,把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在企业内部要进行严格的职务分工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即处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应严格分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避免和消除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形成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互制约,另外在授权批准制度设计中应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判断权。就企业外部会计监管系统而言,应把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督相结合。健全和完善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并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会计职业判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强化政府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准则、制度执行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约束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2)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会计人员的权利。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督促会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估计。对假借职业判断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 (3)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我国的企业改革没有触及到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只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根本打破,企业依然是政府的“儿子”,而企业为求业绩也不惜对会计人员施加压力,会计人员仍然依附于企业,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道德。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1)改变会计专业教育模式。学校课堂不仅是教授学生专业知识的殿堂,更是教授学生怎样做人的圣地,而我国大部分学校偏重于传授专业技能,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应在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专门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过在校阶段的教育,向学生灌输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在开始给学生传授会计专业知识时就引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还较为陈旧、抵端,难以达到入世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财政部1998年1月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规定,我国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切实搞好制度的落实、实施,使之逐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3)大力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行业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职业与职业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要让“诚实守信”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风尚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4)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办法,完善将会计职业道德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畴,同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等工作,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推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化、法制化 4.会计从业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财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从业人员想要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要遵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之外,会计人员还应控制好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断提高自律能力。自律时期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一种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调节功能,常常不是通过诉诸国机器和惩罚手段(尽管有时也是必要的),而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职业知耻心,培养人们的职业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其调节方式主要通过道义的力量去感化,去教育。会计人员自觉、自律的行为所形成的社会会计道德约束力和监督力是市场法则和法律法则所不能替代的,其作用无法估量。而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离第二个阶段即他律都相差甚远,因此重整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会计人员的自律能力将成为我国会计职业界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正视的头等大事。 【摘要】:众所周知,毁德容易立难德,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这既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会计职业道德是同会计人员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人员职业生活中的特殊要求,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是对财会工作实践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道德关系的概括与反映。众所周知,毁德容易立难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财会人员所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既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有三条:一是建立法制严明、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三条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和会计管理。但从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看,会计造假现象在某些领域、某些环节十分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偏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决策、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要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计人员就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做德才兼备的理财者和管理者 ,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金、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制度能容忍虚假会计信息,也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主体会允许会计人员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是会计职业的普遍要求。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会计行为所提出的道德层面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也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不同利益群体或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如下: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争当会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健康、求实、高效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恪尽职守。2、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品质,包括廉洁奉公和严明自律两个方面。廉洁奉公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其一般意义是洁身自好,为公众谋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严明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更高层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阶段、最高境界,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高目标,是会计人员靠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心来实现会计道德上自我完善的追求,是一种自愿、自觉、自发的境界。3、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所谓客观,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不掺杂个人主管意愿,不为单位领导的意见所左右;所谓公正,是指会计人员应该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的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做到一碗水端平。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意志的具体体现。公正的本质则体现为合理性,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会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要做到客观公正,必须要保持会计人员从业的独立性,还要保持公正的从业心态。4、保守秘密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保守秘密是指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为己所用,更不得对外泄露谋取私利,对自己知道的内部信息或情况要守口如瓶,尽可能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漏本单位秘密,坚决维护单位利益。5、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会计人员做不到诚实守信就会导致 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信息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有效遏制其社会危害性,强化会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至关重要。6、遵守法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规矩就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具体要求,包括一系列的会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纪守法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重中之重。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此,必须以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关口,依法理财;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助纣为虐,也不监守自盗,做到立于潮头而不倒。遵守法纪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依法理财,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之间利益的关系;二是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不为金钱所动 ,做到“不惟上,不惟情,不惟钱,只惟法”。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敢于并善于执行各种法律、规章,坚决按国家法律、规章严格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决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o(∩_∩)o 希望能帮助到你,o(∩_∩)o ★★★★★请及时给予好评或采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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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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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