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在毕业论文中的重要性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 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论文答辩非常有必要,它是你四年专业课学习的一个总结,也是对你学业生涯的检测。
有必要。答辩是对自己论文的一个解说,能够反映出学生的水平。
大学论文是非常有必要答辩的,这也是大学毕业论文,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的书写毕业论文,并为答辩提前做好准备,这样才会达到更好的效果。专业的论文书写相关内容可以多跟专业老师沟通一下,这样会让论文书写更全面,和老师沟通要注意以下几点有效的沟通方式。1.要掌握沟通时机在沟通之时,学会察言观色,通过观察了解对方的真实动机与想法,只有与对方的需求能够有效匹配与衔接,我方就可以占得先机。敏锐的观察能力有助于赢得对方的好感,从而体现我方沟通真心诚意。2.沟通应当自信且平静,适时沉默是金。沟通,以静制动。静水流深之处,方显智慧本色。自信的人像太阳,走到哪里哪里亮。自信是综合实力的外在表现,可以对方给予你更多关注与信任。日常人际交流,特别是商务沟通之时,喜怒不能轻易地挂在脸上,正所谓喜怒不形。沟通者,不能在喜大悲之时多言,适可而止、沉默是金。3.谦虚的态度说话的遣词造句应把自己放在谦虚的角度,不能太自信,更不能自大,不然随时会影响工作中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效率。遇到事情最好与他人多商讨,不要一意孤行。4.言简意赅表达想法和思路应该言简意赅,简洁有效的叙述能更好的完成工作的沟通,这是工作能力的表现,准确的表达能够减少一半以上的工作时间。5.学习幽默幽默能够拉近自己和他人的关系,也能化解很多矛盾,当工作沟通产生理解上的偏差时,幽默能够改变尴尬的气氛,是职场中必须掌握的一种技巧。6.多使用赞美多赞美他人,才可以显示自己的魄力。赞美别人的优点,会获得别人的尊重,同时也让自己更有学习的动力。
没人会翻译! 这是法律不是外语。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同学你好!1、建立健全的村镇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何谓:村镇银行?最先在国外---猛加拉国、印度的村镇银行获得成功;其实:农村信用社是中国最初的“村镇银行”当下“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农村金融开始分化。但相对国有几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仍然十分薄弱。(100字左右)2、注重提高村镇银行会计人员、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就目前一些金融企业到城乡去开发“村镇银行”吸收存款,享受政策上的优惠,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弱化,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十分重要。(100字)3、加强村镇银行会计的日常业务监督。一般来说,就审批机关对“村镇银行”的准入---要求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事实上,“村镇银行”会计日常监督的缺失,由于网点少、人员少、业务少---造成上级行管理不到位。(100字)提示说明:从媒体上---取得“村镇银行”发展由来,中国出台“村镇银行”的相关政策;“村镇银行”---在政策上得到优惠了,管理上亟待加强;当下市场经济纷繁复杂,导师给出“村镇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阅读相关资料,熟悉辨题之后,心领神会,回答起来就轻松多了,有时导师会反问你,如果对于“村镇银行”管理的一些述语、提法理解不深,诚恳地说出来,导师会原谅的,切勿胡乱一通啊!祝你顺利!
编辑本段季羡林简介季羡林,字希逋,又字齐奘。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东方学家、思想家、翻译家、佛学家、作家。他精通12国语言。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1911年8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康庄镇。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文化书院院务委员会主席,中科院院士,中国语言学家,文学翻译家,梵文、巴利文专家,作家。对印度语文文学历史的研究建树颇多。祖父季老苔,父季嗣廉,母赵氏,农民。叔季嗣诚。幼时随马景恭识字。6岁,到济南,投奔叔父季嗣诚。入私塾读书。 7岁后,在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设新育小学读书。10岁,开始学英文。12 岁,考入正谊中学,半年后转入山东大学附设高中。 在高中开始学德文,并对外国文学发生兴趣。18岁,转入省立济南高中,国文老师是董秋芳,他又是翻译家。"我之所以五六十年来舞笔弄墨不辍,至今将近耄耋之年,仍然不能放下笔,全出于董老师之赐,我毕生难忘。"1930年,考人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专业方向德文。从师吴宓、叶公超学东西诗比较、英文、梵文,并选修陈寅恪教授的佛经翻译文学、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俞平伯的唐宋诗词、朱自清的陶渊明诗。与同学吴组缃、林庚、李长之结为好友,称为"四剑客”。同学中还有胡乔木。喜欢"纯诗",如法国魏尔兰、马拉梅。比利时维尔哈伦,以及六朝骈文,李义山、姜白石的作品。曾翻译德莱塞、屠格涅夫的作品。大学期间,以成绩优异,获得家乡清平县政府所颁奖学金。1935年9月,根据清华大学文学院与德国交换研究生协定,清华招收赴德研究生,为期3年 。季羡林被录取,随即到德国。在柏林和美国与乔冠华同游。10月,抵达哥廷根,结识留学生章用、田德望等。入哥廷根大学,"我梦想,我在哥廷根,……我能读一点书,读点古代有过光荣而这光荣将永远不会消灭的文字。""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捉住这个梦。”(《留德十年》)1936年春,季羡林选择了梵文。他认为“中国文化受印度文化的影响太大了,我要对中印文化关系彻底研究一下,或许能有所发现”。因此,“非读梵文不行”。“我毕生要走的道路终于找到了,我沿着这一条道路一走走了半个多世纪,一直走到现在,而且还要走下去。”(《留德十一年》)“命运允许我坚定了我的信念。” 季羡林在哥廷根大学梵文研究所主修印度学,学梵文、巴利文。选英国语言学、斯拉夫语言学为副系,并加学南斯拉夫文。季羡林师从"梵文讲座"主持人、著名梵文学者瓦尔德施米特教授,成为他唯一的听课者。一个学期 40多堂课,季羡林学习异常勤奋。 佛典《大事》厚厚3大册,是用混合梵文写成的,他争分夺秒,致力于读和写,"开电灯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1940年12月至1941年2月,季羡林在论文答辩和印度学、斯拉夫语言、英文考试中得到4个"优",获得博士学位。因战事方殷,归国无路,只得留滞哥城。10月,在哥廷根大学汉学研究所担任教员,同时继续研究佛教混合梵语,在《哥廷根科学院院刊》发表多篇重要论文。"这是我毕生学术生活的黄金时期,从那以后再没有过了。"博士后"的岁月,正是法西斯崩溃前夜,德国本土物质匮乏,外国人季羡林也难免"在饥饿地狱中"挣扎,和德国老百姓一样经受着战祸之苦。而作为海外游子,故园情深,尤觉"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祖国之思和亲情之思日夕 索绕,"我怅望灰天,在泪光里,幻出母亲的面影"。1941年获哥廷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曾师从语言学家E.西克研究吐火罗语。1945年10月,二战终结不久,即匆匆束装上道,经瑞士东归,"宛如一场春梦,十年就飞过去了"。离开哥廷根35年后的1980年,季羡林率中国社会科学代表团重访哥市,再谒83岁高龄的瓦尔德施米特恩师,相见如梦。后来作感人至深的名文《重返哥廷根》。1946年5月,抵达上海,旋赴南京,与李长之重逢,经李介绍,结识散文家梁实秋、诗人臧克家。在南京拜谒清华时期的恩师陈寅恪,陈推荐他去北京大学任教,遂又拜见正在南京的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傅斯年。秋,回到北平,拜会北大文学院院长汤用彤。1946~1983年,被北京大学聘为东方语言文学系教授、系主任,在北大创建该系。同事中有阿拉伯语言学家马坚、印度学家金克木等。 解放后,继续担任北大东语系教授兼系主任,从事系务、科研和翻译工作。先后出版的德文中译本有德国《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1955 年),梵文文学作品中译本有印度伽梨陀娑《沙恭达罗》(剧本,1956年)、印度古代寓言故事集《五卷书》(1959年)、印度伽梨陀娑《优哩婆湿》(剧本,1962年)等,学术著作有《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1957年)、《印度简史》(1957年)、《1857-1859年印度民族起义》(1985年)等。1956年2月,被任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54年、1959年、1964年当选为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并以中国文化使者的身份先后出访印度、缅甸、东德、前苏联、伊拉克、埃及、叙利亚等国家。"文革"中受到"四人帮"及其北大爪牙的残酷迫害。1978年复出,继续担任北京大学东语系系主任,并被任命为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南亚研究所所长。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1956年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外国语言文学评议组组长、第二届中国语言学会会长、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名誉会长、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委员和《语言文字卷》编辑委员会主任等等。其学术成就最突出地表现在对中世纪印欧语言的研究上颇多建树。主要著作有:《〈大事〉偈颂中限定动词的变位》(1941年,系统总结了小乘佛教律典《大事》偈颂所用混合梵语中动词的各种形态调整)、《中世印度语言中语尾-am向-o和-u的转化》(1944年,发现并证明了语尾-am向-o和-u的转化是中世印度西北方言健陀罗语的特点之一)、《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1985年)(论证了原始佛典的存在、阐明了原始佛教的语言政策、考证了佛教混合梵语的历史起源和特点等)、《〈福力太子因缘经〉的吐火罗语本的诸异本》(1943年)(开创了一种成功的语义研究方法)、《印度古代语言论集》(1982年)等。作为文学翻译家,他的译著主要有:《沙恭达罗》(1956年)、《五卷书》(1959年)、《优哩婆湿》(1959年)、《罗摩衍那》(7卷,1980~1984年)、《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等。作为作家,他的作品主要有《天竺心影》(1980年)、《朗润集》(1981年)、《季羡林散文集》(1987年)、《牛棚杂忆》等。1978年~1984年兼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其著作已汇编成《季羡林文集》,共24卷。1988年,任中国文化书院 院务委员会主席。并曾以学者身份先后出访德国、日本、泰国。季先生长年任教北大,在语言学、文化学、历史学、佛教学、印度学和比较文学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研究翻译了梵文著作和德、英等国的多部经典,现在即使在病房每天还坚持读书写作。季羡林先生为人所敬仰,不仅因为他的学识,还因为他的品格。他说: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也没有丢掉自己的良知。他在他的书,不仅是老先生个人一生的写照,也是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历程的反映。季羡林先生备受关注的《病榻杂记》近日公开发行。在书中,季羡林先生用通达的文字,第一次廓清了他是如何看待这些年外界“加”在自己头上的“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这三项桂冠的,他表示:“三顶桂冠一摘,还了我一个自由自在身。身上的泡沫洗掉了,露出了真面目,皆大欢喜。”70年代后期以来担任的学术回体职务有:中国外国文学会副会长(1978年)、中国南亚学会会长(1979年)、中国民族古文字学会名誉会长( 1980年)、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1981年)、中国语言学会会长(1983年)、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1983年)、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1984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1984年)、中国作家学会理事(1985 年)、中国比较文学会名誉会长( 1985年)、中国亚非学会会长( 1990年)等。 1998年4月,《牛棚杂忆》出版( 1988年3月一 1989年 4月草稿,1992年 6月定稿)。出版界认为"这是一本用血泪换来的和泪写成的文字。这是一代宗师留给后代的最佳礼品"。季羡林的学术研究,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梵学、佛学、吐火罗文研究并举,中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理论研究齐飞。曾被“2006年感动中国”获奖人物之一季羡林,当代著名语言学家.散文家.东方文化研究专家。他博古通今,被称为“学界泰斗”。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考入北京清华大学西语系。1934年毕业后,在济南山东省立高中任教。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交换研究生,赴德国留学,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等古代语文。194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46年回国,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教授、系主任。季羡林的学术研究涉及的范围:1。印度古代语言,特别是佛教梵文2。吐火罗文3。印度古代文学4。印度佛教史5。中国佛教史6。中亚佛教史7。糖史8。中印文化交流史9。中外文化交流史10。中西文化差异和共性11。美学和中国古代文艺理论12。德国及西方文学13。比较文学及民间文学14。散文及杂文创作这个分类只是一个大概的情况。
季羡林,字希逋,又字齐奘。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东方学家、思想家、翻译家、佛学家、作家。他精通12国语言。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1911年8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清市康庄镇。6岁,到济南,投奔叔父季嗣诚。入私塾读书。 7岁后,在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设新育小学读书。10岁,开始学英文。12 岁,考入正谊中学,半年后转入山东大学附设高中。 在高中开始学德文,并对外国文学发生兴趣。18岁,转入省立济南高中,国文老师是董秋芳,他又是翻译家。"我之所以五六十年来舞笔弄墨不辍,至今将近耄耋之年,仍然不能放下笔,全出于董老师之赐,我毕生难忘。" 《〈大事〉偈颂中限定动词的变位》(1941年,系统总结了小乘佛教律典《大事》偈颂所用混合梵语中动词的各种形态调整)、《中世印度语言中语尾-am向-o和-u的转化》(1944年,发现并证明了语尾-am向-o和-u的转化是中世印度西北方言健陀罗语的特点之一)、《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1985年)(论证了原始佛典的存在、阐明了原始佛教的语言政策、考证了佛教混合梵语的历史起源和特点等)、《〈福力太子因缘经〉的吐火罗语本的诸异本》(1943年)(开创了一种成功的语义研究方法)、《印度古代语言论集》(1982年)等。作为文学翻译家,他的译著主要有:《沙恭达罗》(1956年)、《五卷书》(1959年)、《优哩婆湿》(1959年)、《罗摩衍那》(7卷,1980~1984年)、《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等。作为作家,他的作品主要有《天竺心影》(1980年)、《朗润集》(1981年)、《季羡林散文集》(1987年)、《牛棚杂忆》等。
季羡林 中国语言学家、作家、文学翻译家。生于1911年8月6 日。山东省清平县(现改归临清市)人。自幼就学于济南市,1930年毕业于山东省立济南高中,同年考入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与德国交换的研究生,赴德国留学,在格廷根大学从著名印度学家E.瓦尔特施密特研究古代印度语言。1941年获格廷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交通断绝,无法回国,即应聘在格廷根大学任教,并从著名语言学家E.西克研究吐火罗语(或称焉耆 -龟兹语)。1946年初夏返抵上海,应北京大学之聘为东方语言文学系教授、系主任,至1983年;1978年开始兼任北京大学副校长,至1984年。 季羡林于 195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起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1979年起任中国南亚学会会长,1980年起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外国语言文学评议组负责人,第二届中国语言学会会长,1981年任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名誉会长,1983年被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1984年起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委员,1985年任中国比较文学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季羡林精心研究中世印欧语言,有突出的成就。 ①在印度中世语言(包括阿育王碑铭用语、巴利语、俗语和混合梵语)形态学方面,他全面而系统地总结了小乘佛教大众部说出世部律典《大事》偈颂所用混合梵语中动词的各种形态特征,著《〈大事〉偈颂中限定动词的变位》(1941)一文;他发现并证明印度中世语言中语尾 -am向-o和-u的转化是中世印度西北方言犍陀罗语的特点之一,著《中世印度语言中语尾 -am向-o和-u的转化》(1944)一文;他还发现并证明不定过去时是中世印度东部方言古代半摩揭陀语的语法特点之一,著《使用不定过去式作为确定佛典年代与来源的标准》(1949)一文。 ②在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方面,他论证了原始佛典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它所使用的语言是中世印度东部方言古代半摩揭陀语;他还阐明原始佛教采用放任的语言政策,考证了佛教混合梵语的历史起源和特点以及与语言问题相联系的印度佛教史上的其他问题。有关论文已编成《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1985)一书。 ③在吐火罗语的语义研究方面,他通过对《福力太子因缘经》吐火罗语本与其他语言的异本的比较,开创了一个成功的方法,写成《〈福力太子因缘经〉的吐火罗语本的诸异本》(1943)一文。1980年以来,他开始研究和译释新疆博物馆收藏的吐火罗语 A《弥勒会见记剧本》残卷,已发表《吐火罗文A中的三十二相》等5篇论文,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季羡林的论著还有《 印度古代语言论集 》(1982)、《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1982)、《关于大乘上座部的问题》(1981)、《商人与佛教》(1985)等。季羡林又是勤奋的文学翻译家,他直接从梵文翻译了《沙恭达罗》(1952)、《五卷书》(1959)、《优哩婆湿》(1962)、《罗摩衍那》(7卷,1980~1984),还著有《罗摩衍那初探》(1979)一书和《〈罗摩衍那〉在中》(1986)一文。他在梵文文学的介绍和研究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此外,他还从巴利文、英文和德文翻译了一些文学作品,译本有《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等。 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考入北京清华大学西语系。 1934年毕业后,在济南山东省立高中任教。 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交换研究生,赴德国留学,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等古代语文。 194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 1946年回国,历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教授、系主任。 建国后,历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外国语言文学评议组负责人,第二届中国语言学会会长,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南亚学会会长,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东文语言文学系教授、主任,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文学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委员、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会长、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亚非学会会长,语言学会会长。 1978年任北京大学副校长。1993年3月当选为澳门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是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对印度中进语言形态学、原始佛教语言、吐火罗语的语义、梵文文学等研究均作出重要贡献。在印度中世语言形态学方面,全面而系统地总结了小乘佛教大众部说出世部律典《大事〉偈颂所用混合梵语中动词的各种形态特征,著《〈大事〉偈颂中限定动词的变位》(1941)一文。在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方面,论证了原始佛典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它所使用的语言是中世印度东部方言古代半摩揭陀语。主要译著有《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印度简史》、《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印度古代语言论集》、《关于大乘上座部的问题》、《罗摩衍那初探》、《天竺心影》、《朗润集》、《季羡林散文集》等,翻译了:《沙恭达罗》、《优哩婆湿》、《罗摩衍那》、《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五卷书》等,散文集有:《赋得永久的悔》。主编有《四库全书存目丛书》。1995年11月,“北京大学季羡林海外基会”成立。夫人:彭德华。 回答者:llssxx1111 - 总监 九级 5-30 20:34季羡林,1911年生于山东清平(今并入临清市)。祖父季老苔,父季嗣廉,母赵氏,农民。叔季嗣诚。幼时随马景恭识字。6岁,到济南,投奔叔父季嗣诚。入私塾读书。 7岁后,在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设新育小学读书。10岁,开始学英文。12 岁,考入正谊中学,半年后转入山东大学附设高中。 在高中开始学德文,并对外国文学发生兴趣。18岁,转入省立济南高中,国文老师是董秋芳,他又是翻译家。"我之所以五六十年来舞笔弄墨不辍,至今将近耄耋之年,仍然不能放下笔,全出于董老师之赐,我毕生难忘。" 1930年,考人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专业方向德文。从师吴宓、叶公超学东西诗比较、英文、梵文,并选修陈寅恪教授的佛经翻译文学、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俞平伯的唐宋诗词、朱自清的陶渊明诗。与同学吴组缃、林庚、李长之结为好友,称为"四剑客”。同学中还有胡乔木。喜欢"纯诗",如法国魏尔兰、马拉梅。比利时维尔哈伦,以及六朝骈文,李义山、姜白石的作品。曾翻译德莱塞、屠格涅夫的作品。大学期间,以成绩优异,获得家乡清平县政府所颁奖学金。 1935年9月,根据清华大学文学院与德国交换研究生协定,清华招收赴德研究生,为期两年 。季羡林被录取,随即到德国。在柏林,和乔冠华同游。10月,抵哥廷根,结识留学生章用、田德望等。入哥廷根大学,"我梦想,我在哥廷根,......我能读一点书,读点古代有过光荣而这光荣将永远不会消灭的文字。""我不知道我能不能捉住这个梦。”(《留德十年》) 1936年春,季羡林选择了梵文。他认为"中国文化受即度文化的影响太大了。我要对中印文化关系彻底研究一下,或能有所发明。"因此,"非读梵文不行。""我毕生要走的道路终于找到了,我沿着这一条道路一走走了半个多世纪,一直走到现在,而且还要走下去。”(《留德十年》)"命运允许我坚定了我的信念。" 季羡林在哥廷根大学梵文研究所主修印度学,学梵文、巴利文。选英国语言学、斯拉夫语言学为副系,并加学南斯拉夫文。季羡林师从"梵文讲座"主持人、著名梵文学者瓦尔德施米特教授,成为他唯一的听课者。一个学期 4O多堂课,学习了异常复杂的全部梵文文法。接着部分著作年轻时的季羡林 读梵文原著,第5学期读吐鲁番出土的梵文佛经残卷。第6学期准备博士论文:《〈大事渴陀中限定动词的变化〉》。佛典《大事》厚厚3大册,是用混合梵文写成的,他争分夺秒,致力于读和写,"开电灯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 1940年12月至1941年2月,季羡林在论文答辩和印度学、斯拉夫语言、英文考试中得到4个"优",获得博士学位。因战事方殷,归国无路,只得留滞哥城。10月,在哥廷根大学汉学研究所担任教员,同时继续研究佛教混合梵语,在《哥廷根科学院院刊》发表多篇重要论文。"这是我毕生学术生活的黄金时期,从那以后再没有过了。""博士后"的岁月,正是法西斯崩溃前夜,德国本土物质匮乏,外国人季羡林也难免"在饥饿地狱中"挣扎,和德国老百姓一样经受着战祸之苦。而作为海外游子,故园情深,尤觉"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祖国之思和亲情之思日夕 索绕,"我怅望灰天,在泪光里,幻出母亲的面影"。 1945年1O月,二战终结不久,即匆匆束装上道,经瑞土东归,"宛如一场春梦,十年就飞过去了"。离开哥廷根35年后的1980年,季羡林率中国社会科学代表团重访哥市,再谒83岁高龄的瓦尔德施米特恩师,相见如梦。后来作感人至深的名文《重返哥廷根》。 1946年5月,抵达上海,旋赴南京,与李长之重逢,经李介绍,结识散文家梁实秋、诗人臧克家。在南京拜谒清华时期的恩师陈寅恪,陈推荐他去北京大学任教,遂又拜见正在南京的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傅斯年。秋,回到北平,拜会北大文学院院长汤用彤,被聘为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主任,在北大创建该系。同事中有阿拉伯语言学家马坚、印度学家金克木等。 解放后,继续担任北大东语系教授兼系主任,从事系务、科研和翻译工作。先后出版的德文中译本有德国《安娜·西格斯短篇小说集》(1955 年),梵文文学作品中译本有印度伽梨陀娑《沙恭达罗》(剧本,1956年)、印度古代寓言故事集《五卷书》(1959年)、印度伽梨陀娑《优哩婆湿》(剧本,1962年)等,学术著作有《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1957年)、《印度简史》(1957年)、《1857-1859年印度民族起义》(1985年)等。1956年2月,被任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54年、1959年、1964年当选为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并以中国文化使者的身份先后出访印度、缅甸、东德、前苏联、伊拉克、埃及、叙利亚等国家。"文革"中受到"四人帮"及其北大爪牙的残酷迫害。1978年复出,继续担任北京大学东语系系主任,并被任命为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南亚研究所所长。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1984年,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任中国文化书院 院务委员会主席。并曾以学者身份先后出访德国、日本、泰国。 70年代后期以来担任的学术回体职务有:中国外国文学会副会长(1978年)、中国南亚学会会长(1979年)、中国民族古文字学会名誉会长( 1980年)、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1981年)、中国语言学会会长(1983年)、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副会长(1983年)、中国史学会常务理事(1984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1984年)、中国作家学会理事(1985 年)、中国比较文学会名誉会长( 1985年)、中国亚非学会会长( 1990年)等。 1998年4月,《牛棚杂忆》出版( 1988年3月一 1989年 4月草稿,1992年 6月定稿)。出版界认为"这是一本用血泪换来的和泪写成的文字。这是一代宗师留给后代的最佳礼品"。季羡林的学术研究,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梵学、佛学、吐火罗文研究并举,中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理论研究齐飞。" 综合北京大学东方学系张光麟教授和令恪先生所述,季羡林的学术成就大略包括在以下10个方面:(1)印度古代语言研究--博士论文《〈大事〉渴陀中限定动词的变化》、《中世印度语言中语尾-am,向-o和-u的转化》、《使用不定过去式作为确定佛典的年代与来源的标准》等论文,在当时该研究领域内有开拓性贡献;(2)佛教史研究--他是国内外为数很少的真正能运用原始佛典进行研究的佛教学学者,把研究印度中世语言的变化规律和研究佛教历史结合起来,寻出主要佛教经典的产生、演变、流传过程,借以确定佛教重要派别的产生、流传过程;(3)吐火罗语研究--早期代表作《〈福力太子因缘经〉吐火罗语诸本诸平行译本》,为吐火罗语的语意研究开创了一个成功的方法,1948年起即对新疆博物馆藏吐火罗剧本《弥勒会见记》进行译释,1980年又就7O年代新疆吐鲁番地区新发现的吐火罗语A《弥勒会见记》发表研究论文多篇,打破了"吐火罗文发现在中国,而研究在国外"的欺人之谈;(4)中印文化交流史研究--《中国纸和造纸法输人印度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中国蚕丝输入印度问题的初步研究》等文,以及《西游记》有些成分来源于印度的论证,说明中印文化"互相学习,各有创新,交光互影,相互渗透";(5)中外文化交流史研究--80年代主编《大唐西域记校注》、《大唐西域记今译》,并撰10万字的《校注前言》,是国内数十年来西域史研究的重要成果,而1996年完成的《糖史》更展示了古代中国、印度、波斯、阿拉伯、埃及、东南亚,以及欧、美、非三洲和这些地区文化交流的历史画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6)翻译介绍印度文学作品及印度文学研究--《罗摩衍那》是即度两大古代史诗之一,2万余颂,译成汉语有9万余行,季羡林经过1O年坚韧不拔的努力终于译毕,是我国翻译史上的空前盛事;(7)比较文学研究--80年代初,首先倡导恢复比较文学研究,号召建立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为我国比较文学的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8)东方文化研究一一从8O年代后期开始,极力倡导东方文化研究,主编大型文化丛书《东方文化集成》,约50O余种、8OO余册,预计15年完成;(9)保存和抢救祖国古代典籍--9O年代,担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传世藏书》两部巨型丛书的总编纂;(10)散文创作--从17岁写散文起,几十年笔耕不辍,已有80余万字之多,钟敬文在庆贺季羡林88岁米寿时说:"文学的最高境界是朴素,季先生的作品就达到了这个境界。他朴素,是因为他真诚。""我爱先生文品好,如同野老话家常。" 80年代后期以来,季羡林对文化、中国文化、东西方文化体系、东西方文化交流,以及21世纪的人类文化等重要问题,在文章和演讲中提出了许多个人见解和论断,在国内外引起普遍关注。 季羡林是中国著名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作家。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 季羡林911年生于山东省清平县(现并入临清市)。1930年考入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与德国的交换研究生,赴德国入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和吐火罗文等。194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 1946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主任。1956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1978年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北京大学合办的南亚研究所所长。1984年研究所分设,改任北京大学南亚东南亚研究所所长。他先后担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会长、中国南亚学会会长、中国民族古文字学会名誉会长、中国语言学会会长、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和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等。著作已经汇编成《季羡林文集》,共有24卷,内容包括印度古代语言、中印文化关系、印度历史与文化、中国文化和东方文化、佛教、比较文学与民间文学、糖史、叶火罗文、散文、序跋以及梵文与其他语种文学作品的翻译。 留学德国是季羡林学术生涯的转折点。留学德国后,季羡林走上东方学研究道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季羡林就辗转取道回到阔别10年的祖国怀抱。同年秋,经陈寅恪推荐,季羡林被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创建东方语文系。季羡林回国后,着重研究佛教史和中印文化关系史,发表了一系列富有学术创见的论文。 《浮屠与佛》(1947),揭示梵语Buddha(佛陀)一词在早期汉译佛经中译作“浮屠”是源自一种古代俗语,译作“佛”则是源自吐火罗语,从而纠正了长期流行的错误看法,即认为佛是梵语Buddha(佛陀)一词的音译略称。这里顺便指出,季羡林在1989年又写了《再论浮屠与佛》,进一步论证汉文音译“浮屠”源自大夏语。 《论梵文··td的音译》(1948),揭示汉译佛经中用来母字译梵文的顶音·t和·d是经过了·l一个阶段,而t··>·d>l这种语音转变现象不属于梵文,而属于俗语。因此,依据汉译佛经中梵文··td的音译情况,可以将汉译佛经分为汉至南北朝、南北朝至隋和隋以后三个时期。前期汉译佛经的原文大半不是梵文,而是俗语或混合梵文;中期的原文也有很多是俗语和混合梵文,但梵文化程度有所进步;后期的原文是纯粹的梵文。 季羡林的这两篇论文在中国佛教史研究领域中别开生面,用比较语言研究方法,令人信服地证明汉译佛经最初并不是直接译自梵文,而是转译自西域古代语言。季羡林也据此提醒国内运用音译梵字研究中国古音的音韵学家,在进行“华梵对勘”时,一定要注意原文是不是梵文这个大前提。 在中印文化关系史研究方面,以往国内外学者大多偏重研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甚至有论者据此认为中印文化关系是“单向贸易” (one-way-traffic)。季羡林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文化交流的历史实际。因此,季羡林在研究中,一方面重视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着力探讨为前人所忽视的中国文化输入印度的问题。他先后写成《中国纸和造纸法输入印度的时间和地点问题》(1954)、《中国蚕丝输入印度问题的初步研究》(1955)和《中国纸和造纸法最初是否是由海路传到印度去的?》(1957)等论文,以翔实的史料,考证了中国纸张、造纸法和蚕丝传入印度的过程。 与此同时,季羡林兼治梵文文学,翻译出版了印度古代寓言故事集《五卷书》(1959)、迦梨陀娑的剧本《沙恭达罗》(1956)和《优哩婆湿》(1962),并撰写有《印度文学在中国》、《印度寓言和童话的世界“旅行”》、《〈五卷书〉译本序》、《关于〈优哩婆湿〉》和《〈十王子〉浅论》等论文。 季羡林随着80年代进入古稀之年,但他学术生命仿佛进入了黄金时期。尽管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缠身,他依然故我,“咬定青山不放松”,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潜心研究,勤奋写作。 季羡林认为,“文化交流是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人类必须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才能不断前进,而人类进步的最终目标必然是某一种形式的大同之域”。其实,季羡林近10年来积极参与国内东西方文化问题的讨论,也贯彻着这一思想。季羡林将人类文化分为四个体系:中国文化体系。印度文化体系,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体系,自古希腊、罗马至今的欧美文化体系,而前三者共同组成东方文化体系,后一者为西方文化体系。季羡林为东方民族的振兴和东方文化的复兴呐喊,提出东西方文化的变迁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季羡林表达的是一种历史的、宏观的看法,也是对长期以来统治世界的“欧洲中心主义”的积极反拨。 季羡林自1946年从德国回国,受聘北京大学,创建东方语文系,开拓中国东方学学术园地。在佛典语言、中印文化关系史、佛教史、印度史、印度文学和比较文学等领域,创获良多、著作等身,成为享誉海内外的东方学大师。中国东方学有季羡林这样一位学术大师,实为中国东方学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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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进行考核,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教育学毕业论文答辩,供大家阅读参考。范文一: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上午好!我是第XX号学生XX。我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是《人教版高中地理“地球上的大气”教材二次开发研究》,指导老师是XX老师。我之所以选择这一课题,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其一,自去年9月份至今我一直在XX中学的高一年级担任地理教师,为了更好的教学,必须对人教版必修1进行研究。其二,湖北自20xx年开始全面推广新课程改革实验,新课改理念在新地理课程标准中得到充分体现,如培养现代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满足学生不同的地理学习需求;重视对地理问题的探究等。在具体的地理教学中怎么落实这些理念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我的论文选取人教版必修1第二章作为研究切入点进行教材二次开发研究,旨在为教学活动提供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指导。确定题目后,我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特别是第二章的教学中,注重第一手材料的收集。主要有新旧教材,课标,教案,以及对学生做的地理学习调查问卷。接着,阅读了大量的关于教材二次开发的文献,了解了教材二次开发的概念,模型,教材分析维度,二次开发实施的方法维度等。后来,又研读了新课改解读(湖北省),对新课改理念和教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必修1第二章教材二次开发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最后,XX老师给予我多次悉心指导,并促使我不断思考、修改和完善,论文最终得以完成。接着,我要谈谈我的论文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以及研究思路。第一部分,前言介绍了“二次开发”的研究背景并提出了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二次开发”的基本理论,包括“二次开发”的概念和本质,“二次开发”的意义和高中地理教材“二次开发”的需求。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地球上的大气”进行教材分析,包括课标解读,教材内容和结构分析,以及教材评价。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地球上的大气”进行二次开发实践,包括开发程序,开发策略和案例实施。其中开发策略针对第三部分教材的不足提出处理方法。第五部分,总结全文,提出本文的不足并致谢。本论文的主要特别之处在于斧正编辑Q1366273999对新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1第二章进行二次开发并进行研究,为新课改条件下的教学教研提供范例研究。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我能力的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XX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评委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本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学生将虚心接受,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谢谢!范文二: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是XX学前的李燕,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我的指导老师是曾老师,在我论文写作期间,曾老师给予了悉心的指导,这才使得我的论文能够如期的顺利完成。在此,我向曾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这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所选用的资料文献,写作基本思路,以及文章中我个人的一些新的观点与理解向各位老师作汇报:这次论文的主要任务是仔细搜集有关当前幼儿数学教育和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方面的资料,运用所学的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数学教育等理论,结合自身幼儿教育实践对当前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策略方面的资料,写出一篇合乎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文章。我选择《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原因在于,我所去过的几所幼儿园中,幼儿数学学习现状并不尽人如意。集中教学中,幼儿的数学学习兴致并不高,情绪不愉悦。皮亚杰曾经说过:“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兴趣是点燃智慧的火种。”试想,幼儿早期的数学学习兴趣开发慢了一步,学习兴趣都没有了,又怎能做到让幼儿现在或者是将来的全面发展呢?因此,我选择《浅谈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培养》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幼儿更好地适应下一阶段的学习。培养幼儿的好奇心,探究欲。激发幼儿思维的主动性,最终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而我选用的资料主要有黄谨编写的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张俊编写的幼儿园数学教育等文献,还在网上也收集了一些资料。具体来说,我的论文是由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意义,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策略这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由学习兴趣的含义,幼儿学习兴趣的特点,幼儿数学学习兴趣培养的意义构成。第二部分主要写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家长方面,幼儿园方面,幼儿园教师方面,幼儿自身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1是让幼儿在游戏期刊编辑Q993383282操作中培养起对数学的学习兴趣。2是让幼儿在自我发现中培养起对数学的学习兴趣。3是幼儿教师通过讲解演示来提高幼儿数学的学习兴趣。4是融入美术元素来提高幼儿数学的学习兴趣。通过本次的论文写作,一方面使我掌握了论文写作方面相关的技巧,另一方面也使我在培养育儿数学学习兴趣这一课题上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但是由于我自身存在的知识储备方面的缺陷,使得文章中的相关论点还不够成熟,甚至存在错误观点的情形。对此,我热切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谢谢!最后,对大量的资料和访谈调查的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本文比较早的对XX市小学教师自我效能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第一次对存在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本文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人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对各个地区进行更大范围的调查,并受条件限制,尚未采用问卷进行相关系数检验,标准化程度不高,有待在今后进一步改进与验证。最后,我的论文是在XX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谨治学的态度给了我潜移默化地影响。同时,在撰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丰富了自己的知识。我的陈述完毕,希望各评委老师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1、要熟悉自己的论文,熟练掌握自己的观点思路,在答辩时能够胸有成竹
2、要保持礼貌,在进行答辩时要将正视委员会和会场上的同学,不要低头或者抬头,要和他们有目光交流
3、要讲答辩老师的问题听清楚,思考后再进行回答
4、与答辩老师意见观点相左时,表述自己观点要有理有据,注意言辞,反驳的时候要注意分寸,注意礼貌,对老师的说教要用求教的态度。
5、不要强答狡辩,对于老师提出来的问题,自己知道就要把知道的说出来;对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要敢于承认
公开讲解论文,回答导师提问,就是这么一个过程
论文答辩常见的问题主要包含: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论文的价值、论文的理论基础、论文的研究方向等等。
1、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
在选择论文题目的时候,会涉及到自身的研究兴趣以及研究的方向,如果在这方面自己比较明确的话,或者是认真思考过,不妨直接告诉老师。如果并没有明确研究方向,也可以跟导师说明选题的来源,以及之前所寻找过的资料。
2、论文价值是什么?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的思考能力以及对现实方面的关注。在回答的时候,可以针对于论文中所提出来的现实意义,以及解决的方法做阐述。
3、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这方面的问题考察的是学生的专业能力,还有技术知识的掌握。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逻辑清晰,并且要突出自身的专业性和知识点。可以采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解释论文的内容,不要太过口语化。
4、论文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论文的研究方向也是在答辩的时候常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对于论文所提出来的观点是否熟悉,以及对于论文中的一些研究方法是否了解,想要流畅的回答得到导师的认可,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功课。
1.论文一定要打印出来,多读几遍,熟悉你的论文,老师会根据你的论文内容进行提问,一问三不知就完蛋了。
2.在正式答辩前,你可以找几个同学模拟论文答辩的形式,互相提问,提前了解答辩的流程。
3.在模拟论文答辩的时候,要注意控制下时间,因为当天会有很多答辩的同学,时间有限。
4.自己去网上搜,或者向学长学姐们请教,答辩老师可能会提到哪些问题,提前想好怎样回答。
5.答辩一般都是需要做PPT的,PPT要简单明了,颜色不要太花哨,可以参照平时老师的PPT风格,还要注意文字和图片的搭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