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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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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研究论文

试论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条件、障碍及对策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日渐加强。�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图书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加强图书馆立法及图书馆法制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早就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车间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规范和管理车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一、 我国图书馆立法具备的条件�1、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践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我国图书馆事业经历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截至1995年,我国已有图书馆万多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馆。“九五”期间,图书馆还要向乡镇一级延伸;在文献信息服务的标准化方面,我国已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实现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大学图书馆走在前头,国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学中确定了第一批进入CERNET网的百所院校,清华大学的校园肉、电子阅览室等已成为高校馆自动化发展的范例。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公共馆系统将要建立京、津、沪三市间的联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区域性网络,并将与国际联网。在公共图书馆中,深圳馆的自动化具有较高的程度;在数据库建设中,已有全国善本书总目录,民国书目,科技、社会 科报刊资料索引机读版,在编的有中国古籍目录等等(1);在服务水平方面,图书馆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传统的资料服务功能,为科研、教学及其他公众提供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图书馆以其特有的手段和方式,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图书馆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调整和保护,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和引导,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现已达到的发展规模,使我们有可能对图书馆事业在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的地位有适法的分析,有可能较好地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内在规律,从而有可能用法律的形工反映和确认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尤其是图书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又能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图书馆法。�2、我国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图书馆立法的前提�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倡导科教兴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全国图书馆事业。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纳要》,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必须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而现代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范围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将把全球联成一个整体,影响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图书馆事业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中国信息发展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各项信息工程,如与文化事业密切联系的金智工程,全国教育科研网建设等,努力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及文献信息工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及图书馆立法创造了前提条件。�3、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发展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契机�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强大的技术基础,导臻了文献信息的存储、加工、传递、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概念。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正广泛用于图书馆,出版物载体的多样化、电子化,传播信息媒体的自动化,通信的网络化,这一切使图书馆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惫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在这期间图书馆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范围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拥有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料已不再是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图书馆应借助最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大量的、多载体的、即时的现代文献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文献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无论是哪个层次、哪个方面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可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而社会对文献的急剧膨胀的需求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图书馆必须面对和接受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挑战而走向现代化。这种发展态势为制定一部具有现代化意旨、原则和内容的图书馆法,从而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调整提供了契机。�4、国内外图书馆立法例为我国图书馆立汉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我国虽没有关于图书馆事业的立法,但自建国以来,各类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图书馆工作的规定、规程、法令、条例、办法等,其内容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经1978年、1987年两次修订,1991年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于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于1982年12月由文化部颁发,主要适用于公共系统图书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于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颁发,是高样系统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对各时期图书馆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它们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我们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现在仍行之有效的一些图书馆政策和法律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并加以补充修改,使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指导图书馆的工作。�此外,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各国对立法的程度、范围及要求虽不相同,但对立法的必要性有着大致相似的认识:只有立法才能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一个永久的、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服务系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达到。立法赋予图书馆以生存,还赋予其生存和适应未来变化的能力(2)。如美国、日本等国都比较早地制定了图书馆法,1849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特别是《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屡经修订,内容愈加完善。日本于1899年公布了早期的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年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并且仍不断进行修订(3)。�这些国家的图书馆法为其图书馆事业的发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渊源上,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法执行的最大效力。在处理图书馆法与其他立法的关系上,基于图书馆事业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这个判断,把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构成各该国教育、科技、文化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的内容上,这些国家的立法在充分反映图书馆事业的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国的实践作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规定。例如,关于图书馆的地位,《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立法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精神,以确定图书馆的设置及经营上必要的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并以致力于国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1984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中指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图书馆作为最大化的思想教育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科学情报机关,其作用日益提高”。“图书馆的使命是保证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藏书,以求得苏联社会进一步的经济进步,社会政治进步和精神进步,用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与原则的精神教育公民”(4)。再如,在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上,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变化而变化。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在其预算范围内拨专款支持地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设置规模和经营等方面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时,才能接受由国家支付的经费。它将图书馆经费的投入与产出、使用与效益紧密挂勾,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手段促使图书馆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的需求(5)。许多国家的图书馆经费除国家投入外,其来源渠道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和团体捐款、社会基金等。如丹麦设有“共同目的基金”,用于公共馆和高校馆的技术工作、合作事宜及各项研究等。日本为振兴图书馆事业,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其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6)。�总之,我们要注意吸取、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制定出中国图书馆法。�二、我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障碍�1、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图书馆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柱石,它在我国这近五十年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得到了较大规模地发展。但是从全社会、全民族发展的整体上讲,对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是认识不足,这种思想观念的薄弱已经在图书馆事业的地位、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讲程。例如,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依赖于社会公众或政府支持的公益性机构,所以在经费来源上,应当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创办图书馆事业的合理机制。但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经济支持明显力度不够,不仅图书馆事业的经费在有限的文化、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其数额没有及时、同步地更不必说较快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图书馆事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实践中图书馆费用被拖欠、挪用的状况亦屡见不鲜。社会、个人对图书馆的资助也不够积极,人们可以为一餐饭、一首歌而一掷万金,却很少为图书馆慷慨解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等文化公益事业得到社会、个人的积极支持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美国,卡内基图书馆有一千多座,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音乐厅和图书馆而记住他的英名的。�对图书馆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还深深地影响了图书馆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加强。图书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图书馆法的地位、作用等法律观点的总称,它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及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普遍重视不够。有的人认为通过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予以规定就已经足够了,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作为一项具体的事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即是说,在我国还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立法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2、图书馆立法缺乏组织保证�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把图书馆事业列入国家信息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视为保护和发展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也应当把图书馆系统作为国家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立起国家统一的专门机构,领导统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各系统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工作。但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缺乏对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的保障体系,无法做到资源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使其迟迟难以面世。�3、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已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性法规,是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要求,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内容,难以协调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由于其法律渊源采取了行政法规的形式,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够充分,实施时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甚至发生违反条例、规章的行为,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如此,条例、规程的内容也是非常陈旧的,其补充修改工作也远远跟不上客观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例,该规程于1987年制定,至今已实施了近十年。这期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不必说,图书馆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程的内容显然有待修改。如关于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的来源和渠道,应随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的拓宽而拓宽,经费所占学校事业费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再如,随着现代化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高校馆的设备费应在学校设备费中保持一定额度。此外,关于人员编制、工作时间、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也应重新做出规定(7)。而且,以往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条件,使其执行缺乏实际的约束力。�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相应不足。图书馆界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意义和作用等已基本取得共识,也有一些专文探讨图书馆法的问题有关问题,但是,对图书馆法的涵义、图书馆法的原则、图书馆法的内容等方面缺乏深入细臻的分析和研究,尚没有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三、我国图书馆立法应有的对策�1、加强立法的宣传工作�《世界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作者通过对备国图书馆副业的比较研究,认为:“图书馆立法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事业的性质、目的和需求了解的越多,这些官员制定的图书馆立汉就越充分”。可以说,英、法、德、美、加、澳等国图书馆立法之先进,应归功于其政治家的图书馆意识。而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反作用的立法,如需要图书馆员负经济责任的立法,对书目资料征税的立法等等,就要归咎于国家政治家缺乏对图书馆的认识(8)。可见,思想认识对立法的影响之大。我们要从我国图书馆的实际邮发,从图书馆界作起,增强服务观念,发挥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图书馆工作的社会地位。要采取不同形式,主动与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各专业主管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尤其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领导的图书馆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期带动群众搞好立法工作。确立完整的图书馆法制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依法制馆的新秩序,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2、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组织工作�成立跨系统的国家统筹图书馆事业领导机构,是集中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必要措施。由其研究发展我国图书馆副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自动化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加强社会化书目事业建设、图书馆队伍建设和国际馆理论、技术的研究,建立起竞争、利益等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机制,惟解决图书馆总体建设中的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当前已基本具备了图书馆立法条件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和组织工作来保障繁剧的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建立事业性质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工作。3、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坟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工作,尽快提出我国图书馆法议案,完成立法程序,促使其早日出台。

摘 要: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既表现为不同法系的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也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它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并且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主要有区际冲突法途径、统一实体法途径以及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特点;解决途径“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属地性法域之间法律冲突。”[1](P49)而法域是指“一国内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2](P386)。任何一个法律现象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被殖民统治多年的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各自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和立法权以及司法终审权。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同时存在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之间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而这些不同法律制度相互之间彼此承认其域外效力,使得中国进一步成为多法域或复合法域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在中国也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三地之间的经贸往来的进一扩展,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就日益突显,将来台湾统一后,这种区际间的法律冲突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非常复杂的特点:1、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法系和不同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3](P78)据此分类,由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香港法属于普通法法系,澳门法属于民法法系,而中国大陆则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这样,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分属不同法系之间和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相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仍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不变,而在中国大陆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法律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之间的冲突。但是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就表现为相同的资本义社会制度下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的法律冲突在美国,各州法院对属于州性质的案件享有终审权,但属于联邦性质的案件,终审权则归属于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行判例法的美国,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其他州法院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在英国,情况也与之相类似。但是与美英不同,由于香港和澳门实行高度的自治权,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国大陆的法律除宪法和基本法外,基本不对两个特别行政区产生效力,香港法院对案件的终审判决也不对大陆产生判例法上的效力。因此,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在各法域之上,没有最高司法机关对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加以协调”[4](P449)“这在国际社会是极其少见的。”[4](P449)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内容复杂。既有一般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也有国际条约适用上的冲突。”[5]以及某一法域的法律与外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按照《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一节和《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八节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分别以“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条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要在这两个行政特区实行必须事先征询它们的意见以决定是否适用。中国大陆虽未参加,但已经实行于香港和澳门的一些国际条约仍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显然,这将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的产生,即一些国际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一地区而不适用于其他地区。由此又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各地区的本地法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协定之间以及各地区所适用的不同国际协定之间会产生适用结果上的冲突。这无疑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一种特有的现象。”[2](P393)有学者将此种层面上的法律冲突称为“同为WTO成员的四个法域之间的冲突”[6](P573)5、也有学者认为各法域法律内容规定差异和复杂性也是构成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特点之一。[5]“鉴于以上各项特点,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除了不属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之外,与国际法律冲突几乎没有多大的差别。这些情况反映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一冲突的艰巨性。”[4](P449-500)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一般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途径一般而言,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区际冲突法途径,二是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1、区际冲突法途径所谓区际冲突法途径,是指采取通过制定区际冲突法的方法来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它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种方法。由于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的方法,而各国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导致其相应采取的解决措施又各有不同:(1)采取一国内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法加以解决。这种方法既可以采取就某一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的方式解决各法域在该方面的法律冲突,如波兰1962年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区际私法》;也可以就全国各法律方面的法律冲突制定统一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由于复合法域国家中各法域的实际情况复杂多样,一国各地区在短期内对所有法律冲突方面都达成共识难度较大。(2)由各法域在各自领域制定区际冲突法加以解决。此种方法是在各法域既有冲突法的基础上,根据一国成为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及实际情况,由各法域立法机关进行冲突法立法加以解决,可行性较大,但必须兼顾本法域与外法域的不同规定,避免出现较大的分歧。(3)不加区分地适用与解决国际私法大致相同的法律规则加以解决。“普通法系国家中,在冲突法意义上,法院将本国内的其他法域视为同其他主权国家一样的“外国”,因而某一法院在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的区际冲突时,适用的是与解决国际冲突基本相同的规则。”[7](P422)(4)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视为一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只是简单地按照既有国际私法规则来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是用一种消极的态度来对待变化了的情况,毕竟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有着很大的不同,用国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难免有失偏颇。2、区际统一实体法途径实体法途径“是指复合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复合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区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以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7](P422)“统一各法域的实体私法,消除产生法律冲突的根源,当然是解决法律冲突最理想的模式。”[7](P422)但需要在私法较发达的国家才可能出现,如瑞士。(二)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1、坚持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以及今后台湾的统一,都是建立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的,因此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在考虑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过程,应首先考虑不影响一国两制为原则。2、坚持有利于增进中国四地经济往来、发展为原则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法律必须充分发挥其为经济服务的功能,区际私法亦然。不同法域的法律之矛盾势必阻碍区际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发展,因此,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另一个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制度的制订应有利于促进中国四地经济的交往和发展。3、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和社会融合为原则四地的居民由于政治、文化、历史等原因而被分处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交往甚为艰难。直到近几年,内地居民到香港、澳门旅游、购物甚至投资购置不动产渐为流行,而到台湾旅游成为可能也是近一、二年的事。究其原因,历史、政治原因固然不可忽视,不同法律制度所形成的障碍则更应引起重视,在设计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时亦应朝着有利于人员社会交往为原则。(三)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共同特点,也有着其独特之处。在设置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途径的时候,既要考虑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方法,也要根据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考虑特殊的解决方法。1、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途径同解决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途径一样,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法途径,也可以有3种方式:(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首先需要在充分考察中国四地各自法域内的区际私法并对此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协调的基础上始能成行。与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相比,“它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当事人也很难以它为根据来预期法律关系的后果,因而冲突规范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4](P131)但是区际冲突法又具有灵活、适应强的特点,在中国目前建立统一的区际实体规范仍存有诸多困难的今天,运用区际法律冲突途径解决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种好方法。(2)由大陆、香港、澳门以及统一后的台湾根据中国已经是复合法域国家的事实,在各自原有冲突法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区际私法,以解决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3)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就某个具体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法律冲突法,然后再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区际私法。不可否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尚有法律、历史等诸多因素的障碍而面临困境,有学者认为可以类推适用各法域地区的国际私法。“…按照这种方法,各法域法官在审理区际民商事案件时,可以直接类推适用其国际私法上现有的冲突规范。…”[4](P452)笔者认为,由各地类推适用各自现有的国际私法,并不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各区域延用已有的国际私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中国在出现多法域之前就有的做法,中国出现多法域之后仍延续此前的做法,实为一种消极的方式,根本谈不上“解决”。另一方面,中国是采取社会主义的单一制国家,将外法域视为“外国”不加区分地采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这种做法将会(至少在区际法律冲突方面)误导人们将各地区视为单一“国家”,不利于人们统一国家观念的形成,特别是在香港和澳门刚回归不久、各项制度尚待完善、而台湾仍未实际统一之际,这种做法更是不能提倡的。2、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途径不同法域的地区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在详细考量各地不同的文化差异和不同的历史背景前提下,求同存异,据此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将原来适用不同法域的不同法律,经过整合、调适并进而制定统一适用的实体法,避免在不同法域的法律间进行选择,将从根本上消除不同法域的法律冲突,这被认为是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最佳途径。作为一种循序渐进的策略,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可有以下两种方式:(1)借鉴英国的做法,在中国少数不同的法域内先就某个法律冲突方面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如在香港和澳门之间制定可统一适用香港和澳门的某一实体法,在台湾和中国内地制定可统一适用的某一实体法。(2)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制订统一的区际实体法。中国实际上存在着四个不同法域的地区,制订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实体法,将可以避免多个法域之间不同法律规定的冲突。但是,由于中国四个不同法域地区之间文化、历史背景、人们思想观念等的差异,很难在短期内形成在某方面共同适用统一实体法的局面,它需要一个长期、艰难而复杂的协调、磨合过程。在中国采取统一区际实体法途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我国的四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华民族的许多文化传统都是相通的,因而,对于实体法方法应用的领域就相对能更宽一些;其二、应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与在部分法域内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结合起来,在合适的领域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区际私法,在其他领域考虑在部分法域内制定统一区际实体法。3、统一实体法途径与区际冲突法途径相结合的途径统一实体法与区际冲突法这两个途径对解决中国目前区际法律冲突而言各有优劣。而审时度势,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两者结合起来一起考虑构建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不失为一个良策。(1)从实际来看,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规则并不现实,但是在经济交往频繁,已相当程度上形成唇亡齿寒的经济依赖关系、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先制定局部的区域统一实体法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在合适的区域,先制定区域统一实体法,在时机成就时再考虑制定全国统一实体法。(2)在不能制定区际统一实体法方面,则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进行调整。(3)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冲突法规范或法律冲突方面尚未成熟的区域,则考虑先在少数区域内的某些法律冲突方面制定有少数法域参与的统一区际冲突法。当然,通过全国实体法最终实现统一而消除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是最好的办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尚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参考文献][1]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M].北京:学术出版社,1991.[2]张仲伯.国际私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刘金国等.法理学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张潇剑.国际私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程宗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4(4).[6]赵相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赵相林.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区域协调发展路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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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是新疆面临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全面展开,新疆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面对自身发展的优势与弱势,难得历史机遇与挑战,立足新疆实际,避其弊取其利,以全新的发展思路促进新疆跨域发展,建设人民幸福、环境美好、和谐安定、团结文明的新疆,有必要对当下新疆的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 1.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优势 (1)丰富的资源优势 资源丰富是新疆的一大优势,为实现跨越发展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目前已发现矿产138种,占全国已知矿种的;新疆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新疆风能资源丰富,拥有小草湖、达坂城、罗布泊等九大风区,可开发利用总面积15万平方千米,又是我国风电研发较早的地方之一,为风电开发奠定了基础;新疆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全年平均日照时数2797小时,光热资源开放潜力巨大;另外,区内还有优良的牧场,也是我国主要的现代畜牧业发展基地之一。 (2)独特的地缘优势 新疆位于亚欧大陆内部,地处祖国最西部,周围分别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8个国家接壤,是中国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区,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1/4,是我国面积最大、毗邻国家最多、陆地边境线最长的省级行政区,具有与多国接壤的地理优势,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通道。目前,境内现有国家一类口岸17个,二类口岸12个,国家批准的开放县(市)75个,控制对外开放县(市)8个,已初步形成了沿边、沿桥和沿交通干线向国际、国内拓展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重要大通道和桥头堡。 (3)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按照《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的资源分类,在中国旅游资源68种基本类型中新疆至少拥有56种,居全国之冠,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旅游资源宝库”。新疆自然景观别致,以“三山夹两盆”的独特地形地貌,构造了雪山、草原、湖泊、沙漠、绿洲等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著名的自然风景区有喀纳斯、那拉提草原、慕士塔格峰等,奠定了新疆独具特色的自然旅游资源;新疆又是多种宗教文化的交汇之地,丰富的历史文物和宗教文化资源是民族的象征,有著名的楼兰遗址、香妃墓、柯尔克孜千佛洞等著名人文景观;新疆又是多民族聚居区,民俗旅游资源独特,各民族的文化艺术和风情习俗绚丽多彩,包括民族建筑、饮食、服饰、歌舞、工艺、礼仪等,都是取自不尽、用之不竭的旅游资源。 2.新疆跨域式发展的劣势 (1)观念、人才是发展的最大障碍 新疆是较为贫穷落后的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而陈旧。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地人才不愿来,本地人才又大量外流的现象,近20年来新疆人才流失达20多万人,其中高级教师、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骨干、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达10多万人,人才资源严重匮乏,远不能适应现在大发展大开发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及偏远贫困地区人才严重不足。 (2)资源环境发展的制约 新疆正处于由传统经济快速向现代经济转型的战略机遇期,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环境污染,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凸显。随着新疆大规模的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必将出现资源掠夺性开采,资源地质储量、生态存量与资源开发、供给能力形成了约束,过度依赖资源能源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颁布实施,新疆许多地方被划分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发展不仅面临资源与环境的约束,还面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天”条件不足的困境。 (3)交通运输的制约 新疆深处内陆,远离中东部发达地区,交通运输犹如新疆的生命线。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交通建设史上出现了投资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新疆交通运输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尤其是新疆航空运输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全国机场数量最多的省区。然而随着新疆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推进,货运量和客运量的快速增长,新疆交通运输仍面临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运输承载能力与新疆快速发展不协调、道路运输服务亟待加强等问题。 3.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机遇 (1)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新疆作为开发的重点区域和对外开放的西部桥头堡,为实现跨越发展、后发赶超、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缩小差距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新疆特色经济、优势产业的发展和重点地带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疆“大通道”的内涵更为丰富,为更好的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为新疆“双向开放,东进西出”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2)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展开 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全面展开,又给新疆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此次援疆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全国19个省市及企业大力支援,其中包括在新疆南部的喀什和西部的霍尔果斯建立特殊经济开发区,掀起了支援建设新疆的新阶段新高潮。来自祖国各地的援疆人才齐聚新疆,重要的是带来了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对口援疆作为推进新疆跨域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必将给新疆带来又一新的发展机遇。 (3)国家战略基地的确立 新疆的发展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国家赋予新疆越来越多的重要战略定位,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果畜四大生产基地、大型油气生产和储备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还要努力建设国家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出口基地,为新疆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 4.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威胁 (1)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又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集散地。从地缘角度来说,新疆与中亚山水相连,在文化、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中亚局势的变动对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直接的影响。中亚的政局动荡已久,随着国际势力的侵入与干预,中亚局势越来越复杂多变。近年来,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都是“境外指挥、境内行动”,如乌鲁木齐“7·5”事件,新疆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所带来的严峻挑战,民族团结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 (2)疆内社会形势依然严峻 新疆的问题不只是历史问题,也有不少现实问题。随着新疆开放建设,对少数民族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问题并未得到及时的解决;另外,大量外来人员进入,不尊重地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屡有发生,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都或多或少的起到加剧和激化矛盾的作用。面对新问题、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创新型社会管理,需要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管理理念。 (3)激烈的国际竞争 边境贸易是新疆对外贸易的重要支柱,出口的主要商品涉及服装、鞋帽、箱包以及建筑材料和设备、农产品等,边贸进口的主要是资源性产品。随着新疆周边各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直接影响到新疆对外贸易的进展;随着经济发达国家进入中亚市场,又增加了新疆对外贸易的强劲竞争对手。从新疆发展现状分析,新疆底子薄、基础差、生产力水平低等多方面的原因,要扩大对外开放的水平,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实现新疆跨域式发展,面对机遇与挑战,要结合自身的优势,转变发展思路和政府职能,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疆特色旅游业,努力开拓挖掘“沙产业”,积极探索新疆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新疆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再上新台阶,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社会稳定跨上新台阶,真正实现新疆在发展中转变、在转变中促发展,建设各族人民群众满意的新疆。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子,成为很多政府为增强竞争优势而选择的一种重要的弹性政策措施。成功的经济区域应该是内生型经济增长的区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改革开放后的前2O年,在Xl~4,平“两个大局”思想指引下,中央政府实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落后的面貌,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得到大大提升。本文运用耗散结构讨论方法建立区域分工与合作的新的分析框架。为寻求解决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新路径,破解区域封锁、恶性竞争难题的新措施,探讨区域分工合作的转制和创新,为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分工合作、发展落后地区提供实践范例,为各级政府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区域经济与区域创新能力 1.1区域经济及中国区域经济发展 经济区域是指以一定地域为范围,并与经济要素及其分布密切结合的区域发展实体。区域经济则反映不同地区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了从低水平平衡发展到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转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造就了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的经济核心区和增长极,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1.1.1区域经济的基本内涵区域经济是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每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受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水分、热量、光照、土地和灾害频率等自然条件都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有时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受投入的资金、技术和劳动等因素的制约;技术经济政策对于特定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区域经济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的地理概念。其反映区域性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现状及问题,尤其是指矿物资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主要表现在地区生产力布局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上。区域经济的效果并不单纯反映在经济指标上,还要综合考虑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和地区性的生态效益。 1.1.2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历程1978年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从不平衡发展到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根据不同时期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即l979—199年向东倾斜的不平衡发展阶段、1991一1998年开始关注中西部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启动阶段和1999年以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实施阶段。中国是一个地区差异较大的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在“六五”计划中采用传统的沿海与内地“两分法”来反映这种差异性,到“七五”计划时期,中国政府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并以此作为国家确定经济开发重点和生产力布局优先次序的依据;在“八五”计划中,中国政府又采用了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这种“两分法”,“九五”计划则表述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1999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除了“七五”计划时期的西部1O省(区、市)外,还包括原来属于东部地区的广西和原属于中部地区的内蒙古,以及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样从省级行政单元看,形成了“1+2”的大西部概念和西部大开发背景下的新三大地带格局。25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实施了东北地区振兴战略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将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分为四大区域,由此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的新格局(表1)。比如,在西部地区,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发展情况就差别较大,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省份;在东部地区,主要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和京津冀的差别也很大,而东北地区可以大致看成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济区。 1.2区域创新能力及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1区域创新能力的基本内涵区域创新能力的概念,国内外尚未有十分明确、统一的概念。如从科技层面出发,将区域创新能力定义为“区域创新能力就是区域发展和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主要表现为工艺流程、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能力之和”、“区域创新能力就是区域科技能力和区域科技竞争能力”等;美国哈佛大学波特教授波特和斯特恩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取决于共有创新设施的强度,支持创新集群的环境条件下以及两者互动联系的强度。在我国,中国科技发展战略小组在区域创新能力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该研究小组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将区域创新能力从知识创造能力、知识流动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创新环境和创新的经济绩效5个方面(图示)。 1.2.2区域创新能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区域创新在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行为。区域经济强化了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区域意识和空间意识,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整体竞争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速稳定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帮助区域创新从各个方面建立了一种区域架构。区域经济活动暗示区域创新的系统特征,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诱导区域创新的空间布局,区域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工加强区域创新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政策引导区域创新的发展方向。总之,区域经济学对区域创新发挥着基础理论的导向作用。 2区域经济与区域创新能力的耦合关系 2.1区域创新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 技术创新使主导产业或产业集群成为相关行业新的“增长极”,该增长极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不断吸引着周围的各种要素。一是增长极的高速增长对生产要素供应部门产生影响;二是增长极高速增长诱导周围地区新兴工业部门、新技术、新原料、新能源等的出现。区域创新环境还可以为区域内的大量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及各种技术服务,并进行技术扩散,形成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效应。通过区域创新可以优化、整合区域内的创新资源,提高区域的创新能力,形成区域的创新合力,区域中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业园区形成区域经济中的新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区域内大型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自身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还可以逐步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2技术创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 技术创新与产业集群的关系:一是技术创新的系统性要求与产业集群内各主体的互惠共生性要求一致(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创新系统中都有相互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技术创新系统中的外部经济效益与产业集群中的集聚原理一致。在产业集群中,众多相互关联的企业聚集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业群的发展和建设可以促进地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工,减少产业结构趋同化和重复建设等问题,达到规模效应,从而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技术创新加快了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这是由于技术创新的内在属性与产业集群的一般特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我国,无论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都已形成或正在形成一些主导产业或产业集群带动的区域发展典型。如中国的硅谷“中关村”,武汉“中国光谷”已研制成功5大品种、4O多种型号的新型激光切割机,在占领国内55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开始称雄东南亚地区的激光市场。 2.3区域创新离不开区域内技术进步及对经济、文化资源的依存 产业结构的升级仅靠技术引进和模仿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自主创新的能力,而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依靠区域创新环境的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的创新离不开地区的经济、文化和资源等条件和水平。国外的研究也证明,区域技术创新的发展受到区域具体的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及其所形成的制度、结构因素的影响。区域创新是以区域作为整体,以发展区域经济为目的,来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从而能够一方面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发展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3贵州省区域经济与区域创新能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快重点行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1.1加快西电东送的建设贵州动能资源丰 富,水能、煤炭和煤层气开发潜力极大,尤其是火力发电弥补了枯水期水电紧张的状况,具有独特的“水火互济”优势。同时,随着贵州电力工业的发展,必然带动煤炭生产的规模化、自动化及集约化水平,促进煤层气等新能源的开发,增加煤炭工业的科技含量,进而可使高附加值的煤化工产品进入东南沿海。 转贴于 看准网 3.1.2加快矿产资源的开发贵州磷矿资源丰 富,原矿品位高,有害杂质含量低,是全国数百家大、中、小型磷肥、磷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要原料。贵州磷及磷化工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设备和总体经济效益在全国具有突出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贵州的磷酸二铵为中国名牌产品。 3.1.3铝及铝加工贵州的铝加工在全国占有重 要地位,氧化铝、电解铝在国内外都有很强的竞争力,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贵州省铝产品主要销往广东,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深入,贵州铝的深加工产品必然能寻求到更为广阔的市场。 3.1.4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建设贵州 高新技术发展较快,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另外,为了使贵州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信息产品与服务指数、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能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贵州省制定了“数字贵州”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加强了“数字贵州”信息交换中心、数字国土、数字城市、数字农业、企业信息化、数字林业、数字交通、数字公安、数字校园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制定并规范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力争形成较完备的信息产生、交流及共享体系,推动全省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的快速发展。 3.2注重喀斯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贵州位于西南喀斯特的腹心地带,处于长江、珠江上游分水岭地区。由于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石漠化面积的迅速扩展,已从根本上威胁到贵州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并严重危及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和三峡库区的生态平衡,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社会与生态的持续协调发展和全国小康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贵州喀斯特区的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已刻不容缓。围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生物资源开发及监测评价等内容,贵州省已开展了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的研究,并创建了退耕还林还草、保土节水、产业化生态旅游、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等试验示范区。为了进一步推进喀斯特石漠化治理和环境污染的控制,还需联合其他省(区)共同攻关。 3.3加大贵州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 3.3.1畜牧业贵州气候温暖湿润,畜群生长及饲 料生产条件明显优越于西北和北方牧区,且广大农村受工业污染和化学农药污染的程度小,是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理想地方。贵州畜禽品种丰富,拥有一批适应性好、抗病性强、周期短和肉质优的地方特色畜禽资源。全省天然草地可利用面积达4万hm2以上,还有约33万hm2地坎,2万hrn2林下草地,8万hm2退耕还林地和数千万亩冬闲田土可供利用,畜牧业发展的增长空间极大。此外,养畜成本低,使贵州畜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国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为重点,出台了退耕还林还草等优惠政策,为贵州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加上加入世贸组织后,拓展了贵州畜牧业发展的国际市场空间,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的协作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国家将进一步推进南贵昆经济区的建设,这对贵州畜牧业的发展更为有利。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推进,必然要加大对脱贫带动力大的畜牧业的投入,也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3.3.2卷烟、酿酒等特色产业贵州烤烟种植和 卷烟生产历史悠久,有明显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是全国烤烟种植和卷烟生产大省。全省拥有黄果树、遵义、云雾山等名优卷烟品牌,目前,围绕提高卷烟产品的质量,正对烟草配方技术、安全型卷烟生产技术、混合型卷烟产品以及烟用香精香料等进行研究开发。以“国酒”茅台为龙头的贵州酿酒工业,是贵州的传统优势产业。全省拥有茅台、董酒、习酒、贵州醇、青酒等名优品牌及其系列产品。贵州酿酒工业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在保证质量和增加品种系列的同时,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3.3特色食品业贵州具有发展以特色农产品 和野生植物资源为原料的特色食品生产的优势。黑糯米、薏仁米、荞麦、芭蕉芋、山药、辣椒、竹荪、土豆、魔芋等特色农产品目前已由原料出口转为就地加工;刺梨、猕猴桃、杨梅、柑桔、银杏等已从野生转为基地规模化种植;竹荪、香菇、蕨菜、折耳根等山间野菜资源丰富,为贵州特色食品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 3.4发展贵州旅游业 贵州旅游以原生的自然环境、奇特的喀斯特景观、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和宜人的气候著称。境内溶洞、瀑布、峡谷、石林、温泉等自然景观数量多、分布广、观赏价值高。全省拥有可供旅游者游览的旅游景区(点)1多处,有黄果树、龙宫等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贵阳、花溪、百花湖等4O个省级风景区,有梵净山、茂兰喀斯特森林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淮河麻阳、道真大沙河等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还有遵义、镇远2座历史文化名城,现已开发4条各具特色的旅游风景线。贵州是多民族省份,丰富的民族文化和旅游产品不仅在全国旅游市场占有一定优势,还具有重要社会文化旅游科研价值。随着“泛珠三角”创新联合体系的建设,区域协作内容的扩展,贵州与滇、桂、川将会形成旅游片区优势,建立起西南区域旅游资源的大系统,合作推出旅游品牌。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贵州旅游业独特的地缘优势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3.5重视劳动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 贵州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的优势。随着“泛珠三角”创新体系的建设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贵州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的数量将会增大。因此,除加快建立反应灵敏的国际劳务市场信息通道,积极拓展国际劳务市场,提高贵州国际劳务合作质量和水平,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劳务输出人员专业技能和新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整体水平,并通过劳务输出,带动设备技术的输出,促进贵州经济的发展。 3.6构建以知识经济产业化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基地 构建科技创新基地要依据现代科学技术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主导产业、科学技术成为知识经济中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等知识经济特征,寻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撑、实现产业化过程中核心技术随资本、股权漂移,重点是建设知识经济发展平台。贵州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应以省会贵阳为中心,以主导产业项目为支撑,核心技术研发为重点,核心组件经营为目的,最终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我开发能力的高技术产业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整合上、中、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链。产业化基地发展分三个时段:第一时期为基础期,23年7月至26年底,完成组织核心团队、掌握核心技术的主要支撑项目建设;第二时期为发展期,27年初至29年底,主要以抢占市场占有率为策略目标,占领一定份额国际、国内市场,实现科技创新基地的稳定收益;第三时期为整合发展期,在29年以后的4~5年内,以品牌经营为主轴,实现以核心技术带动的跨越式发展。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主要由信息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三大块组成,突出微硬盘核心技术产业、光电核心技术产业、数字TV核心技术产业三个核心项目及高科技产业群。 3.7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基地 贵州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要把涉农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重点工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区的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给予考虑和安排,要创建其相互联系、分工明确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突出生物技术的应用,用生物技术来提升传统的育种技术和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影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主要产业开展工作,把农产品开发技术的产业化作为工作重点,当前除继续搞好已组建的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要重点考虑畜禽、林木、蔬菜、生态恢复与重建、农业标准等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农业科技重点工程主要考虑农业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工作是计算机的联网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要结合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科技先进示范县的建设以及扶贫开发、农业专家系统的应用等工作,实行相对区域或产业带的项目集成,形成各具特色和产业特点的农作物、畜牧水产、节水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产业区、示范区或产业带。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论文

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撑效应论文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区域金融各地区总体运行平稳,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区域金融发展更趋协调,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元、万亿元、万亿元和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也不断提高,各地区存款平稳增长,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区域之间仍然存在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因而,在贯彻落实“总量平稳、结构优化”的要求基础上,提高区域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以实现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这种背景形势,本文收集了中国1997~2013年衡量东、中、西、东北四大经济区域31个省市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评价指标值。并基于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的基础,建立固定效应模型。通过对固定效应模型参数的估计,具体分析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由此,提出强化区域金融作用的措施,促进区域金融、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的文献综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因而理论体系相对比较成熟。熊彼特(1912)从银行和信用的角度说明金融在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认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企业家的创新,而企业家的创新离不开银行信用的创造,并且指出运行良好的银行通过鉴别那些能成功地开发新产品和新生产方法的企业家,为其提供信贷从而刺激技术的进步,间接促进经济的增长。帕特里克(1966)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提出两种模式,即“需求跟随型”和“供给引导型”,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引导型”模式较为普遍,而到了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需求跟随型”模式。麦金农和肖(1973)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认为发展中国家要使其金融和经济不断发展,应放弃所奉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实行金融深化改革。Pagano(1993)基于内生凸性增长模型(AK模型)研究稳定状态下金融发展主要通过影响社会的储蓄率、资本的配置效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等途径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King和Levine(1993)选取金融中介规模、银行信贷规模以及私营企业获取的信贷规模三个指标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并对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进行控制,实证结果表明,金融中介发展水平对长期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从国外研究的文献可以看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增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金融的发展。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国内学者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支撑。

2.国内的文献综述。国内学者对区域金融发展、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区域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增长、区域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这两个角度对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问题进行研究。关于区域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方面,张企元(2006)通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三大区域金融(贷款)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并且中部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同时,在分析金融调控(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控)对区域差距影响的基础上,得出缩小区域金融发展差距有赖于结构性的金融调控。胥嘉国(2006)基于随机效应模型分析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和影响,结果表明,区域金融发展无论是在量的增长上还是在质的提高上都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同时工具变量法(IV)估计结果进一步说明,金融发展在质的提高方面比量的扩张更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杨圣奎(2010)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我国1990~2008年间区域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区域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区域金融发展对地区经济的支持存在较大差异,并进一步证实在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存在通过金融发展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赵本福等人(2013)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我国1998~2010年30个省市的区域经济增长与金融支持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从长期看,我国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均衡关系,金融支持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而从短期看,金融支持的不同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同方向的影响。关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研究方面,赵伟、马瑞永(2006)运用泰尔指数测度方法对我国1978~2001年间中国区域金融增长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对总体差异进行了分解。结果表明,1978~1991年区域金融增长差异迅速上升,之后呈现下降的趋势,整体表现出类似于经济发展的“威廉姆森倒U假说”的特征,并指出我国区域金融增长差异主要来源于区域间金融增长差异。李敬、冉光和、孙晓铎(2008)运用基尼系数、Theil指数和对数离差均值对我国1978~2004年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东中西金融发展差异和城乡发展差异进行了全面的度量,并运用R/S方法对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长期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主要源于城乡发展的差异,区域间金融发展差异一直位于高位状态,并且从未来的变动趋势来看,区域间金融发展差异在未来总体上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田菁(2011)从部门和整体这两个角度考察了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现状,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发展虽然稳定但整体市场化程度不高,区域金融差异显著表现在金融发展的总量上,因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区域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文献梳理表明: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区域金融的发展支持区域经济的增长。但由于各区域金融发展存在非均衡性,导致区域金融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不同。本文尝试从区域金融规模、区域金融效率、区域金融结构这三方面分析研究我国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效应。

二、中国区域金融发展支持区域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

(一)区域金融规模对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效应

金融规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数量的递增、金融工具的多元化等途径得以实现。一般而言,金融规模越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会相应地增加。因而,区域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区域金融规模的支持。表1给出了我国2005~2013年东、中、西、东北地区的GDP与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由此简要地说明区域金融规模与区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关系。由表1可以看出:①从纵向来看,东、中、西、东北四大经济区域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总额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而相应的GDP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区域金融资产规模与区域经济之间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区域金融资产的增长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②从横向来看,2005~2013年间各地区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即各区域金融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均衡。但从理论上看,金融资产规模的增加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增长。

(二)区域金融效率对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效应

金融效率反映了金融发展水平,因而金融效率的高低将影响经济发展水平。Pagano(1993)内生凸性增长模型是将金融因素纳入到促进经济增长机制的理论模型之一,认为储蓄—投资转化率反映了金融市场改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将对经济增长形成一定的影响。由此,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多是将吸收的存款有效转化为贷款,进而投资于能产生回报率较高的领域,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因而,区域金融效率将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区域经济的增长。

(三)区域金融结构对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效应

区域金融结构与区域经济增长方式是相辅相成的,金融结构的变化往往可以反映出一个区域经济增长结构和方式的变化。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说明区域金融结构支持区域经济增长。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因而,区域中长期贷款比例增加,可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就相对越多,这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同样,区域间不同的金融结构将会对经济起到不一样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区域金融支撑的实证研究——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在使用面板数据研究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支持作用过程中,通过参考闵姣(2013)的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张亮(2013)的区域经济增长与金融支撑能力的实证研究——以吉林省为例等多篇学术文章的基础上,选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JGDP)作为衡量区域经济增长的指标。而在衡量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上,本文主要选取以下三个方面指标:①区域金融规模指标,本文采用戈德史密斯在1969年提出来的金融相关率(FIR)来衡量,它指某一时点上一国的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的经济活动总量之比。对于欠发达省份,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并根据数据的可得性,FIR通过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L)与金融机构存款余额(D)之和与区域GDP的比值作为衡量指标。公式:FIR=(L+D)/地区GDP。②区域金融效率指标(LD),即将金融机构存款转化为贷款的效率,公式:LD=L/D。③区域金融结构指标(RL),本文选用中长期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值衡量,公式:RL=R/L,其中R表示中长期贷款。本文主要选取了我国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31个省市的1997~2013年17年的面板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各地区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在实证检验前,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因而,首先对各指标取自然对数,分别命名为:LNRJGDP、LNFIR、LNLD、LNRL。

(二)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支持的实证检验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由于面板数据反映了时间和截面空间的二维信息,因此,与时间序列数据相同,面板数据也可能存在单位根。为避免伪回归,确保回归结果的有效性,需对面板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主要采取LLC检验和Fisher-ADF检验方法对面板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由表2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对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指标序列均拒绝单位根的原假设,即经济增长指标LNRJGDP、金融规模指标LNFIR、金融效率指标LNLD、金融结构指标LNRL均为平稳序列。对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金融发展规模指标LNFIR为一阶单整,而经济增长指标LNRJGDP、金融效率指标LNLD、金融结构指标LNRL均为平稳序列。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协整检验。

2.面板数据模型的协整检验。

通过上述的分析,东部和中部地区的LNRJGDP、LNFIR、LNLD、LNRL均为平稳序列,而西部和东北地区除LNFIR为一阶单整外,其余变量也均为平稳序列。在此基础上,检验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本文主要采用Pedroni检验方法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检验。从表3的Pedroni检验结果可以看出:①东部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除PanelADF和GroupADF的统计值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他统计量值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LNRJGDP、LNFIR、LNLD、LNRL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②中部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Panelv、Panelrho以及Grouprho的统计值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中部地区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③西部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除Panelv和GroupADF的统计值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他统计量值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西部地区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④东北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Panelrho、Grouprho以及GroupPP的统计值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东北地区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因此,对每一个区域而言,各变量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其结果更具有效性。

3.模型的选择与建立。

面板数据是同时在时间和截面空间上取得的二维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对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象进行分析时,主要可以建立三种模型,即混合横截面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可依据Hausman检验统计量和伴随概率判断应建立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并进一步依据F统计量检验建立混合模型还是固体效应模型。

4.面板数据模型的参数估计。

为具体分析我国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本文利用1997~2013年31个省市四大经济区域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从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LNFIR和LNRL的系数非常显著,而从LNFIR、LNLD、LNRL的回归系数可知,1997~2013年间,区域金融规模、区域金融效率、区域金融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金融规模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大,而金融效率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并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中部地区LNRL的系数非常显著,并对该区域经济增长起主要的推动作用。此外,可以发现金融规模对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具有负作用。西部地区LNLD和LNRL的系数非常显著,但从LNLD和LNRL的回归系数看出,金融结构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起主要的推动作用,而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的影响。东北地区LNFIR和LNRL的系数非常显著,金融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但金融规模对该区域的经济增长却表现为抑制作用。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中国1997~2013年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区域金融各要素支持区域经济增长的效应,得出三个基本结论:①区域金融规模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而对中、西、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长没有显著的影响;②区域金融效率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并没有显著的作用;③区域金融结构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对东、中、西、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长均具有重要的贡献。以上结论显示,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地区性差异,并且金融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也不同。由此,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推行有差别的金融政策,实现金融政策的区域化。目前,我国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非均衡性。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与区域金融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通过上述的实证分析,区域金融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存在差异,因而,应针对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特点,实施差别的金融政策,实现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二,积极推动区域金融创新,提高区域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的效率。首先,政府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金融创新创造有利环境。其次,金融部门应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区域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最后,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第三,深化金融改革,实现区域金融与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其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就是金融体系不完善和金融机制的不健全。因而,只有通过不断地深化金融改革,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功能齐全的金融体系,实现区域金融的均衡发展,才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谈地方特色会展产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谈地方特色会展产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 要 : 当前地方特色会展整体呈现稳中有进的发展趋势,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其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社会会展经济意识低、会展质量有待提高、会展产业区域结构发展失衡等,尤其是在相对不发达的地区。探究不同地区、不同地域特色的会展行业发展,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会展业的发展计划、提高展会的质量水平,对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本文主要研究地方特色会展展业,以渝东北地区会展产业、合肥市会展产业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对地域制约会展产业发展的问题与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培养高端人才、加强全社会会展经济意识和政府严格管控会展政策三方面的战略与对策,突出地方会展产业特色,提高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关键词 :特色会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会展品牌;路径优化;

2021年3月5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各省级地区纷纷加快大力投入建设会展场馆,制定切合实际有意义的会展主题,加大对会展及相关产业的投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会展场所,促进地方特色会展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拉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但由于社会会展经济意识低、政府轻视会展行业的政策实施等,会展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扰:场馆的数量虽然增多,但是场馆面积小、会展质量不高,且会展区域结构发展极为不平衡和不协调;区域性中高端人才不多,缺乏创新创业科技能力;全社会会展经济意识低,不善于抓住时机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会展,在树立会展品牌方面仍需提升改进。诚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认为根据地区区域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案例,构建地方性特色会展产业高质量、高效率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显得十分有意义,并提出提高中高端人才培养、提高全社会会展经济意识、树立会展品牌等会展发展战略与对策。

1、文献综述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对会展经济以及会展经济对地方地区城市发展及经济增长发展作出相关的研究。李毅超(2005)认为会展场馆作为会展经济的基础,以优质的服务体系和完善多功能的配套设施为支撑点,通过各种会议和展览的举办,吸引大量参展商和观众,在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刺激城市发展[1]。会展经济对城市发展及经济增长的研究方面,赵驹(2008)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计算并分析重庆市会展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并提出可以通过物流体系的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物流技术的创新、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快重庆市与国际接轨的进程[2]。叶彬(2017)通过分析渝东北地区发展的政策、资源、区位优势和区域经济欠发达、硬件设施薄弱、专业人才缺失、市场化明显欠缺等挑战,提出了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发展措施[3]。胡亚涛(2013)运用灰色关联理论计算各关联产业与会展业的关联度,从会展基础设施、会展品牌、会展项目等方面分析了重庆市会展经济发展现状,在发挥联动效应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与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经济发展吸引力与提供技术信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与改善贸易结构、扩大贸易规模等会展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四个途径基础上再提出结合产业集群、增长极等相关理论为重庆市会展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对策[4]。综上所述,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会展业的经济发展略有研究,分析会展行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可改进的战略与对策。但在地方性区域性上的研究还有欠缺,目前就我国来说,区域结构不均衡,不同地方的特色产业研究凸显还不明显,但不同地区又具有相对新颖的特色,地方特色会展产业的发展将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研究。

2、地方区域阻碍特色会展发展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分布不均衡且相对落后

伴随进入高质量、高经济发展的21世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提出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中高端人才的培养。据2020年猎聘大数据研究院推出的《2020上半年中高端人才就业大数据报告》,许多工作者选择留在当地就业,但对于一线城市的高速发展,企业数目持续增加,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从而加剧了地方性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从中高端人才需求TOP20城市来看,上海、北京位居前两位,新增高端人才需求占比分别为、[5]。重庆市人才培养相对落后,一些会展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完全脱离市场,专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课程设计不清晰,培养技能欠缺专业性与细化性,甚至以偏概全。

会展经济意识薄弱,品牌性不高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以及文化差异、思想开放程度等不同,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然而会展行业又是近年来刚起步的新兴产业,许多企业和民众对会展行业缺乏清晰的认识,不善于利用会展获取信息、抓住时机、推销商品、展现形象、促进稳定长期合作,这不仅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阻碍了会展产业的相关发展。另外民众对会展产业的经济意识也较低、参与度低,且会展的举办主题相对复杂混乱,偏离了举办会展的真正意义。据调查,合肥市曾举办过一些销售类型的展会,虽然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但实际上忽略了发展会展产业的实际意义。会展经济拉动发展不仅取决于企业利用资源发展举办展会,呈现出效果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也需要全社会会展经济意识的提高。“中国合肥苗木花卉展”“中国国际微商大会”等体现合肥地方特色的品牌会展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相对比于青岛的“啤酒节”、厦门的“台交会”等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会展仍有较大的差距[6]。

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轻视会展产业的发展

成功的会展行业不仅依靠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地理自然条件充裕、交通便利与发达,对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管控也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以海南省海口市会展业为例,海口市是海南省唯一的特大城市,地势平缓、气候温暖宜人,是经济、文化、科技交流的交通枢纽,也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发展会展行业具有良好的条件。但同时,据2019年海南省会展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在海口市快速发展且不断壮大的会展行业中,还存在不少因政府轻视政策审查的相关问题:会展的举办缺乏明确的目标,组织管理模式混乱且落后;会展市场秩序混乱,会展举办的门槛过低,会展呈现效果差,市场上过多展会鱼目混珠,甚至造成“泡沫”现象;会展主题偏离实际意义,混乱复杂;展览场所展馆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单一、面积小,场馆服务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都与政府轻视会展行业相关政策有关,导致市场上的展商随性发展举办展会,严重制约了会展行业的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3、地方特色会展产业助力经济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提高对中高端会展人才的培养

为了培养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的高素质、高质量人才,打造国际高端人才聚集区和人才特区,部分地区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参考河北雄安新区发布的《关于加快聚集支撑疏解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方案》,其中出台多项措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第一,大力引进高层次新人才。新区提出在2021年全面启动“雄才计划”一揽子工程,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大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相关产业领军人物、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利用高层次人才团队致力打造新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聚集平台建设,布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平台,不断壮大地区的高质量、高素质人才,打造全球人才创新聚集地;第二,政府加大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工作补贴、物质奖励、重点科研项目资助力度,使地区人才引进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第三,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各个地区均可搭建人才智慧服务平台,对各个实验室、各个项目健全完善人才“一键式、一站式、一条龙”全程服务制度,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保姆式”优质高效服务。引进先进的功能设施,探索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住高层次人才[7]。

加强全社会会展经济意识,树立会展品牌

加强会展经济意识,不仅要加强企业商家对会展运营的经济意识,还要加强普通市民对会展参与度的意识。企业商家应该灵活运用会展信息,巧妙抓住市场的机会,积极推销商品,展现良好的形象。对会展行业要进行深入清晰的理解,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展会的举办树立明确的主题目标,在展馆中引进多功能基础设施,完善场馆的服务体系,做到呈现会展效果最大化原则。这不仅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更能促进会展经济的`发展。当然仅加强企业商家的会展经济意识也是徒劳无功的,还需要加强普通百姓对会展行业发展的认识与了解,达到加强全社会会展经济的意识。市民要在深层面理解认识会展经济,不能以偏概全,切忌盲目跟风参加会展,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际需求,有效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展会参加。加强会展经济意识,提高参与度,有效选择,尽可能地满足自身的需求,政府在策划展业发展时,应该结合当地的综合实力、地域发展,客观全面地分析,计划出适合当地发展的会展策划书,结合当地的优势,创建自己独特新颖的会展品牌。品牌展会不能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要在参展商数量、服务质量、参展效果等方面逐步积累,稳步增长。

政府严格管理会展产业发展

为了促进地方特点产业的发展,拉动助力区域的经济发展。一个成功的会展行业,需要社会提升人才培养的意识,使低、中端人才向高端人才发展;企业商家要树立品牌会展,呈现会展举办效果的最大化,普通市民要结合自身需求提高会展经济意识、提高参与度等,这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严格管控,严格要求每一条制度的施行。针对市场上展馆面积小、主题混乱、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等鱼目混珠的会展,政府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地区政府应当在深入理解发展会展业所需要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会展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追求数量、盲目发展的局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并提高一系列展会质量标准化的相关制度,以达到提高展会质量的效果。当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展会的质量标准,展会的质量也会随之上升,促进展会经济的质量和数量的增长,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突出地方性特色会展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4、参考文献

[1]李毅超.廊坊市会展经济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2]赵驹,胡亚涛.基于产业关联理论的会展业效应-以重庆市为例[J].财经科学,2012(12):73-79.

[3]叶彬.渝东北地区特色会展业发展研究[J].工业经济论坛,2017,04(04):78-83.

[4]胡亚涛.重庆市会展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3.

[5]张扣,蒋晓阳,胡书凝,陈国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会展业创新发展驱动力及提升路径研究[J].商展经济,2020(11):16-18.

[6]侯祝松.合肥市会展产业发展对策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9.

[7]陈国庆,方子强,古月,华艺嘉.创新驱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J].商展经济,2020(08):10-12.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使本地区经济获得全面协调的发展。如果达到了这种状态,本区域内所有人都能获益,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意义在于:1. 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均衡性。通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以避免经济增长过于集中在某些地区,而其他地区则相对滞后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均衡性,提高全国的经济水平。2.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各地的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3.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避免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4. 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通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5. 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宏观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论文题目

可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等等,比如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例,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政策特点是以农补工,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沉淀在土地上。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必然性,但也导致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

二是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前。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强化,初步搭建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框架。

国家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等。

在充分肯定城乡关系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农村资源要素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的趋利性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在农村形成巨大资金缺口。土地征收征用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农民工工资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工资与实际劳动贡献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共资源配置不利于农村的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底子薄、投入欠账多,目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公共品供给偏向城市,造成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过大。财政支农力度与国家财力的增长状况还不相匹配。

市管县体制从资源配置上强化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出现了地级市本级与县级争利、财富日益向市级集中、财政投放日趋集中在市本级的现象,带来县及县以下政府促进发展和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公共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加重了“城市偏斜”。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相脱节的矛盾仍然突出。农民工进城就业,不仅希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强烈渴望融入城镇。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他们仍被视为城镇的“过客”。

城镇对农民工“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要务工不管安居”,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高,不能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落户定居,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稳定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又要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应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在行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投资和土地政策,加大国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把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点,应从战略上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我国不能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待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再去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能走一些发展中国家那种大量进城农民沦为城市贫民的发展道路,不能在城市周边形成大量贫民窟。

必须立足国情,确保在农村不凋敝、农业不衰退、农民不破产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应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希望对你有帮助。 科学发展观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内容提要: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解决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这个论断是否正确,从以下相关的数据中可以得到证明: 一是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1985年该比例下降为 :1,因为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布5个“一号文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此后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2001年为 :1,2002年为:1,2003年,继续扩大到:1,2004年已经接近4:1;到2005年才略有下降,为:1。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农村经济绿皮书》预测,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2005年增长5%左右,低于2005年的增幅。在城市仍保持较高增幅的情况下,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将继续扩大。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透露,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 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 二是2004年是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最大的一年,总量达2000亿元,而当年全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总共也是2000多亿元,主要是靠粮食产量增加7945亿斤、价格上涨25%所实现的。说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在支出过程中大大“缩水”,没有能真正落实到农业上。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同志说得好:支出的各类科目“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否则当年的农民收入应该更多些才对。 三是建国已经56年,农民的教育情况依然差强人意。当前,我国农民在4·9亿农村劳动力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7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以下的占3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还占7%,全国92%的文盲在农村。在2亿多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 9·1%。 在国家公布的失业率中,从来只是统计城镇居民失业情况,根本不将农村近1·5亿的富余劳动力包括在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费医疗体系建设,前些年也不包括农村居民。 四是基尼系数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中国的基尼系数为,在世界范围,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而在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近年来农村的贫富差距加大显著,农村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扩大到,远远大于城市的增幅()。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1999年我国按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已达。以此为参照,农村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的警戒线。 从城乡居民储蓄来看,储蓄余额8万亿元左右,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约1/8,约1万亿元。若从居民享有的水、电、道路、通信、卫生等公共产品的差距来看,城乡间的差距要比20世纪70年代末更加扩大。 五是农村的生存状况恶化。2003年9月10日是全球第一个“预防自杀日”。根据卫生部2001年的报告,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 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中国平均每年自杀人数约为25万,自杀未遂人数据估计超过100万,其中90%在农村,女性比男性高出25%。农村女性的自杀率约为10万分33,高居各种死亡原因之首。可见作为农村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妇女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之大。 子女读书已经成为农民家庭的头号负担(约占家庭收入的36%)。从长远看,如果农民子女的求学受到身份限制,必然形成低素质人口的复制,而与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质的要求相悖。 农业的成本上升,农民的生存成本上升。据京津高校大学生回乡支农调查的数据,现在一个农民工进城打工,平均年收入在6000元左右,除去支付药费、住宿费、生活费、800元的交通费,实际拿回家的不足1000元左右。一个年轻农民要靠每年这点积累完成造房、结婚、生子、敬老,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 现在,让我们依据以上的数据,进行理性分析: 社会公正,是指社会赋予公民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实现,即体现权利、规则平等、收入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社会公正是政治性概念而不是道德体系。当然,道德实践有助于社会公正理论成为社会共识,但无能力约束不公正行为调和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冲突。 社会公正失衡必然导致社会排挤,国家、企业、各利益团体成为推动和施动者,在维护其所期盼的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时,把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排挤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和国家福利制度的主流,使之处于有关政策的边缘。就是从国家政治生活原则上来说,一些制度和政策对他们都适用,当询问由那个部门来落实时,就会出现谁都该管、又都不能全管,最后无人管的结果。 请同志们注意,我使用的概念是“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而不使用当前学界引进国外社会学而使用的“社会排斥”概念。 在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的定义是:“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研究,把排斥出自何处,分为经济排斥(包括劳动力市场排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福利制度排斥5个方面,把谁被排斥,分为个人、团体和空间3个方面。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排斥”具有矛盾绝对性、动态性和激化性。社会排斥由其社会制度本质决定,并且贯穿社会制度发展的整个过程。 我们国家当前出现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只是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的局部的、暂时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显现。我们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发展战略,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我们在前面所列举的把农民边缘化的现象、社会排挤现象都是违宪的,是要在实践中经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的。 理论认识层面,我们思想上已经明确了,该说的都说到了。问题是指导思想和社会实践产生了严重脱节,该做的没有真正做好。 目前我国社会公正不够理想的原因在于:一、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就是人们常说的“蛋糕不够大,吃的人太多”。二、市场机制不完善,存在大量“非市场经济”因素。首先是腐败,其次是垄断,最后是假冒伪劣。三、政策体系尚待完善,政府职能缺位。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多,真正落实到位的少。 这些,要靠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来调解,靠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仅仅靠道德建设是不能实现的,当然我们对道德约束的作用不应低估。应该说,国家要制定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很多了,问题是实效不理想,要追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能落实或者落实的不好,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不切合实际,还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干部思想认识有问题,客观条件不具备,财力物力有难处?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主要是国家宏观调控原则而笼统,地方微观运作跟风走形式。 宏观上都没真正弄清楚弄明白的问题,微观上是不可能弄清楚弄明白的。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名称一会儿是“农民工”,一会儿是“进城务工人员”,定位是离开土地、离开农村的农民。在宏观上高度赞扬农民工对国家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贡献,而在微观上却不能对农民工应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用宏观上已经为之制定的、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结果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之后,长时期拿不到工资,要到国家总理亲自过问,揭开问题的盖子,才发现拖欠工资总量大的令人吃惊。最基本的社会分配都不能实现社会公正,这就是把农民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边缘化,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可见,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说事,应该说是找错了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因为问题是出在了保证社会公正的宏观上。 在城市中小学都是国家办的时期,农村的中小学大量是民办的,于是有了“民办教师”,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农民的孩子却难以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而人民受教育的权利一直是写入宪法之中的。现在,又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难的问题。 农民的一切,听从党的政策、政府的安排,农民、农民,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村,还要叫农民。若不是由于土地征用关系到农民的生命线,农民总是会忍受下来的。面对有的干部借着产权改革,卖了荒山、荒地、企业,又在土地上打主意,凭借基层政府的权力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农民认识到,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只能依靠政府救济,真的是被边缘化了,他们就忍无可忍了。目前农村矛盾激化主要在这些方面。应该说,农民并没有过错,反而是为农民维权的力度太软弱,要害是法大还是权大,干部手中的权力能不能受到强而有力的监督。问题还在宏观上面。 三、 作为社会主体的非农民阶层是如何对待农民的?2005年底,北京政协委员张惟英提出,对进入北京的人员应该要求具备一定的素质。好人、坏人,素质高低,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可争论。可是要真弄明白为什么人们要进北京并不难,不就是因为北京享有许多方面超国民待遇吗?北京享有的资源多,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同样的考分,北京考生能上北大,河北考生上本科都难。这种人为制造的社会排挤,依据的是那部法律法规?一旦取消了这些超国民待遇,人们要去北京,就真的因为它是祖国的首都了。 当人们对这些都已见怪不怪的时候,表明我们的社会默许这些社会排挤现象的存在。北京如此,大中小城市也都如此,最终,就落在了农民的头上,而这些现象,和我们国家国体性质并不合拍。 在这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征文通知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三农’是我们的母亲,她无私的哺育了工业,养育了城市,可是今天,她却失去了历史的风采。由于城乡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经济发展失衡,历史欠账较多,致使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保障机制弱化严重,┅┅农民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深层次的原因不正是对农民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吗? 共产党人不应回避这些问题,更不应回避形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而应以大无畏的精神,以历史地、发展地的眼光来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革命圣地西柏坡表达的坚定执政信念:弘扬“两个务必”,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之为“新时期的三民主义”。其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做到政绩观、发展观、人才观、群众观内在结合和统一的问题,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其核心,统领工作全局,并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统一纳入了科学发展阶段观。 胡锦涛总书记说:“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等。”胡锦涛接连地提出14个“如何”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探索和回答的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他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 正是在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理解基础上,新时期的治国理念得以完成,这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 四、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了新时期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找到了解决的新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要以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关注农民增收问题,使农民受益451亿元;2005年的“一号文件”,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取消牧业税,明确2006年在全国免征农业税。2006年的“一号文件”,以数千亿元的转移支付支援农业建设。党中央的八个一号文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里程碑。 现在,农业税取消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了,农村孩子读书的课本费全免了,农村的道路建设投入大了、建设速度快了,┅┅最重要的是在新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五个统筹,第一个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摈弃掉原有的社会排挤现象、边缘化现象,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由农业转向工业及第三产业,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森严的户籍壁垒,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并未形成,从农民工进城后,从就业岗位、劳动报酬、社会福利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来看,城市对农民是“经济吸纳,社会排挤”,使得进入城镇的农民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根源在于有一个长期困扰我们、至今没有回答清楚的问题,就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应该如何认定:是居住在农村、户籍在农村,就是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也可以说,长期以来,国家从没有以对农民这个复杂的社会阶层进行动态的、量化的剖析,来确定农民的身份。 中国社会学家陆学艺提供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刮阶层变动状况”表明,农村人口当前已经分化为八个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46-50%)、城市农民工(16-18%)、乡镇企业农民工(16-17%)、农村知识分子(2·5%)、个体劳动者、个体户工商户(7-8%)、私营企业主(0·4-0·6%)、乡镇企业管理者(1·5%)、农村管理者(7%)。这是1999年依据有关部门资料推算出来的数据,据此显示出在我国农村现有的全部农户中,收入的90%以上来自农业经营的纯农户家庭约占62·4%,他们才是名实相符的农民。 只有名实相符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只有他们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只有他们才会长期在农村生活。就是说,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问题”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只是目前农村人口的60%左右。 为什么一说农民就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呢,因为我们认定了住在农村的身份就是农民。依据这样的认识来制定政策,明确的针对性显然是不可能具备的。 要害就在户籍制度上,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必须加上一个户籍身份: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份户籍制度,是1958年全国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后,为了在中国农村建设计划经济体制,遂以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村人口户籍制度,三项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当时的农村人口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社员,也是当时对农村人口的称呼,社员都是一起生产劳动、一样贫富,经过了20年,一直到1978年,农村基尼系数还是0·22。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目的达到了。 为了要渡过灾荒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就更加强固,粮食,分成商品粮和非商品粮,城市人吃供应的商品粮,农村人吃自产粮。户籍制度决定着一个人的终身身份。那末,这样一个本应随着改革开放进行改革的制度,为什么又经过长达20多年的过程,还是不能有所变动呢。没有人多问为什么,当然,有人问了,也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 可是,改革开放使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人口建设需要大批的建设者,众所周知,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的举措,曾造就了一批早期的改革家。可是跟着户籍制度就强化起来了,农民在城市要领取暂住证,农民还是农民。还有了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农村教师等等农村系列的新身份。 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从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高度来考虑,不能把它作为一项户籍管理工作交给公安部门负责。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消除身份制的影响,把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纳入国家整体的社会流动,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换、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从城市化、工业化到现代化,这是任何国家实现走向现代化的普遍规律,我国也是绕不开的。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转换思路了,把农民界定为只是一个职业概念,过去的农民身份不再存在,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民数量才会减少,当在户籍面前都是公民,都可以在整个社会流动中自由流动时,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才会得到克服,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才能真正破题,并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给我们上的重要一课。 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什么新提法了。196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是当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20世纪80、90 年代,在中央文献上,几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在于条件不同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从农村支援城市,为工业提供积累,发展到了以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了。与此同时,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也扩大了。重要的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到了应该打破的时候。这是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背景,还有一点也是要注意到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强大的民营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有了一支新的重要的建设力量。党中央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一个全新的概念。 在此之前,还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形势如此逼人,解决好干部和农民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每亩耕地,国家补贴48元,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修公路,国家补贴75%,村里集资25%,农村的干部坐不住了,这要看村里经济实力,看村干部组织动员能力,有些地方农民心理嘀咕,干部捞钱、捞吃喝的机会又来了,往外掏钱就不积极。没有农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新农村建设要热火朝天的搞起来是很困难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时期的创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和“五要五不要”。即: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从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必须坚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不要进行攀比;要民主商议,不要搞强迫命令;要有特色,不要千篇一律;要扶持引导,不要包办代替。真正做到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健所总结的:农村干部做事情应该做到“内容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知情权;项目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决策权;监管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参与权;验收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未来城乡一体化的新农村,不会是那种地多人少国家的模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工人只占全国人口5-10%。而是要走一条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方针,使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软硬环境建设,在几年内有明显的新进展,逐步实现农村的生产、生活现代化。 住在农村的人,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人:一是以农业生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纯农户;二是农业兼业户,收入大部分靠农业,小部分靠非农业;三是非农业兼农户,收入来源大部分靠非农业,小部分靠农业;四是住户,住在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收入靠第二、三产业。国家的惠农政策界限明确,对象是纯农户兼顾农业兼业户,因为他们的职业是农民。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四类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还会发生转化,一、二类人会减少,三、四类人会增多,农民数量减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多,农村就转换成为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居民社区,与城镇的发展内在的结合在一起了。韩国、日本的农村社区,就是这样形成的,在他们的农村社区中,除了种田务农的农业劳动者之外,也住有在城市工作的教师、企业员工、商人、自由职业者。有的农户,子女到城市工作了,父母留在农村种田,家庭还在农村。因为农村社区的生活条件,水、电、路、讯等,并不比城市差很多。而村子里生产的远近闻名的农产品,还足以使之产生家乡自豪感。 目前,有的农村出现的大搞物流市场,大搞高档住宅区开发,大搞旅游景点,主观草率并村的做法,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少数干部的扭曲政绩观在作怪,到头来,只能是劳民伤财,延误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我的发言占了太多的时间。在结束发言,听取大家批评之前,我再一次总结一下我的发言主旨: 是时候了,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应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为切入点,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的《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将在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那时,对农民的界定必须明确,《农民权益保护法》有助于克服对农民这个复杂社会阶层的笼统化对待,清除社会上对农民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与此同时,有一大批被农民群众信赖的好干部,对农民进行组织动员,明确奋斗目标,焕发起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克服依赖思想,一定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学术堂整理了十个好写的国际经济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电子商务经济学与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研究2、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3、对话与合作:环境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4、汉语国际推广:关于孔子学院的经济学分析与建议5、共赢性博弈论6、东亚经济一体化主导问题研究7、罗伯特?吉尔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8、国际政治经济学范式论9、外商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10、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学分析:一个“适当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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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城市规划原理等为理论指导,采用模糊评判法、层次分析法等多种模型和方法对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论文首先从研究开发区现状入手,对开发区产业结构与用地布局、开发区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环境保护与环境基础设施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述,找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由此对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判断分析研究。然后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预见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针对有高新技术产业代表性的汽车产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区进行战略环境评价,为继续坚持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提供科学保证;最后对开发区的环境承载力作出分析评价。本论文通过对典型实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战略环境评价,对以工业用地为主的新开发建设区域,如何控制环境污染,解决环境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开发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提要4-5

前言5-11

第一章 绪论11-24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11-13

选题背景11-12

选题意义12-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3-20

国外研究现状及进展13-15

国内研究现状及进展15-18

战略环评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进展18-20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20-21

技术路线与论文创新点21-23

技术路线21-22

论文创新点22-23

小结23-24

第二章 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24-37

开发区规划设计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24-31

可持续发展理论24-25

城市规划原理25-26

生态学理论26-28

城市生态系统28-29

循环经济理论29-31

技术方法31-37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概况与开发现状37-54

社会经济概况37-39

开发现状39-42

开发过程回顾39-40

开发现状40

开发区现有产业布局40-42

主要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2-53

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42-48

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48-50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现状评价50-53

小结53-54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54-76

规划原则及目标54-55

规划依据54

规划原则54

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54-55

总体规划布局55-61

开发区现状存在的问题55-56

用地布局结构56-57

规划布局57-61

各专项规划61-66

给水工程规划61-62

排水工程规划62-63

燃气工程规划63

供热工程规划63-64

电力工程规划64-65

通信工程规划65-66

环境保护规划66-69

环境功能分区规划66-69

绿地景观规划及分析研究69-75

高新开发区绿地景观建设现状分析70-71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71-73

绿地景观规划生态要素分析研究73-75

对总体规划方案的初步判断分析75

小结75-76

第五章 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76-98

开发区选址合理性分析76-81

生产力配置情况分析76-78

新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78-81

总体布局与分区的合理性分析81-82

总体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分析81

工业区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分析81-82

开发区规划与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82-83

与周边地区的协调性分析82

与水源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82-83

与长春市供热规划协调性分析83

环境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分析83-90

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83

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其合理性分析83-90

生态系统变化与生态适宜度分析90-97

生态系统变化分析90-91

水土流失环境影响分析91-92

景观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2-94

生态满意度评价94-96

生态系统变化与生态适宜度分析结论96-97

小结97-98

第六章 汽车产业开发与建设的'战略环境评价98-115

高新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现状98-100

汽车产业基本情况98-99

高新开发区汽车产业的经济发展99

高新开发区汽车产业园的土地利用99-100

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100-106

发展思路及发展原则100-101

发展战略分析101-102

发展任务102-105

发展措施105-106

高新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建设的战略环境评价106-113

计算方法的选取106-109

评价指标及标准109-110

各系统可持续性评价110-112

评价结果分析112-113

小结113-115

第七章 医药产业开发与建设的战略环境评价115-131

医药产业园区开发现状115-118

医药产业现状分析115-116

医药产业面临的环境116-118

医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118-120

医药产业园区发展方向118-119

医药产业园区发展目标119

医药产业园区规划实施措施119-120

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的战略环境评价程序120-125

指标的研究原则122-123

评价指标的选择123-125

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的战略环境评价125-129

方法的选择125

评价指标及标准125-126

各系统可持续性评价126-129

小结129-131

第八章 开发区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131-142

环境承载力指标体系的建立131-133

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133-141

权重的确定133-137

承载力评价137-141

小结141-142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142-144

基本结论142-143

建议143-144

参考文献144-152

主要学术成果152-153

致谢153-154

希望对你有帮助。 科学发展观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内容提要: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我们今天所说的“三农问题”,是历史与现实、体制与制度等多种因素造成而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使得农村、农业、农民与城市、工业、工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成为当前我国最大的社会不公正。其严重后果在于使得作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边缘化,形成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排挤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克服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解决“三农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 一、 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是解决社会公正失衡所造成的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这个论断是否正确,从以下相关的数据中可以得到证明: 一是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1985年该比例下降为 :1,因为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布5个“一号文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此后呈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2001年为 :1,2002年为:1,2003年,继续扩大到:1,2004年已经接近4:1;到2005年才略有下降,为:1。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农村经济绿皮书》预测,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比2005年增长5%左右,低于2005年的增幅。在城市仍保持较高增幅的情况下,2006年,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将继续扩大。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透露,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 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 二是2004年是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最大的一年,总量达2000亿元,而当年全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总共也是2000多亿元,主要是靠粮食产量增加7945亿斤、价格上涨25%所实现的。说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在支出过程中大大“缩水”,没有能真正落实到农业上。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同志说得好:支出的各类科目“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否则当年的农民收入应该更多些才对。 三是建国已经56年,农民的教育情况依然差强人意。当前,我国农民在4·9亿农村劳动力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7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以下的占3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还占7%,全国92%的文盲在农村。在2亿多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 9·1%。 在国家公布的失业率中,从来只是统计城镇居民失业情况,根本不将农村近1·5亿的富余劳动力包括在内。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费医疗体系建设,前些年也不包括农村居民。 四是基尼系数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中国的基尼系数为,在世界范围,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而在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仅为。近年来农村的贫富差距加大显著,农村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扩大到,远远大于城市的增幅()。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1999年我国按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已达。以此为参照,农村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的警戒线。 从城乡居民储蓄来看,储蓄余额8万亿元左右,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约1/8,约1万亿元。若从居民享有的水、电、道路、通信、卫生等公共产品的差距来看,城乡间的差距要比20世纪70年代末更加扩大。 五是农村的生存状况恶化。2003年9月10日是全球第一个“预防自杀日”。根据卫生部2001年的报告,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 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中国平均每年自杀人数约为25万,自杀未遂人数据估计超过100万,其中90%在农村,女性比男性高出25%。农村女性的自杀率约为10万分33,高居各种死亡原因之首。可见作为农村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妇女所承受的生活压力之大。 子女读书已经成为农民家庭的头号负担(约占家庭收入的36%)。从长远看,如果农民子女的求学受到身份限制,必然形成低素质人口的复制,而与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质的要求相悖。 农业的成本上升,农民的生存成本上升。据京津高校大学生回乡支农调查的数据,现在一个农民工进城打工,平均年收入在6000元左右,除去支付药费、住宿费、生活费、800元的交通费,实际拿回家的不足1000元左右。一个年轻农民要靠每年这点积累完成造房、结婚、生子、敬老,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 现在,让我们依据以上的数据,进行理性分析: 社会公正,是指社会赋予公民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实现,即体现权利、规则平等、收入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社会公正是政治性概念而不是道德体系。当然,道德实践有助于社会公正理论成为社会共识,但无能力约束不公正行为调和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冲突。 社会公正失衡必然导致社会排挤,国家、企业、各利益团体成为推动和施动者,在维护其所期盼的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时,把农民这个弱势群体排挤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和国家福利制度的主流,使之处于有关政策的边缘。就是从国家政治生活原则上来说,一些制度和政策对他们都适用,当询问由那个部门来落实时,就会出现谁都该管、又都不能全管,最后无人管的结果。 请同志们注意,我使用的概念是“社会排挤”和“边缘化”,而不使用当前学界引进国外社会学而使用的“社会排斥”概念。 在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的定义是:“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团体等施动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以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研究,把排斥出自何处,分为经济排斥(包括劳动力市场排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福利制度排斥5个方面,把谁被排斥,分为个人、团体和空间3个方面。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排斥”具有矛盾绝对性、动态性和激化性。社会排斥由其社会制度本质决定,并且贯穿社会制度发展的整个过程。 我们国家当前出现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只是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的局部的、暂时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显现。我们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发展战略,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我们在前面所列举的把农民边缘化的现象、社会排挤现象都是违宪的,是要在实践中经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的。 理论认识层面,我们思想上已经明确了,该说的都说到了。问题是指导思想和社会实践产生了严重脱节,该做的没有真正做好。 目前我国社会公正不够理想的原因在于:一、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就是人们常说的“蛋糕不够大,吃的人太多”。二、市场机制不完善,存在大量“非市场经济”因素。首先是腐败,其次是垄断,最后是假冒伪劣。三、政策体系尚待完善,政府职能缺位。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多,真正落实到位的少。 这些,要靠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来调解,靠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仅仅靠道德建设是不能实现的,当然我们对道德约束的作用不应低估。应该说,国家要制定的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很多了,问题是实效不理想,要追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能落实或者落实的不好,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不切合实际,还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干部思想认识有问题,客观条件不具备,财力物力有难处?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主要是国家宏观调控原则而笼统,地方微观运作跟风走形式。 宏观上都没真正弄清楚弄明白的问题,微观上是不可能弄清楚弄明白的。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名称一会儿是“农民工”,一会儿是“进城务工人员”,定位是离开土地、离开农村的农民。在宏观上高度赞扬农民工对国家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贡献,而在微观上却不能对农民工应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用宏观上已经为之制定的、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结果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之后,长时期拿不到工资,要到国家总理亲自过问,揭开问题的盖子,才发现拖欠工资总量大的令人吃惊。最基本的社会分配都不能实现社会公正,这就是把农民在社会政治系统和主流社会生活系统中边缘化,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可见,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说事,应该说是找错了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因为问题是出在了保证社会公正的宏观上。 在城市中小学都是国家办的时期,农村的中小学大量是民办的,于是有了“民办教师”,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农民的孩子却难以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而人民受教育的权利一直是写入宪法之中的。现在,又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难的问题。 农民的一切,听从党的政策、政府的安排,农民、农民,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村,还要叫农民。若不是由于土地征用关系到农民的生命线,农民总是会忍受下来的。面对有的干部借着产权改革,卖了荒山、荒地、企业,又在土地上打主意,凭借基层政府的权力对农民进行社会排挤。农民认识到,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只能依靠政府救济,真的是被边缘化了,他们就忍无可忍了。目前农村矛盾激化主要在这些方面。应该说,农民并没有过错,反而是为农民维权的力度太软弱,要害是法大还是权大,干部手中的权力能不能受到强而有力的监督。问题还在宏观上面。 三、 作为社会主体的非农民阶层是如何对待农民的?2005年底,北京政协委员张惟英提出,对进入北京的人员应该要求具备一定的素质。好人、坏人,素质高低,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可争论。可是要真弄明白为什么人们要进北京并不难,不就是因为北京享有许多方面超国民待遇吗?北京享有的资源多,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同样的考分,北京考生能上北大,河北考生上本科都难。这种人为制造的社会排挤,依据的是那部法律法规?一旦取消了这些超国民待遇,人们要去北京,就真的因为它是祖国的首都了。 当人们对这些都已见怪不怪的时候,表明我们的社会默许这些社会排挤现象的存在。北京如此,大中小城市也都如此,最终,就落在了农民的头上,而这些现象,和我们国家国体性质并不合拍。 在这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征文通知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三农’是我们的母亲,她无私的哺育了工业,养育了城市,可是今天,她却失去了历史的风采。由于城乡间公共资源分配不均,经济发展失衡,历史欠账较多,致使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保障机制弱化严重,┅┅农民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深层次的原因不正是对农民的社会排挤、边缘化吗? 共产党人不应回避这些问题,更不应回避形成这些现象的原因,而应以大无畏的精神,以历史地、发展地的眼光来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革命圣地西柏坡表达的坚定执政信念:弘扬“两个务必”,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之为“新时期的三民主义”。其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做到政绩观、发展观、人才观、群众观内在结合和统一的问题,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其核心,统领工作全局,并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统一纳入了科学发展阶段观。 胡锦涛总书记说:“全党同志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等。”胡锦涛接连地提出14个“如何”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探索和回答的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大课题,他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 正是在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理解基础上,新时期的治国理念得以完成,这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 四、 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了新时期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找到了解决的新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要以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关注农民增收问题,使农民受益451亿元;2005年的“一号文件”,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取消牧业税,明确2006年在全国免征农业税。2006年的“一号文件”,以数千亿元的转移支付支援农业建设。党中央的八个一号文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里程碑。 现在,农业税取消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了,农村孩子读书的课本费全免了,农村的道路建设投入大了、建设速度快了,┅┅最重要的是在新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五个统筹,第一个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从根本上摈弃掉原有的社会排挤现象、边缘化现象,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由农业转向工业及第三产业,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森严的户籍壁垒,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并未形成,从农民工进城后,从就业岗位、劳动报酬、社会福利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来看,城市对农民是“经济吸纳,社会排挤”,使得进入城镇的农民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根源在于有一个长期困扰我们、至今没有回答清楚的问题,就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应该如何认定:是居住在农村、户籍在农村,就是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也可以说,长期以来,国家从没有以对农民这个复杂的社会阶层进行动态的、量化的剖析,来确定农民的身份。 中国社会学家陆学艺提供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刮阶层变动状况”表明,农村人口当前已经分化为八个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46-50%)、城市农民工(16-18%)、乡镇企业农民工(16-17%)、农村知识分子(2·5%)、个体劳动者、个体户工商户(7-8%)、私营企业主(0·4-0·6%)、乡镇企业管理者(1·5%)、农村管理者(7%)。这是1999年依据有关部门资料推算出来的数据,据此显示出在我国农村现有的全部农户中,收入的90%以上来自农业经营的纯农户家庭约占62·4%,他们才是名实相符的农民。 只有名实相符的农业劳动者才是农民,只有他们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只有他们才会长期在农村生活。就是说,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问题”是他们的问题。他们只是目前农村人口的60%左右。 为什么一说农民就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呢,因为我们认定了住在农村的身份就是农民。依据这样的认识来制定政策,明确的针对性显然是不可能具备的。 要害就在户籍制度上,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还必须加上一个户籍身份:城市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身份户籍制度,是1958年全国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后,为了在中国农村建设计划经济体制,遂以人民公社体制、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村人口户籍制度,三项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当时的农村人口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社员,也是当时对农村人口的称呼,社员都是一起生产劳动、一样贫富,经过了20年,一直到1978年,农村基尼系数还是0·22。防止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目的达到了。 为了要渡过灾荒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就更加强固,粮食,分成商品粮和非商品粮,城市人吃供应的商品粮,农村人吃自产粮。户籍制度决定着一个人的终身身份。那末,这样一个本应随着改革开放进行改革的制度,为什么又经过长达20多年的过程,还是不能有所变动呢。没有人多问为什么,当然,有人问了,也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 可是,改革开放使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人口建设需要大批的建设者,众所周知,打开城门让农民进城的举措,曾造就了一批早期的改革家。可是跟着户籍制度就强化起来了,农民在城市要领取暂住证,农民还是农民。还有了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农村教师等等农村系列的新身份。 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从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高度来考虑,不能把它作为一项户籍管理工作交给公安部门负责。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消除身份制的影响,把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纳入国家整体的社会流动,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换、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从城市化、工业化到现代化,这是任何国家实现走向现代化的普遍规律,我国也是绕不开的。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转换思路了,把农民界定为只是一个职业概念,过去的农民身份不再存在,作为农业劳动者的农民数量才会减少,当在户籍面前都是公民,都可以在整个社会流动中自由流动时,对农民的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才会得到克服,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才能真正破题,并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给我们上的重要一课。 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什么新提法了。196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是当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20世纪80、90 年代,在中央文献上,几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同在于条件不同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从农村支援城市,为工业提供积累,发展到了以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了。与此同时,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也扩大了。重要的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已经到了应该打破的时候。这是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背景,还有一点也是要注意到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强大的民营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有了一支新的重要的建设力量。党中央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一个全新的概念。 在此之前,还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形势如此逼人,解决好干部和农民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每亩耕地,国家补贴48元,直接发到农民手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修公路,国家补贴75%,村里集资25%,农村的干部坐不住了,这要看村里经济实力,看村干部组织动员能力,有些地方农民心理嘀咕,干部捞钱、捞吃喝的机会又来了,往外掏钱就不积极。没有农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新农村建设要热火朝天的搞起来是很困难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时期的创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和“五要五不要”。即: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从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必须坚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从实际出发,不要进行攀比;要民主商议,不要搞强迫命令;要有特色,不要千篇一律;要扶持引导,不要包办代替。真正做到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健所总结的:农村干部做事情应该做到“内容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知情权;项目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决策权;监管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参与权;验收要交给群众,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未来城乡一体化的新农村,不会是那种地多人少国家的模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家庭农场主和农业工人只占全国人口5-10%。而是要走一条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方针,使农村的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软硬环境建设,在几年内有明显的新进展,逐步实现农村的生产、生活现代化。 住在农村的人,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人:一是以农业生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纯农户;二是农业兼业户,收入大部分靠农业,小部分靠非农业;三是非农业兼农户,收入来源大部分靠非农业,小部分靠农业;四是住户,住在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收入靠第二、三产业。国家的惠农政策界限明确,对象是纯农户兼顾农业兼业户,因为他们的职业是农民。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四类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还会发生转化,一、二类人会减少,三、四类人会增多,农民数量减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多,农村就转换成为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居民社区,与城镇的发展内在的结合在一起了。韩国、日本的农村社区,就是这样形成的,在他们的农村社区中,除了种田务农的农业劳动者之外,也住有在城市工作的教师、企业员工、商人、自由职业者。有的农户,子女到城市工作了,父母留在农村种田,家庭还在农村。因为农村社区的生活条件,水、电、路、讯等,并不比城市差很多。而村子里生产的远近闻名的农产品,还足以使之产生家乡自豪感。 目前,有的农村出现的大搞物流市场,大搞高档住宅区开发,大搞旅游景点,主观草率并村的做法,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少数干部的扭曲政绩观在作怪,到头来,只能是劳民伤财,延误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我的发言占了太多的时间。在结束发言,听取大家批评之前,我再一次总结一下我的发言主旨: 是时候了,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应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为切入点,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的《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将在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那时,对农民的界定必须明确,《农民权益保护法》有助于克服对农民这个复杂社会阶层的笼统化对待,清除社会上对农民社会排挤和边缘化现象。与此同时,有一大批被农民群众信赖的好干部,对农民进行组织动员,明确奋斗目标,焕发起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克服依赖思想,一定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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