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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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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论文

研究大学生应对压力的策略及其特点,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压力的困扰,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是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应对压力的心理健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心理压力应对策略的研究》

摘 要:当代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但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堪忧,研究大学生应对压力的策略及其特点,帮助大学生摆脱心理压力的困扰,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是使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

关键词:大学生 心理压力 应对策略

高素质人才需要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但是当代大学生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往往会产生心理压力,如果不及时解压就会导致各种心理疾病,所以我们要研究大学生产生心理压力的来源及解决的策略,帮助心理压力大的学生走出困境,强健身心,真正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1 大学生心理压力的来源

学习压力

学习是大学生生活当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大学生将来就业和发展的基础。学习的过程是大学生获取专业技能、提高素质、获取知识储备、增加人生阅历的过程。在大学里,由于学习环境的变化、学习内容的拓展延伸、学习方法的复杂多样让很多学生难以适应,他们在学习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往往让他们不堪重负。学习压力来自多方面,比如:成绩的压力;就业软硬件的压力;学生之间相互竞争的压力等。

人际交往压力

在大学里,大学生们往往感叹“知音难觅”。他们有结交好朋友的愿望,但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又没有能力解决难以协调的矛盾,这在他们内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造成了心理失衡。大学生希望拥有朋友、获得友情,有强烈的交往需求,但他们对于人际关系又有着深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在与人交往中缺乏技巧,不懂得平等、忍让、尊重、互助,个别大学生自卑、敏感、自私自利也是导致交往困难的原因。

恋爱压力

爱情无疑是大学生最期待、最向往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和自己心仪的对象交往,就会让他们陷入单相思的泥潭、失恋的痛苦之中,难以自拔。大学生的生理发育已经完全成熟,对情感的需要较多,特别渴望来自异性的关爱,但心理上不够成熟的他们,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常常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导致身心受到伤害,各种心理压力也由此而生。

大学生的理想恋爱与现实恋爱存在差距。很多大学生相信有完美的爱情。但现实中并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人,也没有完美的爱情,美好的理想和现实的爱情存在巨大的差距,就会使他们心理产生无以名状的失落,甚至是痛苦,最终导致心理障碍。

2 大学生心理压力应对策略

大学生心理压力,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和消除会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所以要积极引导他们勇敢地面对困难,摆脱心理压力的困扰。

正确认识压力

人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失败和挫折,有压力是正常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面对现实中的种种压力我们不必痛苦、不必报怨、不要垂头丧气,不回避,不逃避、要勇于面对压力,把它当成是人生一种的历练。

压力固然是人的心理负担,对人是一种打击、威胁。但压力也可以是一个人成功的动力,变压力为动力,你会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挫折中激发你的斗志,使你变得更加成熟、自信,使你越挫越勇,勇敢面对人生的风雨,最终就会战胜所有困难,摆脱压力,成为生活和事业的强者。

正确认识自己

每个人都是有优点和弱点,长处和短处,正确认识自己,既不盲目自大,又能承认自己的价值,看到自己的实力,既不妄自菲薄,也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并坦然接受。从而面对困难不自卑,也不过高自我评价,这样就会避免不必要的失落和抑郁。

积极行动

面对困难,不要唉声叹气,不要徘徊犹豫,要行动起来,想方法、找途径,去解决困难。“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使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解决困难,摆脱压力。

打开心门与人沟通

大学生面对就业、恋爱等诸多压力时不要憋在心里,可以和父母沟通,毕竟父母是过来人,和他们聊聊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经验,可以帮你找到解决的办法,从父母那里可以得到最无私的帮助和关爱。和朋友、同学沟通,同龄人会站在同一角度帮你分析、解决。总而言之,打开心门与人沟通,就会减少压力,减轻负担,帮助大学生走出困境。

学校、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要深入学生,关心帮助他们。国家,社会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让他们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 大学生应对策略的特点

当压力来临时,每个大学生迎接他的方式方法都迥然不同。这当然有性别上的差异、年纪高低的差异,更有居住环境的差异、是否是独生子女的差异。也正是这些因素使他们每个人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

性别差异表现出来的特点

在处理压力的方式上,男性和女性就表现出不同。男性乐于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当困难来临时,他们不是一味地唉声叹气,坐以待毙,而是积极主动寻找解决这种困难的方法。女性则愿意采取消极避世的态度,他们遇到挫折常常畏惧躲避,不知所措。在情绪表现上也有不同。例如,女性在困难面前,通常通过哭泣谩骂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而男性常常忍而不发。另外,在遇到心理压力时,相比较男性而言,女性更愿意得到别人的帮助。在寻求帮助时,二者同样存在巨大的差异。女性比较喜欢那些知书达理的,善解人意的,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亲人来帮助自己。恰恰相反,男性的办法既稳妥又沉静,他们把诚实,有深度,有见解的毫无血缘关系的朋友同学作为自己的求助对象。之所以差异巨大,笔者认为根本原因还是社会评价造成的。世人认为,男人在遇到困难时,理应表现出强悍、坚强、果断、审时度势。在他们看来,常常向别人表现自己的不良情绪或求助,是懦弱的表现。而女性如果宣泄自己的不满,大家却习以为常。

年纪差异表现出来的特点

不同年级的学生面对心理压力时,遵循的方式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伴着年龄的增长,年级的增高,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越来越成熟灵活,越来越主动多样。他们再也不得过且过,置之不理了。其中在大学四年的生活中,大二大三的学生的心理发展飞快,而且起决定性作用。这期间,当外界各种压力降临在他们身上时,他们不再恐慌,而是沉着应对,采取适当的方法舒缓自己内心的不悦,调整到最佳状态。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后,他们会坦然地面对生活中的一切不平,一切的坎坷。之所以能做到这些,与他们四年的大学生活磨练分不开的。四年中,他们积累的经验与日俱增,他们的毅力更加坚韧,他们的内心更加豁达,他们的见解更加独到,他们的心智更加成熟。

城乡差异变现出来的特点

城市大学生和乡村大学生在处理压力的方式上也是有区别的。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他们面对压力时采取的方法还有些幼稚,他们经常独自忍受,不向别人倾诉,不寻找发泄的方法,但是他们在处理压力时不断积累属于自己的经验教训,而城市大学生遇到压力时,会采用各种渠道,寻找各种方法,释放心中的坏情绪,这也许就是他们比农村大学生的高明之处吧。之所以会这样,与他们的生活环境密不可分的,每个人的发展生活环境,都是一个由小逐渐变大的过程,并且逐渐弥漫扩散,而在这个环境中哪怕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小因素都会给生活在其中的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也许来自家庭学校,交往的朋友亲人,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以及接触的点点滴滴。由此得知,农村和城市大学生应对心理压力不同,主要在于他们的物质基础不同,知识广度不同,取得信息的方式不同,接受事实的能力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以及对待生活方式的不同等等。

如今,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面对的一系列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他们要历经无数次磨练,才能变得更加坚强。为此,只要大学生调整好心态,坦然地面对,即使心里有一座山也会被搬走的。

参考文献

[1] 小东,孟晓斌.工作压力应对与管理[M].北京:航工工业出版社,2004:211-212.

[2] 托尼・巴赞.思维导图――放射性思维[M].李斯,译.广东:世界图书出版社,2004:1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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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祖国的希望,作为跨世纪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他们的心理健康及由心理健康引发的诸多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思考》

摘要: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祖国的希望,作为跨世纪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他们的心理健康及由心理健康引发的诸多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就成为各高校迫切的需要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与对策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大学阶段正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健康的心理是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前提,是大学生正常学习、交往、生活和发展的基本保证。面对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国际形势,伴随国内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迎来了新的竞争和挑战。在我国高等教育正步入大众化的今天,大学校园已不再是悠哉的“象牙塔”,大学生在校期间已逐渐面临着环境适应、学习适应、人际交往、交友恋爱、理想与现实、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与冲突。据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校大学生中有心理问题的已达30%左右。特别是近几年,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而被迫休学、退学、自残、自杀、伤害动物甚至杀人的案例已不鲜见,不能不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大学生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一***认知失衡,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大学生属于高智商的群体,他们都很聪明,知识广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认知都很正确。当代大学生涉世不深,生活单一,从小学到中学受到正面的鼓励和赞扬多、自视清高、有很强的自豪感和优越感,但是,在大学这个高手如林、人才济济的新的环境中,以往的优越不复存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挫折使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不能正确认识理想中的自我和摆在他们面前的客观现实,不能正确对待挫折与失败,致使一些大学生产生焦虑心理,引起心理失衡。

***二***缺乏和谐的人际关系,造成人际关系障碍

人际交往是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人际关系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学生自然也不例外。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一个敏感问题,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常常处于矛盾之中,有些大学生在老师和同学面前不敢敞开心扉、自我封闭,缺少与老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又迫切希望得到周围的师生、朋友的理解、支援和关爱,这种情况使大学生长期处于矛盾之中,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同时引发冲动、焦虑、急躁和不安,甚至对周围人造成攻击和伤害。

***三***缺少健康的爱情观,应对压力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

爱情虽然在大学并非一门必修课,但大学生们仍然从各个方面开始了自己的情感之旅。大学生处于青春期,生理、心理发育机制渐趋成熟,但在恋爱与性的问题上缺乏健康科学的认识和态度,难免出现认识和行为偏差,考虑问题往往简单片面,情感易冲动,无法正确应对恋爱,失恋问题及性意识困扰和性压抑。这会使他们在情绪、自我评价、交往、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受到打击干扰,由此引发诸多心理问题,甚至走向极端。

***四***激烈就业竞争造成部分大学生出现择业心理危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人才高消费”似乎成为今天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可逆转的主流趋势,很多大学生怀着较高的期望值步入人才市场,结果却被用人单位的学历高平台所阻拦,只能望其项背、扫兴而归。随着毕业的临近,许多学生从心理上甚至感到恐慌,绝大多数学生对自己将来能否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信心不足。尤其对于那些性格内向、心理承受能力差、心理适应能力弱的大学生来讲,则造成恐惧、焦虑、烦躁、抑郁等不良心理,甚至有人对生活缺乏信心、对前途失去希望,觉得生活没有意义,造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素质的竞争。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不仅关系到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也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更关系到一代新人的培养。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选课程,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心理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相应知识的掌握,高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实际需要,介绍与心理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常识、自我训练的方法和自我保健的知识,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把握自己的心理,自觉地维护和增进自己的心理健康。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把它纳入高校教学计划之中,如《大学生身心保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成才心理》等。通过课堂途径,以教学的形式向学生传输有关知识,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可以灵活地开展多种教学方式,充分运用讨论、辩论、咨询等形式,系统阐明有关理论,并做到理论联络实际,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原理和方法,学会把握好自己,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增强自我教育的能力,轻松愉快地成长成才。

***二***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咨询作用

心理咨询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现在美国的大学校园,目前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咨询是一种面对面的解决心理障碍的科学方法,它通过与来访学生的交流、探讨、解释、协商,对学生施加心理影响,改变其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改善其生活适应能力,帮助学生达到自助。总的说来,我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在近十年间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那些误以为寻求心理咨询就是精神有病,或认为心理咨询只是谈谈话,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人正在减少。而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烦恼,主动寻求心理咨询的学生正在增加。作为高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咨询的作用,不断充实和提高心理咨询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路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环境

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健康的心理社会环境,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高校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风和学风,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氛围、宽松理解的环境,有助于学生深化自我认识,充分发展个性,维护身心健康。同时学校要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让学生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增长见识和才干,增强抗风险、抗突发事件的抵抗能力,提高适应和受挫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

[2]黄希庭,郑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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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大学生的挫折教育是自上世纪末研究和开展的,但时至今日仍实效不足,大部分学校并未将大学生挫折教育作为一个系统的必要的工程去实施,以致不少悲剧连连发生。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心理挫折及对策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挫折教育论》

[摘 要] 我国对大学生的挫折教育是自上世纪末研究和开展的,但时至今日仍实效不足,大部分学校并未将大学生挫折教育作为一个系统的必要的工程去实施,以致不少因大学生无法正面应对挫折而导致的悲剧连连发生。当今社会竞争愈发激烈,社会矛盾更加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等诸多因素都给涉世未深的“90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挫败感。加强对“90后”大学生的挫折教育是改善当前“90后”大学生普遍心理素质较低、耐挫能力差的迫切要求。在科学分析大学生挫败感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应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提出切实有效的策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和抗逆力,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障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挫折教育;心理素质;干预对策;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5-072-2

一、含义的界定

挫折和挫折感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实和心理现象,是个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遇到难以克服的阻碍或干扰,使需要和动机无法满足而产生的紧张状态和情绪反应。

大学生挫折即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在学习生活及人际等方面想达到某种目的或满足某种需求的过程中因情感、心理、行为等方面遭到阻碍或是干扰而导致形成的一种由烦恼、焦虑、困惑、迷茫等因素交织而成的一种负面的心理感受,此种心理感受有可能引发非正常思维或行为。

二、大学生挫折教育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当代大学生自我实现的愿望不断提高,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他们正处于成年早期, 心理迅速走向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往往表现出心理承受能力弱、耐挫折能力差的弱点,然而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对人才的心理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据调查,在北京市的大学生中,约的学生感觉有强烈挫折感,约的学生受挫折感困扰而处于心理上亚健康的状态。他们大多出生在20世纪90年代,相对优裕的生活环境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使他们减少了面对困难与承受挫折的机会,以至于许多大学生的抗挫折能力较差。由于家庭的溺爱,使他们很少接触到社会实践,抵抗挫折的能力得不到提高,因而容易产生脱离现实的虚幻想法,一旦遇到挫折,便产生消极的心理反应,导致情绪恶化或厌世,严重者甚至走向轻生。2012年7月12日,甘肃农业大学17号公寓一女大学生因无法正确看待自己考试作弊被校方发现这一事件而跳楼自杀,终结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挫折是每个人必然遭遇的问题,大学生因生活、学习中的小挫折频频陷入情感危机状态进而产生自我毁灭行为警示着社会各方对大学生进行抗挫折教育已刻不容缓。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挫折教育日益被社会和广大家长接受和重视,并且成为教育界用心研究的课题,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其中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少之又少。

三、大学生挫折教育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90后”的挫折教育既是我国素质教育新目标的必然要求,又是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历史重任,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提供情绪宣泄的安全机制,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从而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环境,迎接挑战。

四、当代大学生挫折感成因分析

大学生产生挫折感不是单一因素引发的,而是多种主客观原因综合互动的结果,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客观原因主要包括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教育体制在学生挫折教育培养方面的欠缺,校方对学生挫折教育未给与足够重视,还有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等都对大学生的心理挫折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主观原因主要包括来自学生自身智力、体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缺陷带来的限制。具体表现在:学业方面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人际关系障碍;青春期的恋爱困扰;生理缺陷及疾病原因;期望值过高,理想追求受阻;就业挫折;物质需求性挫折等。

五、当代大学生挫折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对当代大学生产生挫折感原因的分析和总结,另外在参考当前各高校在大学生挫折教育方面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之上,就高校对于当代大学生的挫折感心理干预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教育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挫折观。一个人如果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能对社会、对人生、对世界上的事物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并能采取适当的态度和反应,做到冷静而稳妥地处理问题。同时也能心胸开阔、乐观地面对生活,从而锻炼了抵抗挫折的能力。要教育学生面对挫折,培养挫折辩证观,挫折对人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挫折可以使人生丰富多彩,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我和世界,大学生只有学会客观地分析挫折的原因,才能更好地了解自身及所处客观环境以及时调整个人努力的目标。

(二)教育大学生掌握一些应付挫折的具体方法。一是学会及时调整目标,当某一目标屡次无法达到时,可以考虑降低要求或采取其他方式。二是学会自我安慰, 挫折是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遭遇挫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事,我们不能在挫折面前全盘否定自己。三是学会转移注意力。经历挫折之后,通过短期内转移注意力,调节自我情绪,使心情得到放松,藉以减少精神痛苦,排遣烦闷。四是学会对亲人、朋友倾诉。遭受挫折后与亲人、朋友交谈,倾吐自己的不快,发泄自己的不满,一般情况下可以达到缓解自身压力,平衡自我心理的目的。

(三)学校应设立配备有高素质心理咨询指导人才的心理咨询室,开展热线咨询电话、心理咨询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从新生入学起就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可以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保密心理档案,对发现有心理问题甚至心理疾病的同学要进行跟踪教育并建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挫折教育讲座,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让挫折教育作为工作常态贯穿于素质教育的始终。

(四)发挥榜样的作用。高校可以将社会上勇敢战胜挫折的典型人、事,作为榜样,融于校园文化中,激励学生向榜样看齐;也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励志类影视作品,陶冶性情、寓教于乐。

(五)提供情绪宣泄的安全机制,提高大学生对挫折的排解力。一个人处在受挫情境之中时往往会出现紧张的情绪反应,而这种紧张的情绪如果不能适时地宣泄出来,就可能被“累积”而导致病态心理乃至攻击行为的发生。所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多与受挫者进行心理交流,采取个别谈话、意见箱等方式,给受挫者提供各种抒发受挫情绪的场所和机会,让他们自由地、毫无顾忌地倾诉自己的烦恼、苦闷和优虑,把不满的情绪全部宜泄出来,以达到内心的平衡。

(六)创设良好的群体环境,减轻大学生心理压力。大学生所在群体的人际关系以及环境氛围同其遭受挫折后,到底是战胜挫折、积极进取,还是畏缩不前、消极退却有很大关系。充满温暖、互相关心、爱护、体贴和帮助的群体氛围,会使受挫折从中获得战胜挫折的力量;而相互疏远、冷漠的群体氛围,则会降低受挫者战胜挫折的勇气。因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为受挫者创设一个良好的群体环境,使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对于家庭比较贫困的大学生,要启动校园“爱心工程”,建立贫困生奖、贷、助、勤、免制度,鼓足他们克服困难的勇气;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建立班级“一帮一”互助小组,不让其在学习上掉队;特别对于心理有障碍的同学,教师要有更多的爱心和耐心,多和他们谈心、交流,鼓励其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帮助其克服孤僻、离群的心理,使他们在活动中意志得到磨练、情感得到升华。

(七)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完善大学生的个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挫折的容忍力受到人的生理条件、遭受挫折的经验以及个人对挫折的思想准备的影响。磨炼大学生意志,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是提高大学生挫折容忍力的重要途径。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引导大学生参加青年志愿活动、暑期“三下乡”等活动,使他们更好地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民情,接受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和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教育。鼓励学生以义务的身份到社区医院、老人院、孤儿院、福利中心、收容所提供服务,奉献爱心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发现个人价值的内容和体现方式,完善自身社会性人格和心理机制,增强战胜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培养自己的挫折容忍力、情绪调适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八)获得战胜挫折的经验。学生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不免遭遇到一些小困难,一方面学校及家庭应形成教育合力,灌输给学生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观念,培养学生凡事不过分依赖他人的好习惯,给与学生足够的信赖,摒弃以往事事包办的惯例,仅给予适当的引导和鼓励,让学生学会自己走出困境,获得战胜挫折的成就感。

(九)重视就业指导。当代大学生固有的优越感较强烈,不乏存在着眼高手低的现象,一方面高校应切实了解就业形势,在学生尚未毕业之前,多联系一些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讲座,为在校大学生分析当前就业形势,给予就业建议,让学生对自身有个准确的定位。另一方面学生应重视实践、实习环节,高校老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严格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为大学生顺利步入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十)高校应在全校课程平台上专门开设挫折教育课程。可以将挫折教育从思想政治教育中单独分离出来,让学生更全面更系统地掌握挫折的基本知识、产生原因、应对办法,提高学生的抗挫折意识,增强学生应对挫折的自觉性。课程应本着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元灵活的授课方式,教师可以为学生创设各种遭遇挫折的情境,例如组织学生参加室外课堂或者野外生存训练,磨练学生的意志力和奋斗精神,培养他们冷静处理问题的能力。

(十一)组织学生学习如何正确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和意外的危险状况。学校可模拟地震、海啸、泥石流、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突发的情境,教育学生在灾难来临时如何冷静理性地应对,求得生存。学校应教会学生如何在发生火灾、遭遇歹徒等意外状况中更好地确保自身安全,让学生在逆境中勇于面对挫折、挑战挫折。

(十二)号召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可以在夏、冬季节举办马拉松比赛,使参赛学生能在相对恶劣的天气状况下,勇于挑战自我,发现自我,使之身心得到锻炼,增强竞争和拼搏意识。学校可成立徒步旅行协会、山地自行车协会和攀岩协会等大学生感兴趣的与运动相关的协会,使学生在运动中磨练心智,发现潜能,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总而言之,大学生挫折教育根本上要依靠大学生自觉提高抗挫能力,同时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多方形成教育合力去完成,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高校应发挥主力作用,同时家庭、社会应给与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切实提高大学生耐挫能力,保障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庆梅.90后大学生挫折教育研究.

[2]由雪莲,曲长旭,焦建亭. 大学生心理挫折感根源分析及解决途径调查研究[J].青年探索,2011,(04).

作者简介:李清怡(1991-)女,汉族,甘肃庆阳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秘教育系,研究方向:文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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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论文查重常见问题

论文查重,顾名思义,就是查论文的重复率,就是把自己写好的论文与论文查重系统资源库(比如PaperPP论文查重系统的资源库包含了:中国论文库、中文学术期刊库、中国学位论文库等国内知名论文库及数十亿网络资源,中文文献资源仅次于知网等主流论文查重系统,可检测中英文两种语言的论文)进行比对,得出相似比。这个相似比就是我们常说的论文重复率,所以论文查重主要就是查论文有没有抄袭。

事实上是不允许这样进行检测的,虽然价格会划算点但是其实是在浪费更多的钱。因为进行查重时系统是按照重复长度不等于总长文章长度的方法。如果论文总篇幅有变化那么重复率也会不同。如果几篇文章中有一篇是原创的,那么最终得出的重复率就不会很高。这样合在一起查重全文也只有一次查重率,其他文章重复率就会不确定,得到的也是不准确的知网查重结果,查重后也比较难分清楚是谁的。这样使用下来是很麻烦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我们之所以进行查重就是为了了解重复率以及根据报告对重复部分进行修改。合并进行检测会得到不准确的重复率以及报告也很难区分,无法进行准确的修改。最终我们得到结果作为查重最好是不要进行合测。不要到时候省下了检测费用而查重还是没有通过。前期我们可以现在免费的查重系统进行初步的查重与修改,等定稿后再使用学校要求的查重系统进行最后的查重确保重复率没有问题再上交学校,这样也可以省下费用还能更加保险。

文查重系统常见的问题是什么?众所周知论文检测并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所以在查重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到自己查重的时间,如果要是查重都无法通过,论文查重系统的字数与 word 字数统计有什么差别?答:论文查重系统在统计字数的时候,计数单位是字符,与word的字数统计是有一定差异的,但是对论文查重的影响比较小。中文查重过程中

众所周知,毕业论文是一个耗时耗力的事情,就算毕业论文写完了也并不代表着完成,只有通过了毕业论文查重之后,毕业论文才算通过。下面给大家讲讲关于毕业论文查重的常规问题。

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每个学校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本科生的查重标准是小于30%,有的院校比较严格,查重率在15%~20%。

论文查重的机制是什么?毕业论文机制由两部分组成:(1)巨大的数据库;(2)精密的比对算法。

不同的查重软件,区别在哪里?最核心的部分是数据库收录的数据大小。收录的资源越多、范围越广、更新速度越快,你的论文比对的资源越多、越新,最后的查重报告就越准确。因此不同查重软件结果会不一样。

论文查重后会不会自己的论文会被收录吗?正规的论文查重软件是不会的。在查重后7天之后,软件会自动清除报告,大家可以放心查重。

会不会有盗取的安全问题?正规的查重软件是不需要担心论文安全问题的,但是假如你使用的是假知网或者是无名查重软件,就会出现论文被盗取的问题,有的甚至会把你的论文拿去卖钱。

为什么有些抄录的内容,没有被检测出来?这说明关于这部分的内容论文查重软件没有收录进去,论文查重软件不可能收录所有的资源,或新或旧的内容可能暂时没有被收录进去。paperfree查重软件官网有自建库,可以自己导文件进去与论文进行比对。

怎么选择合适的查重软件?在毕业论文没有定稿前可以先使用其他的查重软件查重,但是必须是正规的查重软件,在毕业论文定稿后先去学校相关的查重软件检测一下,这样比较保险。

论文文献专题及常见问题

写论文最关键的是端正心态,静下心来研究、撰写、成稿,有时社会调研必不可少,我这可以帮你。VSJ

没有问题意识。例如写成教材,只有“述”,没有“论”。有的在职同学会把论文写成法律指南或工作手册,例如“关于显著性认定的研究”,通篇都是认定显著性的

??想问什么?

参考文献标注中常见的问题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参考文献标注中常见的问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凡直接引用别人的观点、论据、成果等,必须在论文中标注,并在后文的参考文献中注明出处、页码,不能“用而不引”。引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非阅读过的论著都值得引用,只有那些有独到见解的观点、事实材料才可以引用;那些无实质性材料内容的资料、不可靠的资料是不能引用的,“不选而引”是禁止的。

引文的水平也是有要求的,并非任何文字都可以随意的作为引文来使用。引文一般为正式发表具有自主版权的文献,以便读者查考,也是尊重版权的需要。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引用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咨询报告、学位论文等。亦可引用非文献的资料,如:广播、领导讲话、影视作品中内容。但是在引用上述非文献资料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慎重。

老师们在写作论文时,参考文献标注经常出现的问题有:

1、不标注。有的学生写的毕业论文全文没有一个参考文献。作者自说自话或者直接拿来别人的文章东拼西凑,毫无严谨可言。

2、少标注。有的学生写的毕业论文对文献信息标注不全,如只写出作者、书名、出版社,而没有出版年、页码等。对于期刊论文,不标注页码是一个普遍现象,需要纠正。

3、标假注。有点学生对文献信息记录不全,也不进行追溯,直接随意编造,这就是标假注。这种写作态度是错误的,不可取。

4、标注乱。有的学生文内的参考文献序号与文后的参考文献表无法对应,甚至连数量都对不上。这让阅读者无法进一步追溯文献。

5、标注错。有的学生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有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缺乏认真、严谨的态度。

6、不统一。有的学生一篇文章中有多种文献著录方式,格式不统一。

7、文献旧。有的学生毕业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都是几十年前的,近期的一条也没有,给人陈旧之感。参考文献要尽量新,因为近期文章更能反映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

8、数量少。有的学生一篇论文只有寥寥几个参考文献,这就很难让人信服。通常期刊论文的参考文献应有10篇以上,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应有20篇以上。

9、不权威。有些学生的毕业论文引用了很多非学术期刊、非权威期刊的文章,或者是教材上的资料,使得论文的信度降低。

(一)有“零散痕迹”,无“整体呈现”

不少论文作者在行文过程中会引用某某学者的观点,甚至有的论文作者还会将相应的话语标上引号,或在括号中注上所引用话语的作者姓名与发表年份。不难看出,这类作者在论文中向我们展示了文献引用的“痕迹”,似乎也在告诉我们,我写这篇论文引用了他人在相关领域内的学术观点或已有成果,而且也规范地进行了标示。但是,让人感到困惑的`是,在正文后面怎么也找不到相应的参考文献。这类作者有一定的引文意识,但缺乏完整的引用常识。在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里,但凡正文中显性或隐性的引用,都需要被标示,并且要在论文的末尾将文中所实际引用的文献,以罗列参考书目的形式加以整体呈现。

(二)有“参考书目”,无“引用痕迹”

与第一种情况对应的是,论文作者在行文过程中没有任何引文标注,却在论文的末尾列出了相对完整的“参考书目”。换句话说,尽管在正文后列出了一大堆参考书目,读者却未能在正文中看到相应的引用痕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不知道”文献引用规范的情况外,还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论文引用过多,如一一进行标注的话,基本上就再也没有自己的内容,于是索性就不进行标注;

(2)论文写作中根本没有引用相应的文献,参考书目的罗列纯粹是在形式上给人制造一种“规范”的假象。论文作者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有引用都要进行恰当的标注,没有引用的不随意在参考书目中罗列。学术论文的严谨性要求我们做到:但凡是在参考书目中列出的文献,读者必须能在正文中看到相应文献被真实引用的痕迹,并被恰当地加以标注。

(三)有“形式罗列”,无“内容考证”

如果说前两种情形更多意义上是由于对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不知道”“不清楚”的话,那么有“形式罗列”无“内容考证”则更多的是关乎学术严谨性。一方面,一些作者引用文献时,自己并没有亲自阅读过所引用的原始文献。更有甚者,直接用百度搜索来替代专业严肃的专业阅读。另一方面,不少作者由于缺乏常态的专业阅读,对本学科内的专业期刊了解不够,所以在文献引用时捉襟见肘,经常性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引用的一些文献“身份可疑”,它们往往是非公认的正规学科期刊,甚至是非法期刊,因此缺乏学术的可信度。论文作者应尽量引用那些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期刊,这些正规期刊往往具有较严格的编审流程,刊发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如想引用网络文献或对原始文献进行二次引用,应设法找到原始纸质或影印文献,一则考察文献来源的真实性,二则评估原始文献的权威性。

(四)有“引用意识”,少“学术素养”

上述所提及的各种问题如果是文献引用意识薄弱的表现,那么仅有文献意识也是不够的。一些论文作者尽管具有较好的文献引用意识,知道适当地在正文中标注,并能在论文末尾将正文引用到的文献一一罗列,但由于缺乏有关的学术素养,出现引用失范,如正文中引文格式与论文所附的参考书目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该学术期刊的有关规定等。

医学论文答辩常见问题及答案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关于护理学毕业论文答辩问题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某些问题的具体争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应涉及或解决但因力不从心而未接触的问题;因认为与本文中心关系不大而未写入的新见解。

7.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9.写作毕业论文(作业)的体会。

10.本文的优缺点。

评论 ┆ 举报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百度知道知识人的观点回答:阿文760315新手4月6日 11:43 一般会问些诸如:请谈谈你所选论题的目的、你对安娜卡列尼娜形象的的社会与现实意义、安娜卡列尼娜这一形象对你的启迪、安娜卡列尼娜这个形象某一个性的评析……之类问题。你应注意的是:1、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必紧张;2、答辩时要有针对性,要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3、答辩用语准确、简炼、流畅。揪错 ┆ 评论 ┆ 举报

法学论文答辩常见问题及回答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听清、记清老师的问题,以免答非所问。如果一次没听清,一定要请老师重复,不要装懂,但尽量避免多次劳烦老师,否则印象分会下降。针对老师的问题作答时,要按重点精要回答,回答有层次、有条理,切勿东拉西扯、过分啰嗦、讲太多不必要的东西,否则老师会打断你的回答,你想说的内容可能就说不完了。还有,回答的时候小心一些,不要轻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领域,避免老师拉住一点进行苏格拉底式追问,否则就惨了……可能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出几个建议:1、总结出几个论文的创新点;2、看看你文章的语言表述、逻辑层次是否合理,特别是标题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当,或者逻辑层次不对的地方,有的老师会抓住这种瑕疵要求解释的……3、看看概念、理论有没有基础性错误,有的话老师可能会抓住提问;4、如果上述瑕疵都没有,那么老师会就你论文的专业性问题提问,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可能的比较法和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论文中自己的观点、创新观点的合理性;(3)有些老师会就注释和引用文献进行提问,不过可能性不太大,保证学术规范就可以了。上述提问的重点在于4(1)(2)。就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备一下。一般答辩的时候会留有准备时间的,不要慌张,自信回答,良好的风貌可能给你加分。最后,不知你是本科答辩还是研究生答辩。如果是前者的话,我觉得上述这些你看一下有个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辩都很水的,不会问那么多专业的东西,好多时候跟老师随便聊几句就结束了,这时,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东西。总之,不要紧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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