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硕士论文保密有其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利:
1、保护研究成果:对于一些商业机密、敏感信息或专利技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研究成果,采取保密措施可以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或泄漏,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避免学术纠纷:针对一些涉及争议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例如某些军事问题或政治问题等,采取保密措施可以避免因研究内容引发的学术纠纷和社会争议。
弊:
1、不利于学术交流:科研是开放式的,采取保密措施会限制研究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阻碍学术界对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认识和研究。
2、影响评价和认可:硕士论文是研究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标志,如果采取保密措施,可能会影响到学位评定和认可。
因此,在决定是否将硕士论文保密之前,需要权衡利弊,进行慎重考虑和评估。
论文保密是因为论文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或敏感性,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不法分子盗用或泄漏,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商业机密:某些研究成果涉及企业机密信息或专利技术等,如果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会造成经济损失或商业风险。
2、军事安全:一些研究成果涉及到国家的军事机密或安全战略等,如果泄露给其他国家或组织,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3、个人隐私:一些研究成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健康数据、心理学调查等,如果泄露会对相关个人造成伤害。
总之,论文保密是为了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取保密措施。
医学论文或期刊涉及的保密内容如下:
论文保密理由就按实际情况填,比如是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的,就把原因写进去即可。若是涉及国家层面的机密的,就写涉及国家层面机密所以要保密即可。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我觉得应该是需要的,如果你不想要其他人看,你想保密自然可以
我觉得应该是需要的,如果你不想要其他人看,你想保密自然可以
毕业论文的题目告诉同学无关紧要,内容不要透露就好
不可以,因为这个事情还是很严肃的,严重的话还会牵扯到你能否正常毕业,尤其是被人抄袭后导致自己被判抄袭是最恶心的。
论文题目告诉别人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内容就别让人看了。
很多人的毕业论文里有机密数据,为了不让别人轻易窃取研究成果,所以采取保密。就是文章上面有机密字眼的文章。都不是可以通过知网什么的轻易看到的。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硕士论文查重的保密性对硕士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很多硕士生在查重的时候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也会问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有什么好用?意义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这几个问题,给大家详细介绍:硕士论文查重保密好不好?一、硕士论文查重申请保密好吗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避免抄袭的行为,由于现在的硕士生越来越想偷懒,硕士论文甚至都懒得写,直接去网上抄袭一篇,或在去找别人代写论文,所以硕士论文申请保密的意义,就是用来防止学生存在抄袭的行为,通过对硕士论文进行申请保密是好的,至少可以有效避免大部分学术不端行为,这也是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意义的一个原因所在。所以说,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好的!二、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是好还是不好硕士论文保密直接目的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其最终意义是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首先,通过硕士论文保密,可以减少抄袭现象,学生或研究人员可以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促使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做出更多的原创成果,从而直接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其次,通过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使全社会都有更大的创造知识的动力,并从中受益。这样,全国的学术研究将继续取得进展。所以说,硕士论文保密是好的!不仅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还能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三、查重会和保密的论文重复吗会,目前国内普通使用知网。而知网保密只是不会对外公开,但凡使用知网查重,就会被纳入到对比范围中的。因此不能使用别人的毕业论文再来用一次,如果非得要用,那也要大修改,降低重复率以后才能用。改完后,用快捷论文查重网的知网检测查一下,过关了再提交学校,否则被学校发现,轻则延迟毕业,重则没有学位。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这个不一定,要看别人的要求里面有没有,征文通知里说了要求保密证明就需要,没说明的就不需要。
为帮助各位同学了解2017南开大学办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下面,我为大家提供2017南开大学办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程序说明,全文如下: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收藏和利用管理办法》(南办发〔2009〕23号)的规定,非公开学位论文须经申请、审批方能在学位论文中标注。非公开学位论文一经审批,在保密期限内不能撤销。非公开学位论文不能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除非另外签署《校外电子出版单位论文授权书》,否则学位论文仅用于校内收藏利用及国家存档要求。请申请者慎重决定。
非公开学位论文一般分为两类。
一、限制级论文。即因研究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不涉及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交流和使用的学位论文,批准后标注“限制级”(保密期限≤2年)。
二、涉密论文。即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学位论文,批准后标注“秘密级”(保密期限≤10年)或“机密级”(保密期限≤20年)。此类论文须先经校保密办审核同意方能标注。
非公开(限制级)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后,至迟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学期初提出申请, 申请保密期限从当年6月(12月)起计算不超过2年。涉密学位论文,须在论文开题初即向保密办公室登记,确定密级和保密年限。本学期3月1-7日(周六日除外)受理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请各单位收齐申请材料,统一办理。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填表。
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请使用最新版,样式附后),打印一式两份(另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协议等)。填写并打印学位论文中“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一份。
二、作者、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简述理由和依据须经导师同意、签字和项目负责人(如果是校外项目,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审核签字。
三、学院(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院审核小组审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培养学院(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公章。论文内容涉及校外单位的,由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出具证明材料。
四、科研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章;校外项目此项略去)
理、工、农、医类学位论文须经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
哲、经、法、教、文、史、军、管、艺类学位论文须经社科处审核签字盖章。
五、校保密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限制级论文无需办理此项)
涉密论文须经校保密办公室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六、学位办公室审批、备案和论文存档
经上述审核的非公开学位论文,各单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原件)及其相关附件、学位论文中“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一份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批后,校学位办留存一份《审批表》原件,并在“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页盖章。
非公开(涉密)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后将学位论文纸质本(含电子版光盘,硕士一式三份、博士一式四份)和《审批表》原件送至校保密办指定地点。
非公开(限制级)学位论文的提交方式另行 通知 。《审批表》原件交研究生培养学院(单位)留存。
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