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非常难学,但是许多人没有找到方法,只要找到方法找到学习的乐趣,就可以沉下心来去学习法理学。一、法理学为何难学?法理学相较于其他四门学科而言过于抽象,不具体。刑法、民法通过对案例的讲解便可理解,法制史用故事通过时间串联,便易于记忆。如果一个大一的法学生学习法理学,他会觉得晦涩难懂。而一个大四的法学生学习法理,他便会觉得很简单。法理是一切法律的逻辑所在,法理不是部门法,却对部门法制定及运用提供了理论指导。【个人建议】想要学好法理学就应该区分考点,用不同的方式去学习。如果是分析类考点,请记住学习三要素,抽象变具体、找到内在逻辑、技巧性背诵记忆。法理中有很多内容在刑法、民法中都有所体现,当我们学习到该类考点,就需要结合相对应的部门法进行理解,将抽象化为具体,但需注意,学习时要与部门法上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区分。【扩展资料】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时间久了法理学就不难了。大学刚开法理学,很枯燥,感觉不理解,大学四年中学习部门法时你再不断的回头回顾法理学,你会有温故而知新的感觉,而且其乐无穷。
法理学不像民法 \ 刑法这些具体的部门法那样生动具体,可以理解记忆,法理学它是纯理论的东西,有些东西只能靠单纯的背诵记忆,相对比较枯燥.但是法理学是法律的基础,学好法理学,才能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法律,所以大学课程都会把法理学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
据学术堂了解,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都不知道如何答辩,其实只要做到以下四点,你就会发现论文答辩很简单的。1、设计好答辩文本答辩文本是我们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东西。有的学生认为答辩文本不太重要,文本只是给老师看看,没有多大价值。不过作为过来人,叮当老师想要告诉我们那些即将参加答辩的学生们,答辩文本不是不重要,而是看你设计得好不好。参加本科答辩论文的老师一般都要现在翻阅你的答辩文本,因此一个好的文本,就能更加吸引老师的注意。当我们做好自己的答辩文本时,首先就要检查答辩文本有不有文字错误,像名字、校名那些最基础的文字更应着重检查,万一要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在这上面出现错误,那第一关你都就过不了。此外还要有明晰的封面、摘要、目录等。答辩文本的设计不要太过花哨,而是言简意赅。2、考文献要准确我们的毕业论文答辩,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参考文献。有的学生为了让自己的论文更加深入,找了很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引入,确实能有有助于我们的论文答辩。不过我们要注意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在过去的毕业论文答辩中,参考文献上张冠李戴的人大有人在。对于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我们很多老师都要提问。平时我们一些孩子读书少,没看过多少书,准备的参考文献都是临时抱佛脚。不过我们在答辩前,一定要熟悉自己引用的参考文献。学术都是严谨的,不能老师一问三不知。如果答辩时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我们也要有好的态度,不要慌,也可以给老师说说我会及时补充,谦逊的态度很关键。3、PPT图文并茂,突出重点PPT的使用能使我们的答辩更加深入,不过我们的老师要进行很多学生的答辩工作。老师看得多了,自然也会累。因此我们在PPT的设计上要突出重点。尤其是那些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更是要精心准备,并以显着的方式标记出来,让老师能够一目了然。PPT的页数最好也不要太多,太多了不仅老师没有功夫看,自己准备起来也累。准备30页左右就够,此外页码也要标记清楚,方便老师和自己的查询。4、事先演练下讲稿答辩答辩,总要给老师讲。我们的一些大学生,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事先演练下讲稿是十分有必要的。演练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代入到真实的答辩场景中去。声音、语速都要进行演练。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才能在答辩场上做到应用自如,并且吸引老师的注意。除去上面的准备工作外,我们还要熟悉学校的答辩流程,以及答辩礼仪的养成。在答辩自述的准备上一定要规范,切记不要想到什么就是什么,胡乱一通回答,没有重点。
直接向杂志的编辑部投稿就行了,只要他们采用了就可以发表了
按照杂志社给定的地址投稿,好像还可以用e-mail的另外你要发表学术文章评奖应该对杂志社是有要求的吧?核心刊物还是优秀刊物?这个是不一样的,最好说一下要什么样的可以优先考虑下你们学校的学报
《法律适用》杂志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它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精神,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2000年起先后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深受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院校等各界读者的欢迎,在司法界和司法事务界的影响力日渐扩大。 《法律适用》为月刊,大16开,96页,每期定价10元,全年120(含邮费),另有2007、2008、2009年合订本,定价140元。 订购方法:通过邮局和银行汇款,每月寄发杂志 电话、传真:、67559093、67559100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1.重复率,国内核心一定要是知网查重,查重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查重率越低,通过几率越高。2.格式字数,不同的刊物对格式字数等要求都不同,字数只能多不能少,如图教育探索征稿要求。3.创新性,科学性,可读性。创新性是核心论文的基础要求,能表示作者对文章的独到见解。文章一定要有科学依据,真实的数据真实存在的。可读通过数据图表等有一定的启发,专业术语语言规范性都有要求。4.刊物选择,一般发表核心期刊都是要求发到专刊上面,所以投稿的时候一定要选对你,如你发的是教育类的,教育类专刊CN刊号一定要带有G4的标志。5.小技巧,这点是我自己对核心期刊的理解,相对来说核心期刊某一方向的文章论文投稿比较多的情况下,审稿会难一些,而其他比较偏的方向审稿会更容易过。如图还是以教育探索作为例子,查询教育探索往期文章,来选择比较偏的方向拟题写文章。6.最后就是,如果你投稿的刊物如果之前出现过你论文方向的文章,你需要及时换刊物。核心自己投稿时间最少都是3、4个月以上一定要有耐心!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及时整理和发布的。
自己投稿确实会比较困难,需要准备的很多。过去能够发表论文的期刊非常多,对发表论文的版面要求也没有那么严格。比如以前2000字的论文也可以发表,这也就只占一个版面而已,不过现在已经做不到了,上知网的期刊必须三版起发,有的期刊甚至四版起发。也就是说过去可以发表两个或者是三个作者的版面,现在只能够由一个作者来发表了,但是期刊的总页数并没有增加。也就是说,允许发表论文的版面比过去反而减少了,但是想要发表论文的作者没有少,而且还比以前多了。其实光看每年的考研大军数量,大家就能够知道了。因为供需关系比过去要紧张很多,所以发表论文的周期也就变长了,因为投稿人多了,过去两三个月可以发表的论文,现在已经发表不了了。即使是普刊,现在的发表周期也要4个月到8个月左右,有的比较难发表的专业,就算是一年才能见刊也并不奇怪,一些好的期刊也是这样子。发表核心期刊的话,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很正常。如果是发表SCI论文的话,时间也差不多。不过有的SCI论文可能会稍微快一点,这个和审稿人也有关系。总的来说,现在发表论文的周期比过去发表论文的周期要长上不少,而且发表的难度要大很多,连费用都比过去高了。
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职律师 工作 总结 ,希望大家喜欢!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1
即将逝去的一年,是遗憾的一年,也是可喜的一年。遗憾的是自己的进步太小,所学的知识太少;可喜的是,自己找到了可以为之奋斗一生的职业,通过它,可以让我阅尽人间冷暖,品尝世间酸甜。过去的这一年,有过沮丧,有过豪情;有过忧郁,有过快乐。现在留下的惟有沉思,改过,使得明年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案件办理件数、类型及收入
今年一共办理案件3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起,民事案件29起,其中民事案件主要以劳动争议、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为主。今年一月至十二月平均收入约3000元,与去年的收入相比,翻了一番,而且也使得能力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律所让律师独立核算的好处是不言自明的。
二、业务能力优势与劣势
目前而言,在劳动纠纷(除职业病外)、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具有优势,在刑事、行政案件领域仍然需要学习和提高。尤其是在行政、合同纠纷领域要努力学习和提高,常见的借款(担保)合同、房屋 买卖合同 、 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比较常见,律师更应该精通这些领域的知识,以突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行政法虽然是自己的专业,但是现实中行政案件与行政法并不能直接划等号,行政案件领域有许多需要我亟待补课的地方。我会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努力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三、社区法律顾问主要工作
1、西城社区、天一家园社区平均每两个月至少去一次(不包括参加社区活动)。
2、周江岸社区、新星社区刚刚调整,争取每两个月至少去一次(不包括参加社区活动)。
3、今年一年参加的社区活动主要有以下:
20__年3月9日,同海曙区西成社区、天一家园等社区签订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20__年7月,参加海曙区天一家园社区组织的便民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20__年12月4日,参加由海曙区妇联与宁波日报城事帮办共同主办,海曙区南门街道、周江岸社区承办的“社区家庭集市”活动,在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20__年12月17日,与海曙区新星社区商定成立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事宜,将法律援助工作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结合起来,海曙区司法局对此大力支持。
20__年12月19日,参加鼓楼街道秀水社区便民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法律咨询。
20__年12月28日,参加秀水社区“十加十”和谐服务团成立大会。
4、 经验 :社区工作是街道管理的延伸,社区书记、社区民警、调解员、其他居委会成员和其他社工,都是与社区居民经常交往的人,具有人缘好,人际关系面广等特点,与他们多交流,并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可以使得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更顺利开展。同时,可以使得律师在社区有更好的人缘和人际关系网,首先是社区工作人员,然后是社区居民。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并且争取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对律师的信任感、依赖感,那么就可以为缺乏案源的律师提供机遇。
5、教训:上面的经验感言,自己没有全力去实行。说是说,做归做。没有去社区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联系,也是工作没有做好的地方。
6、计划:力争尽快让社区法律顾问照片上墙;尽快印制一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资料;至少两个月去社区一次与社区工作人员多交流(参加社区活动不算在内);积极参加社区便民服务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为社区做讲座,扩大律师自身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为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添砖加瓦;积极做好社区需要社区法律顾问协助的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历练之恩
今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8件(含与同事合办),其中群体性劳动纠纷两起,一起劳动者为10人,一起劳动者为20余人,两起案件最后都以调解结案。
今年承办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及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20__年4月,为海曙区鼓楼街道鼓楼浴室10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争取和努力,最终,该10名劳动者同单位的劳动争议以调解形式结案,10名劳动者都拿到了应得的补偿金。
20__年8月,为海曙区段塘街道下属环卫中心20多名清洁工人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与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和努力争取,并对清洁工人代表耐心讲解劳动 法律知识 ,双方的加班工资劳动争议被海曙区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以调解形式结案,清洁工人舒心地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做出了贡献。
20__年8月底,为来自湖北的谭再金提供法律援助,其因工受伤,却与单位老板就工伤赔偿达不成协议,鉴于其急于回湖北老家的情况,遂申请海曙区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予以调解,最终与单位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
20__年8月—11月,为盲人朱福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与叶海燕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经过努力,使得法院最终驳回了叶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较好地维护了盲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9月7—8日,参加浙江省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其中《浅议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一文,被收录入优秀调研论文集。
20__年9月中旬,为武警消防战士宋苏华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合肥市瑶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宋苏华父亲(劳动工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属合法权益。
20__年9月下旬,武警消防战士_母亲因为其村民待遇享受问题,前往宁波消防支队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解决问题方案。
20__年11月3日,武警消防战士家属在宁波发生工伤,前往宁波消防支队为其解答劳动工伤相关法律问题。
3、经验: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与水平,尤其是群体性案件锻炼了自己的协调能力与交际能力。每一个案件,尽管是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一次新的挑战之旅,都是一次与当事人沟通的心灵之旅,都是一次创造机遇的成功之旅。
4、不足:法律援助案件比较单调,选择面不大,范围狭窄,不适宜长期办理,否则,会束缚思维,形成思维定势。如果过多办理,会影响开拓业务的时间,会占用过多的精力。
5、规划:法律援助案件,用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逐渐少办,过渡到让自接案件多起来;法律援助案件,让媒体关注我,关注亿站律所。
五、案源开拓思考的点点滴滴与感悟
1、今年总体上而言,没有主动去开拓过案源,自己能够接到几个案件,也属平时的工作累计所致。
如20__年7月参加天一家园社区便民服务活动,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案件;20__年12月参加周江岸社区承办的“社区家庭集市”活动,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又接到了一起申诉案件。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凡有因,必有果。我相信,只要用心、真诚去做我应该做好的每一件事情(案件、案源开拓工作),案源就会不期而至。
2、熟人、朋友、亲戚对自己的宣传和推介,一定不要轻视。
执业之初,我可谓对这个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总以为律师如果要熟人、朋友、亲戚介绍案件,收费及各方面很麻烦,碍于面子,这类案件的办理结果,当事人不满意,也难于向朋友交代,忽略了熟人、朋友、亲戚的作用。
其实,熟人、朋友、亲戚在律师的成长道路上,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3、案源开拓,每位律师无论倾向与哪一种方式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先要调查市场,规划好,制定好推介方案和内容,并且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不要追求立竿见影的速效,否则自己会变得自己欺自己,也容易让自己产生沮丧感。
六、案源开拓(法律服务营销)的规划
1、坚持与熟人、朋友、亲戚保持经常联系,以使得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亲友发生纠纷时,可以自己联系上。
2、网络营销。
目前而言,让我在网络上花费较多的钱,去推介自己,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我仍然会通过论坛、博客、法律门户网站,以写 文章 、提供法律咨询的形式去推介自己。
3、我会多走出去,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多接触人,多认识人,倾听他们的要求,寻找法律服务的潜在机会。
4、办好手头的每一个案件,让当事人记住律师,对律师产生好感,让其变成“回头客”,变成“中介”,免费为自己介绍案件。
5、平时坚持看一些专业领域的书籍,无论是实务领域,还是理论领域,对律师在办案过程都可能会有启发和帮助,如果再坚持写写文章,能够在报纸、杂志上一露面目,那么律师的知名度、美誉度就会自然上升,如果能长期坚持,律师的级别自然会上升。
6、坚持去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参与公益活动。
7、坚持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彰显社区法律顾问的风采,给社区居民留下良好印象。
8、精心设计两套宣传资料:个人版本与企业(个体户、公司)版本宣传资料。
个人版本宣传资料,主要针对个人会发生的纠纷领域做一个概要宣传,内容主要是律所介绍,律师个人介绍,业务领域介绍(附案例),以及聘请律师程序、律所收费规定,另外一些比较常见且个人容易混淆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简要普及。
企业(个体户、公司)版本宣传资料,主要内容格式同上。
重要的不是这两套资料本身,而是我们如何选择宣传推介的对象,要尽早确定宣传对象,制定好宣传推介的 方法 或方案,还要规划好宣传推介活动后续事宜,如果与个人或企业保持联系等事宜。
不但要让个人或企业知晓有亿站律师事务所,而且还要让其知道亿站律师能为其做些什么,收费也是公道合理的,还要让其知晓亿站律师的良好声誉,并且亿站律师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与个人或企业负责人交往过程中,逐一展现的。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2
今天已经是农历腊月25了,20__年很快过去了,我来我们所也已一月有余,清楚的记得第一天来我们所是个周末,那天我第一次从内部感受律师工作的气氛。在接下来这一个多月的实习过程中,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总之感受最多的是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具体方面总结如下:
一、专业知识需要巩固和不断的学习
来我们所以前通过学校和平时对法条法理的具体学习,似乎感觉所有的法律我都通晓。而通过实践,我知道了,我只是一个初学者,一个刚刚进入法律行业的懵懂者。之前所学的法律只是大致了解而已,整个部门法的体系和连贯性,交叉关系,我全然不通。现在我明白了自身的不足和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二、专业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磨练加强,与人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样重要
要想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并不是有证就行,不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你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人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样重要,不能有效的与人沟通。将是你事倍功半,现在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断的进步,但以后的路还是很长的。
三、工作态度需要进一步的转变
一月来,看到所里各位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重新认识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
四、 人际交往 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弥补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紧张、气氛不活跃的的场面时常存在,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五、对以后执业规划的一点想法
来律所 面试 的第一天主任就告诉我律师行业竞争的激烈,让我慎重选择,这些年从学习到考试,为此付出了很多,纵然以后的日子还需要不断的付出,也决心一往无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变得越来越像学者+商人,不但要不断学习而且要注重营销,学习是个长久的过程,营销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这些就决定了现在的律师再不能那么的清闲,理解了律师自身的特征,所以要在以后的日子里:
(1)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确定营销的路线,注重品牌的效应。
(2)在业务知识领域的学习上实现一专多能,有所取舍做出自己擅长的领域。诉讼业务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实习中不断发掘自己的潜力,系统的学习,找出自己擅长和比较感兴趣的领域,逐渐做到一专多能。
以上是我这一个多月以来对律师和自己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从认识律师,了解律师,和自己日后应该如何做一名律师方面做了总结,不足和学习充斥着自己总结感想的字里行间,由于表达能力所限,谬误之处不能避免,请予批评指正。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3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在过去的__年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现将上一年度律师工作总结如下:
一、__年我国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更加明显和实在,本人也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 规章制度 ,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过去的一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协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执业理念。
三、__年本人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热心投入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协会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上年度主要完成了顾问单位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合同文件的监督审核,从顾问单位业务本身出发,转变审查合同的思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各环节控制节点,更好地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此同时,在顾问单位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中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转股及既有债务承担说明等文件的拟定、审阅直至签订交割。
五、上年度顺利完成律师各项工作,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
六、__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七、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无。
八、__年度学习了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尚未参与到具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争取尽快达到选派条件,积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
以上是__年度本人在法律工作上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律师职业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执业操守等方面的水平,并及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4
本年度是我独立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辈律师在做,虽然也有一些独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从我真正决定独立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还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师协会组织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积极参加。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劳动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讨论,执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法规学习及资料收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是我们律师平时学习和交流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平台,我们就应该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相对比较多,而且很针对我们平时的工作,对办案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有极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启发,效果不错。明年我将继续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为是自己独立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担心的是业务量问题,担心自己的业务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非常大。好在刚开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续下来,事情很多,一忙起来,就充实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尽力做好目前的工作,当然在闲暇之余,也刻意的往业务量拓宽方面努力。很幸运的是,在2月份,通过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业务,一开始,因为双方都是初次接触,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虽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却是非常珍贵的三个月。当时该公司刚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资前期谈判,合资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户单位的满意和信任。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合同。
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顾问合同期限改为一年,这是我自己独立执业以后得到了第一个客户,我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平时我经常主动的和客户单位的联系人联络,询问最近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客户有具体的法律服务要求时,尽快的回复和反馈,同时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解决一些问题。总之,有了这个良好的基础,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为。
今年在具体的执业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警方展开了打击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动。因为在__年_办理过一起伪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直保存着我的联系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护委托,委托人正是___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之后,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强,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类似案件的辩护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隐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确实,律师工作强调的是平时的积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体的案件时,再去搜集资料,找法律依据显然是来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我们在平时必须要重要学习,包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规都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也会有很多关于新法律法规的意见可以供我们参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可以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不少捷径。另外很多法院的网站也会有典型案例公布,学习这些案例,也可以积累我们的实践经验。我平时在工作之余上一些专业的法律网站看看,我发现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同时我们也应关注一些时事新闻,因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涉到法律的变化,多了解时事,可以锻炼我们的政治敏锐能力。
最后,要总结的是今年我一如既往的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本年度我一共办理了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内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工伤补差额的案件过程中,我充分考虑到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方案结案,让申请人尽快的拿到最大额的补偿,通过调解,企业和申请人都非常认同,双方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申请人,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拿到了13万余元的工伤补差额的补偿,为此,申请人还特地制作两面锦旗送至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我所,以表感谢。明年我将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服务。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一定可以在这一片天地有所作为。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5
回顾__年_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代理(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州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2016酒店餐饮部工作总结)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包括刑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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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我再给你找几篇长的 正规的给你发到邮箱海南近日出现首例所谓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因证据不足,被控诱导作伪证的律师,一审被宣判无罪。关于律师执业风险,应该说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此案本身及结果似已不再重要,但这种律师涉法案件鲜活地出现却不能不引起我们些许的思索。 律师虽然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但律师并非手持权柄如公检法司人员一样的执法者,而是当事人私人权益的维护者。正是这种"私权"的代表性质,加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偿性而带来的商人特性,致使律师长期扮演着类似于"个体户"般的社会角色。而这"个体户"却又不得不与代表"公权"的公检法司进行着法律与智慧的博弈。同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我们步履蹒跚地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个体户"与把持着司法话语权的公检法司相比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 事实上,律师进行法律博弈的背后往往是互相对立的利益归属的较量,这种较量在律师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技能光鲜外表之下尤显其激烈对抗性。如果这种激烈对抗不能完成进入程序和实体公正、公平、公开的既定轨道,譬如正义的天平一旦向夹杂着个人膨胀私欲的非理性因素倾斜,而无论这种非理性因素是来自于代表"公权"的司法者,还是代表"私权"的律师,这种博弈的受伤者更多时候会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律师。所以,必须无奈地承认,"个体户"的职业属性和社会角色是产生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原因。 退而言之,即使这种博弈并未夹杂着个人膨胀私欲等非理性因素,在案件进行过程中代表"公权"的司法者和代表"私权"的律师,均依法依程序公正为之,但利益最终的承受者--双方当事人,是事实上案件进程的最密切关注者。通常并不通晓法律的当事人最为关注的是案件的输赢和自身利益的享用程度,而不是法律程序的严格遵照和社会正义的广泛宣扬。基于这种偏好,实践中并不鲜见当事人在律师为其案件奔走呼号的不备间隙暗施伎俩,隐瞒、歪曲、虚构一些对其有利的事实或证据,而并不是任何时候律师都能凭借其智慧和经验将其去伪存真,即使是一个崇尚正义坚守人格的律师。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事实上的广泛存在,律师不知所以而当事人暗中为之的伎俩往往也难以及时为公检法司明察秋毫,加上公检法司天然的职业质疑特性以及与律师对抗地位的客观存在,再有当事人预设的推卸,律师无端地被冠之以妨害、伪证等罪名在实践中也并非罕见。近年频见于各种媒体的律师涉法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律师职业风险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各领域,但实践中律师身陷的罪名就有伪证罪、包庇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之多。无怪乎刑法第30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38条)被称之为悬在中国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斯利剑"。当然,有些执业律师职业道德低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身试法自不在此论。 无论是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简称旧法)还是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简称新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明确规定律师提供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而代之以旧法那样泛泛规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新法更是明确提出了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换言之,新法在内涵上要求律师要妥善处理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即律师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等理念。 可见,新法对律师的职责要求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这种层次的提高意味着律师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又直接或间接地增大了律师执业风险。因此,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事先预测和评估风险的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把执业行为控制在规范化的轨道之内,最大限度地规避和杜绝执业风险,恐怕是执业律师应当慎重思考的必修之课了。 作者简介 魏雁飞,男,1978年生,中共党员,湖北襄樊人。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现供职于海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科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兼任政府公职律师。近年在正义网、中国法院网、海南日报、今日海南、海南经贸、大律师网等各类媒体发表法律文章20余篇。
我给你发过去,要是满意给分,我不喜欢墨迹请看好我的名字。
教师想获江苏省论文难,因为江苏省的教育难度,是全国比较有名的,所以想要获得江苏省的论文是比较困难的事情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城市面貌展现的是这个城市的形象,城市管理落实,就是保持城市形象的 方法 ,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 文章 ,希望大家喜欢。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摘 要:党的 报告 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理论的最高成就。当其传入中国时,其有关宪政方面的有益贡献为多数学者所探讨[1-3],但事实上其实证研究方法是其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上颇有建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而言,法律的实证研究方法更能在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本文仅从研究方法角度研读《论法的精神》,探究其中蕴藏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期从中寻找与中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需求相应的启发与借鉴。 一、《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形成背景 法是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阶级关系最为集中和具体的反映与体现,对法的研究方法的探析,也就应该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客观历史的分析。 《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源于其深刻的客观历史背景,也与作者所处的时代和自身的成长经历有重大关系。孟德斯鸠生逢法国封建专制走向没落,资产阶级革命正在酝酿和成熟之时。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经历过重大历史事故的观察家,他不可能不去思考时代向他 所提出的课题。虽然家庭的阶级烙印深深地刻在他的身上,然而孟德斯鸠仍然试图用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去进行客观的研究描绘。作为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著作,《论法的精神》也具备与众不同的崭新方法。 实践出真知,《论法的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 社会实践 背景。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迈 出国 门,开始了长途学术旅行,足迹遍布欧洲各国,途中他详细了解了各国的政治、法律、 文化 、宗教信仰状况。丰富的从政 经验 和长期的实地考察对他理论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特色。 法律的继承是历代法学家最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之一,《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源于其深刻的理论背景。前代和同时代的思想成果对《论法的精神》的研究方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者对自然法的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知识论哲学,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对《论法的精神》在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上产生了影响。 二、《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的内容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比前人卓越的研究方法,即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自己的法学论著具有了空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一)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研究方法 与17、18世纪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不是凭空思考“法的精神”,而是扎扎实实地依靠对原材料的分析,根据历史资料、旅行家 们的记载或是他自己的旅行见闻研究得出结论。在逻辑论证方法上,孟德斯鸠一改17世纪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演绎构建体系的方法,而代之以分析、还原、理智重建。他不再满足于法律本身的研究以及法律条文的烦琐解释,而把法与自然和社会相联系,以整个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中,所以不能孤立地去看法律,而必须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去看法律。如果将法看作一个中心事物,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客观因素便是围绕它并与之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想要研究什么是法的精神,就必须以法律为圆心,将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为辐射做圆从而构成一个整体,不仅要通过对法本身的探讨来直接研究法,而且要通过围绕它影响它并与之共同作用的其他客观的社会因素整体上探究法。 (二)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考察,孟德斯鸠已经开始超越18世纪所有的法学家。18世纪的法律理论没有历史的相应根据且缺少历史根基,这也是到19世纪以后自然法理论遭受西方法学攻击的原因所在。但是孟德斯鸠却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法律研究与历史研究相结合,也正是这一方法,使孟德斯鸠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经验支持力量,从而使研究的说服力大大增强。后来的法学家斯克罗比曾说:“当孟德斯鸠高喊‘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这句训言现在已成为公认的原则的时候,他为科学打开了一个新的视野。他知道,这些内容和材料还没有任何法学家用历史方法加以研究过,这些方法是他刚刚采用的。”[5]《论法的精神》以丰富的历史知识, 对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对中世纪各国,以及当时欧洲国家的法律都做了反复深入的研究,这为人们展示了一幅广阔的古今政治法律制度发展变化的图画。 三、《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对后世的影响 (一)法学研究向唯物主义迈进 在法学研究中运用客观的整体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具有远大的里程碑意义,可以说法学理论经他之手向唯物主义方向迈进了一步。在他构建的体系中,上帝是被排除的,有的只是社会与自然的客观因素。这个理论在当时神学统治一切的时代,无疑是一颗炸弹,瓦解了封建主义的重要堡垒——教会的统治。即使在今天,这些客观因素提供的材料仍然值得我们去分析去研究。 (二)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为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指出:“一部社会学思想史由研究孟德斯鸠开始可能会使人感到迷惑,在法国,人们通常把他当作社会学的先驱而认为奥古斯特·孔德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我眼里孟德斯鸠不是一个先驱而是社会学的理论家之一。”[6]目前,法律社会学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法律理论领域的显学,但是在17、18世纪多数学者那里,法律只是一个附带的话题,可以说,近代法律理论是政治学下的法律理论。 (三)对之后一个世纪的实证法学派有着直接影响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对政体进行了描述和历史性的研究,但整部《政治学》还是规范研究占主导。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两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就已经初步显示出了比较实证的研究思路,而《论法的精神》只是使这一思路更加丰富和具体。作为人类法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论法的精神》不失为一部独树一帜的资产阶级法学著作,这种客观的整体的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赋予它独一无二的特征,使得它永葆青春。 四、对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的借鉴意义 近些年来,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可谓如火如荼[7-9],在我国亦崭露头角,法律实证研究在西方国家和我国法学研究中的地位都在提升。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方法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我国现时对于法制的判断仍然仅限于“法律的良好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始终是我国法制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条标准,但是对于法律本身的优劣却考虑得很少。《论法的精神》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一些法学家注重关注一些抽象的权利、文化、人权等法学术语,忽视社会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启迪[10]。对法律的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而且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律实证研究在指引制度构建、评价法律适用等环节上都能大显身手。 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存在的问题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多方因素来考虑,其中管理模式的缺陷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到很多操作性问题,城管执法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利之 间难以平衡取舍,公众因此对其缺乏信任感,进而对其执法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产生怀疑。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来寻求社会管理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 毋庸置疑的是,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而不是某种外来的经典理论。面向社会管理的法律实证研究,从深层意义来说,是一种更全面的法治观的建构以实证研究和社科法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意味着加强社会管理不等于仅仅以法律约束社会管理实现其法治化,在法律实证研究中重视对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只限于对司法问题的研究,也意味着将治理的逻辑放在和法治的逻辑同样重要的层次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研究也就具有了更深的理论意义。具体技术路线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即将社会管理纳入法律实证研究之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论文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通病”。因其流动性、反复性强,加之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难以根治。因此,研究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一、流动摊点的成因及现状 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以我市为例,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在1000人左右,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特别在学校放学、机关单位下班、市民出入的高峰期,这些流动摊贩争道抢客,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叫卖声、吵闹声、汽车喇叭声交织在一起,“马路市场”异常热闹。 这些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总体来看,这些流动摊贩有一共同点,均属困难弱势群体。在对其管理处罚时,通常将不满、失落情绪当场发泄,把满肚子怨气推向执法队员,往往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手段,极易引起围观群众的同情。如果遇有起哄煽动者,执法队员会面临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拨打110报警,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05年建局以来,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2起,引起围观的30多起。有些 案件送交公安机关后,由于取证难、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削弱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威,也挫伤了一线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境地。 二、难治理的主要原因 流动摊点为何居高不下、屡治屡乱?在分析其表面现象的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深思。 其一,流动摊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流动摊点有碍市容,但毕竟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符合当地的消费习惯,同时也适合不少市民的消费水平。一方面,流动摊点因其便民利民倍受消费者欢迎;另一方面,它能拟补市场不足的缺陷,使城市居民就近购物的需求得以满足。 其二,专业市场缺乏,导致无场可进。我市城区常住人口有13万之多,流动人口达到1万人,目前现有市场远远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市建成使用的规范化市场仅有三处。一处是贸易城批发市场,建于十几年前,是我市主要的蔬菜批发市场,同时还进行小量的零售,但市场内的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差。一处是贸易城中心市场,该市场2005年进行了改造,各种设施比较配套,但存在着市场外延的问题。另一处是金碃岭市场,该市场2007年建成,原黄山路市场的摊点进入经营,解决了黄山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这三处市场均为企业投资建设,存在摊位费较高的问题,许多摊贩不愿意进场经营,特别是金碃岭市场,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摊点流出市场经营的现象。此外,城区还有工商部门设立的马路市场2处,一处是海峰街市场,另一处是商业街西段的夏西市场。这两场市场的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外溢,交通时常堵塞,卫生状况极差,群众反应强烈。城市在扩建,人口在增多,供需矛盾呼唤市场。拿黄山路和新华街交接路口自发形成的菜市场来说,附近有夏南新房区、中医院家属宿舍区、馨园小区、黄山路政府宿舍区、新华小区等居民区,居民多达一、二万人,可见市场潜在需求之大,类似的还有建设街西段、笙歌小区、环建宾馆、仇家洼桥头等处。还有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了小市场,如向阳小区等,由于受场地等条件限制,容纳的摊位很少,有的物业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致使许多摊点外溢。在对流 动摊点治理上,市执法局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蹲点也好,突击治理也罢,摊贩看好市场位置好销售利润客观,长期与执法队员周旋,打起了“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实在是收效甚微,难以取缔。 其三,有场不进,影响市场建设进程。近年来,一些投资商尽管把目光投向市场建设,但至今还没有大动作。投资商顾虑,市场建成后,无人进场经营。事实上,进场经营者不管赚不赚钱、赚钱多少,要办营业执照,需定期交纳工商、税务、卫生等管理费,而流动摊点则无需办理。再则,经营业主进场后,须遵守一些“规矩”。比如,缺斤短两不行,顾客会找上门;质量没保证,顾客要求退换;抢生意拉客,同行有意见等等。进场经营花费多不说,没有流动摊点方便自由,哪里好卖,就到哪儿去,遇有执法人员,“船小好调头”,一跑了之,省去了好多顾虑和麻烦。 其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时,一是没有后续保障,如果自然人不接受处罚,则无他法。因为执法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连对方身份都不知道,执法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对事不对人,执法没有威慑力,比如查处无证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一般是强行取缔或暂扣物品,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制裁手段,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市执法局成立后,虽然想方设法治理,但流动摊贩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在市场外徘徊,执法依然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 三、建议与对策 治理流动摊点,是一项专业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略谈几点认识: 首先,加大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要切实树立“民本”思想,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培训就业 渠道 ,鼓励他们创业改行,入市经营,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其次,加强城市规划、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间的交流协作。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先疏后堵、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助推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规划时,要预留好市场位置,建设便民市场;在城区道路改建时,适当减少绿化用地,拿出少量位置用于设置早晚市场、固定摊点位。 第三,大力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战斗在一线,时刻与市民和老百姓打交道,处在社会多种矛盾的交汇点上,经常遇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因此,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及纠风部门强力支持的执法环境。 第四,大力培育一支充满朝气活力的执法队伍。广大执法人员长年战斗在一线,无节假日、星期天,工作单调,经常受气挨骂,整天提心吊胆,加之工作风险高、待遇差、不受尊重,执法人员极易产生低落、厌战情绪。只有大力实施“人文关怀”工程,强化职业庄严感 教育 ,才能保护好、调动好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这支年轻执法队伍的朝气与活力。 第五,创新执法模式,改善执法效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区路段分级管理,将胜利街、银金大道、外环、青山路、东山路、深圳路划为一类路段,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商业街、新华街、天津路、光明街、建设街、黄山路、富山路等路段划为二类路段,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其他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划为三类路段,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行步行执勤模式,采取堵疏结合办法,设置几处便民市场,具体 措施 如下: 1、一类路段管理精细化。对一类路段突出管理细节,严格管理标准。一是人员配备精细化。一类路段配备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执法人员,并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管理,确保时间上不断档、空间上无死角;二是业务考核精细化。为达到一类路段管理高标准、效果保长效的目的,对一类路段的业务考核做到每日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考核、每季一评比、年终综合 评定,用无缝管理保持持续效果;三是运行机制精细化。建立各科室、中队间的内部配合机制、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好的效果保障一类路段管理的高标准;四是工作措施精细化。开展争创“样板街”、“示范路”活动使执法人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2、二类路段管理规范化。对二类路段突出秩序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以出现频率高、反复性强的乱摆摊点问题位重点,将一类路段管理经验逐步向二类路段推广,达到逐步提升标准、逐步向一类路段看齐的目标。一是执法规范化,用依法执法保障二类路段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落实;二是摊点经营规范化,对严重二类路段的摊点群进行搬迁、取缔,在不影响二类路段容貌和通行的位置上妥善安置修车、冷饮、报刊、水果、小吃等摊点,解决部分经营业户的实际困难。摊点实行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卫生清扫,努力形成“一条路一种风格”的格局,变难点为亮点。 3、三类路段管理人性化。对三类路段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保证容貌秩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市民多方面需求。针对城区市场设置不尽合理,便民市场数量少的状况,结合三类路段主要位于小街小巷、靠近居民区的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几处便民小市场,实行定时段、定路段管理,并采取错时管理、多班轮值等措施,既方便市民日常生活,又解决摊点占道经营问题,既保证市容市貌,又促进繁荣经济。 城市管理文章:城市管理还需“文明”管 一张“武汉城管整治夜宵,聋哑食客劝架被打伤住院”的图片,再次雷到了众网友的眼球,也将城管这一特殊职业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直以来城管作为维护城市文明的使者,屡次因执法不当频频曝光,从南京“失足”城管脚踩商贩,到温州“野蛮”城管暴打聋哑夫妇,再到近日之“暴跳”城管踢飞油盆烫伤少年,一幕幕一桩桩直指城管执法行为,一下子把“城管”变成了凶神恶煞、“鱼肉百姓”的“阶级敌人”了。 众所周知,很多国家并没有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其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负责,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社会治安,而且管乱摆摊、乱停靠、乱搭建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各个城市也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权属于警方所有。 1997年,第一支城管队伍在北京试点成立,随后推广至全国,但由于城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权范围不清、人员良莠不齐等问题,所以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多,暴力执法和抗法屡屡上演,民众怨声连连。 当然,外表光鲜内心酸涩的城管也有其难言之隐。面对“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难缠商贩,就像“武汉城管整治夜宵店时,因该夜宵店夜间占道经营情况较为严重,城管部门曾多次制止未果。昨晚,城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店方人员不配合执法,还拿菜刀砍伤了两名城管人员。”可以说是软点没有效果,硬气点或是稍微言语粗鲁些就被指责成暴力执法、野蛮行径,谁让一方面代表的是国家权利机关,是强者;另一方面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是弱者。对于弱者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同情加怜悯,所以身份的悬殊也注定“城管”被推向舆论的漩涡。 当然,不可否认,上述现象也只是个例,并不能代表所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工作状态,但俗话说“一条臭鱼搅得一锅腥”,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治理,不仅会让百姓对执法机关丧失了信任,更容易败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形成不好的“榜样” 力量,让这种暴力野蛮之行“蔚然成风”。 为此,笔者认为制定和完善城管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城管”势在必行。这样既可以对特权机关进行必要的法律约束,使其执法的额度和力度更加公正、透明,保障执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又可以使其师出有名、有法可依,避免执法过程中过激现象产生。同时,小商小贩还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而随意摆放自己的摊位,既有损城市的形象,又给城管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