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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生活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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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生活论文1000字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随着我们成长。 78 12下一条回答周围人还关注怎样让女生喜欢男生如何自学法律三亚游艇租赁聊天时候的套路哥凡尼水晶画招商聊天如何套路别人房产行业律师游船11条评论爱评论的人运气都不太差发布小迪xing 1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只有有了法律,才能保证我们更加幸福,更加安全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生活与健康论文1000字

健康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延续的重要课题,饮食健康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命质量。青少年时期是人类大脑和身体发育最旺盛的时期,也是对食物营养需求量最大的阶段。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饮食与生活健康论文800字,希望对你有帮助!饮食与生活健康论文800字篇1 【摘要】 话说民以食为天,而健康则是身体的最大本钱。这些无疑都牵动着我们的神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们早已摆脱了东亚病夫的称号。但肥胖等系列的现代病也开始缠绕国人,食品营养与健康这门课应该推广成为为大家广为接受的一门学问。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宣传健康的饮食方式义不容辞。这些前提是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营养,而什么状态是属于健康。我们在饮食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营养的均衡,平时也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有专家说:未来的健康,靠药物不是最理想的出路,而饮食将对健康起绝对性作用。这话很有道理,俗话说“病从口入”,也是说人在吃上如不注意科学,吃错了也会导致疾病。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如何吃出健康则是摆在面前的一宗大事。 关键词:营养 健康 均衡 食品 习惯 一、健康之道 健康不是一切,但失去健康就会失去一切.身体健康才能创造一切物质与精神的财富.而任何财富却难于换取健康,健康和金钱并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良好的健康,源于科学和知识,而不是来源于财富,地位与权势。据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的定义是: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四个方面健全。WHO制订的身体健康的初测十项标准:精力充沛,生活工作不疲劳;乐观积极,承担责任度,动作和移动速度等。 篮球 运动中的快攻与急速回防,促进了速度素质能力的提高,篮球对各类速度的要求都很高,因此能有效提高培养运动员的反应速度、移动不挑剔;善于休闲,睡眠良好;适应各种环境,应变能力强;能抵御一般的感冒和传染病;体重适中,体型比例协调;视力良好,反应灵敏,眼睑不发炎;牙齿清洁,齿龈正常不出血;毛发有光泽,无头屑;皮肤,肌肉有弹性,步履轻松有力。 二、营养之理 营养”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已为众所习用,但对它的确切定义却未必准确了解。“营”在汉字里是谋求的意思,“养”是养生或养身,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应当是“谋求养生”的意思。确切地说,应当是“用食物或食物中的有益成分谋求养生”。“营养”一词确切而比较完整的定义应当是:“机体通过摄取食物,经过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利用食物中对身体有益的物质作为构建机体组织器官、满足生理功能和体力活动需要的过程。”研究人体以及其他生物的营养问题的学问被称为营养学。 人类在生命活动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食物,从中获得生命活动所需的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在营养学上称为“营养素”。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有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共5大类,其中营养素不能在体内合成,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称为“必需营养素”。其中包括9种氨基酸:异亮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缬氨酸、组氨酸;2 种脂肪酸:亚油酸、仅一亚麻酸;碳水化合物;7种常量元素:钾、钠、钙、镁、硫、磷、氯;8 种微量元素:铁、碘、锌、硒、铜、铬、钼、钴;14种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烟酸、泛酸、叶酸、维生素B12、胆碱、生物素;加上水等,共计40余种。 三、饮餐之法 1、科学配餐 坚持均衡营养的原则,做到科学配餐合理搭配。首先是配餐的质量,配餐的色、香、味、形;其次是配餐的营养素种类与数量,使每一份菜和每一餐菜的各个不同菜肴间的营养成分相互配合,满足食用者的生理需要,并达到合理营养的目的。这种配餐 方法 就可以称为科学配餐。科学配餐的原则有三点: (1)一日三餐的热能应当与工作强度相匹配:避免早餐过少、晚餐过多的弊病。热能分配以早餐占全日总热能的25%—30%、午餐占40%、晚餐占30%—35%较为适宜。《陆地仙经》中曾有一诗:"早饭淡而早,午饭厚而饱,晚饭须要少,若能常如此,无病直到老。"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这样的怪圈,常常是"早餐马虎,中餐凑合,晚餐全家福"。而科学的吃法应该是"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有许多人不按这个比例安排一日三餐,而是采用2:4:4,甚至1:4:5的分配比例,造成晚餐吃得过饱过多,对健康有害无益。 (2)三餐的间隔要合适,三餐饮食的量也要适当,同时还要讲究饮食卫生。三餐时间合适、比例适当这一条比较好理解,就是早饭要认真吃,晚饭不要吃过量,每餐间隔4~6个小时,不要暴饮暴食,饥一顿饱一顿。 (3)注意膳食结构的平衡:主要是主副食搭配要注意酸碱平衡,主要做到杂粮与精粮的平衡;干、稀的平衡;副食要做到生、熟搭配平衡;荤素搭配平衡。由于烹调原料的品种和食用部位不同,所含营养素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同,只有通过科学搭配,才能使每一种菜所含的营养素更为全面、合理。荤菜方面,既要有四条腿的猪、牛、羊(任选其一种),又要有两条腿的鸡、鸭、鹅,还要有一条腿的鱼类;素菜上要照顾到根、茎、叶、花和果类蔬菜都要有,还要配有豆类、菌类和藻类。总之,食物不要单一,一天内或一星期内达到平衡即可。 2、青少年饮食饮食 (l)热能青少年生长发育快,活动量大,故对热能的需要量较多,平均每天需要热能大约2800卡。 (2)蛋白质青少年对蛋白质的需要量比成年人多,而且在质量上也比成年人要求高,每天大约需要蛋白质80~90克。青少年应多吃一些动物性蛋白,如蛋类、乳类、瘦肉类及动物肝脏。另外,还应将动物性蛋白分配到三餐中吃,不可集中在一顿饭吃,以防增加胃肠道负担。 (3)维生素是人体生长发育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对青少年来说尤为重要。如果长期缺乏维生素,就会影响生长发育,甚至出现维生素缺乏症。如维生素A缺乏,会患夜盲症、干眼病;维生素B;缺乏,会患神经炎、脚气病;维生素B2缺乏。会患口角炎、舌炎;维生素C缺乏,会患坏血病;维生素D缺乏,则影响其骨能发育等。为此,青少年最好每天吃500克新鲜蔬菜。 (4)无机盐青少年需要有足够的钙、磷、铁、碘等元素。钙和磷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材料,青少年缺少了钙和磷,骨骼发育就会出现障碍,严重时可患软骨病。铁是红细胞的重要成分,青少年随着身体的增长,血量逐渐增多,需要的铁也就较多,如果缺铁就容易发生贫血。碘是甲状腺素的重要成分,甲状腺素能促进机体代谢和神经骨骼的发育。青少年如果食碘不足,就会出现身材矮小,智力迟钝。 3、中老年饮食 人到老年以后,由于消化器官衰退,消化和吸收功能逐渐减弱,再加牙齿脱落,咀嚼较困难,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吃得太饱:老年人活动量少,消化功能差,吃得过他不仅会加重胃肠道的负担,引起消化不良,还会造成身体发胖,引起高血压和动脉硬化,增加心脏负担。因此,适当节制饮食,对于老年人尤为重要。 (2)不要吃得太成:老年人的食盐量,以每日不超过10克为宜。食盐过多会加重肾脏负担,引起浮肿,钠盐储留还会引起血压升高,增加高血庄、冠心病、脑溢血的发病率。 (3)不要吃糖和脂肪过多:老年人运动量少,吃糖过多不仅会引起或加重糖尿病,而且糖在体内会转化为脂肪使人发胖。老年人胰腺功能较低,吃多了脂肪易造成消化不良,动物脂肪中胆固醇含量较高,会造成动脉硬化和肝脏掼害。 (4)要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蔬菜和水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纤维素和无机盐,纤维素和果胶能促进胃肠蠕动和消化液分泌,防止粪便在肠道内停留,这对预防便秘,肠道肿瘤和动脉硬化有一定作用,维生素有健身、抗衰老和预防癌症的作用。 (5)要合理调整膳食:老年人饮食要多样化,不要偏食,也不宜进食很干和很烫的食物。宜多食些易消化的菜泥、羹汤、果汁类食物和含钙、磷、铁较多的食物。在保证营养要求的基础上,务求清淡。 (6)要少食多餐:老年人对低血糖的耐受性较差,易感饥饿和头晕,故易少食多餐。每餐可吃七分饱,在睡前或两餐之间酌情进食少量食物,如牛奶、糕点等。 ※ 参考文献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营养圣经》(最佳营养学实用指南最新修订版) 、《食物营养与合理搭配》、《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饮食与生活健康论文800字篇2 大学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离开了父母,拥有了较为独立的生活,却还没有完全能够良好地管理自己的生活。这里我主要讲的是关于在校大学生的饮食与及健康问题,大学生们的饮食生活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拥有一个健康的饮食习惯。 目前大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如下几大不良饮食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给健康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大学生们一个个成为手机控,电脑控,即使是吃饭时间,也不放过,有人一边玩手机一边吃饭,有人一边看视频一边吃饭。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屏幕,嘴巴做着机械的咀嚼,筷子往嘴里塞着食物,吃饭不够专注,造成了声、光、景、情,一起刺激大脑神经,引起感情急剧变化,精力分散,势必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久而久之,消化功能减退,引起胃肠道疾患,使学习受到影响。用餐时及餐后长时间坐在屏幕前,使肠胃功能消退,长此以往,就会引起肠胃消化道疾病。 2大学生们没有家长待在身边,自己的健康意识又不够强烈,饮食内容自然随心所欲,按自己的喜好来,这就容易导致偏食和挑食的加剧。不管是偏食肉类还是蔬菜,抑或挑食肉类或蔬菜,对人体所必需的元素的摄入不足,都容易导致营养不均衡,影响健康。 3现如今零食品种繁多,口味多样,大学生们尤其是女生 爱好 吃零食。吃零食过量会影响食欲,妨碍正餐的摄入量,致使各类营养摄入量不足,从而导致学生的精力不济,上课时精神不集中。还会造成热量摄入过多,容易引发肥胖。如果经常在饭前摄入大量热量高但没有营养价值的零食,天长日久会引起胃肠功能失调。而个别零食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这些物质的摄入将对身体产生重大危害。 4大学校园相对而言较为开放,街边小摊多而杂乱。而大学生们往往为了便利以及口味选择学校的临时食摊,想吃就吃,毫无顾忌。但一些食物的原料来源得不到保证,又缺乏必要的卫生条件与监督机构,学生们长期食用得不到质量保证的食物,后果将不堪设想。 5大学生活时间较为宽裕,学生们也就随意性较大,经常有晚上通宵,白天睡觉的行为。能坚持三餐准时吃的人少之又少。有人早上睡觉,中午不吃饭,或者晚上吃夜宵已成习惯。另外大多数上网的同学对饮食几乎没有选择,食物营养摄入不足。加之学生们的饮食规律受情绪好坏影响,饮食不规律,习惯混乱。这种饮食时间的相悖也不利于健康。 6坏的饮食习惯譬如喝酒、抽烟等是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的。大学生们不少人每月都会喝酒,啤酒甚至白酒。总体而言,男生比例高于女生,喝的分量也比女生多。香烟点燃后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而且还对肝脏不好。长期吸烟和喝酒还会刺激神经。 7基于女生爱美的天性,部分学生追求苗条身材而盲目减肥。除经常服用减肥药减肥茶之外,不敢进食,惟恐长肉。这当然不是科学的饮食方法。部分肥胖学生也误入此途,导致头晕、乏力等状况,困倦、虚脱等也时有发生。而相对的也有一部分人有暴饮暴食的习惯,暴饮暴食可引起消化不良、胰腺炎等消化系统疾病。这些行为都将对消化系统产生不小的压力。 大学生们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衡饮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不仅能够补充体力, 增强 记忆力 ,还能强身健体,防病祛病以及缓解情绪调整心情 。下面我将谈到一些关于提高大学生饮食质量的 措施 。 1要加强对大学生营养卫生知识的 教育 。 譬如在学生活动中加入食品营养与卫生这一项内容,通过学生活动在校园中进行多形式的营养与卫生知识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让学生能从多 渠道 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从而意识到食品营养与卫生对健康的重要性。从而在校园中形成一个良好的人人注意食品营养、饮食卫生的氛围。 >>>下一页更多精彩“饮食与生活健康论文800字”

了解不健康生活方式或生活方式不健康度可为降低和预防心理健康风险、改善和提高心理健康质量从而是提高生活质量。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健康的 议论文 ,希望对你有帮助!关于健康的议论文1000字篇1 随着中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增强,人们对于饮食更为关注,单纯吃得饱已经不是我们的唯一目的,如何能吃得好吃的健康已成为我们关注的话题。 科学饮食是非常有讲究,根据现代医学概念,日常生活中的科学饮食 方法 应具备:早餐宜早:人体经过一夜睡眠,肠胃空虚,清晨进食,精神才能振作,因此早餐宜早。 宜细嚼慢咽:这不仅有助于唾液分泌,帮助消化,且能减轻胃的负担。 宜暖:俗话说:“一热三解”,暖食味道好。中医认为,胃喜肯恶寒,寒易伤脾胃。食用生冷食品及瓜果均宜适量,应利于胃的消化、吸收;否则,会造成腹疼、呕吐、腹泻等病症。 宜少:在日常饮食中,少吃多滋味,忌暴饮暴食,要做到善食还要善节。 宜软:坚硬的食物难以消化,尤其是老年人及胃弱者,一日三餐烹煮饭菜应以烂熟为好。 宜淡:中医认为,多食咸,伤心伤骨;多食辣,伤肝伤脉;多食酸,伤脾伤筋;多食甜,伤肾。因此,节制饮食,多吃淡味,于健康大有益处。 宜素: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常吃蔬菜、豆制品有利健康,也不易发胖;常吃素食,还具有防癌抗癌作用。 宜坐:饮食保健专家指出,边走边吃,不卫生;蹲着进食,不利于消化。因此,坐着用餐,对身体健康十分有益。 宜静:用餐时,宜安静地品尝美味;而谈笑进食,非常容易呛咳;哭着用餐,或者生气吃饭,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利。 饮食习惯对人体健康有非常大影响,良好的饮食习惯,是保证健康的重要 措施 。 (l)合理分配三餐一日三餐的食量分配要适应生理状况和工作需要。最好的分配比例应该是3:4:3。如果一天吃l·斤粮食的话,早晚各吃3两,中午吃4两比有些合适。 (2)荤、素搭配适当荤食中蛋白质、钙、磷及脂溶性维生素优于素食;而素食中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和纤维素又优于荤食。所以,荤食与素食适当搭配,取长补短,才有利于健康。 (3)不挑食和偏食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是由各种食物供给的,没有任何一种天然食品能包含人体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物质。单吃一种食物;不管吃的数量多大, 营养如何丰富,也不可以维持人体的健康。因此,在饮食中,不可长时间挑食或偏食。 (4)不暴饮暴食俗话说:“若要身体好,吃饭不过饱”,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暴饮暴食不仅能破坏胃肠道的消化吸收功能,引起急性胃肠炎、急性胃扩张和急性胰腺炎,且由于隔肌上升,影响心脏活动,还可诱发心脏病等,如果抢救不及时,会发生生命危险。所以,任何时都不要大吃大喝、暴饮暴食。 一年当中,由于四季的气候不同,存在着春温、夏热、暑湿、秋凉而燥以及冬寒等不同特点,人的生理、病理也会受到这种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在健康的情况下还是在疾病过程中,都要注意食物的选择应与气候相适应。 春季 阳气生发,人的精力也易于奋发,好像只有外长之势而无内藏之功,易发生热性传染病。因此,春季饮食宜清淡,不宜过食油腻烹煎之物,应当选食一些鸭梨、橘子、甘蔗等果品为辅助。常食绿豆汤、绿豆芽,取其清淡、甘凉,以免积热在内。 夏季 气候炎热,万物华实,身体热量不易外散,有中暑的可能,所以饮食宜甘寒、清淡,多食新鲜蔬菜。暑热兼湿之时,汗出易多,使人常易贪食生冷、寒凉之物,过食则伤脾胃。因此,在炎暑之季,切忌过食生冷,更不可多食油腻厚味,饮食宜利湿、清暑、少油之品,常选食西瓜、冬瓜、绿豆汤、酸梅、冰糖煎水代茶饮等,取其清热、解暑、利湿、养阴益气之功。凉拌苦菜可防止肠炎;海带丝凉拌更适合老年,既化痰去湿又可增加锌、碘,预防癌症。此外,还可常吃绿豆粥、荷叶粥、薄荷粥。在盛夏季节,平日阴虚的人,即使常服参、茸等温补之品者,也应减服停服。 秋季 气候由热转凉,处处有干燥的征兆,人体也同样有燥感,如鼻干、口干、皮肤干,甚至干咳等。此时的饮食不要过分清淡,应适当增加些油腻,常饮银耳汤、梨汁及 其它 果汁,尤其是梨汁。一般多在午饭后或午觉后喝,以养肺阴。 冬季 水冰地冻,万物闭藏,这时就应去寒就温。饮食上宜多食肉、蛋、枣、仁之类。天寒季节,血流缓慢,血液变得粘稠,抗病能力减退,所以少饮些酒和喝些附子羊肉汤是有利于身体的。有高血压的病人,冬季可常服些山楂水。 合理的烹调是增强食欲,保证营养不被破坏的关键。那么正确合理的烹调方法是什么? (l)主食的烹调淘米时要轻洗,不宜次数太多,也不宜用力搓,以减少维生素和无机盐的丢失。对于存放过久的米,则要多淘洗几遍。米的吸水率在浸泡两小时后最大,所以,先将米浸泡两小时,然后再煮饭为好。米浸泡后煮饭,不但时间可节省 4 0%,米中的维生素 B;也只损失 35%。最好采用炯饭或带水蒸饭,如做捞饭,米汤也应当饮用。煮饭、煮粥、煮豆、 炒菜 、都不宜放碱,因为碱容易加速维生素C及维生素B;的破坏。 (2)蔬菜的烹调选购新鲜的蔬菜,含维生素和无机盐有些多,如蔬菜存放过久,则营养素会大量丢失。蔬菜宜先洗后切,烹调之前现切,这样可减少维生素的损失。切菜时一般不宜太碎,可用手拉断者,尽量少用刀,因为铁会加速维生素C的氧化。炒菜时要急火快炒,避免长时间炖煮,且要盖好锅盖,防止溶于水的维生素随蒸汽跑掉。炒菜时应尽量少加水,煮菜时应先将水烧开,然后再放菜。炖菜时在油中先加盐增强温度,或适当加点醋,既可调味,又可保护维生素C少受损失。做肉菜时适当加一点淀粉,可以不可以保护肉中的蛋白质,不至使其过于变硬,既好吃、又容易消化。烹调时尽可能不用钢锅、铜铲。因为铜可以不可以加速维生素c的氧化,用铝锅烹调,维生素c损失最少。 人在成长的不同时期合理的膳食也是非常重要的。 儿童 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此期生长发育旺盛,身高、体重迅速增长。为了使儿童能健康地发育成长,除了要注意营养要求以外,还要注意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儿童的营养要求:儿童活泼好动,肌肉系统发育有些快,故对热能和蛋白质的需要量有些高。在蛋白质中,赖氨酸对生长发育更为重要,要供应充足的钙和磷,同时还应保证维生素C、D、B1和B2的食入量和铁、碘、锌、镁等元素的供给量。 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这时期全身各部位、各器官逐渐发育成熟。为使青少年能健康地成长,在饮食中要注意如下特殊要求: (l)热能青少年生长发育快,活动量大,故对热能的需要量有些多,平均每天需要热能大约2800卡。 (2)蛋白质青少年对蛋白质的需要量比成年人多,且在质量上也比成年人要求高,每天大约需要蛋白质80~90克。青少年应多吃一些动物性蛋白,如蛋类、乳类、瘦肉类及动物肝脏。另外,还应将动物性蛋白分配到三餐中吃,不可集中在一顿饭吃,以防增加胃肠道负担。 (3)维生素是人体生长发育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对青少年来说尤为重要。如果长时间缺乏维生素,就会影响生长发育,甚至出现维生素缺乏症。如维生素A缺乏,会患夜盲症、干眼病;维生素B;缺乏,会患神经炎、脚气病;维生素B2缺乏。会患口角炎、舌炎;维生素C缺乏,会患坏血病;维生素D缺乏,则影响其骨能发育等。为此,青少年最好每天吃500克新鲜蔬菜。 (4)无机盐青少年需要有足够的钙、磷、铁、碘等元素。钙和磷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材料,青少年缺少了钙和磷,骨骼发育就会出现障碍,严重时可患软骨病。铁是红细胞的重要成分,青少年随着身体的增长,血量逐渐增多,需要的铁也就有些多,如果缺铁就容易发生贫血。碘是甲状腺素的重要成分,甲状腺素能促进机体代谢和神经骨骼的发育。青少年如果食碘不足,就会出现身材矮小,智力迟钝。 人到老年以后,由于消化器官衰退,消化和吸收功能逐渐减弱,再加牙齿脱落,咀嚼有些困难,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吃得太饱:老年人活动量少,消化功能差,吃得过他不仅会加重胃肠道的负担,引起消化不良,还会造成身体发胖,引起高血压和动脉硬化,增加心脏负担。因此,适当节制饮食,对于老年人尤为重要。 (2)不要吃得太成:老年人的食盐量,以每日不超过10克为宜。食盐过多会加重肾脏负担,引起浮肿,钠盐储留还会引起血压升高,增加高血庄、冠心病、脑溢血的发病率。 (3)不要吃糖和脂肪过多:老年人运动量少,吃糖过多不仅会引起或加重糖尿病,且糖在体内会转化为脂肪使人发胖。老年人胰腺功能有些低,吃多了脂肪易造成消化不良,动物脂肪中胆固醇含量有些高,会造成动脉硬化和肝脏掼害。 (4)要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蔬菜和水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纤维素和无机盐,纤维素和果胶能促进胃肠蠕动和消化液分泌,防止粪便在肠道内停留,这对预防便秘,肠道肿瘤和动脉硬化有一定作用,维生素有健身、抗衰老和预防癌症的作用。 (5)要合理调整膳食:老年人饮食要多样化,不要偏食,也不宜进食非常干和非常烫的食物。宜多食些易消化的菜泥、羹汤、果汁类食物和含钙、磷、铁有些多的食物。在保证营养要求的基础上,务求清淡。 (6)要少食多餐:老年人对低血糖的耐受性有些差,易感饥饿和头晕,故易少食多餐。每餐可吃七分饱,在睡前或两餐之间酌情进食少量食物,如牛奶、糕点等。 以上谈了这么多饮食与健康的问题,我觉得这些均我们应该了解的。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应该认识健康饮食对于生命的重要作用,让我们都看是关注我们的饮食吧,只有人们健康了,我们的民族才会兴盛,国家才会富强,明天愈来愈美好。 关于健康的议论文1000字篇2 现代社会是一个快节奏的社会,人们为了生活拼命赚钱而不顾及自身的健康,殊不知如果没有了健康的身体,赚那么多钱又如何去享受呢?所以,为了更好的生活,我们应该工作生活两不误,让人生充实而健康!在此我有一些小小的建议,希望对人们的健康有用。 第一:要合理膳食。 首先,来看看我们身边的一些不合理的已是习惯吧。 (1)被忽视的早餐。 进入大学后有很多感慨,比如经常见到有很多学生由于睡懒觉而耽误吃早饭。他们会买几个火烧,亦或是干脆空着肚子去上课。但他们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一点点疏忽带来何种后果。众所周知上午是繁忙的,为满足机体需求,早餐应尽量选择既能提供富含蛋白质又能提供适量热量的食物。如果选择不吃早饭或马马虎虎应付一下,不仅导致精力不旺盛,听课效率不高,而且会对一天之内的营养平衡产生影响。长此以往,人的营养供给会产生缺陷,对健康造成伤害。 (2)垃圾食品 大学生乐于尝试新的事物,来自西方的垃圾食品和现代社会其它食品如方便面等自然当仁不让。其实它们所含的营养并不多。例如快餐含有的热量(有的还含有对人类有害的添加剂)非常之高,长期食用,不仅会导致人摄入热量过多,容易发胖,而且会导致营养不均衡,影响健康。更有甚者,有人竟用它们来代替主餐,这自然是非常不可取的。 (3)疯狂的宴饮 另外今天社会上的喝酒吸烟之风早已弥漫于校园之中,经常可以看到几个同学聚于饭店之中举杯痛饮,从白酒到啤酒,不一而足;还有些同学模仿社会上的人抽烟,装出一副成熟的样子。其实这都是非常愚蠢的做法。恐怕大家都知道喝酒伤胃吸烟伤肺吧。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腰包也鼓起来了,此时他们似乎跟乐于去尝试山珍海味,而忽略了传统的青菜之类的,这导致他们营养不均,容易产生肥胖。有些人甚至患上了高血脂等富贵病。 由以上我们身边的一些常见的饮食错误可见,错误的饮食对我们身体的摧害是很大的。所以,合理的膳食结构是多么的重要。 1、对于生活中的一些人,按时吃饭是很重要的。一个人不论做什么都是需要能量的,所以只有按时吃饭才能及时补充体力而更好的工作。 2、荤素搭配要合理,不要挑食。人体所您需要的蛋白质、维生素等不是哪一类食物就能完全提供的,要一口肉两口饭三口蔬菜四口水果,总之合理的荤素搭配很重要。 第二:戒烟限酒。 有的人觉得吸烟很酷很帅于是跟着别人吸,还有的人心情不好也会不停的吸烟。要知道,香烟的烟雾中,有两千多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中尼古丁使人吸烟成瘾,烟焦油是致癌物质,一氧化碳可使血液中 的血红蛋白丧失携带氧气的功能,从而伤害人的内脏。香烟中约有四十多种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二手烟”的烟雾还对周围不吸烟的人群,尤其是对成长中的孩子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对自身健康: 1、神经系统 吸烟会引致多种脑部疾病,减少脑的供血与供氧,引致脑部血管出血及闭塞。中风原因是吸烟导致脑部血管痉挛,使血液比较容易凝结。吸烟者中风机率较不吸烟者高出2倍。 2、心血管系统 吸烟的最大危害是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吸烟与不吸烟者比较,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2~6倍,且与每日吸烟的支数成正比。 3、呼吸系统 (1)喉:吸烟可导致喉癌。(2)支气管:吸烟是导致慢性阻塞肺病的主要发病因素。吸烟能引致支气管上皮细胞的纤毛变短和不规则及其和运动发生障碍,降低局部性抵抗力,容易受到感染。(3)肺:吸烟使人的肺功能降低,特别是吸烟量大的人,肺功能降低更为明显。吸烟会引致肺癌。吸烟亦会引致肺气肿,据调查,有80%~90%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发病和死亡与吸烟有关系。肺部支气管内积聚之有毒物质,会阻碍人体吸入之空气正常呼出,令肺部细胞膨胀或爆裂,导致患病者呼吸困难。 其次就是喝酒。少量的饮酒对健康是有一定益处的,那样可以促进血液循环有利于身体健康。关键要有节制,不要嗜酒成性。否则,过量的饮酒是很伤身的: 1、导致多种营养素缺乏 长期饮酒可以导致体内多种营养素缺乏。过量饮酒第一减少了其它含有多种重要营养素(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食物的摄入;其次,可使食欲下降,摄入食物减少,以及长期过量饮酒损伤肠黏膜,影响肠对营养素的吸收,以上都可导致多种营养素缺乏。 2、伤肝患病 酒中乙醇对肌体的组织器官有直接毒害作用,对乙醇最敏感的器官是肝脏。连续过量饮酒能损伤肝细胞,干扰肝脏的正常代谢,进而可致酒精性肝炎及肝硬化。 3、血脂增高 过量饮酒影响脂肪代谢。乙醇减慢脂肪酸氧化,有利于膳食脂质的储存,肝脏脂肪合成增多,使血清中甘油三酯含量增高,发生甘油三酯血症的可能性增大。这就埋下了动脉粥样硬化和血栓性疾病(脑血栓、心肌梗死)的隐患。 4、酗酒还可引发暴力事件,对个人健康及社会治安都有害。 另外,酒后驾车,酒后工作,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这也是应该高度警惕的。 戒烟限酒好处多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接受别人递给你的香烟或美酒 第三:适量运动。 体育运动 是促进健康的良策之一。体育锻炼不仅能强健身体、增强体质,还具有完善身体、发展身体、修炼人生、健康心灵、健全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等功能,其重要价值还在于改善人类的生活方式、生命活力、心理品格和实现人的现代化,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体现,不仅从身体上,也从精神上、社会适应上达到人的健全、健康状态。 其次是经常运动,运动能保持一个人的活力,使人精神抖擞。最有益健康的运动就是散步或是慢跑,最好的锻炼时间是上午的八九点,所以我们可以一周中的那时候散步或是慢跑三四次。当然了如果你有自己健康的锻炼方式,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做一定的有氧运动,做一个健康有活力的人。尽量避免大雾天气运动,因为那不利于健康。 适量运动是保持脑力和体力协调,预防、消除疲劳,防止亚健康、延年益寿的一个重要因素。切忌在疲劳到极点时参加运动,此时运动对人体有害无益。对待运动的科学态度是“贵在坚持,贵在适度”。就是说,运动不能一曝十寒,运动必须持之以恒,不可中途而废,即使不能每天锻炼,但每周也要锻炼三到五次并延续下去。为了不引起骨关节的损伤和高能量消耗,中老年人通常不宜进行爆发力很强的短时间运动,而应选择低强度的长时间的运动。 第四:心理平衡。 心理平衡与生理平衡同等重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心理不平衡就会直接影响生理健康,生理不平衡也同样影响心理健康,只有二者都“平衡”才是真正的健康。如果人们能够达到心理平衡,就是把握了自体健康的金钥匙。那么如何做到心理平衡呢?这就要看个人都性格了 1、 坚定信念。 要坚信:正义一定胜邪恶!人要生存就必须信点什么。首先应当相信大自然的公平、公正。其次相信事物都是相对的。既然有不公平、不公正的人事,就一定也有公平、公正的人事!数量多少是另一码事。第三要相信:因果相应。好人一定有好报。而且时间长短与偿报多少成正比。如果没有这个坚定信念,就很难做到心里平衡。这也是各宗教、哲学、科学的共同特点——信任。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信,就会绝对化、就会精神崩溃走向灭亡。 2、克己服理。 一事当前反求诸己。控制过度内欲、抵制不当外惑。尊重细节,小错总也改不掉就是大错。 3、坚定不移。锁定目标、坚轫不拔、耐得寂寞。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扎扎实实从小事做起。 对于生活与健康,我也知道的并不多,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我一直追求的,因为我知道有好的身体才会有好的生活,希望我的这些小小的建议对大家有点用! 关于健康的议论文1000字篇3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强烈,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加之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知识爆炸性地增加,迫使人们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人们的观念意识、情感态度复杂嬗变。作为现代社会组成部分,在大学院校生活和学习的大学生,对社会心理这块时代的“晴雨表”,十分敏感。况且,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还有他们自己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对新的学习环境与任务的适应问题。对专业的选择与学习的适应问题,理想与现实的冲突问题,人际关系的处理与学习、恋爱中的矛盾问题以及对未来职业的选择问题等等。为使他们避免或消除由上述种种心理压力而造成的心理应激、心理危机或心理障碍,增进心身健康,以积极的、正常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当前和发展的社会环境,预防精神疾患和心身疾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 教育 。 特别是对刚进入大学的大学生而言,每一个大学生所面临的都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无论是个人目标还是社会期望,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使得人们尤为关注。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预防心理疾病,消除心理障碍,而且有利于大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发展。 有两位来自农村的孩子双双考上了重点大学,在所有人都期望他们能有所作为时,却惊闻其中的一位已退学,为什么呢?原来林同学入校后,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于与人交际,因自己来自农村深感自卑,在自我、父母的压力下日渐消沉。最终,精神恍惚,成绩快速下降。在某次考试中,竟有三门功课未及格。于是他不得不向父母提出要求退学。而另一位呢?辰同学性格开朗,待人大方,并且从来不因为自己是农村出身就低人一等,而是奋发努力,不但考试成绩科科优秀,而且还荣获了国家奖学金二等奖,成了同学、父母眼中的骄子。同样的出身,同样的环境,为何二人的境况会截然相反呢?我想这主要是由于两同学的心理差异造成的。林同学由于内心自卑,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而不知化解,积压心头,于是造成他精神恍惚,注意力分散,使自己的学习及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最终走向了退学,可见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有多么的重要啊! 每个大学生都希望自己是健康的、幸福的、成功的。谁不期望有坚强的体魄和良好的心态呢?然而,健康、幸福绝不是仅靠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的丰富、科学的饮食,甚至体育煅练就能完全做到的,健康更多的取决于人的精神状态,取决于人的心灵世界。现代大学生所处的环境中,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人的心理越来越紧张,越来越焦虑,困惑也越来越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心理问题也凸显出来,所以每个大学生要想取得成功,获得幸福,就必须塑造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 大学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无数事实主明,一个身心健康的大学生拥有更多成功的机会,拥有更多的幸福。心理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每个大学生都希望自己的人生最幸福,最成功,然而没有健康,这一切都只能幻想。所以,健康是幸福的前提,大学生一定要正视心理健康,塑造良好心态。 况且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思想 文化 激荡、价值观念多元、新闻舆论冲击、社会瞬息万变、的世纪,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世界,未来人才都可能在某一时刻出现心理危机。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心理承受能力将经受更为严峻的考验。为此,就要不断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适应性、承受力、调控力、意志力、思维力、创造力以及自信心等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使他们真正懂得:要想占有未来,不仅要作思想品德、智能、体魄的储备,更要作战胜各种困难挫折的心理准备,从而引导他们科学地走出自我认识的误区,更新观念,突破时空,超越自我,唯有如此,方能在搏击中,翱翔自如,走向成熟,参与国际人才竞争,迎接新世纪的挑战,铸造美丽人生!

美术与生活1000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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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到现在的作文课,觉得只有一句话对作文的本质概括得较到位,那就是"作文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艺术作品"在我的理解,"源于生活"就是材料的选取是来自于平时的生活,而"高于生活"则是要求作文要以审美的眼光对一般材料进行艺术加工。其实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像做每一件事一样,要有源于生活的材料,则必须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灵敏的感受力。而要有灵敏的感受力则又要有敏感的思维和感官,要在每时每刻留心身边的每个人,每件事,特别要抓住一些细小的细节,也就是说感受要深刻、独特、细腻。这样才会在作文时不必担心无话可说,无字可写,硬是把作文变成"榨文"。谈起感受,不由想起清代扬州八怪里的郑板桥,大家都知道郑氏瘦竹不仅反映了郑板桥的高尚人格,而竹本身的削俏、挺拔,竹之神韵更被表达得淋漓尽致。板桥为什么能把竹画为"神品"呢?据说,板桥在空闲时就站在竹林里,默默的观察竹的一举一动,看竹的傲对冰霜,看竹的迎风送雨。通过对竹的深刻感受,于是就能很轻易地把它的神韵表现出来。另外达o·芬奇画蛋也是训练感受的一个例证。艺术是相通的绘画和写作都属于艺术,所以写作也要通过不断的接触现实生活、感受现实生活,才能生动、准确地表现事物和道理。当在写作中觉得无话可说,你就感到平时仔细观察的重要性了。也许,有人会说我平时的生活实在是太单调了,并没有别人文章里所描写的大喜大悲、大起大落,每天就是由"家"--"学校"--"家"三点运动,而大多的时间都是在学校渡过,只有单调的学习,很少有机会到社会上去了解一些情况,也很少有时间与社会进行交流,每天都是固定陈式似的生活着,突发事件几乎不会出现,一点新鲜材料也没有,而以前的材料又已写了若干遍,再写也无甚意义。于是到了写作就有江郎才尽的感觉。其实,哲学上讲过,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相同的东西,即使你每天过着同样单调枯燥的生活,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你并没有仔细的观察和感受其中的细微变化。如果你无时无刻都做个有心人,不时的以敏感的心努力去挖掘事物的细微变化,并把它放大,同时加入你的想象和联想,这样你就能在细微中见伟大,于无声中见有声。那么你在以后的写作中就觉得有事可写,一改以前"榨文"的状态。当然,有了材料还只是成文的一半,要文章有生命力,则还必须对材料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这样你写的才能称得上是一篇合格的文章。那么又要怎样加工,如何让自己加工的东西有一定的艺术性呢?这就要求每一个为文者注意在平时训练培养自己的审美能力,如果让一个思想龌龊的人写一些有很高意义,让人赏心悦目的文章,这可能是很难的,勉强为之,只会写出一种"四不象"的文章。而要培养良好的审美能力,在我看来就要求你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在这基础上多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精美的艺术作品。从别人的作品里寻找适合自己的风格和样式,感受绘画、音乐,动物、植物等里面所蕴涵的美感。同时经过自己的取舍以培养自己独特的审美观点和审美能力,从而用自己独特的语言组织形成文章,这样的文章才能吸引读者,感动读者。"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其实文章的所有材料都已存在,只是等你去发掘,去利用,用自己的语言去组织成文,让读者感知,使其感动。

艺术源自生活。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自律意识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段而产生出来的独特的艺术产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艺术与生活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世纪末的艺术与生活

摘要:研读过《中世纪的秋天》后,笔者通过对中世纪的艺术进行分析研究,将中世纪的艺术形式、特点进行了盘点和说明,发现中世纪的美术与文学作品相比,对生活和历史具有美化作用,更好的宣扬和平;同时 总结 出中世纪艺术的特点:宗教性和表现性;应用型艺术在中世纪艺术中占有极大的比重,得到了很好的挥发,从而也寄予人们的宗教 文化 和对现实生活的情感表达。

关键词:宗教;美术;应用型艺术;中世纪艺术

笔者最近研读了约翰·赫伊津哈的《中世纪的秋天》,这是一本研究14和15世纪法国与荷兰地区社会的生活、思想与艺术的著作,书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的繁多,尤其涉及了欧洲的____文化、古典人文主义思想、世俗宗教生活和宗教习俗、文学和艺术史以及众多的历史人物等,较为全面的介绍和概括了中世纪时期的人文艺术与生活。笔者将从中世纪艺术,尤其是绘画方面着重进行展开讨论。

一、美术美化生活和历史

中世纪晚期的两个形象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差异,一个反映在艺术里,一个来源于历史和文学。

艺术高于生活,也源于生活,只有依托于生活本质的艺术才是真艺术。书中提及勃艮第文化,了解中世纪晚期的法兰西——勃艮第文化的最佳途径则是艺术,尤其是绘画,而绘画题材和内容均来自生活,可见物质世界对精神世界的指导和决定作用。虽说与艺术息息相关的文学,包括历史著作和小说,它们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在诠释和演绎生活,在历史著作中,比如巴郎特的《勃艮第历代公爵史》塑造的是阴森而沉郁的形象,历史总在记录可怕的人性面。然而作为艺术的特殊形式——绘画,在表现生活和传达情感上,与文学相比,却要更为直观,尤其是架上绘画、雕塑等美术作品。中世纪的美术作品中的画面和形象较为平和、宁静,它将历史的阴暗面有所转化和美化。

故而相比较而言,“时代在美术作品里的形象总是比在诗歌和历史作品里的形象光明。美术是我们感知历史的主要来源,美术作品不会像文字一样对世界苦难的哀婉叹息总是保留着悲伤不满的调子,它会随着时间和历史的推移而慢慢消逝”[1]()。

二、宗教性和表现性

中世纪美术是西方文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它改变了希腊美术、罗马美术的传统,并在发展中逐渐形成自己的形式和内容体系,成为特定时期人们生活、观念、思想、感情的特殊形式的表现。而宗教性和表现性就成为中世纪美术的两大特点。

中世纪,残存的美术作品不多,但在中世纪晚期,艺术仍然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时人们追求的并非艺术本身,而是美好的生活。“在艺术中,人们发现了生活中的平和善良与生命的激情、意义,使他们暂时忘却了生活的烦恼和愁苦。当时生活的甘苦有固定的形式:宗教、骑士精神、宫廷爱情,而无论是生活还是艺术之美都依靠和源于这些形式。”[1]()“现实的生活离不开人,生活的美因人而异,是人使生活灿烂缤纷,使生活艺术化、审美化。”[2]人是有意识在进行着活动,在人们的审美活动中总是伴随着各种心理活动——情感、愉悦、想象等。人们总是在寻求精神世界的慰藉,总是在追求轻松愉悦的生存和生活状态,面对现世的残酷和种种的不公,他们也在逃避,而宗教信仰成为了人们坚信不疑的精神支柱与力量,把命运交给上帝成为他们避世的最好 方法 ,而在艺术作品中所出现的宗教题材也就不难理解了。

骑士精神和宗教爱情,是释怀也是束缚。表面上看来,拥有骑士精神,那是一个人彬彬有礼和英雄行为的表现,是一种高贵的气质和教养,而在底下,是很多绅士的无奈,这种程式化和规范化的行为中,是对人自由行为的一种捆绑,是对自己信仰和忠义的考验和强制性的统一,无异于今人所言的“洗脑”。而宫廷爱情,很难讲是不是真正的爱情,也许也有真感情的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利欲追求而导致的包办式爱情是宫廷爱情的普遍现象,还有自己选择感情归宿的权利吗?答案更多的恐怕是否定的吧,这种为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的生活,又何言其幸福和快乐呢?在艺术中,势必要对这些现象和事实进行反映和表现,这种____美术,不注重客观世界的真实描写,强调所谓精神世界的表现。为此,它往往以夸张、变形,改变真实空间序列等多种手法来达到强烈表现的目的。

三、应用型艺术的挥发

在中世纪,人们对艺术的感受还不是艺术之美本身。当时的大多数艺术还是应用型艺术,即使是那些我们今人认为因自身而存在的艺术作品也是应用型艺术。无论是艺术家还是普通人对艺术的渴望也都是来源于生活。在15世纪伟大艺术品的鉴赏里,尤其在祭坛艺术和墓园艺术的鉴赏里,中世纪人远远不只从审美的角度去欣赏。艺术品的重要意义和实用功能远比其艺术性重要。它们之所以美丽,那是因为它们是圣物,或具有崇高的实用功能。在艺术作品中所出现的宗教痕迹和物品不仅是人们审美的需要,更是精神寄托的需求。

我们所说的精神是把它在它自己的意识中呈现出来的形态提高到意识自身的形式,并且把这样的意识形式提到自己前面,工匠放弃了综合性的工作,即放弃了把思想和自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形式混合在一起的工作。当精神的这种形态赢得了具有自我意识的活动的形式时,它就成为精神的工人。人们在精神上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意识形态中就指引他去寻求精神的寄托,生活作为万物的承载圈,而宗教、上帝则是当时人们生活中占有首要地位,势必宗教在当时成为艺术家挖掘素材的首选,而宗教艺术也成为一道亮丽风景。

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作品通常是用来供人欣赏的,但有些作品主要是供人使用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应用型艺术”,这是不单为了视觉上的美感而作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实用性的功能,比如说宗教艺术、雕塑、印刷品。

艺术家进行创作,其灵感来源与各方面有关:神话与 传说 、想象、艺术家自己的内心与想法、真实世界的事件和人物、雇主委托的意见。而这些通通都来自我们最亲近的生活和现实世界。

文中又提到说,在葬礼的过程中,由活人装扮逝者,“模拟逝者生前的情景”,从而满足悼念者对逝去亲人容貌的渴望。可以说,这是一种行为艺术,一种再现生活的行为艺术。可见行为艺术不是当代艺术所特有的,早在中世纪就流行了。

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当时一件作品几乎总有一个具体的目的和宗旨与日常生活相联系。但遗憾的是大师的艺术作品和一般艺术家的作品能保存至今的终究是极小一部分,而且是相当特别的一类才得以流传下来。这些作品主要是墓碑、祭坛画、肖像画和细密画。

在中世纪晚期,法兰西——勃艮第文化是那种用华彩替代美丽的文化。这个时期的艺术忠实地反映这个时期的精神,这种精神有它自己的发展道路。中世纪晚期思想的基本特征:热烈的情绪、认为一切细部是独立实体的倾向、全身心地投入对象的多样性和多色调的描绘。相反,文艺复兴人对艺术和生活的新的感知却抵制中世纪人的这些特征。中世纪人往往把美的观念回溯到完美、合比例和华丽。中世纪人追求豪华的口味可谓令今人叹为观止,即使是在现存的一些艺术作品中,也不难发现其中的豪华倾向,从中我们也更好地感受了当时生活中铺张和炫耀的成分,对于理解和认知当时的生活情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今人能够确认个人自己的生活观,可以在自己挑选的休闲时刻,尽情享受生活的欢乐。但在那个精神享受分布极端不均、许多人难以得到精神享受的时代里,为了焕发新的活力,社会就需要一种群体行为:节庆活动。欢乐和日常的苦难反差越大,节日就越是必不可少,赋予生活华美的手段就越要强大,人们需要美的享受和欢乐,以照亮现实的阴暗面,15世纪是情绪低落的世纪,是彻底的悲观主义的世纪。苦难中的人需要的不只是平日不断重复的天堂幸福的许诺、上帝慈爱的目光,不时,人们还需要用光耀、庄重和社会群体的方式肯定生活的美好。生活必须要借助美丽而变得崇高,必须要在生活欢乐的社会表达中得到固定的程式。而艺术作为平常即使接触的内容更受到人们的欢迎。

参考文献:

[1]约翰·郝伊津哈著,何道宽译.中世纪的秋天:14世纪和15世纪法国与荷兰的生活、思想与艺术[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刘纪.“美是生活”与日常生活中的美——读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有感》[J].文教资料,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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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源于生活,艺术创作本身离不开艺术家的现实生活感受和对于人生的思考。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艺术与生活的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艺术创作与生活积累

摘 要:我们的创作无论是素材的来源还是技法的表现以及画面的意境都离不开平时我们对于生活的感受与领悟。生活中充满了艺术,艺术创作又恰如其分地表现生活。它们之间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既对比又统一。艺术作品的表现需要对技法的熟练掌握,但更需要作者长期的自我修养。专业与 文化 底蕴的积累和品性的修炼都会在作品里有所体现,恰好应对“画如其人”一说。本文通过对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生活的感悟与自我修养在艺术创作中重要性的体现,发现加强理论与技巧的学习以及品性修养的提升的现实意义,以提升自我的艺术文化修养。

关键词:感悟生活;感染力;独创性

记得曾在《可染论画》一书中,打开扉页就被李先生的一句话所打动。他说:“艺术要向天、向地。天,是理论观点;地,是自己的实践。”①这句话看似浅显易懂又富含哲理,就像是李先生本人,有着最平易近人的外表又有着最是深沉厚重的灵魂。

哲学中常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艺术创作上都有很大帮助。李老一句话形象而生动地概括了艺术创作中理论与实践这二者不可或缺的关系。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应该是我们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值得思考并注意的问题。在创作过程中,我们始终应该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正是日常积累的多,思路才能渐渐打开,才能成竹在胸。有了理论知识做铺垫,动手表现时才能信手拈来。在行进过程遇到困扰的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理论知识帮自己解决,可以翻书查阅,可以向大师、前辈们学习。在我看来,在创作中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践是分不开的。遇到瓶颈时,我们应该放下手中画笔,停下来好好思考或试着从书本中找解决的办法;又或是思路阻塞时,随意勾勾画画,让自己放松,让大脑放空。

细细品味,李先生的这句话又有着更深一层的意味。我们都知道,实践出真知,理论就是在实践积累出的 经验 中不断加工润色完成的,并且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投身实践。理论与实践就是这样相互依存,相互转换,如此地循环往复下去。这样说来,又回到本质问题――一切都源于生活。生活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生活也是艺术最好的来源。我们正是从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的力量与存在,逐步积累出表达美的 方法 ,才慢慢成长为我们的艺术。这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艺术。是生活给了我们创作艺术、享受艺术的机会,让我们尊重生活这位真正的艺术大师!

反之,离开了生活,一切会变得空洞乏味,更何谈感染力。很多大师、前辈们的优秀作品都是反映生活,都是对生活的高度概括与写照。他们眼里的世界是如此的特别,处处充满着美丽与惊奇。法国杰出的现实主义雕塑家奥古斯特・罗丹有许多优秀的传世之作。他最具代表的一幅作品《思想者》(图1)。雕塑塑造了一个强有力的男子弯着腰,屈着膝,右手托着下颌,低头沉思的形象。他那深沉的目光以及拳头挤压脸颊的姿态,表现出一种极度痛苦的心情。

他全身的肌肉紧绷,不但在全神贯注地思考,而且沉浸在苦恼之中。这种苦闷的内心情感,通过对面部表情和四肢肌肉起伏的艺术处理,生动地表现出来,仿佛他陷入了无限的巨大的痛苦中。这种表面沉静而隐藏于内的力量更加令人深思。从作品中痛苦挣扎的情感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没有对但丁的《神曲》②的独到感受,没有对但丁的感同身受,没有对生活的细心体验与感悟,罗丹能将《思想者》表现得如此感情强烈、淋漓尽致吗?可见,艺术离不开生活。正如罗丹所说:“在艺者的眼中,一切都是美的,因为他的锐利的慧眼,注视到一切众生万物之核心,如能发现其品性,就是透入外形,触到它内在的‘真’。这‘真’,也即是‘美’。虔敬的研究罢,你一定会找到‘美’,因为你遇见了‘真’。”③

还有旅美画家李自健,他创作的许多母爱题材的作品同样是从生活中汲取的素材。他的《母女系列》其中一幅《孕》(图2)中描绘的其妻,恬静温柔。美丽的少妇低头凝视,似乎在屏息聆听腹中胎儿的动静,若有所思的眉宇间荡漾着母性的慈爱,让观者感到人世间的真善美都凝聚到了这位年轻母亲的身上。系列中的其他作品同样令人称赞,每一幅都洋溢着浓浓的温情与爱意,每一幅都是一个美丽温馨的 故事 。画家纯熟的技法加上真挚的情感打动了无数观者,这就是美的力量,就是幸福生活的剪影带给观众的震撼,这才具有真正的感染力。

任何美好的艺术品都是来源于生活。大师、前辈们创作的传世名作无不是反映生活的。如何能让自己的作品充满感染力,熟练的技法必不可少,但更需要画家为画作倾注的心力。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观者是能感受到的。拉斐尔为创作《基督容变》时(图3),他已身患重病,却一直在坚持绘制画作。虽未能完成,但出自其手的部分仍光辉照人,气势磅礴。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在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自己的风格。我想,正是因为有作者付出的艰辛,他所呈现的作品才更具魅力,更能打动人。

作为美术 教育 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多观察、多阅读、多思考,不论是充实自我还是为了今后教书育人。“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只有见多识广,胸有成竹,我们的作品才能有令人满意的效果。同样,个人的修养不断提升,作品中自我的东西也会越来越多。只有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我们在艺术的道路上一定能走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结语:

也许在创作之初,我们总是急于求成,想画出自己的东西,急于表达自我。“绘画的工作就是抓住它不放,将它定格,然后去确定它,加强它、深化它。一句话:艺术就是将瞬间化为永恒。”⑦在创作中才发现不能单单只是为了追求个性、风格。我们在求艺的道路上摸索,前辈们为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榜样,为我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知识宝库。我们更应开阔自己的思维,放宽自己的眼界。我想,这才是时下我们应该去学习的。有时结果并不那么重要,因为我们在过程中体验到情感,体验到快乐,这就够了。年轻的我们不必太执着结果,享受过程带给我们的美好这才是最重要的。

注释:

①选自李可染著,孙美兰导读《可染论画》,上海书画出版社,2005.

②Commedia, Divine Comedy,意大利诗人阿利盖利・但丁(Dante Alighieri,公元1265-公元1321)的长诗。

③选自[法]罗丹述,葛赛尔.罗丹艺术论[M].傅雷,译.傅敏,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④出自于《地狱之门》,奥古斯特・罗丹为巴黎装饰艺术博物馆而做的大门。

⑤⑥⑦选自冯骥才著,《艺术丛见》,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李可染.可染论画[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5.

[2][法]罗丹述,葛赛尔.罗丹艺术论[M].傅雷译.傅敏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冯骥才.艺术丛见[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

试谈艺术与生活

[摘要]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历来是理论家,文学家争论的焦点,王尔德作为西方唯美主义代表人物,其认为生活模仿艺术、艺术与生活是相脱离的,而郁达夫作为中国颇具代表性的唯美主义作家,在对待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上却认为生活模仿艺术,艺术与生活是相通的。本文就从两人对待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入手探究二者的唯美主义艺术观。

[关键词]唯美主义;王尔德;郁达夫;艺术与生活

佩特曾言,

“人生的目的不在行动(action),而在于思考(contemplation)―是无为(being),而非作为(doing)。”佩特对待人生这一观点其实是其唯美主义艺术观的宣言,在这里他认为人生是思考的人生,无为的人生,人生不具有功力性,同样艺术也是一样,艺术是思考的艺术,虽然唯美主义者常被认为是非功利的,有时也是无需思考人生的,然而真正的唯美主义是将艺术与生活融为了一体,人生与艺术的关系也成为了每位唯美主义者都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众多理论大家争论的焦点,首先这一观点就引起了“为艺术而艺术”的王尔德的狂热追捧,只有弄清了艺术与人生的真正关系才能更好的在唯美主义的乌托邦里进行艺术的创作。

王尔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也始终践行着其“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因此王尔德可以说是唯美主义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而郁达夫作为唯美主义的接受者,其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诠释。尤其在生活与艺术的关系上,二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郁达夫作为五四文学的倡导者,最早接受了唯美主义,深受唯美的洗礼,但是由于二人生活背景,文化氛围,以及个人性情的不同,使得郁达夫在对待唯美主义尤其是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上是不同的。

一、“生活模仿艺术”与“艺术来源生活”

王尔德把《道连・格雷的画像》当做自己生活的缩影,道连・格雷因为对同性恋和美的追求遭到了惩罚,而王尔德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一位同性恋者,作为脱离于社会和主流文化的一位唯美主义者,我们不得不说王尔德后期的生活是悲惨的,其在后期生活经历了入狱,被社会排斥等遭遇,生活陷入低谷,因此当他把其所有热情融进艺术当中时,他并没有预见自己将来也会像其作品中的道连・格雷一样,这真的验证了王尔德的生活模仿艺术,而不是艺术模仿生活,是对他这一理论的一种感悟,抒写艺术的同时,生活是按着艺术的轨迹发展的。

王尔德“唯美”的服饰,同性恋生活这些都是王尔德迥异于现实生活,脱离现实生活的表现,至少是将作品中的艺术生活照搬到现实生活中去了,完全不顾及现实世界人们的审美极限。当我们看到脱离现实生活进行艺术创作的王尔德,我们不免怀疑其艺术创作的源泉在哪里,而对于王尔德艺术创作的来源,“据理查德・埃尔曼说,当比尔博姆批评王尔德窃取(stem)了福楼拜的思想时,王尔德回答说:‘不错,我是剽窃(plasia-rise)’。这是有鉴赏力的人之荣幸。我读福楼拜的《圣安东尼的诱惑》时就从未在书末签上我的名字。Quevoulez-VOUS(别说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数百部最好的书都带有我的签名。”在这里得到了一个答案,王尔德在艺术作品的来源上都杜绝了与生活的关系,似乎我们看到的是一位与生活相脱离的极端的唯美主义者,然而即便是这样在王尔德众多作品中,更重要的他向我们呈现的王尔德在艺术创作上所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唯美的境界。

郁达夫虽然也坚持“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艺术观,但是郁达夫更多的是感叹人生苦闷,表面上看来郁达夫生活中大有“人生苦短,早日行乐”之嫌,其实他本人更想传达给人们的是对现实人生的苦叹和悲悯。处于五四时期的郁达夫,更多的是苦于表达内心的苦闷,求助于唯美颓废派的艺术形式作为表现艺术的手段,唯美主义在郁达夫这里只是一种更有利于表现人生和生活的艺术形式,然而,一般人会认为这样的唯美主义创作是不纯正的,然而中国文学大家在接受唯美主义过程中,大都是“不专注”的,一方面艺术要表现生活,反映现实,另一方面又要脱离生活,看似矛盾的,似乎又回到了西方唯美主义艺术创作上来了,对于这一点,黑格尔早在《美学》一书中作了解释:“生命的力量,尤其是心灵的威力,就在于它本身设立矛盾,忍受矛盾,克服矛盾。”

所以说在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上,王尔德与郁达夫可以说是对立的,也可以是说是矛盾的,生活与艺术始终是难舍难分的,在看似复杂的艺术创作中,郁达夫更加倾向于让艺术表现并且再现生活,同时将反映人性虚伪的一面淋漓尽致的刻画出来,这就如同中国传统道德观将性本能看作是不道德的,是缺乏最基本的社会底线的,所以郁达夫在其创作的《沉沦》,《银灰色的死》,《夜茫茫》以及《春风沉醉的晚上》等作品中将主人公这些欲望表现出来时,在对这些心理扭曲的主人公进行抨击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他们虽然都有病态的心理和人性的拙劣,但是他们在也都是对未来对生活充满渴望的年轻知识份子,但是就是在那个社会里,那个环境下,他们面对现实的社会所表现出的又是那么病态和扭曲。郁达夫已经意识到了这些小知识份子情感上的抑郁,生活的苦闷,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社会所表现出的苦闷气氛,郁达夫在这里确实是注意到了将艺术创作与现实生活的结合,尤其是将现实社会里道德观念的束缚置于文本中去。

郁达夫通过创作出《沉沦》中一个忧郁症患者的主人公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其实是一种生活对于艺术的影响的艺术观。“他”虽然认为性本能的发生是一件合乎自然的事情,但“他”还是把为了满足正常欲望而进行的手淫视为“犯罪”,并“深自痛悔”;这里郁达夫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道德观念深入到艺术作品中,从而让现实生活来影响艺术,并没有一味的像王尔德一样脱离现实生活去创作纯唯美主义艺术。最后,甚至在自伤自悼中投海自尽,这些都有艺术创作中生活的烙印。生活的残酷和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的自责在小说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艺术是离不开道德的因素而独自展现作品的,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郁达夫对于王尔德的生活模仿艺术的观点是不能认同的。

二、“脱离”与“相通”

生活与艺术是否存在着紧密联系还是相互脱离的这一点上,两人也存在着看似不同的观点。郁达夫认为艺术与生活是相通,相容的,艺术不能脱离生活,郁达夫深受“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中国传统道德观点影响,因此其作品中显现的与生活紧密相连的观点也不足为奇,这并没有影响其在唯美主义艺术创作,相反使得其唯美主义的使用显得更加有血有肉。

“他抬起头来远远见了几家如装在盆景假山上似的草舍。看看城墙上孤立在那里的一排电杆和电线,又看看远处的地平线和一湾苍茫无际的碧落,觉得在这自然的怀抱里,他的将来的成就定然是不少的。不晓是什么原因,不知不觉他竞起了一种感谢的心情。过了一忽,他忽然自言自语的说:

“这谦虚的情!这谦虚的情!就是宗教的起源呀!淮尔特Wilde呀,佛尔兰Verlaine呀!你们从狱里叫出来的‘要谦虚’Behumble!的意思我能了解了。”

这是《茫茫夜》中的一段描写,这段话有一些对景物的描写,虽然是简单的几句话,却将主人公面对一些平常生活景物的感想呈现出来,将生活中最自然,最简单的东西与艺术作品相联系。郁达夫揭露生活的力量是强大的,所以在其作品《春风沉醉的晚上》才有了“我囊里正是将空的时候,有了这五元钱,非但月底要预付的来月的房金可以无忧,并且付过房金以后,还可以维持几天食料。当时这五元钱对我效用的广大,是谁也不能推想得出来的。”这样朴实但是深刻的文字,这是作品中主人公所面临的境况,但是联想到五四时期中国文人志士窘迫料到的生活现状,此处描写更能让人想到是现实生活,真的是将现实生活的窘迫和无奈融入艺术作品中去了。而王尔德,虽然有人认为道连・格雷是王尔德用于追求现实美与形式美的“自我”,然而道连・格雷更像是件艺术品,当竭力展示这件艺术品的时候,他就不再是件艺术品,而被生活所融人,变得就不再纯粹,这正是王尔德一直恪守的生活与艺术脱离的艺术观的一种表现。

波德莱尔在其《浪荡子》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一些人被称作雅士,不相信派,漂亮哥儿,花花公子或浪荡子,他们同出一源,都具有一种故意作对和造反的特点,都代表着人类骄傲中所包含的最优秀成分,代表着今日之人所罕有的那种反对和清除平庸的需要。”这些话用在王尔德和郁达夫再合适不过了,二者都是风流倜傥的“浪荡子”同样也都拒绝平庸,在两人绚丽多彩并且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生中,他们都在文学界里激起了千层浪,王尔德孤立怪诞的性格却从来没有掩盖他的才华横溢,同样忧郁怪异的郁达夫也没有被埋没,虽然在主流作品,或者是满足人们正常审美的小说里,郁达夫以及王尔德的作品都成遭遇过“不测”被禁售,他们所创作出的主人公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市难以被大众所接受的,但是他们对唯美主义艺术的不懈追求以及绽放出的不一样的光芒的作品却为我们提供了审视社会,审视人生和生活的最好视角,可以说是他们是唯美主义艺术创作中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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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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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 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一、案情被告:林某,男,17岁。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二、分岐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三、评析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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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数学与生活的论文1000字

数学小论文 生活中的数学:关于“0” 0,可以说是人类最早接触的数了。我们祖先开始只认识没有和有,其中的没有便是0了,那么0是不是没有呢?记得小学里老师曾经说过“任何数减去它本身即等于0,0就表示没有数量。”这样说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都知道,温度计上的0摄氏度表示水的冰点(即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其中的0便是水的固态和液态的区分点。而且在汉字里,0作为零表示的意思就更多了,如:1)零碎;小数目的。2)不够一定单位的数量……至此,我们知道了“没有数量是0,但0不仅仅表示没有数量,还表示固态和液态水的区分点等等。” “任何数除以0即为没有意义。”这是小学至中学老师仍在说的一句关于0的“定论”,当时的除法(小学时)就是将一份分成若干份,求每份有多少。一个整体无法分成0份,即“没有意义”。后来我才了解到a/0中的0可以表示以零为极限的变量(一个变量在变化过程中其绝对值永远小于任意小的已定正数),应等于无穷大(一个变量在变化过程中其绝对值永远大于任意大的已定正数)。从中得到关于0的又一个定理“以零为极限的变量,叫做无穷小”。 “105、203房间、2003年”中,虽都有0的出现,粗“看”差不多;彼此意思却不同。105、2003年中的0指数的空位,不可删去。203房间中的0是分隔“楼(2)”与“房门号(3)”的(即表示二楼八号房),可删去。0还表示…… 爱因斯坦曾说:“要探究一个人或者一切生物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宏观上看来,我始终认为是荒唐的。”我想研究一切“存在”的数字,不如先了解0这个“不存在”的数,不至于成为爱因斯坦说的“荒唐”的人。作为一个中学生,我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对0的认识还不够透彻,今后望(包括行动)能在“知识的海洋”中发现“我的新大陆”。

巧赢硬币 记得暑假里的一天,我们到叔叔家里玩,正玩到兴头上,叔叔拿了10个硬币走了过来,说:“你们想要这些硬币吗?”“当然想啦!”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道。我望着叔叔,真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心里琢磨着,不知道叔叔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你们想要这些硬币,就要回答我的问题,谁答对,硬币就全归他了。”说完,叔叔就提出一个问题:“怎样才能把10个硬币放进3个杯子里,使每个杯子里的硬币数都是奇数,看谁能找出最多的方法。” 听完叔叔的题目,大家冥思苦想。只见表弟在客厅里走来走去,表姐坐在椅子上冷静地思考着。不一会,我看见妹妹找来了材料,试着做。可是,做了很久,妹妹还是没找到具体解题的方法。我也不甘示弱,开动脑筋想着。哎,要是能把这硬币拿到手,那该多好啊! 过了十多分钟,大家都没有想到怎么做,叔叔见此情景,对我们说:“给你们一点提示吧!解这道题要学会多转几个弯,不要……”“等等!”话没说完,表弟好象想到了什么似的。只见他拿起10个硬币,先把第1个硬币放到第1个杯子里去,然后把3个硬币投进第2个杯子里,看到这里,我不禁想道:这个办法嘛,我早就想过了,根本就不行,剩下的硬币有6个,6是偶数,我可以肯定地说一句:“这个办法是行不通的。”当表弟把剩下的6个硬币放到第3个杯子时,我插嘴道:“这办法根本……”我的话还没说完,表弟就把我的话打断了,“表姐,你还是看我的表演吧!”表弟神气地说。只见他拿起第1个杯子,把那个硬币放到第3个杯子里去。“这就是第一种方法。”表弟得意地扮了个鬼脸。“哎呀!我真笨,怎么想到第三步就放弃了呢?真不值得!”接着,表弟按照第一次那样做,先把3个硬币放到第1个杯子里,然后在第二个杯子里放5个硬币,接着把剩下的硬币放到第三个杯子里,最后,把第一个杯子里的硬币放到第三个杯里去。这样第二种方法就完成了。按着这样的方法,表弟连续做了13次。 看到这里,站在一旁的叔叔拍起了手掌,点点头说:“真想不到,你这小鬼还会有动脑筋的时候,这回你赢了,10个硬币都归你了。”叔叔一边称赞表弟,一边抚摸着他的小脑袋。“不过,小瑜呀,你可得加把劲了,这回连表弟都赢了你。记住,凡事多动脑筋,别轻易放弃。” 是呀,叔叔说得对,凡事多动脑筋,别轻易放弃。如果我刚才想到第三步没放弃的话,再动动脑筋,那道题就被我解开了。以后,真的要加把劲,要努力学好数学,掌握好数学,更要学会在生活中灵活运用好数学。

生活中的数学

学数学就是为了能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数学是人们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其实数学问题就产生在生活中。比如说,上街买东西自然要用到加减法,修房造屋总要画图纸。类似这样的问题数不胜数,这些知识就从生活中产生,最后被人们归纳成数学知识,解决了更多的实际问题。

我曾看见过这样的一个报道:一个教授问一群外国学生:“12点到1点之间,分针和时针会重合几次?”那些学生都从手腕上拿下手表,开始拨表针;而这位教授在给中国学生讲到同样一个问题时,学生们就会套用数学公式来计算。评论说,由此可见,中国学生的数学知识都是从书本上搬到脑子中,不能灵活运用,很少想到在实际生活中学习、掌握数学知识。

从这以后,我开始有意识的把数学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有一次,妈妈烙饼,锅里能放两张饼。我就想,这不是一个数学问题吗?烙一张饼用两分钟,烙正、反面各用一分钟,锅里最多同时放两张饼,那么烙三张饼最多用几分钟呢?我想了想,得出结论:要用3分钟:先把第一、第二张饼同时放进锅内,1分钟后,取出第二张饼,放入第三张饼,把第一张饼翻面;再烙1分钟,这样第一张饼就好了,取出来。然后放第二张饼的反面,同时把第三张饼翻过来,这样3分钟就全部搞定。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妈妈,她说,实际上不会这么巧,总得有一些误差,不过算法是正确的。看来,我们必须学以致用,才能更好的让数学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数学就应该在生活中学习。有人说,现在书本上的知识都和实际联系不大。这说明他们的知识迁移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正因为学了不能够很好的理解、运用于日常生活中,才使得很多人对数学不重视。希望同学们到生活中学数学,在生活中用数学,数学与生活密不可分,学深了,学透了,自然会发现,其实数学很有用处

在日常生活中,做每件事情都离不开数学,可见数学与我们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呀。

比如,妈妈上街买水果,买蔬菜,还有去文印社复稿件……等等,都要用到数学。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有趣的数学,等我们去发现,去探索。

暑假里我跟爸妈到表姐家玩,路上口渴了,爸爸只好到附近杂货店买矿泉水喝。杂货店有个规定:买3瓶矿泉水可以换一瓶矿泉水,一瓶矿泉水卖价1元钱,爸爸见了掏出10元钱给杂货店老板,说:“老板买10瓶水”,水拿到了,我如饥似渴的喝了起来,一会儿就喝掉了二瓶。还没等我回过神,已经有好几个空瓶了。爸爸问我:“灵灵,我们用10元钱能换多少瓶矿泉水?”我想:10瓶水喝完,拿9个空瓶子换了3瓶矿泉水,3个空瓶又换了1瓶矿泉水……还剩下两个空瓶子。我高兴地对爸爸说:“爸爸,我算出来了,是14瓶矿泉水,还余下2个空瓶子。”爸爸笑了,说:“你再想一想!”我若有所思:“我们可以再向杂货店老板借一个空瓶子,喝完后再把空瓶还给老板,噢!我们可以喝15瓶矿泉水。”爸爸点头称赞。

数学就是要灵活运用,理论联系实际,只有掌握了数学知识,才能更好的让数学服务于我们。所以我们要学好数学,让数学成为我们学习生活中的好帮手

生活中的数学

今天我在电视上看见有好多人捐钱给那些没有学上的人,就想起:我的国家大约有13亿的人民,如果每个人每天节省1角钱,这样的话,我国全国节约了1300万元了,每个人从小学上到大学要用1万多元,照这样计算可以让1085为没有上学的小朋友,把这些钱给那些小朋友多么好啊!如果我有这么多钱一定平均分给小朋友们!

我突然想起来了人多力量大也有坏处啊,恩不好不好!因为如果每个人每天多要浪费13亿水了,多不话来啊!

我做了一个小小的小实验:在水龙头下面滴了1000滴水重200克,我又动笔算了一下子:1300000000除以1000乘200等于260000000克再用260000000等于260吨水就是足足可以用上个2,3年了呀!我去问爸爸妈妈:“1吨水可以发电100度电?”我有想了想,算了算想出来了,哪就是说260吨水就可以发26000度电了。

哇哇!我一下子惊呆了五分钟,260吨水竟然可以发会这么多的作用啊!所以我们大家从现在开始起要节约水利用水,不要浪费一滴水了,要养成节约这个好习惯不能浪费了!

我相信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处处用数学,只要做数学学习的有心人,即使在游戏中也能体会到数学思维的快乐!!!

美丽的数学

今天中午,为了能把筷子体积测得更准确,我叫爸爸从化学室拿了一个细长的量筒,刻度单位更小,每个单位只有1立方厘米。此时,我似乎感觉到了胜利在向我招手,真可谓万事具备,只差动手实验了。

首先,我用铅笔在一次性筷子上划了一道分界线,将筷子平均分成两段,并用水浸泡,以免筷子在测定过程中洗水。随后,将筷子插入量筒中,并用滴管将水滴入量筒中,让量筒内的水涨到筷子的分界线上,记下量筒内的水位刻度(38毫升)后,将筷子从量筒内取出,再记下量筒内的水位刻度(毫升),前后两次水位刻度之差就是这一部分筷子的体积,即立方厘米。用同样的方法,我又测量了筷子另一部分的体积是5立方厘米,两次测定结果相加得到这双筷子的体积为立方厘米。当我得到这个结果时,我兴奋地叫了,此时的我是多么自豪、多么骄傲啊!

接着,我又按每人一天使用3双计算出了我们学校(1500人)及全国(12亿)一年消耗的一次性筷子量,分别是立方米和11169000立方米。结果使我大吃一惊,每年竟有这么多的木料做成一次性筷子被浪费了,真是太可惜!在此,我呼吁在校的同学,不!是全国人民,也不!应该是全世界的每个人都不要再使用一次性筷子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使我们共有的地球环境更加美好,让地球上的每一个人呼吸到干净、清新的空气。

自己改动一下吧

数学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到超市买东西付钱时,测量某东西的面积时,制作平行四边形、直角形、三角形等各种形状的物品时……都是数学知识在生活中的直接运用。前几天我们家就发生了一件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问题的事情。

那天放学回家,我往小椅子上一坐,只听“嘎吱”一声,吓得我赶忙跳了起来。哈,原来是椅子的一条腿松了。“我们来修椅子怎么样”,我一时心血来潮地对爸爸妈妈说。爸爸妈妈挺支持地说“行啊”。于是全家人便开始忙碌起来,找工具的找工具,扶椅子的扶椅子,钉钉子的钉钉子。一阵“噼噼啪啪”声后,几根大钉子钉进了那条松了的椅子腿上,“嘿,总算钉好了”,我拍拍手,满意地可往上一坐。“嘎吱,嘎吱”,咦,怎么还是不对劲啊,怎么办呢?突然,我想起数学老师讲过的一句话:三角形能对物体起到稳定作用。对啊,我刚才怎么没想到呢?我马上找来了一块小木头,并根据小椅子的四条腿与椅面形成的角度,将其切削成了4块同样大小的三角形小木头,后把三角形木头分别补在椅腿与椅面的空档处,用钉子钉紧。你别说,这一下椅子坐上去可是稳稳当当的了。

嘿,数字可真奇妙。看来以后我一定要更加努力地学好数学,并将数学运用到生活的一点一滴当中,去分析、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让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

游戏中的数学

一天,熙熙姐姐交给我们一个游戏:两人轮流从1—10按顺序报数,每次只能报1、2或3个数,谁先报到10,谁就赢了。

大家都想将对方“打倒”,但是,怎样才能让自己百分之百的胜利呢?这个问题总在我的脑海中回荡,使我疑惑不解。

回到家,我在小篮子里挑了十个石子,准备新手操作一下。我把爸爸叫来,让爸爸和我一起做这个游戏。我找来一支笔和一本本子,将我做的每一步记录下来。规则是这样的:我和爸爸轮流拿石子,最多拿3个,最少拿1个,谁拿到最后一个,谁就赢了。

第一场我失败了。原来,爸爸先拿,爸爸让我在最短的时间内输的“很惨”;第二场我先拿,我居然赢了……

我将记录反复看了几遍,终于发现,我用最大的和最小的数相加:即1+3=4,又用了石子总数除以最大数与最小数的和,也就是10÷4=2…2,如果有余数,就我先拿,余数是几就那几个石子,如果没有余数,让对方先拿。现在余数是2,就拿2个石子,剩下的每次拿的石子和对方拿的和是除数3,我就可以必胜了。

为了保证答案的准确性,我又拿了28个石子和爸爸重新玩,有了上面的规律,我果然战无不胜!!!

原来,生活中数学无处不在,它们正等着你去发现呢!

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数学,比如买菜的几斤几两、日历上的几年几月几日,还有一些数学的等式都与数学有关。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几题数学题吧!

早上起床,当我们睁开朦朦胧胧的双眼,第一眼就向闹钟看去,闹钟上的数字,就是生活中的数学。因为我们一天的时间是时针转24圈、分针转1440圈、秒针转86400圈得来的。那24*30=一个月,一个月*12=一年,这就是时间的数学。

平时,我们都要去的菜市场里也离不开数学。星期天,妈妈带我去买菜,在一个卖白菜的摊子前,妈妈和卖白菜的人讨价还价起来,最后,以一斤八角钱的价格买三斤,送一斤的口头协议买了三斤大白菜。妈妈问我:“我这样买菜,每斤便宜了多少钱?”我想了想,对妈妈说:“便宜两角。”若得卖菜阿姨直夸我。回到家里,妈妈问我:“你是怎么算的?”我笑了笑说:“我先算3斤大白菜*0。8元=2元4角,再算买3斤送1斤=4斤,然后再算2元4角÷4斤=6角,那8角-6角不就等于2角了吗!”这就是生活中的单价*数量=总价。

我平时都要跟着妈妈乘公共汽车去新华书店,公交车一分钟行驶一千米,大约二十分钟就到了。妈妈问我:“我们家离新华书店距离大约有多少千米呀?”我一边用手指比划着一边对妈妈说:“大约二十千米。”这就是生活中的速度*时间=路程。

“勤动脑+勤动手=成功”这是我通过实际生活所悟出的道理,也是我一般的解题顺序。我总要先读懂题目,掌握其中的关系,列出算式,一步步地解答。有时,还要通过画图的方式,来理解题目。

其实,生活中还有许多奇妙的数学,在等着我们去寻找、去发现。

生活在幸福中 我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我有让我感到幸福的父母。

勤劳的爸爸妈妈用智慧的双手构建着我们这个幸福的家。他们勤奋地工作着,他们如愿以偿,家庭虽然不算富裕,但一家人每天快乐的工作、快乐地学习。

小时候,我不止一次的问过大人:什么叫幸福?他们有的说是有钱,有的说是有权,而爸妈说幸福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快乐地生活。 我想,我一定是幸福的。

每天放学回到温馨的家,一股饭菜的浓香味扑鼻而来。有时作业写到一半,就能听到妈妈喊“开饭”的声音,这时候我是那么的快乐。

妈妈的烹饪水平可是一流,同学朋友每回在品尝妈妈的手艺时,都说我“真幸福”,那时,我自豪极了。饭桌上,我大口大口地吃着香甜可口的饭菜,一个劲地夸赞妈妈的手艺,妈妈总是欣慰地笑着。

我想,她一定是幸福的。 我很憎恨恶劣的天气,不仅因为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和灾害,更因为天气恶劣时爸爸的工作是那么艰辛。

那个天寒地冻的深夜,我被开门声惊醒,“今天我们家用上了电”,爸爸正兴奋地向妈妈讲述他们为最后一户通电的情况。听着他们轻轻的交谈声,我一咕噜爬出温暖的被窝,扑到我几天几夜都未曾见过的爸爸的怀里。

爸爸宽实的臂弯环绕着妈妈和我,舒展的笑容里,洋溢着战胜冰灾的欣喜和自豪。我想,他一定是幸福的。

有时,一家人在谈天,我最爱听他们小时候的故事。每次看到他们为儿时的丑事而脸红时,我都不禁捧腹大笑,后果是被罚去清理大笑时喷出的“东东”。

有时,我跟他们谈我的奇思妙想,有历史的、有地理的、有生物的……我发表出一个“妙论”时,爸爸毫不留情地泼我冷水,说“不现实”,而我却从不肯服输,连说“凡事都有可能”,引来一阵阵爸爸并无恶意的笑声……此时的我,也是幸福的。 一家人在一起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但过后总是幸福快乐的。

一个孩子生活在恐惧中,他学会的是忧虑;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中,他学会的是自卑;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学会的是自信;我生活在幸福中,我想,我学会的将是用心真诚地对待万事万物。 生活在诚信之中在斑斓的社会中,童年早已离我而去,早已找不到一点童年时代的影子,这没什么值得感伤,因为我已步入了另一个世界。

这其中有一件是令我难忘,因为它教会了我“诚信”二字。 我离开了童年,也离开了生活了十年的平房,买了一套楼房开起了超市,生意虽不算好,可总算过得去。

刚搬到这的时候,正是雪花纷飞的冬天,而附近的一家麻将馆,却是夜夜灯火通明。那的老板经常光顾,后来要了我家的电话号码,说他们忙时就送货。

有一天晚上,已是晚上八点多了,电话突然响了,打电话的正是那位老板,要了一点货,让妈妈送过去,此时外面正下着大雪,超市早就关门了,但妈妈还是答应送去。 简单的收拾一下,妈妈就拿着货出门了,留我一人在家。

除了我的台灯发出的那昏暗的灯光外,黑漆漆一片。那一刻,感到时间过得很慢。

几分钟后,妈妈回来了,她满脸通红,像极了圣诞老人。不过妈妈并没有脱掉外衣,而是从口袋中拿出了一盒烟,从货架上换了一个,我还没来得及问。

她又出去了,我走到窗边,看着外面雪花纷飞,想想都让我打寒颤 妈妈终于回来了,似乎比上一次用的时间还多。妈妈回来之后,我立刻问她:“妈,你刚刚干嘛去了?”妈妈回答说:“有人换一下烟。”

但我见妈妈仍然没有休息的意思,就问她:“你还要去啊?”妈妈没有回答我,我又问了一遍,妈妈才回答:“他们还需要零钱,我得送去。”我说:“这不是在折腾人嘛,不送不就行了吗!”妈妈说:“那哪能行?再说我们已经答应他们了。

怎么能食言?况且人家还等着呢!这是诚信问题!”说完妈妈就走了。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妈妈终于回来了,我见她一句话都没说,默默地坐在床上…… “诚实是力量的一种象征,它显示着一个人的高度自重和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

生活在岁月中 岁月是一首变幻的歌,岁月是一本沧桑的书,岁月是一条曲折的河,岁月是一段坎坷的路。 岁月匆匆,燕子去了,又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又在开的时候。

而岁月却逃去如飞,我们拥有的时间只是流星划过暗淡长空的短暂光芒。面对它,我却茫茫然,我生活在岁月之中,却丝毫没有对它产生半点怜惜。

岁月多变,从奴隶到民主,从野性到文明,从争战到安定,从落后到先进,这一切的变化都浸泡在岁月中,历史向我们昭示着岁月,我生活在岁月中,为变幻的奇迹而惊叹。 岁月苍苍,多么长久的时间在它看来也只是流星一瞬,古代的劳动人民为我们留下了沧桑而辉煌的成就,化作一行字,铭刻在岁月的脚步下。

我生活在岁月之中,岁月重现了历史。 岁月恍惚,回望我走过的路,扑朔迷离,远处的则如同海市蜃楼,这也许是我的犹豫,这也许是我的抉择。

我生活在岁月之中,岁月如麻,而我坚守我自己。 岁月最易让人迷失,如一片森林,茂盛却迷离,似一片沙漠,平坦却茫茫。

坚定自己,明确自己,信赖自己,以明确人生航向,化一条船,与风浪搏斗,不示弱,向目标远航。生活在岁月中的又何止是我一人呢? 云儿轻轻散去,风儿渐渐停息,岁月在留下些鱼尾纹。

原发布者:中国学术期刊网

生活中的数学论文:生活中的数学学数学就是为了能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数学是人们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其实数学问题就产生在生活中。比如说,上街买东西自然要用到加减法,修房造屋须要画图纸,分苹果、烙饼子,类似这样的问题数不胜数,这些知识就从生活中产生,最后被人们归纳成数学知识,解决了更多的实际问题。我们要到生活中学数学,在生活中用数学,数学与生活密不可分。新课程《标准》提倡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事实上是与学生的现实生活和以往的知识体验有密切关系的数学;是学生用来解决生活中一些实际问题的数学,也就是生活中数学。如何做到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也就是学习生活中的数学,我谈谈我的一点体会。一、从学生自己熟悉的生活背景中发现数学,掌握数学和运用数学如在教学整百整千数加法时。我课前把学生最熟悉的“中百仓储”购物的情景录下来播放:,当学生看到这一情景时,个个都兴奋不已,因为“中百仓储”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购物场所,学生感到特别亲切。接着又把学生引入到中百仓储的家电区,观察这些家电的价格,让学生自由提出用加法计算的数学问题。学生非常投入,发言踊跃极了。二、让学生在操作中学习有价值的数学由于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事物相互联系的知识比较缺乏。让学生在操作中亲身经历和感受生活中的数学,在他们的心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学得深,记得牢。如在教学“粉刷围墙中的问题”时,我带领学生亲自动手测量围墙的长和高,在测量中,不仅巩固了有关

生活的问题

五年级三班 郇庆新

一天,我正在看一本有关数学题的书。

突然,一个问题难住了我,问题是这样的:楼下有三个开关,楼上有一盏灯,但在三个开关中只有一个是可以开楼上的灯的,而你只有一次上楼的机会,且每次只能开一个开关,你怎样才能知道是哪个开关控制着楼上的灯?问题那就难在只有一次上楼的机会,按普通解题思维,开一个,上楼看亮不亮,下楼,还剩两个开关,选哪个呢?按奥数的方法又该怎么办呢?

思前想后,没有任何方法。被打败了。看看书后的答案,啊哦!这样啊!太简单了!解法就是这样:先将第一个开关开一分钟,关后开另一个开关,上楼查看,如果亮,毫无疑问,第二个开关。不亮就摸摸灯是否热,因为第一个开关如果连接着灯,开一分钟必然热,热,第一个开关。不热,排除了第一第二个,就是第三个!数学题迎刃而解了!这道题告诉了我,数学题,不仅是靠定律去解,生活其实是最好的帮手!

我也写这个,觉得还行,复制过来给你看看,希望对你有用

我写了很多,不过是小学生的,不知道你要不要? 数学小论文 最近,我从一个简单的算式中发现了两个新公式,这使我非常高兴。下面,我就讲一下它的思考过程: 现在,有这么一个算式:1+3+5+7=?这么简单的题目,我想一年级的小朋友都能有死办法做出来,那么请看这组算式:1+3=4=22、 1+3+5=9=32、1+3+5+7=16=42…这些算式的和都是一个数的平方,并且这些和的平方根就是这个算式的项数,所以,我得出一个结论:一组差为2的奇数等差数列的和就等于项数×项数。那么,求项数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呢?有!再来看一下求和算式:1+3+5+7= (1+7)×4÷2=8×4÷2=16,如果把它的第三步转为简便方法的话,就是:8÷2×4=4×4=42=16,也就是说(1+7)÷2就等于项数,因此得出:在一组差为2的奇数等差数列中,项数=(首项+末项)÷2。 这些就是我对这些公式的思考过程,听起来不是很难吧!本来嘛,发现,就在我们身边。 抓住数的整除特征 [问题]用1、2、3、4、6、7、8、9这样的8个数组成一个多位数,使这个多位数能被1、2、3、4、6、7、8、9中的每一个数整除;其中每一个数字至少使用一次,可以重复使用(如6478319232)。请问:组成的多位数最小是多少? [思路点睛]首先我们要想到能被一些数整除的特征,能被2整除就要是偶数,被3、9整除的各个位上之和要是它们的倍数,能被4整除的数末两位上就是4的倍数,能被8整除的末三位上要是8的倍数。把这8个数加起来,得40,但能被9、3整除至少要是45,也就要加5,5不出现在这些数中,我们就选择重复使用1和4。要最少的话就可以确定前几位要从小到大,我们取112344□□□□。我们再考虑能被4、8整除,那末两位只能是68,那末四位就有两种可能:7968、9768,已知划线部分都能被8整除,接着,我们只要看能不能被7整除,最后确定1123449768是这样的多位数中最小的,不信你们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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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与生活论文1000字
  • 生活与健康论文1000字
  • 美术与生活1000字论文
  • 刑法案例分析1000字论文
  • 大学数学与生活的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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