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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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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论文参考文献

<危害>:超声波的频率高至20000Hz以上(每秒振动20000次以上),由于它的频率高,因此具有以下特点:(a)方向性好,几乎沿直线传播;(b)穿透能力强,能穿透许多电磁波不能穿透的物质;(c)在媒质中传播时能产生巨大的作用力,可以用来为硬质材料做切割、凿孔等,也可以用来清洗和消毒等对于超声波的应用,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医院中常用的B超,它是把超声波射入人体,根据人体组织对超声波的传导和反射能力的变化来判断有无异常,如对人体脏器做病变检查、结石检查等,它具有对人体无损伤、简便迅速的优点. 次声又称亚声,是频率在20Hz以下的低频率波.许多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龙卷风等在发生前都会发出次声波.次声波对人体能够造成危害,引起头痛、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一位物理学家做过实验:他把一台次声发生器带进剧场,开演后悄悄地打开,然后坐在自己的包厢内观察动静,只见坐在次声器四周的观众产生一种惶恐不安和迷惑不解的神情,并很快蔓延到整个剧场.次声波的特点是来源广、传播远、穿透力强科学家们利用它来预测台风、研究大气结构等.在军事上可以利用次声来侦察大气中的核爆炸、跟踪导弹等等. 1890年, 一艘名叫“马尔波罗号”帆船在从新西兰驶往英国的途中,突然神秘地失踪了. 20年后,人们在火地岛海岸边发现了它.奇怪的是:船上的开都原封未动.完好如初.船长航海日记的字迹仍然依稀可辨;就连那些死已多年的船员,也都“各在其位”,保持着当年在岗时的“姿势”; 1948年初,一艘荷兰货船在通过马六甲海峡时,一场风暴过后,全船海员莫明其妙地死光;在匈牙利鲍拉得利山洞入口, 3名旅游者齐刷刷地突然倒地,停止了呼吸...... 上述惨案,引起了科学家们的普遍关注,其中不少人还对船员的遇难原因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就以本文开头的那桩惨案来说,船员们是怎么死的?是死于天火或是雷击的吗?不是,因为船上没有丝毫燃烧的痕迹;是死于海盗的刀下的吗?不!遇难者遗骸上看到死前打斗的迹象;是死于饥饿干渴的吗?也不是!船上当时贮存着足够的食物和淡水.至于前面提到的第二桩和第三桩惨案,是自杀还是他杀?死因何在?凶手是谁?检验的结果是:在所有遇难者身上,都没有找到任何伤痕,也不存在中毒迹象.显然,谋杀或者自杀之说已不成立.那么,是以及病一类心脑血管疾病的突然发作致死的吗?法医的解剖报告表明,死者生前个个都很健壮! 经过反复调查,终于弄清了制造上述惨案的“凶手”,是一种为人们所不很了解的次声的声波.次声波是一种每秒钟振动数很少,人耳听不到的声波.次声的声波频率很低,一般均在20兆赫以下,波长却很长,传播距离也很远.它比一般的声波、光波和无线电波都要传得远.例如,频率低于1赫的次声波,可以传到几千以至上万公里以外的地方.1960年,南美洲的智利发生大地震,地震时产生的次声波传遍了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1961年,苏联在北极圈内进行了一次核爆炸,产生的次声波竟绕地球转了5圈之后才消失! 次声波具有极强的穿透力,不仅可以穿透大气、海水、土壤,而且还能穿透坚固的钢筋水泥构成的建筑物,甚至连坦克、军舰、潜艇和飞机都不在话下.次声穿透人体时,不仅能使人产生头晕、烦燥、耳鸣、恶心、心悸、视物模糊,吞咽困难、胃痛、肝功能失调、四肢麻木,而且还可能破坏大脑神经系统,造成大脑组织的重大损伤.次声波对心脏影响最为严重,最终可导致死亡. 为什么次声波能致人于死呢? 原来,人体内脏固有的振动频率和次声频率相近似(~20赫),倘若外来的次声频率与体内脏的振动频率相似或相同,就会引起人体内脏的“共振”,从而使人产生上面提到的头晕、烦躁、耳鸣、恶心等等一系列症状.特别是当人的腹腔、胸腔等固有的振动频率与外来次声频率一致时,更易引起人体内脏的共振,使人体内脏受损而丧命.前面开头提到的发生在马六甲海峡的那桩惨案,就是因为这艘货船在驶近该海峡时,恰遇上海上起了风暴.风暴与海浪摩擦,产生了次声波.次声波使人的心脏及其它内脏剧烈抖动、狂跳,以致血管破裂,最后促使死亡. 次声虽然无形,但它却时刻在产生并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在自然界,例如太阳磁暴、海峡咆哮、雷鸣电闪、气压突变;在工厂,机械的撞击、摩擦;军事上的原子弹、氢弹爆炸试验等等,都可以产生次声波. 由于次声波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因此,国际海难救助组织就在一些远离大陆的岛上建立起“次声定位站”,监测着海潮的洋面.一旦船只或飞机失事附海,可以迅速测定方位,进行救助. 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次声能够“杀人”这一特性,致力次声武器——次声炸弹的研制尽管眼下尚处于研制阶段,但科学家们预言;只要次声炸弹一声爆炸,瞬息之间,在方圆十几公里的地面上,所有的人都将被杀死,且无一能幸免.次声武器能够穿透15厘米的混凝土和坦克钢板.人即使躲到防空洞或钻进坦克的“肚子”里,也还是一样地难逃残废的厄运.次声炸弹和中子弹一样,只杀伤生物而无损于建筑物.但两者相比,次声弹的杀伤力远比中子弹强得多.<作用>:超声波:超声治疗学是超声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超声治疗时将超声波能量作用于人体病变部位,以达到治疗疾患和促进机体康复的目的。 在全球,超声波广泛运用于诊断学、治疗学、工程学、生物学等领域。赛福瑞家用超声治疗机属于超声波治疗学的运用范畴。 (一)工程学方面的应用:水下定位与通讯、地下资源勘查等 (二)生物学方面的应用:剪切大分子、生物工程及处理种子等 (三)诊断学方面的应用:A型、B型、M型、D型、双功及彩超等 (四)治疗学方面的应用:理疗、治癌、外科、体外碎石、牙科等 超声波的特点: 1、超声波在传播时,方向性强,能量易于集中。 2、超声波能在各种不同媒质中传播,且可传播足够远的距离。 3、超声与传声媒质的相互作用适中,易于携带有关传声媒质状态的信息(诊断或对传声媒质产生效应。(治疗) 超声波是一种波动形式,它可以作为探测与负载信息的载体或媒介(如B超等用作诊断);超声波同时又是一种能量形式,当其强度超过一定值时,它就可以通过与传播超声波的媒质的相互作用,去影响,改变以致破坏后者的状态,性质及结构(用作治疗)。 超声波的发展史: 一、国际方面: 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物理学上发现了压电效应与反压电效应之后,人们解决了利用电子学技术产生超声波的办法,从此迅速揭开了发展与推广超声技术的历史篇章。 1922年,德国出现了首例超声波治疗的发明专利。 1939年发表了有关超声波治疗取得临床效果的文献报道。 40年代末期超声治疗在欧美兴起,直到1949年召开的第一次国际医学超声波学术会议上,才有了超声治疗方面的论文交流,为超声治疗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6年第二届国际超声医学学术会议上已有许多论文发表,超声治疗进入了实用成熟阶段。 二、国内方面: 国内在超声治疗领域起步稍晚,于20世纪50年代初才只有少数医院开展超声治疗工作,从1950年首先在北京开始用800KHz频率的超声治疗机治疗多种疾病,至50年代开始逐步推广,并有了国产仪器。公开的文献报道始见于1957年。到了70年代有了各型国产超声治疗仪,超声疗法普及到全国各大型医院。 40多年来,全国各大医院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和比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超声体外机械波碎石术和超声外科,是结石症治疗史上的重大突破。如今已在国际范围内推广应用。高强度聚焦超声无创外科,已使超声治疗在当代医疗技术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在21世纪(HIFU)超声聚焦外科已被誉为是21世纪治疗肿瘤的最新技术。 超声波治病机理: 1.机械效应:超声在介质中前进时所产生的效应。(超声在介质中传播是由反射而产生的机械效应)它可引起机体若干反应。超声振动可引起组织细胞内物质运动,由于超声的细微按摩,使细胞浆流动、细胞震荡、旋转、摩擦、从而产生细胞按摩的作用,也称为“内按摩”这是超声波治疗所独有的特性,可以改变细胞膜的通透性,刺激细胞半透膜的弥散过程,促进新陈代谢、加速血液和淋巴循环、改善细胞缺血缺氧状态,改善组织营养、改变蛋白合成率、提高再生机能等。使细胞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细胞的功能变化,使坚硬的结缔组织延伸,松软。 超声波的机械作用可软化组织,增强渗透,提高代谢,促进血液循环,刺激神经系统和细胞功能,因此具有超声波独特的治疗意义。 2.温热效应:人体组织对超声能量有比较大的吸收本领,因此当超声波在人体组织中传播过程中,其能量不断地被组织吸收而变成热量,其结果是组织的自身温度升高。 产热过程既是机械能在介质中转变成热能的能量转换过程。即内生热。超声温热效应可增加血液循环,加速代谢,改善局部组织营养,增强酶活力。一般情况下,超声波的热作用以骨和结缔组织为显著,脂肪与血液为最少。 3.理化效应:超声的机械效应和温热效应均可促发若干物理化学变化。实践证明一些理化效应往往是上述效应的继发效应。TS-C型治疗机通过理化效应继发出下列五大作用: A.弥散作用:超声波可以提高生物膜的通透性,超声波作用后,细胞膜对钾,钙离子的通透性发生较强的改变。从而增强生物膜弥散过程,促进物质交换,加速代谢,改善组织营养。 B.触变作用:超声作用下,可使凝胶转化为溶胶状态。对肌肉,肌腱的软化作用,以及对一些与组织缺水有关的病理改变。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变和关节、肌腱、韧带的退行性病变的治疗。 C.空化作用:空化形成,或保持稳定的单向振动,或继发膨胀以致崩溃,细胞功能改变,细胞内钙水平增高。成纤维细胞受激活,蛋白合成增加,血管通透性增加,血管形成加速,胶原张力增加。 D.聚合作用与解聚作用:水分子聚合是将多个相同或相似的分子合成一个较大的分子过程。大分子解聚,是将大分子的化学物变成小分子的过程。可使关节内增加水解酶和原酶活性增加。 E.消炎,修复细胞和分子:超声作用下,可使组织PH值向碱性方面发展。缓解炎症所伴有的局部酸中毒。超声可影响血流量,产生致炎症作用,抑制并起到抗炎作用。使白细胞移动,促进血管生成。胶原合成及成熟。促进或抑制损伤的修复和愈合过程。从而达到对受损细胞组织进行清理、激活、修复的过程。 次声波:由于次声的频率很低,所以大气对次声波的吸收系数很小,因而其穿透力极强,可传播至极远处而能量衰减很小。10Hz以下的次声波可以传播至数千千米的距离。1983年夏,位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和爪哇岛之间的喀拉喀托火山爆发,火山爆发时产生的强次声波绕地球转了3圈,历时108小时后才慢慢消逝。全世界的微气压计都记录到了它的振动余波。1986年1月29日,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升空爆炸,爆炸产生的次声波历时12小时53分钟,其爆炸威力之强,连远在1万多千米处的我国北京香山中科院声学研究所监测站的监测仪都"听"到了。通常的隔音吸音方法对次声波的特强穿透力作用极微,7000 Hz的声波用一张纸即可隔挡,而7Hz的次声波用一堵厚墙也挡不住,次声波可以穿透十几米厚的钢筋混凝土。参资另有:

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海难救助制度的影响 论文随着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威胁日趋严重化,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世界各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海上油污作为海洋环境污染的一种,其中的一种主要污染源是船舶的意外事故和经常性的排污操作所造成的海上污染损害。因此,当这类意外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海洋污染损害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也就对海难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及时进行救助,如何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救助,如何明确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而这些又是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些原则、规则须不断地发展以更好地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从海难救助制度发展的轨迹来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现代海难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和趋势:一、自愿原则具有相对性自愿是指救助人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根据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假如是基于法律或合同之义务进行救助作业活动则不是自愿的,不能形成海难救助制度中的海难救助关系,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各种劳务、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定的职责。但是,随着海上航行风险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之后,传统的海难救助制度中的自愿原则发生了明显变化,沿岸国为保护其沿岸海洋环境,往往会在出现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严格适用传统的自愿原则,则救助人没有救助报酬请求权,这不利于鼓励救助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进行救助作业,也不符合海事立法的宗旨。二、请求救助报酬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限制按照传统习惯,救助行为必须有效果,这是救助报酬请求权成立的一个前提。如果救助行为没有获得效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不存在因救助财产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即不发生救助报酬请求权以及保证该权利实现的附属权利,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这也就是《1910年救助公约》所确立的有名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在1980年以前的“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中一直沿用了这一原则,我国《海商法》第179条中也同样引入了这一原则。但是,很明显随着海上风险的不断变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不适应海上救助新形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救助具有污染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时,这一原则很不利于救助作业的实施。为了鼓励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所载货物积极进行救助,以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保护海洋环境。《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规定: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但根据第13条所获得的报酬少于按本条可得的特别补偿,他有权按本条规定从该船的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其所花费用的特别补偿①。这也就是有名的“特别补偿”条款。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对此也有规定,该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1980年版中,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著名的“安全网条款”(safety-net clause)。根据该条款,救助人对载有油类的遇险船舶进行救助时,即使没有取得成功或救助人由于受阻未能完成救助工作,只要救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没有过失,救助人也可得到救助费用和不超过该费用15%的补偿,从而有限地扩大了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使用范围。但是,安全网条款仅使用对油轮或部分装载货油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对其他有可能损害海洋环境的危险品的救助尚不适用。吸收《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法精神,我国《海商法》第182条第2款还规定: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由此可知,在对构成海洋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时,不再受传统“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约束,而实行无效果亦有报酬的特殊原则。不过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救助人不能有过失,《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14条第5款规定:“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对此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第5款也有同样的规定。可以预见,如果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是否必须支付特别补偿发生争议时,救助人是否有过失将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救助人应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失,否则将丧失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三、救助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随着海事法的发展,作为海难救助标的的范围不断扩大②。传统海商法上的海上救助主要是指对船舶以及货物的救助,《1910年救助公约》中规定的救助标的也仅限于船舶、船上货物及运费,但随着航运及其他海上活动的发展,遭受海难急需救助的财产形式不断增加,海事法中所规定的救助对象明显不够。为了保障海上安全和保护海上财产,有必要将一些新的海上财产列入海难救助的范畴,如海上石油勘探设备、浮船坞、浮筒等。为了适应海上财产多样化的趋势,《1989年救助公约》扩大了救助标的的范围,将救助标的的范围扩大到船舶和其他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上的任何财产,而且还指出本公约所指的“船舶”不仅包括海船,还包括内河船,甚至沉船、弃船。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了《1989年救助公约》的立场,其中的第173条规定:“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值得特别提及的是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成为《1989年救助公约》所特有的内容,该公约第1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并将其定义为由污染、沾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域中的海洋生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公约并没有把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直接作为救助的标的,但它是确定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的基础,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损害可以视为海难救助的间接标的。因此,根据《1989年救助公约》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是可以获得救助补偿请求权的,也有人因此把对环境的救助称为海难救助的第四种救助标的,并称其为:“第四海事财产”。由此可以预见,新的世纪对环境的救助将越来越来受到立法者及相关人士的关注。四、鼓励救助人对环境进行救助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国际社会受Amoco Cadiz事件及其判决的影响,对船舶造成海洋环境危害的法律问题加强了研究。1978年3月16日Amoco公司的Cadiz号超级油轮在英吉利海峡距法国西北部布列塔尼(Brittany)海岸约25km的海上遭遇风暴触礁并很快断裂,使所载万吨石油全部泄入海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避免悲剧的重演,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提出了特别补偿这一概念,对救助方在进行时为保护海洋环境所作的努力和受到的损耗进行补偿,以鼓励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对救助人来说,救助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是有特殊困难的,相对于一般救助而言,进行该类救助对救助人的技术要求更高,为促使救助人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就不能仅仅考虑救助人在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时所花的成本,还要使救助人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便救助人不断更新救助设备,培训救助作业人员等等,从而更好地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是包括救助人在内的有关各方所应尽的义务,《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8条第1款规定:“救助人对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它财产的所有人负有下列义务:“(a)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作业; (b)在履行(a)项所规定的义务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第8条第2款(b)规定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他财产所有人和船长对救助人负有 在进行此种合作时,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的义务。为了突出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鼓励,有必要对救助方对具有污染海洋环境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作业的行为给予补偿,这也就出现了前面所提及的“特别补偿”制度。这在我国《海商法》的第182条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同时我国《海商法》的第185条还规定: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份额。此外《1989年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都将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作为确定救助报酬的考虑因素,使得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款项时不仅要考虑传统因素,还得考虑环境因素。这些都从不同方面突出了对救助方对海洋环境进行救助的鼓励。当然,“特别补偿”并不是营利性业务的酬金,它是一种费用,具有补偿性,旨在鼓励救助对具对有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所载货物进行救助。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海事法中的各项制度是不断地发展着的,把环保的一些理念融入海事法律的发展之中,协调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关系,是新世纪海事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海事法将同其它有关法律一起为环境保护、人类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世纪以来所发生的各种奇异事件,最让人费解的大概就要算发生在百慕大三角的一连串飞机与轮船的失踪案了。 所谓百慕大三角,即指北起百慕大,西到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南至波多黎各的一个三角形海域。在这片面积达400000平方英里的海面上,从1945年开始数以百计的飞机和船只,在这里神秘地失踪。当然,这些失踪事件不包括那些机械故障、政治绑架和海匪打劫等,因为这些本不属于那种神秘失踪的范畴。 由于事件叠出,人们赋予这片海域以“魔鬼三角”、“恶运海”、“魔海”、“海轮的墓地”等浑号。这些浑号反过来又烘托了这里特有的神秘而恐怖的气氛。 现在,百慕大三角已经成为那些神秘的、不可理解的各种失踪事件的代名词。 在我们熟悉的地球上,怎么独独有这么一个神奇而无法解释的角落?怎么会发生一连串不可思议的事情?究竟是什么在百慕大三角作祟? 第19飞行中队由5架“复仇者”(Avenger)鱼雷轰炸机和14名飞行员(包括5名驾驶员,其他为无线电员和枪炮手)组成。其中四驾飞机由学生飞行员驾驶,第五架飞机的驾驶员是负责训练这些学生的中队长查尔斯·泰勒(CharlesTaylor)上尉。在1945年12月5日下午2点,这五架飞机从佛罗里达的劳德代尔(Ft. Lauderdale)海军航空基地起飞进行飞行训练,既定航线是从佛罗里达半岛向东飞越大西洋抵达巴哈马群岛上空,然后折回劳德代尔堡,全程约300英里,飞机上携带的汽油足够飞行6个小时。在下午4点,基地接到了泰勒发来的遇到麻烦的信号。这时飞机已到达了巴哈马群岛的上空,但是并未按原定的向南、向西折回,而是继续向北、向东飞行,离开大陆越来越远,向大西洋深海飞去。基地收到的最后一次通讯是7点过后不久,那时飞机还有一小时的燃料,但很显然仍然继续向大西洋深处飞去,直到汽油耗完沉落海底。飞行员可能试图在海面迫降,但在黑暗之中失败而遇难。援救人员未能发现飞机的残骸和尸体,显然它们都已沉入了大海深处。“复仇者”绰号“铁鸟”,空机重达14000磅,一旦掉到海面上就很快沉落海底。但是这次悲剧并没有结束,在当天晚上7点27分,两架“水手”海上飞机(Martin Mariner)起飞前去救援,其中的一架在升空23分钟后发生爆炸,机上13名乘员全部遇难。“水手”海上飞机有容易漏油的毛病,绰号“飞行油箱”,如果有乘员吸烟或因别的原因出现火花,就可能发生爆炸而出事。“甘斯·米尔斯”号(SS Gaines Mills)的海员目睹了这架飞机的爆炸经过,并发现了掉到海面上的残骸。 随后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包括库舍)的调查结果,都认为泰勒上尉必须为第19飞行中队的失踪承担主要责任。泰勒并不是一名优秀的飞行员,而以马虎着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曾经两次因为在海上迷航而不得不弃机跳伞而获救(泰勒还被迫在海上第三次弃机跳伞,不过那一次不是他的责任)。在这次飞行训练时,泰勒既忘了带手表又忘了带基本的导航仪器。在飞行中,他报告他的飞机上的罗盘失灵,但是相信自己能够根据目测继续带领飞行,声称无需帮助。在4点45分时,基地发现泰勒显然已迷失了方向,要求他把指挥权交给跟随的飞机,但是泰勒显然没有这么做。从通话记录可知,泰勒一直在率领飞行中队向错误的方向航行,迟至6点时,泰勒还在命令飞行中队向东飞行,而至少有两名学生飞行员认为应该向西飞行,但是由于军中的纪律,他们不得不跟随泰勒飞向深渊。基地反复地要求泰勒改用更可靠的紧急频道通讯,而泰勒也拒绝这样做。因此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为错误导致,其次天气也不佳。尽管在第19飞行中队刚起飞时,天气情况良好,但很快就变得恶劣。救援飞机报告遇到强烈的气流和危险的飞行条件,当时在该海域的船只报告风暴和巨浪。一位迷航而又刚愎自用的中队长带着没有经验的学生飞行员在恶劣的天气中夜里飞行,遇难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并没有任何神秘之处。 但是泰勒的亲属对这个调查结果不满。他们向美国海军高层上诉。在40年代末,美国海军最高当局满足了泰勒亲属的要求,把事故原因归咎于坏天气和“未知因素”。“未知因素”激发了人们的想象能力。第19飞行中队的失事成了“百慕大魔鬼三角”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神秘故事,在传播中又被有意无意地添油加醋,于是恶劣的气候被说成“当时天气很好”(见赵俊涛《百慕大:死亡三角》,下同),一次对学生飞行员的训练飞行被说成“参加训练的14名飞行员也都是有经验的老手”,泰勒拒绝使用紧急通讯频道被说成“无线电联络受到干扰”,那架升空后不久就爆炸的“水手”救援飞机被说成“与基地保持一段联系后也失踪了”,好像也很神秘,而实际上那只是当天出动的众多救援飞机中的一架而已。 这件事被添油加醋再披露之后,百慕大海域出了名。随着人们对这片海域的关注,不可思议的飞机失踪事件,就显得越发令人感到恐怖—— 1948年12月27日22点30分,一架 DC—3型大型民航班机,从旧金山机场起飞,途经百慕大海域上空,地面指挥塔曾听到机长惊诧的话声:“这是怎么回事?都在唱圣诞歌哪?” 谁也没有想到这句话里所包涵的意味是什么。 28日凌晨4点30分,班机还向机场发过电讯—— “接近机场,灯光可见,准备降落。”机场做好接受着陆的各项准备。 可是这架DC—3型班机始终没在机场降落。它在降落前就消失了,机组人员和全部乘客无一生还。 飞机一分钟前还与机场保持着正常联系,这次失踪仿佛是在一瞬间之内发生的。就像天空破了个洞,飞机一下掉进洞里,无声无息了。 2.航海者的墓地 百慕大三角究竟是一片什么样的海域呢?我们从最早扬帆驶过这片海域的哥伦布的见闻中,也许能窥见300年前这片海域的若干情况。 1502年,哥伦布第四次度过美洲时,曾途经百慕大三角。 这天,哥伦布伫立船头,但见晴空万里,海面平静。突然间,狂风骤起,天昏地暗,几十米高的巨浪像墙一样向船队扑来。 水手们齐心协力试图调转航向,但船上所有的导航仪器全部失灵,磁罗盘上的指针不是指着正北方向,而是指向西北方向,偏离6度。船失控了,任随风浪推打。 哥伦布是幸运的,经过几天几夜颠簸,船总算没有沉没。令他奇怪的是,这场从天而降的风暴竟嘎然而止了,风浪说结束就结束,马上就风平浪静了。 哥伦布把这一切详细地写在他的航海日记里。他在给西班牙国王的信中,也谈到这次难忘的经历—— 当时,浪涛翻滚,一连八九天时间,我们看不到太阳和星辰……我这辈子见过各种风暴,可是从来没遇到过时间这么长,这么狂烈的风暴。 问题在于哥伦布活过来了,他的经历至少属于那些尚可解释的遭遇。那么,那些没能活过来的人,他们的遭遇呢?当然,那是一种不可解释的、谁也没看到的经历—— 1840年8月,一艘法国帆船“洛查理”号正在百慕大海面航行。这艘船扯着帆,而且风帆饱满,说明它在平静地航行着。令人感到迷惑的是,它好像在没有目标似地随风漂浮。人们感到奇怪,便划船靠上去。他们发现船上静悄悄的。上船后才发现,船上空无一人,但货舱里装着的绸缎等货物完整无损,水果仍很新鲜,也没人碰过。然而,为什么船上的水手都跑光了呢?没有人能够解答,船上唯一健在的生物,就是一只饿得半死的金丝鸟,可惜它不能说话。 到底船上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但谁都明白船上肯定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1872年,这一带海面又发生了一件怪事。 一艘双桅船“玛丽亚·采列斯特”号,在亚速尔群岛以西100海里的地方漂浮。当它被人们发现时,船上也是空无一人,而且船舱的餐桌上还摆着美味佳肴,茶杯里还盛着没喝完的咖啡和水。壁上的挂钟正常地走动,缝纫机台板上还放着装着机油的小瓶子。这一切除了说明这艘船没有遇到风浪之外,丝毫不能解释它的主人为何弃船而去。 1944年,古巴籍的货船“鲁比康”号在同一海域同样出现人去船空的奇案。当人们登上这艘漂浮不定的船时,只有一只狗孤独地躺在甲板上。 1963年,美国籍油轮“玛林·凯思”号穿过这片海域,航行的第2天,船上的报务员还向岸上通报说:“航行正常,位置北纬26度4分,西经73度。”但这是“玛林·凯思”号传给世界的最后讯息,它从此失踪了。谁也无法想象这样一艘装有现代化导航和通讯设备的油轮,竟然连一点油花都没留下,就从这片海域上失踪了。 美国籍货轮“独眼”号是一艘长达542英尺、拥有309名水手的巨型货轮。1918年3月,它在巴西装满锰矿砂,返回弗吉尼亚的诺福克的途中失踪了。当时天气很好,不存在风浪掀翻船只的可能。有人推测说当时正值战争期间,“独眼”号很可能遭德军潜艇的袭击。可是战后人们查阅了德国海军的战时记录,发现当时没有一艘德国潜艇在“独眼”号航线上出现过。如此庞大的一条巨轮,又有无线电通讯设备,它怎么连个“SOS”的信号都没发出就失踪了呢? 1935年8月,意大利籍的货轮“莱克斯”号的水手们,亲眼看到美国籍纵帆船“拉达荷马”号被海浪渐渐吞没,他们奋不顾身地从海上救起了“拉达荷马”号溺水的水手。但5天之后,“莱克斯”号的水手却惊讶地发现,“拉达荷马”竟然漂浮在海上。这并不是幻觉,因为“莱克斯”号上的水手,连同被他们救起的“拉达荷马”号上的水手,一同登上了“拉达荷马”号纵帆船。 一艘已经沉没了的船,怎么可能又重新漂游海上呢?人们无从解释。 3.究竟谁在这里作怪 既然这里出现如此众多的奇异事件,那么,人们当然要问究竟是什么在这里捣鬼? 1951年10月,一艘巴西的军舰在亚洛尔群岛西南方向的海面上航行,后来船和水兵一起神秘失踪了。次日,巴西方面派出飞机和舰船前往找寻,一架水上飞机在海面上搜寻时发现,海面下有一个庞大的黑色物体在飞速前进,而且速度快得惊人。这说明这绝非海底生物,同时庞大的体积又说明,它又非水中的鱼类。在这天夜里和次日凌晨,有人在这一海域看见了一种奇异的极其明亮的光,但谁也无法说清这奇异的物体和奇异的光芒从何而来。 从这片魔鬼三角海域侥幸逃脱出来的人,他们的回忆也许能给我们提供一点线索。 美国海难救助公司一船长说,他有一次从波多黎各返回佛罗里达,途中船上罗盘的指针突然猛烈摆动,虽然柴油机仍在运转,但毫无功率。海浪从四面八方朝船扑来,看不到水平线,船的四面都是浓浓的大雾。他急忙命令轮机手全速前进,终于冲出大雾。奇怪的是这大雾以外的海面浪并不大,也没有雾。水手们都说,这辈子从未见过这种怪事。 1972年9月,美国籍货轮“恶梦”号航经百慕大三角海域时,突然船上所有的灯都暗了下来,罗盘也失灵了。水手们感到事情不妙,赶紧根据陆地的灯光定向,把船朝西驶去。航行片刻,他们发现船原本是向北行驶,但无论如何他们也纠正不了航向。这时候,天空出现一个庞大的黑色物体,遮住了星星。一道亮光射进这个物体。不久,它又不见了,船也恢复了正常航行。 天空中这个黑色物体和前面说到的水下的那个黑色物体有无联系?或者说,它们是否为同一物体?没有人能够回答。人们只能说:这是耐人寻味的。 显然,这里存在着一股神秘而强大的、看不见的力量。 1977年2月,一架私人水上飞机掠过百慕大三角海域,飞机上的几位朋友正在吃饭,突然发现盘子里的刀叉都变弯了。当时罗盘指针偏转了几十度,他们加速逃离这个可怕的航区。返航后他们发现,录音机磁带里录下了强烈的海的噪音。 海,怎么能发出嗓音呢? 一位老飞行员说了件怪事。一次,他在百慕大三角海域7000米高空做夜间飞行。起初,一切正常。忽然他发现机翼两侧光芒闪闪,他以为是机舱玻璃反光,但反光不可能这么强烈,强光刺得他睁不开眼,连仪表也看不清楚,而飞机亮得像个透明的玻璃物体。他抬起头,觉得天空亮得连星星都看不见了。他赶紧关闭自动操纵杆,改用手操纵着飞机飞行。几分钟后,亮光渐渐消失,一切恢复正常。 夜空中的亮光从何发射而来?老飞行员答不上来,相信你也答不出来。4 百慕大失踪者再现之谜 “时空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人们通常最普遍的认识误区之一。根据科学家们判定:在通古斯陨石坠落的地区、核武器实验地区、切尔诺贝利原子能发电站附近以及其他有死亡威胁的地方,即使最精确的表也会不准。有时发生的某种不可思议的事,好像“时间断裂”一样……神奇的海洋上,似乎也时时向人们展示着时间断裂。 1.海风号失踪八年再现 1981年8月,一艘名叫海风号的英国游船在“魔鬼三角”——百慕大海区突然失踪,当时船上六人骤然不见了踪影。 不料,时过八年,这艘船在百慕大原海区又奇迹般地出现了!船上六人安然无恙。 这六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当时已失去了感觉,对已逝去的八年时光他们毫无觉察,并以为仅仅是过了一霎间。当调查人员反复告诉他们已经过去了八年,最后他们才勉强接受这个事实,当日他们都做了些什么事时,他们无话以对,因为他们只感觉过了一会儿,似乎什么也没干。 调查人员之一澳大利亚UFO(不明飞行物)专家哈特曼对此十分兴奋,因为在百慕大海区失踪的人员重新再现,这还是首次。虽然以前曾有失踪的船只出现,但无法弄清楚事情始末。尽管这六个人未能圆满回答调查人员的话,但他认为,用催眠术很可能搞清他们这次奇遇的细节,从他们身上会得到惊人的发现。 这件怪事,虽然出现了时间差异,这对于研究第I类世界和II类世界之间的时间差异问题是绝好的案例。也是对“时间隧道”进行研究的好素材。这是在诸多不明飞行物案例中,当事者产生时间丢失或产生衰老现象是同样重要的案例,引起了有关科学家极大的重视。 2.失踪三十六年的气球再现 1954年在加勒比海,驾驶员夏里·罗根和戴历·诺顿驾驶气球和其他五十个参赛者参加气球越洋比赛。当时天气晴朗,视野清晰。突然,在众人面前,这个气球一下子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1990年,消失多年后的气球又突然在古巴与北美陆地的海面上出现。它的出现曾使古巴和美国政府大为紧张,特别是古巴,误以为美国派出秘密武器来进攻了呢。 古巴飞机驾驶员真米·艾捷度少校说:“一分钟前天空还什么也没有,一分钟后那里便多了一个气球。”当时古巴军方在雷达上发现了这个气球,以为是美国的秘密武器,曾一度派飞机想把它击落,最后大气球被古巴飞机迫降在海上,两名驾驶员则由一艘巡洋舰救起,送到古巴一个秘密海军基地受审。 这件怪事不但古巴人感到惊讶,连两个驾驶员诺顿和罗根也同样感到迷惑不解。这两个驾驶员说他们当时正在参加由夏湾拿到波多黎各的一项气球比赛。他们不知道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十六年,他们只是感到全身有一种轻微的刺痛感觉,就好像是微弱电流流过全身一样,然后一眨眼他们面前的一切包括大海和天空都变成一片灰白色,接着他们记得有一架古巴飞机在他们气球面前出现。 芝加哥调查员卡尔·戈尔曾查证过罗根与诺顿的讲话,他们确实在1954年参加一项气球比赛途中神奇地失踪,戈尔认为这气球进入了时间隧道。“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瞬间,可在地球上却已过去了三十六年,相差很大。”因此说,这是比地球时间慢的一条神奇隧道。 类似上述的案例还可以列举许多,其共同点就是失踪者再现时时间变慢。但是,也有失踪者感到时间变快的案例。 3.九十三名船员骤然衰老之谜 在百慕大魔鬼三角区出现过这样的怪事,一艘前苏联潜水艇一分钟前在百慕大海域水下航行,可一分钟后浮上水面时竟在印度洋上。在几乎跨越半个地球的航行中,潜艇中九十三名船员全部都骤然衰老了五至二十年。 此事发生后,前苏联军方和科学界立即开始对潜艇和所有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三份报告。 其中研究人员阿列斯·马苏洛夫博士认为:“这艘潜艇进入了一个时间隧道的加速管道。虽然对它仍知之甚少,不过除此之外,无其他更合理的解释。”“至于在穿越时空之际,速度对人体有何影响,我们也知道不多,只知道对人体某些部位有影响。那些船员竟在很短时间内衰老了五至二十年,却是我们前所未见的。” 该潜艇指挥官尼格拉·西柏耶夫说:“当时我们正在百慕大执行任务,一切十分正常,不知什么原因,潜艇突然下沉。”“它来得突然,也停得突然,接着一切恢复了正常,只是我们感觉有些不妥,便下令潜艇浮出水面。”“整个事件发生得实在太快了,我们连想一下的时间都没有,而当时我们的领航仪表明我们的位置已在非洲中部以东,就是说与我们刚才的位置相差1万千米。潜艇立即与前苏联海军总部进行无线电联系,联系结果证实他们潜艇的位置的确在印度洋而不在百慕大。 这艘潜艇回到黑海的潜艇基地后,艇上人员立即由飞机送往莫斯科一个实验室接受专家检查,结果发现他们明显地衰老了,典型特征是:皱纹、白发、肌肉失去弹性和视力衰退等。从使人衰老这方面看,这的确是一个悲剧,但从科学上看,这却是一个可喜的新发现。这些船员所经历的事告诉我们,可能有一个比地球时间快的时间隧道。 4.海洋中漂流四十五年的士兵获救 1945年,一艘战舰触雷,美国二十五名士兵漂流海上,1989年获救。 1945年在南太平洋由于遭到日本潜水艇袭击,与美国海军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巡洋舰一起沉没在大海的二十五名美军士兵在1989年被菲律宾渔民救起。 当人们接到SOS求救信号后,发现这二十五名美军士兵正坐在一个海军救生艇中,在菲律宾南部的西里伯斯海漂浮。他们所在的那个区域常有神秘的失踪事件发生,人们称为“南太平洋魔鬼三角”——即龙三角海区。 美国海军当局对于这批水兵的出现感到困惑不解,那些重新出现的士兵,就像四十五年前巡洋舰沉没时那样年轻。 而被救起的二十五名美国士兵认为自己仅漂流了九天,实际上地球时间已过去了四十五年。 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巡洋舰的沉没是美军历史上最不幸的事件之一。当那条船秘密向冲绳岛运送原子弹部件后向菲律宾开出时,突然遭到5颗水雷拦阻袭击而沉没大海,当时甲板上总共有1196人。而此次海难仅有25人获救,其余1171人命归何处,尚不知晓。 对此,我们除了用时间隧道解释外实难理解。 如果我们按照士兵所说的九天比四十五年来计算,当时巡洋舰的航行速度与地球自转速度(250米/秒)相比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初步计算,巡洋舰假如进入了时空隧道,根据推算,那么它起码应达到千米/秒的高速度,显然这个速度还远远没有达到光速。可惜目前做这样的试验尚有困难。 5 .失踪二十四年再现的渔民 1990年8月在委内瑞拉卡拉卡斯市的一只失踪了二十四年的帆船尤西斯号在一处偏僻海滩搁浅再现(这只船是在二十四年前一次飓风中在百慕大三角区失踪的)。帆船上三名船员由土着居民救起之后,就送到卡拉卡斯市寻求援助。 为这三个人检查身体的医生说:这三人虽然经历这么多年,但一点也没有衰老,好像时间对他们已完全停止了。柏比罗·古狄兹医生说:“这三名船员中最老的一个在失踪时是四十二岁,按理说他现在应该是六十六岁的老人,可是现在看起来依然像四十多岁,身体非常健康。” 这三名船员之一——来自美国缅因州的职业渔民柏狄·米拿说:“我们什么也记不清啦,只知道当时起了场飓风。我们当时扬帆出海,驶向艾路巴小岛,希望能捕到当地盛产的马林鱼。然而忽然天色大变,转眼漫天乌云,电闪雷鸣,波涛汹涌,我们便立即将船向岸边驶去,这便是我所知道的所有经历。我还知道的就是我们的船只搁浅了,当我们向那里的土人问起时,才知道今年是1990年。最初我们还以为对方在开玩笑。我们是1966年1月6日出发的,原来打算出海捕鱼七天,没想到一去就去了二十四年!” 船上最年轻的十九岁的提比·保利维亚说他记得遇到1966年那场飓风前,他们还捕到一条金枪鱼。当他们回到岸上后,当局派人上船调查,在船舱冷藏库中真的找到了那条金枪鱼。调查人员说:“这条鱼仍然十分新鲜,就好像是刚捕到的一样。” 英国政府曾查阅1966年记录,证实当年确有这么一艘帆船无影无踪了,原因不详。 此事只能有一个解释:帆船进入了时间隧道中,时间变慢。至于如何进入时间隧道?是否有不明飞行物在现场作怪,目前尚不可断下结论。与此案情颇类似的现代案例是1994年夏,一架由菲律宾起飞的客机飞往意大利,中途经过非洲东部上空时,突然失踪了二十分钟(在雷达屏幕上消失后再现),到达意大利机场时晚点二十分钟。可是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一无所知,每人的手表指针也没有晚点。该飞机是否进入时空隧道,还是受不明飞行物影响作用所致?有待探讨。

相传妈祖的真名为林默, 林默娘,诞生于宋建隆元年(960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九月初九逝世。妈祖,又称天妃、天后、天上圣母、娘妈,是历代船工、海员、旅客、商人和渔民共同信奉的神祇。古代在海上航行经常受到风浪的袭击而船沉人亡,船员的安全成航海者的主要问题,他们把希望寄托于神灵的保佑。在船舶启航前要先祭天妃,祈求保佑顺风和安全,在船舶上还立天妃神位供奉。编辑本段妈祖其人妈祖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三月甘三日,祖父林孚,官居福建总管。父林愿(惟殷),宋初官任都巡检。在她出生之前,父母已生过五个女儿,盼望再生一个儿子,因而朝夕焚香祝天,祈求早赐麟儿,可是这一胎又是一个女婴,父母有些失望。就在这个女婴将要出生前的那个傍晚,邻里乡亲看见流星化为一道红光从西北天空射来,晶莹夺目,照耀得岛屿上的岩石都发红了。所以,父母感到这个女婴必非等闲之女,也就特别疼爱。因为她出生至弥月间都不啼哭,便给她取名林默,父母又称她为林默娘,默娘。 林默幼年时就比其他姐妹聪明颖悟,八岁从塾师启蒙读书,不但能过目成诵,而且能理解文字的义旨。长大后,她决心终生以行善济人为事,矢志不嫁,父母顺从她的意愿。她专心致志地做慈善公益的事业,平素精研医理,为人治病,教人防疫消灾,人们都感颂她。她性情和顺,热心助人。只要能为乡亲排难解纷,她都乐意去做,还经常引导人们避凶趋吉。人们遇到困难,也都愿意跟她商量,请她帮助。生长在大海之滨的林默,还洞晓天文气象,熟习水性。湄洲岛与大陆之间的海峡有不少礁石,在这海域里遇难的渔舟、商船,常得到林默的救助,因而人们传说她能“乘席渡海”。她还会预测天气变化,事前告知船户可否出航,所以又传说她能“预知休咎事”,称她为“神女”、“龙女”。宋太宗雍熙四年九月初九,是年仅二十八岁的林默与世长辞之日。编辑本段妈祖成神及崇拜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年),妈祖时年二十八岁。在重阳节的前一天,妈祖对家中人说:“我心好清净,不愿居于凡尘世界。明天是重阳节,想去爬山登高。预先和你们告别。”大家都以为她要登高远眺,不知将成仙。第二天早上,妈祖焚了香,念了经,与诸姐说:“今天要登山远游,实现自己的心愿,但道路难走而且遥远,大家不得与我同行,”诸姐笑着安慰她说:“要游去游就是了,何须多虑呢!”妈祖于是告别诸姐,直上湄峰最高处,这时,只见湄峰顶上浓云四合,一道白气冲上天空,仿佛听见天空有丝竹管弦奏起的仙乐声,直彻云天,彩虹辉映,妈祖乘长风驾祥云,翱翔于苍天皎日间。俯视人世,若隐若现。忽然彩云布合,不可复见。湄洲人仰头望去,无不欷嘘惊叹。此后妈祖经常显灵,乡亲们时常能看到她在山岩水洞之旁,或盘坐于彩云雾霭之间,或朱衣飞翔海上。常示梦显圣,救人急难,护国佑民。于是乡里之人就在湄峰建起祠庙,虔诚敬奉,后人前来朝拜者,络绎不绝。因默娘生前与民为善,升化后被沿海人民尊为海上女神,立庙祭祀。后屡显灵应于海上,渡海者皆祷之,被尊为“通灵神女”,庙宇遍海甸。妈祖信仰从产生至今,经历了一千多年,作为民间信仰,它延续之久,传播之广,影响之深,都是其他民间崇拜所不曾妈祖节有过的。历代皇帝的崇拜和褒封,使妈祖由民间神提升为官方的航海保护神,而且神格越来越高,传播的面越来越广。由莆邑一带走向五湖四海,达到无人不知,无神能替代的程度。宋代以前提到妈祖的显圣,始于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路允迪出使高丽,“感神功,奏上。立庙江口祀之,(徽宗)赐顺济庙额。”其后宋·妈祖的加封原因皆为“神雾神济兴、泉饥”,“以神助火焚强寇”(《湄洲屿志略·卷二·封号》)。从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起至清朝,历代皇帝先后36次册封,封号由2字累至64字。爵位由“夫人”、“妃”,明永乐封“天妃”,立庙京师,而至清康熙二十三年(1648年)封“天后”。并列入国家祀典,进行春秋祭祀。因而民间对妈祖的信仰愈加固定,“海神”的地位愈加牢固。千年来,在莆田民间保留了不少有关妈祖的民俗,反映了妈祖信仰的具体特点。其信奉礼俗及妈祖的言行、品性等逐渐被民间吸收,形成许多俗例。编辑本段妈祖崇拜地域妈祖,作为民间神祈,护航海神,自宋经元、明、清等几代传播迄今已历千年以上。奉祀妈祖的宫庙,在中国沿海各省、市,以及内地除青海、新疆、西藏等3省、区以外的其他省份,都有妈祖庙。《妈祖宫集成》乃汇集全国30个省、市(包括港澳地区)500多县、市有关节妈祖宫庙的记载而成。随着元明清之间航泫交通的日益发达,也随着华人足迹遍及全球,其中包括日本、东南亚、加拿大、美国乃至法国巴黎等。 妈祖,又称天妃、天后、天上圣母、娘妈,是历代船工、海员、旅客、商人和渔民共同信奉的神祗。古代在海上航行经常受到风浪的袭击而船沉人亡,船员的安全成航海者的主要问题,他们把希望寄托于神灵的保佑。在船舶启航前要先祭天妃,祈求保佑顺风和安全,在船舶上还立天妃神位供奉。编辑本段湄州妈祖庙及妈祖节位于湄洲岛外的妈祖庙闻名海外,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华籍船员顶礼膜拜、海内外同胞神往的圣地。妈祖庙常年香火经年不衰,每逢他的诞辰之日和忌日,庙宇内外,人山人海,香火鼎盛。妈祖灯笼、妈祖舞、船帆式发髻、龙舟挂彩等妈祖习俗反应了妈祖文化的深远影响。湄州妈祖节位于福建省湄州,每年的4月25、10月4日。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和九月九日,分别被封为妈祖的诞生日和忌日。每到这两日,数以万计的民众都要前来祭拜妈祖。节日期间还要开展妈祖文化研究、民间歌舞表演、工艺品展销。编辑本段世界各地的妈祖信仰日本据记载,首先是永禄(1558-1570)年间,在萨摩的野山间建起供奉的祠堂。位于日本列岛南端的萨摩自文武朝时期打开与中国建交的南路后就处于中日交往的前沿。所以从藩主到百姓对中国船、中国货都有亲切感。因此他们没有排斥中国人的信仰,反而是自妈祖节然而然地接受了。继萨摩之后就是元和宽永(1615-1644)年间建起的长崎三唐寺了,即漳州寺(分紫山福济寺)、南京寺(东明山兴福寺)和福州寺(圣寿山崇福寺)三座寺庙。这三座寺庙都有华侨商帮的背景,如章洲寺与福建帮,南京寺与三江帮,福州寺与福州帮,所以为了祈求航行平安、生意兴隆,妈祖信仰更为兴盛。元禄年间(1688-1704),妈祖信仰传到了日本东部。主要包括了常陆国的水户天德寺的妈祖祠,矶滨的天妃祠、矶原天妃山,以及下北半岛大间村的天妃祠[7]。此外,神户中华会内有天妃宫,九州的五岛、平户也有。更往北上传播的是青森县的天妃庙。参考荒木博之的研究,日本的天后宫数目已超过300座。由以上事实可看出,妈祖庙在日本的分布广、年代久,妈祖信仰是比较重要的民间信仰之一。产生于中国的信仰对象传人日本后,在逐渐被接受的过程中与当地的习惯、民俗相融合,发生相应的变化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上文出现的这些妈祖庙在创建之初完全是中国式的,因此充满了异域魅力。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当信徒不再局限于华人,加入了越来越多的日本人时,妈祖信仰也就明显带上了本土气息。比如,他们把妈祖当成是日本航海守护神船灵来信奉,或者当成水魂祭祀。又如,日本在九月二十三日要举行村庄法会之一的女性集会——秋祭因为妈祖的祭日是三月二十三日,所以将妈祖与称为二十三夜的月待结合起来,把妈祖尊为二十三夜的神体。在秋祭上,有把势至菩萨像摆上神龛,众人坐在神像前举行法会的习惯,因此人们法会时把妈祖像当成神力无边的势至菩萨摆上神龛。日本人有自己信仰的海神,但妈祖信仰同样兴盛。以日本东部的大间村为例,人们信奉的海神是绵津见神,信奉的船灵是住吉大神,但到明治之前人们日常生活中在村内祭祀的却是稻荷神、辩天神、金毘罗神、水天神以及天妃女神。其中特别信仰天妃。这是因为天妃是灵验的新航海守护神,村民的生活与航海密不可分的缘故。自天妃祠建立后天妃一直在大间村的信仰中占据中心地位。李献璋在进行实地考察是试着问过代宫司们,他们认为天妃是什么神仙,意外的是大家都认为她是天照大神。这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也表明了妈祖在大间村的村民心中将长盛不衰。东南亚妈祖的信仰,也随着华侨的南渡遍布于南洋各地。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等地,都建有供奉妈祖的庙宇。其中以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比较典型。例如,在马来西亚马六甲的青云亭、宝山亭,槟榔屿的观音亭(广福寺)都有奉祀妈祖。在新加坡的天福宫,林厝港亚妈宫、林氏九龙堂等,也都供奉妈祖。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各地的地缘协会馆内也都兼祀妈祖。香港、澳门、台湾台湾、香港、澳门的民间信仰大部份是从我国东南沿海,特别是泉州一带传去的。如关帝圣君、观音菩萨、清水落石出祖师、保生大帝、妈祖娘娘等到。妈祖娘娘一直被台、港、澳渔民和航海者奉为海上保护神,为其在台湾同胞心目中占着重要不得地位,影响也最为深刻。一千多年来,特别是自宋徽宗以后历代帝王对妈祖的确良褒封,加上朝的护国庇民、元朝的漕运保泰、明代郑和与王景弘下西洋及清代施琅平定台湾等,使妈祖信仰在台、港、澳的传播更加广泛。台湾的妈祖庙。据统计,至1930年末,台湾妈祖庙有335座;1954年增至384座;据《台湾地区神明的由来》一书说,目前台湾民间祀奉天上圣母为神的寺庙,已经超过900座之多。妈祖庙宇名称不一,有天妃宫、天后宫、妈祖庙、天后寺、天后祠、圣母坛、文元堂、朝天宫、镇澜宫、安澜厅、双慈亭、中兴宫厝等;奉祀的妈祖,因来自大陆不同的地方而有不同的称呼,如来自兴化军称“兴化妈”,来自泉州的称温陵(泉州旧称)妈祖,来自龙溪的称“清溪妈”,来自同安的称“银同妈”等。在台湾的妈祖庙中,以台南64座为最,高雄60座次之,再次为屏东及台中各49座,云林县48座,彰化县42座。可见,台湾妈祖庙自清代以后勤部不断增加,且几经修建,规模日益壮观。现澎湖马公镇的“提标馆”是所有台湾妈祖庙中最早的一座。澎湖妈祖庙创建年代虽未记载,但据日本学者的研究,均创建于元大德年间(1297~1307),并且当时还在庙前开了一个墟市叫“妈祖宫市”。台湾较早的妈祖庙,其大多数是由湄洲祖庙分灵至台。自清嘉庆到清光绪年(1796~1908)间,台湾海上贸易兴旺,经济发达,涌现出许许多多规模更大诸如台南大天后宫,近年竹南天后宫又建起露天妈祖祖象。截至目前,台湾共有大型妈祖庙510座。在妈祖庙中有镇殿妈、二妈、副二妈、副三妈、四妈,又有三郊妈、斑鸠妈,还有温陵妈、银同妈、湄洲妈。除镇殿妈外,其他妈祖像可供每年轮流诞辰出巡之用。特别是早期的妈祖庙,在例定诞辰日有“遥拜”仪式,即在行“三跪九叩”礼节时,一律面向莆田湄洲祖庙施行。这一俗例充分说明台湾同胞永远怀念大陆的深远意义。编辑本段妈祖文化的影响一千多年来,妈祖由人变为神,又从道教女仙中脱颖而出,由“夫人”升为“天妃”,又升到“天后”,信众之多,影响之大,传播之广古所罕见,岂能简单用封建迷信和宗教信仰诠释。妈祖死后,人们按自己愿望和理想,把她塑造成慈悲博爱、护国庇民的女神,目的是教化子孙后代和弘扬民族精神。“传闻利泽至今在,已死犹能效国功”,这是宋代状元黄公度诗句;“但见舢舻来复去,密俾造化不言功”,这是宋代学者陈宓诗句;“普天均雨露,大海静波涛”,这是元代诗人张翥诗句;“扶危济弱俾屯亨,呼之即应祷即聆”,这是明成祖永乐皇帝题诗。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十分重视妈祖教化功能和“民族认同”信仰作用,希望促进国家昌盛、民族团结、民生富饶,妈祖精神无疑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明万历三十二年(1640年)荷兰殖民者企图强占澎湖,中国水师将领沈有容依恃妈祖庇护从厦门率船队抵达,把殖民主义者驱逐出澎湖海域,澎湖妈祖庙迄今尤存“沈有容谕退红毛番韦麻郎”石碣。又如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中国册使汪楫所著的《使琉球杂录》详述在妈祖庇佑下,封船如“凌空而行”,飞速通过钓鱼屿、黄尾屿、赤屿进入琉球国姑米山、马齿山海域,使迎接的大夫郑永安惊叹如“突入其境”。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原始资料还澄清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郑和的《天妃灵应之记》碑详细记录七下西洋过程,对史书的讹误和不足起了订正和补充作用。由此可证,钓鱼岛列岛自古就是与台湾连结一起的中国领土。在海上交通贸易及沿海港口开发史上,更与妈祖信仰密不可分。从东北至华南,我国许多著名港口城市开发史几乎都跟妈祖庙息息相关。“先有娘娘庙,后有天津卫”这句谚语是对天津港口起源形象说明。宋代华亭(即上海)、杭州、泉州、广州四大市舶司均与妈祖庙建在一起。营口、烟台、青岛、连云港等亦都以妈祖庙兴建为标志,使荒凉渔村变为繁荣港口城市。香港北佛堂摩崖石刻和《九龙彭蒲罔村林氏族谱》关于妈祖信仰自南宋传入记载,则成香港历史文献第一笔。澳门地名的葡萄牙语称作MACAU,就是粤语“妈阁”音译。台湾同胞把早期分灵妈祖称为“开台妈祖”,更充分说明妈祖渡台和宝岛开发直接关联。在科学技术史上,妈祖庙也有独特地位。古代有一种航海习俗,新船下水出航必须同时制作一只模型供奉在妈祖庙,这样妈祖就会时刻关心此船安全,许多妈祖庙便留下大量古代船模。山东长岛庙岛妈祖庙的古船模多达350多只,包括福船、沙船和民族英雄邓世昌供奉的“威远号”军舰模型,成为研究我国古代造船历史重要资料。现存一批妈祖庙古建筑,如福建泉州、山东、江西景德镇、广东澄海、贵州镇远和宁波庆安会馆等天后宫,从庙宇结构造型到各类雕刻构件,都是极为珍贵古代建筑艺术精品。此外,各地妈祖庙还保存一些特殊科技文物。如莆田涵江天后宫存有一幅明代星图,是研究我国古代利用星图定向航海难得实物资料。天津天后宫所存的灭火“水机”,是迄今发现最早机械消防器材之一。妈祖文化形成本身也给人类留下相当的精神财富。目前,仅直接记载妈祖信仰历史文献资料最保守估计已超过一百万字,涉及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学、艺术、教育、科技、宗教、民俗、华侨、移民等领域许多课题,内容相当丰富,史料价值很高。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客肇祖先后发表了多篇关于《天后》的论文,在学术界引起反响。台湾学者李献璋60年代起20年研究,终于写成《妈祖信仰研究》,成为妈祖研究第一部学术性较高专著。自80年代起,台湾、澳门、厦门等地掀起研究热潮,举办多次妈祖文化学术研讨会,出版《海内外学人论妈祖》、《妈祖研究论文集》、《妈祖研究资料汇编》、《妈祖文献资料汇编》、《妈祖信仰与祖庙》、《湄洲妈祖》等百余篇学术专著。

社会救助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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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从传统的非制度的慈善济贫,到现代的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中国社会救助正在逐步走上一条由人道主义到人权维护、由慈悲为怀到正义共享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受传统思维惯习所限,在开展救助时往往注重有形的、经济的、物质的帮助,而忽视无形的、精神及心理的服务。这种非积极的救助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解决受助者的燃眉之急,但终非长久之计。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发展型社会政策引导下,利用各种积极的救助方式发掘受助者的潜能,达到自救目的并最终融入社会主流。这是中国社会救助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所在,也是中国新型福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研究现状社会救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政策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在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后转型时期,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相对贫困问题凸显的形势下,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使受助者根本摆脱困境的目的,就显得尤为必要。围绕发展型社会政策及社会救助,国内外学界所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探求社会救助政策走势社会政策是一种人类自设的专司社会机制保护的工具(杨团,2006),是制度化的公共行动体系(关信平,2002)。当前,中国正在从一个经济政策主导、社会政策为辅的时代走向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重的时代(张秀兰,2009)。这也就预示着社会政策时代的春天已经来临。那么,作为社会政策重要方面的救助政策也必然成为显性政策而日益走上前台。有鉴于此,社会政策作为社会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刘娜,2012),按照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发展型社会救助模式的建立,在不断缩小差距的同时稳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在本世纪中叶前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2.强化社会救助的发展理念早在百年前,社会政策这个概念问世时,就当仁不让地把基本目标锁定在“克服贫困”上(唐钧,2002)。既然社会救助是一项以分配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制度安排(江治强,2011),那么,将发展因素纳入救助也是应该和必需的(王思斌,2007)。为此,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必然要促成贫困救助从简单救济向促进人的充分自由发展的方向转变(刘群、韩锋,2012)。美国学者梅志里 ( Midgley) 也强调,社会福利不应不计成本,而要将成本-效益方法论广泛应用于社会福利政策,并鼓励低收入群体通过建立个人发展账户摆脱困境。[①]3.寻求发展型社会救助措施的实施路径当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摆脱困境的目的,把精神从物质中解救出来(夏学銮,2006)。社会救助应从克服贫困向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转变(李迎生,2003)。社会救助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要改变投入方式,实现由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向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相结合(林闽钢,2008),更加注重公民尤其是贫弱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梅志里,1999)。脱贫的关键是资产积累和投资,而非收入和消费(迈克尔·谢若登,2007);可持续生计要求重视事前干预而非事后补救(冀慧珍,2012);从“收入维持”过渡到“资产建设”,解决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分离的难题,有利于提高穷人福利和推动社会发展(管向梅,2010);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需要有素质的、有承担能力的民间组织的全面参与(王思斌,2007)。虽然,发展型社会政策在西方相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领域中的理论及实践方面均趋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甚或留于理念层面。尤其是具有较强的发展性质的资产社会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形势下,如何能够帮助人们尤其是低收入社会成员增加财产性收入,并藉此走出“贫困陷阱”,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二、赋予社会救助以发展内涵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社会救助(有时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针对弱势群体的款物接济制度,是指国家与社会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有论者把社会救助类同于最低生活保障,它好比一张张在最低生活标准之上的安全网,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因素而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困境。当然,还有不少人认为社会救助等同于社会救济。认为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心理、生理等原因而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的资助或扶持,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我们定义社会弱势群体还不能紧紧局限于那些物质生活出现问题的社会成员。比如,有的人因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过于颓废,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外界救济,缺乏生活勇气和职业规划。这样的人比因生活变故出现困难的那些人群更需要以非传统的方式进行救助,因为仅仅采取款物接济方式已经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还有的人物质生活尚可维持,甚至还比较富足,但是在精神、心理乃至性格上脱离常规,遭遇麻烦。作为一个正常人,一旦在精神及心理上出现了问题,往往会比物质的短缺更可怕。这类人也更需要外界施以援手展开救助,使之摆脱危机回归正常。因为表面看起来这类人不是弱势,甚至是强势,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外界的款物接济,但他们需要的是心理疏导、精神服务、行为干预以及日常服务与消解等救助手段。这种救助形式目前十分薄弱,急需来自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全面参与,同样也应该列入社会救助范畴。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贫困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外,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这种贫困比物质贫困更令人痛苦,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也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这说明,贫困除了物质的范畴,也包括精神文化的范畴。总结前述,我们这样定义社会救助或许更为妥当一些: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各种变故而造成日常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陷入困境的脆弱群体所采取的帮扶措施。这里所指向的脆弱群体既包括物质生活无法维持的人员,也包括精神及心理状态陷入困境的人员。基于这种理解,我们所提倡的“救助—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正是致力于消除或减少那些使人们陷入困难或不幸的因素,而不是在风险成为既成事实后再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将发展型社会政策运用于中国社会救助,或者说将发展理念融入现代社会救助领域,倾向于从维护人的收入权利转向增进人的发展权利和发展能力,公平合理地进行社会分配和再分配,以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将能够为困扰社会发展的贫困问题提供新的解析思路,为社会政策开创一个新的研究图式。三、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模式的不足新中国以来的社会救助,已经初步实现由道义性向制度性、由救济性向开发性、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项目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体系。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时期,并朝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理念偏差,导致了实施效果有悖初衷的情况。1.不合理的救助制度助长了贫困依赖受传统思维惯习的影响,当前的社会救助模式仅仅能够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其执行理念及政策措施都是被动的,或者说未能超越经济贫困论的思维定势,而是继续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水平作为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于如何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以帮助受助者最终摆脱困境则关注不足。突出的表现是,强调款物提供轻视服务保障,看重社会保障而忽视社会工作。近几年,专业性社会工作的推进与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无论是岗位设置还是考核评价机制都十分欠缺,专业社工的边缘化由此可见一斑。[②]这样的救助机制必然是高成本、低效率、难以持续的。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解救穷人,反而促进了贫困的再生产。2.城乡低保制度弊端重重以作为救助体系核心内容的低保来讲,随着低保制度含金量的与日俱增,使得低保资格比低保金本身更重要,于是逐渐使这部分人产生了“福利依赖”,甚至会以能够享受到低保救济为荣。而另外一部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人员受到刺激,会千方百计地要求进入低保行列。早在中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之初,澳大利亚的彼得·桑德斯教授就前瞻性地提出了中国的低保制度所具有的三个先致性缺陷:不能真正帮助救助对象脱贫;需要较高的人工操作管理成本;容易遭受来自各个方面尤其是非穷人以及临界穷人的抱怨。由此来看,将几千万城乡低收入群体庇护在低保制度之下,仅仅是权宜之计,绝对不是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对于传统救助制度存在的弊端,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人埃德温·查德威克就提出了劣等处置原则,即让那些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的处境不能够好于那些通过独立劳动而自食其力的底层人的生活水平,否则的话,对那些独立劳动的人是一种很大的不公,会产生一种“竞次”的负激励效应,最终选择放弃劳动加入救助大军之中。3.扶贫方式需要改进再拿扶贫来讲,一个地区、一个县为了得到贫困县的帽子,千方百计往“贫困群体”里面挤,一旦进去就不愿再出来。许多已经脱贫、被摘掉贫困帽子的地区打心眼里高兴不起来,就像断奶的孩子一样难以适应新的生存方式。这种情况不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公,还会诱发这些地区的“贫困依赖”,甚至还会出现“高调炫穷”的怪事。[③] 长此以往,福利制度的刚性对国家财政造成的负担将会越来越严重。考察还发现,我国的扶贫措施更多的是一种在经济制度上的扶贫干预,有些甚至还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而当扶贫者出于政绩考虑时,扶贫工程往往只注重“输血”而不注重“造血”,注重当前效益,忽略可持续效果。只讲政绩不讲实效,只求维稳减震不求创新发展;对扶贫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只关注脱贫的硬性指标,忽视智力开发,人力资本存量少,缺乏增强穷人抗风险能力的政策,困难群体脱贫的内生性障碍十分突出。4.对心理及精神脆弱群体关注帮扶不够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都在不停地加快,背负的精神压力也在增加,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精神残疾患者占残疾人总数的近10%,比第一次抽样调查时期多出一倍。调查还显示,有超过三成的精神患者存在轻生念头,有两成的患者会产生冲动和过激行为。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发病的比率正在扩大,年龄正在从中间向两端蔓延。精神、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该群体本人、家庭、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有精神、心理疾病引起的抑郁障碍将会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最为严重的疾病负担,届时会成为死亡和残疾的第二大原因。[④] 由于专业社工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这样一种优势所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人们一旦出现精神或者心理疾病,70%的人会选择求助于专业社工,以便尽快从不良情绪的阴影中走出来。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亟待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日益增多的精神、心理残障人士进行干预,通过激励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共同发展。5.“蚁族”、“穷忙族”等 “新穷人”亟待帮扶穷忙族(working poor)感觉总是在忙,却不知道都忙些什么,忙完之后发现又没有什么成就,发展前景无望;生活无预期,缺乏安全感,工资水平中等但消费水平不低,月底总是花光,年底没有加薪,几乎没有积蓄,无力购置固定资产;一直处于困难状态,找不到摆脱困境、实现自我救赎的有效途径,困境固化趋向越来越明显。该族群普遍感觉工作、生活、人际交往等多方面压力巨大,社会竞争过于激烈,始终游走在社会与经济的边缘,排斥感、剥离感、边陲化增强。造成这种情况,有个体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职业规划、消费理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等,但更多的属于社会结构不合理及发展环境不公平所致。当前,“穷忙”已经成为后工业时代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对劳动力所造成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强烈、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业人员倍感压力的形势下,穷忙族不可避免地日渐庞大起来。自由职业者、企业蓝领、公司白领,甚至包括不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随时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了“穷忙”一族。他们每天超时工作,但工资并没有增加。钱少事多,终日忙个不停,却始终是个穷光蛋。其结果是穷者越忙,富者越闲。解决办法:赋予个体发展理念,加强个人资本积累,包括人力资本积累、物质资本积累和社会资本积累;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规划、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层面,注重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改革与完善。四、发展型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发展型社会政策基于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旨在促进社会弱者自立、自强,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以消除社会隔阂,实现社会整合。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即是通过社会救助来影响个人的竞争力,预防贫困的发生。在贫困救助方面,不仅要帮助救助对象脱离生存危机、缓解当前困难,而且要充分挖掘其个人潜能,增强救助对象面对困难、走出困境的能力和勇气,激发救助对象内心改变的信念和动力(即“送上马再扶一程”)。主要体现在:1.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有机融合经济政策往往只关注保障水平的高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社会政策会在此基础上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更多地关注这些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多途径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有效供给。单纯的经济政策或社会政策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救助减贫成效,二者相结合的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可以较好地实现治贫初衷。可以把“经济人”、“社会人”两类角色合二为一,逐步将以积极的资产建设为基础的福利政策取代消极的以收入为基础的福利政策。以此推进贫困治理,实现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民生质量与国家发展同步提升。2. 激励受助者及其家庭进行资产积累政府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社会成员(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体)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以此摆脱困境。支持家庭积累并拥有资产,在家庭成员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均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以个人资产账户为工具,拓展个人的社会资本支持网络,激励个人进行资产积累,借以截断贫困循环链条,最终实现防贫、治贫、脱贫的三统一。3.积极引入专业社工理念与方法通过专业的方法提倡人们放弃可有可无的福利救济,以主动进取精神去工作、创业,鼓励、帮助人们形成个人资产,并藉此参与社会,更有利于其脱贫致富;将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与政策性、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充分结合起来,救助服务的内容由针对贫困产生的社会问题扩展到精神健康、行为矫治、人际调适,甚至由于富裕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4.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为了增加后代福利,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必须通过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增强贫困者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提升其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行能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包括教育培训、康复治疗、社会经济参与等),协助脆弱群体建设用于发展的经济资产和社会资本,扶持有能力者就业创业。五、完善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通过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排斥,营造稳定、安全、公正、包容的全纳社会( inclusive society)。不断缩小群体、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全体国民都能够大体均等地分享发展成果,并最终共同迈进有别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时代。1.积极推行福利多元化虽然福利带有更多的非市场化、非商品化色彩,具有明显的经济转移支付性质,但是在新自由主义浪潮推动下,全球已经进入了新一轮的福利制度改革时期,改革的形式并不是一味地削减福利,而是改变福利的提供方式,积极推进福利多元化。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福利责任,“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应该是未来社会福利较为合理的供给模式。因为,单纯依靠任何一、两种供给渠道,都难以满足或者影响人们的福利需求。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整合企业、民间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体、宗教团体等多方力量构成非政府的社会支持网络。逐步从当前补缺型的小福利向未来适度普惠型的大福利转变。2.立足于受助者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救助贫困的产生既有共同原因,也有个体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精准地“瞄准”扶贫对象,寻求个性化的社会支持网络,按需要、按目标、按人群、分阶段逐步构建起组合式普惠型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对象的充分参与可以极大地维护其自尊心,以利于可行能力的切实提高。坚持“平等、参与、共享”原则,积极推行参与式救助计划,充分发挥受助者的主体作用,使各项政策真正满足他们的实际诉求。加强有心理、精神障碍者的筛查救助工作,因为陷入精神危机中的人群比物质匮乏之人群更显弱势,其对个人和社会的负影响更潜在、持久,也更需要专业社工来施救。3.前移救助关口,提升救助水平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应体现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价值原则。提倡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将事后救助措施提前,采取“救助渐退”办法打消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尽快从传统型的“消极、被动、单一”的补救型向积极、多元的发展型社会救助转变,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困境的因素,而不是一味采取传统的事后补救型的救助办法。救助关口前移,有利于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升社会弱者教育和健康水平中,使之走出“贫困—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更贫困”陷阱。延长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十二年,把学前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范畴。当前的城乡低保制度,不应该再仅仅局限于兜底,而应该赋予其一定的内生机制,增强受助者自力更生的能力。注重发挥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救助与就业衔接机制。4.为受助者营造良好的脱贫文化氛围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环境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即“贫困亚文化”。这种文化在邻里亲戚之间很容易蔓延且影响深厚,要打破这种文化的滋染,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使之摆脱贫困文化的束缚,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就此,要鼓励医院、高校、科研等层次相对较高的事业单位为弱势群体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借以熏染和培养其良好的文化素养。5. 将专业社会工作全面引入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 其价值理念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故此可以用比较成熟的社会工作价值来代替传统的社会救助价值。加快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理论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社会工作人员,通过完善的岗位设置、福利待遇、评价激励等一整套机制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6.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并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救助法的目的是赋予受助者更多的发展权利,但目前的救助法草案并没有在这方面有充分的体现。比如,救助法仍然将社会救助描述为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并没有较多地涉及如何让受助对象通过有限的救助获得自助的能力,以及如何尽一定的社会义务,更多的仍然是强调如何维护受助者的权益。这一点显然有悖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伦理。目前,《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在未来的立法、修法过程中应体现发展性思维。而且,在制定完善的法律的同时,具体的实施细则也要尽量配套。参考文献: ①阿马蒂亚·森著:《贫困与剥夺:论权利与剥夺》,商务印书馆,2001;②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③舒尔茨著:《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④迈克尔·谢若登著:《资产与穷人》,商务印书馆,2005;⑤王思斌: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河北学刊》,2006(01) ;⑥杨团: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的演化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2(04)⑦张秀兰等著:《中国农村减贫政策的反思和建议》,远东出版社,2005;⑧郑杭生: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参照系及其启示——一种中西比较的视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6)⑨ Anthony Hall,James Midgley. Social Policy for :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6. 注释: [①] 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②] 早在2006年,中央就提出要建设宏大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像改革开放初期培养大批的经济建设人才一样,加快培养大批的社会建设人才。8年过去了,这句响亮的口号仍然没能落到实处。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还是实际应用部门用人,对于高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开设的岗位极其有限。尤其是在专业社工师培训、考试、聘用等方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③] 2011年11月,湖南新邵县在得知被纳入国家连片开发的消息后,表示值得大力庆贺。因为纳入国家扶贫重点县可以得到许多政策优惠和经济实惠,这些都是贫困地区所梦寐以求的,地方政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某种角度也说明了,扶贫策略不能单纯提供款物,还要有激励措施。[④] 施捷:“早发现,早治疗”还有长路要走 抑郁近半患者病未知,《新民晚报》,2003年10月7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上海低保医疗救助毕业论文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根据社会转型期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要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建议等。话说这题目有点大且虚。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关系的“三无”对象及林区政府批准的其它需要特殊救助对象。农村医疗救助申请范文XX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2012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2012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2012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日期: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一、个人书面申请1、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乡镇、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和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凭证或证明(不含临时看病费用)、必要的病史材料;2、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应将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乡镇政府审核1、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送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2、乡镇民政工作站在接到县民政局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后,必须在10日内发到被救助人手中。三、县民政局审核1、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同有关部门核准其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额,每半年审批一次,救助及时划拨乡镇民政工作站。2、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理由,退回乡镇民政工作站。3、县民政局在乡镇上报后1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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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论文参考文献

近年来,国内外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应急管理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转折期,也正处在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频发期。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朱瑞博在《突发事件处置与危机 领导力 提升研究》一书中就提到“:准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危机管理特征,提升领导者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科学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对各级政府而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执政能力大小的直接体现。”[1]因此,作为培养培训党员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如何开展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助推干部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通过细致深入的调研分析,在系统 总结 公共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

一、多媒体技术对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意义

多媒体技术是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能够多领域融合且虚拟现实的一种高新技术手段,是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技术。这种技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展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成都市委党校“处理突发事件专题班”认为:多媒体技术的运用,真正使得学员成为了应急管理教学课堂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一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提出问题作为教学的开始。学员处于行政生活终端,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难点以及若干棘手问题,他们有切身的体认。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整合应急管理中的各类书籍、信息、文献、录像等资料,丰富教学内容,让学员自己提出问题。这样,不仅使学员引起了共鸣,而且还使大家的思路集中,进而把问题引向实际、引向具体。二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的讨论推进教学过程。讨论过程中,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资料,以增强现场感。同时,围绕课程主题就各个案例的得失成败,分组讨论,交流分析,各抒己见,在不同观点的比较乃至于彼此之间的争锋中,将思考引向深入。三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之间的互动来盘活日常积累的工作 经验 。由于有了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的支持,学员的观点能够即时地在教室屏幕中呈现出来,学员阐发不同观点的画面,也在教室的另一屏幕同步展示,学员的参与热情、角色意识较快地焕发出来,平时积存心底深处的智慧与潜能,在不同意见的对峙、诘问中得以激活。学员代表作交流发言,不同屏幕同时以文字展示各小组讨论的基本结论和视频播放发言人的发言。最后,对照各小组的结论性主张,对危机应急管理中各种焦点问题进行梳理,以期达到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基本法理的认知和把握。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

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媒体通论:人体的延伸》一书中提出,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如电视是眼睛的延伸,话筒是嘴的延伸,音响是耳朵的延伸。因此多媒体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它超越了一般的机器媒体。[2]那么,如何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呢?

(一)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硬件环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教学的成功开展,完备的“硬件环境”是重点“。硬件环境”即利用多媒体技术所需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营造,包括基本的技术手段,如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计算机及网络、投影、录音录像、跟踪监控与回放等。认知规律告诉我们,认知总是以感知为前提,只有切身感知,才能被人们更好地认知。基于此,校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模拟、创设情景,图文声并茂,充分调动学员的多种感官,使其身临其境,寓教于乐,寓学于做,加快学员理解、吸收,切实提高其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软件环境

人是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主体,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成功开展,人的素质是关键。“软件环境”里的人主要包括主持教师、学员、教辅人员和一线专业人士。只有四者相互配合,才能在拥有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下,真正发挥出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最大效益。主持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和组织者,从很大程度上而言,他们的知识水平、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都极大地影响着课堂的最后效果。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对课堂和所讲授的知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教师会按自己事先备好的课程知识进行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取知识,课堂上的突发情况较少,基本都在教师先前的课堂计划之中。而在利用多媒体技术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教师对课堂的控制性大大减弱。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学生可能会围绕案例提出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还可能会出现争执,甚至偏离讨论的中心话题等,这就需要教师具有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保证讨论能够实现既有教学目的。

(三)利用非线性编辑等多媒体技术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

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立足时代前沿, 创新思维 ,以开放的视野全力打造生动形象的应急管理课程。当今世界是一个复合的视觉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蕴含高科技含量的产物越来越爆炸性的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科技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培养干部学员的党校、行政学院,要结合实际,真正提高应急管理培训效益,就需要打造切合时代要求,符合干部学员需要的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打造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是成都市委党校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充分利用PR、VEGAS、AE等非线性编辑软件,在系统梳理应急管理信息、文献、录像等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自主开发、打造视听、声画同步的视觉艺术产物——应急管理视频教程。这种方式利用多种感官交互或同时产生多重刺激来传递信息,一方面为学员创造了更加生动形象的教学环境,模拟制造出了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真实性和亲切感;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学员的 想象力 ,使得学员的感官与想象力相互配合,产生前所未有的思维空间与创造资源,更加利于教师开展启发式教学和学员进行探索式的自主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学员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灵活应变和处理能力。

三、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因此,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在未来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方面,教学的焦点就必须由“教”转向“学”,由“结果”转向“课程”,由“知识”转向“能力”,以学员获取信息、创造知识为衡量尺度。在未来的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技术所能包容、整合的信息量和可提供的教学资源是任何教材、教师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在未来,应急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必将更多的应用多媒体技术整合文字、声音、图形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多媒体 网络技术 ,仿真应急处置训练环境,在网络技术的配合下,使学员置身于身临其境的环境,充分刺激学生的眼、耳、手、鼻等器官,锻炼学员获取信息的感官功能,促进其记忆、思考和探讨,从而提高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获取知识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因此,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能否高效有力地开展就与多媒体技术能否充分有效地利用息息相关。鉴于这一情形,作为培养培训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就必然要在培养学生认知、选择和理解信息能力以及运用信息创造新思想和新知识的能力的基础上,更多运用先进技术,模拟、仿真现实环境,自主开发应急管理教学课程,在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下,创新思维,开拓内容全面、思想深入,并且极具操作性和感染力的应急管理教学课程,真正做到创新学员思想,切实有效培养其在面临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应变和灵活思辨能力。

参考文献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薛澜,钟开斌中国行政管理2005-02-01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科学问题的思考和建议范维澄;中国科学基金2007-03-30

摘要: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 措施 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关键词:图书馆;应急管理

一、我国图书馆应急管理教育的现状

由于我国关于图书馆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缺陷。

(一)应急管理的教育意识淡薄

危机意识是应急管理的起点,也是建立危机预防培训机制的基本前提。在我国,不论是政府官员、图书馆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还很淡薄。根据网上初步调查,我国只有极少数图书馆制定了防灾应急预案。如首都师范大学于2004年11月制定的《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 财经 学院图书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但这些预案的规定都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难情况少有预见,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可见,这样的预案根本无法实施应急教育,应急教育普遍被淡化了。这样的预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然会使防灾救灾工作大打折扣,容易在危机出现时导致措施无力,从而造成很多机会丧失,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应急管理的教育常设机构缺乏

一直以来,图书馆应对危机的通常做法是当危机来临并造成一定的灾难后,决策机关紧急宣布成立一个临时性机构,选派得力干部依托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救灾办公室、抗灾指挥部等,风风火火地紧抓一阵子,待危机过后就撤销解散,人员各自回归原单位,以后再遇到大的危机事件,就如法再次炮制一遍,循环往复,但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常设的综合性公共危机管理组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缺失,造成图书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战略性和延续性,因而也往往无法为图书馆长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导[2]。

(三)应急处理的基本常识、技能缺乏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掌握必要的应对危机的技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图书馆馆员应对危机的技能却十分有限,许多人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在危机状态下如何正确地实施自救和疏散读者,并及时抢救宝贵文献资料了。实施应急教育,必须要以科学的教材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可供使用的公共危机教育教材十分稀少,而且内容大多过时、陈旧,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如,防火教育,只告诉人们遇到浓烟时,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以避免烟雾侵害。其实现代建筑大部分都使用了化学合成的建筑材料,如果遇火燃烧,会释放出有毒气体,仅靠湿毛巾是挡不住毒气的,最可行的办法是使用防毒口罩,并且提前确认安全出口[3]。此外,不论是在教育部门还是在行政机构,目前我国几乎没有专门负责应急教育的部门,专业的公共危机教育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图书馆馆员的应急教育显得更加棘手而又重要。

二、完善图书馆应急教育培训的建议

突发事件的显著特点是事发突然、破坏力极强。如果没有充分准备,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极易对图书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因此,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已引起很多图书馆的重视,但仅靠应急预案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全馆一盘棋,需要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作后盾和保障。

(一)设立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应急管理在现代图书馆是一项长期而急迫的工作,应从制度上成立对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监控和训练的机构。该部门的职责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指挥系统,对图书馆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具体安排,变被动性应付危机为主动性反危机;二是编制图书馆应急预案。针对有可能对图书馆造成威胁的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应急方案;三是建立应急管理教育和训练系统,对广大图书馆馆员和读者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和危机应对模拟训练,增强应对危机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修订绩效考评体系,在制度上为工作人员有效的应急管理业绩和处理危机的培训成绩提供正向激励。

(二)树立科学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

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工作,除国家立法,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之外,领导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应急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行动上进行落实。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事实证明,只有领导层真正重视了这项工作,才能促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并形成长效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才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第二,积极开展危机教育。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危机防范教育、危机处理教育、危机案例教育等多种 方法 来帮助馆员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技能,使馆员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培训

从大量的突发事件案例来看,由于我国图书馆馆员及广大读者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以至于一些原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伤害反而扩大,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如果每位馆员及读者本身拥有自救和施救能力,就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要大力培养求助、求生、自救以及施救技能,为从容应对各种危机创造条件。

1•学习应急预案

编制完善、适用的图书馆防灾应急预案公布后,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图书馆员工认真学习,要让应急预案从文件柜中走出来,不仅要走进大家的文件夹,更要走进全体工作人员的头脑中、意识里。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普及防灾知识和应急预案。例如在馆内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指示标牌,张贴清晰简单的馆内平面图;在图书馆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图书馆应急预案,让读者可随时查看。这都是简单可行、收效显著的方法。

2•开展案例教育

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可选择一些公共场所的突发事例和历史事件进行案例教育。对于图书馆来说,公共场所以及图书馆领域曾经发生过的每一次事件,都是前车之鉴,一定要深刻 反思 并引以为戒。比如2007年7月,云南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自动灭火设备发生异常,大量二氧化碳气体突然喷发,十多名读者和二十多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出现中毒症状[4]。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如何进行妥当的处置,不仅要进行讨论学习,还要请专业人员辅导,从而寻找最佳处理方案,为此类事故的处理提供解决的依据。

3•应急手段培训

要开展各种应急措施和应对能力的学习与培训,使大家掌握一些处理应急事件的常识和方法。每个馆员都要熟悉馆舍布局,电源控制地点,安全疏散的设施、 渠道 、顺序、方法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如何及时报警,及时疏散读者;还要掌握一些逃生自救的原则和手段,如电器电路的切断、外伤急救的包扎止血、人工急救、消毒隔离和消防器材、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等等。仅在馆内进行学习还是不够的,还要走出去,到专业的实训基地进行学习。如2000年11月,全国第一家消防防灾教育馆———湖南消防防灾教育馆正式开馆。整个教育馆通过实物展览、现场演示、亲身体验等参观模拟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实,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加形象化和具体化[5]。到这类专业的教育机构学习,会学习到更加全面的防灾知识,弥补馆内学习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4•应急素质教育

要在馆内开展应急素质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或盲目指挥,只能导致局面更加混乱,后果更加严重。训练有素、有预案可循的员工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应对、措施得当,从而降低损失、减少伤亡。要教育党团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教育全体员工发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开展应急演练

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措施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应急处置靠的是指挥员的临场指挥和应急工作人员的战斗力。只有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才能使各级指挥员和应急工作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熟知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步骤和方法,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组织能力,从而更加扎实地做好应急工作。最重要的是,对已经成型的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可以检查预案的正确性、程序的科学性,最后根据演习结果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尽管有许多突发的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但如果我们能够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培养馆员和读者在紧急情况下沉着应对、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危害。各级图书馆应当始终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摆在安全防范的重要位置,为读者构筑一道坚固的生命之墙。

参考文献

1、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行政管理2005-01-01

2、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邹逸江;灾害学2008-03-20

参考文献格式及药学的参考文献

引言: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下面就是我整理的参考文献格式及药学的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Chiambaretta F,Garrafo R,Elena PP concentrations of azithromycinfollowing topical administration of a single dose of , ,and eyedrops(T1225)in healthy volunteers[J].European journal of ophthalmology,2008,18(1):13 20.

Terrence antibiotic efficacy using pharmacody namic measures.

[1]刘燕.重型颅啮损伤患者的临床监护[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06,7(4):.

[2]姜玉善.颅脑损伤患者的急救与护理.吉林医学,2008,25(9):64.

[3]徐防,徐小川.紧急气道处理在重型颅脑外伤早期抢救中的意义.重庆医学,2008,34(11):1637 1640.

[4]徐培坤.李长元,冯春国.等.重型颅脑损伤7O例死亡原因分析[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6):489.

[5]程金贵.颅脑损伤的康复护理[J].安徽医学.2008,29(5):5l2 513.

[6]漆建.重型颅脑损伤后高血糖与愈后的关系[J].中华神经医学杂志,2007,2(1):25 26.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靳婷,高军.药店回收过期药暗藏百姓用药危害.首都医药CAPITALMEDICINE.

对创伤中的群伤事故现场急救程序的探讨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增多,公路交通事进行现场急救,一般按照脱险、检伤分类、医疗处理、故频发,创伤在现代生活中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转送四步进行川。一大杀手。据统计,在现代创伤病人中交通伤、坠落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接到呼救电话时应大致伤、刀刺伤和意外事故是城市创伤的主要因素。尤了解现场情况,并派出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按有关规其是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这种产生大量伤员的群定向领导汇报及通知其余人员到位,成立现场医疗伤事故的死亡率、伤残率居高不下。为此,我们对群救援指挥部,同时做好前往现场支援及院内抢救的伤事故的现场急救进行初步的总结和探讨,以期能准备。到达现场后,医疗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把了解降低其伤残率、死亡率,进而提高抢救成功率。到的现场情况向医院及相关部门汇报。在抢救工作1资料来派进行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保证抢救工作的正常进本组病例均来自我院120急救中心2《X旧年l月行,控制住现场局面,使医务人员的工作紧张有序,至2002年12月经我中心现场急救的有5个以上伤忙而不乱,这样能给伤员和现场人员一种安全感,有员的创伤事故,共47批500例。其中男性281例,女利于现场情况的稳定性219例;6岁以下27例,7一14岁35例,15一39岁脱险、检伤分类及现场救治最先到达事故现280例,40一59岁105例,60岁以上53例;年龄最小2场的急救人员首先是使伤员脱离受伤环境。这就需岁,最大70岁。要组织现场抢救人员,在医务人员的带领下,按常规2群伤事故的特点的医疗急救方法将伤员送离受伤现场,以免造成二病人多由于是群伤,故伤员少则5一6人,多次损伤。在搬运过程中,凡不明伤情者,均按重伤搬则数十人(本组病例中最少5人,最多者达31人)。运方法进行[2i。在使伤员脱离现场的同时,根据情病种多,重病人多,伤情不一由于伤员的受伤况按就近、安全及方便的原则成立高级医疗抢救区原因不一样,还有个体差异等原因造成了病种的多(AdvancedMedicalPo以,AMP)。在AMP人口处设置样性,致使伤员所受伤的伤情轻重不一致。在本组“伤员分类区”负责对伤员按“死亡、重、中、轻”进行病例中头部损伤62例,胸部损伤54例,腹部外伤48检伤分类。若伤员数量少,可由一名经验丰富的医例,骨折75例,内脏、神经损伤39例,严重多发伤46务人员对病人进行分检,其余人员按重、中、轻的顺例,四肢损伤74例,软组织损伤102例。由于事故突序来处理伤员;若伤员较多,则根据情况派数名医务然发生,伤员对此均无预防措施,在遭受各种打击时人员对其进行分检。其次,是在分检完毕后,现场总易造成严重损伤。指挥应向医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以便及时派人增现场情况复杂创伤事故的发生不分时间、地援,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在抢救过程中对病点。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均可发生,尤其是交通事人的病情及处置均应详细记录,并密切观察病情变故,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场,由于事故发生突然,伤员化,以便及时处理。对心跳、呼吸停止者,若医疗资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恐慌,导致现场的混乱。源充足,伤员少,可立即对其进行处理。若医疗资源3现场急救少,伤员多则优先抢救生命垂危但有生存可能者。对于群伤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其救治目的是尽转诊在经现场急救处理后,按重、中、轻的顺可能抢救更多的伤员。因此,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序迅速将伤员转送至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在转送途中,应有医务人员在旁监护,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做好抢救准备。4讨论时间对于处理群伤事故显得非常重要,在创伤发生的1小时为“黄金1小时”,而黄金1小时的前10分钟又是决定性的时间,被称为“白金10分钟”「2」。这就要求急救中心对创伤急救的反应时间必须尽量短,所谓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呼救电话至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所需时间。在本组病例中,我中心对创伤事故的反应时间为10一60分钟,这是由于急救网络不健全及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应不断健全急救网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伤者以救治。在到达事故现场后最紧要的任务是对现场救治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若组织协调不当,不仅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还会导致伤员伤情的加重,甚至死亡。本组病例中有5次事故是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现场混乱抢救人员未能协调统一,最后虽所有伤员均安全送至医院,但浪费了大量医疗资源,耽搁了时间。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医务人员应有协作精神,树立以病人为重的观念,把伤者放在首位。同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常规组织模拟演习,让广大医务工作者熟悉创伤事故的现场组织、救护,达到实战要求L,}。在事故现场对伤员的处理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创伤病人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措施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和积极抗休克川3],按现在的观念,对创伤病人的院前急救,在现场就要达到高级生命支持的水平,这就对急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相互间的配合要默契,各项急救技术要娴熟、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要熟悉,对病人诊断处理要正确及时。不仅要熟悉各种创伤疾病的特点,以迅速、及时、正确地对伤员进行处置,还必须熟练掌握初级生命支持的各项技术,尤其是创伤急救的四大技术,不仅是医务人员要掌握,凡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同时还应对之进行普及和推广,以利于现场急救工作的进行,以利于降低创伤事故的伤残率、死亡率。总之,群伤事故现场急救只有组织协调得力,医疗措施得当,才能降低死亡率及伤残率。提高对创伤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是群伤事故院前抢救成功率的关键。参考文献【l]李宗浩主编.现代救援医学.第l版.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一293【2]王一检.急诊外科学.第1版.北京:学范出版社,21】】).976一984〔3〕张荣,王伯良,仲月霞,等.328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救治分析中国急救医学,一望月,19(12):732

社会救助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和。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和[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首先你要去了解 社会转型是怎么转。 然后 社会救助工作是什么。有无先进的好的model可以借鉴。这样的选题,是因为社会现状和当今社会问题(具体的还需你自己查)而提出来的(当然也需要文献参考来提供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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