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西安,那里的名胜古迹举世闻名。其中,最闻名遐迩的就是兵马俑了。这个寒假,我就感受了一回。西安的名胜古迹很多。首先,我们就来到了堪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始皇陵。秦始皇陵位于临潼县境内,从西安市里乘车大约1个小时就到了。我们先去了秦俑博物馆,那里摆放了好多从俑坑中挖掘出的随葬品。有将军俑、武官俑、御手俑等,还有两辆彩绘铜车马。这两辆铜马车是迄今为止中国所发现的年代最早、形体最大、结构最复杂、制作最精美的铜铸马车,被誉为中国古代的“青铜之冠”。在公元前200多年,中国人就使用了青铜冶炼术,比国外早了2000多年。可见中国劳动人民是很有智慧的。怎能不让我们为之自豪?接着,我们就到了兵马俑一号坑。“哇!这就是兵马俑!好壮观啊!”这是我进到一号坑里的一声赞叹。在面积最大的一号坑里共有6000多件有用陶土做的武士俑和车马俑。俑坑的东面是一个长廊,站着三排面向东的武士俑,他们是一号坑的前锋部队。长廊南边有一排面向南的武士俑,是右翼;北面有一排面向北的武士俑,是左翼;西面有一列面向西的武士俑,是后卫。这些兵马俑都是按实战军阵排列的。在二号坑里,出土陶俑约1000多件,兵马近500多匹。它的东边是一个由弩兵俑组成的小方阵;南边的方阵是由驷马战车组成的;中部是由战车和徒手兵俑组成的方阵;北边是战车、鞍马和骑兵俑组成的骑兵阵。整个二号坑就像一支整装待发的特种部队。三号坑位于一号、二号坑的后部,那里仅有4马1车和60多个陶俑。它的东边是一条长米,宽米的斜坡门道,门道当初是用来向俑坑内运东西的。门道对面是一个车马房,车马房两侧有南厢房和北厢房。三号坑就像一个指挥机关。这三个坑俑组成一个庞大的军事营垒,面朝东,背对着秦始皇陵,好似守卫秦始皇陵园的部队。在这些兵马俑中,每个都是千人千面,没有一个是重复的。它们的样子与真人真马一样,都是以1:1样子做的。我的心里真是暗暗佩服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共计758字,行吗?
福建的名胜古迹有气势宏伟的郑成功陵园、“天下无桥长此桥”的五里桥(安平桥)、海交史珍贵文物的九日山摩崖石刻 、闽南建筑大观园的蔡氏古民居建筑群四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莲花峰、五塔岩等78个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大佰岛娱乐世界、山外山生态农业度假区、黄巢风景区等诸多自然、人文景观,以及典雅多姿的梨园戏、高甲戏、南音等艺术奇葩和风味独特的地方小吃。风景神奇,文化独特,民风古朴,令海内外游客流连忘返在台湾海峡西岸,有一座面积平方公里、南北修长、东西狭窄的小岛,如一块晶莹剔透的玉石,镶嵌在碧波万顷的海面上,她就是被人们称为“东海明珠”的湄洲岛。湄洲岛钟灵毓秀、风光无限。那奇峰怪石,千姿百态、巧夺天工;那万顷林涛,青翠欲滴、沁人心脾;那黄金沙滩,宛若细绒、令人陶醉。登高远眺,但见海中有山,山外有海,山海相衔,海天一色,好一幅人间仙境。妈祖的传说灵妃一女子 瓣香起湄洲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农历三月廿三,妈祖这位神奇女子降生在湄洲岛。妈祖是福建望族林氏的后裔。祖父林孚,官居福建总管。父林愿(惟悫),宋初官任都巡检。妈祖也称默娘、娘妈,自幼聪颖灵悟,成人后识天文,懂医理,相传可“乘席渡海,预知人休咎事”,又急公好义,助人为乐,做了很多好事,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崇敬。北宋雍熙四年(987)农历九月初九,年仅28岁的妈祖在一次抢救海难中不幸遇难,相传羽化升天。从此经后,妈祖多次显灵救助苦难。在人们遇到困难时只要求声“妈祖保佑”,妈祖就会闻声而至,使人们逢凶化吉,遇难呈祥。据历史资料记载,北宋宣和五年(1123)路允迪出使高丽(朝鲜)途中,般遇大风巨浪,“八舟七溺”,唯有路允迪“祈求妈祖保佑”。忽而一道红光出现,只见有一朱衣女子端坐桅间,瞬即风平浪静,终于平安脱险。路允迪返朝后奏明圣上,宋徽宗下诏赐“顺济”匾额。此后,历史上有众多人士受到妈祖的庇佑,留下许多动人的故事。历代皇帝对妈祖进行了30多次的褒封,其爵位从“夫人”、“妃”、直至“天妃”,并被人们尊称为“天上圣母”。同时,皇帝还颁诏天下行“春秋谕祭”,编入国家祀典。海上龙宫妈祖庙宋雍熙四年(987),妈祖遇难后,人们怀念她、纪念她,就在湄洲岛建庙祭祀。这庙宇就是最早的妈祖祖庙。据文献记载,当时的庙宇仅“落落数橼”,但“祈祷报赛,殆无虚日”。后来经过三宝等人的不断扩建修葺,到宋天圣年间(1023-1032),祖庙已初具规模。元朝,妈祖庙得到进一步的扩建。洪希文(1282-1366)在《题圣墩妃宫》诗中,描写了“粉墙丹柱辉掩映,华表茸突过飞峦”的景象,反映出妈祖庙的建筑情况。明朝,妈祖庙又得到进一步的扩展。洪武七年(1274)泉州卫指挥周坐主持重建寝殿、香亭、鼓楼、山门。永乐初年(1403),郑和下西洋时,因妈祖庇佑有功,奉旨谴官整修祠庙。宣德六年(1431)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之前,亲自与地方官员备办木石,再次修整祖庙。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福建总督姚启圣重建钟鼓楼和山门,又把朝天阁改为正殿,后因姚启圣获妈祖保佑屡次建功,被皇帝封为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所以人们也称正殿为太子殿。康熙二十三年(1684)靖海侯施琅增建梳妆楼、朝天阁、佛殿、僧房。接着祖庙又建观音殿、中军殿。土地庙等。到清乾隆以后,湄洲妈祖祖庙已颇具规模,成为一座有99间斋房,号称“海上龙宫”的雄伟建筑群。妈祖庙此时已基本定型,并一直保留至1966年。1966年,湄洲妈祖祖庙陆续遭到破坏,只剩下圣父母祠(佑德祠)和中军殿。妈祖庙的文物也相继被毁和遗失。唯有妈祖神像在林聪治女士等人的护卫下得以幸免。1978年,中国大地春风化雨,万物复苏。林聪治等人率领众乡亲进行湄洲妈祖祖庙的重建工作。人们义务投工,硬是在祖庙遗址废墟上整理出一处地基。各地信众纷纷参与,踊跃加入修复湄洲妈祖庙的行列。经过多年努力,湄洲妈祖庙终于完成了大小建筑36处的西轴线工程。西轴线工程坐东北,面朝西,呈轴线分布,有牌坊、长廊、山门、香炉台、圣旨门、广场、 钟鼓楼、正殿、寝殿、朝天阁、升天楼等,还有佛殿、观音殿、五帝庙、中军殿以及爱乡亭、龙凤亭、香客山庄。思乡山庄等一系列建筑物,形成规模庞大、雄伟壮观、楼亭交错、殿阁纵横的祖庙建筑群。湄洲妈祖祖庙是世界所有妈祖庙之祖,世界上所有的妈祖庙都是从湄洲“分灵”出去的。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妈祖信众从世界各地汇聚湄洲。目前,凡有华人的地方就有妈祖庙。如今世界上有妈祖庙4000多座,分布在美国、日本、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缅甸等20多个国家。在台、港、澳地区,信仰妈祖的人非常普遍,台湾省约有三分之二的人信仰妈祖。据统计,近年来湄洲妈祖祖庙竭祖进香的信众超过1000万人次,单海外及台港澳的信众就超过百万人次。每逢农历“三月廿三”妈祖诞辰日和农历“九月初九”妈祖升天日,四面八方的妈祖信众赶赴湄洲寻根谒祖、割火过炉、祈祷平安(自己挑简要的写)
壮族风俗习惯建筑壮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在青山绿水之间,点缀着一栋栋木楼,这就是壮族人的传统民居。木楼上面住人,下面圈牲畜。无论是什么房子,都要把神龛放在整个房子的中轴线上。前厅用来举行庆典和社交活动,两边厢房住人,后厅为生活区。屋内的生活以火塘为中心,每日三餐都在火塘边进行。�服饰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裤角稍宽,头上包提花毛巾,腰间系精致的围裙;小伙子多穿对襟上衣,腰间系一条腰带。婚俗“炮火”入洞房壮族的一种婚俗。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这个婚俗,在广西田阳县玉风等壮村流行。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婚宴后到掌灯时分,客人们还要观看新娘在迎娘的指引下摸黑出门“挑水”。新娘将把水缸挑满,这是在考验新娘是否吃得了苦。就这样,直到夜深了新娘才能入洞房。背字在广西宜山和环江县交界的一些地方,壮族青年结婚,至今流行“背字”习俗。“背字”是壮话译音,实际上背的不是“字”,而是一条长一丈四尺、宽一尺多的宽带,由女方母亲用自织自染或买来的深黑色(以此色为最优)土布缝制而成。女儿出嫁那天,让男方指派“背字”人把布带“背”回新郎家,以备外甥出世作襁褓之用。这种习俗,当地壮语称作“背字”。“背字”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生父生母双全;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机灵识礼。“背字”仪式在女方家里的正厅举行。主持仪式的人必须是村上德高望重、当了爷爷的长者。长者首先向“背字”人敬上两杯当地名酒,“背字”人很有礼貌地双手捧杯,恭敬地给长者回敬两杯,双方都要一饮而尽。接着长者把准备好的带子从“背字”人的两肩绕过扎紧,继而又互相敬酒,说吉利之语。“背字”完毕,鸣放鞭炮,欢送迎亲者平安返回。“背字”人向长者鞠躬辞别,步出大门,打开雨伞,意为庇护“外孙”离开姥姥家。回到男方家,家主烧香放炮,欢迎“背字”人胜利归来。少倾便举行“卸字”仪式,同样由长辈主持,互敬酒后,长者轻轻解下布带,交给家母保管。新郎父母还要酬谢“背字”人。时过不久,新娘及其女伴便成群结队来到新郎家,喜日更加热闹。新娘过河流行在广西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内的壮族婚俗。在桂北山区,本来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桥。所以成亲时,新娘过河过桥都要请人背。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齐鸣,“水手”两掌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背好后才能过河或过桥。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粗野,更不能调笑。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过河时,“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在宽约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亲队伍拉成一条线,热闹非常。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不让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龙胜的壮族婚姻是要过“三关”闯“十门”的。先谈恋爱,后定亲,才能成亲,谓之“三关”。迎接、对歌、出门、穿村过寨、过河过桥、入门、唱调、回门、回家、入洞房,谓之“十门”。“过河”只是“十门”中的第五个“门”,“十门”过了才能入洞房。勒惹和卜基壮家妇女生勒惹(壮语,即婴儿)时,其家婆要亲自去寻找“奶妈”,以替媳妇奶孩子。这是为了让产后的媳妇能好好休息,保养身体。“奶妈”一般由产后五个月的妇人充任,不要报酬。能当上“奶妈”非常光荣,有“第二妈妈”之美誉。孩子长大后,逢上喜庆佳节,都要带上礼物到“奶妈”家拜候。四五岁的孩子如果体弱多病,父母就要找“卜基”(壮语,即第二父亲)做孩子的靠山,确保孩子身体健康。“卜基”非常尽“职”,“上任”后,常和孩子父母商量,请医问药,多方料理,让孩子健康成长起来。孩子长大后,也象对待“奶妈”那样对待“卜基”,尽其孝敬之心。踩高跷进村广西龙州县金龙地区的壮族村寨里,人们出门或进村都要踩着高跷行走。出门到村口。就把高跷挂在特定的钉子上,然后下地劳动或去其他地方。进村时就从钉上拿下高跷踩着,到家门口的石阶前跳下,再将高跷挂在门边,洗净手脚,方踏梯上楼。据说这是祖先传下的鞋,他们地处亚热带,常年多雨,道路泥泞行走不便,如带着泥脚进屋,实在不卫生,就发明了这种呈“非”字形的“高跷鞋”。社公祭是广西环江壮族每年夏历除夕祈求新的一年禾苗茁壮成长,祈求小孩不病和家畜肥壮无病的祭社仪式。 1365回答者: wang0408285 - 二级
写过了,怎么给你。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和致谢。
西藏各族人民作为新时代的主人共同继承、发展和分享藏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创造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西藏文化保护的事实证明,所谓的“西藏文化灭绝”论是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的。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还将继续加强。随着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保护西藏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西藏的进程中,西藏文化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创和发展现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 西藏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投入巨额资金,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从2002年开始的西藏三大文物维修工程包括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的维修,总投资为3.3亿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创造了西藏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物维修工程纪录。从 2006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又决定投入亿元,对西藏22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维修。2008年4月18日,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暨扎什伦布寺保护维修工程启动仪式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在西藏实施的投资最多、维修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西藏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目前,西藏共有1700 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万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到拉萨朝佛的西藏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从2004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恢复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考学制度。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为保障西藏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广大藏族人民按照自己传统的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西藏自治区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确定为自治区的节假日,还明文规定,不准拍摄、围观天葬活动,不得在天葬场所喧哗等。 藏语文在西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广泛应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西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专门开设有藏文节目频率和频道。2007年末,藏语频道在全国少数民族语言电视频道中率先实现全天24小时不间断播出节目。在西藏出版有14种藏文杂志、10 种藏文报纸,1989年以来出版的藏文图书有400多种。此外,藏语文学习也得到了法律保障。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正式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各种藏文软件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使用。截至2007 年底,西藏上网用户总人数已达16万人,占西藏人口的。 西藏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对民间文化开展大规模的收集和整理,使许多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和发掘。1979年成立了专门机构对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抢救、整理,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整理出版《格萨尔》100多部,总印数达4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2007年底,西藏全区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8个,文化馆、站203个,公共图书馆4个,博物馆2个,同时还有18个县级民间艺术团体和500多个群众业余演出队;全区多次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一年一度的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节和那曲恰青赛马节等大型文化活动的内容不断创新,成为地区性品牌文化节庆活动。西藏自治区7大类、15项、23个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文化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西藏有31人榜上有名。 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建立了时代体系完整的历史档案库。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了很好的保护。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2006年12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带标点的佛教经籍——《大藏经》的编纂工程正式启动。从2007年开始,西藏自治区启动了对贝叶经的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目前西藏已经登记在册的梵文贝叶经有426部,共4300多张。 藏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重视对西藏社会历史文化的研究,1956年到1958年国家组织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就包括对西藏社会的调查与研究。改革开放后,我国还组建了一批藏学研究专门机构,在藏学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前,全国有近50个机构的近3000人从事藏学研究,研究领域涵盖了政治、经济、历史、文学艺术、宗教、哲学、语言文字、地理、教育以及考古、民俗、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和生态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牧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大部分学科。2006年,中国首次颁发了藏学研究领域第一个国家级奖项——“珠峰奖”,这标志着中国藏学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同祖国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大量游客乘火车进藏旅游,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迹出现承载压力过重的问题,这进一步促使西藏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护和发展当地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严格控制参观人数、精心设计参观线路、科学合理疏导参观流量的办法以减缓这些珍贵而又脆弱的文物古迹的承载压力。青藏铁路使西藏人民通过旅游可以了解外界的信息和文化,可以在继承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扬自己的文化,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人士积极投身到西藏文化保护中。
注意写寺庙的历史,建筑风格,文物价值和在社会上的影响等,具体如下: 第一段,开头,大致是佛教文化源远流长,不仅给世人留下神圣的信仰,还有各种寺庙文化和寺庙中的文物。 第二段,从两个方面介绍中国寺庙。一方面是中原佛教,有白马寺,南海禅寺等。选一个介绍历史和建筑风格等 第三段,另一方面介绍藏传佛教的寺庙。典型的有布达拉宫,扎什伦布寺,大昭寺等。同样的介绍那些方面。 第四段,写世界上佛教国家的寺庙。尼泊尔,锡金,印度的都行,推荐写印度,因为是佛教发源地。 第五段,结尾。纵观全文,发些感叹。 我觉得这样就行了白马寺:布达拉宫
人的需要人有两种需要:一是身体的需要,一是心灵的需要。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冷了要穿衣,行路要车马,类似这样的一切都是肉体的需要。还有一样心灵需要,比如两岁的小孩子,他吃饱穿暖了,也不饥也不渴,身上也没有病痛,一时离开了他母亲,他就大哭起来,他的哭是为了什么?在身体方面虽一无所缺,但他那小小的心灵需要母亲的爱;等他渐大一点,母亲就不能满足他心灵的需要,他要朋友,他要娱乐;等他到上了大学,母亲、朋友、娱乐仍不能满足他,他要寻找美丽的配偶,把他的情和爱,都寄托在配偶的身上。 等他结了婚,他不缺身体一切的需要,人生的需要好象应当到此完毕,不再有需要,但他心中强烈的需要并不满足,他还需要事业、名望、地位和儿女,等到事业作了一番,儿子也有了,他的心灵应当满足,不再另有所求了。不,他还有需要,他大半的人生过去了,头发苍白了,牙齿动摇了,眼睛昏花了,耳朵发沉了,拿起结婚的照片一看,当年的风采哪儿去了?!怎么变的这样多呢?这时他心中又起了一个更大的惧伯和需要,最好能长命百岁的活下去,他心灵里就空虚起来,好象一切的东西都被剥夺了。你若是一个青年人可问你的祖父:“你的心满足了吗?”他一定要摇摇头;你若已经作了祖父,你要说:“这是实在的”。 有一首古诗,描写人心的不能满足,说得很好: 终日奔波只为饥,方才一饱便思衣,衣食两般俱已足,又思娇柔美貌妻, 娶得美妻生下子,恨无田地少根基,良田置得多广阔,出入又嫌少马骑, 槽头扣了骡和马,恐无官职被人欺,七品县官还嫌小,又想朝中挂紫衣, 一品当朝为宰相,还想山河夺帝基,心满意足为天子,又想长生不老期, 一旦求得长生药,再跟上帝论高低,要问世人心田足,除非南柯一梦西。 那么,如今到了科学的时代,人心当然需要更美更高的享受,人需要的虽然有些不同,但需要的本质上仍是一样的。可是心灵不能从物质里得着安慰。物质的享受只能满足身体的需要,要满足心灵的需要,那只有属心灵的东西。的确,神能满足人心灵的需要。当有疾病、有危险、有艰难、有失丧的时候,当亲爱的人离别、故去的时候,当心里孤单、无聊的时候,我们的心灵回到神那里,就象两岁的小孩子跌倒了被抱在母亲的怀中一样得安慰。有多少信真神的人,他们为什么宁死也不放弃主耶稣?因为他们找到了心灵的安慰者、引导者和拯救者。 信真神更大的福气,就是解决死的问题,得着永远的生命。一个信主耶稣的人到年老的时候,或是疾病危险的时候,他们要离别这个世界而进入另一个世界,他们的心灵中有极大的盼望和安慰,所以有许多信主耶稣的人将要过世的时候,看见了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地方,看见天使来接他们,就含笑断气。他们亲爱的人也因着他们所得的安慰而心中充满了安慰,你且访问那些诚心相信主耶稣的人家,他们都能告诉你这一类的事情。 耶稣基督真是人类的救主!他能满足人心灵深处的需要。 您若愿意,可以和我一同来祷告: 亲爱的天父,我是个罪人,因不知道你是我的主,而任意妄为地随从属世的私欲生活,求你赦免我。我现在要抛弃一切只为自己、只靠自己的生活,按着你的旨意去生活。我相信耶稣是替我的罪钉十字架,是我灵魂的救主。 主耶稣啊,求用你的宝血洗净我的罪;我愿打开心门,求你进入我的心,作我的主。 求圣灵带领和保守我,使我过一个圣洁的生活。 谢谢你耶稣基督。祷告奉耶稣的名,阿门!
五金店有卖的。鼎炉的制作需要较高的技艺,而五金店通常有特殊的技术,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鼎炉,满足宗教仪式的需求。鼎炉有非常精美的刻画和雕琢,有不同的形状大小,具有多重功能,可以为佛教僧侣们提供斋灶和加持者,还可以为家庭提供精神上的可贵守护。
注意写寺庙的历史,建筑风格,文物价值和在社会上的影响等,具体如下: 第一段,开头,大致是佛教文化源远流长,不仅给世人留下神圣的信仰,还有各种寺庙文化和寺庙中的文物。 第二段,从两个方面介绍中国寺庙。一方面是中原佛教,有白马寺,南海禅寺等。选一个介绍历史和建筑风格等 第三段,另一方面介绍藏传佛教的寺庙。典型的有布达拉宫,扎什伦布寺,大昭寺等。同样的介绍那些方面。 第四段,写世界上佛教国家的寺庙。尼泊尔,锡金,印度的都行,推荐写印度,因为是佛教发源地。 第五段,结尾。纵观全文,发些感叹。 我觉得这样就行了白马寺:布达拉宫
宝塔寺,乾清寺都是
关于“系统的介绍佛教寺庙,包括寺庙文化之类,典型寺庙”这些东西,很多人都写过了,很难写出新东西来。所谓论文嘛,应该有自己的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要不然不能称之为论文,只是一篇游记啥的。建议写一篇关于现在寺庙经商的文章,阐述一下在现代社会,寺庙经商行为是否符合佛教教义。大家大概都听说过关于少林寺有上市的传闻。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传统的饮食文明与其它文明共同在历史中轮回。每个地区都有与众不同的饮食习惯和味觉倾向,下面为大家分享了饮食文化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孔府饮食文化是中国饮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官府饮食文化。它历经2500余年,传承70多代而自成体系。它的形成是几千年来儒家思想在我国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结果,是一种民族精神使然。因而,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取向也非同一般,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定文化内涵和社会功能的反映,更多文化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文化论文
孔府饮食文化的形成
人类的饮食活动是建立在人类生存意识之上的,但是饮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却并非仅仅基于生存的因素。孔府饮食文化则是由于几千年来儒家思想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影响下形成的。确切地说,孔府饮食文化是借饮食活动的种种形式,来反映中华民族对儒家文化的尊崇与传承的思想意识。
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有完整系统的饮食理论体系。孔子两千多年前的饮食言论,是后世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根本所在。孔子有关饮食的言论主要被记录在《论语乡党》中: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食不语,寝不言。虽蔬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席不正,不坐。觚不觚,觚哉……
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段完整地关于饮食要求的论述,它从食料的选择、食品的加工、烹饪的火候、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进食过程中的食量、酒量、礼仪规矩等,都一一作了详尽的规定。
孔子的后代,在历时两千多年的繁衍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先祖的饮食训导奉为圭果,无论迎迓“圣驾”举行的华筵,还是节日宴欢、日常膳食,无不以此为标准。
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自汉武帝起,一直被中国历代统治阶级奉为最高的思想准则。为此,他本人也受到了历代帝王的尊崇和加封,直至被抬到了“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的最高境地。“圣人”后代便自然承袭其祖宗荫德,享受到封建社会的最高礼遇。尤其自唐宋以来,随着全国尊儒尊孔之风的盛行,统治者在孔子的古宅曲阜建造了规模宏大的孔庙和孔府,许多帝王、公侯亲自到曲阜朝圣、祭祀。其规模日益扩大,次数亦愈加频繁。在祭礼活动中既要准备充足讲究的食物供品,同时还要为前来祭孔的帝王、官员及“衍圣公”家人准备丰盛美味的食品。这是促进孔府饮食文化形成的社会背景,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官府或家庭都不能与之相匹。
有着“同天并老”之称的孔府,自明清以来,自称“钟鸣鼎食”之家,平时过着美酒佳肴的生活。这种奢侈的生活基础,是建立在丰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自明朝以来,仅由皇帝钦赐的祭田、学田、私田,多达一百余万亩,分布在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五省的37个县市,这些田地是可以世代继承的,这在中国古代是独一无二的。孔府每年通过高额的地租、村集贸易税、以及其它种种额外的盘剥得来的钱财,使孔府每年都有巨额的收入,充分保证了孔府的经济来源,这是孔府用以维持日常生活及一切饮食活动和各种挥霍消费的物质基础。
孔府又称为“衍圣公府”,是孔子嫡系后裔承袭居住的地方。其浓厚的文化背景堪称天下第一。这里是名符其实的“道德文章”、“诗礼传家”的府第。在这种历史的氛围中,无论是宴饮的礼仪规格还是菜点的命名,或是从规格讲究的祭孔活动到“衍圣公”的日常饮食活动,无不赋予一定的文化内涵,由此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独特的美学风格。孔府菜的命名就是最好的佐证。如“一卵孵双凤”、“诗礼银杏”、“怀抱鲤”、“带子上朝”等。其中许多菜点的形成和流传本身就颇具传奇色彩,因而带有浓厚的文化痕迹。
尽管孔府饮食文化的形成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决定的因素却在于孔府历代厨师及其他食品制作工匠的传承和创新。孔府菜点、孔府家酒、孔府宴席等的制作均是由长期在府中服务的厨师和其他各类工匠辛勤劳动的结果。就拿孔府菜来说吧,它是经过千百年来数代厨师的辛勤劳动,在孔府文化氛围的影响下,承古创新,兼收并蓄,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孔府烹饪。他们当中,有的世代在孔府中服役,父死子承,累代相因。事实上,孔府饮食文化虽然形成于素有“道德文章”之誉的“圣人”府第,但是其真正的创造者却是无数不见经传的庶民百姓,是他们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孔府饮食文化。
孔府饮食文化的价值取向
孔府饮食文化在古代的`社会中,毕竟是远离大众的贵族饮食文化,甚至在某些方面与宫廷饮食文化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孔府饮食文化又是一种家庭色彩浓厚的饮食活动,因而又不可避免地带有朴素的民间特点,这就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雅俗共赏的特色。
孔子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标是“克己复礼”、实现“礼治”。即治国安民施之以礼;社会秩序用之以礼;祭天祀祖彰之以礼;即使日常生活、便宴小酌也加以规范。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在孔子的有生之年没有实现,孔子的后裔也不可能实现。但“衍圣公”府是一个“诗礼传家”的门第,府中的一切活动几乎无不以礼的要求予以规范,饮食尤其如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孔府饮食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餐一饮,乃至一菜一点、一杯一盏,都充满了“礼”的内涵,至于宴饮中的等级制度、长幼之序、亲疏观念、尊卑意识等,在孔府宴席中表现得更是淋漓尽致。
“衍圣公”因享先祖的余荫而得以显赫百代。在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有很多,唯独孔子享尽殊荣并福及后代,这显然与他治国的哲学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孔子生前却因种种原因而不得志。正是基于此,孔子后裔对历代帝王所给予的恩宠无不感恩戴德,并借助各种形式加以表达感激之情。其中主要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借助饮食活动来歌功颂德、炫耀尊荣。例如每年一度的祭孔活动,形式上是为了纪念“圣人”所为,实质上不过是借以炫耀孔子世家的尊荣与显赫,同时又竭尽心力表达孔氏家族对皇帝的忠诚。孔府菜中有些菜肴的命名,更是直言不讳地体现了这一点。诸如“带子上朝”、“一品寿桃”、“诗礼银杏”、“御带虾仁”等其歌功颂德、炫耀显贵之用心显而易见。
孔府虽然是古代社会中一个至高无上的贵族官郾,享受“钟鸣鼎食”的奢侈生活。但孔府毕竟还是一个家庭,因而在其饮食活动中又充满了许多生活的情趣,这就形成了孔府饮食文化多彩多姿、雅俗共赏的多向性特点。豪华高贵的筵席可以用来迎接“圣驾”的临幸,其山珍海味无所不具。但是在孔府主人的日常生活中,却并非全是珍品海鲜。粥饭面食、豆腐野蔬,乃至腌莱渣菜亦为“衍圣公”所食,毫无奢侈饕餮之态,充盈的是日常精雅之趣。因此,在孔府中“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都可以觅到。
值得一提的是,在孔子的饮食思想中,提倡科学饮食,强调食养效果,重视饮食的时与节、量与度。在孔子看来,食是养怡人生、保健身体的根本所在。孔子的后代亦以此为要旨,从食品、菜肴的制作加工到食物的配合以及饮食的环节,都非常讲究。食品有荤有素、有软有硬、有干有稀、有酸有甜,五味俱全。至于四时的变化、饮食的搭配,在孔府都是有规律可循。
孔府的饮食活动,不仅重视饮食品种的内容和质量,而且还非常看重饮食活动中的艺术审美意义。如孔府的高摆席面,四个高摆饰品点缀其间,高摆上嵌有与席面相吻合的“龙凤呈祥”、“万寿无疆”等吉祥用语。餐具与饮具不仅美观典雅,而且排摆得高低有序、错落有致。至于食品的造型,或形态典雅,或寓意隽永。或生动形象,其色、香、味、形、器、质的艺术配合可谓巧夺天工、登峰造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美学内涵。毫无疑问,饮食活动发展到高水平,应该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和完美结合。美味可口的食品只有赋予恰到好处的表现形式,才能增加食的意趣,提高食的境界。孔府饮食文化恰恰表达了这样的一种意境,它融饮食活动的实用价值与艺术欣赏价值为一体,使孔府饮食文化达到了一个至善至美的境界。
总之,孔府饮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所具有的民族精神和气概,历时数千年,纵横南北中,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融宫廷饮食、贵族饮食、地方饮食、民间饮食、家庭饮食为一体,充实发展,成为独具一格的孔府饮食文化。可以说,孔府饮食文化是中国饮食文化各个层面的集中体现者。它既是一种饮食活动,又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中国饮食文化史,乃至世界饮食文化发展史中绝无仅有的珍贵的文化遗产。
“仁义礼乐”是儒家之道,政治对儒道汲取是为了建立有序社会,实现专制统治。所以后人说:
孔子以道设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
由此可以看出孔庙祭祀孔子,主要目的就是推崇他所创立的思想学说。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曲阜孔庙及后来在各地建立的孔庙,对于推动中华民族的融合与统一功不可没。
在中国古代,祭祀是有重要意义,并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的大事。《左传》明确指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春秋乃至战国,战争频仍,时有小国被兼并,在重重危机之下,整顿武力,保卫边防,理所当然。所以“戎”被视为国之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与存亡。但是,祭祀也被作为国家头等大事,位列在戎之前面,可见祭祀天地神灵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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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祭祀这活动,曾作为国家的典章制度贯穿于历朝历代,历代史书方志,莫不以专门篇幅记录祭祀盛典和有关事项,无不有祭祀的风俗和灵验记录在案,无不有祭祀的规矩传承于世,祭祀活动伴随着中华民俗过了漫长的历史,其漫长的程度几乎囊括了史前时代和整个人类的文明。
中国文化创造出难以计数、无处不在的神灵,同时也创造出与之相沟通的仪式和规矩。祭祀首先考虑它们的位置,即确定祭祀对象所在的方位。古代按照直观,把神灵的所在分成天上、地下、天地之间三个大方位。天帝和天上的自然神在天上,土地神灵在地下,这是确定祭祀方式的先决条件。天高高在上,重物难以上达。按照古代直接享受祭品的习惯,祭祀天上诸神是最难办的事情。但天上的神灵偏又很多,和人类关系又大,阴晴寒暑、风雨雷电,关系到人类生存和毁灭,因而自然崇拜之中自然少不了对天空神灵的崇拜,幷创造出相应的祭祀形式。
从夏、商时代开始,历代帝王都将祭天、祭地、祭五谷、祭祖先作为隆重的祭祀。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祭天、祭地、祭五谷、祭祖先的仪式也经历了不断的变化,这里仅简单的介绍一下明朝初年因建都南京,在钟山之南建国丘,在冬至日祭天,并同时祭祀风云雷雨的变迁。自明朝迁都北京之后即在南郊建祭天之坛,也就是今日北京的天坛。永乐十八年落成,总面积为273公顷,主要建筑有祈年殿、皇穹宇、圜丘,平面均为圆形,以象征天。祈年殿的四根大柱象征四季,外围两排12根柱象征12月和12个时辰。真正意义的天坛是二层汉白玉栏杆围上的圜丘。因祭天主要实用意义在于祈求风调雨顺,农作物丰收。
中国古代尊师重道,习惯上把师同天地祖先君王相提并论,称为天地君亲师,无论哪行哪业,欺师灭祖都是最严重的罪名。供奉祖师按时祭祀,也是中国古代百行百业共同奉行的规矩。
中国自古重文教,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供子弟读书,是天下父母的心愿,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学的正统地位被确立,儒学大师孔子便成为最有影响的先师。历代皇帝对孔子追赠各种封号,汉代称“公”。唐代称“圣人”,封为文宣王,元代加封为“大成至圣文宣王”明代加封“大成至圣先师”,清代不仅称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而且追封孔子先世五代为王。祭祀孔子,是汉唐以来共守的大典。与天地祭祀不同的是,祭祀孔子是朝野共守的礼节。孔庙遍及各州府县,连最简陋的乡村私塾,也要有孔子画像牌位,入学童稚要拜孔子。至于朝廷的祭祀,则随着孔子地位的提高,祭祀仪式越来越隆重。清朝将祭孔作为第一等的重典,由皇帝亲自主祭。
清初在北京国子监修建文庙,孔子的享殿被称为大成殿。春秋两季皇上派官员去祭祀。孔庙中的主建筑大成殿比故宫太和殿矮三砖,汉白玉栏杆环绕,10根龙柱精美超过北京皇宫的龙柱。每当皇帝来曲阜孔庙,10根龙柱都用黄绸包起来,免得引起皇帝的妒忌。自古有汉高祖、唐玄宗、宋仁宗、康熙、乾隆等11位皇帝,19次来曲阜孔庙祭祀孔子,并且亲自跪拜叩首。
由于篇幅的关系,我仅仅举出祭天和祭孔二个例子,在所有的仪式和规矩中,唯独不能出现就是红色,这是否值得我们三思?
我国未来最大发展潜力在城镇化,而城镇化进程中吸纳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也因此大片游离出来,虽给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谁来种地”也成了个大问题。以我市为例,全市116万人口中90多万农民,承包经营着45万亩耕地, 225万亩山林,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现在从事农业的只30多万,而且大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传统耕种难以维继,一产萎缩,产业发展失调,影响了全市社会发展。 一、解决“谁来种地”的出路在于农民职业化。 城镇化推进,“谁来种地”?关键是剥离大量的农民,让农民成为职业称呼而非身份象征。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安定转移农民;另一方面,农民职业化。纵观世界农业先进的地方,这个问题解决根本在于给农民去身份化,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有保障职业的称呼。日本出台农业者认定制度,把那些在改善农业经营效率和扩大规模上有积极性的农业经营者认定为职业农民,承担现代农业的经营;韩国没有农与非农的户籍限制,通过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快速扩张,迅速地把吸收的农民转为产业工人在城镇安居,同时,通过组建农协提供全面的农业服务,引导留乡农民职业化发展,并从海外引进农业产业研修生,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者;美国商业化农业彻底改变传统农业,大批的农民收益急转直下而放弃土地转业或成为雇工,美国的农民大头是新型农业综合企业。当然,外国的好经验,只能当作参考,更多地要针对我们实情,理清自己的发展之路。 二、当前农民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难度和问题。 以我市为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发展了一些新型经营主体(下简称经营主体),大致可分为农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类。在农业政策的引导及主体带动下,一产迅速发展,粮食稳中有升,四大支柱产业引领、五大新兴产业支撑,其它小产业补充的格局基本形成,证明了这些经营主体是能承担种地的重任的。但在农业初级产品市场饱和度迅速提高,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经营主体的带动力逐渐弱化,暴露出培育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1.农业政策扶持方式不利于经营主体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现有的农业政策注重以产业为主线,对产业的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给予扶持,而没有以经营主体为主线,加强功能分化引导,导致所有的经营主体都是集生产、服务、销售为一体的小而全,大而全的独立个体,在市场竞争中做不到“术有专攻”,影响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2.土地成片流转困难,制约了经营主体更大规模的经营。 二轮承包后,村级调控土地能力弱化,散户自种的、不愿流转、流转不了、多年生作物已种植的土地分散,加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的扩张、土地征用补偿等无法预料的因素,影响了土地长期地、连片地流转。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万亩,流转率为44%,其中5年以下的万亩,占80%,规模100亩以下的万亩,占64%,可见,大量的流转都为小面积、短期流转,满足不了经营主体着眼长远、合理投资、良性扩张的需求。 3.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农业风险成本太高。 农业是弱质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因素比较多,对自然气候、市场和社会环境都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业更是基础性产业,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刚开了一个头,涉及的农作物品种、险种都十分有限。另外,社会、市场风险控制更是缺失,只有粮食收购有保护价,其他的农产品没有任何社会、市场风险防范机制。总之,现在我市的农业基本上还处于靠天、靠运发展的状态。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健全,经营成本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较少,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各自重复投入,从零开始,大大增加了农业的经营成本。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把社会服务内部承担化,涉及的生产信息、物质、技术、资金、劳务、风险,主要依靠自己解决,形成各个主体的内部不经济,降低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三、农民职业化需要好环境。 要真正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民真正职业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工作要做,但就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政策的导向,综合营造经营主体职业化的发展环境: 1.调整政策方向,扶持各类经营主体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的四类经营主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要求都有所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要分类引导。一是强化对专业大户和农场的扶持,尤其是农场,要帮助其解决土地流转、设施用地、流动资金、风险保障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是示范社,扶持政策和合作社规范级别挂钩,引导合作社健全运行机制。三是探索工商企业准入监管办法,研究提出鼓励和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探索监管工商企业经营风险、土地用途的具体办法,既要有效控制“非农化”现象,也要避免束缚企业发展活力。这样针对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强化扶持,各自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市场形成强强联合模式,才能在市场中打造产业航母。 2.探索土地承包机制,推动土地进一步成片集聚。 我市是中农办联系的农村综合产权改革试点,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土地承包机制上作一些探索,比较彻底地分离承包权与经营权。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只需明确土地的数量而不落实地块,原则上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农户按承包的数量,每年分配相应的租金,不愿委托流转的或自主耕种的可以在村指定的区域落实耕种,这样既能保证自种地农民的利益,又能实现土地的成片规模流转,更可以减少逐户流转的工作量与成本。 3.建立完善农业风险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依托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商业保险公司等载体,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可以规定少数几种农产品必须实行保险,其他产品实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参保率,以保障其在自然灾害中大大减少损失。建立农业风险担保基金,为受短暂、季节性因素影响的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政府主导,以担保公司为平台搭建农业风险基金池,资金可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经营主体自筹、民间投资等渠道,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帮产业渡过难关。如春季的禽流感,禽类禁止上市销售,经营主体回笼资金短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找不到担保,贷不到款,产业陷入绝境,如果有风险池资金的担保,顺利融资,产业就不会这么脆弱。 4.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由专业经济部门、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农民的合作服务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 。各个经营主体可以削减内部设置,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需要,提供物质、资金、劳务、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整个产业来说,避免了大量的重复投资,强化了产业经营环节的专业化,对经营个体来说,减少投入,却可以享受更专业的服务,提高效益。 城镇化最终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让转移的农民安定下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业经营者职业化、有保障,产业才能协调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会真正地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一) 流转纠纷特点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2、立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 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承包人在流转时原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重视,所以一般情况下流转约定都不是很明确。有些流转虽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因没有书面记载,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一旦形成纠纷,还难以查证约定内容。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如不少协议上有某甲将土地“给”某乙种植或养殖的条款,形成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含糊的文字,均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解释,流转方解释为“转包”或“代耕”,受流转方则解释为“转让”。 5、镇、村管理服务的欠缺。 我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服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因为身兼多职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的状态。镇干部忙于本职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无管理服务的动力亦无压力,因而使组织形同虚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调查中镇、村干部对所在镇、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流转面积和农户的情况,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帐。镇、村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也是草草的应付了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土地二轮承包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没有清晰的四至界畔,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后,有的村因农户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将矛盾户的证书暂且扣留后又忘了发放,这些情况在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7、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调查中有100%的农民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其法律后果怎样,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邻里家边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持有证书,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 8、村级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各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知半解,不完全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90%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村里不必管,不必建立流转台帐。有些村干部对农户报到村里的流转行为的管理也不依法进行,既不要求农户签订书面协议,也不按规定办理批准转户或备案手续。 9、没有土地仲裁机构发挥纠纷仲裁作用。我县今年才设立土地仲裁机构,几乎没有群众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向谁申请仲裁,各村干部对如何申请仲裁也说不清楚。这使得流转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和法院。 三、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行政、村民自治以及司法各个层面,思考应对策略。 (一)立法建议 1、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增加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具体内容。 3、建议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修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建议国务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5、建议省人大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充分调查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对策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达到减少和处理纠纷的目的。 1、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1) 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 (2)保证土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的记载内容要相一致。 (3)加强纠纷调解。对发证过程中发现的因流转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农户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加强调解,保证补发证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村组公开发包、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必要时可采用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的起草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条款要平等、具体、全面。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坚持稳定和完善相统一的原则,制止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3、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管理。在对流转行为的管理中,县、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 县人民政府对变更、撤销、更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应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我镇大堰三社2005年8月向綦江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居民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半年多了仍无任何结果。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成果四保障,不流于形式。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两级政府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流转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处理纠纷的相关措施。 4、大力宣传法律。县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该报批准、备案的要报批准、备案,不能自行其事,倡导农民多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为防止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产生矛盾,多进行短期流转,少进行长期流转。 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对其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的以及经常处理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要组织专门培训。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运行,预防和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5、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村民自治对策 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 1、完善并登记已发生的流转行为,建立台帐。对本村内部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流转户,动员并指导其按约定内容补签流转合同,补办报村批准可备案手续。流转合同应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收执存档。村委会根据当事人补签的合同的补交的申请,办理批准可备案手续,并将上列情况记入台账。调查、补办手续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弄清本村流转情况,也可发现并调处部分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可谓一举三得。 2、规范并登记今后的流转行为。对今后发生的流转行为,村委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导流转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批村批准功备案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做到每一起流转均符合手续,每一起流转均有帐可查。这样必然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率,即使发生纠纷也处理有据。 (四)司法方面的对策 司法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破坏、干扰新一轮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发包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着稳定农村生产关系的原则认真处理,维护生效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办案,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