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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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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检索

一般的有一个数据库的账号和密码,然后进行检索。比如cnki的,先登录中国知网网站,用账户和密码登录,输入您要找文献作者等就可以了

(1)检索论文题目。这种方法很简单,就是把论文题目复制,粘贴到 搜索栏里,这里要确保,搜索栏上方的选项卡为“学术论文”然后点击“检索”就可以了。往往在新弹出的页面会出现好几个甚至好几页类似的文章题目的结果,在这里找到和作者名字刊物一致的结果,点开就可以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单方便操作,不方便的就是如果遇到比较大众化的题目,检索起来,结果就会很多,需要挨个去找。(2)通过检索期刊检索论文。前面提到了,如果文章题目不是很大众化,那么就可以直接通过检索论文进行检索,如果文章题目大众化一些,那么可以通过检索期刊进行检索。

电脑:华为MateBook14

系统:Windows10

软件:本地设置

浏览器:QQ浏览器

1、首先进入浏览器网页搜索“中国知网”,出现搜索结果后,点击第一个“中国知网”官方网页。

2、然后进入中国知网网页后,在左边有“文献检索”“知识源检索”“引文检索”,点击“文献检索”。

3、接着在搜索框左边的类型中,可以看到“主题”“关键词”“篇名”等选择方面,选择自己用于查找的信息。

4、最后,选择好自己知道的方面,输入所搜索论文的信息,输入成功后可以点击搜索框右边的搜索键进行论文的搜索。

检索方法如下:方法一:前段时间好多作者问我,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何在知网可以查询?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下知网检索方法,以中国知网为例。首先:你用浏览器输入 “中国知网”点击搜索。接下来找到“中国知网”官网,点击进去。然后就是进入了中国知网的页面,点击“出版物检索”。咱们以《课程教育研究》为例,输入需要检索的期刊名称,点击出版物检索。然后你想要的刊物就出现了,点击你索发表过的刊物名称。这里以《课程教育研究》为例。这里以《课程教育研究》为例,然后你就可以看到这个期刊的基本信息。包括:主办单位、刊号信息,期刊目录等。然后就是找到相对应的年份,你所发表的期数,找到自己文章页码。以2019年30期为例,然后点击进入查询自己的题目、姓名进行检索。或者在期刊页面内进行搜索,可以按照题目、姓名、单位等选择查询。然后就可以找到自己发表的论文啦,如果需要的情况下,就可以导出PDF格式。以上方法可快速找到自己发表在某期刊的论文啦~方法二:知网首页:直接按照 题目、单位、姓名检索。例如:搜点击后如下图:进入此界面查询,如若没有,选择右上角(跨库选择)点击全选后再次搜索

检索论文的题目

男,32岁,右上臂刀割伤16小时。查体:℃,P80次/分钟,R18次/分钟,BP120/80mmHg,神志清楚,双肺呼吸音,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律齐,腹软,无压痛,右上臂外侧纵行伤口长约4cm,边缘尚整齐,清创后,伤口不缝合,此时伤口内应放置的引流物是(请求答案和解释)A硅胶管B生理盐水纱条C烟卷纱条D乳胶片E乳胶管

第一个基础检索就可以啊 第二个是高级检索吧 是限定条件 输入作者 时间段 然后二次检索 有限定核心期刊 第二作者的 新手吧 这些都是很基础的 自己看看

毕业论文题目检索

论文检索是毕业论文中的前奏和基础,这一环节完成的质量会直接决定论文的水准,要想顺利通过机器检测和人工检测,在着手准备论文之前一定要多方面搜集资料信息,了解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现状、研究核心和不足之处,从而在合理安排不同板块的论证和阐述,写出一篇思路清晰、框架合理、逻辑严谨的高质量论文,但是资料搜集的环节较多,涉及很多的细节影响,那么怎样进行论文检索呢?第一步是拆分关键字,关键字检索最为常见且效果比较好,不管是知网还是其他的文献搜集平台和数据库都提供了关键字检索服务,在确定选题之后,大家可以将论文的题目拆分为关键字,按照关键字在检索框中搜索自己所需的资料,以与选题相关的权威文献为原则。其中形容词不适宜做关键字,建议大家选择实词,这样才能顺利完成论文检索工作。第二步是查找文章。关键字的确定一般比较简单,只要根据文章的研究方向及论证核心来选择就没有问题,只需要关注实词和虚词的判断,关键词以实词为主。在敲定关键字后就要按照系统界面的提示来查找文章,不出意外的话,你所选择的题目应该有学者早就研究过了,只是在研究方法、切入点上存在区分,大家需要在海量的检索结果中选择切合度最高的文献,这是论文检索的基本要求。

用法

常用法双称为工具法或直接法,是直接利用文献检索工具来查找文献的方法。在检索工具的选择上,一般应根据课题内容首先利用综合性的检索工具,然后使用专业性的检索工具,两者结合,可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常用法根据时间的范围可分为顺查法、倒查法和抽查法。

顺查法

是以检索课题的起始年代为起点,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的查找,直到查到的文献信息满足要求为止。此法的优点是查全率高,缺点是费时、费力。

倒查法

是一种逆时间由近及远地查找文献的方法。这种方法多用于新开课题或有新内容的老课题,需要的是近期发表的文献,以便掌握最近一段时间该课题所达到的水平及研究动向。因此,一旦掌握了所需的文献信息即可中止搜索。此方法的优点是节约时间,缺点是漏检率高。

抽查法

是针对研究课题发展的特点,抓住学科发展迅速、发表文献较多的一段时期,逐年进行查找的一种方法。此法的优点是能以较少的检索时间获得较多的文献信息,缺点是使用此法必须熟悉学科发展特点为前提,否则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追溯法

追溯法又叫回溯法,是利用已有的文献后面的参考文献,由近及远进行追溯查找的方法。此法的优点是直观、方便、不断追溯可查到某一专题的大量参考文献,这是在没有检索工具或检索工具不全的情况下扩大信息源的一种好方法。缺点是检索效率低、查全率低、漏检率高。

综合法

综合法又称为循环法、分段法或交替法,是常用法和追溯法两种方法的综合。即利用检索工具又利用文献后边的参考文献进行了追溯,两种方法交替使用,知道满足为止,它可得到较高的查全率和查准率。是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

文献检索的途径

在利用检索工具进行检索时,主要利用它的各种索引,即通过检索工具的索引提供的各种检索途径来查找文献的。检索途径主要分以下几种:

内容特征途径

分类途径

是一种按照文献资料所属学科属性进行检索的途径。检索工具的分类表提供了从分类角度检索文献的途径,其检索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检索工具中的分类表。按分类途径检索文献便于从学科体系的角度获得较系统的文献线索,即有族性检索功能。

多数检索工具的正文按照分类编排,因此可利用其分类目次表,按类进行查找。分类途径可把同一学科的文献信息集中检索出来,但一些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文献难以给出确切的类别,易造成误检和漏检。因此,从分类途径查找文献,一定要掌握学科的分类体系及有关规则。

主体途径

是一种按照文献信息的主题内容进行检索的途径。利用从文献信息中抽出来能代表文献内容的主题词、关键词、叙词,并按字顺排列。检索者只要根据课题确定了检索词,便可像查字典一样,按字顺逐一查找,从检索词之下的索引款目找到所需的线索。主题途径表达概念灵活、准确、能把同一主题内容的文献集中在一起,同时检索出来。

外部特征途径

题名途径

是根据文献题名来检索文献的途径。一般较多用于查找图书、期刊、单篇文献。

著者途径

是根据已知文献著者姓名查找文献的一种途径。通过著者途径可以检索到某一著者对某一专题研究的主要文献信息。

号码途径

是按已知号码来查找文献的途径。如专利号索引,标准文献的标准号索引等。

其他途径

是辅助性检索途径,通过特殊途径找到所需文献的索引。如药物名称索引、分子式索引等。

文献检索步骤

文献检索就是根据课题要求,使用检索工具,按照一定的步骤查找文献的过程。检索步骤的科学安排称为检索策略。检索策略是针对检索提问、运用检索访求和技术而设计的信息检索方案,其目的是要达到一定的查准率和查全率。文献检索一般经过以下步骤:

分析课题、制定检索策略

首先要了解课题的目的、意义,明确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要点以及主要特征,然后根据课题研究的特点和检索要求制定检索策略。检索策略制定包括检索提问、检索方法选择、检索工具选择以及检索范围(专业、时间、语种、文献类型)的限定等,其中最关键的是确定检索标识,如关键词、主题词、分类号、作者、作者单位等。由检索标识按布尔逻辑关系组成检索提问表达式。

利用检索工具查找文献线索

根据课题检索的需要,选择相关的检索工具,然后用已构成的检索提问,按照相应的检索途径查找有关的索引,再根据索引指示的地址在文献部分或题录部分查得相应的文献线索,如题目、内容摘要、作者及作者单位、文献出处等。

根据文献出处索取原始文献

首先对文献出处要进行文献类型辨识、缩写要还原原名称,然后再按文献出处的全称查找相应的馆藏目录并收藏单位,再索借或复制原文。

13、劳动工资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4、原材料、能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5、财务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6、财政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7、城镇居民生活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8、农村住户收支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19、外贸进出口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0、科技统计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1、对外经济贸易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2、金融保险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3、教育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4、文化事业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5、卫生医疗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6、社会福利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7、劳动力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8、自然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29、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0、企事业单位设备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1、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2、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损益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3、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4、贸易企业商品采购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5、贸易企业商品销售综合统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36、工业产品数据库设计与开发 37、高校招生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38、大学生就业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39、人才需求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0、专业文献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1、报刊信息检索系统设计与开发 42、商业银行存取款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43、某医院门诊预约系统设计与开发 45、某课程网上考试系统设计与开发 46、某医院床位安排系统设计与开发 47、某区房屋出租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 48、某企业设备监控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49、某小区车辆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论文题目检索网站

1、知网

中国最知名最主要的论文网站之一,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具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涵盖基础科学、史哲、工程科技、社会科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科学、医药卫生、信息科技等十大领域。

2、万方

与知网齐名的中国专业的学术数据库、论文检测网站,查重系统分为职称版、通用版、本科版、硕博版。其数据库整合了数亿条全球优质学术资源,集成期刊、学位、会议、科技报告、专利、视频等十余种资源类型,覆盖各研究层次,包含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哲学政法、科教文艺等全学科领域, 支持多维度组合检索,适合不同用户群研究。

3、维普

维普是全球著名的中文专业信息服务网站,以及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文献服务网站之一。它陆续建立了与谷歌学术搜索频道、百度文库、百度百科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数字出版行业处于遥遥领先的发展水平。同时,其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亦是国内领先的论文查重网站,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出毕业论文、论文抄袭、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先向大家推荐几个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知网、万方、维普之外的检索论文的网站。CiteSeerXCiteSeerX是免费论文搜索网,是CiteSeer的换代产品,而CiteSeer引文搜索引擎是利用自动引文标引系统(ACI)建立的第一个学术论文数字图书馆。CiteSeerX的检索界面简洁清晰,默认为文献(Documents)检索,还支持Authours、tables检索。若选择“IncludeCitations”进行搜索,期刊文献等检索范围会扩大,不仅包括学术文献全文的数据库,还会列出数据库中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点击“AdvancedSearch”,还可以进入高级检索界面。高级检索会增加检索的精确度,除了支持作者、作者单位、篇名等基本检索之外,还支持文本内容以及用户为论文定义的标签等更为详细的检索。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配合建设,2016年12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主要开设有资讯、资源、专题、服务四个栏目,资源包括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文图书、古籍四类,收录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文献共计10,000,000余条,提供有线阅读、全文下载等服务;还收录有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要的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学术机构以及数据库的链接便于广大读者查阅、使用。初步形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外文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等特色资源数据库。FindaRticlesInformation Find Articles 作为文献论文搜索引擎,提供了多种顶极刊物的上千万篇论文,涵盖多方面的内容,包括艺术、商业、计算机与技术等。该网站大部分为免费全文资料,检索操作简单,查找十分方便。FindaRticles资料来源较为广泛,主要是来自于杂志、定期刊物和报纸等。HighWireHighWire,斯坦福学术文献电子期刊,由美国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创立,全球最大的学术文献出版商之一,世界上最大的免费科学期刊库。收录的期刊覆盖以下学科:生命科学、医学、物理学、社会科学,输入需要查找内容的关键词即可,提供免费全文阅读。CiteSeerX是免费论文搜索网,是CiteSeer的换代产品,而CiteSeer引文搜索引擎是利用自动引文标引系统(ACI)建立的第一个学术论文数字图书馆。CiteSeerX的检索界面简洁清晰,默认为文献(Documents)检索,还支持Authours、tables检索。若选择“IncludeCitations”进行搜索,期刊文献等检索范围会扩大,不仅包括学术文献全文的数据库,还会列出数据库中每篇论文的参考文献。介绍完我们查阅论文的利器之后,到了大家最关心的搜集资料的技巧。下面将介绍一些收集文献方面的干货~文献介绍收集文献主要是要找到一些该领域出现的“近期”的综述性文献,一般是不超过三年以前发表的论文。一般来说,英文的综述性文献在题目上有“review”(一般为较为通俗的综述评论)或“survey”(一般为比较专业化的文献综述)这样的字样。综述性文章的内容不是在研究一个具体的问题,而是在回顾、评论某个领域在最近或者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研究情况,并对于不同的研究者和不同时期的研究特点进行评论,最后还要为未来的研究方向以及创新的可能性作出预测。网络检索技巧Google是一个很好的图书馆。因为国外的论文全文通常都是pdf格式的,所以不妨在输入的论文名字前加个“pdf”作为关键词搜索。如果通过这些全文数据库还不能查阅到所需要的论文,不妨把论文发表期刊页码记下来,然后到Google上搜索其working paper。如果还不能搜集到,那么还可以尝试搜寻作者的主页。如果仍然没有,还可以尝试通过作者的邮件地址直接写信索取。如果这些方法都尝试了还不行,还可以在EBSCO查阅国内馆藏,请求帮助。最后,尝试以上各种办法都无法得到某篇文献,要么忍痛放弃,要么只有求助国外的朋友,或者从其他文献中间接引用。

检索中文文献用:百度学术、知网、万方、维普(期刊库)、超星读秀(电子书)、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电子书)检索外文文献用:谷歌学术(外文学术文献搜索)、sci-hub(外文学术文献下载)、Web of Science(IS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Direct(综合)、springer(电子书)、、PubMed(生物医学)、Wiley(综合)以上是检索中外文献常用数据库,如果没有这些数据库使用权可以通过文献党下载器()访问这些数据库。

法律检索论文题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你可以大致选择一个方向,在知网或者优秀论文库里查找相关的论文,选择论文和学术文章资料较多的题目,研究文章较多便于你写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问题研究 李志广 内容摘要: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本文探讨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涉及研究未成年人的诉讼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探索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研究 前言 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态势极为严峻,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极为关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处理的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仍是以普通的刑罚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的特殊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诉讼制度的概念,性质、基本原则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等,进而以理论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单独立法在1991年9月4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专门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程序的规定,还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一下内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是专门适用于处理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下公民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犯罪的案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34条第2款,第152条第2款等,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实行)》,自1991年2月1日起就已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公安部1995年10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也已施行。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重在于挽救,为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一定要强调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惩罚只能是辅助手段。即使必须给予适当惩罚时也以教育为主,达到切实保障实现挽救的目的。 然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许多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如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较大等。所以,要适应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象,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之一。 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还应实行保密和分别看管的原则 保密原则要求,在审判前办案机关及新闻出版等单位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影像及可能推断出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审判阶段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分别看管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时,必须将拘留、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拘留、逮捕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对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要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存在的前提 刑事诉讼的存在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的条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即可提起未成年人犯罪诉讼。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必须在刑事过程中提起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可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起。立案以前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刑事诉讼尚未开始,在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活动中,亦可提起诉讼,甚至也可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一旦第一审判决作出宣告,已经不再适合提起。 三、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 1、立案 首先必须依法查明年龄。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人如果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被指控的行为又不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法律规定的条文,即使肯定有犯罪事实上也不能立案。对于因不满16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侦查 对已知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首犯、主犯是未成年人或者有1/2以上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要成立专门小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更要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讯问时,只要不防碍侦查,应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整个侦查过程都要特别注意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要更加慎重,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已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采用拘留、逮捕的方法。 3、提请逮捕 在提请逮捕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样要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审查证据,视情而逮捕。 4、提起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指定专人办理中,在全面了解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要审查证据看是否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如果有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坚决起诉。 四、审判 1、审判组织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有专门法院,即使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庭负责进行,审判未成年人负责案件全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依法由独任庭审判时,审判员的条件也同样应当符合主述要求,参加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的女审判员或者女人民陪审员参加并担任。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审查依法决定开庭审判的,在开庭审判前,应当作下列准备工作: ⑴应当主动与公诉人联系,了解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状态和在侦查,起诉过程的表现。 ⑵法庭向未成年人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向未成年人被告人讲明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辩护人问题,保证未成年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 ⑶法庭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开庭审判时到庭。 宣布开庭后,法院审查详细告知未成年被告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重新或者勘验,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并确保其行使上述权利。 3、开庭审判 对于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告知其在法庭上享有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时,要仔细核实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要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应当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原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审判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意和缓示庭气氛,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讯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成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进行训斥、讽刺和威胁,在法庭上就坐着回答。 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等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会见时审判员或者司法警察应当在场、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行召开群众大会,宣告判决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向其送达判决书副本,宣告有罪判决时,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认罪伏法,接收改造、悔过自新的教育,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法权利,应讲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五、执行 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儿,人民法院要认真、详细地填写结案登记,连同生效判决书的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管理,即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对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效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要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原所在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助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对执行机关依法提出的给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减刑或者假释的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审核、裁定,在掌握标准上可能比照成年罪犯适度放宽,对在押的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家属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罪犯的申诉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办理并报告结果。 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认真学习,深入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法律 随着我国未成年犯罪的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人员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重要,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处理方式,形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诉讼程序的法律基础,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了解深入体会其精神实质,使其融会办案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注意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因此,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年龄的核实,特别是在刑事责任年龄段,是否负有刑事责任,或影响到刑罚处罚轻重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出现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能令其服刑事责任,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即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任何刑罚。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后果十分严重的案件。 案件:《于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案》被告人:于某,男,14周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 1999年8月11日,正值学习放暑假,于某来到自己读书的中学打乒乓球,碰见本校初一的学生张某,女,12周岁,独身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张某至学校地下室内进猥亵,张某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理告诉老师。于是用石头将张某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张某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张某的舌头,剜出张某的双眼,致使张某当场死亡。案件于1999年8月25日侦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宣告于某无罪。 本案即是如此,对于这类案件,由于客观危害十分严重,被害人家属甚至广大群众极为气愤,往往要求对行为定罪处刑。能否对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打折扣,视危害程度而追究将满14周岁行为人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司法几个也有这种倾向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刑法关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立法的绝对要求,即使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对其修改。就是说对于这类案件,不论其客观危害多么严重,凡是行为不满14周岁的,哪怕是差一天都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刑法的规定,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 如果允许实践中突破这种法定的年龄界限,则刑法关于绝对不负责任的年龄规定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限制作用,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法制的以威性;而且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本案中于某的杀人行为,尽管残酷,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但是于某实施杀人行为时未满14周岁,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是指实际年龄,即已满14周岁。这一点与我国其他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3、关于对不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庭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问题 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而是必须做适当的法律处理,对于他们进行教育和引导,以防止其以后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适合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实践中对实施刑法禁止的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一般是送往少年犯罪教所,在哪里单独编队,与少年犯罪管教所内执行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分开生活、学习,管教机关和人员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 4、认真分析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审查未成年人案件,除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证据外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防止孤立办案。未成年人犯罪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后,其主管恶性不深。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对其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便自暴自弃;有的是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的是受别人的教唆。我们要真正把寓教于审落实到办案中,就要对未成年犯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性格特征、心理状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综合分析,找准其进行教育、感化的点,确定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的准备。 5、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及时 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及时结不宜久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后,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久押不决,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就是可能定型化、习惯化,就难以保证他们今后不再重新犯罪。一些罪犯和惯犯就是对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被告人,一定要及时处理,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使他们尽早返回社会。 七、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遵循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是受到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毒害,他们本身又缺乏法制观念理智,行为上失去了控制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他们,立足于教育和挽救是首要的任务。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世界观、价值观还未最后定型,虽然有的恶习较深,但形成恶习的时间短。对于他们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具有明显的效果。 但是,对未成年犯罪除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外,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通过惩罚使其知罪悔罪,改恶从善。但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否则会适得其反。 2、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要时刻注意系统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根据这一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单纯,缺乏法律知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太了解,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太强,办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遗漏了对未成年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相对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在审查未成年人案件时,除了对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重点审查。 3、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组织结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示是建立少年的法庭,在检察机关目前推行青少年维权岗制度,从组织结构上看它更多的体现是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组织结构方面,还需要从立法、司法方面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 结 束 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政府极受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效原则下,制度出一系列对未成年人方针特殊处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挽救、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故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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