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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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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信托利益和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金融学毕业论文题目,欢迎大家阅读参考:1.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及其运作分析2.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与中小企业融资4.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5.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6.加入WTO后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设想7. 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8.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9.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分析10.国际金融风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11.非对称信息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12.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13.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现状与发展研究14.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及发展研究15.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6.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17.我国企业债券风险特征研究18.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19.开放条件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防范20.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

① 华理金融科技MBA课程有哪些内容 同学您好,华理金融科技MBA是全日制项目,2020年学费是:万元,按学年分二次支付,分别为50%、50%。 金融科技MBA项目以“金融+科技”为理念,发挥MBA的强大优势打造高端学术研讨与科技体验平台,为相关从业人士提供科技创新与商业变革新视角,在多个前沿技术领域实现互动场景,造就启发创新思想、启迪未来、点亮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金融科技MBA的办学特色:科技赋能金融:从信息科技创新、金融行业需求、科技哲学三个维度,锻造前沿性金融创新思维。 理论基地+实践演练:一流教授+科技企业领袖+科技界实战精英的强强联手,打造系统性金融科技课程。 课程一般分为三个模考:公共课模块;专业核心模块 ;专业方向模块 。 一、公共课模块: 商务英语 本课程集中于两方面:语言基础和专业技能。通过介绍现代商务中的相关商务用语和商务写作技巧,训练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从而达到使学员的各种英语社交能力系统化的目的。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本课程旨在增加学生对实际问题和矛盾的认知和解读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增强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解决实际生活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核心模块管理经济学 组织行为学 会计学 数据模型与决策分析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财务 运营管理 战略管理 三、专业方向模块新兴产业金融投资 本项目的培养目标是让资深的技术专业人才向产业整合与资本运作岗位转型。主要通过两个层面的课程帮助学员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通过产业经济学、平台经济学与产业公司估值分析帮助学员构建公司发展和投资中产业的格局、思维,提升学员产业分析与公司产业链扩张中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学员产业知识构建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投资、并购重组与产业精准投资等课程强化学员在公司产业链发展中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素养。特色课程:产业经济与政策分析、互联网+平台经济学、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新兴产业估值分析、并购与重组、新兴产业精准投资 具体课程内容,入学后会有课表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提问,也可以私信交流。 ② 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的MBA项目有哪些课程 复旦泛海FMBA课程安排 备注:具体课程以实际排课为准 ③ MBA学些什么北大的MBA课程有哪些 MBA是(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中文称工商管理硕士。一般MBA的课程涵盖了以下的传统管理学科:会计学(Accounting),伦理学(Ethics) 金融学(Finance),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营销学(Marketing),管理学(Management),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运营学(Operations),统计学(Statistics)。 以北大光华MBA课程为参考:北大光华MBA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模块、选修模课块、精品课程模块。具体课程包括: 1、必修课模块:公司财务,财务会计,管理经济学,数据分析与统计决策,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决策与运营管理,战略管理,营销管理,组织行为学,商业模拟与领导力反思,经济、管理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国际商务方略等;2、选秀课模块:金融与投资方向,创新创业方向,综合管理方向,医疗与健康方向,文化产业方向,社会公益管理方向,数据产业方向等;3、精品课程模块:整合实践项目、商业模拟与领导力反思、MBA行业周课程等。 MBA课程涵盖的内容整体非常丰富及实用,,一方面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拓展学生的视野,也提升了专业技能。 ④ MBA主要学习哪些课程啊 给你看一个国内的MBA课程设置 复旦大学---香港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 课程版设置 本MBA项目课程设置划分为权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必须完成以下十二门必修课和四门 选修课。 必修课: 商务沟通I 管理经济学 财务会计 组织行为学 管理决策分析的数量工具 金融学 市场营 销 管理信息系统 商务沟通II 战略管理 国际商务 宏观经济环境 选修课: 研究项目 人力资源管理当代专题研究 科技管理 高级企业金融学 信息系统战略 广告学 管理会计 投资学 创业创意与创新 国际市场营销 战略营销管理 衍生证券 其它选修课程在学年开始时宣布 ⑤ 金融在职MBA的核心课程有哪些 每学校课程能有所同过大致来说差多清华班戈金融MBA例们核心课程有:宏观经济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司金融 | 管理经济学 | 货币银行学 | 投资学六门 希望我回答对有帮助 ⑥ 中国矿业大学mba金融方向的课程有哪些 每个学校课程可能有所不同,不过大致来说差不多,以清华班戈金融MBA为例,他们的核心课程有:宏观经济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司金融 | 管理经济学 | 货币银行学 | 投资学这六门。 这要看报考的哪所学校的,每个学校的MBA课程虽然大同小异,不过也是有差异的,不同的院校课程设置是不同的,一般都会有经济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等等。 ⑦ 在职金融MBA的核心课程主要有哪些 每个学校课程可能有所不同,不过大致来说差不多,以清华回班戈金融MBA为例,他们的核心答课程有:宏观经济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司金融 | 管理经济学 | 货币银行学 | 投资学这六门。 这要看报考的哪所学校的,每个学校的MBA课程虽然大同小异,不过也是有差异的,不同的院校课程设置是不同的,一般都会有经济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等等。⑧ 在职mba金融管理方向学习课程是什么 法国尼斯大抄学的金融MBA财富管理方向(MSc) 是法国在财富管理领域最顶尖的全英语授课的MBA之一, 也是尼斯大学最富盛名的专业, 简称EIPB金融硕士。EIPB专业依托于法国尼斯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深厚的学术背景, 面向所有意向在金融行业获得提升的年轻人特别开设,旨在培养学生通过金融案例知识和金融市场工具,在复杂的全球金融环境中分析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EIPB金融硕士”专业包含投资管理、资产配置、融资规划、家族信托、税务法律咨询等内容,学生未来就业面广,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高端金融业以及咨询业等行业担任重要的管理、研究、顾问咨询等岗位。 ⑨ MBA要学哪些课程 【MBA全程教学计划】 1、核心课程:管理经济学、营销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学、会计学、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管理与沟通、经济法、国际贸易 2、学位课程:商务英语(一、二)、管理伦理学、数据模型与决策(一、运筹学,二、统计学) 3、专业方向课程: ① 金融投资方向:银行管理、保险市场研究、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管理、投资与项目管理 ② 财务管理方向:高级财务会计、经营管理审计、财务分析、税务筹划、成本管理会计 ③ 资产评估方向:高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资产评估国际比较 ④ 企业管理方向:运营管理(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环境与政策、资产评估、管理沟通(商务谈判)、领导学 ⑤ 营销管理方向:消费者行为、品牌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调研与营销策划、销售管理 ⑥ 人力资源方向:人员素质测评、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组织结构设计与工作分析、员工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 ⑦ 电子商务方向:网络营销、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金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⑧ 项目管理方向:项目评估、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高级项目管理 ⑨ 法商管理方向: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证券法、民法 4、专题讲座、企业调查(各方向共同开设) ① 经济分析专题 ② 市场分析专题 ③ 财务分析专题 ④ 法律分析专题 ⑤ 专业综合专题 ⑥ 文献综述与论文选题 ⑦ 企业实践专题 5、选修课程:民商法、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企业资源规划(ERP)、宏观经济学、金融市场与工具、创业管理、企业并购、金融工程、应用博弈论、公司治理结构 6、实践报告: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报告 7、毕业论文:课程学习结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选题要联系实际,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

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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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1] 周乐峰. 互联网金融在财富管理领域的探索和实践[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2] 张祺. 财富管理市场中公募基金公司的定位与发展方向[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3] 关文. 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现状与问题[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4] 刘利. 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及其模式研究[D]. 外交学院 2011

[5] 管晨. 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研究[D]. 吉林大学 2012

[6] 罗小鸥. M证券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2012

[7] 向妍. 工行湖南省分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湖南大学 2010

[8] 刘小明. 商业银行发展的国际趋势与中国选择[J]. 财政研究. 2005(12)

[9] 周斐. 江西省A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南昌大学 2014

[10] 王胜男. 需求不确定条件下低碳供应链网络设计研究[D]. 燕山大学 2014

[11]黄国良. 安信证券河源地区轻型营业部发展战略研究[D]. 南昌大学 2014

[12] 江利芳. ZDICP园区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控制研究[D]. 广西师范大学 2014

[13] 张鸿哲. 货币经纪业X公司薪酬激励体系研究[D]. 天津大学 2014

[14] 刘颖. 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东北大学 2009

[15] 张凌云. 我国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16] 刘燕. 我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建设模式的研究[D]. 天津大学 2014

[17] 刘鹏. DB证券公司沈阳营业部客户服务管理研究[D]. 东北大学 2012

[18] 江晓东. 证券公司客户分类体系问题探析[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4(01)

[1] 潘新民. 中国财富管理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J]. 时代金融. 2012(08)

[2] 徐文婷. 欧美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经验借鉴[J]. 时代金融. 2010(11)

[3] 吴玫. 金融海啸对财富管理业务的警示-台湾经验研究[D]. 复旦大学 2009

[4] 林波. 成都工行财富管理业务市场进入战略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5] 朱军.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财富管理业务竞争策略研究[D]. 山东大学 2013

[6] 陈璇淼. 卖空制作用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7] 杨传华. 财富管理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8] 蒋明康. 财富管理与消费者保护国际经验研究与借鉴[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9] 朱丽.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之媒体关系管理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10] 许诺. 融资融券净余额与标的证券价格相关性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11] 鲁轶. 财富管理在美国[J]. 金融管理与研究. 2007(04)

[12] 裘莹. 新疆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探析[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13] 张玮.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行为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14] 刘方生. 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J]. 银行家. 2009(06)

[15] 史琰. 投资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16] 康志榕. 兴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研究[D]. 湖南大学 2009

[17] 祝舒. 上市家族企业引入职业高管及公司业绩[D]. 上海交通大学 2011

[18] 虞超. 行业组合表现是否领先市场表现[D]. 上海交通大学 2011

[19] 赵爱玲. 银行、信托和券商 谁将称雄财富管理市场[J]. 中国对外贸易. 2013(01)

[20] 徐宜阳.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综合金融服务的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21] 林励盛. 企业多元化的动机及其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分析[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22] 韩少平. 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2014

[1]彭丽.彭修文民族管弦乐艺术研究[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16.

[2]梁茂春.中国当代音乐[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122.

[3]朴东生.合奏与指挥[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9.

[4]朴东生.民乐指挥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46.

[5]朴东生.实用配器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3.

[6]中国作曲技法的衍变[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4.

[7]刘天华.刘天华音乐生涯[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8]李吉提.中国音乐结构分析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1]刘再生.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2]中央音乐学院.民族乐队乐器法[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董西明.客户关系管理及其应用[J].学术交流,2004(8)

[2]王光玲.CRM—企业管理理念新发展[J].经济论坛,2003(9)

[3]崔京波,陈颖.论CRM及应用[J].科学与管理,2005(6)

[4]田丹.浅析供应链环境下的客户关系管理(CRM)[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3)

[5]左臻.浅谈客户关系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5)

[6]徐辉.浅析客户关系管理[J].商业经济,2008(10)

[7]姚德全,于冬梅.客户关系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8)

[1]殷泰晖,李帅.基于TNS协议的.Oracle数据库安全性改进方法[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5(02):193-196.

[2]孙钟安.大型数据库ORACLE数据库的优化设计思考[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10(20):4644-4645.

[3]于淑云,马继军.ORACLE数据库安全问题探析与应对策略[J].软件导刊,2010(12):147-149.

[4]肖飞,黄正东,王光华,郭雪清.JAVA存储过程在Oracle数据库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数字医学,2014,9(03):18.

[5]魏亚楠,宋义秋.Oracle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性能优化[J].制造业自动化,2010,32(8):204-206、222.

[6]曹新志,沈君姝,郭辉,等.Oracle数据库在PACS/RIS系统中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3(07):35-37.

[7]彭小斌,张文峰,林根深.ORACLE数据库并发访问控制机制及访问冲突的解决方法[J].中国医疗设备,2013,28(01):44-45、14.

[8]付强,王春平.基于半实物仿真的半自动跟踪技术开发平台[J]四川兵工学报,2012,33(08):69-70、80.

[9]孔银昌,夏跃伟,刘兰兰,等.Oracle数据库安全策略和方法[J].煤炭技术,2012,31(03):190-192.

[10]梁树杰,黄旭彬.Oracle数据库维护中自动跟踪技术的`应用分析[J].电子科技,2014,27(10):61-63.

[11]刘哲.基于Oracle数据库系统的优化与性能调整研究[J].绿色科技,2015,05:283-284+287.

[12]胡铁峰.浅议如何调整优化Oracle9i数据库的性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2:86.

[1]彭丽.彭修文民族管弦乐艺术研究[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160.

[2]梁茂春.中国当代音乐[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122.

[3]朴东生.合奏与指挥[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9.

[4]朴东生.民乐指挥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46.

[5]朴东生.实用配器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3.

[6]中国作曲技法的衍变[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4.

[7]刘天华.刘天华音乐生涯[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8]李吉提.中国音乐结构分析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0]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1]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2]中央音乐学院.民族乐队乐器法[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曹雪芹,高鹗著,李全华.标点《红楼梦》通行本[M].岳麓书社,1987.

[2]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M].三联书店出版社,1983.

[3]徐定宝.《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造成贾母性格逻择混乱的主要原因[J].明清小说研究,2000.

[4]曾扬华.贾母的烦恼[J].红楼梦学刊,1995.

[5]周汝昌.周汝昌点评红楼梦[M].团结出版社,2004.

[1]曹雪芹、高鹗著:《红楼梦》[M]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2]邸瑞平:红楼撷英[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

[3]傅继馥:明清小说的思想与艺术[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4.

[4]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5]胡文彬:《红楼梦人物谈》,文化艺术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6]李希凡.:传神文笔足千秋[CD2]红楼梦人物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7]李论:《红楼梦》[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5.

[8]宋淇:红楼梦识要[M],北京中国书店,2000.

[9]吴调公:从晴雯之死一节看曹雪芹的美学观[M]∥红楼梦研究辑刊,第1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0]俞平伯:俞平伯全集第六卷[M],花山文艺出版社,1977.

[11]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上、下册,华艺出版社,1998年8月第一版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程乙本),作家出版社,2003.

[2]周昌汝《红楼小讲》,北京出版社,2009.

[3]周昌汝《红楼十二层》,书海出版社,2005.

[4]俞平伯《红楼梦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5]梁归智《红楼梦探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6]寇秀兰《微观红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张爱玲《红楼梦魇》,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9

[1]王刚编著:《把握好用人的技巧与管人的学问》.地震出版社,2003年2月

[2]斯蒂芬·P·罗宾斯著:《管人的真理》.中信出版社,2002年9月

[3]李诚主编:《人力资源管理的12堂课》.中信出版社,2002年11月

[4]吴志明著:《员工招聘与选拔实务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5]赵曙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6]詹姆斯.W.沃克:《人力资源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7]罗布.戈菲:《人员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01月

毕业论文家族信托

工行,网上有新闻可以搜索。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信托利益和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私人银行是专为高净值人群提供私人定制财富管理服务的机构。私人银行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信托服务、税务咨询合规化、遗产咨询和规划、房地产咨询等等。

随着国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全球经济一体化,衍生出了相当一部分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导致许多国内银行同国外银行一样,开设了私人银行服务。可以预见,私人银行的行业规模、对专业化的需求以及竞争力都会越来越大。未来,对于私人银行领域的人才需求必不可少。

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私人银行成立起,数十年来,国内已有多家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一样开展了私人银行服务,随着私人银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许多业内人士将目光对准了私人银行专业。

私人银行专业在国外已经是一门非常成熟的专业,许多有海外留学打算的学生们也逐渐将目光对准了这门专业课。法国蔚蓝海岸大学EIPB金融硕士项目,拥有一支由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教授队伍,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不乏有担任全球500强公司高级顾问、政府智囊的专家等。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私人银行专业包含了哪些领域。

1、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教导学员正确理解财富管理概念,从而对资产进行理智投资和管理;同时了解金融市场理论,各类金融市场特点,金融市场利率与风险管理机制;了解国内外财富管理时间,对于未来财富管理新趋势的探索,学习恰当的资产配置思路,运用投资组合和财富保值的方法分散财富风险,确保财富的安全性以及可持续增长性。

2、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有效工具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资深专家解读国内法律的最新动态,复盘海内外家族传承的成功实践和失败案例,深入讨论构建保护家族财富的法律结构和治理结构,助力守护家族财富。

3、投资风险管理

帮助学员理解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的计量方式、风险控制的方法,讨论当代金融环境的变革和风险管理控制的案例。培养学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税务管理与审计

对于税务审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讲授,让学员对税务审计方法与实务有着更全面深刻的掌握。

5、市场优化投资组合

组合优化是人们在进行投资风险产品是根据对未来的预期实现最佳回报策略的量化计算,是风险资产管理的重点之一。学员们将学习使用计算工具对市场投资组合进行实际的优化计算,以获得预期收益下的最佳配比。

6、现代银行管理

使学员对现代银行业务有具体的认知和理解,进一步巩固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上海协进教育集团携手法国蔚蓝海岸大学隆重推出EIPB项目,拥有完整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指南。帮助学生应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管理金融资产、提升投资策略等专业能力。同时提高服务意识,降低职业风险,实现与国际领先的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的金融行业的无缝对接。

1. 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学计划主要有哪些课程

金融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学计划主要课程有:基础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统计学、西方经济学、经济法概论、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投资银行学、国际金融等。

2. 金融管理专业有哪些课程

3. 金融管理学些什么课程

会计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高级版财务会计、国际会计、财权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会计信息系统分析、审计学、财务分析等。 这些专业在各个学校各有侧重,你也可以在个大学网站上面进行更详细的查询。会计的就业比较广,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的。相对其它专业而言,会计专业比较严谨,要求耐心,仔细,善于逻辑推理,与数学计算思维较强。金融我个人认为,侧重于应用,分析。要求思维活跃,善于理财。当然,这两个专业的基础课程有很多都是相同的。根据你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就业方向的判断,选择吧

4. 金融管理学些什么课程

会计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国际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会计信息系统分析、审计学、财务分析等。 这些专业在各个学校各有侧重,你也可以在个大学网站上面进行更详细的查询。会计的就业比较广,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的。相对其它专业而言,会计专业比较严谨,要求耐心,仔细,善于逻辑推理,与数学计算思维较强。金融我个人认为,侧重于应用,分析。要求思维活跃,善于理财。当然,这两个专业的基础课程有很多都是相同的。根据你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今后就业方向的判断,选择吧

5. 金融管理自考本科科目有几科 分别是什么 谢谢

必考课程11门,共52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28学分。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市场与市场营销等。

金融管理本科课程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市场与市场营销、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会计原理与实务、战略管理与伦理、国际商务金融、企业成本管理会计、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金融管理综合应用、金融管理毕业论文、英语(二)、消费经济学、企业会计学、广告学(一)。

必考课程11门,共52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28学分;加考课程0门,共0学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101至104选考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5)金融管理所学课程扩展阅读:

金融管理自考本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3、从基础系统掌握金融、财会、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技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财务方面应用型、复合型的中高层管理专业人才。

6. 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所学课程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以查来询两个专源业的课程来对比。自考专业课程设置可以网上直接按照自考地区搜索查询,也可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下查询专业设置、报名报考、考试流程。普通自考自考专业与学校都是一一对应的,也是都按照专业考试计划来考试。助学自考,是由学校负责的,一般都是各普通高校,可以咨询所在地高校。

7. 财务管理专业主要学的课程有哪些啊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融资分析等财务决策业务越来越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部分。因此本专业内容包括公司决策、财务管理、企业金融、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证券投资和期货与期权管理。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基础课有:经济学基础、经济数学基础、会计学、审计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财务管理学、公司理财、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工程、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经济预测与决策、计量经济学、C语言、电子商务概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评估、投资银行业务、保险精算、公司财务理论、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投资分析、资产评估等。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8. 在职mba金融管理方向学习课程是什么

法国尼斯大抄学的金融MBA财富管理方向(MSc) 是法国在财富管理领域最顶尖的全英语授课的MBA之一, 也是尼斯大学最富盛名的专业, 简称EIPB金融硕士。EIPB专业依托于法国尼斯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 深厚的学术背景, 面向所有意向在金融行业获得提升的年轻人特别开设,旨在培养学生通过金融案例知识和金融市场工具,在复杂的全球金融环境中分析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EIPB金融硕士”专业包含投资管理、资产配置、融资规划、家族信托、税务法律咨询等内容,学生未来就业面广,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高端金融业以及咨询业等行业担任重要的管理、研究、顾问咨询等岗位。

9. 金融管理专业需要学习什么课程较多

我有 这些shipin课件网络云分享:qingicy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15 英语(二) 11741 市场与市场营销 11742 商务沟通方法与实践 11743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11744 会计原理与实务 11745 战略管理与伦理 11750 国际商务金融 11751 企业成本管理会计 11752 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 11753 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家族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写法如下:

1、课题名称。题目必须与内容一致,确切、中肯、具体、鲜明、简练、醒目。

2、选题背景。就是对选题起作用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再简单说明一下预期研究成果的现实指导意义。

3、正文。正文部分必须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

4、研究方法及路径。内容思想明确、清晰,方法正确、到位,应结合要研究的内容,有针对性。研究路径是反映研究工作展开的逻辑顺序。

5、时间安排。内容要丰富充实,可分至少5个时间段,任务要具体。

6、预期结果。简单说明一下预期研究成果。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表是文中引用的有具体文字来源的文献集合。

写作要点:

第一、要写什么。

这个重点要进行已有文献综述把有关的题目方面的已经有的国内外研究认真介绍一下先客观介绍情况要如实陈述别人的观点然后进行评述后主观议论加以评估说已有研究有什么不足说有了这些研究但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其中要包括选题将要探讨的问题。

由于研究不足所以你要研究。你的论文要写什么是根据文献综述得出来的,而不是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如果不做综述很可能你的选题早被别人做得很深了。

第二、为什么要写这个。

这个主要是说明你这个选题的意义。可以说在理论上你发现别人有什么不足和研究空白,所以你去做就有理论价值了。那么你要说清楚你从文献综述中选出来的这个题目在整个相关研究领域占什么地位。这就是理论价值。 然后你还可以从实际价值去谈。

就是这个题目可能对现实有什么意义可能在实际中派什么用场等等。

就是第一章写了什么,第二章写了什么,第三章写了什么。比如第一章是引言,主要提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为下文详细写研究对象做铺垫。第二章是理论部分,简要介绍了xx理论及其分类,为下文理论铺垫。类似的,问题对策也可以展开说,提出什么问题,提出什么对策。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是一种应用写作文体。

它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开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向有关专家、学者等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意见,确定是否批准选题。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写清楚。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理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课题负责人、起止时间、报告提纲等。

01 论文开题报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毕业论文题目,一般要简洁,不宜太长;需要讲明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以及论文所需要引用的文献;需说明研究课题的可行性与创新性以及介绍本人所研究课题的初步方案。 论文开题报告是一份摘要,详细说明了您的工作大纲。它确定了您正在研究的问题,明确说明将要研究的所有问题,并描述您需要的资源和材料。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毕业论文题目,一般要简洁,不宜太长;需要讲明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以及论文所需要引用的文献;需说明研究课题的可行性与创新性以及介绍本人所研究课题的初步方案。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 论文开题报告建议 1、题目不宜太长,最好保证在20字以内,以最少的工程术语表达论文的核心工作。 2、尽量用一句话说完,不要变成两句话。政府的工作报告中经常出来这样的句式,但不宜出现在论文标题中,举个例子,十七大报告的题目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3、避免使用动宾结构。动宾结构的语气比较强烈,像第2点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这么写的,但是论文不需要,论文需要的是简单朴素地描述事实。 4、必须与你的关键词有极大的联系,通过论文标题必须能够一眼看出你要做的工作内容,关键词也是研究工作的简短概括,因此论文标题必须和你的关键词有极大的联系。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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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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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创新思路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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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有助于我国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一:大学生创新创业 教育 [摘要]为适应时代发展,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势在必行。当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表现薄弱的环节主要有:课程设计不合理、师资力量匮乏、思想观念保守、社会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通过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建设优秀的师资队伍、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在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将激发更多青年大学生的激情,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1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 创新创业教育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既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实践 经验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进行创新创业培训的讲师,必须要接受正规师资培训,获得创新创业讲师资格证;对学生进行教学必须是控制在20人以内的小班教学。目前,高校中具有资质,同时能够洞察学科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教师十分缺乏。虽然各个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指导课程,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一门课程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大课的教学层次上。高校还没有认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学校整体发展、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学校还没有建设专业的师资队伍,基本由行政人员代替;缺乏资金支持、制度保障,加之教学技能欠缺,教学效果难以保证[1]。 思想跟不上时代变化 很多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理解成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指导,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 毕业 生的工作问题。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密切相关,但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提高整体素质。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处理事情的能力,向学生传播创新创业精神,高校不是简单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2]。 课程设计不合理,模式待完善 很多高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依然是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发挥不了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学生缺乏主动参与和实践的机会,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虽然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中来,但由于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学科建设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缺乏学科独立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只能够提供少量的基础课程。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还处于学习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稳定、成熟的教育模式,使得工作安排与课程设计缺乏长期性。 缺乏理想的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虽然国家大力宣传创新创业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在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中,缺少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内容,关注更多的是少数人的“创业活动”,不是多数人的“创新创业教育”,都是希望通过创业在短期内缓解就业压力。资金是高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瓶颈,目前解决 渠道 主要有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社会上的风险基金以及学校自己设立的基金,但是金额都非常有限,这一困难让很多很好的创意胎死腹中。 2创新创业教育建设思路 加强师资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要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普及教育,启迪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队伍的主体应该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专业教师,同时也可以聘请社会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导师或者顾问。完善教师选拔、培养机制,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学校内部教师培训和交流,相互监督鼓励,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实践的水平[3]。同时学校还特别要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中的引导作用,利用班会、交流会、老乡会等小微社团的作用,在群体活动中激发创新创业的灵感。 构建科学的课程教育体系,完善系统的教学评估体系 要删除已经陈旧过时的知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增加前沿新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内容,明确创新创业的学科地位,倡导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将创新创业知识融入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和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公选课,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需求。从教学效果、人才培养和项目效益三个角度系统地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评估。 加强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强烈的知识集成性和 社会实践 性,实践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高校要利用现有自身条件,同时整合社会相关资源,搭建不同级别、多层次的创业实践实训平台。一方面利用学校现有场所,改造和创建创业实验室、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配备必要的设施,建设校内实践基地,为学生体验创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与厂矿企业合作,组建校外的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走出校园课堂,贴近企业经营环境,在实践中学习技术研发、产品开发、 市场营销 等 企业运营 和实操技能创造条件[4]。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 进一步完善大学生 创业政策 扶持体系,在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费减免、银行贷款、技术革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和社会 保险 补贴,降低大学生创业贷款门槛,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政府发挥导向性作用,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利用众创空间将草根科学家聚集在一起,提供思想交流空间,营造相互切磋、相互鼓励的“社区式”创新创业氛围;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 财税 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3结论 随着我国创新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新创业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日益凸显,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校的普遍共识。国家和社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新创业团队开展信息咨询、创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挖掘培养优秀的 创业项目 及团队;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广泛传播创业 文化 ,展示推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 事迹 。学校、社会、国家形成合力,让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定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杜刚,李亚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高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5(14). [2]谭光兴.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框架的理论研究[J].江西教育科研,2006(11). [3]丁昭巧,王金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讨—以广东科技学院为例[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1). [4]李涛,徐根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3)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 摘要:现阶段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但是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还处于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本文首先分析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其次探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最后指出,为了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最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创新型复合人才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慢慢变成“显学”,很多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并获得了可喜的成果。[1]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高等教育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上还比较单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往往还是以趣味活动小组或者课外活动的形式展开,并不是以培训或非课程化等方式来实施教育,因此还是处在非系统性、非计划性的低水平、低层次管理状态,[2]传统单一的 方法 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需求。因此,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系统的大学生创业和创新相结合的一体化管理教育模式,用大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创业,用创业活动带动创新教育,使之相辅相成,逐渐完善新的教育模式,从而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内容 1.意识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首先来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教育,但是其本质还是素质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心理素质、人格品质和团队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教育,从而为培育出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大学生。 2.知识与能力教育 在当今社会,拥有了创新创业意识还不一定能取得成功,另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技巧、技能和沟通、管理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技能,创新 创业之路 才有可能顺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应该是高新技术产业,因此必须要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核心技术,因为只有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大学生的创业才有竞争力,其队伍才能逐渐发展壮大。创新创业作为一项挑战性和难度都很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人是很难做强做大的,因此,建立一个协调一致、分工合作明确的团队是决定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 3.实践教育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因此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理论教育必须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例如,可以开放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创立实践实习基地,设立网上模拟实验室,和企事业单位一起建立实践基地等,从而使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还要安排有经验的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实际水平能力。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1.设立课程模式 课程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内容,但是我国现阶段大都缺乏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因此亟须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课程体系,其中包括创新创业知识、意识、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我们需要制订合适且科学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保证它在大学生接受四年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得到落实。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内容。其中创新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纵向拓展型模式。实施技术专业+管理学辅修、技术专业+经济学辅修等模式,对以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改革,关注重点从产品的技术设计、生产流程向营销、销售等方面延伸,强化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办学,使学生不但能够掌握专业技术,也了解生产和经营过程。②横向拓宽型模式。对于管理类、经济类、外语类、法学类等专业,在确保学生学科专业基本技能、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增加设置能够反映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课程模块,使之向相近学科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拓宽,使学生的专业面得到拓宽,提升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③基础加模块模式。对于理工科类专业的学生,为了培育社会急需人才,应该在专业内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方向,使得学生能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自己的 兴趣 爱好 选择课程模块。④产、学、研相结合模式。实行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大学生积极加入到企事业单位的实践以及教师的科研工作中来。同时教师也可以将产业实践和最新成果及时反馈到课堂,或者融入教材,使教学活动延伸到市场和科研第一线,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此外,学生在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时,能够强化务实创新和创业意识的科学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3.优化管理模式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要实现与社会各界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配合,并且依赖校内各个子系统的联动管理、紧密合作,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就必须对整个活动过程中的各阶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咨询、服务、诊断和精细化管理。①筹备期。重点是进行品质、意识、能力和精神的教育训练和培训,提升学生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一阶段可通过学校教育培养来实施。②初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融资、政策、场所和技术等支持,安排导师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指导,解决其中遇到的难题。这一阶段不但需要学校的培训和教育,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政府政策的扶持、正确引导以及理解。③中期。给学生提供一定的跟踪、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可以把他们取得的经验以及应该吸取的教训及时地反馈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过程中去。 4.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环境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是高校、社会、政府的共同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高等学校教育行为,因此,只有所有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大学生创新创业肯定会遭遇很大的风险和困难。所以,政府需要根据“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保障权益完善服务”的方针政策,给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拓展空间,加强服务,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比如说可以给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担保基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简化审批和办证手续等。 三、结束语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意识,提升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指导等。所以,为了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教育课程体系,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承担者、企业为辅助参与者的服务管理模式,逐渐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此外,还需要强化管理制度的完善,在金融、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加以鼓励,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建设和宣传报道,形成优良的人才成长土壤和文化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培养出拥有创新创业能力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孙晓梅.试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功能及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120-122. [2]鲁保富.论教育现代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25(2):143-147.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论文篇三:试论如何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摘 要】国家和省、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高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多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 其它 学生类科研项目的经历,就如何提高各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需求,旨在激发和训练大学生 创新思维 和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1]。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目标,从指导教师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主,基础教育体系、教育观念和教师的素质都在制约着创新的实现。尤其是大学生,应试入学后更是表现创新能力不佳。如何摆脱中小学的应试教育模式,尽快适应自主学习占有一定分量的大学学习生活,培养大学生创造能力,是难点,也是大学生培养的重点。 大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方向不够明确,不知道做什么;二是缺乏问题来源,前两年的平台教育使得学生对专业知识匮乏,无从下手;三是缺乏观察力,不能自主发现问题。针对如上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采取 措施 一一化解。 1 明确方向并让学生学会提出问题 大学生与中学生的最大区别是,大学期间是专业人才培养,有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但大学前两年的学习还是以基础学习为主,这就为大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增加了难度,低年级的学生不知道该做什么,更不知道怎么做。解决的办法,一是入学后进行 职业规划 教育和专业概论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毕业后的专业性质和内容;二是学生尽早进入老师的工作室或研究室,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三是作为参加人参加到高年级的大创项目中,先锻炼和学习,有了明确的专业方向和专业认识,知道自己做什么和怎么做,之后就可以独立承担项目。 尝试先实践后理论的“倒置式”课外专业实践教育。所谓“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就是课外专业实践早于专业理论学习,学生在低年级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和专业实践,让学生先从感性上认识专业,利用实践中的发现和问题去指导专业理论学习,从而达到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相互促动过程。 探索“倒置式”课外专业教育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让学生从入学起就开始系统地进行课外专业训练,使之加深对专业的理解和认识,并将自己对专业的感知与专业基础教学有机结合,达到有的放矢,籍此促动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课内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的培养目标。 学生在课外专业实践中对专业有了初步的认知,也能在实践过程中思考一些问题,并结合自己的认识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后,就需要指导教师进行积极引导,指导其如何设计解决思路和实施。 2 积极引领 把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渗透到教育的整个过程,培养高素质的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是时代的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但我国高校的 教学方法 以及课程设置很难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学生不会思考问题、不会提出问题,也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先找老师帮助。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能全归责于学生。作为教师,应该 反思 是否在教学过程中教会了学生如何思考? 实际上,老师们习惯于给学生答案,以讲为主,授人以鱼,而不是授人以渔。这样如何实现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作为老师的作用和角色。学生遇到问题,不是简单的给出答案,而是要剖析问题,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让学生做出判断,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刚接触项目时,往往很茫然,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但老师需要积极引导,讨论式启发,让学生先拟定方案,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经过几次类似的分析后,学生再遇到问题,就会先进行思考并寻找解决方案,然后和老师探讨。这样,学生不仅能在实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且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学会了科学思维。 3 团队意识培养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以后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对其以后的发展尤为重要,也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创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指导学生大创项目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重学生团结合作精神的培养。在项目团队的管理上,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的方案与实施。在此过程中要发挥每一个成员的作用,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同时,项目组成员也要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同心协力,分工负责,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共同努力。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指导教师负责协调,给出合理化建议,宏观上进行调控,主要还是要靠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有意识地培养和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参加高层次研讨 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需要给他们创新的自由空间。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旨在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眼界是创新培养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参加研究生学术研讨会、指导教师的项目进展或阶段性 总结 会,进而参与讨论,让大学生感受学术氛围和气息、接触专业学术前沿,对开拓其思路、培养其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参加高层次研讨,也可以让学生减弱对学术圣坛的敬畏和距离感,提高了学生对学术问题质疑的勇气,提高其自信心,思考问题更加趋向科学和合理。 5 结语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在课外建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培养大学生主动性学习和自学能力,激发其创造性。 通过三年的指导实践,明显感觉到学生的科学态度、合作精神、自学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创项目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如何在大创项目实施中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任然需要指导教师和学生来共同努力与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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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信托公司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经常出现的,在2014年,专业人士就家庭信托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得出了一些结论,借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看待家族信托法律问题?根据先关法律规定,家庭信托食欲那种类型的信托呢?

一、家族信托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 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对家族信托定义如下:“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信托业协会的以上定义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托的本质特征。

1、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

与目前信托公司的单一财产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托中,家庭财富管理只是与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保护相并列的三项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财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资产的回报率,而是将家庭财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托公司以“次级债”为主体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债项理财产品不应该成为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所配置的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得高评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产品应该成为家族财富投资的首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家族财富的传承与保护的目的。

2、家族信托以提供家族事务性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定义,家族财富管理与家族事务性管理是家族信托的两大职能,与家族财富管理相比,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务性管理则显得更为重要,有人曾经做过统计与比较,在家族信托中,家族财富管理的比重只占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务性管理的比重要占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资金家族信托”,只能算是家族信托的初级版本,未来需要升级和完善。

3、家族信托为意定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一项有效信托的设立,除了委托人要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之外,还需要以信托合同、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信托,需要委托人对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的具体规划、对受益权的分配、受托人的选任、准据法的适用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另外,家族信托的契约和结构往往是量身订做的,信托合同条款完全按照委托人和家族的意愿订立,在没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是无法设立家族信托的,因此家族信托属于意定信托。在不违反《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可以做出各种约定和架构设计。

4、家族信托兼具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虽然本条规定了受托人的管理或处分义务,但是也规定了受托人要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特别是《信托法》还规定了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文件的义务,因此我国并不否认消极信托的合法性。由于家族信托的个性化特征,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对受托人管理家族信托事务的责任做出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托兼具了积极信托和消极信托的特性。

二、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

古罗马帝国时期,为规避罗马法对遗产继承人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为遗嘱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13世纪,英国《没收法》规定,未经允许,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教徒们将其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要求土地受让人为教会的利益经营该土地,并将该土地所产生收益全部交给教会。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就是信托的前身。可见,信托制度诞生之初,是以“家族信托”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信托制度的出现并非委托人出于对投资的需求及财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过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以规避现有法令政策对财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严格限制,实现传承和保护家庭财产的目的。而现代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信托制度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初期是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一种补充方式而出现的,后来作为专业的从事投融资业务的机构而独立出来。由此可见,从家族信托从源流上属于民事信托,其与营业信托的区别如下:

1、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营业信托多属于自益信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家族的利益,受益人并不限于委托人自己,还包括诸多家族成员,因此家族信托多属于他益信托。而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属于自益信托。

2、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营业信托受托人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信托机构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适格的受托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离岸信托还可以私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具有营业性质的信托机构,范围比较单一。

3、家族信托的发起人为委托人,营业信托的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家族信托是单一信托,具有独特性和私人性的特点,一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信托契约与信托结构,由委托人作为唯一的发起人设立信托。营业信托的受托人为信托机构,其经营的信托一般为集合信托,即信托机构先确定项目,再把众多委托人的资金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因此发起人多为信托机构。

4、家族信托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的目的为营利

家族信托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种目的为一体的特点,一般来说,家族设立信托是出于家族财富保护、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税收筹划和社会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样性。营业信托发起设立信托多是出于融资及投资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

5、家族信托的合同为量身订做,营业信托合同多具有格式条款

家族信托具有“私人订制”的特点,因此信托合同须量身订做,以满足其不同需求。营业信托是集合信托合同,由于委托人众多且需求趋同,因此信托机构为了节省成本,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多采用格式条款。

三、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英美法系,信托财产拥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两个不同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实施“一物一权”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两个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处理方式,《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该条“委托给”的解释,我国学者周小明博士认为是委托 给,即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而张淳教授则一直主张信托财产应该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方式,在营业信托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是影响不大的,但对于家族信托,如果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则会带来以下问题:

1、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的目的不能实现

通过家族信托进行财产的传承包括传承与光大家族企业、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等。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进入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实际上是将财产分到每个法定继承人的名下,一旦财产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财产传承各个功能都不会得到实现。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委托人去世,其财产归属就成为问题,或者导致家族信托的终止或者引起各个受益人的纷争。

2、不能实现规避遗产税等税收规划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一旦委托人离世,其财产也很可能就被当作遗产而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另外,由于英美法系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受托人所有,实际上避免了由于委托人离世造成信托财产所有权变化的流转税问题,如果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家族信托的税收筹划功能将会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实现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托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家族成员不能再围绕财产的份额与归属进行争执,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权的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原理来设计的,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在委托人名下,不能将家族信托财产转移到到受托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设计就无法实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所有,尽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但实践中也会给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财产特别是动产的确权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应该归属受托人。

四、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国,一直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行业进行法律规制和管理的,虽然对属于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来讲,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规制及明晰的财税政策支持,但在我国立家族信托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托法》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托法》,其实就是确立了民事信托法律制度,该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构支持:第一,信托特殊三方当事人架构非常适合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信托制度通过分设不同种类的受益人解决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委托受托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决了家族财产长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问题,通过财产权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员的分家析产和挥霍问题。第二,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为家族信托财产构筑了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保障了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与传承。第三,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设立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虽然比较简单并且其信托登记制度又有较大争议,但毕竟为作为民事信托的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为家族信托合同的订立提供了特别法支持

信托业的“一法三规为信托公司进行营业信托业务制定了较为详细和完善的规范,但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不能“标准化”,每一个家族信托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制”。实际上,按照《合同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我国,家族信托要比英美法系有着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间。

3、《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物权法》等法律为家族信托财产规定了以下基本的转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适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即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适用交付生效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第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信托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信托登记,股份公司应该在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托登记。第三,知识产权等应该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信托登记。

因此,在我国,设立家族信托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

我国尚没有公布《受托人法》,营业信托中的相关监管法规也没有对受托人的权力与义务问题进行系统的规定,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应该承担的权力与义务问题将会成为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

1、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首先来源于信托合同的约定

在《受托人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信托法》的基本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按照《合同法》订立的信托合同应该成为判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的首要来源。

2、股权信托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权信托一般面临如下困境:受托人通常不具备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委托人及其家族成员不愿意受托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受托人作为股东做出决策并最终失败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等。为了解决以上股权信托的治理问题,一些离岸地通过制定特殊的信托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将传统的股权信托奉行的“受托人中心主义”原则,改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原则。我国缺乏英美法系的受托人的法律规范与文化传统,现阶段受托人也不具备英美法系受托人的能力与诚信精神,在股权信托中实施英美法系的“受托人中心主义”非常不现实,可以借鉴VISTA法案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

3、应该尽快制定《受托人法》

通过信托合同来最终确定受托人具有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会面临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的信托合同条款规定不全面、不清晰等问题,股权信托可以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也面临董事来源、人数、权力等具体界定问题,存在家族信托被法院撤销的风险,在一定的家族信托法律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早制定《受托人法》或者相关的条例,为家族信托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环境。

家族信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刚刚开始,其面临很多的法律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对此保持一定的宽容心态,不应该用英美法系传统的信托理论如实行“受托人中心主义”、禁止委托人设立“目的信托”,反对设立“永续信托”等来评判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应该借鉴一些离岸信托制度,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

家族信托法律问题自2014年以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信托属于民事信托的一种,它是一管理家庭财富为主要目的。为了使家庭的财产得到保障,在办理信托时,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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