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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法效率价值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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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法效率价值论文范文资料

论文范文题目:商誉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商誉问题于20世纪二十年代进入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几大难题之一.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商誉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对商誉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商誉的由来入手,主要探讨了商誉的价值及减值风险,以期对企业并购重组中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起到积极作用.关键词:商誉;商誉价值;商誉减值风险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现实收益和未来发展均产生重要影响.商誉既不属于有形资产也不是无形资产,它不能单独出售,和整个企业紧密相联系,是一个企业的内在价值.一、商誉的由来“商誉”一词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直到 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这时商誉概念演变为“商誉是业主和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20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形成了超额利润观,认为 “商誉是导致超额盈利的一切因素”.20世纪40年代以来,还有另外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超额利润观点使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种观点只是提供衡量商誉价值的手段,并没有解释善意的性质;剩余价值虽然描述了商誉的计量方法,但尚未界定商誉,而企业估值的总体价值,低估或高估资产将影响商誉的准确性;无形资产观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抓住了商誉最本质的特性,即商誉是一种企业资源,但是,该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商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衡量其价值的资产.因此,上述对商誉的种种定义都存在缺陷.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润的经济价值,由于商誉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使人们对于商誉产生了很多不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是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企业的购买成本和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二、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公司未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不予确认,不列入资产;合并商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并予以确认,列入资产.也就是说,在会计意义上,没有合并,公司的标准资产负债表中就不会有商誉;商誉是公司合并当中才会产生的.对于采取并购策略进行扩张的公司来说,商誉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现实中,对商誉进行定价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把商誉和无形资产混淆在一起.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实物形态;但是两者更有明确差异:无形资产必须是单独可辨认的、可以一一对应的东西,比如专利权、着作权,而商誉是无法单独辨认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是所谓的并购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等.获得协同效应是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的和动机.并购方愿意以一定的溢价收购目标公司,这部分溢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商誉.在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所付出的溢价属于事前和固定的,然而协同效应却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当并购战略失败的时候,商誉就会被高估或者荡然无存.二是超额收益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讲,商誉主要是指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预期之后的闲置要高于正常报酬的那一部分.本文中的超额收益一般是指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之下所获得的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商誉情况以及公司整体之间是相互结合的,两者是共存的,很难进行单独辨认,当公司有了商誉之后,就意外着有了服务潜力,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可以说,商誉主要是借助整体创造超额收益的方式进行集中表现的.超额收益能力具体到财务上,那就是高于同行业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三、商誉的减值风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运用直线法按照不超过十年期限实施摊销逐渐转换为每年终了实施减值测试.此外,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一点在于,商誉资产组或者是说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回收金额比账面价值要低的.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实际损失情况.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商誉层面的后续计量往往是选用减值测试的手段,该手段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主要是不断提升商誉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但减值测试的主观性使得其成了很多公司调节报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巨额商誉.溢价商誉无需摊销不增加成本,并购可以增加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表面看起来公司业绩改善,而实质可能并非如此.现阶段,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并购重组现象比较明显,大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追逐市场热点以及做高股价,采取了高溢价收购方式,从而造成商誉持续不断的增长,这种情况下,企业当中的商誉减值将会引发业绩下滑,最终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少数上市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100%.不管会计上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对那些商誉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商誉是否真正具有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每一轮并购后,都会引发商誉减值高峰.管理机构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并多次做出风险提醒.我们将深交所作为研究案例进行分析,从2014年到2016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情况来看,深交所已经连续三次提出了,溢价并购造成的业绩下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在主营业务逐渐丧失增长动力的时候,是不能够盲目追求相关热门概念的,非常容易造成资产标的高溢价,进一步形成高额商誉.当企业并购情况得到顺利解决之后,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够仅仅依靠并购对象,不然若收购方变脸,则会对商誉减值带来巨大冲击.参考文献:[1]杨雅,洁蒋涛.关于企业并购商誉会计问题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5(5):82-82.[2]王超.上市公司对商誉计量、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月刊,2015(10):16-18.[3]卢胜兰.合并商誉相关准则的变化对企业行为的作用及影响[J].中国经贸,2016(14):99-99.[4]罗芳.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风险分析和应对.江苏商论,2016(23):161-162.作者简介:王春燕(1978-),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论文范文来源:学术堂)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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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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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论文,首先第一要举例子讲事实,摆例子要体现你这个人生价值在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作用。

《人生价值观》评价一个人是否成功时,不能只考虑他的影响力、成就、激情、毅力、理想、执行能力、沟通能力等因素,而应当首先看他是否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一个人如果拥有正确的价值观,那么,他在其他方面越是有经天纬地的才华,他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反之,如果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邪恶的,那么,他在其他方面的造诣越深,他对社会的危害也就越大。所以说,在一个人的成就和发展过程中,价值观决定了人生的成败,而诚信是最为重要,人人都应具备的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是每个人判断是非善恶的信念体系,它不但引导我们追求自己的理想,还决定一个人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选择。在求全意义上来说,我们的任何行为,都是自身价值观的流露。尽管每个人都无可避免地受到价值观的影响,不同头脑中的价值观却可能大相经庭。而人们各自不同的人生经历、生命感悟以及生活际遇,无不受到各自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人生价值观对人的行为和生活选择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试想,如果泰斯没有将参透“天上的奥妙”放在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上,他就不可能投入地将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哲学,不可能成为在一代代后人的教科书中占据显赫一章的哲学之父。所以,我们的价值观,就像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的“看不见的手”,它在不知不觉中就决定了我们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度过一生。 既然人生价值观对人的一生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它引领我们的人生向着正确的方向航行。当然,每个人的人生价值观都会有所不同,而最主要的,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的价值观就是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能给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前进献上点微薄之力,并且能帮助别人,能给别人的人生带来些许的快乐和方便,能做到这点,就是我人生最大的快乐与满足。 经常从自己的身边看到许多许多不合理的现象,我的心都会有些疼痛与难受。我们想改变这些不合理似乎又很无力。我想,现在我最主要的应是从自身做起,首先充实自己,改变自己,再为其它人造福。而不是用满心抱怨来消磨自己的意志。我认为我的这种价值观是正确的,我会向着它前进,而且有了这样的价值观,我的人生从此不再迷航。这样的价值观,也定使我的人生从此与众不同。人们的生活和教育经历互不相同,因此价值观有多种多样。价值观与兴趣有关,但它强调生活的方式与生活的目标,牵涉到更广泛,更长期的行为。有人认为“人生以服务为目的”,有人以追求真理为目标,有人则侧重物质享受……,不管我们曾经确定怎样的价值观,从现在起,我们都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真正适合于自己的的价值观,让它引领我们的人生向着美好的方向前进。

人生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问题的根据。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人生价值的思修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人生价值基本概念的解读》

摘 要:人生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问题的根据。它兼有实践问题的现实性和理论问题的复杂性,在正确理解了人生价值的基本概念之后,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人生价值。

关键词: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含义、人生价值的特点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10-0000-01

在哲学中,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的需要与实物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人生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问题的根据。它兼有实践问题的现实性和理论问题的复杂性,在正确理解了人生价值的基本概念之后,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人生价值。

一、人生价值的含义

人生价值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对社会和自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人生价值是作为客体的人的自身属性满足主体的人的需要,是作为主体的人而存在的标示。作为客体的人是在社会实践中能动的人,他主动的发掘自身或自身外的潜力,不断的将潜在的价值变为现实的价值,以满足主体人的需要。将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表现出自身能动性的一种完满体现。

人生价值的本质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正向效应和积极意义,如果自设发展的实现是以损害社会进步为代价的,那么必然会形成负价值,最终导致自我价值的无法完全实现或根本不可能实现,自身不能发展。反之,社会进步的实现是以自身发展的实现为基础,自我人生的正价值引向社会的正价值,社会的进步也就有赖于个人自身的发展。人生的价值本质是个人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相统一的现实依据。

二、人生价值的特点

由于人是能动的、自由自觉的社会性存在,人生价值不同于一般物的价值,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首先,人生价值具有客观性,表现为各种人生价值形态的统一。任何人生价值的创造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因此,判断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依据就是他的客观实践活动。一个人如果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离开这个客观标准,仅凭个人主观认定人生价值的有无和大小事缺乏客观依据的,是无现实意义的、荒谬的。

其次,人生价值具有社会性,反映了个人对自我和社会的效用肯定关系。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不是静止的、孤立的个体,而是与其它事物相联系的存在,即是是人的个性特点,也总会表现出他所处时代和社会环境的特征。这就是人的社会性。当然,个人绝不是社会环境的简单产品,也不是任社会环境随意摆弄的玩偶。

第三,人生价值具有创造性,是目的与手段、奉献与索取的统一体。

人类要生存,首先要解决吃、穿、住、行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物质财富都是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获得的,如果没有劳动,人类的生存就很难维持,正是创造性的劳动为人类生存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和精神食粮。根据自己的需要,人开始有目的地创造、占有和享用价值。因此可以说,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目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在人生价值体系中,自我价值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人还是价值客体,是满足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手段,具有为自己和社会服务的手段性价值。对个人主体来说,自我满足时目的,奉献社会是手段;对社会主体来说,社会本身是目的,个人则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人生价值正是在个人与社会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提升与实现的。然而,二者的价值又不是完全等价的,基于社会价值的至上性和社会发展最大价值取向的要求,人生过程中,奉献必须大于索取,手段必须服从目的。

三、人生价值的内容

由于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因此人生价值除了具有一般物的价值特点之外,在价值关系中还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这些特点区分了人生价值与一般物的价值的不同之处,决定了人生价值的内容十分丰富。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的自在价值与自为价值的统一。

人生的自在价值,是人作为客观存在对周围世界的积极效用,是人生主观努力与客观实践活动的结晶,其内在规定既有先天的因素,又有后天的成分,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人生自在价值中的内在规定,在本质上是“人对自身生活价值的自我肯定。”人生自在价值的提出,在目前人类价值取向混乱、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的条件下,对于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与生存危机感,提升人生的历史使命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生的自在价值是人生自为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人生的自为价值是人生自在价值的外显和社会化。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生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的意义,是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它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他人所做出的贡献。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人是“一切动物中最社会化的动物”,3每个人利益的满足都同他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4所以,“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5因此,“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6

但是,强调个人的社会价值,并不是要否认个人的自我价值。个人自我价值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个体对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人的生命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生命的存在是一切价值产生的基础。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但个人更离不开社会,个体生命的意义必须通过他对社会的意义来体现和实现。因此,一个人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

第三,人生价值是人生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

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内外两个方面一样,人生价值也必然包含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内在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之前所具有的潜在创造力和劳动能力。人生的外在价值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外在价值是内在价值的显化,是现实化、对象化的人生的内在价值。人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转化。人生的内在价值,通过实践发挥出来,不断转化为外在价值,外在价值又反过来丰富、充实、提高人生的内在价值。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85

[2]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3]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0

[4]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2-103

[5]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6] 《马克思克斯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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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之我见内容提要:价值的源泉只能存在于人类劳动中。劳动概念应扩展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和。劳动价值概念不仅具有客观性,而且具有主观效用性。活劳动与物化劳动都应参与价值的分配,并且应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这里对活劳动的分配应以活劳动的价值为依据。国家应重视改革的公平性。 关健词:劳动价值论 研究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主编或参编著作8部,主持完成4项省级课题,获省级以上科研奖10多项。 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配弟、布阿吉尔贝尔、斯密、李嘉图、西斯蒙弟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劳动价值理论,并得出了许多重要成果。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批判和继承,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范畴体系。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要求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成果丰富、观点纷呈。下面笔者就劳动价值论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及看法,供同仁们参考。 一、“劳动”概念的界定 从逻辑上看,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体系,首先得科学界定“劳动”范畴。马克思认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对此他经过了如下三步的逻辑论证。第一,马克思认为,两个不同的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能够交换(相等),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他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①。第二,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②。第三,马克思认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③。由此马克思得到的结论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才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唯一的源泉。 对于上述分析过程,笔者有如下考虑:第一,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交换,是否一定说明两者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等量的共通物?这在逻辑上并不具有必然性。这里交换的成功仅仅是体现了交换双方的平衡,而且这种平衡是体现在双方各自的评价中,这里双方的评价就不一定必然依据于某一共通物。第二,即是承认两者之间必定存在某种等量的共通物,但共通物并不等同于源泉,二者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共通物是衡量的尺度,源泉是决定的因素。所以,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论述是值得商榷的。这里笔者认为,价值的源泉只能存在于人类劳动中,从总体的和绝对的意义上来说,这是正确的。因为“价值”本身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界的“固有物”,而人类劳动又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人类劳动成果的价值只能在人类劳动中去寻找。但这里应将“劳动”的概念重新界定,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活劳动。 1、要将“劳动”扩展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和。有些同志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这里笔者也有类似看法。首先,活劳动投入是当期劳动投入。对当期劳动的报酬取决于产生出当期劳动的前期投入。前期投入较高的当期劳动大体属复杂劳动范畴,这时理应得到和其前期投入相对应的较高报酬。前期投入较小的当期劳动大体属简单劳动范畴,当然也就只能得到较低的报酬。其次,物化劳动是前期劳动的产品。从前期看,物化劳动是劳动投入;从本期看,物化劳动是劳动投入的再投入。所以,从根本上看,物化劳动投入最终也是劳动投入,所以也是价值的源泉,理应得到其相应的报酬。前期劳动投入较多的当期物化劳动大体可等同于复杂劳动,所以理应得到较高的报酬。前期劳动投入较少的当期物化劳动大体等同于简单劳动,所以理应得到较低的报酬。这里复杂劳动仍表现为简单劳动的倍加。 2、应当从整体的、长期的、动态的观念出发来界定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概念。(1)是人类整体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任何价值的形成,是各方劳动的共同结晶。(2)从当期看,价值的源泉应当是前期中各个时期劳动投入的总结果,是长期劳动的结晶,而不能仅仅看作是当期劳动的形成。(3)随着人类社会劳动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劳动新形式的不断出现,劳动的内涵也应不断充实,从而对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的理解也应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 二、“价值”概念的内涵 单纯从名词上来解释,“价值”概念有多重含义。从哲学的角度看,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中所存在的对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达成主体目的的具有效用的属性。这里价值实质上被定义为是客体对主体的主观效用。而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是指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在这里表现为独立于主体的一种客观存在。这里笔者认为: 1、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不经过市场自由交换的前提下,如果计划者是万能的,并且信息是完全和充分的,这时可使经济系统在运行中体现出这种“客观价值”的必然性。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是计划者并非万能;二是信息并非完全;三是劳动如何准确度量。所以,劳动价值论的体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能是一种主观上的理想,而在客观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要进入市场交换,所以商品价值不可能脱离广大需求主体对商品客体的效用评价。甲商品与乙商品相交换,这里本身就包含两个效用评价,一个是一人对甲商品的效用评价;另一个是另一人对乙商品的效用评价。所以,从社会总体的和平均的意义上来看,商品价值本身就包含了主观的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 3、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价值与进入市场后商品的实现价值是不同的。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决于初始的活劳动投入和物化劳动投入以及二者结合的效率。这时形成的商品价值实质上是一种客观价值,没有任何主观的成份,我们不妨称这种价值为商品的企业价值。但是商品在进入市场交换后,也就是经过“惊险的一跳”后,这时商品的企业价值取得了实现形式的地位。我们可称这种商品的企业价值在经过市场交换后所实现的价值为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实现价值。而这种商品的实现价值则具有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特性。一方面,它的基础是商品的企业价值,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它又要经过社会需求主体的评价认可,所以具有主观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三、劳动如何创造价值 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是劳动的投入产出过程。但任何过程并不是仅仅表现为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总是要有许多背景条件的制约。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也不例外。在现实中,制约劳动生成价值的背景条件有:(1)产权制度。不同的产权安排会直接影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以及二者结合的效率问题。(2)市场结构。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影响价值的实现程度,从而会影响到劳动的流动方向和劳动投入的效率。(3)经济管理体制。这是任何社会都应具备的。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其对劳动生成价值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4)精神。精神也是制约劳动生成价值效率的重要因素。(5)法律。在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特别明显。(6)政治。在不同的国家,政治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有的大一些,有的小一些。这里关键要看政治与经济的分离程度。经济的运行与政治的运行相对独立的国家,其政治对经济的影响就小,从而对劳动生成价值的经济过程影响也就小。在上述特定的背景条件下,劳动生成价值的过程也就表现为劳动的投入产出过程,并在特定的企业中进行。企业主在生产前,总是要预期一个利润率p(这里利润率应至少等于社会平均利润率p平),而这里的预期利润率=预期实现利润÷劳动总投入。而劳动总投入=活动投入+物化劳动投入。活劳动投入相当于工资等,而物化劳动投入则表现为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投入的总和。而企业主对活劳动投入的工资相当于对劳动者本人前期对自身投入的回报;同时,这个回报值应当与社会的平均值看齐。设活劳动的价值为r,这里r表示劳动者对自身前期投入的总和,如教育、培训、锻炼等方面在各个时期支出的总和。又设劳动者得到的工资为w。则对劳动者来说,应至少满足w/r≥p平。又设物化劳动的价值为m,则对企业主和劳动者而言,要满足双方的预期利益必须至少有rp平+mp平的回报。其中rp平满足了活劳动价值的回报,而rp平+mp平从总体上满足了企业主的投资回报。当然活劳动投入能否得到rp平,还与分配制度有关系。在自由竞争市场条件下,有可能使活劳动投入能较好实现rp平值。 当然,企业主预期利润率p应大于或等于p平是一回事,而实际能否实现又是一回事。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结合生产出商品后, 此时商品所具有的价值仅是表现为企业价值形式,即企业自身赋于商品的价值。商品只有经过“惊险的一跳”之后,才会取得社会价值形式,即由社会所承认的价值。这里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和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在量上并不总是相等,这取决于众多的市场条件。商品的企业价值实际上表现为企业主的预期价值,而商品的社会价值则表现为商品的实现价值。预期价值=初始投入+预期利润。而预期价值即商品的企业价值与商品的社会价值的差额构成了企业盈亏的基础。所有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平均值构成了社会平均价值,即劳动价值的实现形式。没有实现的商品的企业价值仅表现为劳动价值的潜在形式,而不是实现形式。由于价值本身所包含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从而并不能保证商品企业价值的总和=商品的社会价值的总和,即价值流并不满足守恒定理。 上述价值的生成问题可具体表示为三要素形式:一个要素是预期;一个要素是活劳动投入与物化劳动投入的组合进入生产过程;一个要素是由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转变为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即实现价值形式。而上述三要素作用的发挥又总是受特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等若干方面背景条件的制约和约束。 四、价值如何分配 企业主在实现了由商品的企业价值形式向商品的社会价值形式“惊险的一跳”之后,便完成了价值实现的任务,接下来便是对实现价值的分割。一般来说,企业主总是希望能得到预期利润率p,并且有p≥p平。但现实经济并非如此,设企业实际得到的利润率为p实,则p实有可能大于p平,也有可能小于p平。另外,如果企业主本身也参于企业的活动,则企业主的劳动也属于活劳动的范畴。这时的活劳动收入分两块:一块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其收入一般预先以合同形式固定,并且一般要求满足w/r≥p平;一块为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w主,其中w主表示应付于企业主的工资。设r主表示企业主自身的价值,即企业主以此之前对其自身各种投入的总和,则企业主活劳动收入w主应满足的最低条件为w主/r主≥p平。对于物化劳动投入,企业主一般要求对其分割的值不能小于mp平。在p实≥p平的情况下,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与物化劳动的收入有可能大于社会平均值,这个高于平均值的回报可以归结为对企业主活劳动的一种补偿。因为企业主的活劳动投入相对于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投入是一种风险较大从而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相对复杂的活劳动投入(因为风险精神也是前期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企业主的活劳动收入理应高于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收入。在p实<p平的情况下,则企业主的活劳动投入和其物化劳动的投入都将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甚至有可能亏损。但这种现象并不是普遍现象。在正常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从总体上看,企业主的活劳动和一般劳动者的活劳动相比,风险更大,复杂性更高,从而理应获得较高的价值分配,从而企业主应较一般普通劳动者而言,理应获得更高的收入。另外,对于企业主而言,物化劳动投入也可以看成是对其前期劳动的再投入,所以理应也有个回报率。这样,从总的方面来看,企业主的收入包括两块,一块是对其活劳动的报酬,一块是对其物化劳动的报酬,二者共同构成了企业主劳动投入的总报酬。由于企业主的活劳动价值与其物化劳动价值之和一般会大于单个普通劳动者的活劳动价值;所以,从这方面看,企业主的收入也应高于一般劳动者。 总之,对于实现价值的分配,其依据只能是实现了的价值量,而不能以商品企业价值为根据;其所遵循的原则应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由于所有的投入都可以看成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投入之和,所以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也就变成了等量劳动获取等报酬。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也就成了分配中最为公平的一个原则。当然现实中的分配是复杂的,但合理的分配制度应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这一原则。在这方面,国家应加大干预力度。 当然,上述问题中有一个劳动度量的问题。对于活劳动投入,其价值表现为对活劳动自身前期各种投入的总和,如教育等方面的投资,这里也就相当于人力资本投资。对于人力资本投资多的活劳动,其价值也就高,从而其活劳动投入也就表现为一种复杂劳动投入,在分配上也就应得到与其人力资本投资相适应的报酬。反之,则反之。对于物化劳动,其价值也就表现为市场的购进价格,在这个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前期各种投入的总和;所以对物化劳动的分配,也只能以购进价格为依据进行分配。由于现实经济的复杂性,事实上的分配并不能很好地与其价值相对应。 五、一些建议 为使劳动价值原则得到合理体现,国家和政府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要重视改革的公平性。改革实质上是利益格局的再调整,从而会使不同的人占有不同的劳动量,而不同劳动量的再投入会有不同的价值分配量;所以,改革成功的第一要件应体现公平原则。这里也体现了起始公平的含义。 2、要重视经济规则合理性的建设。合理的经济运行规则应体现效率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原则。为此,应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规则建设中,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里规则的合理性体现了过程公平的含义。 3、要重视分配制度的建设。国家应加大对分配领域的干预,使分配原则尽可能体现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这里分配制度的建设体现了结果公平的含义。 4、要重视产权制度的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对劳动生成价值和价值分配有重要影响。在产权制度建设中,应体现初始公平和运行中的公正与效率两大原则。 5、要重视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建设。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形成经济上良好预期的前提,也是劳动价值生成和顺利实现的保证条件。 6、要改善市场结构。要尽可能消除垄断,因垄断本身会导致分配上的不合理。 7、要重视精神建设。有人写文章说技术重于制度,也有人说制度重于技术。其实,单从二者上进行比较,制度应重于技术,因为良好的制度是产生良好技术的前题条件,也是技术发挥作用的保证条件。但是,在制度后面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精神。同一制度在不同的精神条件下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结果。同一精神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关键是制度和精神应相适应。目前,在中国,一方面引进了一些西方的制度,但另一方面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精神,从而导致了制度的无效率和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使劳动生成价值过程和价值分配过程更远离理性化。 8、尽可能使政治与经济相分离。政治有政治运行的规律,经济有经济运行的规律。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应是政治要保证经济能按经济规律运行,而不是违背经济规律运行。只有经济能按照自身的规律合理运行,才能保证劳动生成价值过程和分配过程合理性的有效实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51页。 通讯地址: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邮编:730070重新理解劳动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大突破?还是重大误解?先进社会生产力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卫庶: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7劳动价值论:困境与出路劳动价值论反思——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论斯密从来就没有劳动价值论!必要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马克思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的混乱体劳动价值论辩劳动价值论之我见从资本基因来认知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论劳动价值论与其他四种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历程与最终归宿知识经济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这些是相关题目的论文,你自己看吧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谈人生观价值观的大一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人生观价值观的大一思修论文篇一:《论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构建问题》 摘 要:随着新媒体的普及、 教育 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如何构建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问题。本文深入探索大学生核心价值观问题,发掘其背后潜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目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构建;原因; 措施 从大学生激进反钓鱼岛事件到热议复旦大学投毒案,从扶不扶老奶奶到“东莞挺住”,高校大学生正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现象,正通过网络媒体制造属于当代人的风云变幻。但是,在这自由的针砭时弊中,在这张扬的愤世嫉俗中,我们却发现大学生“跟风倒”、功利化、信仰缺失等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如何构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成为当前高校教育的重要问题。 一、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现况 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是指大学生群体在长期的价值生活实践中积淀和形成的有关客体对主体效应的根本看法,是大学生群体在处理各种价值问题时所持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态度,它在整个大学生价值观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代表着大学生价值观的根本特征,体现着大学生价值观的根本倾向,统率并约束其他处于非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具体地来说,就是大学生群体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根本立场、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 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每个时代的大学生都有属于自己时代的独特的价值认同观。到目前,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社会的公开透明化及社会舆论的自由化,高校大学生愈发重视社会现象,关注社会问题,热衷表达社会观点。但是,在对社会现象的观点表达中,部分大学生是不以事实为基础、证据为基准的实事求是性评价,而是以自我为基础、利益为基准的自我维护性评价。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评价中,某些大学生思考问题的导向是这个现象与我自身有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则淡然处之,跟风亦然。如若有关,则判断现象关乎自我利益的利弊何方。最终,常出现仅从自我利益的角度出发,大放言辞,在根本上扭曲真实评价的现象。而这正是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正确、全面、独立、体系化的价值观,部分问题上存在着唯利是图、人云亦云的错误价值导向。 二、大学生核心价值观问题存在的原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部分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固然有其自身认识上的偏差,但也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社会伦理道德、家庭与高校教育、自我认知偏差、网络新媒体等多重影响因素。 1.市场经济功利化的社会影响。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机制也对大学生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加强了大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了大学生公平进取,营造了比较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在社会舆论导向上强调个体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大学生形成个体本位观念和利己观念,对世界和自我产生错误认知。这些让大学生在进行某项行为时,总是最先考量自我利益,如高校大学生热衷研究各项考核评定 方法 ,有目的地进行实践活动,学生组织内部成员习惯性以“学生官”自诩。这一切正如毒瘤般在高校中恶性生长、快速繁殖,影响到高校 文化 环境的营造,制约着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2.温室 家庭教育 与高度自主的高校教育落差。自21世纪起,高校在校大学生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日趋增长。这些大学生多生长在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温室花园”中。其所生活的环境,父母、祖父母、外公外婆等长辈围着一个孩子转悠,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一切为了孩子”的 口号 也应运而生。一方面他们无忧无虑地成长;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生活逐渐社会化,环境逐渐公开化,环境适应能力、自主判断能力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当面对现今高度强调自主性,鼓励学生自我学习与成长的高校环境时,两相对比,落差极大,大学生极易失去心态平衡,感觉到失去了家庭的呵护,失去了自我中心地位,出现对高校教育环境迷茫无措时一无所靠的困顿感,因而他们中的少数人会选择性地自我封闭。在与他人相处中,以自我为中心,常引发矛盾、冲突;对待他人的批评,好采取逃避或者过激的行为。这些都影响着大学生独立自主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约束其形成体系化的核心价值观。 3.大学生自我认知偏差的影响。艾利斯的ABC理论最早提出了主体自我认知,该理论说明:当人们遭遇事件A(activating events)而造成不安的结果C(consequence)如焦虑及抑郁时,大部分是由他们的信念系统B(belief systems)与事件相互作用所导致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把大学生自我认知定义为:当大学生面对诱发事件时,大学生的自我认知会对自身状态和周围人群以及自己所处的客观环境进行判断和评价,从而对与周围环境相处的融洽程度得出自己惯性的结论,这个结论会导致自身的情绪反应,进而强化已有的判断和评价。在现今的高校中,我们发现很多大学生不能正确对待自我所面对的困惑或问题,经常会出现各种不合理的认知,主要表现在对于自己、他人、周围环境及事物的“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等认知偏差。如遇到分歧问题时,他们总认为“自己的就是绝对正确的,别人都应该认同”;看到社会黑暗,便一贯哀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的构建,更制约着高校大学生青春梦想的实现。 4.公开化网络新媒体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国民视野更加开阔,生活更加精彩。与此同时,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网络一方面使得他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自由化、公开化的特征,大学生易受到不良事件、环境的影响。如继马加爵案件在网络曝光之后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全国东莞扫黄案件的网络实时跟踪之后的“东莞挺住”跟帖,这一切表明大学生正通过网络新媒体关注社会时事,表达自我观点。但是由于他们缺乏独立、系统、健康的核心价值观,总是会出现错误的、极端的认知。因此,在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与完善中,我们需要积极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力量,灵活运用媒体宣传。 三、构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措施 目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构建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文化环境构建、信息 渠道 传播及大学生自身成长的多重交叉问题。我们需要大学生自身不断完善其核心价值观,更要不遗余力为大学生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其成长成才。 1.“青春梦,中国梦”为理念的高校文化环境建设。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这样的阶段需要正确的思想理念引领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是党的先进思想结晶,在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道路上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高校文化环境建设中,我们可以通过学生活动、社团建设、素质讲座等途径鼓励大学生畅想青春志,共筑中国梦;通过 社会实践 、基地见习、课堂讲授等途径倡导大学生凝心聚力,毅行青春,激发其不断挑战自我、发掘潜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养,更能为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构建、汇聚正能量。 2.“体系化和定制化”有机结合的高校教育指导体系建设。虽然高校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存在问题,但追本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其产生的原因各异。因此在现今阶段,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指导要追求“体系化和定制化”的有机结合,即在教育指导体系建设中,要以“多力量、细步骤、深发掘”为理念,不断完善工作。首先,要充分调动高校行政工作人员、课堂教师、心理咨询师、家长、同学等多方力量,建立高效畅通的横向沟通渠道,确保大学生信息传达。其次,明细大学生心理指导教育流程,公开透明化咨询业务,做到大学生“有处可求,有求必应”。最后,针对性地解决大学生的问题,对不同学生的问题在进行深入了解、细致发掘之后,再进行系统疏导教育。总之,在高校教育指导中,要追求“点面结合”,鼓励高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共同指导。 3.巧妙运用新媒体,创造活力E文化。网络新媒体、移动SNS平台,这些是当代大学生了解周边环境的主阵地,更是其表达自我的主舞台。因此,在推动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中,我们要以“创造文化,宣传思想”为理念,在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宣传的同时,鼓励大学生创造活力E文化。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大学生自主进行网络环境管理和社交互动。同时,更倡导大学生依托网络新媒体,自主开展创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让大学生能够积极负责地承担社会责任,创造人生价值。 4.“常省己身,三思后行”的自我体验式成长。由于缺乏独立思考,大学生习惯性照搬他人观点,易出现“跟风倒”“绝对化”等错误认知,影响其对周边事物的正确评判。因此,在完善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构建中,更需要大学生本身的自我反省与提高。如面对自由公开化的网络新媒体,要确立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对待外界的不同声音,要三思后行,忌轻信权威、大众等。只有“常省己身,三思后行”,才能不断成长,思想方能愈发成熟。 参考文献: [1]杨业华,湛利华.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研究意义探析[J].思想教育研究,2013(4). [2]岳宝华.大学生自我认知发展和完善的途径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5). [3]郭韶敏.大学生自我认知偏差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2010(12). [4]张艳鄂婷.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模式与途径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2(6). [5]焦翠丽.构建高校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J].世界教育信息,2008(10). [6]董冰,唐秀明.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J].中国电力教育,2008(9). [7]黄国成.浅议大学生自我认知障碍及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1(7). 人生观价值观的大一思修论文篇二:《浅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意义》 【摘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每个人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一个人的人生旅途才有远处的灯塔,手中的指明灯和脚下延伸的路以及披荆斩棘的勇气,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关键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人生就是一次旅行。在这次旅行中,有些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知道自己要走向哪里,所以在确定目标后,他可以披荆斩棘一路向前,最终到达他所预期的人生目的;而有些人从一开始就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要走向哪里,所以在没有目标的情况下,他盲目向前,一路走,一路蹉跎,甚至撞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而结果却是碌碌无为,虚度一生。为什么会有这样完全不同的两种人呢?我觉得这和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 所谓人生观,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的人生目标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指一个人对人生的根本态度和看法,这其中包括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基本看法和态度。一个人的人生观基本包括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道德观、审美观、公私观恋爱观等等。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以及个人的生活经历、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等一系列内外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这个人的人生观,也就决定了他是一个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还是卑鄙、狭隘、自私的人。 所谓价值观,就是每个人做任何事都有一个基本准则,这个基本准则决定你做还是不做,而这个做还是不做的界定线就是这个人的价值观。说白了,价值观就是一个人关于是非曲直、善恶美丑的一种取向和选择。价值观是一个人世界观的核心内容,是促使人们做事的内部动力,它决定一个人在做一件事上所花费的精力的多少。如果一个人认为权力高于一切,那么追逐权力就是这个人做事的核心动力;如果一个人认为金钱高于一切,那么一切向钱看就是这个人做事的标准;如果一个人认为快乐高于一切,那么是否有能够获得愉悦感就是这个人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决定了一个人做不做这件事,和这个人在这件事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价值观是后天形成的,是在社会化的生活中逐渐培养、发展形成的。一个人所处的的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等对其价值观的形成都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一个人在知识不断积累和经历不断丰富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确立的,一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所形成的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定势,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但是就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言,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人类的繁衍生息,社会生活中的人的价值观也会不断的变化着。但总的趋势是新的价值观挑战传统价值观,而在各种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下,新的价值观战胜传统价值观,价值观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所谓世界观,就是一个人对世界的总体的、根本的看法。世界观的基本问题就是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根据对这两者关系的不同回答,我们把世界观划分为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世界观,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世界观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任何新世界观的形成和确立都是建立在旧的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是对旧的世界观的继承和发展。一个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持有的态度和采用的方式是由这个人的世界观决定的。正确、科学合理的世界观可以为这个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正确的方法,而错误的世界观则会把这个人的实践活动带上歧途。 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三者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高度、宽度和深度,一个人有怎样的世界观就有这样的人生观,有怎样的人生观就有怎样的价值观。人生观决定你想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世界观决定了你对世界的认识,从而促进你对人生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它决定了你对人和社会的认识,也就确定了你的价值观,而价值观则直接影响到你做每件事,这种行为准则决定了你做还是不做一件事,以及你在这件事上所付出的努力。所以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三观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人生观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追求,世界观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高度,价值观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准则。 所以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我们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面对现在这个充满了各种诱惑的世界时,更应该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的基本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具体分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来解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其次,要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和成功的权利,但无论你的人生目标是什么,首先是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做为一名医生救死扶伤;作为一名教师教书育人;作为一名军人保家卫国等等只要自己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自己的责任,然后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取得自己预期的社会地位,这一切都是无可厚非的。再者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常说死有重于泰山,和轻于鸿毛之分,其实生也有终于泰山和轻于鸿毛之分,有些人活着只把利益放在首位,他做所有事情的评判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对自己是否有利,只要有利他就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这样的人即使最后取得成功,他的生也是轻于鸿毛,也是被世人所唾弃和不齿的;而有的人即使即使在平凡的岗位,也在默默无闻的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散发着人生的正能量,这样的人即使他平凡无奇,他的生也是重于泰山,也是值得被世人所尊重和敬仰的。 所以说一个人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他的人生旅途才有远处的灯塔,手中的指明灯和脚下延伸的路以及披荆斩棘的勇气,才有可能成为一个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9年修订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刘同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人生观价值观的大一思修论文篇三:《中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摘要】中学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价段,社会和家庭学校等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会在学生的心灵产生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及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关键词】人生观; 价值观; 学生 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孩,宁愿走路回家,而不愿坐爸爸的自行车回家?宁愿花一个小时弄一个所谓的发型,而不愿花一点时间到学习上?动不动就是骂人的话,和他们聊天听到的大部分都是谁家有钱,过生日买高档礼品,双休日或假期往休闲娱乐场所跑――他们注意的就是谁家有钱,谁穿得时尚,有钱就是最好,没钱就什么都不是,喜欢攀比。现实让人可怕,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在他们心里有一个怎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什么本该纯净的心灵有了这么多世俗的东西? 原因是社会上一些人当中,出现了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的“世俗化”的倾向。他们把高消费的物质享受看作最大的幸福与乐趣。这种人生价值上的“世俗化”,对年纪尚小,社会 经验 不足的中学生来说会产生不良影响。除此,社会上流行的“做人要活络”,“要讲实惠”,“老实人吃亏”等小市民处世哲学的影响,使有些青少年都变得不那么纯真了。 中学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价段,这一时期的学生有两个明显特点,一个是排斥心理较强,对正统的思想教育有逆反心态;另一个是主体意识较强,以我为中心。易产生自满情绪,社会和家庭学校等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会在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我们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及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1 加强理论指导,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发挥政治课在人生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政治课教师要有效地联系学生实际,进行人生观基本理论教育。使学生明白人生观是关于人生目的、态度、价值和理想的根本观点。它主要回答什么是人生、人生的意义、怎样实现人生的价值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它支配和调节一切社会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既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学学生虽然在心理上开始具有独立意识,但缺少分辨是非的能力,行为上开始模仿成人。另一方面,大部分中学生是独生子女,他们生活条件优越,自我约束力较差,这不仅仅表现在学习上,而且在生活、纪律上尤为突出。不少学生还表现出道德观念淡薄,不知互相谦让、主动关心集体和别人。为此,我们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新变化,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划分一些是非界线,让学生明白、懂得、学会分辨是非,懂得礼让在先,明白主动关心集体和别人的重要性。既要大力提倡乐于奉献的价值观,又要尊重学生正当的个人追求。 2 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中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能光讲大道理,空动的说教,必须坚持联系实际,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除了联系英雄模范人物的实际进行教育外,还要注意通过联系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疏通障碍学生形成正确人生观的关节。比如在改革的的大潮中,社会上难免会出现某些消极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形成。一名学生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课下与这名学生在交流时,他还列举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实例,论证他的看法,还说跟他有一样看法的同学不在少数。针对这种状况,专门拿出一节课列出以下专题:[1]有钱就有一切吗?[2]不义之财要不得![3]从某些大款、富翁看拜金主义。[4]不要让他人贿赂你自己。让学生展开讨论,可以联系社会现实和自己的思想表现展开争论。我结合教材内容用正确理论对学生的争论进行综合评述和正面分析开导,从而澄清了学生的混乱思想,提高了学生对社会上某些人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利益等不良现象的辨别能力,扭转了学生的错误认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重视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家长会等多种渠道,与学生家长交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转变了某些家长“以钱奖学生”的认识和做法,进而在学生的思想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可见,在加强对中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过程中,必须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全面、辩证地看待社会,看待人生,不能把个别的局部的问题看成是普遍的全局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克服片面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 充分发挥父母的引导管理作用,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让孩子学会正直、善良、真诚、勤奋。学会善待他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除了做好孩子的表帅之外,还应当告诉我们的孩子:老祖宗早就说过:“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与人玫瑰,手留余香。”一个成天想着算计别人的人,他必定成天想着如何防止他人算计,因此,他的人生之旅,一定是“苦海无边”,暗无天日。一个正直、善良、真诚的人,多数人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虽然不能保证他永远不会受伤,但在多数时候,他是幸福的、快乐的、无忧的。我们家长还应经常提醒孩子:要学会勤奋,一个人要想在这个世界立足,踏实和勤奋便是最起码的美德,学会勤奋,就是拒绝好逸恶劳,就是学会自食其力。要让孩子学会富有爱心和勇于承担责任。 现在的家庭教育管理中,许多家长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说教上,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孩子的逆反,使得我们的孩子越来越冷漠,越来越缺少爱心。所以,要建议我们的学生家长,学习一些现代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学会用现代的教育管理理念,去教育管理我们的孩子。使我们的教育管理,成为这样一个理想状态:不但要增长孩子的智慧,也要丰富孩子的感情;不但要培养孩子追求理想和自由的愿望,也要提升孩子承担责任的信心和勇气。要让孩子有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精神追求。就得让孩子知道:一个没有远大理想和崇高精神追求的人,会变得日益功利和短视,精神世界越来越荒芜。会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放松学习,甚至厌恶学习,或为了逃避学习,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在学习生活中,也会被一时的成功冲昏头脑,沾沾自喜,造成学习退步。也会被青春期的冲动陷入早恋,而耽误学习。还会出现遇事不能冷静、客观,缺少理智。生活便会失去应有的宁静与从容,甚至很少有朋友。当孩子有了远大理想和崇高的精神追求时,当家庭教育管理适合我们的孩子时,孩子不但听从于客观规律的指引,也听从于内心灵魂的召唤。就会把有限的时间和生命,真正用在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上来。孩子就会不断进步,健康成长。 总之,学校和家庭只有切切实实地加强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全面地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如何确立正确人生观论文 2. 大一思修论文范文3篇 3. 大学有关道德的思修论文1500字 4. 大一思修论文范文 5. 大学有关理想的思修论文2000字 6. 浅谈人生价值观的文章

大学生如何实现自我价值论文

大学生如何实现自我价值论文,人生、价值观,顾名思义,就是关于人生价值的各种观点和观念。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实现自身的价值,一起来欣赏大学生如何实现自我价值论文吧

大学生如何实现人生价值论文篇:当代大学生的人生价值

部分的人都注重生命的长度,却忽略了生命的亮度。人生就像一条长长的面条,而人也是被偶然的抛到了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但不同的人其价值观也不同。 人生价值观是每个人判定是非善恶的信念体系,它不但引导我们追求自己的理想,还决定一个人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选择。所以在一个人的成就和发展过程中,价值观决定了人生的成败,人人都应具备的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大学生如何看待自然界?如何待看待人类社会?如何看待人生?如何看待学习生活?这些问题都会涉及我们的价值观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对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大学生的价值观与他的世界观人生观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首先我们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

其次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每一个人都想创造一个有价值的人生,也正是因为如此,人生最值得回味的地方并不是在功名成就之时,而往往是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面对人生的困境如何选择时,才是对我们最大的考验。困难和挫折原本是一块试金石,测试着人生意志的硬度。因此, 遭遇坎坷时,悲观失望,随波逐流,都不可取;只有迎难而上,牢牢把握人生的航向才是明智之举。

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我们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其中,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最后我们要知道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大学生们要明白怎样去‘奉献’,有人认为现在的大学生缺乏责任感,没有集体观念,很少有奉献精神,其实,他们完全不了解当代大学生。青年人大都满怀报国激情和人生理想,在这一群体中弘扬奉献精神,其实特别容易引起共鸣,但前提应该是方法得当、形式务实。现 在的年轻人对唱高调、说空话特别反感,形式主义的“奉献”是不可能引起他们共鸣的。每个大学生必须明白,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科学家,科学家、文学家等等大名鼎鼎的人,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太阳星星月亮,那么不能发巨大光亮的人,可不可以心里想着‘只做一支蜡烛也好’,照亮身边的一圈人,照亮身边这个社会的角落?我认为这样就是一个非常非常远大的志向。

有的人像闪电一样声威显赫,有的人像彩虹一样炫丽夺目,也有人像流星,只出现一瞬的光芒,就销声匿迹;另外,还有些人像是绵密的雨丝,普降大地,滋生万物。 在这个价值观多元化,令人迷惘的世代里,我们见证了人生的种种可能性。每个人都来自不同的背景、环境,有着不同的际遇、不同的成就动机,但是,每个人也都不折不扣地,活出真情的自我。

世界可以很小很小,心的领域却可以很大很大,世界是自我意志的表象,我们在看别人时,都经过了自己的心,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人是小宇宙,我心即是宇宙”

大学生如何实现人生价值论文篇: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摘要:人生价值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实现人生价值需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需要努力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并且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人生价值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评价。人们只有找到了自己对生活意义的正确答案,才会自觉的为选定的目标努力,以全部的情感、意志、信念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尤其是我们大学生,不久后就要步入社会。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定目标,努力奋斗,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人生价值 条件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形成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论知识,结合个人实际和社会现实,深入思考问题,对领悟人生真谛以及创造人生价值至关重要。人的价值是我们生活中最实际的问题,我们在思考自我价值的时候要涉及到价值的标准和评价。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成为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标准。当今社会条件下,为了更好的应对整个社会对我们的考验和挑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观和价值观是十分紧急并且很有必要的。我们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的意义,明确生活和负担的责任,既要积极的看待生活,又要认真的面对生活。我们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件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人生态度,明白正确对待人生理想与现实生活的矛盾。要相信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要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整心态,磨练意志,完善自我。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积极进取不断丰富人生的意义,发挥自强不息,坚忍不拔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生命的创造力,在创造中书写人生的篇章。生命的长短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流星只有瞬间的光亮却能划出美丽的光弧,那满山的红叶只有在秋季才有昙花一现的时候,却给人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一个人只有把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和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而有的人却碌碌无为一生甚至走向腐败、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在。

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然后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又是人生奋斗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我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练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在青年时期就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的人,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始终朝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当人生道路崎岖不平,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的时候,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人生态度可以使人无所畏俱、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贵。人生目的就是人生的航行方向。它指引人生的航向。不同的人生目的会有不同的人生选择,不同的人生选择会有不同的人生追求,不同的人生追求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价值。要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是为了认识生活应有的意义,明确人生应该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讨论人生态度问题有助于思考人的一生应该有怎样的生活。如果一个人不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那么对什么事都显得无所谓,这实际上是庸碌无为的人生观的体现。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并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他一定有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在现实生活中,当代大学生身处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艰巨的任务,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自觉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满腔热情的投人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在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适应当代的发展趋势,以开拓进取的态度迎接人生的挑战,人生就会有意义。实现个人人生价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确立目标,坚持不懈

有位学者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探索的动力,就有了学习的方向,从而有了目标。”自己是否真的对选择的学科感兴趣?如果不喜欢,那么会影响自己更深更远的发展。相反若对自己选择的学科是非常的热爱,那样我们就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它,离成功就会更近一步了。但仅仅有了兴趣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制定一个奋斗的长远并且符合自己目标。一个人追求的人生目标固然越高越好,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合实际,要敢于和善于从基础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好高骛远往往一事无成。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还得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勤奋靠的是毅力,更是永恒。有毅力坚持到最后的人,那才是在真正的成功者。还需要创新的勇气,引领我们在挑战面前勇往直前,永不言败。正是有了这些精神,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成功.从而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幸福是我们人生中不断追求的。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人的一生会遇到多种多次选择。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了不同的人生观,决定着选择者是勇敢还是软弱,是伟大还是渺小,是高尚还是卑劣。不同的选择又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人生有限,事业无涯。积极的高尚的人生观使壮丽青春得以延续,宝贵生命得到永生。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中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做事,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三、德质体全面发展

一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和人际关系.也与个人品德密切相关。我不仅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也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人。当然,这种尊重是互相的。首先,你要先尊重别人,才能被别人尊重。

三、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要作为一个成功的人。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的人时,我们还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兴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对各项活动的兴趣,培养良好的性格,成为一个有自制力、性格果断、坚毅、善于向周圈学习、善于听取意见、克服缺点的人,培养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培养良好的性格,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人格中的核心成份,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现象评价及取舍时所持的准则。大学生在价值和人生目标的确定与追求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活动的方向和途径。只有将价值走向与自身成才联系起来,实现人生价值从实际出发到自身。要认知自己找到适合自己实现价值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积累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立足于现实,通过自己从事的事业来展示,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人生价值。

大学时代,是大学生形成系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论知识,结合个人实际和社会现实,深入思考问题,对领悟人生真谛以及创造人生价值至关重要。人的价值是我们生活中最实际的问题,我们在思考自我价值的时候要涉及到价值的标准和评价。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成为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标准。当今社会条件下,为了更好的应对整个社会对我们的考验和挑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观和价值观是十分紧急并且很有必要的。我们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的意义,明确生活和负担的责任,既要积极的看待生活,又要认真的面对生活。我们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件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人生态度,明白正确对待人生理想与现实生活的矛盾。要相信生活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要在生活实践中不断调整心态,磨练意志,完善自我。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积极进取不断丰富人生的意义,发挥自强不息,坚忍不拔的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生命的创造力,在创造中书写人生的篇章。生命的长短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流星只有瞬间的光亮却能划出美丽的光弧,那满山的红叶只有在秋季才有昙花一现的时候,却给人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一个人只有把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和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而有的人却碌碌无为一生甚至走向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在。

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然后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又是人生奋斗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我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练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在青年时期就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的人,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始终朝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前进。当人生道路崎岖不平,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的时候,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人生态度可以使人无所畏俱、顽强拼搏、积极进取、乐观向上;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贵。人生目的就是人生的航行方向。它指引人生的航向。不同的人生目的会有不同的人生选择,不同的人生选择会有不同的人生追求,不同的人生追求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价值。要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是为了认识生活应有的意义,明确人生应该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讨论人生态度问题有助于思考人的一生应该有怎样的生活。如果一个人不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那么对什么事都显得无所谓,这实际上是庸碌无为的人生观的体现。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并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他一定有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在现实生活中,当代大学生身处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艰巨的任务,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自觉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满腔热情的投人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在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适应当代的发展趋势,以开拓进取的态度迎接人生的挑战,人生就会有意义。实现个人人生价值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确立目标,坚持不懈

有位学者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探索的动力,就有了学习的方向,从而有了目标。”自己是否真的对选择的学科感兴趣?如果不喜欢,那么会影响自己更深更远的发展。相反若对自己选择的学科是非常的热爱,那样我们就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它,离成功就会更近一步了。但仅仅有了兴趣那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制定一个奋斗的长远并且符合自己目标。一个人追求的人生目标固然越高越好,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合实际,要敢于和善于从基础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好高骛远往往一事无成。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还得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勤奋靠的是毅力,更是永恒。有毅力坚持到最后的人,那才是在真正的成功者。还需要创新的勇气,引领我们在挑战面前勇往直前,永不言败。正是有了这些精神,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成功.从而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幸福是我们人生中不断追求的。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人的一生会遇到多种多次选择。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了不同的人生观,决定着选择者是勇敢还是软弱,是伟大还是渺小,是高尚还是卑劣。不同的选择又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人生有限,事业无涯。积极的高尚的人生观使壮丽青春得以延续,宝贵生命得到永生。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我们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中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做事,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三)、德质体全面发展

一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和人际关系.也与个人品德密切相关。我不仅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也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人。当然,这种尊重是互相的。首先,你要先尊重别人,才能被别人尊重。

三、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要作为一个成功的人。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的人时,我们还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兴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对各项活动的兴趣,培养良好的性格,成为一个有自制力、性格果断、坚毅、善于向周圈学习、善于听取意见、克服缺点的人,培养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培养良好的性格,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人格中的核心成份,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现象评价及取舍时所持的准则。大学生在价值和人生目标的确定与追求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活动的方向和途径。只有将价值走向与自身成才联系起来,实现人生价值从实际出发到自身。要认知自己找到适合自己实现价值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通过积累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创造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条件。立足于现实,通过自己从事的事业来展示,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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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2]张萍,刘桂华。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防范[J].辽宁经济。2011(07

[3]胡少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十大观念[J].浙江 财税 与会计。2011(09)

[4]胡凌云,谭仕平。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定位的思考[J].湖北审计。2012(07)

摘要: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运行具有竞争性和风险性,必须不断优化和改进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才能满足企业探索发展的需要。依据价值管理理念,权衡收益和风险的关系,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评估、风险应对在内的预算风险管理机制,形成贯穿企业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回路,并以信息决策系统作为辅助风险管理的工具,以适应企业价值创造的经营目标,持续优化预算管理活动效果,最终实现价值—风险—增长的三维平衡发展。

关键词:

价值创造;风险预算;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决策支持系统

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显著地影响公司的控制问题及包括管理会计在内的组织管理活动,以预算为基础的管理控制必须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以企业价值为导向,预算管理者改变对风险与控制的思考,面向未来,使预算管理活动更加贴近组织的价值链,实现盈利、风险和增长平衡发展的目的。

预算文献中对有关的预算偏见、预算参与、业绩评价的研究较多,对预算风险的研究较少,还很不成熟。即使研究风险问题,尽管预算的过程与风险是密切相关的,相关的文献多是与预算结果相联系的。现代管理环境下企业基于价值视角实施预算管理,管理的重点不仅仅局限于盈利方面,而是从系统理论和风险视角出发,基于风险进行预算管理过程的决策和控制活动。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探索企业价值导向下的预算风险管理机制设计问题。

1预算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

预算管理系统是企业内控管理的核心,通过预算可以更好的进行资源配置和战略实施,它和风险管理的结合可以更好的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利用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构建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风险应对三个子系统在内的预算风险管理系统,以使风险管理成为企业价值预算的有效手段,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预算风险管理贯穿企业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在预算管理周期循环进行,形成动态风险管理的回路:预算的启动阶段,进行风险辨识,在此基础上明确预算目标;

预算的计划阶段,进行风险定性分析,根据风险图确定排序,合理规划资源的分配,确保目标、环境、资源相互之间的满足与平衡;

预算的实施阶段,根据风险定量分析和评价,做好风险监控工作,并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适时调整;预算的收尾阶段,进行风险追踪和风险防范,实现监控与学习的双重目的。

2预算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

预算风险识别子系统

预算信息的应用存在预测模型不完备、个人和组织目标分歧两大缺陷,预算过程的效率取决于组织的特征、环境情况、控制系统技术上的正确性、组织成员使用系统提供信息的方式等因素(Otley,1978)。Lukka(1988)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预算偏见模型,认为存在个人目标、组织因素、权利因素、情境因素等影响预算行为的关键因素[2]。

商业风险模型将风险分为环境风险、流程风险和决策信息风险三类:

环境风险是外部因素引起的,影响公司目标实现或使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流程风险是由于公司内部流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资产未得到有效保护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决策信息风险则是由于战略决策、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所使用的信息不恰当、不可靠或未被正确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模型的理念和方法,在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两方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从企业资源(价值源泉)-企业能力(价值创造)-管理机制(价值实现)的价值创造全周期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建立包括外部环境、财务资源和内部运营流程三层瓶颈在内的风险,如图2所示。

(1)第一层瓶颈风险:外部不确定环境的影响。这一部分主要由宏观经济环境、石油需求变动、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对外合作关系、商业地理环境、政府法规管制等因素构成,反映了潜在的环境不确定性风险。

(2)第二层瓶颈风险:由财务资源能力引起的影响。既包括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引起的预算决策风险,也包括由管理人员能力(权利能力、学习认知能力、规避风险的态度等)引起的预算松弛影响。

(3)第三层瓶颈风险:由内部流程能力引起的价值链效率影响[3]。这部分主要由二类因素构成:一部分由开发、生产运作、销售服务等基于价值链上的能力组成,反映了企业运营流程风险(改造内部流程);一部分由企业组织管理能力、组织运行能力、组织体制能力等要素构成,反映了企业管理机制风险(组织结构创新)。

预算风险评估子系统

对风险的衡量和评估主要包括风险重要性和后果两方面,计算公式如下:R风险=f(P?C)式中,P———风险的时间维度,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可以是客观概率或主观概率);C———风险的空间维度,表示事件发生的后果,包括绝对绩效(与预期比较)和相对绩效(与竞争对手比)两方面。

(1)风险的定性分析

对各个风险从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的严重性两个方面进行风险矩阵图的编制,如图1所示。

图3表示的风险图运用方格将风险划分为4个部分。横轴以风险/机会出现的可能性来衡量,纵轴以它的重要性来衡量。4个区域是:低可能性/低重要性(C区域,绿灯区)、低可能性/高重要性(B区域,黄灯区)、高可能性/低重要性(D区域,黄灯区)、高可能性/高重要性(A区域,红灯区)。对高可能性/高重要性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一般以深颜色标注。

通过绘制风险图,我们可以对预算风险进行确认和计量,分析每个风险的可能性及重要性,以及这些风险的相对位置或者排序,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其风险应对措施[4]。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的基础上,增加发生时间和不断变化的发生概率两个维度,从而画出相应的战略风险地图[5],更好地指导预算管理。

(2)风险的定量分析

对于选取的.风险指标,根据收集的资料数据建立概率分布,结合蒙特卡罗模拟法、情景分析、敏感度分析和其他的分析工具及方法,确定预算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从而更全面、更准确地计量风险并进行预测。根据主要风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制定目标风险标准、风险指标预警范围、风险控制的方法等。同时,将要控制的主要风险因素作为预算管理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业务部门,随同预算的执行进行动态监控。借助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先进有效的风险动态控制和及时处理,达到预算与风险管理结合的实时控制[6]。

预算风险应对子系统

根据企业的“3C框架”,以预算管理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建立预算风险管理责任制来实施预算风险管理。根据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对预算管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全面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从决策到控制的全过程。

基于风险敏感因素,合理分配预算资源

(1)注重组织(股东、管理者和员工等利益共同体)成员的全面参与,通过上下级协商提高预算信息横向和纵向的透明度,解决组织中信息流动障碍,以确定有效的预算水平。

(2)为充分关注预算的组织激励功能,预算目标的确定需要从公司战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三方面讨论。因此,结合本年度的经营战略、投资重点以及各种可能的环境变化对预算值的影响,滚动确定未来期的预算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作为风险管理的基准[7]。

基于风险与收益的协调,正确实施预算规划与控制。

(1)以扁平化组织结构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作为有效工具,有效协同横向和纵向价值链的信息(张瑞君),实现全方位的会计实时控制、沟通与监控[8],形成“计划———行动———衡量———学习”的循环回路,进而实现预算价值危机预警与企业流程再造。

(2)在企业风险管理(ERM)理念的指导下,进行基于企业风险的预算,围绕经济资本相关概念的整合进行财务危机概率的评估,为公司预期财务定位和整体风险描述提供依据,从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9]。

(3)通过业务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10]。

基于风险激励报酬方案,有效实现预算业绩评价。

Otley(1999)以管理控制系统框架为基础,对经济增加值(EVA)等管理控制工具进行分析,指出EVA以单一的财务目标为导向,在对管理者充分授权的基础上,考虑长期影响,对传统会计计量模式进行部分调整以此确定具体目标值[11]。正确的激励计划是该方法的核心,通过引入EVA价值管理指标,建立包括财务标准、非财务标准的多维度衡量KPI指标体系进行预算激励制度和考核管理,使预算管理进一步有效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确保长期预算目标落实到位。

3建立预算风险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

迈天将波特的价值链延伸为网络环境下的价值流,作为战略监控的基本对象。傅元略进一步指出,在该价值流中,每一价值流都有自身的开始和结束(起点和终点),可用效用价值数据描述价值流,每一价值流都有其输入和输出。基于价值流的观点,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从预算风险信息收集、处理、决策、预警等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辅助决策系统,以实现快速反应、监督控制的实时性、信息共享性等功能,如图4所示。

在图4中,企业预算风险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两部分,管理系统就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进行有效的界定,信息系统涵盖从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决策、预警等全过程的管理[12],包括信息输入模块、风险识别模块、风险分析工具模块、风险预警及控制模块、风险应对管理模块等。通过预算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进行合理的预算监控和流程再造,实现风险流和价值流的互动,增强创造价值的效率,最终支持预算风险最小、价值最大目标的完成。

4结论

在企业价值导向下,管理者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帮助企业在获得高回报的同时,承受较低的风险。在企业管理系统的环境中,基于风险重新构建关于预算的观念体系、行为规则和作业流程,形成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评估、风险应对在内的预算风险管理机制,并以信息决策系统作为辅助决策的工具,以帮助预算管理者更好的应对预算风险,在风险/回报的“最佳击球点”进行预算管理,实现价值的持续创造。

企业经营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生死存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营管理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模式的不断完善,对于石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的模式上也有了全新的机遇以及挑战。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石油企业发展状况,由于全新的社会形势,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模式管理方面应该有全新的格局和安排,以便更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状况。本文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机遇;挑战

石油企业在我国发展的众多企业中属于支柱性的企业,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状况的发展起了很大程度的推动。随着现在原油开采的情况不容乐观,原油开采的价格也日渐提升,导致石油企业自身的利益空间逐步的降低。面对这种发展的状况,石油企业应该对待这种全新的社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便面对全新的行业挑战以及企业机遇。

1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可以分成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国际层次上石油价格下降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中,由于国际的石油价格下降,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石油开采的利润降低,想要将利润进行可观的提升,就对原油开采成本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受到整个世界格局的影响,在这种问题的影响之下,应该保证在石油企业开采原油的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原油成本的提升,降低原油的开采成本,能够在售价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石油企业正常运作。所以,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石油价格的下降,为今后原油开采成本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石油企业的运作中,应该正视该问题的解决。

国际原油的需求程度降低

按照国际石油价格下降的趋势进行分析,国际原油的需要程度也在普遍下降,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原油开采过度,导致供过于求的状况产生。受到现有国际压力的影响,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改变现在的模式,将经营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便适应现在的状况。针对这方面问题的解决,就应该将重心放在原油的产量上,只有及时的稳定原油的产量,积极地转变现在的模式和思路,从之前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渐变成多元化的发展形势,这样才能在现有的条件下,提升石油企业自身的整体效益。

国内石油价格呈稳定状态

在国际的石油价格变动中,国内的石油价格一直处于比较稳定的销售模式,面对这种背景,正好可以为石油企业模式的改变提供时间。在国内的石油使用现状中,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模式中,都有比较明显的推动力量,在这种基础上进行经营模式的改革,可以有良好的背景以及科学的分析时间。虽然,在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在现有的状况中进行整体环境的调整比较困难,但是想要保证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就应该将现实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结合。只有这样的改变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比较突出的竞争力量,提升企业今后长远的整体效益。

2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 措施 以及策略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策略来说,首先应该按照石油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背景进行分析,制定今后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规划。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石油企业想要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利益,就应该结合自身的条件,合理的规划今后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比较科学的建议,保证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更加的完善;然后,石油企业应该按照现在的市场机遇进行经营模式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顺应社会的发展背景,将企业的模式管理进行结合,降低生产成本,在石油整体下降趋势的环境下,为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石油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可以直接达到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目的;最后,石油企业在经营模式的改革中,按照市场的形式为导向,制定比较具体的经营模式管理规划。这种经营模式管理规划的建立,可以使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市场的形式进行运转,保证石油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管理改革得到有效的改进,为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结语

随着市场经营模式的不断变化,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也应该进行相对应的更新。由于现在石油使用的状况逐渐的下降,石油企业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的分析现在的市场特征,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经营模式的更新,以保证石油企业的整体经营利益得到比较全面的提升。

作者:张苏敏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热管理处

参考文献:

[1]杨雪霞,卫洁.浅析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内部控制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 财经 界(学术版),2011,10:92.

[2]赵曙明,王成城,杜鹏程.后金融危机时期 企业管理 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第七届(2011南京)企业跨国经营国际研讨会综述[J].经济管理,2011,08:186-192.

[3]何平,席莹,朱坤梅.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经营管理者,2015,06:130.

[4]王小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国企研究,2016,04:93.

[5]韩文文.信息化环境下石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专业管理

《 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

摘要:这是一个信息化与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进行信息化推广是企业必然的选择。信息化的推广与建设对企业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举足轻重,石油企业也不例外。多年以来,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有了显著提升。尽管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就信息而言,我国的石油企业看到了这个差距并努力缩小,纷纷尝试着改进各自的系统技术。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的管理应用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石油企业;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提高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条件。信息化建设可提高工作效率且对企业的各式资源进行高效完善。它体现了科技 文化 技术的发展,公司可以借助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以达到提高生产率的目的,对公司内各类设备进行统一优化更新,降低运营成本,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1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发展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深刻

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推广,各公司越来越重视信息化建设,并建立了独立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而且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企业信息化建设当中。因此建立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强化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制度都成为了信息化管理的必经之路。

石油公司信息化的现状

近些年来,石油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加强团队合作协调石油业务不断的扩展了市场规模,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公司经营管理利益最大化。

石油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石油企业是能源生产与消耗的大户,同时也是水资源的消耗大户,世界各国的石油企业对产业的生产节能一直都在进行着不懈努力。现阶段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存在着专业水平、基层等级之间的协作能力、调节能力、团队能力问题。针对当前形势,石油企业需要通过进一步了解企业在未来发展对信息化技术的渴望与需求,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发展会提出专业的科学信息化的发展动向,会制定合理符合石油公司的信息化战略策略,信息化的数据与设施,以经营管理为主逐渐实现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对信息化建设的构架进行深入了解,对各层级,专业、各业务之间进行洽谈对接,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信息化建设为策略,扎实推广信息化建设,改变石油信息化的面貌。

2石油信息化的经营管理战略

从石油公司目前发展来看

石油公司应该适当提升基本传统的产业,通过技术的改造使石油等传统产业继续富有活力。提升综合实力使石油产业相关内容得到改进提高。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创新科技交流新能源与再生资源的发展,通过信息化的 方法 来提高效果。掌握信息技术,为传统石油产业发挥活力,建立互联网系统对掌握业务及时进展并且进行深入了解,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加强石油信息化经营管理的核心应用

对各层次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整理分析,为其提供信息平台展示交流,提升总体的管理水平。完善各个专业的掌控,构造一个简单明了的构架,使各专业更方便了解和管理。

技术流程的重要性

现需原料--产品要企业经过一系列的生产流程才能实现,其中每个环节生产的步骤技术的掌控要求很高。

3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信息化建设在企业与社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很久以前人类通过钻木取火进入了文明时代。五六千年前古人用圆形的轮子做运载工具,这是人类智慧的进化。又在70多年前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这是象征着人类的智慧进步文明的三大阶段。

网络信息化

法国的启蒙运动和瓦特改良的蒸汽机把人们带进来工业文明,而20世纪发明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把人类带进了信息经济社会,从这就可以看出信息化的发展与贡献是非常惊人的进步。工业革命推动变革把人类文明带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

石油企业的发展与挑战

石油企业信息化在全方面的推动下,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了运行与经营的管理,有些部分已经建立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化应用。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迅速,石油企业原有的信息化不能被很好的保存,不能足够的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绝大多数石油施工项目集中于不发达地区,使工作的技术需求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石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结构复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些工程信息文件的安全也受到影响。因此建立安全的可靠的信息保密平台是至关重要的,也能保障信息与施工的正常进行。

石油企业的创新研究

进一步加大对石油企业研究。企业把相关的信息内容进行归类,完善设备研究,并且研究一套相对实用的石油企业系统。应该包括科学技术、哲学、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方法,全面的展现出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方法与内容结构。此外企业应该做一些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对企业信息化战略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仅仅是信息上的改变并没有意识到管理理念和技术的重要性,只有同时配套的进行企业改革、技术研究和方法的创新才能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

4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产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趋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具体的角度了解并认识了全国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情况,对石油企业的未来发展充满了希望与期待。

作者:连鹏宇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兰卫华.浅析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与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3,14:39-40.

[2]梁若渺.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2013,10:90.

[3]鹿英平,韩涛,王荣荣,张平,李翔,宋宜树.石油工程企业信息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6,01:9-10.

《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

摘要: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得到飞跃性的发展,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无论是内部或是外部都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市场的繁荣也使得企业间竞争变得更加地激烈,建筑企业为了寻求发展的持续化和稳定性就需要积极地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规划,明晰企业当下的经营目标、经营环境以及经营管理模式,找准方向,以创新来推动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据此, 文章 首先说明了建筑在自身经营管理中进行创新的必要性,再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了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策略。

关键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提升

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创新已经逐步成为了现代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灵魂。从企业的创新来看,主要包括了技术、体制以及理念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时间和资金支出,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体制的创新则能够帮助企业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和运行,减少过去体制中的桎梏。而经营管理的创新则是保障企业规划得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 渠道 。因此,经营管理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基础。

2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

(1)管理者需要从自身思想和理念上转变对于经营的认识。过去往往需要保障自身的位置,不能进行过于创新的管理措施,不能规划创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然而,现阶段的企业管理人需要具备职业化的素质,将自身与企业的未来经营联系在一起。(2)需要进行生产意识的革新。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3)还需要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再是主要目标,而要看到持续化发展、社会效益以及对用户的责任等多个方面,实现经营目标多元化理念的创新。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已经发生了不少的转变,内容不仅包含了过去传统观念中建筑企业的内部 财务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现在又拓展了建筑企业在经营战略、管理理念、投资预决算以及原材料市场和分析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面对反复的管理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企业需要进行更多地经营管理转变,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内容上的创新。从目前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来看,创新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1)是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从经营管理的理念上进行转变,帮助生产管理实现单一化朝复合化的转型。而建筑企业需要将自身看作为市场这个混合物中的一个“单一”元素,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进行管理、规划和运营。(2)建筑企业在开展管理工作时,需要可以对市场信息进行精确的把握,掌握各同行的发展水平、经营策略以及主营方向等,关注国家在政策走向上的变化,实现对市场各类信息的掌握。这是因为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所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简单的市场环境变动也会引发企业经营效益的巨幅变化。(3)需要建筑企业的管理层确立价值管理的中心地位,将创新价值形态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创新价值经营和管理的对象,对建筑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各项资源进行综合控制,保障企业经济价值的创造途径。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建筑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不同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的重要措施。因此,严谨、高效而且强有力的约束性制度,必然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加有序地开展经营管理和内部组织的活动,同时也相当有效地规范了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一个能够将企业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有机融合的机制,同时该机制运行的主要目标便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其中的人力资源为例,需要在不仅需要保障企业职工的薪酬和奖励,还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积极性进行有效地激发,使之更大地发挥自身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帮助企业确立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

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企业在这样市场环境下的发展和竞争都需要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需要坚持改革和创新的企业发展理念,紧密联系管理和改革的关系,构建创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目前建筑企业的性质及经营内容来看,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在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及劳务层次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来看,这三方面的创新主要是针对公司总部关系、项目部以及施工部进行的。公司总部关系相对于其他两个方面来看,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都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大范围。三者都需要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实现为责任,都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大环境之下开展工作。而三者工作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层次、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

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管理

工程施工项目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最直观的影响,因为一个企业效益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具体工程的开展。同时,该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为此,企业管理的重点也需要落实到工程管理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所要求的情况,结合企业和市场在当下的发展状况,对自身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人本管理创新

过去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针对资源为重心开展的。而现代化的企业要求将人才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围绕人力资源来开展管理活动。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大推动力便是知识,人才则是将掌握的知识化为资源运用的主体。因此,人才也就成为当下最重要的资源。这也决定了现阶段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主要是针对人才的吸纳、人才潜力的挖掘等方面来开展,体现了当代人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人才管理创新的方向。

3结束语

建筑企业要结合实践 经验 和市场环境来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创新,不断地调整和磨合。确定适合自身经营现状和发展期望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目标。

作者:任明星 候耀远 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郑州神汽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7):49-51.

[2]张海库.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经营与管理探索[J].企业研究,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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