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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爱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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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爱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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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 婚姻 家庭》的前身为《安徽婚姻家庭研究》,创办于1985年5月,当时的印刷量仅有300 册,1986 年1 月更名为《恋爱婚姻家庭》,但仍属内部资料性刊物,直到1987年1 月才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20 多年来,《恋爱婚姻家庭》从双月刊到半月刊再到旬刊,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先后荣获安徽省优秀期刊奖、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全国百种重点期刊称号和第二、三届国家期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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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不是非法期刊。根据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显示,《爱情婚姻家庭》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正规合法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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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爱情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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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

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爱情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很多大学生对待爱情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看法,我们的爱情观都有所不同。一起来看看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吧。

摘要: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是大学校园的普遍现象,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爱情观,已成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对武汉地区五所高校大学生爱情观状况的抽样调查分析,当代大学生爱情观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爱情观的教育。

关键词:学生管理论文

一、爱情观的概念

爱情的定义很多,从不同角度界定得出的结论不一样。在汉语词典中,对爱情的解释是这样的,爱情是男女相爱的感情。恩格斯说,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仰慕为基础的关系,而爱情这个词在科学实验中的定义是身体的一种化学反应与激素的刺激,有时是通过气味找到具有基因互补性的对象,由此产生生理反应后进而影响心理反应。由此不难看出,通俗的说,爱情简单的是指男女异性之间在一种科学的爱慕基础上产生的相互吸引的感情总称。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爱情和一般意义上的喜欢有很大的不同。爱情在表现方式上更加的狂热执着,并且也表现的更加持久和稳定。此外,爱情还通常需要人们冲破一定的阻碍和反对,并且是二者相互之间的一种共同的愿望。而喜欢往往是一种相对表面和肤浅的情感,表现的不那么稳固和持久,喜欢的对象也可以同时很多。

二、当前大学生爱情观的现状调查

情感教育是当代高校大学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学生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为此,几乎没有一所大学明文禁止学生谈恋爱的。但是,真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宽松的环境,我们的很多在校大学生,便开始很“勇敢”,认为只要是不反对的事情就应该去做。大学生谈恋爱,不是绝对意义上一件坏事,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如何科学合理的引导大学生在校园里树立一个正确的爱情观,不仅仅是学生情感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还是事关大学生成长与成才的重要课题。数据显示,每年全国发生在高校里的因为感情原因而产生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这是因为当前的很多大学生,在大学里的恋爱大部分是他们的第一次恋爱。中学以前,学校家长都是联合起来一起反对的。忽然到了大学里,他们一下子很急于去尝试这件“新鲜事”,为此很多同学开始盲目的恋爱,并且终身一跃,学业被抛开了,什么都不管不顾了,开始全身心的恋爱。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当年大学生的爱情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1)恋爱基础大,年纪低:我们发放了100分问卷,问卷回收了94分。其中处于恋爱状态的达到43位,一个将近半数的百分比例也可以让我们看到现在的很多学生在他们的年龄有一个十分强烈的恋爱愿望。此外,43位同学里有34位同学是在大一期间就已经开始恋爱的,这也说明很多同学恋爱的一种急切心理。

(2)盲目恋爱,出发点不明确:调查的数据显示,因为感到孤单而恋爱的占到了百分之40以上,因为好奇想尝试的占到了百分之17左右。因为有特别喜欢爱慕的对象,很自然的想与对方相处的占到百分之25,其他的也占有一小部分。

(3)恋爱耗费的时间很多:调查数据显示,大多大学生不能合理的处理好自己在学校里的恋爱与学习的关系。一方面大多数同学在恋爱期由于男女之间的相互吸引,导致时时刻刻都想和对方处在一起,此外对象的各种活动在恋爱期也都希望另一方陪同参与。更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还有用在彼此争吵和重新和好的事情上。另一方面,大学里相对充裕的时间也给同学们的恋爱提供了相对比较好的条件。

三、合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大学生恋爱是一件我们不能可以回避的话题,那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怎么样的爱情观才能让学生更好的处理好恋爱和学习的关系,从而更理想的让恋爱成为刻苦学习的催化剂和助力,而不是成为一件浪费时间和精力,伤心劳神的事情。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倡合理确定恋爱对象:大学生一到大学里就觉得到了天堂,开始肆意的放任自己。大学生虽然说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但他们还没有足够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对待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也显得相对只能和肤浅。恋爱是一个神圣的事情,不是随便找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再不行就一掰两半的简单选择。这就需要刚刚步入大学的同学们都能够认真对待,合理谨慎的选择好自己第一个恋爱对象。优秀的、上进的恋爱对象会传染给你好的为人处事的思想,会告诉你很多朴素的道理,会让你从恋爱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相反,一个糟糕的恋爱对象,可能也会带给你很多不好的习性,你也会不知不觉的跟着学到了很多不好的东西。照此下去,恋爱的双方都不可能越走越好,越走越远,只会浪费彼此的时间,还留下不必要的遗憾。

(2)正确处理好恋爱和学业的关系。大学生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这一点我们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的,我们不能因为学校了没有明文禁止恋爱就可以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爱恋。另外,合理的恋爱观也注定了我们不能疏于学习,因为只有好好学习,认真出色的完成自己学业,我们的感情才能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和支撑。不然,感情就成了一朵风雨之中摇曳的花朵,随时都可能被吹落。同时,恋爱的双方也只有因为彼此的进步和不断的完善提高才能产生对彼此更加持久的吸引力,而不至于浪费更多的时间在抱怨彼此的不足上。

(3)深刻理解爱情的内涵,培养健康的恋爱行为。爱情不是游戏,不是潇洒的表现,爱情是一种责任一种信仰。学校里的爱情相对单纯,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时光,在恋爱的同时相互理解对方,给予对方在学习成长上所需要的支持和鼓励。有人把爱情比作圣洁的雪莲花,无疑,爱情需要我们拥有一颗真诚的心,对待爱情我们也要时刻有一种敬畏的态度。在学校里,尽可能的做一些和自己身份相符合的行为举止,追求高雅的、优美的爱情目标。不要做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举止,更加理智的去对待爱情。

总之,恋爱是高校校园生活里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是我们人生路上一份美好的回忆,是我们成长故事中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大学生恋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用合情合理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科学的引导,帮助其快乐成长。合理科学的认识恋爱行为,并能很好的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就能让恋爱真正成为我们大学里的一份收获。

参考文献:

[1]张建. 《试论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安徽文学》

大学爱情观论文3000字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它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对爱情的认识、观点至今仍引发人们去争论和思索。冲过硝烟弥漫的高三,跨进了大学这一环绕着神圣和浪漫光环的象牙塔,成为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天之骄子。然而,荣耀感和新鲜感退去之后,随之而来的大学生活却让我们无所适从:宽松的管理给了我们广阔的发挥空间,大量空余的时间却让我们倍感迷茫;远离父母家人的生活给了我们独立自主的自由,经验和知识的局限性却让我们不断受挫,欲行又止;大群聚居在一起的同龄人给了我们人际交往的无限机会,客气拘礼但缺少真诚热情的交往方式却让我们有了弦断无人听的感慨;校园里双双对对的恋人身影给了我们生动的启发,真正适合的人生伴侣却不可轻易求得!

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终身伴侣,如何找到真正的爱情,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有一个正确的爱情观。我认为爱情观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恋爱感情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一个正确的爱情观会引导人走向健康、幸福和美好的生活。

先看看爱情的涵义。电子词典里对爱情的解释是:男女间爱恋的感情。这没什么好说的,倒是后面的英文:personal affection有点意思,私人的爱情或说私人的疾病。大约爱情是西方传来的产物,到底是人家说的触其本质,处理好了是爱情,处理不好便是疾病!

我们公认爱情是一种感觉、是一种情绪。感觉和情绪本身就一种很玄妙的东西,作为这里面最复杂的一种,爱情就更是说不清道不明是个什么滋味了。不过,我们可以研究一下爱情的作用或曰任务。

爱情大约有四大作用:其一让男女双方愉悦,可以快乐的生活;其二进一步升华到婚姻,繁衍后代;其三激发灵感,生出新的艺术;其四解除人生的孤独寂寞。由笔者看来,爱情的每一个作用很伟大,每一个作用都是对人生的最大慰藉!然而,并不是每一场爱情都可以把四种作用全发挥出来,或者说不是每一份爱情都含有这四种作用。所以,我们亟需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以把握爱情的内在规律,从而使我们有一个健康的爱情史!

首先,端正恋爱态度。对大学生加强爱的教育,使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爱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恋爱。爱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封建婚姻只强调婚姻的封建义务,无视人有爱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包办婚姻“三从四德”等,那是对人性的奴役,必须予以否定。但是,如果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强调爱的权利,而不承担爱的责任,就陷入了非理性主义的泥潭,这种只图享受、不负责任的轻率行为理应受到指责。一位教育家曾教导儿子:“要记住,爱情首先意味着对你的爱惜的命运、前途承担责任。想借爱情寻欢作乐的人,是贪淫好色之徒,是堕落者。爱,首先意味着献给,把自己的精神力量献给爱侣,为她缔造幸福。”这种爱的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是恋爱生活的基础。爱,是感情,只能用感情去爱,而不能用道理去爱。”爱,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情感,当然也只能用感情去爱,这并没有错,但人作为人,既具有自然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人之爱其所爱,除开感情因素,也应当讲究理性,应当符合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无理性的爱是盲目的,很危险的,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一场悲剧。

其次,要正确对待爱情的有与无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切高层建筑要有经济的基础,任何事要在吃饱饭前提下开展。作为人类最高级的感情,爱情绝对是一种奢侈品。既然是奢侈品,就必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有部分人可以享用,而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有。所以,如果我们终其一生也没爱情的话,要坦然面对,不要感伤。其实这就是老祖宗常说的福份的问题!多做好事,多积德吧,下辈子会有的!

再次要有一个合适的爱情期望值,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想象的爱情常常是王子对灰姑娘,现实的爱情是讲门当户对,要看双方的学识、职业、家境是否相当。我们不要期望有贵族式的爱情,因为我们是平民;我们不要期望如梁祝一般的爱情,因为我们生在现代;我们也不要期望取个天仙嫁个王子,因为我们的命只值那么几两重。

再之,要充分认识爱情的各大作用,有目的的而不是盲目的寻找爱情。只有明白你想要的是怎样的爱情,你才会最大可能的遇到你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男女之间的欢愉,就找一份天真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一个美满的婚姻,就找一份权衡各方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借爱情激发灵感,就找一个浪漫到极点的爱情;如果你只要解除你的寂寞,就找一个红颜知己式的爱情。唯其如此,才不会在爱的路上碰得头破血流而不知东南西北。也只有当你明白你在找什么的时候,才会避免一场又一场的人间爱情悲剧。

再之,摆正爱情的位置。要教育大学生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爱情在人生中占有重要地位,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美的,但爱情不是人生的根本宗旨,更不是人生的全部,只为爱情而活着是苍白的。人生的主宰应当是事业,只有伟大的事业对人生才具有决定意义。流传至今的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正说明了这一点。其次,要教育大学生摆正爱情在大学生活中的位置。明确坚持学业第一的观点,要使大学生理解,今天的学习与未来的事业息息相关,也是爱情美满的基础。那种抛开学业谈恋爱的作法,不仅有碍成就事业,也难以获得幸福的爱情,因此不仅是愚蠢的,也是可悲的。《庄子》中记载着一个叫尾生的男子,与一女子相约在一个桥梁下见面,女子没有赴约,而河床涨水了,尾生不肯离开,抱着桥梁的柱子淹死了。“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没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了,等不着就不等,"你若无心我便休,各自相忘于江湖",何必如此离名轻死呢?书中嘲笑尾生这一类的傻家伙,“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

最后,在交往的过程中,要做到相互尊重、关心、帮助和理解。做人要有自己的原则,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心中的情人而改变整个自己,应该本着"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和睦共处"的原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多顾及对方的感受,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和不让其感到尴尬。

另外,我们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自己的方法和行为。

中北大学一宿舍楼下,一男生跪在楼下大声喊着“我爱你”,向一位女同学求爱,此举很快惊动大家,一时间,宿舍楼上的数千名同学在阳台、窗户上呐喊助威,直到宿舍楼管将其劝走,呐喊持续了近半个小时。

据宿舍楼里的一位目击同学讲,当时,这个男生可能刚喝了点酒,脚步有点不稳,他和其同伴一同来到了女生宿舍楼下,突然跪在楼门口大声冲着楼上喊:“我爱你!”因为楼上始终没有回应,该男生便一直大喊。很快,他的喊声惊动了楼上的部分同学,起先是有几个宿舍的男生跑到阳台上看热闹,有几个调皮的开始吹口哨起哄。很快,全楼的同学都被惊动,全都跑到了阳台上观看。看到男生如此“壮举”,不少同学大声喊:“你真勇敢啊!我佩服你!”还有人用手机及dv拍下了这一幕。

大约十几分钟后,求爱男生的一位同学上前劝其离开,但这名男生不听劝阻,跪在地上不肯离开。这时,在几名男生的带领下,楼上的两千多名同学都聚在阳台、窗户上,齐声大喊“加油、加油”以示鼓励,喊声响彻了整个校园,就这样,该男子一直在楼下坚持了半个多小时,但楼上一直没有回应,最后一位楼管走上前,在该男子同伴的帮助下将其劝走。事后,被喊名字的女生称,自己当时不在宿舍,根本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对男生当众求爱一事,她不愿意多说什么。

选择何种方式向心仪的女生示爱,本属私域之事,个人有着高度的自由。但即便如此,也须明白,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就比如求爱,率性而为可以,却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在无人的旷野,怎么跪求都无可厚非,成为经典情事也未可知;在夜晚的校园,私密之事转瞬成了公共议题,附着其上的个人自由便荡然无存了。

对于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十分必要。哗众取宠式的表白,固然可以造一时浪漫之势,却未必是理性明智之选。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内省,只会有益而无害。而至于同学的呐喊助威,多半是抱着看客心态,期望“戏剧”矛盾冲突升级达至高潮而已。真要换做自己,又有几人乐于复制这一场景呢?切莫为之诱导了去,在歧路上越陷越深。

爱情是条单行道,不能回头,也不能选择。你已经走上了这条单行道,回头就是违规。在这条路上的来来往往的车辆就是生活中来来往往的人,你一旦上了这条单行道,车速、路况和行车的路程只有你自己掌握。有些时候你会想,掉头回去算了。但是不要忘记,这是单行道,你只有走到终点才能再次选择,就算你再怎么难受,依然要走到终点。既然走上这条相信爱情的路,就要清楚,这段单行道需要你放弃一些事情。

大悲无泪,大悟无言,大笑无声。

还记得阿甘正传里面的阿甘。所有的追随跑步者看到他突然停下来的时候,以为圣人要大讲一番道理,他看了看成群的追随者说到:i am tired。

爱情不一定是轰轰烈烈的,只有平平淡淡才是真!最羡慕那些黄昏下,互相搀扶的老夫妻,他们一起回家,即使没有说一句情话,可是只是一个微笑也已经胜过前言万语!他们做到了“执子之手,与子谐老”的爱情境界,只是在这平静的画面中!

大学生恋爱观论文

1、要正确对待恋爱。

正确处理好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

2、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

(1)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

(2)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

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

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

3、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

(1)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

(2)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

(3)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

通常宣泄的方法有:

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

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

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

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

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

(4)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

(5)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

4、端正恋爱动机。

恋爱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当代大学生爱情观简析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大学生在校期间涉足爱情已十分普遍,对当代大学生爱情观必须深入了解和调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收到良好效果。关键词:爱情;大学生爱情观;爱情观教育当代大学生爱情观具体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既重视学业,又重视爱情,辩证地看待学业与爱情的关系当代大学生在回答爱情与学业的关系调查时,的学生认同学业重于爱情,而认为学业与爱情同等重要的大学生也占到,这与80年代大学生有了明显的差异。有资料表明,80年代大学生在学业与爱情关系这一调查中,学业重于爱情远远高于当代大学生(80年代大学生高达),而认为两者同等重要的远远低于当代大学生(80年代大学生只占),当代大学生仍然是十分重视学业的,但爱情也已被作为人生的重大课题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当代大学生在对待爱情与学业的关系这一问题上能够辩证地将爱情与学业放在人生的不同时间段去思考,譬如有相当多的学生谈到之所以选择学业重于爱情原因是:(1)来自社会激烈竞争的压力,(2)来自自己所在学校档次的压力,(3)来自对爱情的客观物质条件认识,(4)来自对未来家庭的责任,(5)对爱情的难以把握,担心陷人其中而难以自拔,(6)认为爱情太神圣,高深莫测等等。而选择爱情与学业同等重要的同学,更多地倡导爱情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等等,并更多地是从人生的整个历程的意义上去把握它而选择“爱情与学业同等重要”。应当说,当代大学生较之80年代大学生对爱情的认识更为深刻、更为理性、更为辩证了。80年代大学生和当代大学生的选择有较大差异这恰恰说明,爱情这一问题与社会的价值导向是密切相关的,随着改革开放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对爱情这一问题也更深刻更富于人性化。二、女生自强自立,男女平等已成为调整大学生情感天平上的重要硅码这突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首先,男女生在学业重于爱情的态度上大致趋同,男生占,女生占。而认为学业与爱情同等重要的男女生的态度也有较高的认同度。其次,在择偶层次上,在选择男、女的条件是否比自己高低方面,当代大学生与80年代大学生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80年代大学生的态度中体现了中国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相比较当代大学生却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例如80年代大学生选择爱情重于学业的人中女生居多,而当代大学生中是男生居多;在选择“配偶比对方强、同等重要还是比对方弱”中,80年代男大学生有选择比对方强,的女生选择双方平等。而当代大学生中只有的男生选择比对方强,而的男生认同于双方平等。而当代女大学生中认同双方平等的比率更是高得显著,达,而so年代女大学生中只有17%的人。这说明了,当代女大学生的自主、自立、自强精神显著提高,而且这一精神得到了男生的认同,这为男女大学生的爱情寻找无疑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认知桥梁。恋爱双方的人格完全平等,在爱情中的地位也完全平等,已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认同,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道德已渗透爱情生活深层,依附、屈从、强制等旧的思想意识已随着大学生受教育层次的提高而从根本上退出,女性不再把婚姻、把丈夫作为自己一生的惟一希望,平等观念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思想“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及男尊女卑的观念逐步退出高知识群体的爱情观,男女惟有平等才可能相互理解和尊重,才可能对爱情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三、深刻的理性认知与简单的实践行动令人忧虑大学生对爱情的认识的提高,与当前大学校园里大学生们那些简单、草率甚至是不文明恋爱现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爱情的建立不仅需要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更需要有相对成熟的心理、相对稳定的人生观、相对丰富的社会阅历、相对牢固的学识基础甚至是相对雄厚的经济基础。爱情是一种较为稳定的高级情感,需要有相对成熟的心理来保障,大学生性格尚未定型、心理发展还不很成熟,他们的情绪还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人生观的成熟和稳定,同样影响着人们对于人生、幸福、爱情的理解与认识,大学生人生观趋于稳定但还未完全定型,加之社会阅历相对肤浅,考虑问题时客观理智性较差,感情用事成分较多,判断和选择难以科学,所以就容易出现大学生中的“从众”、“攀比”、“消除寂寞”、“满足虚荣”等错误的爱情观,由此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隐患。当这些隐患爆发时,会对他们的情绪引起更大的波动,使他们更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自我和对方,难以应付突如其来的挫折。四、择偶的标准完美.层次丰富,文化内涵呈现多元性选择是一个人情感的表露,它体现了一个人深层的素质、修养、情操。由于生活的时代、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大学生对择偶的人格品质,也提出了反映时代特性的特殊标准和条件,面对爱情这个课题,表现出了传统与现代的交叉,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融合。但值得一提的是,更多的大学生择偶标准从过去仅仅重视善良、孝顺、贤惠等传统文化的内涵到注重才能、创造能力、智慧等现代人素质。但有的同学在择偶的条件和标准中一气呵成20多个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个这样的人。过于理想的划分标准,把大学生推入一个十分困惑的境地,他们拼命用带有浪漫、完美的标准去测量对方,而自己却在做着甜蜜的梦。爱情观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体现,它是人们对恋爱问题所持的基本观点和态度。由于每个人的人生观不同,价值选择不同,对待恋爱的基本观点和态度也就不同。一般来说,不同层次的恋爱观,对恋爱实践也体现了不同层次的导向作用。针对大学生爱情观以上特点笔者认为从教育层面上对大学生应注重爱的情感教育和道德教育,从行为层面上应提倡“广交往、重友谊、慎恋爱”。首先应加强对爱情本质的科学把握。笔者通过对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和课堂发言,发现大学生对爱情的认识绝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感情的层面上,更多地来自于小说、电视剧,甚至是流行歌曲,这些来自大众化的、传媒的对爱情的偏重于感受性的宣传,很难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爱情观,因此,对爱情本质的理解就显得更加重要。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认为,男女之间建立于性爱基础上的情感之所以成为爱情,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因此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不仅是自然生理需求的冲动和相互需要,更是志趣的相投和心灵的相通,而这一切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背景的,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地位和文化背景等等,因此从本质上讲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感情。爱情的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与人的自然属性相结合的异性间的崇高感情。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正确对待人际关系和异性友谊,提倡“广交往、重友谊、慎恋爱”。马克思指出交往是人类的必然伴侣,从剖析爱情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如果把友谊视作爱情的基础,提倡“广交往、重友谊、慎恋爱”,大学生更易接受。因为当代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的重视程度很高,又有广泛的交往机会和条件,同时男女同学对异性之间存在真正友谊都有较高的认同率,异性同学通过交往建立友谊已经是大学生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活中男女同学异性友谊有益于男女同学的情感稳定与补偿,有益于大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因此从交往、友谊、爱情三大人生课题之间过程的联系出发,引导大学生正确的实践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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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毕业论文

我是一个大一的法学学生,这个学期呢,学校开了《婚姻家庭关系法》这门课程,而我们习老师呢,在教了我们一段课程之后呢要我们写一篇关于婚姻的论文。但怎么说呢?论文我是写不出来了,只好写一写自己粗浅的看法吧。 课本上有很多对婚姻的定义,我也记不请了。我个人认为的婚姻是很简单的(个人知识有限吧)就是一男一女在一起过。这“过”呢,又有许多的含义在其中,比如要自愿的过,合法的过,互相扶持的过,无偿提供性等等。 我呢,有必要强调一下,本人是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个人认为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而丹麦少数国家的两性婚姻,我觉得是一种区别于婚姻的另一种二人结合形式。 下面,讲正题。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对婚姻的看法到底是什么呢?我问自己,一时又不知如何回答。一方面,自己阅历和经验不够,另一方面,对婚姻本身的关注也少。常听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是讲一个人一旦结婚,可能就会失去爱情;或者说婚姻里没有爱情。看《围城》里,也有对婚姻的经典描述:围城外的人想进去,围城里的人想出来。或许,这就应正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吧。但我想这也不尽然吧,应为作者本人和杨绛的爱情因婚姻而更加幸福美满啊。 这就让我迷惑了,因为我本人是相信浪漫的爱情与完美的婚姻的。但现实是,社会在发展,感情在衰落。很多人,对婚姻没有信任感、责任感,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更有甚者,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害怕因婚姻而损失自己的财产。向最近的电影《游龙戏凤》中米兰(舒淇饰)因为仲森(刘德华饰)的一份婚前协议二产生不信任感而出走。由这部影片多少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基本要求

1.独立性:毕业论文必须经护生本人努力、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抄袭或下载他人成果。

2.专业性: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护理学专业范围之内,并具有护理专业特点。

3.鲜明性:论文应主题鲜明,论题、论点、论据一致,中心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正确;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格式规范,文字流畅,切忌错别字。

4.标准化:论文中使用的度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恋爱与人生

爱情,是人类的永久话题,爱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喜欢,它是一个永恒的感动,爱是纯洁无瑕的,爱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也是对爱的人一辈子的承诺。

爱情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情感历程,而且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心里成长必须要经历的阶段,这也是我们青春期异性的感情真实的流露和宣泄吧!因为青春期的我们,没有哪个人能够经得住寂寞,除非是大脑有病,只要是清醒的人都耐不住的。

青春期的我们对于异性都有一种极大的无限深情的吸引力,都渴望着自己内心的情感能找到抚慰和寄托,谁也不想总是一个人孤零零的流浪,而用扯淡的幸福去面对世间的残酷。

对于爱情,有很保守的一面,在我生活的年代,还是要由父母做主,和听媒婆之言的,是他们来决定自己的婚姻。那个时候的年轻人受父母的影响,旧的传统观念还是很强的。

自己的婚姻大事还是要由父母做主,本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自己选择就是大逆不道,是不孝。很多想自己恋爱的,也被棒打鸳鸯给拆散了。由父母做主的,几乎是见不了几次面,还没怎么了解,父母就催促着结婚,我就是见了三次面就让结婚的人啊。

父母他们不是为孩子着想,只想着早点抱孙子和外孙子的,至于俩个年轻人在一起合不合适,家长是不关心的,他们总是以他们那时候说事,过去有的是见面就结婚了。

所以什么恋爱与否他们不懂,所以把他们那时的做法强压在了我们身上。他们这样说,那会我们见面就结婚了,现在不也过的好好的吗?回想他们那会基本上是先结婚,后恋爱的,到了我们这一代吧,也是这样的,要我们和他们那时一样的,害了很多年轻人啊。

我早已离婚了,我是那时候旧思想旧观念的受害者,现在我深知了,婚姻一定要有恋爱基础的,爱情是要一点点的培养的,青年时代的我,年少无知,不懂得责任,不知担当,一昧的听父母的话,导致自己婚姻不幸福。现在的我,已不同于年轻时的了。

对于爱情对于爱情有了深刻的理解,婚姻爱情,要想幸福,首先要忠诚于爱情,爱情是自私的,它不容懈怠,爱情是纯洁的,它不可有任何的污点,忠诚就要对自己所爱的人百分百的感情投入,不管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不能出轨道。

不能有家花不如野花香的想法,精神和肉体出轨都是对爱情不忠的表现啊。这些都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爱情的大厦决不能有不忠诚,要爱情稳固,就是要男女忠诚于爱情,这也是自己对爱情观的体现,并且也是对自己爱情的负责。

对于爱情,自己要有信心,对自己所爱的人同样要有信心,不能有半点疑神疑鬼的想法,自信心也是信任,只有信任对方,才能让自己更加信心十足。如果是半信半疑的去谈恋爱,那么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鸡飞蛋打啊,什么也没有。

爱情也需要勇敢一点,对不期而遇的爱不要有胆怯心里,要勇敢的去面对爱情的来临,不要胆怯,我当年就因为胆怯,一个很好的女孩没有把握住,见到她时,由于自己心里没有准备好,看到她就脸红,十几分钟,也没说几句话,一气之下女孩走了。

父母一再的瞒怨啊。在第二次见别的女孩时自己就鼓起勇气,大胆的表白,给女孩很好的印象,见几次之后在父母的催促下就结婚了,但因了解不够,过了几年还是分手了。

现在当有爱情向你挥手时一定要抓住机会,千万不要胆怯,而是要勇敢的冲上去,好好的把握住。要勇敢的去面对爱情,勇敢的去为自己的爱情去开创一番事业,为自己的爱情努力的去奋斗,不辜负自己所爱的人对自己的殷切希望,也不给自己的爱情留下遗憾。

爱情同样的要有信任,我认为如果彼此没有信任,相互猜忌,这样的爱情还有吗?那是没有的了。信任它是爱情的基础,基础不牢固,那么爱情就不会长久的呀。

在爱情面前,我们还要学会倾听和理解,对于爱,它是无条件,无偏见的倾听对方的需求,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需要彼此付出更多的爱。

而不只是单方面的去付出,单方面付出的爱,是不值得珍惜的,爱情是需要双方付出与回馈的,进而不断的在互动中加深彼此的爱,这样才能让爱情在彼此相互理解,包容中不断的升华,让爱情稳固。

爱一个人就要爱她的一切,爱屋及乌,这包括她的从前和现在,要真正学会理解包容。男女人的容貌都是暂时的,只有心灵的美,才是让我们的爱情在一起相守到终身相扶相随的。

男人的爱,一旦说出口了,那他就要肩负起责任和一种担当,他也是对自己爱的人一辈子的承诺。女人可以说是男人用来呵护用来疼的,而不是让她受伤害,受委屈。

真实的爱情是你在无助时,让你可以有依靠的臂膀,也是在你哭泣时给你拿毛巾的人,更是在你走进人生低谷时不离不弃的人,这一切都需要自身用心去体会的。

爱情给人的感受,它即有现在的浪漫,又不失有独特的安全感。并且双方又都把对方看做是自己生命中的一部分来对待,在一起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完美人生和幸福。

理想看似与爱情、人生不沾边,风牛马不相及。没错,如果对爱情仅仅是浅尝辄止,那确实是这样,但想要能拥有一份芬芳的爱情的话,理想则与爱情密不可分。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的感情的交融,是爱他与自爱的统一。

一方对人品的期望会影响另一方的对人品的追求,一方对行为的认为会影响另一方行为的标准,一方的言谈会影响另一方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但却没有说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有一个朋友与他的女朋友. 身处两地,但却不舍得分开,因为过去的种种,因为过去中类似誓言的东西。

喜欢钱。面对爱情的无力拒绝,在消沉了几个月后,看见曾经的女友与别人在亲热,在一气之下结束了生命。理想由此灰飞烟灭。如果在爱情上多一点理性。

把握好理性与爱情、人生的关系,也许这就会改变他的理想何能是科学家,可能是音乐家,可能是等等,但这一切的可能都湮灭于那一份负面的爱情中, 人生也消散于一-次不理智的把握中。理想、人生不可缺少。所以把握好理想与爱情才有可能创造出精彩的人生。

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

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爱情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很多大学生对待爱情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看法,我们的爱情观都有所不同。一起来看看大学生爱情观论文1500字吧。

摘要: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是大学校园的普遍现象,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的爱情观,已成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对武汉地区五所高校大学生爱情观状况的抽样调查分析,当代大学生爱情观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大学生爱情观的教育。

关键词:学生管理论文

一、爱情观的概念

爱情的定义很多,从不同角度界定得出的结论不一样。在汉语词典中,对爱情的解释是这样的,爱情是男女相爱的感情。恩格斯说,爱情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仰慕为基础的关系,而爱情这个词在科学实验中的定义是身体的一种化学反应与激素的刺激,有时是通过气味找到具有基因互补性的对象,由此产生生理反应后进而影响心理反应。由此不难看出,通俗的说,爱情简单的是指男女异性之间在一种科学的爱慕基础上产生的相互吸引的感情总称。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爱情和一般意义上的喜欢有很大的不同。爱情在表现方式上更加的狂热执着,并且也表现的更加持久和稳定。此外,爱情还通常需要人们冲破一定的阻碍和反对,并且是二者相互之间的一种共同的愿望。而喜欢往往是一种相对表面和肤浅的情感,表现的不那么稳固和持久,喜欢的对象也可以同时很多。

二、当前大学生爱情观的现状调查

情感教育是当代高校大学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学生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为此,几乎没有一所大学明文禁止学生谈恋爱的。但是,真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宽松的环境,我们的很多在校大学生,便开始很“勇敢”,认为只要是不反对的事情就应该去做。大学生谈恋爱,不是绝对意义上一件坏事,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如何科学合理的引导大学生在校园里树立一个正确的爱情观,不仅仅是学生情感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还是事关大学生成长与成才的重要课题。数据显示,每年全国发生在高校里的因为感情原因而产生的悲剧也不在少数。这是因为当前的很多大学生,在大学里的恋爱大部分是他们的第一次恋爱。中学以前,学校家长都是联合起来一起反对的。忽然到了大学里,他们一下子很急于去尝试这件“新鲜事”,为此很多同学开始盲目的恋爱,并且终身一跃,学业被抛开了,什么都不管不顾了,开始全身心的恋爱。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当年大学生的爱情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1)恋爱基础大,年纪低:我们发放了100分问卷,问卷回收了94分。其中处于恋爱状态的达到43位,一个将近半数的百分比例也可以让我们看到现在的很多学生在他们的年龄有一个十分强烈的恋爱愿望。此外,43位同学里有34位同学是在大一期间就已经开始恋爱的,这也说明很多同学恋爱的一种急切心理。

(2)盲目恋爱,出发点不明确:调查的数据显示,因为感到孤单而恋爱的占到了百分之40以上,因为好奇想尝试的占到了百分之17左右。因为有特别喜欢爱慕的对象,很自然的想与对方相处的占到百分之25,其他的也占有一小部分。

(3)恋爱耗费的时间很多:调查数据显示,大多大学生不能合理的处理好自己在学校里的恋爱与学习的关系。一方面大多数同学在恋爱期由于男女之间的相互吸引,导致时时刻刻都想和对方处在一起,此外对象的各种活动在恋爱期也都希望另一方陪同参与。更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还有用在彼此争吵和重新和好的事情上。另一方面,大学里相对充裕的时间也给同学们的恋爱提供了相对比较好的条件。

三、合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大学生恋爱是一件我们不能可以回避的话题,那么应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怎么样的爱情观才能让学生更好的处理好恋爱和学习的关系,从而更理想的让恋爱成为刻苦学习的催化剂和助力,而不是成为一件浪费时间和精力,伤心劳神的事情。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倡合理确定恋爱对象:大学生一到大学里就觉得到了天堂,开始肆意的放任自己。大学生虽然说都已经是成年人了,但他们还没有足够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对待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也显得相对只能和肤浅。恋爱是一个神圣的事情,不是随便找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再不行就一掰两半的简单选择。这就需要刚刚步入大学的同学们都能够认真对待,合理谨慎的选择好自己第一个恋爱对象。优秀的、上进的恋爱对象会传染给你好的为人处事的思想,会告诉你很多朴素的道理,会让你从恋爱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相反,一个糟糕的恋爱对象,可能也会带给你很多不好的习性,你也会不知不觉的跟着学到了很多不好的东西。照此下去,恋爱的双方都不可能越走越好,越走越远,只会浪费彼此的时间,还留下不必要的遗憾。

(2)正确处理好恋爱和学业的关系。大学生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这一点我们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的,我们不能因为学校了没有明文禁止恋爱就可以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爱恋。另外,合理的恋爱观也注定了我们不能疏于学习,因为只有好好学习,认真出色的完成自己学业,我们的感情才能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和支撑。不然,感情就成了一朵风雨之中摇曳的花朵,随时都可能被吹落。同时,恋爱的双方也只有因为彼此的进步和不断的完善提高才能产生对彼此更加持久的吸引力,而不至于浪费更多的时间在抱怨彼此的不足上。

(3)深刻理解爱情的内涵,培养健康的恋爱行为。爱情不是游戏,不是潇洒的表现,爱情是一种责任一种信仰。学校里的爱情相对单纯,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时光,在恋爱的同时相互理解对方,给予对方在学习成长上所需要的支持和鼓励。有人把爱情比作圣洁的雪莲花,无疑,爱情需要我们拥有一颗真诚的心,对待爱情我们也要时刻有一种敬畏的态度。在学校里,尽可能的做一些和自己身份相符合的行为举止,追求高雅的、优美的爱情目标。不要做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举止,更加理智的去对待爱情。

总之,恋爱是高校校园生活里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是我们人生路上一份美好的回忆,是我们成长故事中的一部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大学生恋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用合情合理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科学的引导,帮助其快乐成长。合理科学的认识恋爱行为,并能很好的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就能让恋爱真正成为我们大学里的一份收获。

参考文献:

[1]张建. 《试论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安徽文学》

大学爱情观论文3000字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它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对爱情的认识、观点至今仍引发人们去争论和思索。冲过硝烟弥漫的高三,跨进了大学这一环绕着神圣和浪漫光环的象牙塔,成为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天之骄子。然而,荣耀感和新鲜感退去之后,随之而来的大学生活却让我们无所适从:宽松的管理给了我们广阔的发挥空间,大量空余的时间却让我们倍感迷茫;远离父母家人的生活给了我们独立自主的自由,经验和知识的局限性却让我们不断受挫,欲行又止;大群聚居在一起的同龄人给了我们人际交往的无限机会,客气拘礼但缺少真诚热情的交往方式却让我们有了弦断无人听的感慨;校园里双双对对的恋人身影给了我们生动的启发,真正适合的人生伴侣却不可轻易求得!

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终身伴侣,如何找到真正的爱情,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有一个正确的爱情观。我认为爱情观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恋爱感情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一个正确的爱情观会引导人走向健康、幸福和美好的生活。

先看看爱情的涵义。电子词典里对爱情的解释是:男女间爱恋的感情。这没什么好说的,倒是后面的英文:personal affection有点意思,私人的爱情或说私人的疾病。大约爱情是西方传来的产物,到底是人家说的触其本质,处理好了是爱情,处理不好便是疾病!

我们公认爱情是一种感觉、是一种情绪。感觉和情绪本身就一种很玄妙的东西,作为这里面最复杂的一种,爱情就更是说不清道不明是个什么滋味了。不过,我们可以研究一下爱情的作用或曰任务。

爱情大约有四大作用:其一让男女双方愉悦,可以快乐的生活;其二进一步升华到婚姻,繁衍后代;其三激发灵感,生出新的艺术;其四解除人生的孤独寂寞。由笔者看来,爱情的每一个作用很伟大,每一个作用都是对人生的最大慰藉!然而,并不是每一场爱情都可以把四种作用全发挥出来,或者说不是每一份爱情都含有这四种作用。所以,我们亟需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以把握爱情的内在规律,从而使我们有一个健康的爱情史!

首先,端正恋爱态度。对大学生加强爱的教育,使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爱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恋爱。爱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封建婚姻只强调婚姻的封建义务,无视人有爱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包办婚姻“三从四德”等,那是对人性的奴役,必须予以否定。但是,如果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强调爱的权利,而不承担爱的责任,就陷入了非理性主义的泥潭,这种只图享受、不负责任的轻率行为理应受到指责。一位教育家曾教导儿子:“要记住,爱情首先意味着对你的爱惜的命运、前途承担责任。想借爱情寻欢作乐的人,是贪淫好色之徒,是堕落者。爱,首先意味着献给,把自己的精神力量献给爱侣,为她缔造幸福。”这种爱的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是恋爱生活的基础。爱,是感情,只能用感情去爱,而不能用道理去爱。”爱,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情感,当然也只能用感情去爱,这并没有错,但人作为人,既具有自然属性,更具有社会属性。人之爱其所爱,除开感情因素,也应当讲究理性,应当符合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无理性的爱是盲目的,很危险的,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一场悲剧。

其次,要正确对待爱情的有与无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切高层建筑要有经济的基础,任何事要在吃饱饭前提下开展。作为人类最高级的感情,爱情绝对是一种奢侈品。既然是奢侈品,就必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有部分人可以享用,而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有。所以,如果我们终其一生也没爱情的话,要坦然面对,不要感伤。其实这就是老祖宗常说的福份的问题!多做好事,多积德吧,下辈子会有的!

再次要有一个合适的爱情期望值,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想象的爱情常常是王子对灰姑娘,现实的爱情是讲门当户对,要看双方的学识、职业、家境是否相当。我们不要期望有贵族式的爱情,因为我们是平民;我们不要期望如梁祝一般的爱情,因为我们生在现代;我们也不要期望取个天仙嫁个王子,因为我们的命只值那么几两重。

再之,要充分认识爱情的各大作用,有目的的而不是盲目的寻找爱情。只有明白你想要的是怎样的爱情,你才会最大可能的遇到你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男女之间的欢愉,就找一份天真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一个美满的婚姻,就找一份权衡各方的.爱情;如果你要的是借爱情激发灵感,就找一个浪漫到极点的爱情;如果你只要解除你的寂寞,就找一个红颜知己式的爱情。唯其如此,才不会在爱的路上碰得头破血流而不知东南西北。也只有当你明白你在找什么的时候,才会避免一场又一场的人间爱情悲剧。

再之,摆正爱情的位置。要教育大学生摆正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爱情在人生中占有重要地位,没有爱情的人生是不完美的,但爱情不是人生的根本宗旨,更不是人生的全部,只为爱情而活着是苍白的。人生的主宰应当是事业,只有伟大的事业对人生才具有决定意义。流传至今的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正说明了这一点。其次,要教育大学生摆正爱情在大学生活中的位置。明确坚持学业第一的观点,要使大学生理解,今天的学习与未来的事业息息相关,也是爱情美满的基础。那种抛开学业谈恋爱的作法,不仅有碍成就事业,也难以获得幸福的爱情,因此不仅是愚蠢的,也是可悲的。《庄子》中记载着一个叫尾生的男子,与一女子相约在一个桥梁下见面,女子没有赴约,而河床涨水了,尾生不肯离开,抱着桥梁的柱子淹死了。“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没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了,等不着就不等,"你若无心我便休,各自相忘于江湖",何必如此离名轻死呢?书中嘲笑尾生这一类的傻家伙,“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

最后,在交往的过程中,要做到相互尊重、关心、帮助和理解。做人要有自己的原则,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心中的情人而改变整个自己,应该本着"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和睦共处"的原则,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多顾及对方的感受,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和不让其感到尴尬。

另外,我们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自己的方法和行为。

中北大学一宿舍楼下,一男生跪在楼下大声喊着“我爱你”,向一位女同学求爱,此举很快惊动大家,一时间,宿舍楼上的数千名同学在阳台、窗户上呐喊助威,直到宿舍楼管将其劝走,呐喊持续了近半个小时。

据宿舍楼里的一位目击同学讲,当时,这个男生可能刚喝了点酒,脚步有点不稳,他和其同伴一同来到了女生宿舍楼下,突然跪在楼门口大声冲着楼上喊:“我爱你!”因为楼上始终没有回应,该男生便一直大喊。很快,他的喊声惊动了楼上的部分同学,起先是有几个宿舍的男生跑到阳台上看热闹,有几个调皮的开始吹口哨起哄。很快,全楼的同学都被惊动,全都跑到了阳台上观看。看到男生如此“壮举”,不少同学大声喊:“你真勇敢啊!我佩服你!”还有人用手机及dv拍下了这一幕。

大约十几分钟后,求爱男生的一位同学上前劝其离开,但这名男生不听劝阻,跪在地上不肯离开。这时,在几名男生的带领下,楼上的两千多名同学都聚在阳台、窗户上,齐声大喊“加油、加油”以示鼓励,喊声响彻了整个校园,就这样,该男子一直在楼下坚持了半个多小时,但楼上一直没有回应,最后一位楼管走上前,在该男子同伴的帮助下将其劝走。事后,被喊名字的女生称,自己当时不在宿舍,根本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对男生当众求爱一事,她不愿意多说什么。

选择何种方式向心仪的女生示爱,本属私域之事,个人有着高度的自由。但即便如此,也须明白,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就比如求爱,率性而为可以,却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在无人的旷野,怎么跪求都无可厚非,成为经典情事也未可知;在夜晚的校园,私密之事转瞬成了公共议题,附着其上的个人自由便荡然无存了。

对于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十分必要。哗众取宠式的表白,固然可以造一时浪漫之势,却未必是理性明智之选。少一些浮躁,多一些内省,只会有益而无害。而至于同学的呐喊助威,多半是抱着看客心态,期望“戏剧”矛盾冲突升级达至高潮而已。真要换做自己,又有几人乐于复制这一场景呢?切莫为之诱导了去,在歧路上越陷越深。

爱情是条单行道,不能回头,也不能选择。你已经走上了这条单行道,回头就是违规。在这条路上的来来往往的车辆就是生活中来来往往的人,你一旦上了这条单行道,车速、路况和行车的路程只有你自己掌握。有些时候你会想,掉头回去算了。但是不要忘记,这是单行道,你只有走到终点才能再次选择,就算你再怎么难受,依然要走到终点。既然走上这条相信爱情的路,就要清楚,这段单行道需要你放弃一些事情。

大悲无泪,大悟无言,大笑无声。

还记得阿甘正传里面的阿甘。所有的追随跑步者看到他突然停下来的时候,以为圣人要大讲一番道理,他看了看成群的追随者说到:i am tired。

爱情不一定是轰轰烈烈的,只有平平淡淡才是真!最羡慕那些黄昏下,互相搀扶的老夫妻,他们一起回家,即使没有说一句情话,可是只是一个微笑也已经胜过前言万语!他们做到了“执子之手,与子谐老”的爱情境界,只是在这平静的画面中!

大学生恋爱观论文

1、要正确对待恋爱。

正确处理好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

2、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

(1)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

(2)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

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

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

3、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

(1)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

(2)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

(3)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

通常宣泄的方法有:

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

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

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

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

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

(4)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

(5)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

4、端正恋爱动机。

恋爱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婚姻爱情家庭的论文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我是一个大一的法学学生,这个学期呢,学校开了《婚姻家庭关系法》这门课程,而我们习老师呢,在教了我们一段课程之后呢要我们写一篇关于婚姻的论文。但怎么说呢?论文我是写不出来了,只好写一写自己粗浅的看法吧。 课本上有很多对婚姻的定义,我也记不请了。我个人认为的婚姻是很简单的(个人知识有限吧)就是一男一女在一起过。这“过”呢,又有许多的含义在其中,比如要自愿的过,合法的过,互相扶持的过,无偿提供性等等。 我呢,有必要强调一下,本人是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个人认为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而丹麦少数国家的两性婚姻,我觉得是一种区别于婚姻的另一种二人结合形式。 下面,讲正题。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对婚姻的看法到底是什么呢?我问自己,一时又不知如何回答。一方面,自己阅历和经验不够,另一方面,对婚姻本身的关注也少。常听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是讲一个人一旦结婚,可能就会失去爱情;或者说婚姻里没有爱情。看《围城》里,也有对婚姻的经典描述:围城外的人想进去,围城里的人想出来。或许,这就应正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吧。但我想这也不尽然吧,应为作者本人和杨绛的爱情因婚姻而更加幸福美满啊。 这就让我迷惑了,因为我本人是相信浪漫的爱情与完美的婚姻的。但现实是,社会在发展,感情在衰落。很多人,对婚姻没有信任感、责任感,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更有甚者,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害怕因婚姻而损失自己的财产。向最近的电影《游龙戏凤》中米兰(舒淇饰)因为仲森(刘德华饰)的一份婚前协议二产生不信任感而出走。由这部影片多少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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