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复试是要交毕业论文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体现综合能力的材料,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已符合毕业条件,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复试时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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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示例: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示例: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学校的文件有这样的要求,文件称,这是取得硕士学位必需的。但是实际操作中,毕业论文通过了也给授予硕士学位
需要重新改格式。格式规范问题,是学生论文写作训练的基本组成部分。论文的格式应由学生本人严格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详见附件1)完成(可参考附件2格式范文),指导教师需对此予以监督并做出评价。在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将格式规范作为质量审查的内容,将格式规范程度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并在论文答辩表(详见附件6)中明确做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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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人物的个性的形成与他所处的环境有关,写好环境对表现人物的性格极为有用。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茅盾也认为“人物不得不在一定的环境中活动,因此,作品中就必须写到环境。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先学习后考试的方式,先提交资料,符合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3年,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周末或远程授课,学制年,学员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报考院校的研究生结业证书,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3月份网上报名,5月份考试,考外国语+专业综合学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单科成绩可以保留4年。学员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后,通过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盲评、答辩,并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申请院校的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院校库:
如果你是本科生,只要你心态好,不怕被导师们挑刺,挺好过的,但是你要记得答辩时间准时,拿的东西无误。一般都给过的,反正本科没听过论文答辩不过的没毕业的。还有论文格式要正确,图表格式一致,排版,致谢要全,但不能成哀悼词。这些都会扣分,导师也会问问题,不会没关系,有的导师好,会帮你答的,但实验啊,数据等,讲的时候不要照着PPT读,会扣分,所以最好是ppT简洁,你说的多。毕业论文和答辩非常容易过,学校要保证学校的毕业率,所以,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的确太差的,才会让推迟毕业,其他的老师都会很宽松的让你过去。如果应付式完成任务的你,得的分数也不会太高,拿到优秀毕业生的称号的概率,就跟你不能毕业的概率一样低,只要少数人能得到,但是对于毕业而言完全没有影响,所以,放宽心,论文格式、查重没问题基本就可以通过了。
同等学力申硕为免试入学,学员在完成学校课程考试并且通过申硕考试后,可进行论文答辩,全部完成后学校会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申硕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持硕士学位可读博士。第一步:资格审核合格,符合条件即可入学报考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法学硕士的学员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符合条件后即可入学。第二步:课程学习入学申请通过之后,学员即可入学,开始学习。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法学硕士目前共有两种学习方式,如下——1.面授教学班:周末两天集中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授课)2.网络教学班:远程授课,不受距离、时间限制完成学校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申硕士学位证考试后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第三步:报名申硕考试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在入学后,需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一般3月份在学位网报名,5月份参加考试(特殊情况除外)。考试科目为法律综合和英语,满分100分,考60分通过。第四步:论文答辩完成学校课程考试(修满学分),可在半年内提交论文,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另外,西政官网和“西政培训在职研修项目中心”的公号可以看到相关消息。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12月20日上午,本学期试卷论文及教研室集体备课专项检查情况反馈会在勤业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教学督导组专家、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张建文和教务处副处长蔡艺生共同主持。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左开大教授肯定了各学院对检查工作的充分准备和积极支持,对考试制度建设、教研室作用、试卷命题质量、试卷自查和论文指导与答辩的总体情况作出反馈,并提出建议。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张谦教授针对各学院各教研室备课工作评级、差异、不合规范情况等方面作出反馈,并在会上提出经济法学院对集体备课的高度重视以及备课流程和材料的完备,希望其他学院予以借鉴。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聂志毅教授反馈了试卷和论文抽查中认真负责的老师,值得推广的经验和比较集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工作反映出的问题,各学院与督导专家和教务处进行了交流讨论,各学院回应表示,会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切实整改。 蔡艺生副处长指出,针对教学督导和各学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要持续加强教学管理,及时通报和反馈相关信息,将该次专项检查情况及时转发学院及教研室,帮助学院和教研室及时改进相关工作。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需要重新改格式。格式规范问题,是学生论文写作训练的基本组成部分。论文的格式应由学生本人严格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详见附件1)完成(可参考附件2格式范文),指导教师需对此予以监督并做出评价。在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将格式规范作为质量审查的内容,将格式规范程度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并在论文答辩表(详见附件6)中明确做出评定。
需要重新改格式。格式规范问题,是学生论文写作训练的基本组成部分。论文的格式应由学生本人严格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详见附件1)完成(可参考附件2格式范文),指导教师需对此予以监督并做出评价。在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将格式规范作为质量审查的内容,将格式规范程度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并在论文答辩表(详见附件6)中明确做出评定。
在正文书写完毕后,空两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四个字(居中),“参考文献”使用宋体四号加粗,前后两个字之间不空格。“参考文献”书写完毕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的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书写,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已直接阅读,在撰写论文过程中主要参考过的文献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参考文献一律书写在论文正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节)之后。
参考文献引用的技巧
如果我们在论文中有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构等,就一定要记得详细的标注出来的。我们引用参考文献也应该要规范,如果我们在论文中标注的参考文献不规范,也从侧面反映出论文写作者的水平和态度。
参考文献不宜过多,文献的多少能体现出论文占有资料的程度。一般情况下,中文论文的参考文献偏少,但也不能简单以文献引用量达到多少简单划分,不同性质的论文引用参考文献的多少页相差很大。
1、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4(4):50-53.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
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如果是合著,即有多名作者,其作者的书写格式与期刊多名作者的书写格式相同。
4、报纸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示例:
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
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并作上标。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