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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探析论文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初始紧张;一体和谐论文摘要:我国刑法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中犯罪概念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认为二者是冲突不可调和的,并认为应当将社会危害性驱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相统一的进程,其关系则演绎为经由初始的紧张走向一体的和谐。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之缘起与时下的论争对于犯罪的定义,大陆法系国家素来有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两种方式。形式的犯罪定义是从法规范本身出发,旨在解答“犯罪是什么”的定义方式,而实质的犯罪定义则是从政治的功利的角度出发,阐释“为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方式。此二者各自有其闪光之处,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鉴于此,犯罪的综合定义方式作为对前述二者的修正得以产生并为大部分学者所推崇。在我国,集中体现为1997年《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的定义立法上:“一切危害国家主权……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所下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综合式的犯罪定义,即分别对犯罪从法律特征和本质特征两方面下了定义,并且将犯罪的法律特征(主要指刑事违法性,至于是否包含应受刑罚处罚性理论界尚存争议,因而为了便于论述下文无特殊注明仅指刑事违法性。)与实质特征(即社会危害性)予以有机统一。依此定义,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与犯罪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关系可以作此理解:“某些行为侵犯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立法者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将这些行为在刑事法律中规定为犯罪和相应的刑罚,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违法的性质。由此可见,首先由于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才将这种行为在刑法上规定为犯罪,才有刑事违法性。因而可以说,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律上的表现。”我国1997年《刑法》第13条以综合式定义模式确立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坚实地位,并且建构了二者的内在统一。然而,近年来,在倡导“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意识”的思潮下,国内一些学者开始陆续质疑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如有学者从概念的属性角度出发,结合罪刑法定原则,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相冲突的命题,并据此对社会危害性提出质疑,认为社会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政治的评估,而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作为近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争的发起人—陈兴良教授运用韦伯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为分析工具,认为,“在刑法中,主要是在刑事司法中,我们经常面临这种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冲突,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刑法观念是以实质合理性为取舍标准的,但罪刑法定所确立的刑事法治原则却要求将形式合理性置于优先地位。因此,形式合理性是法治社会的公法的根本标志。”从司法角度论证了在犯罪概念中应当消解社会危害性并用刑事违法性来取代它,使之成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换言之,论者力挺刑事违法性而竭力否定社会危害性。这样看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似乎是紧张而对峙的。传统观点所建构的理想图景在主张“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一些学者那里遭受严重的“创击”。那么,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是诚如传统观点所言之统一抑或是倡导刑法学研究主体意识学者所指责之紧张乃至冲突,在笔者看来,这似有详细考究之必要。二、刑事法一体化视域下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解一般而言,犯罪及其认定主要是规范刑法学所探讨的问题,因而人们也习惯于将犯罪及其认定划归至规范刑法学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规范刑法学对犯罪及其认定的绝对的话语霸权。实际上,从刑事法学(大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被评价为犯罪的行为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人是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鉴于此,研究犯罪人与犯罪必须将之置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这个大前提中。对此,在单一的规范刑法学中是难以实现的。唯有从视野更宽阔的刑事法学(规范的、事实的刑法学)角度方能担当此任。这样,在研究犯罪人及犯罪问题上,采用以犯罪学为起点,以规范刑法学为核心,以刑事程序法学和刑事处置法学为保障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不无必要。笔者认为,当下理论界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的论争,实际上是一种以纯粹规范学为视角进行“平面扫视”而导致的视觉冲突。而恰是这种“视觉冲突”阻碍了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界限的廓清与关系的厘定。鉴于此,下文,笔者力图在刑事法一体化的框架内解读犯罪问题、诊释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的关系。(一)初始紧张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一体的刑事法学研究体系中,犯罪学主要是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特别是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由于社会性是犯罪始终脱离不掉的“胎记”。所以,解释犯罪必须从社会角度出发。我国当代犯罪学家康树华等人从社会规范与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的视角出发,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上分析犯罪,认为从实然的角度看,犯罪是对一个社会的主流社会规范的反叛;从应然的角度看,是严重侵犯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行为。从中我们看出:1.在对犯罪从社会角度进行界定的过程中,界定者几乎都十分谨慎地强调犯罪的评价主体。2.从犯罪学的视角来看,犯罪在本质上具有反社会性。无论是反意识(情感)、反文化抑或反规范、反利益,上述两点结论对于我们思考犯罪的特征及定义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们可以肯定犯罪是一种负评价,而且是一种有价值的、主体性的社会负评价。既然涉及评价因而必须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客体、评价的标准三方面问题,以此我们来看犯罪的评价机制:首先,行为本身并无所谓“好”与“坏”,换言之,在经由评价主体评价之前,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性,行为只有经过主体评价后方能显现价值性。那么,这里的价值性之评定就需要通过一个评价主体。在初民社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年长者或者体格最健壮的成年男子(当然,女系氏族时期是个例外)自然取得评价主体的资格。但后来,人们慢慢发现将这样一项重要的权利委任于单个的个人极有可能招致个人欲望的悠意。故而,更多的人参与的社会便担当此任。由于国家是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所以当国家出现之后,国家取得了比之于社会更高的权威性,并且具有更强的强制力,所以国家取得了行为价值性评价的主体。其次,在确定了评价主体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解答行为为什么是负价值的问题。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难得知行为对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及人身的损害或毁灭,从而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及发展才是行为被评定为负价值的根本原因。在国家出现后,由于前述的国家组建理论,所以一般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而犯罪是行为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最高的、最难为社会所容忍的负价值行为,所以犯罪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综合上述两点,我们便自在地得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结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经过评价主体评定为犯罪后,便需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这样成文的刑法成为了必须。因而,罪刑法定主义得以提倡,并为近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犯罪构成是为了便利司法实践中严格审查犯罪成立条件,而将抽象化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一种类型化的行为判断之标准甚或规格,籍此作为犯罪成立的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条件。换言之,凭借犯罪构成,对行为之犯罪性—这种抽象的社会的价值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便演化为具体的法律的价值评定(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从而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问题是,由于犯罪构成是对具体犯罪行为及其类型的抽象化了的、一般化了的规范表述,规范表述实际上是一个运用法律语言的过程。众所周知,语言的文字表述在相当程度上带有一定的模糊性,而现实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立法者很难用有限的语言文字去穷尽现实社会中种种危害行为。故而,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构成犯罪之行为必然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出人,由此造就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两个方面的紧张乃至冲突:其一,某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应当在刑法上予以规定将之人罪,但刑法并未就此规定为犯罪;其二,某一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不具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至此,我们发现,立法者力图描绘的第二幅美妙图景—融合犯罪的实质特征或者社会特征之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者法律特征之刑事违法性于一体,遭遇险情。(二)一体和谐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面对上述紧张甚或冲突,大陆法系诸国纷纷通过立法的革新来消解冲突。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囿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钟情”与对规范的“偏爱”,犯罪社会危害性是作为刑事违法性的补充形式融合进犯罪的评价机制的。详言之,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力图通过相对的(软化的)罪刑法定原则和递进式的、次级结构的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的架构和修正,从刑事司法指导原则与认定标准双重纬度来缓和这一冲突:在罪刑法定原则中:(1)不溯及既往原则只能适用于犯罪化规范或不利于罪犯的规范;(2)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制度得到肯定;(3)不当罚的行为被禁止(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权利行为不得进行处罚,二是轻微危害行为以及缺乏处罚必要条件的行为不得处罚)。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中:(1)在递进式犯罪构成的第二要件即违法性上融人了实质的违法性概念,通过行为缺乏实质的违法性之违法阻却事由和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之行为两理论,将符合犯罪构成第一要件但欠缺实质的犯罪特征的(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在犯罪成立上予以堵截;(2)犯罪构成的第三要件即有责性中,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将那些符合犯罪成立的前述二两要件而缺乏期待可能性之(无实质的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犯罪圈。如此一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便实现了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的关系演进。而在苏中两国,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相统一的看法是一贯的,故而,在苏中学者倾向于这样一种理解:“立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到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过程,而司法中的犯罪概念体现为一个从犯罪的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到犯罪的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的过程。无论哪一个过程,犯罪概念都应当是本质特征(或社会属性)与形式特征(或法律属性)的统一。”然而应当看到,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对犯罪成立本身具有较大的消极性,且是一种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成立认定模式,因而,社会危害性可以被较好地融人于犯罪构成当中。相比之下,苏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要件放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的“藕合式”犯罪司法评定机制,它是一种欠缺层次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因而注定无法将社会危害性融人犯罪构成之中。这样只能在犯罪构成以外寻找救济出路。对此,我国1997年刑法在肯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在其第13条设置了“但书”的规定。这样,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对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质“质”与“量”的综合考察便可以将欠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有效化解了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最终确保了刑事裁判的实质正义。总之,在刑事一体化的视域中,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并非“水火不容”的天然的对立,而是一种从初始的紧张向一体的和谐发展的过程。二者的关系进程是行为事实与价值评价的相统一的过程。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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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论文应使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4~5万(医学院:3~4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5万(医学院:1~3万),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8~10万(医学院:学术型4~5万;专业学位2~4万)。二、撰写要求论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为: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2、题名页包括中文题名页和英文题名页。题名页除封面上的内容外,还应添加资助基金项目、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培养单位等内容。3、扉页包括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答辩决议书可使用复印件。4、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简明扼要地陈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页的下方注明本文的关键词(4~6个)。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硕士学位论文)或800字(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5、目录目录是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分别依次列出并注明页码。各级标题分别以1、、等数字依次标出。6、符号说明(非必须)学位论文中符号代表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的说明。7、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绪论绪论是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2)各具体章节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不同的学科专业可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等构成。图、表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表内容,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表意。图、表应有图号、表号和图题、表题(图、表的名称)。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绘图必须工整、清楚、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3)结论结论是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8、参考文献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引用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时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et al.”。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应齐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参考文献是技术标准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9、注释(非必须)可作为脚注在页下分别著录,切忌在文中注释。10、附录(非必须)是对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11、致谢作者对完成论文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致谢应实事求是。1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本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分别按时间顺序列出。三、学位论文的编辑格式及打印、装订要求1、字号字体:一级标题用三号粗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粗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2、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1)编号: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 图2 图3 或:表1 表2 表3等(仅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编为图1或表1),依此类推。(2)图:图中一律用英文标注,图文说明用中文,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用5号楷体,英文用5号字。图题置于图号之后,图号及图题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3)表: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表题置于表号之后,表号及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位置。(4)公式: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公式后应注明编号,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3、排版打印:学位论文以A4纸页面排版,双面打印。4、装订:依次按照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非必须)、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非必须)、附录(非必须)、致谢、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的顺序,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线装成册。
我觉得是这样法律作为我们这种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写论文的时候,是一定要用“法言法语”来说的,因为每个学科都有它自己独特的东西,就像学化学的人,他写论文的时候应该不会把H2O写成水,这是因为严谨。法律本身是一个严谨的东西,既然写论文,就是要做学问,所以当然要用最准确最严谨的语言。至于你说到的那套书,是林达写的XX看美国好像,周老师应该是给所有的学生都推荐了,确实是一部非常好的普及美国法律制度的书,语言非常平实,含盖面也非常广,但是也正是因为语言平时,含盖面太广,它只能作为课外辅助阅读,而不是我们上课的教科书。因为学习是要有体系的,而那种散文性质的文章只能作为辅助我们学习,强化我们记忆的工具。所以个人认为,对于想要认真学习法律的人,还是要从写法言法语的论文写起,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也就是说,最后还是要语言朴实喽? 中规中矩的论文确实体现扎实的基础,可是也会扼杀一个人的创造力。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没有创造力是不可能取得好的进展的。 提到法言法语,是重要因素,但不能太绝对,关键是一篇文章中概念要统一,用词要同一。君不见很多文章提到英美合同法时还一会用“契约”,一会上“合同”的,那一定是抄袭人家翻译作品的时候忘了把译名搞一起了。
因此,同学们必须在选题之间,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法律硕士论文选题的准备工作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供同学们参考:第一,选题本身的新旧程度。选题贵在新,所谓的新,是指这一题目是否已经有人研究过了,如果已经有人写过了,那么有多少人写过了,他们提出了什么观点,等等,这些信息都要掌握。试想,如果你选择了一个都已经写滥了的题目,能得到老师们的好评吗?因此,舍弃陈旧的题目,选择新颖的题目,乃明智之举。第二,老师的意见和建议。选题过程中要多听取老师的意见,多揣摩老师的想法,多和老师沟通。试想,你老师很希望你研究某课题,而你却无意于此,尽管人各有志,但是你老师心里多少有些不开心的。我们在辅导过程中发现,很多老师都是推荐选题的,这些老师想必都是很负责的老师,同学们应该尽量听取老师的建议。第三,选题的资料多寡。有的同学选题过于偏,结果造成了写作的时候连资料都没有,引注太少,被认为不合格。事实上,写文章并无需考虑资料多少,但是我国学校对于硕士论文的检查有一些硬性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注释的多少,这样的话,资料太少的情况下,论文不大好做。因而从实际出发,需要选择资料相对丰富的论题。(当然资料太多的论题,就是本文第一点中所说的比较陈旧的选题,不建议选取。)第四,学术界的研究状况。同学们在选题的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要多关注学术界的研究现状,且眼界不能仅仅局限在国内学术界,还要关注国际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这样的学生具有搞研究的潜质,是学术培养的优秀对象。因此,在选题之前,先关注一下你所中意的那个论题,学术界是以何种态度对待之的,这些信息对于您后续的写作,是相当有用的。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社会就业形势严峻,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都选择加入到了在职研究生的学习队伍中来。在众多招生专业中,法学是比较受大家青睐的,每年报名的人数不断增长,但是很多人担心最后的论文答辩通过不了,能不能不参加,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 论文答辩是必须的吗? 1、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学员无论以哪种途径报名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都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成功入学后完成课程学习,通过结业考试后,想要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论文答辩是必须要通过的一关,学员需要在完成论文撰写后进行答辩,只有通过答辩,才能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提升自己的学位,在用人单位彰显自己的实力。 2、答辩相关技巧 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员参加论文答辩,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学员在入场的时候需要携带有用资料,以便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查阅,能够准确快速的回答问题,另外,学员一定要举止大方,回答问题口齿清晰,有条有理的回答问题,给导师留下好的印象,以便顺利通过答辩,拿到相关权威证书。 以上就是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问题的介绍,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联系在线老师或者查询 中国研硕网 。
法学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一般会问到下面几个问题:1、选择该课题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多年的经验积累,使我掌握了更多与课题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示例引发的思考.这样更有利于对本课题的研究和思考,更能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这一点很重要)2、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个课题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你可以以文章内容为例先说明几点,大概内容就是每一部分之间的联系,A段为B段铺垫,C段辅助说明问题,D段提出解决方案什么的.既可以说明逻辑关系,又能表示出你对自己论文的熟悉程度.最后再来个总结,类似如下:总之,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4、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介绍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总结前人的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及不足,而在自己的论文中,我将会运用xxxx理论,遵循以下结构.正文部分的思路是 首先讨论xxx 然后xxx 再次xxx 同时基于我的研究兴趣,我重点讨论了xxxxx基于以上的分析,最终我得出结论xxxxx- -5、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该问题切记回答"并未发现不同见解"!!!!!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此处需要对各类不同见解加以总结阐述,分列成条,比如传统观念认为XXXXXX,现代观念认为XXXXX),其次,阐述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记住,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某一种见解,各个不同见解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管对错,只要不离谱即可),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你是用什么"见解",也就是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依旧不能完全肯定或否定某一种见解,去取精华去其糟粕!)6、课题研究中有哪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概述不是长篇大论,一定要精简)7、还有什么问题是你自己还未研究透,论文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的?该问题需要您结合自己文章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但注意和问题6分开),该问题是论文已经提到或已经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够深入!(这是考核老师想知道您是否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8、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该问题必须要与问题1严格区分,需要结合课题所研究问题的现状、意义、目的展开叙述.9、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课题的创新性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课题研究能够反映时代特点②课题研究具有新内容③课题研究具有新的角度④课题研究采用新的方法,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⑤广泛收集资料,了解课题的研究状况,搞清已有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怎样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确定该课题的着眼点,避免选题的盲目性.课题研究的创新点,要在课题研究方案中明确提出来,目的是表明你的研究不是简单的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而是进行新的创造,这也是你的课题研究的最突出的价值或意义所在.10、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该问题的回答可结合问题7展开,按照以下步骤:第一,XXXXX;第二,XXXXX(如果实在不知道,那么可以结合其他专业来说,比如您是财会专业,那么肯定要涉及到专业统计学知识,您可以说"由于对统计学专业知识学习欠缺,在研究过程中XXX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等,因为任何论文的写作,都必须要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知识点,独木不成舟!)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
在论文答辩前,考生准备的充分与否是保证论文质量与效果的关键,也是答辩出彩的关键。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及注意要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一)全力消化自己所写的论文
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15分钟左右用的答辩报告书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
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这部分只说明标题就行,不要论述内容,因老师已经看过你的论文)。
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二)物质准备
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
1、硕士论文的底稿。
2、答辩报告书。
3、主要参考资料,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4、记录用稿纸。以便把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以后要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5、着衣冠整洁大方、庄重,穿着尽量正式些的为好,着衣能给答辩老师一个最直接的影响你对答辩的重视程度。
(三)调整好心态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因此,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考察到如下:
1、论文的真实性。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2、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答辩者的表达能力。
成功的演讲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也不可缺少,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要想这场战争获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到胸有成竹,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15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强调论文的新意与独创性。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老师一般的提问类型:
1、对选题意义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
3、对论文新意提问;
4、对论文细节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
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
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9、对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
11、对格式是否规范化的提问。
答辩提问时须知:
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
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
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
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
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
三、如何答辩
(一)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是同学们答辩时必须做到:
1、脱稿汇报;
2、突出重点;
3、抓住兴趣;
4、掌握时间;
5、留下伏笔。
(二)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预告答辩的意图和主要内容。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要切合主题、符合答辩基调、运用适当的语言。应避免负面开头,如自我辩解等(如我最近找工作压力太大,准备不充分我工作太忙,准备不太好),既不能体现对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个人自信不足的表现,答辩者在各位专家的第一印象中大打折扣。牢记谦虚谨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谦虚并非不自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过度的表现,会引起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反感,(如经过这么多年的思考,我认为我的这种制度设计已经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
(三)报告论文
报告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沉着冷静,语音优美,用普通话,抑扬顿挫,表情丰富,表达淋漓尽致,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内容上紧扣主题,表达上口齿清楚、流利,声音要响亮,富于感染力,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我参加的答辩会上大部分同学是用比较小的音量进行陈述,估计只有前两排的人才听得清楚。声音大有三个好处:一是增强胆量,减少怯场,二是更加引起老师的注意力,三是会使自己更富激情,从而感染老师。当然,语言的流畅性、信服力等,非一日之功,看临场发挥了。
(四)如何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每人提出二到四个问题,记录问题时注意进行确认是否理解正确,有些专家的声音比较低沉,你听不清时,一定要追问一下老师您的意思是?理解错问题就麻烦了,导致回答问题时非常被动。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回答完整、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骄傲情绪。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回答时,应直接向专家说明,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总之,答辩中应实事求是,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时刻表现出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注意答辩不纯粹是学术答辩,非学术成分大约占一半,要显示出自己各方面的成熟,要证明自己有了学术研究的能力。
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
(五)结束语和致谢
报告结束前一定要进行致谢。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好运伴随你们,祝愿你们答辩顺利!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意义
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员在校学习阶段全部学业的综合成果,包括是否具有:与学历水平相适应的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分析水平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的文章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毕业论文答辩除了辅助考察以上内容外,重点考察口头语言的表达能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其作用可概括为“检查”、“交流”和“发展”。具体为:1.检验论文写作的真实程度、下工夫程度。2.考察学员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3.测验学员思维的应变能力和深入分析能力。4.测评学员的记忆能力。5.考察与论文相关知识的广度。6.使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启发。7.使师生之间相互交流、教学相长。8.指出论文的不足和今后的完善意见。9.提供答辩的标准和典范。10.启发学员进一步思考,发展毕业论文。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范围内容
(一)自我简介部分
1.介绍论文写作的缘由、目的、意义。2.介绍论文写作的基本过程,包括:选题、收集材料、分析研究、确立观点、组织材料、安排结构、语言的使用、文章修改、参考书。3.介绍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中心观点、主要材料。4.介绍论文的特点、创新、发展。
(二)提问问答部分
1.论文本身的知识
(1)内容上的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名词解释、原理分析、原理运用、案例分析、难点和重点分析、论文的特色分析。例如:“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解释什么是,技术创新,?”“什么是司法腐败?有什么特征?”“聘任制与传统任命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吸取聘任制的优点改造、并继续使用任命制行不行?”“这个问题前人早有研究,请谈谈你的不同见解”“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有那些?”等。对只列出“条条”缺乏分析的可以提问:“请分析各个条条之间的关系”;对只有理论分析而缺乏实践的可以提问:“请举一例进行分析”对提出各种措施方案的可以问:“请分析一下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写作上的知识:包括语言的准确性、概括性,论点的分析化(内化、具体化)、系统化,论证的严密性、结构层次的清晰性。例如,如果这样提问“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方式中有哪些应遵循的原则?”学员可以做一般性的回答。现改为“请用三句话概括在管理方略与形式多样化的创新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样考察的是学员的语言概括能力。
2.论文的相关知识
包括与论文相关的理论、知识、案例、应涉及的问题。例如,《金融罪的特征》一文,该文容量太小,系统不完整,只论述了“特征”,按理还应论述“怎样防治”,才与毕业论文的容量相当。因而提出“你对防治金融罪有什么想法“,既考察了学员的知识系统,也使学员认识到原文的不足。再如,《试论依法行政》一文,针对“依法”这个论题提问,“请列举几个需要,依,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以此考察对法律的熟悉程度。
3.论文存在的问题
包括漏洞、不足、错误。
三、教师的主导作用
1.教师的素质
在答辩过程中导师是提问的主体,学员是答辩的主体。导师起着主导作用。导师自身的素质非常关键。导师应当具有:
(l)学者的智慧。导师对毕业论文选题专业应当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体系和深入的研究成果。应当具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思辨性、对一个课题能够很快就抓住实质,明了其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够缕出该论题应该论证的框架结构和知识系统,分析出论文质量的高低和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指导。
(2)记者的敏捷。答辩过程是一个即时性的、面对面的交锋过程。有些文章和问题是当场看的或听的,时间很短,不容长时慢慢思考。导师应当具有记者的敏捷性,思维要快,善于迅速理解、记住、并很快形成判断,在适当的时候提出问题。还应当善于与学员沟通感情、进行交流。
(3)主持人的协调。现在的答辩,往往是许多学员同时进行,还有主答、副主答、记录员、甚至巡视员等,导师、特别是主答导师应当具有“节目主持人”的协调能力,应善于掌握现场的.气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使答辩在轻松、愉快、有序的氛围中进行。
(4)教师的风范。教师是“园丁”“蜡烛”。导师应当是知识的象征、循循善诱的象征、与人为善的象征。
答辩不是难为学员,而是一次交流和再教学。答辩中一定要充分展示出教师的师德、才学和风范。
2.提问的原则
(l)以论文的内容为基础,兼顾相关的知识、内容。
(2)难易程度适中、大小适中。例如,论文《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如果提问“为什么企业精神的培育必须和创新活动一道进行”,这个问题就太大了。因为全文论述的就是这个问题。如果这样问一“企业精神与创新活动有那些一致性”就比较适中。
(3)明确、具体、容易理解。例如,问题“国有企业经营体制如何创新?”问题提得有些大,而且泛。改为“什么是创新?新的标准和模式是什么?怎样创新?”3个问题,就具体、明确多了,而且提得更有深度和专业性。学员也好理解。
(4)针对学员、突出个性。学员来自不同的岗位、职业,提问题应突出其特点、发挥其所长。
(5)适当启发、深入引导。对有些问题应当给予启发、引导,调动学员的思维能动性,并使学员按照导师的思路深入思考,提高答辩的针对性和集中性。
(6)考察性而非询问性、答辩性而非辩论性。对学员的提问是一种考察,在学员谈到一些导师自己不了解的问题时,可以适当的问一点,但是不要形成“询问”,而失去身份。在答辩中有时和学员意见不一至,可以适当交换意见,但不能成为“辩论”,而模糊了答辩的主角。
(7)避免与简介内容相重复。有些问题在简介中己经谈了,在提问时就不要在重复了。
(8)提关键性问题。例如,一篇文章提出“做人要正”。什么是“正”,文章的论述很模糊。对此提出问题:“何谓管理者做人要正?请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给予解释”,进一步从词法学角度进行启发,使问题走向深入。
3.提问的类型
可分为“事先提出”(答辩前完成)和“临场抓题”(答辩中随时提出);“复述型”(死题)和“引申型”(活题)两类四种问题。“事先题”在答辩前10分钟给学员,让学员有个短时准备;“临场题”随时提问,以考察学员的思维的敏捷程度。“引申题”的难度比“复述题”要大,可对学员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例如,论文《浅论现代企业制度》,提问:“为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那些要求?应注意那些问题?”即为“复述型”问题。因为原文就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如果提问:“请问现代企业制度能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题吗?”即为“引申型”的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二、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难点是什么?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能解决这些问题吗?显然,这是一个很活、很有份量的问题。
4.提问的方法
(l)一次性提问法。一次性提问法适于提出较大的问题,适于考察学员系统思考、全面表述问题的能力。
(2)追问式提问法。有些问题可采取追问的方法,步步把问题引向深入。“追问法”适于考察学员针对性定向思维、快捷思维、深入思维的能力。例如,《试论依法治军》一文,先问“请简述依法治军存在那几种认识上的偏差”,然后针对学员回答的“认为依法治军会削弱当党的领导的威信”,问:“会不会削弱”和“为什么不会?”
(3)启发式提问法。答辩不仅仅是“考察”,而且是一种“教学”。“启发式”提问是调动学员思维潜力,把答辩的“教学”功能开发出来的有效手段。例如,《对当前企业避税的调整与措施》一文,其标题存在着概念与语问题。首先问“企业避税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学员回答“当然是不合理的。”接着问“对不合理的东西用’调整,一词是否恰当?因为’调整,一词是中性词,多用于中性对象。如,对政策调整,。”学员一时不能理解。接着进一步问“一般对偷漏税行为用’防治,或,防范,,那么你的文章标题是否应当修改一下?”这种提问即为启发式提问。
(4)示范式提问法。有些学员回答问题不得法,有必要给以示范演示。例如,在向学员提出“为什么要选择,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选题”时,学员回答得不得法,话是讲了不少,但没有讲在点子上。于是导师做了示范式的引导,“当前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好做,国有困难企业的思想工作就更不好做。为此,我选择了这个很有实际意义的难题,以期尽策尽力。对下一个问题请按照这种思路回答。”对后面的回答提供了范例。
(5)补充式提问法。主要用于各位答辩导师提问之间的相互补充。
(6)归纳评价式“提问”。结束答辩时应对学员的答辩进行简单的归纳或评价。
四、学生的答辩技巧
1.认真写作、写好提纲、临阵磨枪
首先,应当认真、下工夫撰写论文,这是答辩好的前提。其次,在答辩前反复阅读论文,对论文的内容要了如指掌,记忆在心。再者,要准备一些与论文有关的材料,诸如应涉及的问题、今后的打算、最新的看法等。还要调整好精神状态,放松情绪,使答辩有一个良好思维状态。必要时搞一个答辩提纲,使答辩前的准备落到实处。
2.弄清题意、如实回答、扬长避短
事先应了解答辩的基本内容、题型和提问的方法。答辩中认真领会导师的题意,针对问题答其所问。不能理解或答不上来的问题,应向导师如实讲明或请导师换个问题。不要不懂装懂,胡乱对付。应发挥自己的特长。诸如理论特长、实践特长、专业特长。成人学员尤应如此。
3.掌握方法、突出语感、强化效果
答辩如同写文章,论述性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也是答辩的基本方法,应当熟练运用。同时,还应针对答辩时“口语性”,使用一些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l)理论分析法。运用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答辩,诸如演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对比比喻等方法。如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论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2)实证论述法。用工作实践中具体事例来证实某些理论、原理、论断的科学有效性。事实可以是他人、他单位的间接事实,也可以是本人、本单位的直接事实。成人学员应以后者取胜。
(3)分析综合法。分析即把一个整体分解为若干个组成部分,或把一个基本问题展开为具体细节;综合即把若干部分综合为一个整体,或把一些具体问题抽象为一个基本原理。没有分析,不会深入、具体;没有综合不能找出联系,掌握本质,上升为理论。
分析还是一种直接论证的方法,诸如分析特点、分析本质、分析因果、分析意义、分析危害、分析主客观因素、分析条件、分析联系、分析规律等。答辩时应充分使用。
(4)对策论证法即结合实践经验拿出解决新问题的宏观策略或微观战术,发挥成人学员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长。但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是论文,就必须在“论”字上做文章,不仅要拿出对策方案说明怎样做,还要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论证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5)以纲带目法在展开论述一个问题之前,先把这个问题的主要纲目分条列项地述说一遍。然后再逐一展开。该方法对口头答辩有着特殊的效果。可增强条理性、强化记忆力、引导答辩定向展开、使观点与材料有机统一。
(6)适当重复法答辩如同演讲。其口头语言说过即逝。为强化听觉效果,适当的重复有关内容,是答辩的有效技巧。结尾总结全文是一种特殊的重复,更有归纳全文、突出整主题、强化效果的作用。
五、答辩的组织工作
1.答辩人员的组合
有关领导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的重要性,作好组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答辩小组人员的组合。答辩小组一般由主答、副主答、秘书等组成。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职能结构。专业结构方面:应以毕业论文的学科专业为依据。由专业基础课(包括写作课的教师)、专业课、相关专业课的教师和实际工作者构成。其中实际工作者也非常必要,对于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层次结构方面:应有教授、副教授、教师、助教等不同层次的人员为好。便于从不同层次角度考察学员。职能结构方面:主要是主答、副主答、秘书的分工应科学合理,是答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当前的毕业论文答辩中,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很突出,应着重解决。
2.答辩程序的制定
应当制定严密、有序、全方位的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把答辩的前的毕业论文的执笔写作和答辩后的总结列入答辩的程序之中。答辩的具体环节:诸如答辩前的指导、答辩组织的建立、人员的确定、答辩的出题、答辩的现场管理、答辩的提问、学员的解答、内容的记录、成绩的评定、答辩工作的总结等都应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答辩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给20分?!不给钱?!你以为别人的时间都是浮云啊!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