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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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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专家讲座

考生检查自己的科目成绩时,要注意一个问题。 你报的专业课是否都结束了。 如果一切都结束了,是否都达到了可以申请毕业的合格成绩。 如果全部合格的话,可以申报有关毕业的事情。 这同时也涉及毕业论文的申报、选题和答辩。自考毕业申请的条件、注册、流程在此了解。详情请参阅ZHM3739851一.申报自考毕业论文的时间所有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课程(包括笔试和课程实践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见各地自考公告),凭准考证、专业证书(或专业毕业证书原件)二.毕业论文费用支付和论文指导老师的遴选考生通过资格审定后,须按规定时间(一般一周左右)到主考大学办理支付费用手续。主要高校收取相关费用后,将根据考生提前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老师,并告知考生指导老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同时为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提交时间、报告答辩时间、论文参选主题等。注:联系指导教师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思路,便于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便于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三.毕业论文知识讲座论文讲座的目的是帮助考生理清思路,消除混乱,最终顺利完成论文。论文讲座时间一般安排在收费前后,由高中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师主讲。四.毕业论文的选题、格式及指导(一)论文选题写毕业论文,首先要选择课题。选题是决定毕业论文写作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实际上是“写什么”的问题,即确定科研方向。考生在选题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论题要大小适中。主题不要太大,尽量“小题大做”。2、注意研究角度有新意。进行科学研究,就是寻找问题。 没有新问题就不能进行研究,不能进行创新,就没有写论文的价值。 因此,要决定研究的方向,必须从新的角度研究和论证以前从未有人研究过的问题,但却要分析论证说法不同的问题,才能得出与众不同的结论,得出新意。3、认识他。选题中是否存在必须了解本专业现有科研成果,了解他人解决哪些问题、存在哪些问题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哪方面的研究薄弱,哪方面的研究还没有开拓等。认识他才能避免重复和雷同。(二)、论文格式1、论文标题。2、作者姓名。3、内容提要。一般是中文摘要,如有英语要求,附上英文摘要。摘要应以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围绕主题展开,明确介绍重点。一般以200-300字的高度概括全篇论文的精华。4、关键词。也称为主题词,从论文中选择用于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和用语。一般用3-8个词用显著的字体引起另一行,排列在摘要的左下方。5、正文: 1、绪论; 2、本论; 三、结论。6、参考文献。在论文正文后面列出参考文献,旨在表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便于读者在查阅参考文献前特别列出“致谢”。对字体大小和标志的位置等有一定的要求,论文指导老师通常会给模板(三)论文指导与指导老师初次见面后,考生应指导老师的要求,丰富或修改现有的写作思路,形成论文写作大纲。对于笔者来说,拔河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论文写作的效果。毫不夸张地说,写了论文的提纲,就完成了论文写作任务的一半。这里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论文的正式写作必须在大纲得到指导老师的批准后才能展开; 从论文的提纲到定稿,一般要经历好几次重复。考生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修改和完善自己的论文。三.毕业论文答辩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大学统一安排相关学科教室,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首先,考生简要介绍自己的论文观点,简述后,答辩小组就论文进行提问。 问题因人而异。然后,给考生留出准备时间。准备结束了。 考生必须一个一个地回答老师的问题。然后,在考生回避的情况下,由答辩小组集体协商,做出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生领取论文答辩成绩时间为6月和12月左右,具体时间为听取各地考试运营通知,领取成绩地点在各区县自主进行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论文有很多层次,有一般,有较好,有优秀。就论文的含金量而言,学历越高,含金量越大。就同等学历的论文而言,就有一般论文和较好论文以及优秀论文。就本科论文撰写来说,本科论文对其研究成果要求不高,主要是重点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意识及能力。更重要的是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对论文的撰写一点兴趣都没有,那论文的开展工作就会困难重重。所以,接下来,我要重点谈谈撰写毕业论文的积极意义。第一,写毕业论文是对业已完成的学习的梳理和总结。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次作业,它可以全方位地、综合地展示和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可以说也应该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梳理、消化和巩固的过程。同时,在调

只要重复率不要过高,论题明确清晰即可,论文答辩技巧也要清晰明确,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护理学是研究如何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试谈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 糖尿病足是临床诊断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慢性糖尿病并发症之一,是指基于周围神经病变及微血管病变而引发肢体缺血、继发感染及坏疽的一种病症,病情严重者甚至需截肢治疗。临床研究发现,患者对于糖尿病足的知识储备量和自身管理能力与糖尿病足的治疗效果存在相关性。本文旨在探讨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措施,以提高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效果。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我院于社群医疗工作中对20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护理效果较佳,现将其阐述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本组20例患者均为糖尿病足患者,临床诊断结果与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第一届全国糖尿病足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相符。其中,男性13例,女性7例;年龄58至76岁,平均年龄***±***岁;病程6至16年,平均病程***±***年;引发因素:因糖尿病性大疱并发糖尿病足8例,脚癣感染6例,热水烫伤4例,诱因不明者2例。上述病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感染,坏疽部位分别为足趾和足底。 护理方法 主要的护理措施包含血糖控制、心理护理、创面护理及家庭健康教育等。 疗效判定 ***1***痊愈:治愈:创面愈合,且痂皮已经形成。 ***2***好转:创面愈合情况良好,坏疽处分泌物大量减少。 ***3***无效:为达上述标准则可判定为无效。 2 结果 经过护理干预,20例患者中,16例痊愈***80%***,3例好转***15%***,1例无效***5%***。创面愈合时间为4至8周,平均时间***±***周。 3 讨论 糖尿病足属糖尿病严重的并发症之一,致残率高。据相关资料显示,糖尿病患者中约有15%的患者感染不同程度的足溃疡,约有1%的患者因为糖尿病足而截肢。本次研究过程中,对20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护理干预,护理效果较佳。结果显示,16例痊愈***80%***,3例好转***15%***,1例无效***5%***。与一般研究结果相同,由此可见,护理干预也有助于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糖尿病足的治愈率,保障患者的生活质量。 结合本次研究资料和多年临床护理经验,笔者认为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措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血糖。根据患者体重、年龄及日常运动量为基础制定降血糖计划。指导患者定时定量进食,因老年人肠胃功能下降,故而不应饱食。但是应当平衡营养,做到食谱多样化。定时检测患者血糖,根据血糖变化对胰岛素的注射量予以调整,力求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 ***2***心理护理。本次研究过程中,有6例患者于护理初期丧失抵抗疾病的信心,且伴有抑郁症状。糖尿病属一种慢性病,治愈难,糖尿病足的防治是一个长期过程,患者多难以承受长期的行为干预和病情困扰,产生消极心理和精神压力属于一种常见现象。故而,护理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家庭情况、个性特点和心理特征针对性给予教育和指导。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以增进感情交流。另外,可向患者例举一些病情治愈案例,说明现今关于该病症的研究进展,以增强其抵抗病情的信心。 ***3***创面护理。 督促患者每日检查双下肢有无水泡和鸡眼,脚底面板是否变色,脚趾间是存在裂口且是否并发感染。告知患者泡脚水温不宜过高,时间不宜过长,水温38至40℃即可,而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佳。同时可依循医嘱按时给予药物治疗。根据患者足部溃疡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合并感染来进行处理,如果患者仅为区域性红肿,则先行硫酸镁予以溼敷,而后给予混合液***胰岛素8U+盐酸山莨菪碱注射液10ml+生理盐水100ml***进行冲洗,最后于溃疡区域性涂抹溼润烫伤膏即可。如若已经形成脓肿,则应及时进行排脓措施。 ***4***家庭健康教育。可通过鼓励患者参与专家讲座、病患座谈会及发放康复宣传手册等方式帮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糖尿病足护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于糖尿病足的社群护理过程中,运用血糖控制、心理护理、创面护理及家庭健康教育护理措施,有助于提升患者病情治愈率,保障患者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篇2 浅析流行性腮腺炎整体护理的干预 流行性腮腺炎以腮腺非化脓性肿痛为特征,多有发热、咀嚼受限症状,任何季节均可发病,一般以冬、春季为主,病情严重时可累计其他腺体组织疾病或脏器的全身性疾病,如胰腺炎、卵巢炎、睾丸炎、脑膜炎等,延长患儿康复程序[1]。该研究在2011年6月―2014年10月将介绍腮腺炎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并发症、临床治疗及护理方法,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收随机选取2011年6月―2014年10月该院流行性腮腺炎患儿50例,均符合流行性腮腺炎疾病诊断标准。按信封法将其分成实验组25例,对照组25例。实验组:男女比例13:12,年龄5~13岁不等,平均***±***岁;对照组:男女比例13:12,年龄5~12岁不等,平均***±***岁。对比两组腹泻患儿的基线资料,存在可比性***P>***。 流行病学 ①传染源:隐性感染者和早期病人。腮腺肿大前7 d至肿大后9 d均具备传染性。②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③流行特征:流行性腮腺炎为自限性疾病,多数患儿预后良好,病死率较低。全年均可发病,存在明显的散发性,但以冬春季节发病率最高。④人群易感性:主要为学龄儿童,部分无免疫力成人也会发病[2]。 临床表现 潜伏期14~25 d,平均***±***d,多数患儿无前驱症状,少数患儿出现食欲不振、周身不适、肌肉酸痛、头疼、发热等症状。发病1~2 d后可见腮腺肿大,体温也会随之升高。区域性皮肤发亮但不红,面板温度升高,有明显疼痛感,进食酸性食物后疼痛感加剧。腮腺肿大4~5 d后逐渐消退[3]。 并发症 ①神经系统并发症:以脑膜炎最为多见,多发于腮腺肿大4~5 d后,症状多于周内消失。②睾丸炎:多见于青春期后男性,多发于腮腺肿大后6~10 d。③卵巢炎:下腹疼痛,有或无触痛,症状持续3~4 d可消退。④胰腺炎:表现为体温再次升高,伴恶心、呕吐、上中腹部疼痛。 治疗及护理 治疗:抗病毒治疗、激素治疗、对症治疗以及并发症治疗。 临床护理 ①对照组:给予访组患儿常规护理,包括饮食护理、病情观察、健康宣教、并发症预防等护理内容;②给予访组患儿整体护理措施:根据患儿临床症状开展护理措施,隔离呼吸道,保持病房空气清新,定时通风;观察患儿体温、神志变化,观察肿胀程度及并发症发生情况;了解各个患儿的心理需求,给予心理支援;给予营养丰富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避免食用辛辣及酸性等 *** 食品,餐后用生理盐水漱口;监测患儿体温变化,若患儿体温小于39℃,则给予冰盐水 *** 、乙醇擦浴、冰袋冷敷等常规物理降温方法,观察并记录降温效果。高热患儿消耗大,鼓励患儿进食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少食多餐,多饮食。叮嘱患儿卧床休息,出汗时及时为其更换被子、衣服,防止受凉;若患儿腮腺肿胀明显,可给予冷溼敷治疗;对症护理并发症;流行季节向群众进行健康知识宣教,叮嘱群众做好室内通风工作。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两组患儿家属护理满意度。 统计方法 借助软体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n***%***]表示。 2 结果 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实验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25,1例并发睾丸炎***,低于对照组的***4/16,2例并发睾丸炎,2例并发卵巢炎***。两组资料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两组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验组护理满意度为,高于对照组的***P<***,见表1。 3 护理体会 流行性腮腺炎属于急性上呼吸道传染病,由腮腺炎病毒引起,患儿多表现为腮腺肿胀、头痛、发热。腮腺炎病毒通过人的唾液、鼻咽分泌物等传播。流行性腮腺炎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近年来,流行性腮腺炎的症状明显加重,并且并发症发生率大大提高,做好对流行性腮腺炎患儿及其并发症的护理,可促进疾病康复,改善预后。 有学者[4]为80例腮腺炎患儿在临床治疗的基础上应用整体护理措施,结果显示,59例治愈,19例好转,2例自动出院。该研究中,实验组并发症发生率为,患儿家属满意度为,与对照组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与相关研究结果近似[5]。 整体护理在腮腺炎患儿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做好对患儿家属的宣教工作,讲解疾病相关知识,包括疾病的发病原因、症状、病程以及疾病转归,可消除患儿家属疑虑[6];积极与小儿沟通,满足其心理需求,保证小儿情绪稳定,促使其积极配合治疗;密切观察患儿生命体征,了解其意识变化、瞳孔变化,了解其有无头痛,了解男性患儿有无睾丸肿大或疼痛,发现异常后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对症处理[7],可防止疾病进展[8][9];保证患儿口腔清洁,饭前、饭后用生理盐水漱口,可预防化脓性感染;叮嘱患儿避免食用质硬、酸性、 *** 性及糖类食物,可减少腮腺分泌。 为保证整体护理效果,应做好患者的并发症护理工作,护理要点如下:①脑膜炎:观察患儿有无脑炎前驱症状,如意识改变、呕吐、头痛,做好相关记录。若患儿有颅内压增高现象时,持续吸氧***1~2 L/min***,遵医嘱为患儿静脉滴注200 g/L甘露醇,并保持病房安静,限制探视[10]。②睾丸炎:叮嘱患儿卧床休息,减少活动量,用阴囊袋托护阴囊,避免牵涉痛;叮嘱患儿口服乙底酚,药物剂量为1 mg,3次/d,口服3~5 d;患儿疼痛难耐时,可间歇冷敷睾丸;注意睾丸有无化脓性改变,若存在,及时处理。③胰腺炎:静脉补液,禁食禁饮,仰卧屈膝位,上腹部置冰袋解痉止痛,为腹胀严重患儿行胃肠减压,观察呕吐物的量和性质,做好相关记录。腹痛缓解后,给予少量清淡流质饮食,后逐渐过渡至半流质饮食、软食、普食[11-12]。 综上所述,流行性腮腺炎为小儿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并给予整体护理措施,可改善患儿预后,提升治疗效果。

水污染专家学术讲座论文

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水和空气、食品是人类生命和健康三大要素。大地因为有水的滋润而葱郁美丽,人们因为有水的滋养而欢歌笑语,如果没有水,世界将会变得寂静无声,大地也是一遍干草枯木。 我们家乡的曲江河也是遭受污染的一条河,听爷爷讲,原本这条和清澈透底,河里有许多小鱼和虾,这些鱼儿欢快的在河里游来游去,它们一会儿合拢在一起,一会儿又散开。小孩子们在水里游泳,玩打水仗,妇女们便在河边上洗衣,男人们撒网打鱼,这种美好的情景使人感到自然和舒畅。可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只知道使用干净的自来水,而不知道爱护这条美丽的小河,人们把垃圾扔到河里,工厂把污水排到河里,是这条原本清澈的河,变成了有脏又臭的河,人们再也不愿意在河里游泳洗衣服了。这条又脏又臭的河象是一条臭水沟人们只要经过这都会闻到一股臭味,让人恶心。然而,水污染在世界上相当普遍而又严重。当水中的有害物质超出水体的自净能力,这就是发生了污(转载自爸妈作文网 ,请保留此标记。)染。这些有害物质包括农药、重金属及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有机和无机化学物质,致病微生物、油类物质、植物营养物,各种废气物和放射姓物质等。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是未加工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医院污水。 世界上每年有1500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死亡原因大多与饮水有关。据联合国统计,世界上每天有2.5万人由于饮用污染的水而的病或由于缺水而死亡。 水污染给渔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污染使大量鱼虾死亡,污染还干扰鱼类的洄游和繁殖,造成生长迟缓和畸形,鱼产量和质量大大下降。水污染还造成其他环境的下降,影响人们的游览、娱乐和休养。现在,清洁的水已成了人类生死攸关的大问题,解决水污染的水质污染,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假如没有水,就象没有生命一样,水就象生命一样宝贵,所以水也是生命的一部分,为此,人们应该要懂得更加珍惜、爱护水资源,这样我们的家园才会更美丽。您可以访问爸妈作文网()查看更多与本文《五年级作文:关于水污染的小作文》相关的文章。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污染的覆盖面也随之不断扩大,这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水污染控制技术论文范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水污染及其控制方法

【摘要】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因此水体一旦受到污染,不仅使水资源的数量、质量下降,直接或间接地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污染后的水体也很难再得到恢复和控制。本文主要对水体污染的类型特征及我国的水污染现状进行了综合评述,简要的阐明了水污染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及水污染的常规处理方法,并就目前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体污染;现状;危害;防治;控制方法

1、水体污染及其类型

水体污染[1]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即水体的环境容量,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活动和生产中的作用,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现象。我国水污染具有影响地域广、持续时间长、水质季节性变化、污染类型复杂等普遍特征。

水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国江河、湖泊和海域普遍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更是不断地发生。如2004年2月在四川沱江发生严重氨氮超标排放事件,工业废水不合格排放致使大量鱼类死亡,100多万人饮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苯类污染物泄露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2]。当然,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缓解我国水污染严峻的状况,如从1998年开始的“淮河水专项”,到今天为止已经坚持了16年之久。

水体污染的类型[1]

从污染成因上来看,水体污染可以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从污染源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从污染的性质来看,水体污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2、水体污染的危害

水体污染将直接降低生活饮用水的品质,影响人类健康,并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影响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水生态失衡、生态系统退化,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生态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

3、水污染控制技术

水污染控制原则

要实现对水污染的全局调控和有效综合防治,需从宏观控制、技术控制和管理控制三个方面着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进行合理的优化与调整,对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改进,对受纳水体和排污口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控制。

水污染处理技术[3-4]

随着水污染状况的不断恶化,及其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水污染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化学处理法三类。

废水的物理处理通常是借助物理力或机械力使得废水中的某些污染物质得以分离的单元操作过程。废水的化学处理,就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去除水中的杂质,其处理对象主要是废水中无机或有机(难于降解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生物化学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

4、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5-8]

水资源保护的意识淡薄, 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人们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 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略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个别地区和企业甚至损人利己,以污染临近或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与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本地经济。

管理体制不顺, 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

现行管理体制未能有效利用经济手段, 未能形成一系列激励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 从而导致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高, 用水浪费惊人。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现象根深蒂固

目前, 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有关的法律不少,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修订)等立法中, 也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应条款。但是由于在处理水污染事件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得到及时落实和有效贯彻,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持续存在,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

科研滞后, 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

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动态性和随机性, 使得水污染防治技术不能得到统一、系统的规划和研究。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等都缺乏深入研究。

5、对水污染防治的建议[9]

源头控污

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企业布局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相应的执行机制

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水污染控制技术

我国地大物博,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经济发展地区性强,针对这一情况,不同地区在污水处理时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道路交通条件及居民住宅布局等具体不同情况,选择适宜当地自然环境且成本低,管理维护简单,效率高的污水处理技术。

6、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它的污染和短缺将给人类带来致命的威胁。特别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水污染的问题更不能被忽略,我们应该吸取以往城市发展中水污染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的教训,充分重视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各个地区的经济和水环境保护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毕润成.生态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83-86.

[2]程声通.水污染防治规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5-8.

[3]赵庆良,任南琪.水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79.

[4]张宝军.水污染控制技术[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

[5] 谭炳卿, 孔令金, 尚化庄. 河流保护与管理综述[J]. 水资源保护, 2002(3) : 53-57.

[6] 汪恕诚. 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7] 钱正英, 张光斗. 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M] .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1.

[8] XXIX IAHR Congress. Environmental hydraulics and eco-hydraulics[ C] . Proceedings of Theme B. Beijing, TsinghuaUniversity Press, 2001.

[9] 周正, 周颖辉. 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方法[J].NORTHERN ENVIRONMENT,2011: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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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讲座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学位论文专题讲座

不算,学术型硕士生部分一、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术水平。3、身体健康。二、学制与在校年限学制:硕士研究生2-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士生2-5 年。三、研究方向同一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4、拥有本研究方向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研究方向应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更改,须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审批。四、课程设置与学分数要求按二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2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读至少30学分。按三年制计的文科硕士生应修满36-4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应修满32-36学分。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3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不得超过2学分,跨学科选修的专业学位课程一律以2学分计算。所有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并定期进行修订。学位课程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全校性公共学位课(8学分)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2学分。文科各专业加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2学分。理工科各专业加设“自然辩论法概论”课程,2学分。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学习。2、第一外国语(6学分)第一外国语分为基础外语(4学分)与专业外语(2学分)两部分。基础外语安排在第一学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课。专业外语可单独开课或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或以专业外文文献阅读/报告(siminar)结合,由各单位组织安排,学分另行计算。(二)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程5-8门,每门一般为3学分。同一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1-2门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鼓励相关学科的各专业开设共同的专业学位课。文科各学科的专业学位课程应包含一门本学科的研究方法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视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或由各学院自行开设。(三)选修课1、各专业至少须开设8门选修课,每门2学分。文科硕士生至少修读10学分,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修读8学分,2、鼓励跨学科 、跨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修读跨学科课程的学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但每位学生至少修读一门跨学科课程,记2学分。3、研究生选修本科生同学科课程不计学分。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四)实践环节(2学分)研究生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统一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研究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凡在大专院校从事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的或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向所在院系申请免修。(五)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课或研究型课程硕士生必须参加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研究生论坛,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论题和发展动态,或选修研究型课程,围绕某一研究主题进行文献调研和论文报告。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确定讲座课的具体要求。相关说明:1.港澳台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应选修其他课程补上。2.外籍研究生外语等课程修课要求见《厦门大学关于外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3.除第一外语外其他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办理免修免考申请。4.研究生课程学分计算:16-18学时=1学分。五、学位论文(一)学位论文在学术型硕士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二)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必须有所创新。专业学位与应用型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具有与学术型硕士生相当的学术水平,但在课程设置和能力训练上应有所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培养具有从事相应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去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2.掌握相应专业现代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对多变的职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的领导潜质。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4.身心健康。二、学习年限学习年限(含休学): 2-5年。三、课程设置要求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必须保证研究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方法。外语课要在打好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统一,基础与应用并重;加强选修课和实务课的设置,教学内容要面向实际问题。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四、培养方式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可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方式。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每学期原则上要有6周以上的集中课堂讲授时间(不含复习考试时间),每周授课时数不低于24学时。实行双导师制,聘请在实际部门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兼任应用型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加强培养指导工作。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小组原则上要有在实际部门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五、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选题要面向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内容应是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体现,能解决或阐明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要有自己的见解,表明本人有独立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和应用型硕士生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具体参照各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一、选题1.毕业生选题580202论文检测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对所研究的课题必须要有较浓厚的兴趣,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课题研究,才有可能产生创新的结果。目前国内很多大学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毕业生的选题,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然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及学生的基本情况,落实题目到学生。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与学可以更好地互动。不足之处是好学生老师抢着要,成绩不好的学生找导师困难。而日本的一些大学采用单向选择的方式,即只有学生选择导师,导师无条件接受。而我们采用的选择方式介于这两者之间。考虑到这两个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特点,都是在实验室做实验,占用实验室面积较多,条件受限,同时考虑到一个教师指导太多的学生精力有限,影响对学生的指导质量。因此限定每个老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超过2名,个别情况有大课题的老师可以指导3名学生。按此要求指导教师提交题目,由系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初步的筛选审核。然后将课题公布,由学生进行选择,一人一题。个别选题有重复的,再和学生协商,进行适当的调整。实际结果是基本上是学生选课题、选老师,而老师选择学生的情况较少。也避免了好学生老师抢着要,成绩不好的学生找导师困难的问题。2.选题进行时间按照教学计划,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在第8学期。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两个专业的学生都是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论文,实验工作量较大,花费的时间较多,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的干扰,学生在实验室的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因此要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必须有一定的时间保障。提前进行选题,可以提高学生在实验室的有效时间。我们将选题的时间安排在第7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首先由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选题,经审核后将题目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组织学生指导老师见面,由老师介绍课题的有关情况,研究内容,和学生进行协商,由老师提交毕业论文任务书。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毕业班学生的课程教学已基本上结束,利用这段时间,学生可以根据研究内容和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文献调研,撰写文献综述,或进入实验室进行一些基本技能的训练,为下学期正式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在下学期进入实验室时,可以较快地进入实验状态,提高了有效实验时间。3.选题的原则对于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不能要求过高,本科毕业论文的重点是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严密的科学思维,引导学生动脑动手,加强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基本的科研素质和综合素质,适当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选题的要求是:要结合科研项目和生产实际,研究课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课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中,避免题目过大、过难,不能按期完成,也要避免题目太简单、工作量不饱满。选题的结果是,全部与科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没有虚拟课题。不少课题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课题和973课题的一部分。有一些课题是目前研究热点或处于较前沿的研究课题,中国知网CNKI万方维普期刊论文检测系统免费毕业论文查重软件。二、毕业论文进行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在毕业论文研究期间,首先要求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由于化工类本科毕业论文都是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且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限制在3人以内,学生和老师交流和见面的机会多,便于日常的监督管理。此外,我们每年都要派一部分学生到科学院化学所等外单位做毕业论文,对这部分学生,首先和外单位指导教师充分沟通,提出学校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同时,为每个学生指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之一,负责该学生的毕业论文的管理。校内教师除了和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外,还要按学校规定定期(学生每两周提交一次汇报)在网上查看学生提交的研究进展,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给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是过程控制的重要一环,按学校要求,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已制度化。具体做法是由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在中期检查中通常会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例如,由于客观原因课题进展不顺利,按原计划无法完成,这时需和指导教师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把研究课题的范围内容缩减,或者更换题目。既然是科学研究,失败也是允许的,但没有实验结果就无法写毕业论文,因此及时调整也是必要的。还有一些学生进实验室的时间不能保证,有的是因为补考的课程多,忙于应付考试,有的是因为忙于找工作,参加各种各样的人才招聘会和面试,挤占毕业论文的时间,干扰了毕业论文的正常进行。但学生参加考试、找工作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不能用简单的规定进行限制。对于这部分学生需要做认真的思想工作,同时切实关心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要鼓励,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同时也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三、撰写毕业论文从往年情况看,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几年我们加强了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规范要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使毕业论文的撰写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实验室研究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时,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如何撰写毕业论文》的专题讲座,请有经验的教师为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讲解毕业论文写作的格式、结构,国际单位制符号的使用,参考文献的引用,实验数据的整理,图、表的规范要求以及与上下文的关系,撰写毕业论文中常出现的错误、问题分析等。通过这样的专题讲座可以使学生掌握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要点和要求。另一项措施是对毕业论文质量实行三级把关制度。首先要求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指导,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对论文进行修改,指导教师为一级把关,对学生的论文质量全程负责。评阅教师为二级把关,重点检查写作是否规范,有无重大错误,并提出修改意见。答辩委员会进行第三级把关,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对所有毕业论文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对有问题的论文要求再次修改。对毕业论文撰写质量进行把关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论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送到答辩委员会的论文返修率也几乎是百分之百。所以我们要求学生不装订毕业论文,而是经审查合格后,由系统一进行装订。知网CNKI论文检测系统万方相似度论文查重维普数据库期刊发表职称四、答辩和成绩评判为了能公平、客观地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分,制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分别组成专业答辩委员会,统一负责本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不论毕业论文工作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进行,统一回学校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人员包括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指导教师以及评阅教师。在答辩前,按学生学号顺序预先制定出答辩日程安排表,学生按照时间安排来参加答辩。学生的报告限制在15分钟以内,提问限制在5分钟以内。在答辩前,要求学生作好PPT,在15分钟内清楚地阐述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情况。学生必须认真地准备,提炼出主要的内容和研究的成果,并要反复练习,以便在报告时能有良好表现。在每个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按百分制初步评分,现场不公布评分结果,所有学生答辩结束后,再统一进行汇总和表决。首先对汇总评出的分数进行排队,大体按照优20%,良50%,中以下30%的比例按五级评分制确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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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摘 要】毕业论文工作的开展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锻炼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从而成为提高本科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本文针对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特点,在2001级、2002级、2003级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期间所施行的各项举措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关键词】护理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必要准备,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通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以有效地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综合发展。而且,毕业论文设计整体水平也直接反映了高校的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对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亦具有重要意义[1]。近年来,各高校院系结合本专业特色,在毕业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培养、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2,3]。已经有大量的文献报道了它们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但相关报道多以理工科及文科院系为主[4,5,6],而关于医学院系特别是护理学院系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方面所做的报道却较为鲜见。近年来,我们结合护理学专业特点,对2001级、2002级、2003级毕业论文工作加强管理,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综合能力为目的,通过施行举措,在督促毕业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写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本文将对这些举措进行介绍,以期为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适当的参考。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和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化,专业课程学时相对压缩,使学生在横向知识体系加宽的同时减少了专业知识的深度,加上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使毕业论文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7]。其突出的问题有3个:1.思想重视不够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的不断发展,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使得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方面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资源趋于紧张。大多数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的同时还承担大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因此,思想上不重视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在指导时间和精力上投入也非常有限。而对于学生方面,有的学生平时课程学得不扎实,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容易造成对论文写作的无从下手。有的学生对指导老师的依赖性太强,不能正确、灵活地利用论文检索工具。有的学生思想上不重视,在要上交时随便从网上东拼西凑地抄袭,敷衍了事。这些学生都是从思想上没有能认清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浪费了毕业前的一次综合训练机会。2.时间安排不当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往往是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始,若时间安排的太晚,会给论文的开展带来困难。一方面,学生进入论文的设计时间较晚,不能深刻地理解题意,更不能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准备,从而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另一方面,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接触较晚,容易给师生交流和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带来不便。3.格式欠规范学生的论文格式不规范,排版样式多样,错别字众多。而且许多学生习惯性地从网上下载一些文字,然后进行简单的拷贝,一方面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的问题,另一方面会造成文章的写作风格不一,使文章缺少连贯性。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举措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护理学系结合本院系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范要求,严格把关,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和水平。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好组织动员总结工作系部广泛动员全系教师、应届毕业生和临床教学医院,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证学生论文的质量。护理学系成立了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专业教研室会议,布置年度毕业生论文工作安排,制订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格式、确定严格的时间节点,最后形成详细的论文指导计划。在学生下点实习前进行专题毕业论文动员,组织有关教师讲解、宣传毕业论文重要性及写作规范。使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在掌握所学知识、培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获取学位和顺利毕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召开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大会暨优秀论文颁奖典礼,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及临床优秀指导教师,邀请优秀论文作者上台介绍论文写作经验,由专家现场提问点评,并安排低年级学生共同参加,以使其对毕业论文工作有所了解。2.严格制定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护理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我系特制定了《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同时,又详细安排了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程序,将毕业论文工作划分为准备阶段、选题与审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检查与指导、论文评定、工作总结和归档与保管八大阶段,明确列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与要求、要求完成的时间以及完成人,并结合本科学生实际情况,将学生一年的实习期划分为上、下两个阶段:上半阶段要求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下半阶段主要集中精力撰写论文,并集中选择一个科室继续完成实习。然后再将两个阶段的时间进一步细化,列出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具体的时间段,保证了临床医院与实习生对实习与论文工作能够心中有数,确保了毕业论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我系制作了毕业论文任务书、论文题目登记表、开题报告、评审表、成绩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材料,发给临床医院使用,并制作了论文“书写体例”,以统一学生论文的格式。还由郑国华博士制定了《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评分细则》,使论文的评审有据可依,从而也保证了论文成绩的公正性。3.加强系部与临床教学医院联系,监控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为进一步完善论文管理工作,在2005年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我系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地区各临床教学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临床教学负责人一起,讨论了此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改革的情况,听取各方意见。2006年5月,我系在2001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完成以后,也专门召开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会议,与福州地区部分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一起评选优秀论文、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2007年1月,举办2006年临床护理学师资培训班,对全省十五所医院护理人员代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介绍“护理临床教学与毕业论文工作”、“护理科研基本程序”等知识。此外,考虑到我系的毕业论文工作尚处于试验探索阶段,又专门安排了系部老师参加指导,负责与各临床医院护理部联络协调及为学生答疑释惑。并自2006年起,系部安排教师作为联络员,下到福州各临床教学医院,参加论文开题、论文答辩,并加强中期检查。4.临床教学医院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临床医院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严格选聘指导教师,开展指导人员培训,交流论文指导经验,明确工作任务、职责,清晰论文指导流程。护理部针对学生论文的选题、设计、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文献查阅等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后,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论文评审委员会认真审定学生上报的课题,安排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并由教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协助学生论文拟题,为学生写作答疑,避免学生在论文创作过程中走弯路。护理部组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针对学生论文题目、论文设计、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护理部负责宏观调控,指导老师则耐心细致引导学生搜集论文相关资料撰写论文,并针对论文相关内容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与学生交流并对论文进行修改,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定质量的论文。最后学生论文完成后由护理部组织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选出优秀论文上报系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护理部及时进行工作小结,综合分析学生毕业论文水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取得的成效1.学生表现了较高的悟性和科研能力,个人潜能得到发挥。能够将课堂所学知识与临床实际运用相结合,培养了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2.大多数同学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课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统计和分析,掌握了文献检索、课题设计、调查研究、收集数据、阅读专业资料等科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具备了撰写论文的能力。3.临床教学医院反馈,毕业论文工作的开展不仅培养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锻炼了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为更好地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带教老师也加强自我充电,使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参考文献】[1]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53(1):46-49.[2] 杨立军,何志鹃.地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建筑,2007,33(4):214-215.

毕业论文讲座新闻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程序:1.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3.论文知识相关讲座;4.开始撰写毕业论文;5.论文答辩。一、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时间凡是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试,可以在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参考当教育考试院),到当地成人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时,需要携带成人自考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以及免考证明。二、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缴费成人自考毕业论文申请的缴费需要先和选定的指导教师沟通,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主考院校收取费用之后,根据成人自考考生选择的专业及个人情况,为成人自考考生选择指导教师,同时将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告知成人自考考生。同时发给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交稿时间、报到答辩时间、论文参选题目等)。三、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知识讲座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知识讲座主要是给成人自考考生们讲解什么是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怎样选择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怎样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收集素材以及结构文章等。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讲座主要是帮助成人自考考生们更加清晰的进行成人自考毕业论文的写作,更好完成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四、成人自考毕业论文撰写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主要是确立题目、确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立意等。成人自考毕业论文格式为:(1)论文标题(2)作者姓名(3)内容摘要(中英文各一次)(4)关键词(5)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正文(绪论、本论、结论)(6)参考文献(大致为你的成人自考毕业论文主要借鉴了哪些文章)五、成人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成人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大概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左右,具体时间需要成人自考考生去当地成人自考考办查询。成人自考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成人自考主考院校统一安排相关专业教师,组成成人自考毕业论文答辩组。首先考生简单进行自己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的陈述,然后由成人自考答辩小组进行提问,考生作答。最后由成人自考答辩小组商议,给予成人自考考生论文分数,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自考本科论文答辩自考本科论文自考本科论文撰写自考本科论文报名自考本科论文报考自考本科论文要求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659新闻摄影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 201604自考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真题 格式:PDF大小: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1. 医学论文题目的选择

医学论文题目应是文章内容的集中概括。所以,要求命题既能概括全文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便于记忆和引用,做到恰当、确切、简短、鲜明,起到一种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引起读(编)者的注意与兴趣。

2.医学论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正文的高度浓缩,是医学论文内容不加注释的评论和简短陈述。便于读(编)者了解全文的要点,便于做文摘和检索。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如是特殊情况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可以独立使用,不过简亦不过繁,不要一般的套套空活,但也不要照搬图表、公式,不可用非沿用编写符号。有的期刊要求列出关键词,即选出3-5个代表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另起一行列于摘要后。

医学论文关键词的选用应尽可能的用《医学主题词表》中的术语。讲座、综述、病案讨论、误诊教训、临床报道可以不使用。

3. 医学论文的正文

医学论文由前言(引言)、临床资料(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等组成。各部分应妥善安排,即明确分工,避免重复,又互相配合,防止遗漏。正文内的小标题层次分配国内各刊使用不一,本刊要求为1,、、(1)、①,可以跳档使用。本刊正文亦主要分为前言、临床资料(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等四个层次,也即为四个段式的格式。相当一部分 医学论文都有参考文献,其附在全文结束后,顺序应以右上角码的形式标注在文内相印处。

4. 结果

医学论文的中心部分。即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分析观察、调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归纳,经必要的统计学处理后所得的结果。这是决定论著质量是否严谨,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要求高度真实和准确,实事求是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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