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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知识的重要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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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知识的重要性论文

随着通信工程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通信工程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研究

摘要: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是两种常见的通信技术。有线传输利用的是光电信号,借助光缆或电缆进行信号传送,而无线传输则使用电波进行信号传送。相对来说,有线传输对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线传输发挥特有的功效为人们提供信息传输服务,有效地实现业务传输和对接。文中论述了通信工程有线传输技术改进。

关键词:通信工程;有线传输;改进研究

1通信工程的概述

如今的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已经成为一种专业性的通信方式。利用这种通信技术,能够实现点到点之间的连接,且还可逐级复用与比特间插,传输的速度可达到140Mbit/s。至今为止,PDH设备仍旧在使用。随着SDH的出现,且建立在光路的基础上,有线传输已经成为通信网络传输的主题。在ASON技术出现后,人们就逐渐步入通信网络时代。传输网络技术与方式在不断更新,更能够适应人们的使用要求。

2 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分析

架空明线传输

技术架空明线传输指的是,在电线杆上方的恰当部位布置导线,每对导线中都会构成一条信道,达到信号传输目的的一种传输技术。通常情况下,这条信道的频带地段是300hz,它的高端频率视线径需要考虑到其具体的大小来决定,通常是1hz。许多工程实践表明,这种信道有利于促进单路电话与多路载波的传输,并且还能够运用和传输相关的传真、电报以及数据信息。在实际设置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线径尺寸决定。这种传输技术能够实现单路电话等的传输,架空明线的传输速度比别的传输技术更低,传输距离也不够长。因此,应用的范围不太广。

同轴电缆传输

同轴电缆传输指的是,将一根铜线作为芯线,同时在外部肤上一根同轴钢管,这样可以用来替代另一根铜线,从而组成一个信道。这条信道有利于促进电磁波的同轴传输,而且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外界因素的影响。同轴电缆自身具备很宽的频带,高端可以超过10Ghz,可以被广泛运用在信号馈线以及电视信号的传递中。同轴电缆传输属于当前应用范围较大的传输技术。

双绞线电缆传输

这种有线传输技术又称为对称电缆,主要是由低频率与高率电缆组成的。像通信工程中常见的双绞线,本质上是一种高频对称电缆,在信号传输中有着良好的应用效果。双绞线中所包含的屏蔽双绞线,由于其具有性能可靠、不同环境的适应性强等特点,客观地加大了实际应用中的造价成本,限制了具体应用范围的扩大。而低频对称电缆的实际应用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在于这种电缆的频带宽度窄、信道容量小。相对而言,绞合电缆传输技术市场推广中具有较大的潜力,将会成为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

光纤有线传输

光纤技术现在已经是有线通信技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光纤技术采用的光信号,所以对所有常规干扰免疫,同时光纤的通信能力极大,另外光纤还具有极高的保密性,不法分子截断光纤时能后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光信号有着不同的密码,所以极难的破解和分析出结果。同时光纤材料中不敢有金属物质,所以很轻,利于安装和铺设工作。但是光纤通信还不能直接与用户的通信设备相连,因为除了少数的高科技概念产品,市场中很少存在能直接识别光信号的设备,所以在需要进行一次数据的载体的转换,但是如果数据装换的设备不好,就会大大影响光纤传输的质量。

3 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的改进

波分复用技术

所谓的波分复用技术,主要是指在不同波长的光波能够在技术的支持下实现在一根光纤中的正常传输,扩大光纤通信信道容量的可靠技术。波分复用技术使用中各种信号可以通过光发送端转换器的实际作用,转换为符合实际要求的不同波长的光波,并在性能可靠的合波器的作用下将所有的光波汇聚为一条光波,进而完成光线的正常传输。与之相关的光接收端可以在分离器的作用下得到不同波长的光载波,确保所有信号的传输能够满足光纤通信的具体要求。在未来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的改进过程中,波分复用技术的应用范围将会逐渐地扩大:在满足通信容量的基础上,提高了信号的传输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使用者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根据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技术的具体要求,合理地使用波分复用技术,将会更好地发挥有线传输技术的优势,推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光线送网技术

就当前通信工程发展趋势来看,光纤通信技术将会成为有线传输技术和媒介的发展主流。光线送网技术主要分为两大部分:①波分复用技术;②光信道技术,其优势在于传送容量大,能够实现对路由的保护,该技术将客户信号封装有效转变为透明传输,再加上复用、交叉、配置颗粒使用率的提升,无论是带宽数据客户业务的分配或是传输的效率均得以提高。

超长波长光纤通信技术

当前,我国通信技术发展迅速,对于传输距离、容量的要求均在提高,尤其是光损耗、色散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在实际应用需尽可能采用低色散、低损耗的单模光纤。

相干光通信技术

这种有线传输技术实际应用中所涉及的相干光来源于光发送端。实践中的相干光具有频率稳定、相位基本保持不变的特点,并通过ASK、SK等技术进行有效地调制,结合光接收端中光混频器与光耦合器的实际作用,促使相干光满足了混频的实际要求,最后在信号放大器与其它设备的支持下,实现了信号的有效传输。相干光通信技术的合理使用,将会增强光纤通信发展中信号传输量的合理性,为光接收器灵敏度的提高带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传输距离方面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推动了工业化发展的同时,还有效地提高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水平。而此时对通信有线传输相关技术的要求更加苛刻。即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深入,国与国的距离不断缩短。而这对通信工程中传输距离和传输技术均提出非常高的要求。通信工程中有线传输相关技术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李媛媛.有线传输技术的特点及发展方向[J].信息通信,2014(2):155-156.

[2]李龙.浅议通信工程传输技术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3(1):234-235.

[3]王建旭.传输技术在信息通信工程中的有效应用分析[J].硅谷,2013(5).

通信工程中传输技术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到来,互联网和计算机已经深入人们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而要实现这点,则依赖于通信工程中的传输技术。目前,我国的传输技术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其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本文将重点分析探讨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是因专业知识所限,难免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老师、专家批评、指正。

关键字:通信工程;传输技术;重要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技术手段的增多,通信工程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发展前景非常好。而通信技术作为通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据信息高速、安全传递的重要保障,只有通信技术过硬,才能充分发挥通信工程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

1 传输技术的历史演变

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就有多种多样的信息传递方法,从远古时代的结绳记事,到后来的快马传报,甚至是战争中所使用的烽火,这种种方法,都是古人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所发明的信息传递方式。随着文明的进步、发展,人类发明了文字、印刷,知识得以在一个特定范围内传播。到了近代,工业革命揭开了信息传递方式的新篇章,电的发现催生了电报、电话的出现。当时间的脚步迈进了现代,则传输技术实现了飞跃,电磁波、声、光、电等皆被人类用来作为信息传输的介质,信息传播的方式真可谓百花齐放,信息传播技术也随之快速发展,人们要随时与世界打个招呼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宽带、可视频电话、传真等,不但实现了文字、图形图片的传播,还使人们可以即时通讯,即时联系沟通,人们的生活、工作以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方式在前进着。

2 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作用

非常重要当今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面越来越广,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信息传输的速度必须加快,并且其准确性、正确性和安全性必须有保障,这就要求通信系统必须是稳定的、优良的。而信息的传输则离不开信息传输系统,信息的传输离不开传输通道,即传输介质,而要想使传输介质发挥作用,则离不开传输技术,因而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需的一种一种手段,然而,这种单一的传输渠道并不能满足多节点业务的多元化、多样性要求,因而,传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实现通信工程取得质的飞跃的关键和重要突破口。另外,减少信息传输中所产生的信息错误率,确保信息安全、高速的传播,这都仰赖于传输技术,从这个角度来说,传输技术的先进性程度决定了通信工程的发展状况。因此,要想加快通信工程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改进传输设备的性能,加快传输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从而在整体上推动通信工程迈向一个新的高度,并实现三者的良性循环发展。当前我国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来争夺用户群体,在国家进行行业调整后,这种现象越演越烈,三大通信巨头通过优惠、赠送等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还将触角伸向了通信设备,资金流的进入使得通信设备市场空前繁荣。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改变不了通信工程的核心工作,那就是信息传输。而要使信息传输能满足更多用户群体的需求,那么传输技术就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

3 传输媒介的分类

所谓传输媒介,就是信息赖以传递的载体,简单来说就是无形的信息是通过什么来传递的。目前,通信工程中常用的传输介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线的,一种是无线的。传输媒介的不同,其特性也不相同,而这种特性也将对数据信息的传输速度和质量产生不同影响。有线传输,就是数据信息的传递是通过线缆来实现的,即两个通讯设备通过线缆连接起来,利用线缆通过信号将信息从这一端传递到另一端。有线传输的主要特性是抗干扰能力强,价格相对来说也比较便宜。无线传输,则是利用电波、激光、红外线等,将信息附加在电磁波上,通过传输电磁波实现信息的传输,其主要特点就是安装方便、通信自由,不受空间、时间、地点和环境的限制,但是其首次安装费用较高。信息传输的载体不论是有线的还是无线的,两者要实现传输信息的功能,都离不开传输技术的同步发展。传输技术的进步必然带来通信工程整个行业的发展。

4 传输技术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的通信工程发展较快,很多科研部门和相关专家为了传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投入了很多,当然也取得了不菲成绩,带动了整个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传输技术在整个通信工程中的重要性,和其良好的发展前景,传输技术在未来必然发展得更稳定、更快速。虽然传输技术目前仍有难关尚未攻克,但是我相信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知识的进一步积累、发展,这些技术难题必然会被解决掉,而通信工程必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通信工程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而要实现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则离不开通信工程的两大要素——传输介质和传输技术。自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信息传输技术就随之诞生,古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了多种多样的信息传输方式。信息传输技术历经几千年的发展,现代信息传输不论是技术还是方式,都是前人所无法想象的。虽然如此,我们也不应该满足于现状,应该以更高的热情和更积极的态度,为推动通信工程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参考文献:

[1]雷浩丹.浅谈通信工程中传输技术的重要性[J].电子世界,2013

[2]宋永志.通信工程传输技术的重要性与应用[J].中外企业家,2015

[3]鞠巧慧.通信工程传输技术的应用[J].中国新通信,2012

[4]纪义鹏.通信工程传输技术的重要性与应用[J].中国新通信,2014

[5]廖旭波.论传输技术在通信工程中的应用及发展方向[J].科技资讯,2013

[6]师向群.独立学院通信工程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及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2

[7]梁飞.浅谈传输技术在信息通信工程中的应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

数据通信作为当今最具潜力的电信新业务,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呈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数据通信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网络数据通信隐蔽通道技术研究 》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络技术 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文章 通过对网络数据通信中的隐蔽通道技术的介绍,进一步就网络通信中隐蔽通道存在的技术基础和实现原理进行了探讨,并对网络通信隐蔽通道技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与此同时对隐蔽通道的检测技术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网络安全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网络数据通信;隐蔽通道;隐写术;网络通信协议

根据现代信息理论的分析,层与层之间的通信在多层结构系统中是必须存在的,在此过程中需要安全机制来确保通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在经授权的多层系统的各层之间通信信道上可以建立可能的隐蔽通信信道。在远古时代的简单军事情报传输系统中就已经出现了最原始的多层结构通信系统,而现代的计算机网络也只是一个多层结构通信系统,因此,隐蔽通道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1隐蔽通道的概述

简单来说,隐蔽通道属于通信信道,将一些不安全信息通过通信信道传输隐蔽信息,而且不容易被管理者所察觉。换句话就是借助某个通信通道来完成对另一通信通道进行掩护的目的。一旦建立隐蔽通道以后,都希望通道能够长时间有效运行,由此可见,通道技术的关键是通道隐蔽措施的质量高低。如今,多媒体和Internet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而导致隐蔽通道对网络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只要与外界保持联系,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隐蔽通道所造成的威胁。隐蔽通道按照存在环境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网络隐蔽通道和主机隐蔽通道两大类。主机隐蔽通道一般是不同进程主机之间所进行的信息秘密传输,而网络隐蔽通道一般是不同主机在网络中完成信息的秘密传输。通常情况下,隐蔽通道通信工具能够在数据报文内嵌入有效的信息,然后借助载体进行传输,传输过程通过网络正常运行,不会被系统管理者发现,从而实现有效数据的秘密传输。攻击者与其控制的主机进行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网络隐蔽通道。利用隐蔽通道,通过网络攻击者将被控主机中的有效数据信息传输到另一台主机上,从而实现情报的获取。与此同时,攻击者还可以将控制命令通过隐蔽通道传输到被控主机上,使被控主机能够长期被攻击者控制。因此,对隐蔽通道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同时采取措施对网络隐蔽通道的检测技术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被控主机,并将其与外界的联系及时切断,对网络安全的提升和网络中安全隐患的消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数据中隐蔽通道的工作原理及类型

与传统网络通信相比发现,借助隐蔽通道进行通信只是对交换数据过程中所产生的使用机制进行改变。而隐蔽通道将数据从客户端传向服务器的过程中,双方会借助已经协定好的秘密机制将传输的数据嵌入载体中,与正常通信流量没有太大区别,实现了通信的隐藏,接收到传输的数据之后对相应的数据进行提取,再从伪装后的数据中分离出秘密数据。

基于“隧道”的隐蔽通道

基于“隧道”技术的隐蔽通道是目前最为常见的隐蔽通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隧道。理论上来说,隧道技术需要在一种协议上辅以另外一种协议,而且任何一个通信协议都可以传输其他的协议。例如SSH协议可以用来传输TCP协议,首先将服务信息写入SSH信息内,由于SSH通道已经被加密和认证,信息便可以通过SSH通道进行传输。攻击者为了防止系统管理员发现,通常采用各种协议来建立隐蔽通道。

直接隧道

通信双方直接建立的协议隧道被称为直接隧道,以ICMP协议建立隐蔽隧道为例进行详细的说明。在网络通信过程中ICMP报文是比较常用的报文形式,测试网络连通性的工具常用PING,其一般是需要发送ICMP请求报文,并接收ICMP应答报文,从而对主机是否可达进行判断。PING作为诊断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网络中。所以,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通过ICMP回显应答报文和ICMP回显请求报文来构建隐蔽通道。通常情况下,发送端能够对ICMP报文中的序列号字段和标识符进行任意的选择,应答中这些值也应该会回显,从而使得应答端能够将请求和应答报文准确地匹配在一起,另外,还应该回显客户发送的选项数据。根据相关规范我们能够借助ICMP包中的序列号、标识符和选项数据等来秘密携带数据信息。通常情况下,对于ICMP报文来说,入侵检测或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只能够完成首步的检查,因此,使用ICMP进行隐蔽通道的建立时通常选择将需要传输的数据放到选项数据中。除此之外,还有使用IGMP,HTTP,DNS等协议来进行隐蔽通道的建立,且 方法 与ICMP类似,这类隐蔽通道具有准实时的特点,可以使客户机与服务器直接通信。

间接隧道

通信双方借助第三方中转所构建起来的协议隧道被称之为间接隧道,下面将会以SMTP协议所构建的隐蔽通道为例来对其进行分析。对于SMTP协议来说,一般要求发送者将信件上传到Mail服务器上,然后接受者才能够从服务器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件。这样一来攻击者就会想办法将目标系统上所进行的命令写到信件中,通过Mail服务器,目标系统接收将要执行的文件,并将最终的执行结果传输到信箱中,此时攻击者可以借助收信这个环节来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隐蔽通道。在这种隐蔽通道中,目标系统和攻击者一般是借助第三方中转来紧密地衔接在一起,该间接通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道的时延,与直接隧道相比不再具有实时性。但由于系统目标和攻击者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联系,使得目标系统对攻击者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不再需要知道攻击者,攻击者更具安全性。除此之外,使用FTP,LDAP,AD等协议建立隐蔽通道与SMTPA协议的做法类似,根据目标系统的基本要求和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灵活的选用。

使用报文伪装技术构建隐蔽通道

通过“隧道”构建隐蔽通道具有高效的特征,但要想保证其安全性在实际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就需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此外,还有一种隐蔽通道的方法是使用报文伪装技术,就是将一些数据插入到协议报文的无用段内。例如可以借助TCP和IP中所含有的包头段内空间进行隐蔽通道的构建。下面以IPIdentification携带数据为例对其中所构建的隐蔽通道进行介绍,其一般需要将数据的编码放入客户IP包的Identification内,再从服务器中将数据编码取出就可以了。与之类似的做法是可以将数据放入Options、Padding等字段中。由此可见,使用报文伪装技术建立隐蔽通道虽然损失了效率,但安全性却更高了。

使用数字水印技术来构建隐蔽通道

数字水印技术对被保护的版权信息的隐藏有非常大的帮助。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内外大部分研究人员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大量的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数字水印技术划分为基于变换域的水印方案和基于时空域的水印方案两类。然而借助数字水印技术建立隐蔽通道就是将需要传送的秘密信息代替版权信息嵌入到数字水印中。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信息的载体一般为文本、静态图像、视频流、音频流等,因此,这种隐蔽通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稳健性。

基于阈下通道建立隐蔽通道

SimmonsGJ于1978年提出了阈下通道的概念,具体定位为:定义1,在认证系统、密码系统、数字签名方案等密协议中构建了阈下信道,其一般是用来传输隐藏的接收者和发送者之间的秘密信息,而且所传输的秘密信息不会被信道管理者所发现;定义2,公开的信息被当做载体,通过载体将秘密信息传输到接收者手中,即为阈下信道。就目前而言,阈下通道通常情况下是在数字签名方案中建立的。以美国数字签名标准DSA和ELGamal签名方案为例对阈下信道的建立进行简单的阐述,美国数字签名标准DSA和ELGamal签名方案都是由三元组(H(_):r,s)组成的。首先可以对要进行传输或签名的信息 进 行相关预处理,即所谓的压缩操作或编码操作,从而提供更加便捷的使用信道。但是如果消息_较大时,函数h=H(_)能够对_信息进行摘要操作。假设h,r,s的长度均为L,其比特消息签名的实际长度为2L+[log2_]。其中大约有2-L的长度可能会被伪造、篡改或被其他信息所代替。即在2L的附件信息中既存在签名,又有一部分被当作了阈下信道使用。通过这种方式,发送者将要传输的秘密信息隐藏到签名中,并通过事先约定好的协议,接收方可以将阈下信息恢复出来,从而获得了需要的秘密信息。双方通过交换完全无害的签名信息将秘密信息进行传送,有效地避开了通信监听者的监视。

3检测技术介绍

基于特征匹配的检测技术

特征匹配检测技术是借助数据库中特征信息来实现与网络数据流的有效匹配,如果成功匹配就会发出警告。实际上,基于特征匹配的检测的所有操作是在应用层中进行的,这种检测技术攻击已知的隐蔽通道是非常有效的,但误报率较高,且无法检测加密数据,对于攻击模式的归纳和新型隐蔽通道的识别方面不能发挥作用。

基于协议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

该技术需要对网络数据流中的信息进行协议分析,一旦发现有违背协议规则的现象存在,就会有报警产生。通过对其中异常协议进行分析可以准确查找出偏离期望值或标准值的行为,因此,在对未知和已知攻击行为进行检测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基于行为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

该技术是针对流量模型构建的,在监控网络数据流的过程中能够对其流量进行实时监测,一旦与模型的阈值出现差别,将会发出报警。基于行为异常分析的检测技术不仅可以对事件发生的前后顺序进行确认,而且还能够对单次攻击事件进行分析。这种检测技术主要难点在于准确模拟实际网络流量模型的建立上,建立此种模型需要涉及人工智能方面的内容,需要具备相关理论基础,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研究。虽然就目前而言,准确模拟实际网络流量模型的建立还有很大的难度,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此类检测技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信终有一天模型的建立可以实现。

4结语

隐蔽通道工具不是真正的攻击程序,而是长期控制的工具,如果对隐蔽通道的技术特点不了解,初期攻击检测又失败的状况下,将很难发现这些隐蔽通道。要想防范隐蔽通道,要从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着手,按照网络安全 规章制度 进行操作,并安装有效的信息安全设备。

参考文献:

[1]李凤华,谈苗苗,樊凯,等.抗隐蔽通道的网络隔离通信方案[J].通信学报,2014,35(11):96-106.

[2]张然,尹毅峰,黄新彭等.网络隐蔽通道的研究与实现[J].信息网络安全,2013(7):44-46.

[3]陶松.浅析网络隐蔽信道的原理与阻断技术[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4(22):5198-5200,5203.

《 数据通信及应用前景 》

摘要:数据通信是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它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数据通信主要分为有线数据通信和无线数据通信,他们主要是通过传输信道来输送数据,达到数据终端与计算机像话连接。数据通信技术的应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数据通信;应用前景;分类;探究

一、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况

(一)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念。数据通信是计算机和通信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通过传输数据为业务的通信系统,是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和通讯业务。数据主要是把某种意义的数字、字母、符号进行组合,利用数据传输技术进行数据信息的传送,实现两个终端之间数据传输。数据通信可以实现计算机和终端、终端和终端以及计算机和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传递。

(二)数据通信的构成原理。数据通信主要是通过数据终端进行传输,数据终端主要包括分组型数据终端和非分组型数据终端。分组型数据终端包括各种专用终端,即:计算机、用户分组拆装设备、分组交换机、专用电话交换机、局域网设备等等。非分组型数据终端主要包括用户电报终端、个人计算机终端等等。在数据通信中数据电路主要是由数据电路终端设备和数据信道组成,主要进行信号与信号之间的转换。在计算机系统中主要是通过控制器和数据终端进行连接,其中中央处理器主要用来处理通过数据终端输入的数据[1]。

二、数据通信的分类

(一)有线数据通信。有线数据通信主要包括:数字数据网(DDN),分组交换网(PSPDN),帧中继网三种。数字数据网可以说是数字数据传输网,主要是利用卫星、数字微波等的数字通道和数字交叉复用。分组交换网又称为网,它主要是采用转发方式进行,通过将用户输送的报文分成一定的数据段,在数据段上形成控制信息,构成具有网络链接地址的群组,并在网上传播输送。帧中继网络的主要组成设备是公共帧中继服务网、帧中继交换设备和存储设备[2]。

(二)无线数据通信。无线数据通信是在有线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通常称之为移动数据通信。有线数据主要是连接固定终端和计算机之间进行通信,依靠有线传输进行。然而,无线数据通信主要是依靠无线电波来传送数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移动状态下的通信。可以说,无线数据通信就是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相互通信、计算机与个人之间也实现无线通信。这主要是通过与有线数据相互联系,把有线的数据扩展到移动和便携的互联网用户上。

三、数据通信的应用前景

(一)有线数据通信的应用。有线数据通信的数字数据电路的应用范围主要是通过高速数据传输、无线寻呼系统、不同种专用网形成数据信道;建立不同类型的网络连接;组件公用的数据通信网等。数据通信的分组交换网应用主要输入信息通信平台的交换,开发一些增值数据的业务。

(二)无线数据通信的应用。无线数据通信具有很广的业务范围,在应用前景上也比较广泛,通常称之为移动数据通信。无线数据通信在业务上主要为专用数据和基本数据,其中专用数据业务的应用主要是各种机动车辆的卫星定位、个人无线数据通信、远程数据接入等。当然,无线数据通信在各个领域都具有较强的利用性,在不同领域的应用,移动数据通信又分为三种类型,即:个人应用、固定和移动式的应用。其中固定式的应用主要是通过无线信道接入公用网络实现固定式的应用网络;移动式的应用网络主要是用在移动状态下进行,这种连接主要依靠移动数据终端进行,实现在野外施工、交通部门的运输、快递信息的传递,通过无线数据实现数据传入、快速联络、收集数据等等。

四、小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通信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数据通信网络不断由分散性的数据信息传输不断向综合性的数据网络方向发展,通过传输数据、图像、语言、视频等等实现在各个领域的综合应用。无论是在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展示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来。因此,当今时代学习、了解并掌握先进技术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李亚军.浅谈数据通信及其应用前景[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上半月),2008(04).

[2]朱江山.李鸿杰.刘冰.浅谈数据通信及其应用前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1).

《 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思考 》

摘要:近年来,网络及通信技术呈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势态。这一势态给人们生活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与此同时也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及挑战。本课题笔者在概述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进行了分析,最后探讨了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发展前景

信息时代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狭义层面分析,网络与通信技术的提升,为我们日常生活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1]。从广义方面分析,网络与通信技术的进步及发展,能够推进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现状下,计算机网络技术较为成熟,将其与数据通信有机融合,能够具备更为广泛的应用。鉴于此,本课题对“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概述

数据通信是一种全新的通信方式,并且是由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两者结合而产生的。对于数据通信来说,需具备传输信道,才能完成两地之间的信息传输[2]。以传输媒体为参考依据,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有线数据通信,另一类为无线数据通信。两部分均是以传输信道为 渠道 ,进一步使数据终端和计算机相连接,最终使不同地区的数据终端均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计算机网络指的是将处于不同地区或地域的具备独特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以通信线路为渠道进行连接,并在网络 操作系统 环境下实现信息传递、管理及资源共享等。对于计算机网络来说,主要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结合上述概念可知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两者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两者相互融合更能够促进信息的集中及交流。通过计算机网络,能够使数据通信的信息传输及利用加快,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依据。例如,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通过该项技术便能够使信息资源共享更具有效性,同时也具备多方面的技术优势。

2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

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是计算机网络与数据通信两者融合的重要产物,通过该技术能够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及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下面笔者以其中的帧中继技术为例进行探究。帧中继协议属于一类简化的广域网协议,同时也是一类统计复用的协议,基于单一物理传输线路当中,通过帧中继协议能够将多条虚电路提供出来,并通过数据链路连接标识的方式,对每一条虚电路进行标识。对于DLCI来说,有效的部分只是本地连接和与之直接连接的对端接口[3]。所以,在帧中继网络当中,不同的物理接口上同种DLCI不能视为同一种虚电路。对于帧中继技术来说,所存在的主要优势是将光纤视为传输媒介,实现高质量传输,同时误码率偏低,进一步提升了网络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比如对于实时信息的传输并不适合,另外对传输线路的质量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当然,对于基于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远远不止以上一种,还包括了电路交换、报文交流及分组交换等技术。与此同时,数据通信交换技术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例如现阶段具备的光传输,其中的数据传输与交换均是以光信号为媒介,进一步在信道上完成的。在未来发展中,数据通信交换技术远远不止表现为光传输和交换阶段,将进一步以满足用户为需求,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

3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发展前景

近年来,数据通信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无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 无线网络 技术将更加成熟。与此同时,基于网络环境中的互联网设备也会朝着集成化及智能化的方向完善。纵观这几年,我国计算机技术逐年更新换代,从而使网络传输的效率大大提升。对于用户来说,无疑是很多方面的需求都得到了有效满足。笔者认为,网络与通信技术将从以下方面发展。(1)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将朝着4G方向发展,从而满足用户的信息交流及信息资源共享需求。(2)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将进一步完善。随着WiFi 热点 的逐渐变大,使我国宽带局域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显然,在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充分融合的背景下,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将进一步得到完善。(3)光通信将获得巨大发展前景,包括ASON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利用以及带宽资源的管理力度将加大,从而使光通信技术更具实用价值。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联系。总之,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数据通信是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通过数据通信实现图像、视频、数据等方面的传输及共享,更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总而言之,需要做好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工作,以此使数据通信更具实用价值,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魏英韬.对通信网络数据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80-83.

[2]刘世宇,姜山.计算机通信与网络发展技术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2(33):253-258.

[3]屈景怡,李东霞,樊志远.民航特色的“数据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课程教改[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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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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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作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工程技术等作品,计算机软件),工业产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业秘密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及重要性:(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商标属于无形的知产,是一个公司的标志,他能维护公司的权益。每一个公司都想做大自己。但是当做大以后在没有注意自己的知识产权后会让别人有机可乘。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抢注,因为他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他注下以后他会去找这样的企业然后告诉他侵犯权益,以这样的方式从而获得利益。我希望楼主慎重。1,注册商标很简单的,2,注册申请商标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商标名称 商标图案 。3,一般找较大的代理公司就可以完成商标设计了,4,如果特别的话,需要找专门的商标设计公司设计了,【点击了解更多加盟项目】

大致分为三点:一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是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二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三是知识产权保护,能促使品牌建设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论文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知识产权——从陌生到了解知识产权。我原以为它是一个十分高深莫测的东西,只属于个别极有名望的地位的人,至少它和我这个普通学生似乎毫无关系。至于它涵盖的内容,顾名思义,知识和产权嘛!大概是哪个有成就的学者哪天发现了什么新知识,这个知识的使用权就归他呗!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了解,我才知道,原来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知识产权所涵盖的东西,多着呢!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等。有了一个清晰明了的定义,就不难明白什么是知识产权了。那人们为何要保护知识产权呢?科学家若发现了什么,应该把其成果无偿供于社会啊!但是,知识产权不仅仅包含了发现权,还有商标权著作权呢!若一位作家呕心沥血几十年完成了一部巨作,没有著作权的保护,他(她)的作品就可被人随便刊载,甚至被人扭曲本质意义,改编成另一个样子。若没有商标权的保护,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商标就会被人滥用,这个企业形象最终会被败坏掉。若从此以往,社会文化便会停滞不前,人们不愿再创造新的事物。由此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呢!不要觉得知识产权离我们远得很,其实它就在我们的身边。如:当我完成一篇文章后,我便拥有了著作权。这篇文章他人不可未经我同意就刊载出去,更不可署上别人的名字发表。当李聪明发明了一项新的产品,他便可向国家申请专利。一旦申请下来,别人就不随便使用四项发明,用前必须同李聪明达成协议,方可使用此项专利。现在,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独立设计的商标,并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标志。商标权同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申请专权,审批下来后,这个商标就属于这个公司了。其它团队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是违法!违法?对!违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于知识产权有关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才得以重视,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触犯了法律!前些年,著名“80后”作家因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圈里圈外》而被庄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认定了郭敬明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而且承担民事责任,连其出版社也因此而连带赔偿责任。明明很简单的一件侵权案例却引起了很大关注,其因有两点:一是郭敬明为少年作家,代表着中国新生代的青年人,这代青年人对法律意识如此淡泊让人痛心。二是许多郭敬明的读者均为青少年,他们甚至发出了“抄又何妨?好看就成”的声音,这也暴露出了我国法律教育不够完善的一面。还有就是盗版是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表现。但因价格低廉而被许多人认可,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微软控诉中国的许多集团侵权案。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电脑,而电脑操作系统中龙头老大就是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列,一个windows系统的价格就得上千,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许多公司选择使用盗版软件来节省开支。有的公司甚至从上到下都是齐刷刷的盗版windows系统。根据相关法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认定为侵权行为且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许多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而被起诉,赔偿数额高得惊人。这些都是因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不了解而引起的。在国内,类似的事件有很多,如花儿乐队的抄袭事件,盗版音乐唱片,盗版软件等等。这些盗版产品不仅仅是对于创作者的著作权的侵害,更是露出中国法制教育的不完善。就我个人而言,说句实在话,我没使用过盗版软件。因为朋友告诉我盗版软件毁机器。通过对知识产权学习后,现在看来盗版不仅是毁机器,更是毁灭良心!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许多东西在我们生活中未必会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从最简单的事做起,使用正版软件,反对盗版,等我们长大了,开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标,大到使用物品的专利。我们都应去遵守相关法规。不可以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损失更大的利益。我觉得,每个了解知识产权的人都应向周围的人多多宣传知识产权有关指示。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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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论文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 措施 ,保证在一个网络环境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逻辑安全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计算机网络信息 系统安全 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全文如下:

1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概念

要了解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概念, 有必要先了解一下“ 计算机安全”的概念,根据国际上的定义,它被定义为:“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漏”。网络信息安全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用户的计算机系统硬盘、软件以及整个系统中的各种文件受到保护, 不会因为某些外界的因素造成系统信息的破坏、泄露、更改以及网络的中断,它所涉及的面比较广,大的方面关乎着国家主权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发展、民族 文化 的传播,小的方面关乎着每一位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切身的利益。

2 当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现状

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发展, 实现了信息化的快速传播,特别是互联网的使用,使得计算机不再是单独的个体, 而是和千千万万个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的, 实现了资源的快速共享, 然而当今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不容乐观。当前的现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2 . 1 网络信息管理力度比较弱

网络信息安全在依靠技术方面的同时也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共同去确保其安全性, 然而当前的一些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在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的, 这方面主要包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管理方式的正确运用和在管理中管理人员所起的作用, 这些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有一定的缺陷漏洞, 这些缺陷使得管理人员在实际的管理中比较混乱,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这种管理方式中的漏洞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为网络信息安全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2 . 2 缺乏专业性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

由于网络信息的复杂化, 这种网络上的管理不同于实际生活中公司企业的管理, 所以这方面的人才相对应的就比较少一些, 当前网络信息管理员在管理上表现得不尽人意,由于没用专业的知识,可能一部分是学习管理的, 还有一部分是学习安全的,还有学习电子信息的,总之综合性的人才很少, 这使得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发现了问题,却又不知道如何去解决它,这种似懂非懂的管理,在影响了信息化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

2 . 3 网络信息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大家普遍认为网络信息很安全, 而忽视了网络上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包括使用人员上的多而杂, 同时也包括网络世界里各种各样网站的安全性。其实, 大家都觉得这些和自己没有关系, 所以并没有去重视,但是大家别忘了,其实好多技术和设备都是从国外引进的, 同时由于病毒的可隐藏性,大家一般都不会发现,有时邮箱里会有不明邮件,这时,好奇心的驱使让有些人去打开了链接,造成计算机的中毒,一台计算机的中毒会迅速引起大批的计算机中毒, 所以计算机信息安全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对其足够重视。

2 . 4 公共网络安全隐患比较多

公共的网络主要指的是网吧, 在网吧里流动的人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在网吧里每一个人进行的活动也不一样,同时,一台计算机会被成千上万个人使用过, 不知不觉间信息就已经泄露, 但是我们还不知道,有些人在网吧里进行支付宝交易,可是他并没有安装相应的安全支付软件, 这种时候信息可能就会被盗走,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好多人银行卡在手里, 手机也在手里可是银行卡里面的钱却不见了, 而自己还糊里糊涂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公共场所不要随意用移动设备去在上面存储东西,因为有些计算机的U SB接口已经被病毒感染, 可能通过你的移动设备就会导致病毒的迅速蔓延, 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 产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问题的原因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受到外界的某种因素作用引起了数据的删除、修改和复制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发生就会导致信息的安全事故发生,这也是由于信息的重要性和信息本身的文件比较容易攻击的原因, 同时也因为使用者在用完之后没有及时对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有些信息需要删除,有些需要备份,还有一些需要加密的文件一定要及时的加密,因为电子信息易于复制,删除和修改。所以在信息安全上也就容易泄露, 同时互联网的开发应用,使得信息传播异常迅速,国家、企业还是个人在网络上已经是互通的。这也就是现在互联网信息的开放性,他的开放性也就加剧了复杂性, 信息的贵重性, 也成为某些追求利益的集团和个人的目标, 还有一些就是因为使用者人为因素造成的泄露, 这种泄露可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所以使用者要保护好一些重要的账号和密码, 不要随意去把密码告诉别人, 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也就是保护好了自己。

4 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对策

4 . 1 加强网络秩序的建立

要加强网络秩序, 就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去实现, 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都需要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在利用计算机网络信进行生活和工作的时候, 一定要遵守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要去访问一些可能带有病毒的网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用户数据安全, 这需要相关部门去加大网络安全的执法力度,个人的素质也需要提高,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 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4 . 2 增加访问控制的难度

网络活动中的访问都需要一定的账号和密码, 所以增加访问控制难度是确保信息安全的一个关键点, 所以我们在设置账号和密码的时候, 应对账号和密码尽量复杂化,密码中进行大写、小写和数字三者的混合, 这比起简单的数字破解难度就大大的增加了, 同时尽量避免用一些傻瓜式的密码,比如;重复性的数字、个人的生日和名字的汉语拼音等,采用一定的密保工具,比如:密保卡、动态验证码和优盾等进行登陆操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信息安全, 当然这主要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数据登陆,对于不太重要的,我们就没必要去麻烦自己了, 毕竟过于复杂的密码有时候自己也会忘记。

4 . 3 开启防火墙

防火墙作为一道重要的防御体系,它主要用于隔离本地网络与外界网络之间的联系, 它可以将一些有危害的部分和安全的那部分分开,同时也不会影响人们的使用,防火墙可以对网络的通信量进行统计, 它就像一个站岗放哨的, 只会将安全的的信息放进去, 对于不安全的信息直接就拒之于门外,同时对于浏览器可以进行设置,对于具有危险性的网站,拒绝访问,对于防火墙的使用,是好多人都忽略的一点,所以正确使用防火墙也可以起到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作用。对于一些不安全的网络就不要去连接,这个也是使用防火墙可以阻挡的。

4 . 4 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加密

现在的计算机系统中硬盘本身都带有BitLocker驱动器加密,这样的加密,可保证即使计算机丢失、被盗之后里面的数据都不会被破解也不会修改, 同时也有一部分软件含有加密功能, 我们可以利用这类软件对信息进行加密,比如:指纹加密、人脸识别系统等。同时还要做到不在网吧等公共场合进行一些重要数据的网络传输, 比如:个人网上银行的登陆这一重要操作,有可能你在登陆的时候, 你的信息已经泄露了。

4 . 5 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一方面可以防止个人信息丢失后方便找回, 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常用进行备份的设备比较多。比如:优盘、硬盘。数据备份后,这些设备基本不太接触到网路环境, 所以对于数据的保存性还是比较好的。当然还有一些虚拟的空间可以进行数据的存储和备份数据,比如:云空间和网盘。对于备份好的文件也要做好安全方面的处理, 不要因为在备份过程中的失误,造成信息的泄露。

4 . 6 注意对已经不需要的一些重要数据进行销毁

现代科技比较发达, 有好多数据是可以进行恢复的, 如果不注意重要数据的销毁,有可能会造成重要的信息泄露,有些人觉得删掉了的东西,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特别是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东西,一旦资料泄露,那对于个人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比如:不用的电子产品一定不能随意丢弃, 一定要对文件进行粉碎性处理或者是多存储几遍一些没用的信息,存完后进行删掉,如此反复几次那些重要的文件才会被后面的文件覆盖, 这时候才算真正的把重要的数据删除了。

5 结语

在这个信息社会, 做好信息的__很重要, 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需要大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重视起来, 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需要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只有大家都关注起来,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人人都有意识,那我们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就有保证了。

楼上的不是明摆着会被他老师一搜就搜到了吗?穿帮了。需要就Q我。

跟以前写的题目一样的不难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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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透明”助推“精细” 2007年09月07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9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一起无效专利再审案件正在审理。旁听席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100余名审查员神情专注。 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知识产权审判的“窗口”,还有一扇开在互联网。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至今年9月5日,共有26633份已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并以月均近1600份的速度增加。业内人士评价说,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正在经历一个从“粗”到“精”的飞跃。日益提高的“透明度”,则是催化剂,让这个“飞跃”提速。 以庭审“精细化”适应“透明”要求 “法官很会抓重点!法庭调查前,他们归纳出‘四个焦点’,这样双方当事人就不跑题了。”旁听完案件,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杜微科这样点评。他已不是第一次旁听专利案件庭审,还曾出庭应诉过。在他眼中,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在加大,水平也在提高,审判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参加旁听的审查员余心蕾也很有感触。她说,“阳光”下的审判,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了司法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今天开庭的这起专利再审案,蒋志培担任审判长。庭上,发问、倾听,他游刃有余。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几乎每场都有不少人旁听,法官们已经习惯了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 增强透明度,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一直坚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多次强调,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旁听。他还要求,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 要适应“透明”的要求,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要做到“精细化”,一要抓事实。原告的权利及范围,被告是否侵权、程度如何,涉案的技术问题,法官都要查清楚;二要抓程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让证据说话,程序保障审判的客观公正;三要抓损害赔偿额计算。尽量查清侵权带来的损害,使侵权人付出应付的代价。 今天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受理的65起知识产权再审案中的一起。这个数字,已相当于去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再审案件数的88%。蒋志培说,上级法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案件“粗审”现象必须改变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持续上升。2002年到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200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同比上升。 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内容。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法官审案带来挑战。”蒋志培说。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三粗”:一些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对专业技术及相关法律缺乏相应的素养;一些法院审理过程较粗,有的事实审查不够准确,有的质证不够严密,还有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够深入;一些判决文书质量不高,比如,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事实归纳不够,证据简单罗列;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 蒋志培认为,无论是加入WTO后来自国际上的外力,还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压,“粗审”现象都必须尽快改变,必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精细化”。好在知识产权的审判队伍基础比较好。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当然,精细还有一大好处,那就是不容易作弊。”他补充说。 裁判文书公开让法官更慎重 一份裁判文书,是司法最终的产品。 蒋志培说,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精细化”,除了庭审外,判决书是另一大突破口。文书要精,要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全面展示论证过程,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并同时上网公开。一句话,要切实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供全国统一的文书公开平台。按照要求,全部生效的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要及时上网公开,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也将逐步实现全面上网公开。 案例,是活的法律。参加旁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杜微科认为,它可以直接告诉公众法律保护什么,告诉法律界司法的方向是什么,更好地体现法律的预见性。 裁判文书公开,对法官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只要有这个要求,法官就会更慎重!便于全社会监督。”蒋志培说。 用“精细审判”带动“精细诉讼” 法官、被告、原告,是诉讼的“三角”。蒋志培认为,首先要推动“精细审判”——审理过程精细,文书制作精细,审判结果公正。通过这种“精细”审判,同步带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高诉讼水平。“如果双方在法庭上被法官一问,都没词,这样的审判也精细不了。” 同样的互动,还体现在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上。比如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的起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都要广泛听取各地法院、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草案上网公布向社会广征意见,通过后,也会及时通过媒体或者网络予以公开。 蒋志培说,这种基于“透明度”的良性互动,让知识产权从“精细审判”走向“精细诉讼”。由此,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都会得到提高。(吴兢) 【编辑:邱观史】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政坛帅哥”阿披实当选泰国总理 毛泽东演员网选出结果 河南一法官夺冠 图集:2008年度十大疯狂

腾讯安全灵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已经在监管部门得到深度应用对于网络假冒伪劣产品、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等重点对象的著作权侵权等行为打击现已与知识产权、版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地部门形成了合作,帮助各级部门发现侵权违规活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推动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于自由/开源运动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过去Linux创始人Linus Torvalds 曾说,“开源的成功显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我最担心的是一些非技术性障碍,比如司法方面的挑战、软件专利权等等。软件专利权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东西,不过好在技术行业的大多数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弊病了”。自由/开源软件的版权采用“左版(Copy Left)”的概念,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自由/开源软件躲不开专利的旋涡。在这次峰会上,北京大学张平教授认为,开源领域所有的东西都是开放式的授权,不论是Copy Left 或Copy Right, 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授权,不是one by one的授权。MySQL创始人David Axemark说,软件专利对自由软件构成了威胁,它阻碍了信息共享;我们非常反对软件的专利权,它是维护大公司利益的。 Gartner副总裁James M. Popkin说:开源运动确实有点法律风险。所以,在合作创新愈来愈重要的今天,如何调整知识产权适合当今社会创新的状况,减少开源软件遭受专利侵扰的风险,尤为重要。OSDL的专家认为,国际上众多软件公司把自己的专利贡献给OSDL,放在其“专利池(pool)”中,用以遏制开源软件遭遇“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IBM专家还介绍了“公开发明网络(open invention network)”这个组织(由IBM、Novell、Philips、Red Hat、Sony、NEC出资共建不谋盈利的企业型组织),出资购买有关专利,建立专利组合,放在专利公域(commons)中,用以保护Linux生态系统减少其受专利指控的风险;凡是申请加入该组织者,不但可以享受有关专利保护,也要做出承诺,不能利用其专利去诉讼其他Linux开发者、分发商与Linux用户。 2006年1月16日,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glen在讨论由他起草的GPL3时说:GPL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维护用户的自由。我们强调了软件专利对整个软件产业(特别是自由软件)所构成的严重威胁,我们采取的对应策略是:“假若某人利用专利侵权指控某人有关该项专利程序的行为,那么,起诉原告方使用和修改遵守新版GPL规则的自由软件的一切权利立即被终止”。即:“你若控告某个自由软件的用户,你就不得再使用任何自由软件。”试想,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谁心里都明白,只要你使用互联网,你就必须使用某些自由软件,完全避开使用自由软件是不可能的。那么,以专利侵权起诉自由软件(使用者)就不是一件简单事情了。 O’Reilly媒体集团编辑Andy Oram对此评论道:“此举把对抗最大法律风险的途径转化为世界所有GPL支持者的团结一致。”对此,也有专家认为,Eben Moglen的上述说法似乎过于空洞。SUN公司首席开源技术官Simon Phipps在会上说,专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各国政府在本国实施专利问题上有主导权,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对此应有明确认识,希望学习欧盟做法,才能在贯彻世贸规则、保护知识产权、扶持开源运动方面,排除别人滥用“专利权”。 “北京峰会”在8月24-25日召开前早已获知Linus Torvalds本人反对GPL3的提案,他坚持还不如执行GPL2为好。“北京峰会”的组织者会前曾征询GPL3提案起草者、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rglen对“反对意见”的看法,Eben Morglen先生在回信中未表示具体的看法,只是告之即将公布GPL3草案第二版,可供“北京峰会”研究。 北京的专家认为,新版GPL如果不能获得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开源运动的分裂。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由于互联网本身的便捷性、资源传输的快速性以及实时性等特点,使之成为一个热门和首选的平台,因为其范围的扩大和普及催生了市场。但网络本身在一定层次上脱离了物质世界又附带着无数的利益,对利益的侵害同样变得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收益。本文认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应当同时从技术角度分别对各方面进行分析和指出漏洞,从立法和政策方面探讨改善和解决之途径。关键词 网络 知识产权 信息技术 维权作者简介:沈沁炜、王陆续,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DOI:知识产权,就是指对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而网络知识产权,即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与载体的数字信息产权。其无偿性、全球性、扩散性、瞬时性等种种特性,成为了侵权事件的重灾区。另外,我国并不像欧美,日本等国具有比较成熟的知产保护体系,普通民众也没有养成稳定的知产保护意识,很多研究结果也只是发掘问题。并没有提出一些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解决措施。所以,我国的网络知产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本文将在解析网络知产概念特点,侵权方式,剖析当前保护困境的基础上,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来试图开辟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一、网络知识产权概述(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总是要依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但在网络环境中,数字化形式的精神成果及智力产品通过网络得以迅速扩散。人们可以感知的只是计算机终端屏幕上瞬时闪烁的数据和影像, 使其具有专有性,无地域性、无形性、瞬时性等特点。多媒体作品、数据库、在线交互式作品、域名、网络专利等新型客体不断地诞生。(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世界范围来看,对于网络知产的保护,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语。美国通过版权法、互联网法及软件专利来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另外,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日本则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并完善立法和各项保护制度,严格打击和取缔网络侵权行为。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发明创造”一直是我们的口号,可是却忽视了对已经创造出来的产品的权利归属承认。据“人民网”报道,每年仅软件盗版就给中国软件产业造成了近千亿元的损失。就操作系统而言,目前绝大多数中国的电脑用户都是使用着微软的Windows系统。从95,98到当下的Win10系统,中国网民都是在给美国编织着利益链。网络知产,必是日后国际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小的方面来说,当侵权之风盛行时,各权利人由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维权无门,其创作积极性就会大幅下降,导致国产作品质量降低。所以,必须加强对各种类型的网络知产的保护措施,打击和遏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二、侵权的表现及具体分析(一)从吾爱破解论坛看应用软件侵权现状应用软件侵权是最普遍的,最受广大网民“认可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根据美国海关的统计,美国海关每年查获的盗版软件80%来自中国。 正版软件会对软件的功能进行一些限制,当用户想要不受限制地使用功能或者继续使用软件,就需要付费。但在我国,这种支出是毫无意义的这点已经成为共识。应用软件的另一盈利方式是在软件中植入广告,劫持浏览器主页为一些网页游戏、赌博或者是色情页面。而最新最“官方”的盈利方式则是捆绑安装。百度就做得非常明显,搜索任何软件进行下载百度软件中心的下载总是首当其冲或者仅仅是排在软件官方页面下方。下载完成后的结果显而易见,许多本身免费的软件都能让百度从中获益,从下载结果看,百度对这些软件是完全忽视名字而直接按照数字编号的。此外一些软件下载网页也把很多软件整合进P2P下载器中。用户直接下载获得的并非软件本身的安装包,而是一个P2P下载器,里面捆绑了许多插件(这些插件的制作人和下载器和网站都是有盈利分成的)。用户如果是急切下载就会安装很多不必要的软件。而“吾爱破解”就是一个在软件破解、反汇编、逆向工程方面有着极高人气的论坛。该论坛创建时间较早,如今已经成为业内顶尖论坛,专业程度相当之高。更为令人惊异的是该论坛几乎收录的几乎所有知名软件的破解版,去广告,乃至迅雷、爱奇艺、百度云的会员破解与限速解除。该论坛作为一个门户和入口,非常容易就让一个不同网民变为“资深侵权人”,从此对破解软件产生依赖。从某种角度而言,此类优质网站相比起破解软件本身危害更大。所幸的是大部分此类网站门槛较高,一般的网民对破解版没有刻意搜索的意识,因此危害并不大。目前涉及到此类的诉讼几乎没有,因为维权成本极高,却很难收到良好的结果,这也是该类行为淡出公众视野的原因。(二)从“百度文库侵权案”与网络小说网站泛滥看文字信息侵权现状“百度文库”的前身是2009年11月推出的“文档分享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用户可以足不出户地查阅找寻各种文本资料。“百度文库”内所有的资料均是百度注册用户上传,百度对其上传的资料并不做修改。但是,在有一些文学作品,并没有取得作者授权就能够免费下载,严重侵犯了文学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最终出现了“百度文库侵权案”。就在2011年3月15日,《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由韩寒,贾平凹等50余位作家联名发布。他们一致指责百度文库是一个“贼脏市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委员会也加入到声讨的大军中,公开支持文学界展开的一系列维权行动。百度文库陷入了舆论的声讨中。其实这仅仅是整个文字信息侵权现状的冰山一角,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为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相当部分的著作权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利用了与否,如果被利用了,被谁利用了、被利用了多少次,当然也无法向使用人发放使用许可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此外诸如豆丁网、道客巴巴等性质与百度文库也相似。网络小说也是如此。用户收看新章节需要付费,作者和网站分享收益。但是如今一搜,各种免费小说网数量非常庞大。这些帮助人们搜集信息的电子数据库亟需法律的监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颁布了《数据库公约草案》,提出应当对电子数据库予以独立的保护。 美国也对电子数据库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了数据库权利人对于数据库拥有引用、发行、复制、传播等一系列权利。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对电子数据库进行界定,但是《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汇编权,电子数据库可以视为汇编作品的电子化,因此,最高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将电子数据库置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保护之中。(三)从“B站侵权系列案件”、热门影视资源贩卖、音乐平台会员贩卖看电子音像侵权现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公开审理了乐视诉B站侵权一案。最终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万元。实际上,这并非弹幕网站bilibili首次面临诉讼,因为版权侵权问题,bilibili曾先后被爱奇艺、斗鱼、华视等公司告上过法庭,还因为侵权提供《中国合伙人》的点播服务,被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过诉讼。B站盈利的模式区别于其他的视频门户网站,不通过广告和会员收费盈利。同样,视频完全来源于用户自主上传。其性质与百度文库一样,可以轻易就压垮正版资源。流行音乐的版权问题同样堪忧。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发布通知,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得未经授权,私自传播音频。并规定,未经授权而传播的音乐须在7月31之前撤出平台。最终,各大音乐平台下线了数万乃至数十万首歌曲,仅百度音乐就有六十多万首,唱吧也有近三十万首。单从数据上来看,似乎整个市场焕然一新,实则不然。根据腾讯娱乐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有的人选择从其他渠道获取免费音乐,的人选择在线听,只有的人会在网上付费下载。部分小型数字音乐平台为了牟利,“变相”地进行资源无偿化。即象征性地设立所谓“付费账号”,然后将其以极低的价格卖出。相当于为低成本下载无限量的高质音频提供了一个入口。其实很多平台并没有开启类似帐号异地登入检测的功能。因此实际上,侵权的现象一点都没有缓解,仅仅是音乐制作人得到了补偿,只是代价转移给了平台,长此以往,矛盾得不到解决,问题必将更加严重。三、完善网络知产保护的措施(一)立法及制度方面的保护对于网络知产的保护,我国不是没有法律规定,相反,《计算机网络著作权解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等立法早已存在。可是,这些立法存在着立法主体不统一,内容矛盾,繁杂重复的问题。所以,一部《计算机网络知识产权法》急需被制定。相关单位机关也需要积极寻找创新的方法。比如,政府可以和相关权利人合作。权利人将自己的产品发布于网上的同时准备好备份信息,交由政府保存。在产品内部植入自毁程序,当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检测到自身被恶意复制,侵入时,激活自毁程序。相应用户就不能继续正常打开与使用该产品。还有,侵权行为所依托的就是相关的信息技术,而相关软件就是使用信息技术的载体,此类软件可以一并收归在政府的管辖之内。政府可以规定使用此类软件必须进行实名制注册及认证,将该类软件的使用人群的大多数控制在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所有安装该软件的用户的有效信息需在政府备案。在立法进步的同时,司法力度也需要加强。一定要确保相关司法人员的相关知识掌握程度,法律解释能力和程序的正当性。(二)信息技术方面的保护跟进1.应用软件方面:目前大部分应用软件都是加了压缩壳的,然后通过用户名+密码+注册码(付费获得)来进行软件验证。许多常用的壳,通过Peid和Exeinfo PE两款软件可以分析出来,通过OllyDbg软件可以对程序进行调试,通过对验证步骤代码的跳过可以直接取消注册步骤,亦或是使用补丁制作工具制作补丁进行补码跳过验证步骤。同样对于软件验证步骤的分析也可以得出注册码的算法,制作注册机。对于这方面,网络游戏的收费外挂辅助走在了前线。因为收费辅助属于非法收入,而且来钱很快,辅助作者和其团队(主要是卡盟辅助,端口辅助基本属于圈钱作品)为了确保利益的稳定一般会使用相对较为高级的E盾和80网络验证,采用不可逆的加密算法,封包一次性使用,一般的反汇编人士无法破解。但是仅限于易语言的程序,从某种角度而言便是为收费外挂量身定做。因为C语言编译的程序在网络上是占绝大部分的,E语言编译的常规软件基本上属于分享软件,想要加密进行验证收费的毫无疑问只有网络游戏的收费外挂了(大部分作者仅仅是急于牟利并且本身不具有成熟的高级语言汇编能力,E语言门槛低,模块方面对于过驱动和反扫描比较成熟,因而成为首选。当然本身属于非法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反破解方面采用的策略值得借鉴)。2.文字信息方面:文字信息方面的成本相比较于应用软件就低廉得多。在冰点、沸点等下载器的支持下,百度文库、道客巴巴已经不成为难点,甚至中国最大的论文收录网站知网也可以通过cnki-downloader软件下载,毕竟文字复制起来十分迅速。唯一有效的也许是让搜索引擎下架盗版小说网站,毕竟对于许多人来说通过搜索引擎找网站是必经之路。正规网站也要强化自身的SEO优化。3.音像方面:从前文B站侵权的案例来看,主要采用的是盗链技术。盗链是指服务提供商自己不提供服务的内容,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其它有利益的最终用户界面(如广告),直接在自己的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它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内容,取最终用户的浏览和点击率。受益者不提供资源或提供很少的资源,而真正的服务提供商却得不到任何的收益。常见的盗链有以下几种:图片盗链、音频盗链、视频盗链、文件盗链。而B站采用的正是视频盗链。当然反盗链技术也是比较成熟了,限制引用页、加密伪装、附加随机码等等。但是如果把针对对象的数据下载到本地就比较难以对付。观看视频必然在个人PC端有缓存数据,通过一些嗅探软件(例如维棠)也可以直接下载视频。目前迅雷采用的云播放模式则不会留下缓存,通过提交给服务器的地址,将资源下载到云端转码观看。这项技术应该普及至主流视频门户网站。(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1.提高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即使法律法规在日益完善,作为知识产权的享有者也要对其进行充分利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看到,很多侵权案件之所以成为“难案”、“拖案”,并不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周,而是由于侵权人的维权意识不强。所以,权利人本身需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政府,媒体等主体也可以帮助权利人维权。如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将软件、音频视频、文字资料、域名、信息技术等产品进行合理分类集中,确认各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的真正归属。在日后发生权利纠纷时可以快速调出数据进行归属确认。而在这一点上政府也要提高与权利人的合作。2.提高产品享用者的意识:产品享用者的地位最为特殊。普通用户作为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对产品只有“使用”的行为。普通用户相对于权利人及侵权方而言也常被排除在法律管辖的维度之外,当前的法律更多的是规定着对于侵权者的惩罚。这并不妨碍一般民众正常使用“来路不明”的信息产品。所以普通用户的观念转变是十分困难的。企业方面要保证其产品的质量与加密技术,拉开盗版与正版的使用成本与实际体验。政府更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教育力度。让公民认识到网络侵权和盗版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将会影响其个人利益。了解更多可咨询撰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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