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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隶属关系:四川省电话:
学校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清义镇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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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设置
1.地球科学(理学)本科专业设置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是在我校1984年建立的地理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培养具有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能在城市、资源、环境、交通、政府、房产、国土、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部门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的地理信息系统高级技术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及较高外语水平,具备遥感数据处理与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设计与开发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研究、设计与开发的基本技能及初步的科研开发和管理能力。主要课程: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概率与数理统计、自然地理学、数字地球导论、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人文地理学、地图学、经济地理学、遥感技术、GPS定位原理及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空间信息可视化与虚拟现实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与应用等。本专业设有以下培养方向: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方向;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系统方向。
2.地矿学科(工学)本科专业设置
地质工程专业已有40余年办学历史。长期突出和坚持非金属矿资源地质勘查与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与地质信息、地质工程及灾害防治研究特色;本学科自1958年建立以来,在重视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重视科学研究和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培养。尤其是1993年实行办学管理体制改革,与大型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联合办学和2000年组建西南科技大学以来,发挥产学研相结合进行教学、科研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优势,使我校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及地质工程专业在突出特色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改造拓宽,加强学科梯队和研究条件建设,在研究方法上更体现跨学科、与现代测试技术和信息科学的紧密结合的特点。1994年评为省部级重点学科,1998年获矿产普查与勘探硕士学位授予权。
地质工程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富有创造力和开拓精神,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以及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的高素质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能胜任资源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勘察和基础工程施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学生毕业后可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也可在地矿、国土、城建、交通、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有关资源地质勘查、道路、桥梁、水坝等工程地质勘察、基础施工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或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本专业设以下培养方向:资源地质与勘查;工程地质与勘察。
3.地学类相关学科本科专业设置
(1)材料物理(原矿物岩石材料)
材料物理专业是在我校与中国地质大学于 1989年合作创建的矿物岩石材料专业的基础上按教育部统一专业目录更名的。本专业培养具备近现代物理学、矿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较宽广的基础知识,掌握新材料研究开发和加工技术、材料结构性能测定与研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实验研究技能;了解材料物理科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掌握材料行业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能在矿物材料和其他材料制备、产品开发、材料的结构与性能研发、设计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技术改造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矿物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特种新型材料及其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及相关管理等工作。本专业为省部级重点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优秀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或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本专业设有以下培养方向:功能材料方向;矿物材料方向。
(2)测绘工程
本专业培养具有测量工程的设计、测量数据采集与处理、精密施工定位等专业知识及技能,能解决各种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测绘技术问题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通过学习,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系统掌握测量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的理论和技术;掌握使用各种地形图测绘、精密施工定位等专业知识及技能。主要课程:工程数学、测量学、控制测量学、工程测量学、地理信息系统、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数字化测绘、GPS(全球定位系统)原理及应用等。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城建、能源、国土、交通、电力、水利、地矿和规划管理等部门从事测绘工程技术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本专业设有以下培养方向:工程测量方向;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方向。
(3)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本专业是在地质、园林风景、城市规划、旅游管理等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为特色的一个新型多学科交叉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外语、数学、计算机、人文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掌握旅游资源评价、开发、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掌握旅游规划原理、景观设计、风景资源、旅游文化、旅游经济、旅游管理等理论知识,具备旅游项目策划与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方法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毕业生能在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政府部门从事旅游事业管理工作;规划设计部门从事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工作;大型旅行社和饭(酒)店从事旅游管理工作。本专业设置以下培养方向:旅游资源评价与规划;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旅游区开发管理。
4.培养地学研究生学科专业
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专业:矿产普查与勘探。
5.培养地学相关学科研究生学科专业
学科:材料科学。
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
二、地质类教师队伍现状及队伍建设
我院现有教职工85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及相当职称32人,博士9人,硕士22人,国外留学(进修)并回院工作的有6人,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有20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生副导师 4人,硕士生导师13人。
地质工程专业现有专业教师15人,其中教授 6人,副教授6人,讲师3人,博士2人,硕士1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50岁以下的教师占87%。
当前我院师资还有较大缺口,急需引进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硕士。
三、人才培养
自1978年招收矿产普查与勘探本科专业以来,已为国家培养输送毕业生一千余人。现年招生人数 60人。毕业生主要到全国各地的建材地质队、水利水电勘察院所、建筑设计勘察院所、交通设计勘察院所、矿山、研究所及各工程施工单位就业。
自1985年开始,与其他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多人,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1998年开始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本专业现有在校研究生26人。
自1978年以来,为国家输送了大量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其中地质工程1100人,材料物理 206人,地理490人,测绘工程350人,城市规划 200人,城镇建设与管理180人,风景园林120人,园林规划与设计120人。
四、办学优势与特色
自1978年建立本科专业以来,一直以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为特色和优势。20世纪 80年代初以来先后开办了采矿工程本科专业、地理师资班专科、测绘工程本科专业、城乡规划专科、矿物岩石材料本科专业、城市规划本科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本科专业、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本科专业;长期坚持突出特色、教学科研并重、强调学科交叉、发展交叉学科专业、不断开拓进取、以高素质保证高质量的办学方向。成立了非金属矿研究所、矿物材料与应用研究所、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3S技术应用开发研究所、宝石研究所;自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组织了对本专业的系列教材建设,编写出版了《非金属矿产地质学》、《非金属矿床普查与评价》、《非金属矿地质学基础》、《非金属矿物性测试》、《应用矿物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开发》等系列教材。填补了国内非金属矿类教材的空白。
1999年根据国家引导目录设置了地质工程专业,在继续突出非金属矿特色的基础上,将资源勘查与工程勘察相结合,扩大了专业面,更好地适应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五、学科建设
地质工程专业为我校最早的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之一。在几十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围绕非金属矿产普查勘探、矿物材料、资源环境与地质信息、工程勘察等研究领域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已形成稳定的由教授、博士为学术带头人的教学、研究水平高、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年轻化和多个学术梯队组成的教学和研究队伍;承担和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活性矿物纤维表面介体及其活化机理研究”、“矿物微(尘)粒与人体宿主菌群的作用机制与毒性效应研究”;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长江上游环境变迁,生态重建示范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子项目研究;国家“863”、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和部省级研究项目,如“超镁铁质岩建造中镁质非金属矿物及成矿系列”、“我国西北地区温石棉矿床成矿地球化学及远景评价”、“苏州高岭土矿床地球化学及成因研究”、“我国云母资源的矿物学研究及其与云母制品种类和质量相关性研究”、“中国坡缕石矿石类型及物化性能研究”、“纤维水镁石应用矿物学研究”、“几种生态功能矿物材料的研制与开发”、“放射性元素废物固化基材——富铝碱矿渣粘土矿物复合交凝材料研究”、“四川叙永非金属矿及尾矿资源利用”、“鄂西山体稳定性岩崩滑坡发育规律调查研究”、“浅色非金属矿物超细效应及应用研究”、“气流粉碎——表面改性一体化技术设备与工业利用研究”、“珠光云母粉中纳米镀层的相转变及其与云母的连生关系”等大型科研项目;完成了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加矿物科学合作研究”项目和与加拿大劳伦丁大学合作研究“岷江上游地质环境与灾害防治”;有较完善和先进的科学研究设备。
六、实验室建设
现有矿物岩石实验室、宝石检测实验室、显微组构实验室、岩土工程实验室、矿床勘探实验室、普通地质实验室、物相及成分测试实验室、测量实验室、GIS实验室、GPS实验室、RS实验室、宝石鉴定中心等专业实验室,有X光衍射、原子吸收光谱、扫描电子显微镜、红外光谱、差热分析等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满足了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
七、“九五”以来科学研究简况
“九五”以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及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先后发表学术论文560余篇,为SCI、EI、ISTP收录的50余篇,完成和鉴定国家级项目 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余项,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国际合作项目4项,校企合作等项目120余项,累计经费1000余万元。出版学术专著5部。
现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项目4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国家“九五”重点攻关项目1项,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地方和企业项目24项,共计科研经费570余万元。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加拿大劳伦丁大学成功合作完成了两个 CIDA项目,先后共有10余名年轻教师前往加拿大进修和合作研究。还邀请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专家来校讲学。与以色列驻香港总商会合作,由对方出资建立了宝玉石检测中心。
(撰稿:高德政、崔春龙、万朴)
西南科技大学非金属矿研究所为原国家建材局1988年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现有研究人员9人,其中教授5人,博士4 人。
非金属矿产地质与矿产开发是西南科技大学最早的省部级重点学科“矿产普查与勘探”支撑领域和研究方向之一,也是在全国非金属矿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重点研究方向。非金属矿研究所在此领域以现代成矿理论、地球化学及成因矿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非金属矿床地质及地球化学特征、成矿规律等。经20多年的研究,在非金属矿经济地质与成矿系列、非金属矿床地质及成因、非金属矿产开发等重点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突出成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所在国内率先采用地球化学和稳定同位素地质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粘土矿床等非金属矿床,形成了由教授、博士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梯队,并已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地域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80~90年代主编并出版了《非金属矿产地质学》、《非金属矿勘查与评价》等多部本科统编教材。
研究梯队在全国较早提出和研究了“非金属矿床的地球化学”、“非金属矿床成矿系列”和“地质体综合利用”,研究了一系列非金属矿物资源及其矿产开发,先后完成了10余项部省级项目,如“苏州高岭土矿床地球化学及成因研究”、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加矿物科学合作研究”项目及“四川绿柱石辐照改色机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出版了《苏州高岭土矿床地球化学及成因》、《中国坡缕石》等专著,发表论文120余篇,获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4项,填补了国内非金属矿研究领域的多项空白,有些项目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近年来,与校董事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合作,在傅依备院士的指导下开展了放射性核素的地球化学行为及其地球化学屏障特性的研究,重点研究了非金属矿对核素的吸附、固化及其废弃物处置的地质地球化学环境。合作进行了“放射性离子交换树脂水泥固化改进研究”、“废物泥浆及废树脂水泥固化体性能测试”、“新型富铝碱矿渣沸石基锶铯放射性废物固化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固化基——沸石碱矿渣胶凝材料的工艺及对镅吸附评价”等重大科研项目。此外,还先后负责完成和正在进行一系列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放射性元素U、Sr、Cs的晶格固化处理方法研究”、“放射性核素与固化材料的作用机理”等。共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二、三等奖3项,部分鉴定项目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研究所具有完善配套的关于非金属矿物质组成、结构、物理化学性能、矿物加工的相关测试仪器和设备,可以满足非金属矿产地质、非金属矿产开发等研究的需求。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非金属矿研究所 邮编:621010
电话: 传真:
邮箱: 负责人:田熙(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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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25%。根据查询西南大学相关资料得知,西南大学专升本论文查重率低于25%。西南大学不同专业对重复率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大多数的专业要求检测重复率不能够超过15%~25%。
本科生学校不会统一组织全部查,评优的会查,另外会随机抽查一部分。有个别答辩小组会自行组织检测。---by 文天下论文检测
陕西科技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凡 陕西科技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含新生电子照片、新生电子名册、新生报名登记表)逐一比对核查。 艺术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取消学籍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学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招生办公室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5.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6.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应在次年八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核对个人学籍信息。 8.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到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然后凭缴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教育救助。 9.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10. 经注册的学生拥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 考核 1.每学期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实验课、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60%。 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笔记、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3.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体育保健班申请表”,并取得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体育部安排转入体育保健班上课,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4.课外学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办法(试行)执行。 5.学业优秀学生若自修某门课程全部内容(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课程自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自修免修暂行规定执行。 6.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的课程不予缓考。 7.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手续。凡实践环节(含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不及格者,应随低年级重新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补考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8.选修课管理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选修实施办法执行。 (二) 成绩记载与查询 1.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应真实、完整地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 3.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成绩通知、查询、复核及完整地出具学生学业成绩等工作。 (三)考勤、违纪、作弊管理 1. 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 ⑵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 2.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学生诚信记录。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三、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一) 学分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及各门课程(实践)学分值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可用于优秀学生评定、毕业生成绩排名位次等证明。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绩点系数见表1。 表1绩点系数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60,绩点系数=0; 成绩≥60,绩点系数=(成绩-50)/1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考核的课程 通过 不通过 绩点系数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 四、升级与留、降级 1.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选修课程,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准予升级。 2.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补考(或重修)后累计达到4~7门实行“学籍黄色警示”;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实行“学籍橙色处理”;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实行“学籍红色处理”。(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留级或退学处理,并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家长;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在退学决定书5生效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 学生留、降级手续每学期前两周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留级手续,第二学期办理降级手续。办理留、降级的学生之前已通过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保留原成绩,也可选择随新班级重新学习;未通过及低年级培养方案新开的课程,随新班级重新学习。办理留、降级的学生,应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留(降)级申请表”,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4.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最长不超过八年。 五、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1.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⑴ 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后,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⑶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⑷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和专家证明的; ⑸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⑴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⑵ 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 ⑶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⑷ 应予退学的学生; ⑸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凡转专业学生中需转入低一年级的,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⑴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⑵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⑶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⑷ 应予退学的; ⑸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同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转出、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录取审批表和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学校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对转学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前提下,对拟转学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信息要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应予休学。 ⑴ 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⑵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⑶ 自主创业者; ⑷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学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3.已达到第四条中留降级、退学条件者,不能再提出休学,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休学学生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不提供住宿及相关的管理服务; ⑵学生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⑶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侵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反校纪行为,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⑷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留学籍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3. 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三)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持休学证明和“ 陕西科技大学 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2.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均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⑴ 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补考重修及格的课程不累计,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⑵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⑶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⑷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⑸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⑹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者(不含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学生); ⑺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者。 2. 除第(7)款外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送达,公告60天视为送达。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办理: ⑴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⑵ 退学学生视学习期限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⑶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 ⑷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⑸ 凡退学学生应自退学决定生效日(或申诉被驳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5. 退学的学生如果在退学后两年内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经本人申请,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学生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及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八、毕业与学位 1.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所取得选修课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 2.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如毕业时所修课程成绩及格,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或虽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均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4.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选修课程补足所缺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等,达到毕业要求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在学院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考核及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随下一届毕业,发毕业证书。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6.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7.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8.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 9.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追回,并取消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 10.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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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从高校培养办法看,在培养目标里面都明确写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从国家管理部门来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也提出:拓展目前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门人才,并提出应用型专门人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较之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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