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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现代化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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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现代化机制研究论文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摘要: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 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

(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

(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

(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

(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

(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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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论文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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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化论 肯定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研究论文

在 2014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小标题下,用了 1000 字左右的一段话,阐述了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具体的提法是: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1〕此前,在官方文献、学术着作和新闻媒体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类似概念是 “社会管理”。新的 “社会治理”的概念的提出,引出了一系列问题: 什么是社会管理? 什么是社会治理? 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为什么要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要讨论以上问题,恐怕就要回顾一下新世纪以来的历史,并且从社会管理概念的提出和发展说起。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乍一看,“社会管理”一词似乎很 “社会学”,然而搜遍西方社会学经典,此概念却芳影难觅。不过在前苏联,有奥马洛夫所着的 《社会管理》,〔2〕此书 20 世纪 80年代中期被译介到中国。书中的 “社会管理”,被定义为“管理主体对社会系统的有科学根据的影响,为的是使系统实现它面临的目标和任务。”显而易见,这本书中的“社会管理”,是在计划经济的理论框架下以当时风行世界的 “系统论”的语言表述的。2002—2003 年爆发的 “非典”,给党和政府乃至整个中国社会极大的震撼。于是,“社会管理”一词被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2004 年 9 月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社会管理”一词首次亮相,当时的提法是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3〕试图用一个复合名词,从建设和管理两个不同的政策视角,对社会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提法,得到了学界的积极回应,郑杭生论述了广义的和狭义的 “社会建设与管理”。他指出: 广义的界定是指 “整个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即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界定则着重指 “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这里的社会指的是作为整个社会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子系统的狭义的社会”。〔4〕到了 2007 年党的十七大,作为对学界的回馈,“社会建设”与 “社会管理”被分成了两个独立的概念,“社会建设”与此前提出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合二而一,并与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起,并列为 “四大建设”,①对 “社会管理”的新提法则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5〕对于这个变化,学界再次作出热烈响应。2006 年,王思斌在 《社会行政》〔6〕一书中,对 “社会管理”作了界定,他认为: 社会管理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也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的任务,这里的社会管理是相对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而言的,指的是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和管理活动”。2007 年,何增科撰文提出: “为了推动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学者们倾向于从狭义上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含义”,“狭义上的社会管理,一般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了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7〕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将 “社会管理”界定得更为偏狭。譬如说: “狭义的 ‘社会管理’主要集中在社会治安、信访和公共安全工作方面,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8〕这个说法与当年 “压倒一切”的 “维稳”挂得很紧,只能被看作是一个与党政部门的行政职责或工作任务密切相关的操作性定义。但真正为学界认可的 “社会管理”虽然也被看作“狭义”,其词义也要比 “维稳”广泛得多。何增科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和民间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9〕李培林认为: “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0〕值得注意的是,在王思彬和何增科定义 “社会管理”时,已经出现了 “治理”一词,并将其与 “管理”相并列。也许是为了与 “维稳”作一词义上的切割,在公共管理学界早已得到普遍认可的 “治理”一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使用。譬如张敦福、沈叶认为: 与学界常说的“社会管理”词义更为贴近的英文名词,实际上是 SocialGovernance,而 “Governance ” 一词在学界被译为 “治理”,“最常涉及的领域包括社会资本对当地地方行动者的作用、社区治理、社会服务、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社会团结、社会不平等。这些领域均与基层老百姓的社会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民生领域的重要问题。”〔11〕以上的研究成果,最终在 2011 年胡锦涛的重要讲话〔12〕中体现出来,这个讲话的标题是 “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2 年召开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再次强调: “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13〕二、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要进一步讨论 “社会管理”和 “社会治理”,就要展开讨论 “管理”和 “治理”。这通常会涉及到三个英文单词———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和 “Govern-ance”。前两个单词翻译成中文,都是 “管理”。但 “Ad-ministration” 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尤指政府机构中科层制架构中的行政管理; “Management”则取自于市场,因此蕴含着经营管理的意思。新公共管理理论试图用“Governance”一词来取代前两个常用词,并赋予一种新的涵义。中国的学者在接受这个新的概念时,为了表示与“管理”的差别,将其翻译成了 “治理”。“Governance”或 “治理”的概念,在 20 世纪后半期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风行而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上个世纪 90 年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 “治理”的界定是: “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并列出了 “治理”概念的四个特征: 其一,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其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其三,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其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14〕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对 “治理”特点的表述中,可以概括提炼出四个关键词,即 “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按对 “治理”的理解来看 “社会治理”,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界定: 在社会领域中,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参照以上提出的 “治理”的四大特征,对比 “社会治理”和 “社会管理”这两个概念,也可以概括出 “社会治理”的四大特征:其一,社会治理必须强调 “过程”。在这里,“过程”的涵义是: 社会治理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社会治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 “一刀切”的规章条例,试图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以不变应万变; 同时也不能靠一场 “运动式”的大轰大嗡,试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而这两者,恰恰是以往 “社会管理”的最显着的特点。其二,社会治理必须倡导 “调和”。社会本身是一个有自组织能力的有机体,通常处于一个生机勃勃的过程中。所以,不能试图用某种强力乃至蛮力去 “支配”社会。而是要让社会本身发挥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乃至自我纠错、自我修复的功能。所以,社会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艺术”,在收放张弛之间拿捏得恰到好处。而以往的社会管理的缺陷,恰恰是过于迷信强制力量。其三,社会治理必须兼顾 “多元”。社会是由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构成的,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会治理必须非常重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论多数少数,不论强势弱势,不论公立民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错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赐惠当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极具 “社会排斥”的色彩。其四,社会治理必须注重 “互动”。要引导全社会达成利益共识,尤其是针对长期目标的利益共识,就要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使多元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在沟通交流、相互妥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共识。在行动上,也应该是互动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是 “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视而只顾眼前利益。综上所述,以往的社会管理已经暴露出很多的认识误区和制度缺陷,诸如一刀切、运动式、压制型、堙堵式、恩赐性、排斥性、一言堂、功利心……不一而足。这恐怕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用一个新的概念,其实也是一种新的理念———社会治理来取代以往长期使用的社会管理一词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互动和调和———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整合起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都能接受的社会整体利益,最终形成各方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从理论上说,现代社会最突出的特点应该是 “理性”二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 “经济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的 “气场”就可能像水面上的涟漪一圈一圈地荡开去。但时空条件是有限的,个人利益的 “气场”不可避免地发生摩擦和碰撞。如果大家都坚守自己的 “气场”丝毫不让步,其结果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冲突,其结果可能就是 “双输”或 “多输”。因此,理性的选择是以 “妥协”为号召,请大家坐下来进行谈判,大家都在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上后退一步,适当地收敛一下自己的 “气场”。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出一个双方或多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按照老祖宗的古训,退后一步天地宽。也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碰撞和冲突,才能营造一个实际上是 “双赢”或 “多赢”的和谐局面。究其原委,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资本和 “知本”常常表现为稀缺资源,所以其占有者在竞争中容易占上风。如果我们假设获得稀缺资源的机会本来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均等的,但从结果看,这些稀缺资源最终却被一部分人所占有。那么,从最初的机会均等到最后的赢者通吃之间,必然暗含着竞争失败者对机会的 “出让”。赢者所以成为赢者,是输者对游戏规则大度的认可,如果输者蛮横不认输甚至借助于阴谋和暴力,那么,这样的市场上是不可能有赢者的。所以,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占有了稀缺资源的赢者也应该 “出让”他们的一部分盈利来回报社会,以争取社会对他们的占有的合法性的认可,亦即以此来换取输者对机会的 “出让”。当然,共享结果不应是平均主义的 “大锅饭”,而是按贡献大小的有差别的分享。还要强调的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沟通、协商和妥协是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利益认识一致的基础上的。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一切,所有参与竞争的人都必须维护,这样才能使这场游戏能够可持续地进行下去,而不是当自己不如意时就用非理性的手段来毁了这场游戏。要让各阶层都应该认识到,虽然在这一次竞争输了,但可以把取胜的期望寄托在下一次。只要游戏继续进行,所有的人就终究都能从中分一杯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体利益就是使一个可以被社会各阶层接受和维护的游戏可持续的进行下去。在这一点上,所有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都应该服从大局。当然,矛盾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倾诉和倾听,是使相关利益者保持沟通和达成谅解的最好手段。所以,如果公众———无论他们在社会上是多数还是少数———都能够把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心里话都说出来,而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都能够去用心倾听,用心考虑,这就能使社会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即使有些问题一时还不能得到解决,也不至于使矛盾积聚和激化。三. 社会治理和政社分开十八大以来,还有一个与社会治理关系非常密切的新概念——— “政社分开”,在党的最高层次的文献中虽然总被提及,但非常遗憾的是,在近年来的学术研究和媒体宣传中,对政社分开却少有深入的讨论。什么是政社分开? 看起来似乎是一个非常深奥的命题,但其实不然。上个世纪 80 年代,前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倡导社区服务时说: “凡是社会和群众可以做的就尽量放手,做不了的,就由政府按照行政程序来承担。”〔15〕其实,这就是用人人都能听懂的大白话表述的政社分开。这个理念无疑与社会治理强调的 “过程”、“调和”、“多元”和 “互动”是一致的。政社分开,其实是要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要参与社会治理,就需要组织起来,于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议题凸显出来。社会组织要发展,要服务人民群众,又需要理论、方法和技术,于是社会工作发展的机遇应运而生。从理论上说,现代社会通常被分为三大部门,即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和社会部门。因为政府部门 “有权”和市场部门 “有钱”,为了确保社会的良性运行,这两个部门都要受到法律上的严格限制。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对政府部门而言,这些 “受到限制”的事情应该包括: 其一,权责范围受限; 其二,上级、公众问责; 其三,领导意图不明。对市场部门而言,这些 “受到限制”的事情主要是缺乏投资冲动。于是,在处理这样一些 “受到限制”问题时,社会部门,亦即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优势就充分体现出来了。对此,美国学者利维特评论说: 以前人们往往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私即公,非公即私。这种划分太粗陋,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16〕这些社会组织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 “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首先,由于 “利益相关者”的模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并没有明确的、固定的职责权限范围。通常,他们扮演的角色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但是,有时他们也能代表政府 ( 譬如,当政府向他们授权或购买服务时) ,有时他们也能代表企业 ( 譬如,在接受了企业有明确意向的捐赠钱物时) 。其次,与政府部门不同的是,遇到某些问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通常可以把自己放在 “民间的”社会角色上,所以不用过于担心受到上级或公众直接的问责。在具体工作中,政府部门因权责所限,有些事情虽然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但他们仍有可能会有所顾忌。遇到同样的情况,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反倒可以放手去做。再次,当政府领导因为种种原因举棋不定时,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通常也可以以自己 “民间的”社会角色,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去办事。如果办得好,当然会得到政府的认可。如果没有办好,也可以作为是一种民间的“社会实验”。因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通常被认为具有在 “开发新的服务种类以满足新的需求”〔17〕方面的先锋作用。既然如此,失误乃至失败也是可以容忍的。最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扛起了 “非营利”的大旗,凡进入这个领域的资金都将成为以改善贫弱群体处境为目标的 “社会基金”。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分红牟利的动机,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为图 “利润最大化”才来投资的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兴趣”在这里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正因为上述特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显示出一种 “扩张性”,主动地将自己的工作扩展到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 “传统领域”中,“越界”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此时,理性的或曰聪明的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往往会乐观其成。于是,在靠近政府部门这一边便形成了政府直属的服务机构,在中国称为 “事业编制”或“事业单位”,在靠近企业这一边则有近年来时髦起来的“社会企业”。在与社会治理和政社分开相关的研究中,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还有一个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作用似乎很少被提起,这个重要作用就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能够在政治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起到区隔间离的作用。当前,“反腐倡廉”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抓老虎、打苍蝇,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但从长远考虑,要彻底铲除贪污腐化,就必须要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机制。造成中国严重的贪腐问题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公务员对于法律规章的 “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这种超然于法制之上的 “自由裁量权”最终造就了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力,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则一定会造成腐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这种区隔间离作用最终能使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的 “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在发达国家,公众对于政府公务员的评价会低于社会工作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可能是有意而为之的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若与政府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打交道,经常会有一种铁面无私、公事公办、缺乏人情味的感受。公务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绝对依法办事———法律上说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要多少时间办完就多少时间办完,绝少通融的余地。但是,一个社会要完全处于这样的氛围中一定会形成社会张力。于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民众有什么难事,首选的行为并不是直接找政府,而是找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跟政府、跟社会打交道,帮助他们寻找解决问题的经济、社会或其他的资源。所以,在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享有非常高的职业声望。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公众和政府机关之间又起到了区隔间离的作用: 公务员有行政权力,但只限于依法办事,完全没有 “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交给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但他们没有行政权力,他们只能帮助受助者去寻找资源。这样的制度安排,是真正把权力关进了笼子,而毋需把人关进笼子。所以,对中国社会而言,要向社会治理转型,政社分开绝对重要,不但在社会领域,其影响还会辐射到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得益于政企分开,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终于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场部门,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个理论假设,如果在社会领域也能够形成一个独立的部门,中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进步是否也会有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快速发展呢?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牧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论文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日前有媒体评论称,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农村社会结构分化,乡村精英人才外流,传统宗法观念影响……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要加快立法,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报道称,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当前乡村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是加快涉农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其次,要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

2017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分析人士表示,“村霸”背后很多都有宗族恶势力,要消除宗法社会的负面影响,让宗族恶势力难成气候,大学生村官与当地没有宗族纠缠,接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知识水平较高,有利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希望乡村可以早日实现法制化治理!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经济管理是农业经济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畜牧业经济管理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策略

【摘要】 发展地区畜牧业的循环经济可提高粮食产量。减少污染、开辟新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可参照禽-粪-饲料、畜-粪-渔-果、畜-沼-菜、草-畜-草等的循环模式发展。应采取的主要 措施 有:大力宣传、调整农牧业结构、秸秆过腹还田、先行示范、逐步推广、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等。促进欠发达地区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 畜牧业循环经济 模式措施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过程,要求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畜牧业是农业的转化产业,上连 种植 业,下连运销加工业,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畜牧业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意义深远。

l.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是提高粮食产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食粮畜禽数量大增,随着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的日益扩大,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今后粮食的增产只能靠提高粮食单产来实现。现阶段,为了提高粮食单产,大量的使用化肥,一是导致投入的边际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上升;二是土地板结,地力下降,致使粮食单产很难有大的提高。有效利用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料不仅能够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增加土地有机物质含量,而且还可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的产量,真正达到以农养畜,畜返哺农,促进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利于开辟新能源,缓解农村燃料紧缺

燃料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影响到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目前,农户燃料以煤、柴、秸秆为主,成本高,污染大,一些地方因燃料缺乏而砍林木、挖树根、铲草皮,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畜禽的代谢物――粪尿,是较理想的沼气原料,沼气的热值较高,5000J/m3,相当于lkg原煤或标准煤。据测算,每头牛的粪便每年可产沼气600m3,相当于500kg标准煤,如果合理应用,相当于每头牛直接增加经济效益300元以上【l】。利用畜禽类粪便生产沼气,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

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动物粪便不能有效利用给农村环境带来了较大污染。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对畜禽粪便进行再处理、再利用,可大大减少空气臭味和蚊蝇、病菌的滋生,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保障人畜健康;秸秆过腹还田、循环利用,可减少以往焚烧秸秆、随意丢弃秸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净化农田和大气环境;扩大人工种草、减少林木砍伐,可尽快恢复林草植被,保持水土,净化空气。

可形成新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据统计,目前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极低,70%的农作物秸秆被当作垃圾烧掉。农作物秸秆和粮食一样都是重要的农产品,是发展食草畜禽的重要资源,我们应该加大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力度。发展秸秆饲料【2】。如果将农作物秸秆全部开发,全市可增加几十个加工厂,增加上千人就业,每亩农作物秸秆还可增加数百元的经济收入。

2.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模式

在畜牧业的发展上,应转变方式,变可持续增长为可持续发展,把畜牧业和农业、加工业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形成畜多-肥多-粮多-畜多的良性循环。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省畜牧业循环经济可走如下发展模式:

禽-粪-饲料(有机肥料)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鸡粪作为饲料原料,鸡粪中含有大量的氮、磷、蛋白质等可利用有机物质,将鲜鸡粪晾干,再用鸡粪膨化机进行膨化即可。膨化出的鸡粪不仅无臭味,而且色泽淡黄,有炒香味,可替代粮食饲料喂养畜禽。用同样 方法 制成有机肥后,可完全替代化肥,而成本仅是尿素价格的一半。

畜-粪-渔-果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畜禽粪便稍加处理(消毒)后,直接撒人鱼塘, 捕鱼 后,用鱼塘水浇灌果树,实现三赢【3】。此循环已被全国许多地区应用,效益十分显著,不仅降低了养鱼成本,而且减少了果树的施肥量,提高了果肉含糖量。

畜-沼-菜循环

经测算,每头标准畜可年产600多立方沼气,产生的沼气可以解决农户照明和生活燃料需要。除了将沼气用于生活之需外,还可把富余沼气通人种植蔬菜的大棚里,用于冬天增温,还可把沼液、沼渣作为蔬菜使用的肥料,用此肥料所生产的蔬菜能达到绿色要求。

草-畜-草循环

种草养畜是提高畜牧业效益和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其效益。用牧草养奶牛,经济效益比种粮食高,并且能提高乳脂率,还能大幅度提高产奶量。

3.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现阶段我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可采取如下措施:

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意识

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农村,只有让农民明白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科学道理和综合效益。农民才能转变为自觉行动。因此,要通过大力宣传 教育 和技术的普及来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畜牧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再利用开发研究,并在农村搞好模范试点,推广和普及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资源开发为依托,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退耕种草和饲用玉米面积。基于目前约三分之一粮食用作饲料的现实和饲料粮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应按人畜分粮的要求,对现有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把饲料生产纳入种植计划,促进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改变过去种玉米以收籽实为主的传统,把青贮玉米、高蛋白玉米等专用玉米的种植作为调整玉米品种的主导方向.以解决冬季多汁饲料缺乏问题。

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的饲料利用率

目前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途径主要有: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气化作能源、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等【4】。上述方法,有的生产成本高,有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秸秆利用问题。秸秆过腹还田,在我国目前是一项技术上最成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好的利用方式,具有秸秆利用量大、节约饲料用粮、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牧业良性循环等综合优势。

先行示范,逐步推广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关的技术如何配套、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应尽快选择一批不同地域的代表性乡村,通过财政扶持,先行试验示范【5】。在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上,应以资源利用量大、覆盖面广、技术成熟、投资相对较小的秸秆过腹还田、新式沼气池推广等为主进行示范,取得 经验 后再在全市推广。

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

发展循环畜牧业,必须改变现有生产方式,由注重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式外延发展,转变为数质并举的集约型发展【6】。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因势利导,把发展重点放在促进畜牧业规模成长和质量提高上及有效物质循环利用上,依靠科技进步,注重产业升级和功能开放,真正使可利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母瑾,王林喜,邱清廉.重视解决“养牛致贫”现象[N].北方经 济报, 2005-Ol- 12.

[2] 滕有正,鸟海芝.草原循环经济与畜牧业产化经营[J].内蒙古 财经 学院学报, 2007,28(1):25-28.

[3] 林天锋.努力确立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J].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学报,2005, 22(5):97-101.

[4] 林向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23 (1):23-26.

[5] 郝继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着力点[J].贵阳学院学报,2007,2 (1):50-54.

[6] 刘学敏.循环经济机制与模式研究[J].经济纵横,2007,23(1): 21-22.

试谈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文就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发展措施,以此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牧业:管理:经济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畜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方向。

一、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一)建设现代畜牧业有利于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畜禽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是现代化畜牧业的重要特征。现代畜牧业要以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发展,以发展高效、生态、品牌畜牧业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建设现代畜牧业,要通过改善生产环节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扩大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提高畜禽的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更好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了可能。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根本措施,通过建立优势产区,以畜牧企业为龙头,以培植世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畜牧业,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畜牧业与消费者健康畜牧业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深远,可以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分析。

从积极影响来看,畜牧产品消费大大有助于人们的健康。从不利影响来看,主要是畜牧业生产中的公共卫生问题,如药物残留的影响(瘦肉精、抗生素等),动物疫病的影响(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畜牧产品的安全性如何,饲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发展现代畜牧业,就是通过舍饲化、集约化和企业化,一方面更好地促进生产发展,提供出更多的畜产品,另一方面更好地控制药物科学合理使用,更好地防控禽流感等各种动物疫病,从而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三)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已达600多元,占到现金总收入的30%,在一些畜牧业主产省超过了50%,四川省已超过60%。建设现代畜牧业,可以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水平,不断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大力发展畜牧业,不仅有效转化粮食和其他副产品,而且带动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畜牧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目前,我国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达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兽药等产业的产值超过了8000亿元。2005年饲料工业的产量达到1,07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八分之一,居世界第二位,产值为2742亿元。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 渠道 ,成为繁荣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不断提高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目标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积极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和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一要突出抓好优质高产人工牧草、饲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和农副秸秆加工利用,不断提高牧草的利用效益。二要着力搞好天然草地恢复与建设,充分发挥草地生态屏障功能,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同时,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利用冬闲地突出抓好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及粮草轮作的种植。加强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对草原灾害、草原纠纷和草原违法处理率达100%;及时监测、及时治理、减少损失,提高草地生态建设服务能力。三要着力推行畜禽清洁生产,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运用生态养殖新理念、新工艺,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及利用等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推行猪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以畜牧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态体系,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关键。

产业化是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畜牧产业化经营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可有效地将分散的个体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既可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又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自我良性循环,解决畜牧业效益低的问题。

(三)坚持科学管理这个理念,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科技兴牧的第一要务,加快畜牧业科技体制和兽医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畜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畜牧兽医人才资源配置,加大对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人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快现代畜牧科技知识的更新和普及,全面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懂管理、善经营的畜牧企业家,带领和帮助农牧民发展畜牧生产。深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行动,增强农民应用科技、掌握职业技能的能力,让传统农民转化成现代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高效、低耗的现代化畜牧业,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科技进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支撑。

科学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保护环境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根本?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从而达到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的目的。

(五)加速畜牧产业化经营。

要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通过发展畜牧业实现持续增收的能力。要鼓励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将初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联系起来,各环节利益统一起来,形成良性循环。更主要的是通过联结加工,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加系统的整体效益,企业发展,农民收益稳定,消费者满意。这是现代畜牧业的基本要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现代畜牧业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光荣而又神圣的事业。因此,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不断加大畜牧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社区治理国内现状研究论文

新时代基层治理在国内外均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以下是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概述:国内研究现状:1. 重视基层治理的理论建构: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始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基层治理理论体系进行了构建和完善,重视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模式,如"两委制"、"普遍参与"等。2.强调创新机制:研究者提出,通过创新机制,强化基层网络建设,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基层民主、基层治理的有效机制。3.专题报告和政策文件:在许多重要报告和政策文件中,国内政府明确提出深化基层治理,实现依法治理和基本民主政治建设。国外研究现状:1.制度理论研究:国外学者在基层治理方面往往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例如,发达国家注重法律规范、民主制度的建设,强调可以通过制定有力的法律规定来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等。2.技术创新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或者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优化基层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也成为一些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3.案例研究法:还有一些国外学者通过基于案例研究法的方法,研究比较了各国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总之,当前的基层治理研究从关注基本原则、到强调机制创新和技术手段的运用,都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研究内容,在国内外均有广泛的学术关注和实践探讨。

新时代基层治理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目前,在国内外都有很多学者对新时代基层治理进行了研究。国内方面,一些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了相关研究项目,并发表了大量论文。例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央党校等单位就曾经组织过多次关于新时代基层治理的专题讨论或培训班。此外,《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等媒体也陆续刊发了不少文章探讨这个问题。在国际上,一些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等也对中国的基层治理模式进行了关注与研究。他们认为中国的“三级联动”、“双向选择”、“群众路线”等制度安排具有可借鉴性,并提出建议以逐步实现本土化改革。总之,当前针对新时代基层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未来还需要更深入地挖掘其内涵及实践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嗯嗯,我有社区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的 一、写作基本要求1、必须结合某一具体企业某一环节或某一方面的实际工作撰写,凡一般论文格式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的视为不合格。2、按任务书规定,独立完成。 3、资料充分、内容详实、分析深入、有创新价值和指导意义。4、语言流畅、文字简练、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5、所引文献资料要标明出处、作者、时间。二、文稿基本结构1、某企业基本情况概述2、拟重点研究的某企业某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现状、业务流程、工作方式方法等情况;3、分析评价:值得推广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分析等;4、解决问题的思路、理论依据、方案、办法、策略等。三、毕业设计撰写规范(一)文稿装订顺序及要求A4纸打印,塑料拉杆装订;结构要严谨、内容要完整。毕业设计的构成形式(装订顺序)如下:封面—开题审批书—目录—序言—正文—参考文献—后记—指导老师评语——论文评阅人评语—答辩组评语。1、封面(按要求填写)题目名称应能反映设计中重要的特定内容,使人看后能大致了解文章的确切内容和专业范畴,题目名称所用词语必须考虑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可提供检索的特定信息。题目名称一般不超过20个字,要简练、准确、字数较多时可分二行书写。2、开题审批书:在教师指导下填写,装订于目录之前。毕业答辩时凡属题目不恰当的,指导教师要承担责任。3、目录页:本页不要毕业设计题目,详见后面的撰写格式部分。4、序言:300字左右,主要内容是:毕业实践的背景、时间、企业单位、工作岗位、重点实习内容及研究项目,拟分析和解决的问题、设计思路、提出的建议。

近年来,县级融媒体中心作为县级党委政府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逐渐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以下是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概述: 国内研究现状:(1)相关理论探讨。研究者在探讨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对于媒体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2)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一些研究者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3)对策建议和思考。一些研究者从实践出发,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和思考,如如何提高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如何加强与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如何加强舆论引导等。 国外研究现状:(1)媒体与公共事务的研究。国外研究者普遍认为,媒体作为公共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效力。(2)媒体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国外研究者认为,媒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社区民主和公共参与,可以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3)新闻媒体与公共服务的研究。国外研究者认为,新闻媒体可以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综上所述,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县级融媒体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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