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请看学校简介: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学校总占地面积近1200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警体训练场馆和珍稀动物标本馆,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智能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和继续教育部,编辑出版《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期刊。学校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人;拥有教授5人、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5人,聘请兼职教授15人、高级教官36人、教官20人,已逐步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整体结构较合理,业务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本着全日制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警在职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办学,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2000年改建大专以来,学校为公安机关输送的毕业生能吃苦、技能强、业务熟,在各自的岗位上均有较出色的表现,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已有5名毕业生立功受奖,有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侦查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与创新”教改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培养森林公安与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的研究”等两项课题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犯罪心理学》、《公安计算机应用》、《森林资源管理概论》、《公安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分别被评为江苏省一类、二类优秀课程;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32本,其中公安特色教材22本,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教育改革的深化。学校拥有近3000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教学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森林公安教育正在凸显自身的专业特色。学校强调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采取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等手段,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公安实战需要。每年举办历时一个月的“技能节”,培养、锻炼、检验学生动手能力和实战水平。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13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使学生既掌握公安知识,熟悉公安业务,又具有较强的警务实战技能。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森林消防训练基地,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资源,积极举办各类在职民警业务培训班,每年培训森林公安、森林消防业务骨干近4000人,形成完善的教学、训练、管理体系。学校积极发挥科技优势,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公安工作服务。近3年来,承担并完成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在内的一大批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其中“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技术性能提高研究”被国家林业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会确认为“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藏羚羊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获得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高度评价和赞扬。学校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出版十多部专编著,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学校的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珍稀野生动物标本馆在科学研究、森林案件物证鉴定和科普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还重视国际学术交流。近年来,已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学术上的联系,多次选派教师前往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考察、培训。同时,学校还接待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消防官员来访。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将继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拓展学术交流领域,努力与国际警务和森林消防同行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系。周 鸿 升 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于北京,中共党员,副研究员,二级警监。1984年7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获农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北京师范学院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5年留学日本1年。1989年任北京林业大学林业资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1991年任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处长;1997年任北京林业大学后勤党总支书记;1998年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党委书记;2000年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先后参加李燕杰、周炳来、詹万生等主编的《磁性与魅力》、《实用演讲艺术》、《人生哲理》、《德育大全》、《农林高校新生必读》等著作的编写,主编了《市场经济与就业选择》一书,先后发表了《农林院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浅谈》、《南京警校加强党建工作探索》、《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 努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正确运用奖惩管理手段加强公安院校校风建设》、《关于学校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思考》等多篇论文。曾荣立二等功一次,并获得"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校 长 ◇苏 惠 民男,汉族,1951年12月生于福建省漳州市,中共党员,副研究员,一级警监。1978年毕业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林工系(现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1990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教育学第二学士学位,1996年曾赴奥地利进修。1991年任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1993年任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1998年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校长;2000年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现兼任中国林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职业教育分会主任;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主要科研成果有《林科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的研究与实践》(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普通高等农林院校教学工作评价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先后发表了《关于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的思考》、《高校教学过程管理控制初探》、《关于高等林业教育办学规模与层次结构调整的思考》、《关于高等林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的思考》、《关于学分制的思考》等十余篇论文。1997年获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长,2000年荣立二等功一次,2001年被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党 委 副 书 记 ◇王 邱 文 男,汉族,1962年2月生于甘肃天水,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三级警监。1984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获农学学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林业出版社、林业部产业司工作。1994年调林业部办公厅工作,任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8年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综合处(装备处)处长、政治处处长;2002年1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先后发表了《人,地球的主宰?》、《〈木材学〉一面获奖一面滞销的反思》等多篇文章,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标准》。曾获得林业部机关"优秀青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副 校 长 ◇张 南 群男,汉族,1947年9月生于江苏省宜兴市,中共党员,副教授,二级警监。1982年毕业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获农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任南京林校教务处副主任;1996年1月任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 1999年12月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2000年8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主持完成了《上海市海丰农场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江苏省大中农场防护林总体规划》、《藏羚羊保护及对策研究》等课题,先后发表了《欧美杨实验初报》、《土壤物理性状对国外松生产的影响》、《城镇悬铃木行道树的修剪》、《改进教学实习方法的一次尝试》等多篇论文。荣立二等功一次。◇ 副 校 长 ◇张 治 平男,汉族,1959年11月生于南京,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三级警监。1980年毕业于巢湖师范专科学校体育系,1999年获得政法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6月任南京林业学校学生科副科长;1992年3月任南京林业学校总务处主任;1996年1月任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1999年12月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 2000年8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先后撰写、发表了《对发展短跑专项力量的探讨》、《关于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浅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等多篇论文。曾任江苏省中专体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得"江苏省中专体育先进工作者"、"林业部院校后勤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花园路11号 邮政编码:210042联系电话:、85478772、85226068、85226069E-MAIL: 学校网址:
旅游毕业论文选题要求及题目所选题目只要结合旅游产业和现象均可,鼓励根据所掌握资料自拟题目。题目方向及关键词如下:方向一:旅游产业产业发展、假日经济、乡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中西部旅游发展、西部大开发、旅游信息化、电子商务、区域旅游合作、南京都市圈、江苏省休闲产业带,产业结构优化、网络经济、旅游扶贫、银色(老年)旅游、自驾车、高尔夫、探险旅游、红色旅游、女性旅游、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展节庆、团队与散客、旅游企业品牌创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服务质量、产品细分与创新、营销销售、礼仪礼貌、职业道德、消费心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传媒、出入境旅游、旅游服务贸易、体育经济、行业诚信、旅游发展史、旅游经济与统计、旅游会计与财务、国际产业交流与合作、旅游安全与预警、会展节庆、学生旅游、老年人旅游、工业旅游等等;方向一:邮轮、邮轮产业与邮轮经济邮轮发展、邮轮服务、人才培养、邮轮专业建设与发展、邮轮港口、邮轮旅游目的地、邮轮公司、邮轮安全、邮轮政策、邮轮经济等等;方向二:酒店及餐饮企业产权酒店、分时度假、经济型酒店、酒店集团、管理艺术与方法、服务质量、员工技能、团队精神、企业文化、人才培养、员工流失、餐饮服务、会议旅游、酒店康乐设施等等;方向三:旅行社与导游导游管理、导游服务、旅行社管理、网络化、规模化、产业结构、职业素质等等;方向四:旅游资源与文化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宗教文化、生态旅游、文物古迹、景区开发与建设、民俗旅游、湿地旅游、沙漠旅游、沿海度假旅游、皇家陵寝资源、森林公园等等;题目参考格式:1、XXXX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建议)2、XXXX的对策研究3、浅析XXXX4、试论XXXX注意:1、所选题目必须具有分析议论成分,避免出现“导游员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等缺乏分析性的题目,写成的论文类似教材一样。2、题目不宜过大,如“我国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针对特定的企业进行分析时,可以加上副标题“——以XX市XX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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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铁道警察学院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公安海警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其他部级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本科院校:四川警察学院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云南警官学院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辽宁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专业。。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福建警察学院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江西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吉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北京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学院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拥有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专科院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第一所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沈阳; 第二所是铁道警察学院,在郑州;第三所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在南京。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百科名片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学校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中文名: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类别: 公立大学现任校长: 苏惠民主要院系: 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学生人数: 4500人(2008年)教师人数: 300余人(2008年)学校概况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央部属高校,国家林业局直属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的一所为森林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高等专科学校。 其前身是1953年建立的林业部南京林业学校; 199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2000年3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1200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警体训练场馆和珍稀动物标本馆,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智能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和继续教育部,编辑出版《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期刊。学校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人;拥有教授5人、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5人,聘请兼职教授15人、高级教官36人、教官20人,已逐步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整体结构较合理,业务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系国家林业局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共建。学校坐落在南京市紫金山北麓、玄武湖畔。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警官培训中心、全国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全国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学校占地面积870亩,现有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警官培训楼、职教研究中心楼、警体训练馆、图书馆、医务所及其他配套设施,还建有400米标准跑道田径场、机动车辆驾驶和实弹射击实习基地、综合实训场等,具有现代教学设施的新校区已开工建设。图书馆藏书万册,并新建了电子阅览室。建成计算机校园网,并已投入使用。学校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建有理化实验室、数码照相实验室、痕检、文检及侦查技术痕迹辅助系统、模拟犯罪现场、模拟派出所、森林消防综合实验室、微量物证分析室、多媒体语音室、计算机中心、珍稀野生动植物标本馆、障碍训练场等,教学仪器设备较为先进齐全,目前能开设125个实验项目。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是江苏省花园式校园和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256人,其中专任教师103人(副高职37人,讲师33人),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92人,外聘客座教授8人。学校现设有治安管理系、刑事侦查系、人文社科部、警体教育部、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部、教学实训基地等教学单位,现在校学生数2000多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和森林消防人员3000多人。 随着国家《森林法》的颁布实施,森林公安作为国家公安体系中一个特殊警种,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更加重大。为了加强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新建的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将面向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第一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办学水平、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编辑本段]办学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技强警、政治建警、政治建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教学、科研和实战相结合,建设好重点学科,办好具有森林公安鲜明特色的专业;坚持以全日制普通教育为主,发展在职民警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坚持立足林业,面向森林公安,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服务,把学校办成具有森林公安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校,为森林公安第一线培养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将充分发挥教育科技优势,把学校建成为集教育、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全国森林公安教育与科研基地。[编辑本段]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不断提升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不断加强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公安部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一类精品(优秀)课程2门、江苏省二类精品(优秀)课程4门、江苏省精品教材3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44本,其中公安特色教材30本。 学校坚持警学研相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学校申请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等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近50个,并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多项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学校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 、《森林防火》杂志由学校主办。 学校坚持政治建校、文化育警、环境育人。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警务人才为办学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警务化管理,强化军事素养,牢固树立从警意识。努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学校不断加强学风建设,凝聚了“博学慎思、唯实笃行;厚德明法、求是创新”的治学精神。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校拥有3134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并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17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编辑本段]院系设置学校设置治安管理、森林防火、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文秘、公安信息技术等全日制专业和治安管理、公安文秘、公安信息技术三个函授大专专业,以后将根据森林资源和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学校的实际,增设和调整专业设置。[编辑本段]院系介绍学校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教学实训基地、继续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目前设置治安管理、森林消防、侦查、刑事技术、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等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500人,年培训在职民警4000多人。[编辑本段]治安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治安系是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最早的系部之一,全日制在校生占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现设置治安管理、森林消防2个专业和安全保卫1个专业方向。下设公安基础、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消防和森林资源管理5个教研室,以及森林消防与物理、公共安全实训中心、森林资源管理3个实验室。并附设一个林火研究中心。 治安系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全系共有教职工46名,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8名,在读博士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教师22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2人,教育部高职高专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并有2人被南京林业大学和西南林学院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此外,从本科院校聘请教授3名,从地方和森林公安局聘请教官16名。[编辑本段]侦查系侦查系成立于二000年十月,现有侦查专业(附设经济案件侦查方向)、刑事技术专业(附设刑事图像专业方向)。在校学生1800余人。 坚持科技强警战略,立足林业,面向公安,服务社会,实行教学、科研、实战三结合,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造就适应侦查机关一线需要的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熟悉公安侦查业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课程体系以及课程建设是将地方公安机关的侦查业务和森林公安管辖的十九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侦查业务紧密结合,形成科学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复合型课程群。 技能培养也是结合森林公安的业务特色,按实验、实习、实训三位一体的综合训练模式进行。比如勘查林木案件现场时,对涉案面积和涉案材积的测算、野生动植物痕迹物证鉴定等技能都是普通公安院校所没有的。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注重双师型、复合人材的培养与引进,要求教师既熟悉公安业务又懂林业科学技术。[编辑本段]信息技术系信息技术系成立于2001年,开设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含公安信息技术和公安信息安全两个专业方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向)。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系现有计算机网络安全教研室、公安信息技术教研室、计算机实训中心和数学教研室。承担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和高等数学等课程的教学。设有系办公室、计算机实验室、学生大队等机构。现有教职工24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5人,高级工程师1人,聘请各地公安院校和地方高校的教授 3 名,聘请公安机关教官3名。信息技术系教师中获硕士学位以上的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71%。 信息技术系大力开展师德教育,始终把教学科研工作放在第一位,将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不畏艰难、奋发进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奉献社会的精神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广大教师在平凡的教学中默默的耕耘,用全部的爱和奉献碾出自己人生的轨迹,为我国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培养出大量的实用型人才。本系教师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森林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新长征突击手、教学十佳等多项荣誉称号,并有1人次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2人次立人民警察二等功,3人次立人民警察三等功。 警务管理系警务管理系设有警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中文、外语和艺术六个个教研室以及系办公室、中队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部门。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3人,讲师12人,助教25人;获得硕士学历者27人,在读博士3人、在读硕士14人;校外兼职教师多名。该系在不断加强专业建设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部分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所开课程涉及管理学、哲学、政治学、法学、文学、经济学等学科;部分教师长期承担着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主要教学任务。该系警察管理专业设有两个专业方向——警务管理、公安文秘。 公安文秘专业方向面向公安机关培养能够胜任公安机关公文写作、文字处理、档案管理、形象宣传、会务组织和其他业务等多种岗位群需要的警察复合型应用人才。 警察管理专业方向培养具有较全面的警务技能、可以适应公安工作多种岗位群需要的警察复合型应用人才。[编辑本段]警务技战术系警务技战术系承担着全校各专业的警务实战技能、战术课程的教学训练任务,以及特警班的教学、训练、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学校各运动队的训练比赛以及学校学生群体活动的管理工作。根据教学内容和工作任务的侧重不同,学校警务技战术系分为基础体能教研室、警务技战术教研室、系办公室、学生管理中队等科室机构。 基础体能教研室:主要负责攀爬、索降、障碍和泅渡课的教学。将基础体能教学融入警务搏击课中来强化学生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灵敏素质,并通过攀爬、索降、障碍和泅渡课进行升华。通过长期的教学训练,摸索出“以速度为核心,以力量和耐力为两翼”的体能教学模式。其目标为:全面发展学生身体素质,为后继警务实战技能课目打好基础。 警务技战术教研室:主要负责警务实战技能及战术的教学与训练。 警务技能、战术是警务实战教学训练的重点内容,也是警务实战教学训练中所占课时量最大的课目。通过长期的摸索与探索,逐步形成了融散打、摔跤、柔道等多个竞技项目为一体的,并充分结合公安执法战斗的特点,形成了学校所特有的“远踢、近打、贴身摔接控制”的警务博击的教学训练模式。 警务技能、战术课程群涵盖警务博击、枪械使用、查缉战术等内容。[编辑本段]办学规模在近期发展计划中,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达到3000人;每年分批培训在民警 3000人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大专函授)规模2000人。[编辑本段]师资队伍采取引进、培养、外聘、流动的办法,培养一支既精通公安业务知识,又熟悉林业生产管理,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到2005年,每个学科专业应有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1-2名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35%以上;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35%以上。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373人,其中专任教师281人;拥有教授10人、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4人,聘请兼职教授15人、高级教官36人、教官20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教育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现有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林业系统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教师等14人,荣立一、二等功22人,并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学科带头人2人。[编辑本段]现任领导杜永胜 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辽宁铁岭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警监。1982年东北林学院毕业到林业部工作;1989年在贵州省参加扶贫工作1年;1995年在内蒙古林管局和呼伦贝尔盟挂职2年;1998年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副局长 (副主任);2002年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分党组书记、局长(主任);2006年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兼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完成了“森林火灾扑救辅助决策系统”、“全功能森林防火通信指挥车”等建设项目,组织编写了《森林卫士的风采》、《中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多部作品,撰写了《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等数十篇论文。1999年荣获人事部评选的“人民满意公务员”一等功,2004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荣获国务院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授予的“扑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苏惠民 男,汉族,1951年12月生于福建省漳州市,中共党员,研究员,一级警监。1978年毕业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林工系(现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1990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教育学第二学士学位,1996年曾赴奥地利进修,2006年赴新加坡培训。1991年任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1993年任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1998年任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校长;2000年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2007年兼任党委副书记。现兼任中国林业教育学会副理事长、职业教育分会主任;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玄武区人大代表等职务。主要科研成果有《林科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的研究与实践》(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普通高等农林院校教学工作评价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先后发表了《关于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的思考》 、《关于高等林业教育办学规模与层次结构调整的思考》、 《统筹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改革五论》 、《当代世界高等教育理念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影响》等近二十篇论文。1997年获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长,2000年荣立二等功一次,2006年荣立一等功一次,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王邱文 男,汉族,1962年2月生于甘肃天水,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三级警监。1984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获农学学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林业出版社、林业部产业司工作。1994年调林业部办公厅工作,任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8年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综合处(装备处)处长、政治处处长;2002年1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先后发表了《人,地球的主宰?》 、 《〈木材学〉一面获奖一面滞销的反思》等多篇文章,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标准》。曾获得林业部机关"优秀青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张南群 男,汉族,1947年9月生于江苏省宜兴市,中共党员,副教授,二级警监。1982年毕业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获农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任南京林校教务处副主任;1996年1月任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 1999年12月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2000年8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主持完成了《上海市海丰农场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 、 《江苏省大中农场防护林总体规划》 、 《藏羚羊保护及对策研究》等课题,先后发表了《欧美杨实验初报》、《土壤物理性状对国外松生产的影响》、《城镇悬铃木行道树的修剪》、《改进教学实习方法的一次尝试》等多篇论文。2004年获全国森林防火先进个人,荣立二等功二次。 张治平 男,汉族,1959年11月生于南京,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二级警监。1980年毕业于巢湖师范专科学校体育系,1999年获得政法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6月任南京林业学校学生科副科长;1992年3月副校长任南京林业学校总务处主任;1996年1月任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1999年12月任国家林业局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 2000年8月任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先后撰写、发表了《对发展短跑专项力量的探讨》 、《关于加强文化素质教育的思考》 、 《浅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等多篇论文。主持建设的新校区项目在规划设计和质量方面分别获得第四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优秀奖、江苏“扬子杯”奖项。曾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获得"林业部院校后勤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由:公安届的最高学府,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当之无愧的成为警校中的老大.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理由:扎根东北,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家卫国.用东北话就是纯爷们~! 3.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理由:直属铁道部,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地处河南,人称警校中的少林寺. 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热血洒向了丛山峻岭. 5.广东警官学院.理由: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的高犯罪率是该校就业率的有力保证. 6.云南警官学院.理由: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7.山东警察学院.理由:在合并了省内的几个警察学校之后,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不多的本科院校之一.近来请到了美国警界华裔最高警官李昌珏成为该校荣誉教授,更是实力的体现. 8.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由:首都人民的警校,为首都人民的安定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9.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大量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分数线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10.湖北警官学院.理由:该校的学生在近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取得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1江苏司法警校2江西司法警校3中央司法警校4司法警校5河南司法警校6浙江司法警校7广州司法警校8天津司法警校9湖南司法警校10乌鲁木齐司法警校11江苏省司法警校12郑州司法警校13镇江司法警校
9月5日到9月9日。南京森林警校在8月份发布通知,招生报名时间是9月5日到9月9日,携带相关材料在网上报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南京森林警察学校于2019年由公安部单独管理,本科类大学。毕业后授予的是法学学士学位,就业率高达百分之90以上。不同的省会有所的差别。 在教育资源、地理位置等方面有很大优势,地处江苏南京,有很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是其它省属警校所不能比的。同学来自全国各地,乐趣十足,另外校园环境优美,寝室有4人和6人,且都有空调,书桌,卫浴。不仅可以欣赏南京古城优美的风,还有现代大城市的科技发展带来的便捷,可以很好的锻炼自己。
比较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南京仙林、花园路、河北北戴河(代管)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32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亿元,设有10个教学单位,开设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473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701人。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10人,其中专任教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4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7人(其中博士学位34人,硕士学位223人),聘请兼职教授20人、高级教官53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
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省级、公安部部级教学名师各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1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只要你想做警察,已经考入警校就比非警校生在报考警察时有优势,因为你可以参加公安联考,不是说你在森林警院就一定得报考森林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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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细则》,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到2000年达到30%。各州、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森林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全省的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第三条 植树造林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坚持实行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和协调发展的林业经济结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规划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造林计划。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保证造林质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造林应认真组织验收,核实造林面积。造林面积内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为当年造林完成面积,成活率不足85%,应列入次年补植补造面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林木种子园、母树林和良种繁殖基地,加强苗圃建设,逐步实现树木良种化。引进种苗,就当严格检疫,进行栽培试验。 新造林地必须实行封山护林,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禁止砍柴、放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林木病虫害时,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防治;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防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自留山”、“责任山”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合同制,明确林木、林地所有者和经营使用者的权、责、利关系,建立和健全双层经营责任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生产、技术服务,促进林业发展。划分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在山林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统一组织造林、护林,统一组织联合采伐、销售木材,联营收益分成。 “自留山”应当限期植树造林或种草养畜,限期内达到造林绿化要求的,应当给予奖励;逾期未达到植树造林要求的,应当征收绿化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山”的经营管理,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林木管护措施和植树造林要求,严格执行承包合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调整一些宜林荒山,安排给机关、厂矿、学校和部队植树造林,林地所有权不变,收益合理分成。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林政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基层的林政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进行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消耗增长变化情况; (三)组织制订林业区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其成果审定; (四)监督实施森林采伐区的规划设计和采伐、更新规程; (五)对新造林进行验收。第六条 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除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零星林木,允许群众自采自用或者零星出售的烧柴以外,凡采伐国有林、集体林(包括“责任山”自留山上成片的成材林)的商品木材、企业加工自用木材、地方用材、乡村和群众自用材、大宗商品薪炭柴,一律纳入统一计划,由省级计划部门按年度下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级木材采伐计划不得层层加码、突破当年的采伐限额。 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经过批准,领取采伐许可证,采伐证不得重复使用、买卖。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偷砍盗伐、乱砍滥伐。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事木材经营的,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木材。运输木材出县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木材出省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发放木材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营木材经营单位,要疏通渠道,资源环节,认真为木材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第八条 调整能源结构,保护森林资源,降低薪柴消耗。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要大力种植薪炭林,采取自造自用、联营共用等多种形式,建立人工薪炭林业基地。凡有煤炭或者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地区,应当积极实行以煤、以电代柴,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确需使用薪材作燃料的,要改灶节柴,制订烧柴消耗定额,超过定额的,加以育林基金。有条件使用其他能源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停止烧柴,逾期不改的,处以逾期烧柴价值3至5倍的罚款。
貌似是20%,超过就不行了~每年学校对毕业论文有个中期抽查,学号尾数为0~9,例如,抽查的学号尾数为2,那么学号2、12、22、32的学生就要被抽查论文,貌似就是4、5月的样子6月初是毕业论文答辩,每个学院的时间不一,参加答辩的论文并不是最终的论文,答辩的论文导师会对论文提出一些修改意见,答辩结束后继续修改,然后在答辩后一周内学校会对定稿的论文进行最后的抽查,还是按照学号来的,去年中期抽查的是4,最终是0,用的应该是中国知网数据库如果论文都是拼凑而成的,对原文进行修改,换成自己的话就行了,不用紧张,最后都会过的~实在不放心,就去淘宝上找找论文检测系统,抽查前先自己测测,我们班有同学就测过,重复率11%的样子,也不知道准不准,也就是求个心安~PS:如果想要申请优秀毕业论文,就得老老实实地来了O(∩_∩)O~
我是这样写的。你可以借鉴下
一、总 则(一)为促进风景园林专业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园林设计水平、活跃学习气氛、展示学子风采,同时为毕业生们提供一个全面展示才华和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特组织举办“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并制定本规则。(二)“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是由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景都系及建都所、日本千叶大学园艺学部、韩国江陵大学环境造景学部和中国风景园林网发起,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和中国花卉园艺与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主办,中国风景园林网和世界园林杂志社承办,在风景园林院校毕业生中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三) 国际任何国家和地区相关院校风景园林专业(包括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生、博士生)均可报名参赛。可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提交毕业作品参赛,如果已是一个设计小组的成员,则不能再以个人身份参赛,也不能同时隶属多个小组。(四)“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每年开展一次,为自愿申报制。申报由本人(或小组主要人员)提出后,经活动参与单位推荐,或由国务院参事、院士、院系学科带头人、组委会委员推荐。(五)“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主题不限,毕业作品、论文均可报名参赛。(六)“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评选采用网络评选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七)“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设置四类,风景园林设计作品类,风景园林规划作品类,园林规划设计论文类,园林植物研究论文类。每类分为两组,本科组和硕博组。(八)参赛资料的著作权归参赛者所有,如有纠纷作者自负,中国风景园林网拥有出版权和使用权,参赛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妥善保存参赛原始资料,以备出版之用。二、参加方式1. 参赛资格报名参加“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国际任何国家和地区相关院校风景园林专业(包括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生、博士生);② 中国风景园林网注册会员。2. 报名方式① “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每年开展一次,为自愿申报制;② 国际任何国家和地区风景园林专业(包括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建筑、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的相关院校均可报名参与竞赛活动;③ 院校团体参赛报名:毕业生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所在院校推荐,到学校联系员处登记报名,联系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院校报名表提交至组委会秘书处。参赛毕业生需登录中国风景园林网进行网上报名;④ 个人参赛报名:由国务院参事、院士、院系学科带头人、活动组委会以及评委会委员推荐,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表至组委会秘书处,并登录中国风景园林网进行网上报名。三、资料提交1参赛作品(论文)提交① 院校团体参赛提交:院校联系员需将院校参赛作品列表、版权声明表和参赛作品(论文)刻盘,于提交截止日期前邮寄至组委会秘书处;② 个人参赛提交:于作品提交截止日期前将版权声明表、学生证扫描件及参赛作品(论文)刻盘邮寄至组委会秘书处。2、网展上传① 所有参赛毕业生需按网络提交要求在会员中心进行网展作品(论文)上传。于参赛作品(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上传以便参与网络评审和网上展示。四、内容要求1. “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主题不限,毕业作品、论文均可报名参赛。2. 组委会指定的官方语言为中文、英文。3. 作品要求① 本竞赛不设主题,但参赛毕业作品要求科学性、创新性和艺术性。② 范围涵盖绿色基础设施(城乡绿地系统、大地绿色廊道、生态板块、防护系统等)的规划设计;自然遗产、文化景观、保护性用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的规划设计;城市公共空间(公园、广场、街道、林地、湿地、滨水区等)规划设计;旅游与游憩空间规划设计;各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庭院、校园、企业园区等)的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与工程设施的设计;医疗康复、场馆的环境设计。4. 论文要求① 本竞赛论文不设议题,但参赛的毕业论文要具学术论文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② 范围涵盖园林历史、文化及人居环境研究;园林学科建设、教育体系探讨;传统园林的鉴别、评价、保护、修缮与管理;园林规划设计、生态观光旅游、风景名胜区与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理论探讨;城市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评价;园林植物的种质资源调查、引种、栽培、繁殖、遗传育种研究;园林植物的组织培养、切花保鲜、病虫害防治、栽培养护、古树复壮、工程技术研究;园林行业法制建设、企业、工程管理等理论探讨;盆景、赏石、插花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探讨。5、 参赛论文及作品的详细要求,请登录中国风景园林网个人会员中心查看相关附件。五、评 审1. 组建竞赛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业内知名的专家学者或社团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竞赛的评审事宜。2. 评优细则① 分 类:按照风景园林设计作品、风景园林规划作品、园林规划设计论文和园林植物研究论文四类分别评优。② 对 象:评优以作品和论文为对象,参与院校提交的参赛作品和论文和非参与院校个人提交的参展作品和论文采取无区别对待。③ 分 组:竞赛设置两组,分别为本科组和硕博组,分别进行评奖。④ 方 法:以网上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约为20%、8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分组分别评选出“风景园林规划作品” 、“风景园林设计作品” 、“园林规划设计论文” 和“园林植物研究论文”的一、二、三等奖。各参赛院校根据组织参赛情况以及选送作品(论文)质量综合评出优秀组织奖和风景园林教育先进集体奖。一等奖获奖学生作品(论文)的指导教师,将授予优秀教师奖。⑤ 评审标准(暂定) 毕业作品评审标准 代码 标 准 最高分 规 划 设 计 A 对场地现状的分析评价与规划、设计原则30% 100 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要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挑战和机遇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与战略,包含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工具(GIS)进行分析的情况。 对场地现状要素的分析与评价,以及地方性设计条件的把握和理解。 B 总体布局与空间联系20% 100 依据活动功能或景观类型划分的空间区域布局合理,结构关系明确,空间组织清晰,尺度把握得当,整体关系协调完整。 物理空间构成与布局合理有效,尺度感强,景观要素的运用符合对人和自然的关怀的基本原则。 C 对生态、乡土文化和可持续性的考虑15% 100 方案体现对地方和场地内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展示,以及对全球性、区域性和局地性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的关注。 对场地生态、文化价值的考虑和表现,关爱自然和环境,大胆采用生态设计和生态技术手段,以及生态工程方法。 D 方案(解决问题)创新15% 100 针对问题和机遇,解决问题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创新性;场地现状分析评价结果、规划目标、原则、理念与规划成果一致性强。 方案建立在深入的场地理解和抽象基础之上,针对性强;设计目标、原则、理念与设计成果一致性强。 E 绘图表现技能与图面艺术效果20% 100 内容表述清楚、逻辑、规范,一目了然;标题、关键字、说明文字明确简练,图文比例得当、色彩搭配协调优美。 对方案全部内容表述清楚、规范,一目了然;图文比例得当、色彩搭配协调优美;图面富有艺术感染力。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A×30%+B×20%+C×15%+D×15%+E×20% 毕业论文评审标准 代码 要 素 最高分 标 准 A 选题的针对性20% 100 针对风景园林行业的技术、管理、设计、研究等存在的关键问题。 B 方法的科学性25% 100 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现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所研究的问题,结论或结果分析符合科学要求。 C 工作的复杂性15% 100 工作量,难度,复杂程度。 D 研究的创新性20% 100 结论或结果分析有新思想、新方法、新进展,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E 结果的效益性20% 100 工作结果创造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具有相当的潜在应用价值。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A×20%+B×25%+C×15%+D×20%+E×20% 3. 评比流程①竞赛分为院校团体参赛报名或个人参赛报名;② 参赛者按要求提交参评的相关材料;③ 秘书处按评审标准初查申报材料,并将参评材料在网上展示组织网上投票;④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评审;⑤ 专家评议后与网上投票结果结合汇总评审结果;⑥ 公布评审结果。六、奖 励1. 获奖学生将颁发获奖证书、并现场颁发奖品。分类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鼓励奖若干名。2、获得优秀组织奖和风景园林教育先进集体奖的院校将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获得优秀教师奖的教师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3.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风景园林网进行专题报道,同时组织在相关院校中开展巡展宣传活动。4. 组织对获奖作品和论文的编辑出版。七、竞赛咨询竞赛相关咨询请与秘书处联系,秘书处是“园冶杯”风景园林(毕业作品、论文)国际竞赛的组织机构之一,主要由竞赛参与院校的联系员老师组成,是沟通组委会、评委会成员及参赛毕业生之间的纽带,负责协调、统筹报名、评审以及巡展工作。竞赛相关咨询:联系人:高璐、梁兴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409;邮编:100037;组委会指定官方网站为“中国风景园林网”,竞赛相关信息可在该网站进行浏览。 院校报名:即日起-2012年4月20日资料提交:2012年5月1日-5月31日网络投票:2012年6月1日-6月30日专家评审:2012年7月1日-7月31日获奖结果公布:2012年8月获奖作品网上展示:2012年9月院校巡展: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颁奖大会及园冶论坛:2013年1月12日-13日 为进一步提高参赛学生的论文和作品的创作水平,今年将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一等奖奖金1000元,由赞助企业或冠名企业在颁奖现场发放;奖品:由北京源树景观设计事务所提供的图书一本,中国风景园林网提供的价值500元的图书等在颁奖现场 发放;世界园林杂志社提供的一年的世界园林杂志。二等奖奖金500元,由赞助企业或冠名企业在颁奖现场发放;奖品:由北京源树景观设计事务所提供的图书一本,中国风景园林网提供的价值300元的图书等在颁奖现场发放;世界园林杂志社提供的一年的世界园林杂志。三等奖奖金200元,由赞助企业或冠名企业在颁奖现场发放;奖品:由北京源树景观设计事务所提供的图书一本,中国风景园林网提供的价值200元的图书等在颁奖现场发放;世界园林杂志社提供的半年的世界园林杂志。优秀教师奖由北京源树景观设计事务所提供的图书一本,中国风景园林网提供的价值300元的图书等在颁奖现场发放;世界园林杂志社提供的一年的世界园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