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悲欢离合,短暂无常总是无可避免的。作者和我们一样,他讲述了在某个时期失去了一个知心的挚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忏悔录阅读心得 范文 ,更多阅读心得点击“ 读书心得 ”查看!
忏悔录阅读心得1
卢梭在《忏悔录》中写十八世纪这个阶层的精神状况、道德水平、 爱好 与兴趣、愿望与追求。在这里,卢梭致力于发掘平民的精神境界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自然淳朴的人性、值得赞美的道德情操、出色的聪明才智和健康的生活趣味等等。他把他平民家庭中那亲切宁静的柔情描写得多么动人啊,使它在那冰冷无情的社会大海的背景上,象是一个始终召唤着他的温情之岛。
他笔下的农民都是一些朴实的形象,他遇到的那个小店主是那么忠厚和富有同情心,竟允许一个素不相识的流浪者在他店里吃了一顿饭;他亲密的伙伴、华伦夫人的男仆阿奈不仅人格高尚,而且有广博的学识和出色的才干;此外,还有“善良的小伙子”平民乐师勒·麦特尔、他的少年流浪汉朋友“聪明的巴克勒”、可怜的女仆“和善、聪明和绝对诚实的”玛丽永,他们在那恶浊的社会环境里也都发散出了清新的气息,使卢梭对他们一直保持着美好的记忆。
另一方面,卢梭又以不加掩饰的厌恶和鄙视追述了他所遇见的统治阶级和上流社会中的各种人物,首席法官西蒙先生是“一个不断向贵妇们献殷勤的小猴子”;教会人物几乎都有“伪善或厚颜无耻的丑态”,其中还有不少淫邪的色情狂;贵妇人的习气是轻浮和寡廉鲜耻,有的“名声很坏”;至于巴黎的权贵,无不道德沦丧、性情刁钻、伪善阴险。在卢梭的眼里,平民的世界远比上流社会来得高尚、优越,他曾说“只有在庄稼人的粗布衣服下面,而不是在廷臣的绣金衣服下面,才能发现有力的身躯。装饰与德行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这种对“布衣”的崇尚,对权贵的贬责,在《忏悔录》里又有了再一次的发挥,他这样 总结 说:“为什么我年轻的时候遇到了这样多的好人,到我年纪大了的时候,好人就那样少了呢?是好人绝种了吗?不是的,这是由于我今天需要找好人的社会阶层已经不再是我当年遇到好人的那个社会阶层了。
在一般平民中间,虽然只偶尔流露热情,但自然情感却是随时可以见到的。在上流社会中,则连这种自然情感也完全窒息了。他们在情感的幌子下,只受利益或虚荣心的支配。”卢梭自传中强烈的平民精神,使他在文学史上获得了他所独有的特色,法国人自己说得好:“没有一个作家象卢梭这样善于把穷人表现得卓越不凡。”
他告诉读者,他从自己那充满真挚温情的平民家庭中获得了“一颗多情的心”,虽然他把这视为“一生不幸的根源”,但一直以他“温柔多情”、具有真情实感而自豪;他又从“淳朴的农村生活”中得到了“不可估量的好处”,“心里豁然开朗,懂得了友情”,虽然他后来也做过不够朋友的事,但更多的时候是在友情与功利之间选择了前者,甚至为了和流浪少年巴克勒的友谊而高唱着“再见吧,都城,再见吧,宫廷、野心、虚荣心,再见吧,爱情和美人”,离开了为他提供“飞黄腾达”的机遇的古丰伯爵。在他看来人具有自己的本性,人的本性中包括了人的一切自然的要求,如对自由的向往、对异性的追求、对精美物品的爱好,
他过着贫穷的生活,却有自己丰富的精神世界。他很早就对读书“有一种罕有的兴趣”,即使是在当学徒的时候,也甘冒受惩罚的危险而坚持读书,甚至为了得到书籍而当掉了自己的衬衫和领带。他博览群书,长期的读书生活唤起了他“更高尚的感情”,形成了他高出于上层阶级的精神境界。
他处于反动黑暗的封建统治之下,却具有“倔强豪迈以及不肯受束缚受奴役的性格”,敢于“在巴黎成为专制君主政体的反对者和坚定的共和派”。他眼见“不幸的人民遭受痛苦”,“对压迫他们的人”又充满了“不可遏制的痛恨”,他鼓吹自由,反对奴役,宣称“无论在什么事情上,约束、屈从都是我不能忍受的”。他虽然反对法国的封建专制,并且在这个国家里受到了“政府、法官、作家联合在一起的疯狂攻击”,但他对法兰西的历史 文化 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对法兰西民族寄予了坚强的信念,深信“有一天他们会把我从苦恼的羁绊中解救出来”。
他对爱情也表示了全新的理解,他崇尚男女之间真诚深挚的情感,特别重视感情的高尚和纯洁,认为彼此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它不是基于情欲、性别、年龄、容貌,而是基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一切,除非死亡,就绝不能丧失的那一切”,也就是说,应该包含着人类一切美好高尚的东西。他与华伦夫人长期过着一种纯净的爱情生活,那种诚挚的性质在十八世纪的社会生活中是很难见到的。他与葛莱芬丽小姐和加蕾小姐的一段邂逅,是多么充满稚气而又散发出迷人的青春的气息!他与巴西勒太太之间的一段感情又是那样温馨而又洁净无瑕!他与年轻姑娘麦尔赛莱一道作了长途旅行,始终“坐怀不乱”。他有时也成为情欲的奴隶而逢场作戏,但不久就出于道德感而抛弃了这种游戏。他是十八世界里那个黑暗社会压迫下生活的万千普通人民的一个缩影,他不是最惨的,但是,他的遭遇一样令人同情。读《忏悔录》这一本书,让我更加了解了卢梭,品《忏悔录》这杯酒,让我看到了一个真实的社会。
忏悔录阅读心得2
第一次读卢梭的《忏悔录》,当时对许多人和事的看法非常幼稚,觉得这么伟大的一个人物,怎么会人、调戏妇女、偷东西……伟人应该是“完人”,没有一点暇癖。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对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我第二次重读《忏悔录》时,才感到敢于赤裸裸地公开披露自己的隐私、揭示自己伤疤的卢梭,才是人格意义上的人,值得让人尊重和佩服。而中国当代的传记文学创作,是否应该学一点卢梭的精神呢!
现在,不管是在大大小小的书店里还是大街小巷的书摊上到处是各种名人的传记。然而,翻开一本本书,从头到尾,通篇都是过五关、斩六将,而看不到他(她)走麦城,更有甚者,把自己说成一朵花,把别人说成豆腐渣,借机抬高自己,为自己树碑立传。总之,不是他(她)实际的那样,而是他(她)希望的那样。其实写自传的不管是自己写还是请别人写,真正写出自己的成长变化,犯过什么过失,倒是对世人有益。
其实学一点卢梭的精神,并不是象某些明星那样拿自己那点隐私来吸引读者。更多的应该是对读者、为后人有教益的功过是非、 经验 教训。一个人在几十年的经历中,他所走的路程,很难说是笔直的,一点弯度也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问题是看你有没有卢梭的那种自我剖析的觉悟。敢不敢象卢梭那样揭露自己的伤疤,对自己的功过是非有没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周生前曾说过:如果我写书,我就写我一生中的错误,要让活着的人们都能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翻译者刘思慕在《歌德自传》译者新序中说:“深刻的自我解剖和坦率的自我披沥,是《歌德自传》的第一个特点……”而这些伟大的.、著名的人物,敢于披露和承认自己的缺点,并没有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威望,后人不是同样敬重他们吗?
我和许多的普通人似乎没有写自传出一本书的资格或兴趣。不过活着的每一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写自己的历史。因而,在这个文化浮躁的时代,我不合时宜地重读了《忏悔录》,发一点愚不可及的感受。
忏悔录阅读心得3
今天当我读到卢梭的这句话,仍然激动不已。他说:当时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就写成什么样的人:当时我是卑鄙龌龊的,就写我的卑鄙龌龊;当时我是善良忠厚、道德高尚的,就写我的善良忠厚和道德高尚。万能的上帝啊!我的内心完全暴露出来了,和你亲自看到的完全一样,请你把那无数的众生叫到我跟前来!让他们听听我的忏悔,让他们为我的种种堕落而叹息,让他们为我的种种恶行而羞愧。然后,让他们每一个人在您的宝座前面,同样真诚地披露自己的心灵,看看有谁敢于对您说:“我比这个人好!”
这一段话像极了耶稣对恶意用话语毁掉一个妓女的法力赛人说的话一样:你们当中谁若没犯过罪,就可以打她。结果,众人一个个丢下石头,低首离去。
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描述了自己真实的生平。尤其是书中对耶和华的信仰,是那么的执着。对于我这种无神论者而言,真的十分佩服,不知他们是怎么从无信仰到执着信仰的。在《忏悔录》中提到“天主是主宰自然的,破会了自然的规律,就破坏了我们和自然之间应有的关系。”这里提及到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能破坏自然的意志,要尊重自然。其实这也暗示我们,孩子出生到社会上,就是大自然孕育的产物,作为成年人,我们要尊重他,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强迫他改变他自身带出来的本性。这对于幼师的我,真的有很大的提示,在幼儿园,总是担心幼儿不听话,调皮,导致安全出现问题,于是作为老师的我们总是不允许他们做这个,不允许他们玩那个,其实他们只所以调皮,那是因为他们好奇心的本性而导致的,我们一致的压迫会不会改变孩子们原本的天性呢?而且他很注重在书中,他没有隐瞒也没有夸耀,没有焦躁也没有自卑。我们常说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也常常受人告诫和告诫人:后果自负。也许自己的人生路途是一错再错过来的。
忏悔录阅读心得4
“既然我所见的人都是善良的榜样,而我周围的人又都是最好的人物,我怎能变坏了呢?”
对音乐的癖好是源于他的姑姑。在音乐中他寻找到了入世后的最初的感情。“这样,我就开始养成或表现出一种高傲而又温柔的心灵,一种优柔怯懦却又不受约束的性格,这种性格永远摇摆于软弱与勇敢,犹豫与坚定之间,最后是我自身充满了矛盾,最后是节制与享受、欢乐与谨慎哪一种都没有得到。”靠,怎么发现我正陷入这种矛盾之中,幸运的是,我不是他这样的伟人,偶尔自扰之,没人会难为你。
卢梭啊,他的父亲和一个上尉发生了矛盾。他父亲正直而坚强的性格使他在那个社会只有离开日内瓦。随后,卢梭开始了他在舅舅家的寄宿生活。两年的乡村生活,“把我的罗马人的严峻性格减弱了一些,恢复了童年的稚气”,我现在还是很幼稚啊,想来,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再 教育 后,我的确进步了,感觉这个世界越来越唯物了。
“这种淳朴的农村生活给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好处,我的心里豁然开朗,懂得了友谊。”他和他的表兄相处的很亲密,而且他们之间的友谊可以作为一个典范。在卢梭开来,他对他表兄的感情超过了对他哥哥的感情(是的,卢梭还有一个哥哥)。到这里,卢梭除了身体上瘦弱一些以外,其他的都还算完美。有一对恩爱的父母并且是爱情的典范,还获得了真挚的亲情和友谊。
忏悔录阅读心得5
世上有各种各样的《忏悔录》,或者书名虽然不叫《忏悔录》,实际上也是《忏悔录》的东西。比如卢梭的《忏悔录》、托尔斯泰的《忏悔录》。《忏悔录》(Confession)confession这个词,它在_的历史上经常指的是,人既然都是罪人,都是有各种各样的罪过的,他就需要为自己的罪过来赎罪,来忏悔,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洗清自己的罪过。它也可以转化为另外一层意思,通过确认、通过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孽,转而颂扬上帝,转而颂扬神。
卢梭的《忏悔录》一开始就在谈自己干了哪些坏事,自己如何偷偷摸摸,自己如何嫁祸于人,自己如何撒谎,但是他最后说来说去,好像想说的就是,就凭我敢把我干的脏事说出来,我比你们所有人都干净得多,何况我身上所有的坏的因素都是万恶的社会染成的,完全怨不得我自己。这好像是卢梭的意思。
托尔斯泰的《忏悔录》的意思好像有点不太一样,他好像因为自己出身贵族,因为自己生而具有文化和财富的最优越的环境,因而对俄罗斯的大地上苦难的社会底层、对于农奴阶层好像自己就抱有极大的愧疚,好像自己完全不能够摆脱种种沉重的痛苦和耻辱的感觉等等。
奥古斯丁《忏悔录》里面回忆自己如何被自己的各种各样的欲望所支配,自己干尽了很多很多的坏事,虽然有些坏事在我们今天看起来也不是特别特别的糟糕。比如他在回忆里说,小时候和别的小伙伴老要去偷别人家的梨,并不是别人家的梨比自己家的梨长得更大、更漂亮,也不是别人家的梨比自己家的梨滋味更甜,但是,自己却对吃自己家的梨完全没有兴趣,只想去把别人家的梨弄来吃。这好像是非常纯粹的为了干坏事而干坏事,所以他想起来好像觉得这样的事非常能够证明自己早年的非常危险的倾向。
奥古斯丁时间学说之一:世界和时间共存世界是和时间共存的。上帝创造了世界,世界才具有时间,没有创造世界之前,无所谓时间,上帝是在时间之外的。
奥古斯丁时间学说之二:永恒的现在对于他来说,一切都是永恒的现在。
奥古斯丁时间学说之三:过去现在未来那就是人的主观感觉可以分成记忆、注意和期待。他最终还是认为,时间的延展、时间的伸展最终还是思想的一种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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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忏悔录》中仅以自己的名字为人所知,并不担心自己会受到伟大思想家的影响。这本自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在卢梭去巴黎谋生时结束,讲述了他的童年和青春。卢梭诚实地叙述了他的小偷小摸恶习和他对华伦夫人的特殊感情。下面由我来给大家分享忏悔录 读书心得 ,欢迎大家参阅。
忏悔录读书心得1
在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教育 月活动中,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本人重点学习了市纪印发的《忏悔录》这本书。经过读、思,联系本人工作实际、思想实际,体会颇多。总体认为: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归根结底,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我认为,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应主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学习廉政法规,坚定理想信念
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廉政意识不强,廉政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对此,在学习活动中,本人重视思想作风的转变,重视政治素质提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实践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廉政意识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提高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执政为民,严以律纪
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自勉,紧紧围绕“创新”、“求实”、“从严”方面下功夫,促进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围绕“创新”,做到“五带头、五增强”以警示自己。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廉政法规积极参加廉政学习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带头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沟通信息,了解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四是带头执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带头思想作风深入,密切党群关系,依靠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构筑工作生活作风上两道防线。工作上,坚持办一切事情以量力而行,花少钱办好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在生活上,保持艰苦奋斗的,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三、服务社会,永葆清廉本色
在新世纪新阶段,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是深刻理解和掌握“---”重要思想并自觉付诸行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牢牢把握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标杆尺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盼、最急的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并认真执行党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学习实践“---”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贯穿始终;把抓求真务实贯穿始终;把关心群众疾苦贯穿始终,把反腐倡廉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贯穿始终。
忏悔录读书心得2
正如卢梭所说的那样,“我要做的是一项前无古人,今后也不会有人效仿的一件工作,我将要赤裸裸地把自己呈现在读者面前。”确实,卢梭在这本书中可谓是把自己剖析得淋漓尽致,我非常佩服作者的勇气和对于灵魂真诚与坦率的态度。
卢梭有过无忧无虑的童年,尽管父亲只是一个钟表匠,尽管母亲在她出生的时候就去世了,但是家里的人都很溺爱他,在这种溺爱的环境下,以至于作者所看到的都是好人,这也是作者在今后的生活中对人那么真诚,坦率的原因吧。也正是因为这种溺爱,使得他接受的磨练不多,把这个社会看的那么单纯,以致后来在生活中屡屡碰壁。童年的他没有学会如何与人交往,小时候他就只有表兄这么一个朋友,性格孤僻,以致后来在上流社会屡遭尴尬,甚至对上流社会产生厌倦。
童年的他由于缺乏母爱,竟对他的老师拜尔西埃小姐产生好感,甚至是有肉感产生的好感,作者说这是早熟的性本能。我想正是由于这种经历使得作者产生了严重的恋母情结,从而导致了他与华伦夫人的那段不伦之恋。
卢梭的青年生活是坎坷多变,正是这种坎坷多变的人生积累了他的阅历,使得他的思想变得与众不同,亦或是深邃,因此,我觉得,坎坷并不一定是件坏事,看我们怎么去看待他了。沉思录上有句话说得好,“外物本无所谓好坏,好坏都是由人的态度决定的。”
钟表匠的生涯总不那么不遂人意,他选择了逃避。确实,人就是得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改变,尽管这种改变会是痛苦的。随后,他遇到了他这辈子都没法忘记的华伦夫人,华伦夫人比他大十二岁,有着上流社会女人的优雅大方,乐善好施,卢梭对她产生了爱慕之情,这种感情和普通的爱情又是不同的,卢梭甚至一直称呼她为妈妈,以致他一直都觉得占有她是对她品格的辱没,这种感情也一直让卢梭懊恼,尽管到最后,华伦夫人因找到了新欢而冷遇他以致他不得不离开她时,他还是觉得他对华伦夫人忘恩负义。书中有这么一个观点“不为人所知的不忠行为,对于所欺的丈夫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对于我们是无法接受的,但在那时的欧洲,似乎成为女人出轨的一个借口,以致卢梭后来会邂逅到那么多的有夫之妇。
卢梭一生邂逅的女人很多,最令他向往和陶醉的场景恐怕是和加蕾小姐与葛莱芬小姐度过的那美好的一天,当然他也曾痴迷于与拉尔纳热夫人的那几天炽烈的肉欲之乐,他甚至找过妓女寻欢,但最终和他厮守的确是戴莱丝,尽管他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友情胜过爱情,尽管他认为戴莱丝的学识品味太低而无法与之倾心交流,但戴莱丝却始终对卢梭不离不弃,甚至是在卢梭亡命天涯的那段艰苦岁月也是如此。。。
卢梭的 兴趣 爱好 很广,在沙尔麦特的那段时光应该是卢梭这辈子最充实的时光吧,沙尔麦特是一个静谧的,田园的,绿色的的隐居之地,他在那里看书,田间劳动,还有他心爱的华伦夫人在身边,广泛涉猎,逻辑学,几何学,音乐,拉丁文,植物学,还有写作等等,这段时光是那么充实快乐。因此我想,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确实应该多涉猎些知识,这些知识或多或少会对今后的人生会有所帮助,最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发现那些在我们身上容易埋没的天赋。
对于写作的态度,卢梭是很清楚的,不能为面包写作,任何伟大的,刚劲的东西都不可能从一只唯利是图的笔下产生。这一点或许也应该成为当今作家写作的一个准则。但其实卢梭自己其实也没做到这一点,那是在他晚年贫困潦倒的时候。
他对上流社会的感情是很复杂的,一方面经济上要依附他们,另一方面他对上流社会的那种应酬很是苦恼的,因为他极不善言辞,而且在最后屡受出卖之后,他更是厌倦了上流社会的虚情假意,尔虞我诈。他又不愿与无知小民为伍,因此他注定是孤独的。
此外他对灾难总是忧心忡忡,灾难还没来临,他就总是想着它,想着种.种不祥的后果,当灾难降临到他身上时他又能坦然面对,并很快的忘记它,这就导致了他的一生总是充满忧虑,充满恐惧,因而快乐的日子,无忧无虑的日子总是寥寥无几。这给我们很大启示,活着就是要快乐,不要对未来不确定的东西充满焦虑,充满恐惧,该来的总会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好好把握现在,并坦然面对未来,活在当下很重要。
卢梭的作品灌输着平等自由的观念,特别是那篇《论人类不平等起源》一书更是在日内瓦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仇恨。还有卢梭的才华,他的出名,让同行心生妒意,因此抓住他的作品,甚至是恣意篡改原著,对卢梭进行狠批,最后他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又不敢回祖国日内瓦,就前往瑞士,后来又遭到当地“无知小民”的疯狂迫害,之后来到了圣?皮埃尔岛,这是他理想的境地,他无心在从事写作,整天无所事事,研究植物,这正是他所希望的归宿,身心疲惫的卢梭心向自由,心想田园,一心想归隐山林,与世隔绝,他是多么希望自己能被永远囚禁在这个孤岛上而免受世俗的打扰,然而就这也成了奢望,统治者令他迁出小岛,最后他逃往英国,孤度余生。
当然卢梭也毫不掩饰自己的过错,并深深忏悔,有一次偷窃了主人的丝带,却嫁祸于女仆玛丽永;他曾多次偷窃,甚至在挨打后还心安理得;他曾在关键时刻卑劣地抛弃了最需要他的朋友勒?麦特尔;他甚至抛弃自己五个孩子,把它交给育婴堂,美其名曰然孩子受更好的教育。。。
这就是作者所说的一个赤裸裸的,真实的卢梭。但真和假是相对的,因为任何回忆录都掺杂了作者的主观感情,它是以作者的视角在看问题,必然会有所取舍,因此最坦率的人所做的,充其量不过是他们所说的话还是真的,但是他们有所保留,谁能保证他们保留的真相不会彻底改变人物的面目呢?因此卢梭只是在人类思想存在的缺点所许可的限度里说出了真话——他的真话。他只不过是用真话巧妙地说了谎话,仅此而已。但这种谎话是他本人所避免不了的,所以尽管如此我还是深深佩服卢梭大无畏的勇气和他对自己灵魂的坦率与真诚。而他的这一点,从古自今有几人能做到?
忏悔录读书心得3
第一次读卢梭的《忏悔录》,当时对许多人和事的看法非常幼稚,觉得这么伟大的一个人物,怎么会人、调戏妇女、偷东西……伟人应该是“完人”,没有一点暇癖。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对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当我第二次重读《忏悔录》时,才感到敢于赤裸裸地公开披露自己的隐私、揭示自己伤疤的卢梭,才是人格意义上的人,值得让人尊重和佩服。而中国当代的传记文学创作,是否应该学一点卢梭的精神呢!
现在,不管是在大大小小的书店里还是大街小巷的书摊上到处是各种名人的传记。然而,翻开一本本书,从头到尾,通篇都是过五关、斩六将,而看不到他(她)走麦城,更有甚者,把自己说成一朵花,把别人说成豆腐渣,借机抬高自己,为自己树碑立传。总之,不是他(她)实际的那样,而是他(她)希望的那样。其实写自传的不管是自己写还是请别人写,真正写出自己的成长变化,犯过什么过失,倒是对世人有益。
其实学一点卢梭的精神,并不是象某些明星那样拿自己那点隐私来吸引读者。更多的应该是对读者、为后人有教益的功过是非、 经验 教训。一个人在几十年的经历中,他所走的路程,很难说是笔直的,一点弯度也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问题是看你有没有卢梭的那种自我剖析的觉悟。敢不敢象卢梭那样揭露自己的伤疤,对自己的功过是非有没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周生前曾说过:如果我写书,我就写我一生中的错误,要让活着的人们都能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翻译者刘思慕在《歌德自传》译者新序中说:“深刻的自我解剖和坦率的自我披沥,是《歌德自传》的第一个特点……”而这些伟大的、著名的人物,敢于披露和承认自己的缺点,并没有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威望,后人不是同样敬重他们吗?
我和许多的普通人似乎没有写自传出一本书的资格或兴趣。不过活着的每一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写自己的历史。因而,在这个 文化 浮躁的时代,我不合时宜地重读了《忏悔录》,发一点愚不可及的感受。
忏悔录读书心得4
奥古斯丁的《忏悔录》是我大学读的第一本文学书,大学的我不喜欢读文学类的书籍。记得那时任老师教我们西方外国文学,当时考试的要求就是要我们读一本关于学前教育方面的西方名著,迫于考试压力所以选择了《忏悔录》,但是后面的研读改变了我之前的想法,渐渐的接受文学书籍。
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描述了自己真实的生平。尤其是书中对耶和华的信仰,是那么的执着。对于我这种无神论者而言,真的十分佩服,不知他们是怎么从无信仰到执着信仰的。在《忏悔录》中提到“天主是主宰自然的,破会了自然的规律,就破坏了我们和自然之间应有的关系。”这里提及到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能破坏自然的意志,要尊重自然。其实这也暗示我们,孩子出生到社会上,就是大自然孕育的产物,作为成年人,我们要尊重他,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强迫他改变他自身带出来的本性。这对于幼师的我,真的有很大的提示,在幼园,总是担心幼儿不听话,调皮,导致安全出现问题,于是作为老师的我们总是不允许他们做这个,不允许他们玩那个,其实他们只所以调皮,那是因为他们好奇心的本性而导致的,我们一致的压迫会不会改变孩子们原本的天性呢?而且他很注重在书中,他没有隐瞒也没有夸耀,没有焦躁也没有自卑。我们常说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也常常受人告诫和告诫人:后果自负。也许自己的人生路途是一错再错过来的。
忏悔录读书心得5
昨天晚上粗略的看了卢梭《忏悔录》的第四章,大致讲了他四五年的漂泊生活。他是勇敢的人,敢于承认自己做过的违背道德的事情。不是伪善者。这一章的景色描写很动人,发生的事情也十分有趣,看过之后,心中有浓浓的满足感。这便是名著的魅力吧。
卢梭的为人向来遭人垢病。他性格激烈、多变,热情奔放而又极端敏感,大悲大喜旁若无人,缺乏自制力。正是这些相互冲突的个性让他更像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神。他睿智但是也活得苟且,他骄傲但是也卑微,他坦诚但是也有掩饰。在自传里,卢梭忏悔了一个年轻时犯的错误。有一次他偷了主人家一颗贵重的钮扣,把事情赖在一个他喜欢的小女仆身上,因而使那个无辜的女仆蒙受了羞辱。由于卢梭的“自暴隐私”,一些后来的哲学家包括罗素甚至认为卢梭根本谈不上是个哲人。而我却认为卢梭触及了哲学的本质问题-他首先用自己为解剖标本,对人性做了一次深刻的探讨。
从气质上讲,罗素与这些人是两类人,他对于浪漫主义激情向来不以为然。其实罗素本人也不是一个冷静的书斋学者,要不然的话,他也不会三番五次闹离婚,不会提倡性解放,不会反宗教,不会被当局禁止讲学,不会相信社会主义,不会参加反战运动甚至弄到要坐牢。激情是每个人都有的,罗素也认为激情与理智相比是推动历史的一种更主要的力量。
卢梭是法国第一个最勇敢的平民思想家。他出身贫寒,年轻时代长期处于奴仆地位。罗素这样的贵族子弟当然不会去偷钮扣,罗素的子女当然也不用进孤儿院。卢梭跟一个地位低贱的女侍结婚,这也被罗素拿来进行了一番精神分析,意思是卢梭只有在下贱的女人面前才能得到一种完全的自信。我对罗素一向敬仰,但这一次我觉得罗素讲话未免刻薄了一点。在法国大革命前,逆向等级的婚姻是不被允许的,他与华伦夫人的关系不可能为当时的婚姻制度许可。
上帝造人的时候,给我们一双眼睛看外部的世界,审视内心的智慧之眼则是这颗忏悔的心。如果说读蒙田让我心灵安详闲适,读卢梭则使我悲天悯人。卢梭觉得前辈作家蒙田还坦白得不够,他说蒙田虽然也讲了自己的缺点,却把它们写得相当可爱。看起来像是自责,但是却是自赞。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个哲理性的警句:“没有可憎的缺点的人是没有的。” 在忏悔录里,他写了他的吝啬,他的偷盗习惯,他对朋友的背叛,他说的谎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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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传体制如果仅仅是凭借自己的会议的话,难免会出现时间久远导致记忆缺失,或者由于情感和价值观的变化致使在回忆时出现偏差的情况。对此,卢梭早有回应。他自始至终坚持一点:他所追求的真实不是历史的真实,事件的真实,而是内心的真实,感情的真实。“精神的真实要比事件的真实可敬百倍。” 还有另一批以保罗德曼为代表的学者,对《忏悔录》中的真实性却表示怀疑。比如在玛莉丝丝带事件中,卢梭是这样说的:“我大胆地说,如果这种罪行可以弥补的话,那么,我在晚年所受的那么多的不幸和我四十年来在最困难的情况下始终保持着的诚实和正直,就是对它的弥补。再说,可怜的玛丽永在12世间有了这么多替她报仇的人,无论我把她害得多么苦,我对死后的惩罚也不怎么害怕了。关于这件事我要说的话只此而已。请允许我以后永远不谈了。”卢梭对玛丽永的“忏悔”因为存有了动机、原因和欲望,所以偷窃行为变得可以宽恕和理解了。莫洛亚也说出了以下的话:“卢梭承认自己偷盗,诬陷别人(如可怜的玛丽永和丝带的事)以及对华伦夫人的忘恩负义, ”然而“他这样痛心地低头认罪,是因为他知道读者会原谅他。相反地他对抛弃他所有的孩子却一笔带过,好象那是一件小事似的。大家会想,他自己难道不属于那种`假装诚实的人'的行列? 这种人也暴露缺点,但只暴露一些可爱的缺点罢了。”因此,客观地说:以卢梭为代表的忏悔式自传,更加强调对某种事件的记忆。如卢梭对玛丽永事件就曾反复叙述多次。这样看来,卢梭不但对他生活中的事件进行了回忆,而且重新编了码,加入他自己的意指和欲望。因此,我们认为,自传的真实,不是绝对的真实, 而是有选择的文本真实。 2.《忏悔录》与《随想录》。卢梭对中国的自传体文学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对巴金的影响是最大的,巴金曾说:“我写小说,第一位老师就是卢梭,从《忏悔录》作者那里我学到诚实,不讲假话。”在国内的研究中,也有众多文章将巴金的自传《随想录》与《忏悔录》相比较,可将巴金受卢梭影响之大,两本书相似的地方也很多。巴金曾留学巴黎,奉卢梭为其老师,那就有在精神和写作方面向卢梭学习的趋向。他们的作品无一都包含着对创作的激情,把自己的情感都灌输在自己的笔尖。对于《忏悔录》,卢梭曾说自己创作的是感情的真实,“我只有一个向导还忠实可靠,那就是感情之链。它标志着我一生的发展,因此也就是我一生经历的事件之链,因为事件是那些感情的前因后果。我很容易忘掉我的不幸,但我不能忘掉我的过失、更不能忘掉我的感情。”而巴金在《随想录》中也说过类似的话:“……我写作时差不多就没有停笔沉思过。字句从我的自来水笔下面写出来, 就像水从喷泉里冒出来那样地自然、容易。但那时我的激动却是别人想象不到的。我差不多把全个心灵都放在那故事上面了。我所写的人物都在我的脑子里活动起来,他们和活人没有两样。他们生活、受苦、恋爱、挣扎、笑乐、哭泣以至於死亡。为了他们我忘了自己的存在。好像不是我在写文章,却是他们借了我的笔在生活……我的血在沸腾,我的激情在燃烧。”有人这么评价卢梭,说他写文章感性的地方多,理性的地方少,巴金也是如此,他自己也承认”很少写出理性的文章。“
《爱弥儿-论教育》看卢梭的人的自由全面 论文关键词:卢梭;自由观;自然主义教育观 论文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文通过对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论教育》中自由观和教育观的剖析,探讨了18 世纪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小时候的他喜欢与农村儿童一起在大自然中游玩活动,并养成了他爱好自然的天性,孕育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1743年,卢梭到了巴黎,亲眼观察了法国革命前几十年巴黎激烈动荡的社会场景,并与伏尔泰、霍尔巴赫、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有过十几年的交往。在这段时期他撰写了《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政治经济学》,从剖析私有制、法律、科学艺术入手,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1762年,《爱弥儿——论教育》和《社会契约论》相继问世,标志着他的激进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确立。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卢梭的自由观。卢梭生活在近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面对资本主义的种种繁荣景象,他敏锐地洞察到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指出了文明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认为文明的发展、人的价值的提高和道德的进步不是相互同步,而是相互背离的。卢梭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特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在卢梭看来,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就在于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失去了自由,或意识不到自己的自由,人就不成其为人了。而且,真正的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从于我们的意志,……做了主人的人,就不能自由。”[1]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紧密相连的,这是卢梭自由观的显著特点。 卢梭认为,人类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或天然的自由;一种是社会的或约定的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自由。人类在这种状态下是以孤立的个人而存在,其理性还处在一种潜伏状态,只有感性,所以自然的自由以情感和欲望为基础。所谓社会的自由是指在社会状态下可以取得的自由。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即文明状态中,人滋生了野心、贪婪、虚伪、竞争等非道德性情感,变成了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碎片,成了习俗、舆论和偏见的奴隶。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存在是“绝对的存在”;而在文明社会中,人则变成了“相对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在于人的'天性,而在于社会文明。所以,卢梭反对科学技术,反对社会文化的进步,把人的完善化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他认为,要消除不平等现象,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实现社会的真正自由,就必须推翻以往的社会制度,寻找和建立一种使大家都平等和自由的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2]因此,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即所有参加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重新签订一个社会契约,建立一个政治的和道德的共同体,即国家,由它来保卫大家的自由与平等,并以所有参加者的共同意志作为法律。这样,生活于其中的每个成员,除了受法律的管束外,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而法律既然是公意当然也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他可以像以往那样地自由,这就是卢梭设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国家能把自然状态的好处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结合起来,并使人性发生变化: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理性取代本能,使人类从仅仅服从于自己欲念的奴隶变成了道德自由的人,因而达到人类精神、道德自由和平等的更高阶段。 从以上可以看出,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而以往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的丧失,因此,他以此为出发点,批判了以往的社会制度,设计了一个能体现人的本性、保护与促进人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及其政治法律制度。卢梭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法国历史进程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确认“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然而,作为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卢梭在积极地抨击封建制度的同时,看不到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忽视了社会大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他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是极力鼓吹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因此,恩格斯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自然主义教育观。在卢梭看来,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卢梭的教育观主要体现在他的著作——《爱弥儿——论教育》中。在书中,卢梭以自然人性善理论为根据,通过对假想的教育对象爱弥儿进行教育的过程,批判了封建教育制度,提倡服从自然法则,听从人的身心自由发展的自然教育。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因此,教育就是要培养自然人,就是保存并扩充人的天性,使人的天性得到自然的发展。作为教育培养目标的“自然人”,就是人的天性充分发展的自由人,是身心和谐发展的全面的人。他认为教育力量“受之于自然”、“受之于人”、“受之于事物”。其中“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只有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了,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同时,他还认为,劳动在人的发展方面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教育必须把人培养成身心两健的人,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进行体力劳动。在卢梭看来,参加体力劳动既可锻炼儿童身体,也可以锻炼儿童头脑,在“养成锻炼身体和手工劳动的习惯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还养了他反复思考的性情”。书本知识“是用来培养人的心灵而不是用来培养身体的”。如果不依赖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手所制成的东西,使自己的身心都得到发展,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只有在劳动中,人的身心才能得到锻炼或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参加劳动的手段,也是参加劳动的目的。他说:“至于我的学生,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自然的学生,他从小就锻炼自己尽可能地依靠自己,……,正因为他不知道教育的意图,它所受的教育愈能发挥良好的效果。这样,他的身体和头脑同时得到了锻炼。他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的,所以他能不断地把身体和头脑的作用结合起来;他的身体愈健壮,他就变得愈加聪明和愈有见识。这个方法可以使他获得一般人认为不能同时具有的东西,获得大多数伟大的人物都具有的智力和体力,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3] 卢梭从自然教育的观点出发,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天性,使人的身心得到自由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自始至终是贯穿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的。 总之,卢梭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天性,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本质,相信理性进步的必然性,人类以政治的自由和法律的平等取代自然的自由和平等,是用理性取代本能,他相信人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理性能力,强调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所倡导的人的天性的自由、平等、人的理性至上和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文主义精神,在今天仍然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法]卢梭:《爱弥儿》[上卷],第139-140页,商务印书馆,1983。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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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第一次读《社会契约论》,两年后重新翻出来读,突然有豁然开朗的感觉. 借用维基百科的评价,《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为什么有这样强大的影响力? 因为它不光要颠覆旧的政治文明,还要颠覆旧的社会文明。卢梭不光要讨论国家主权的合法来源,更要建立起一个公正而平等的社会。 这就是《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的核心。 围绕这个核心,全书主要有两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社会契约论的含义。 第二个要点是社会契约如何签订。 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个要点。 我先来解释一下「社会契约论」这个术语。 首先我要告诉你,「社会契约论」这个理论不是卢梭首创的,16 世纪以来,很多思想家都讨论过相关问题。这个理论认为,在文明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我们所有人从自然状态到进入一个文明社会,建立一个国家之前,为了确定个人的权利义务,首先必须签订一个契约。这个契约怎么签,内容是什么,结果如何,就是「社会契约论」要讨论的内容。 当然我们知道,从人类历史的进程来看,人们从原始社会进入到部落或者国家时,并没有真正出现过「社会契约」这件事情。这一点,其实当时的思想家们也清楚。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要去讨论这个理论呢?那是因为,这些思想家都认为国家的权力应该有一个正义的基础。换句话说,你不能因为你是统治者,你就告诉别人他们都应该服从你。他们也许会因为害怕你的权力服从你,但不代表你就是正义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一个强盗抓住了我,逼迫我把钱包交给他。毫无疑问这个强盗是有强力的。但如果有人认为强力就是正义的话,那难道当我能把钱包藏起来的时候,我也要因为良心的谴责交给他吗?这显然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所以「社会契约论」其实讨论的是这么一回事:尽管我们现在都处在国家的统治之下了,国家可以用强力逼我们服从,但我们依然可以要求国家的统治是正义的。那怎么才叫正义呢?假设一种情况:我们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国家,让国家获得统治我们的权力。我们就可以研究这种心甘情愿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国家能够满足这个前提,那么它的统治自然就是正义的。换句话说,人自然就有、与生俱来的权利有哪些,这里面哪些权利他愿意转让给国家,就是「社会契约论」要研究的内容,「契约」指的就是这个心甘情愿的权利转让过程。 卢梭对这两种理论都是反对的。他的理由是什么? 卢梭反对霍布斯的理论,原因很简单。 他说,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因为怕死,就愿意把自己的所有自由权利转让给另外一个人,或者转让给政府,那这就与自愿接受奴役毫无分别了。如果一个人肯放弃自己的全部自由,那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这个时候,他签订的契约就不能叫作契约了,那是一封投降书,是一封放弃了做人资格的宣言。这样的契约形成的国家权力,也绝对不是正义的。所以我们就不必讨论这种情况了。 那卢梭又是怎么反对洛克的理论呢?这就涉及到他对财产权的观点。在写《社会契约论》之前,卢梭曾经写过另外一本小册子,叫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这本小册子的核心观点就是,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归根结底是私有财产权的出现。当时他写这本小册子的时候还十分激进,他甚至认为,一旦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就会堕落。用卢梭的原文说,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漂泊在森林中」「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的,这个时候人类对同类没有任何损人利己的欲望。「自爱」和「怜悯」是人的天性。这是人类「真正的少年」和「黄金时代」。但是人类一旦开始改进自己的技术,生产更多的粮食,进入文明社会后,就有了私有的观念。一旦有了私有观念,人类就会开始玩弄阴谋和欺,社会的不平等也就随之产生了。 你可以看到,卢梭其实对财产权的反对还是相当激进的,那么这样的卢梭当然不可能像洛克一样,把私有财产权当做人的自然权利,当做国家必须保护的一种基本权利。卢梭必须在自己的理论设想中一方面防止国家压迫公民,另一方面又防止国家在私有财产权面前退让,导致社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 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理解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的深沉思考了。《社会契约论》第一章第一句话是人类思想史上特别有名的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句话非常有力量,非常引人深思,古往今来也有很多研究者都在探究,卢梭通过这句话想表达什么。这些相关研究汗牛充栋,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赘述了。我个人认为,你要理解卢梭的这句话,你首先要理解卢梭对私有财产权的批判。我们知道,放在历史进程中看,洛克对私有财产权的强调当然是有意义的,这是对暴政的限制,对强权的反抗。但是你想一想,人类自由是不是只有暴政和强权这一个敌人?你限制了暴政,反抗了强权,是不是就意味着获得了自由?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对于每个想要自由的人来说,我们心中还有其它很多很多别的枷锁,却没那么容易被清除。我觉得,卢梭想说的可能是,永远不要认为自由是一种可以轻松实现的价值,哪怕你听从了卢梭的建议,也是如此。 讲完了社会契约论的含义,我们接下来讲第二个要点: 一个既能防止国家变成奴隶主,又能防止国家堕入巨大的社会不公的社会契约该怎么签订呢?卢梭找到了一条道路和一个关键词。这条道路就是,你要清楚理解真正的自然状态是什么样的。这个关键词,就是「公意」。 我们先来解释自然状态。卢梭认为,其实人类社会中有一种关系是真正自然状态的模板,这种关系就是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中的亲子关系,就足以解释人类社会的依附与自由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想看,在家庭关系中,孩子对父母当然有依附关系,但是这种依附关系的前提是孩子需要父母的养育,而父母也从亲子之爱中得到回报。一旦孩子成年,双方的关系就变成独立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这才是人类的自然关系。以此来看,除此之外的所有依附关系,不论是奴隶对主人的关系,还是属下对老板的关系,都是不自然的。所以,我们要设想社会契约,就必须先设想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是这些独立、平等而又可以有友爱关系的人,我们决不能假设他们会签订奴隶对主人或者属下对老板的不平等契约。 卢梭认为,如果仅仅考虑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关系,我们可以说,自然状态里的人是很幸福的,他们彼此平等,没有损人利己的欲望。但是,考虑到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人和人之间必须团结协作,来克服自然界给人造成的生存障碍,否则人类这个物种就会陷入危机。因此,人摆脱自然状态、签订社会契约不是因为别的,而是为了要克服自然界的种种生存障碍。那么,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当然要保持自己的独立平等地位。但是,签订契约就意味着大家要服从一个政府,人又怎么可能一方面保持独立平等,另一方面要服从于其它组织呢? 这就来到我们刚才说的关键词,「公意」。卢梭强调,社会契约的根本目标,就是让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表面上服从的是一个公权力,但实际服从的「是他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要达到这个目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发现这个社会的「公意」。 什么是「公意」呢?「公意」指的是这个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维护这个共同体利益的意志。这里我说的有点绕,简单来说这个词有几个基本部分:第一,公意是这个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意志,而不是其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第二,公意是维护共同体利益的,但是这个利益是集体利益,而不是其中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第三,公意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而不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东西。用卢梭的话说,一个共同体找到了公意,就意味着这个共同体「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所以在卢梭的理论里,你一旦找到了公意,就好像《西游记》里面唐僧取到了真经,社会契约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公意是关于集体利益最清楚的认知,所以它必然是不会犯错的,必然是符合所有人真正利益的,也必然是符合每个人自由意志的。只要这个共同体找到了公意并且去维护公意,那么它的成员必然就会认同这个共同体,同仇敌忾地来捍卫它,因为侵犯公意就等于侵犯所有人的利益。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卢梭把公意说得天花乱坠。 然而另一方面,卢梭的公意也向所有签订社会契约的人露出了「獠牙」。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卢梭的理论中,这个共同体一旦发现公意,签订契约并且形成主权者也就是国家之后,你就不能转移或者撤回你交给这个主权者的权利,换句话说,你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反对这个主权者了。因为,既然公意就是你最真实的利益,是你最自由的意志,那么你对它的反抗当然是有违于你自身意志的。如果你是理性的,你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呢?所以如果你干出这种事,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出于自己的私利来反对集体利益,二是你被自己的欲望或者无知蒙蔽了,看不到自己的真实利益。所以这个时候,主权者就可以强制你服从公意,但是卢梭说,这不是服从,而是「强迫你自由」。 这种万能的公意也许会引发你很多不好的联想,当然,我们要承认的是,卢梭也想到了你想到的事情,并且给这个公意加上了一些限制。比如他说,公意没有必要剥夺一个人所有的财富和自由。每个人只要转让按照公约规定、自己愿意交出的那部分就可以了。他依然可以保留自己愿意保留的部分。但卢梭强调的是,只要这个公约签订了,公意形成了,就你愿意转让的那些权利而言,你就不能再有意见了。那个时候你有任何意见,都是违反公意的。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比如为了保家卫国,你的生命也要为了公意而献出。 讲到这里,你大概可以清楚了。卢梭所讲的这个「公意」,是极为神圣、崇高的一个概念。一个共同体只有发现并且维护这个极其神圣崇高的「公意」,才能设立最好最正义的「社会契约」。也正因为如此,在卢梭心目中,「公意」才是丝毫不可违背的。说到这里,你也许还有一个疑问,我们如何发现这个「公意」呢? 卢梭认为,「公意」是人民的意愿,但并不是说你把这个城市的全体人民集中到某个地方,公意就会自动产生。要发现公意,至少有三个条件: 第一,作为共同体的人民要有一定的道德水准。卢梭说,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所以人民为了不让自己受欺,一定要先提高自己的觉悟精神。这个觉悟精神,最主要的就是如何看待个体对公共事务的义务。一般人出于私利,往往认为自己为公共事业服务就是无偿奉献。但卢梭认为这种想法是错的,如果共同体每个人都只愿意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公民的义务,就会造成不正义。长此以往,政治共同体就会面临毁灭。所以为公共事务服务不是无偿奉献,而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如果谁认识不到这一点,拒绝服从公意,那么共同体就该迫使他服从公意,也就是上面说的,「强迫他自由」。 第二,人民必须经常集会讨论问题,制定法律。卢梭说,主权者既然是公意,那么它自然只代表人民。但是既然国家需要治理,那么人民就需要政府,政府既然拥有权力,就很容易腐败。政府很容易把某些个别人的利益或者某些派系的利益伪装成公意,从而败坏整个国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人民就应该经常集会,讨论重大事务,进行立法工作。卢梭说,既然从本质上来说,主权者代表人民,而主权者的唯一力量就是立法,那么主权者越有力量,就越是应该经常表现它自己,也就是经常立法。 这里涉及到一个技术问题,就是如果一个国家土地过大、人口过多,人民不能经常立法,该怎么办呢?卢梭的回答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就必然会失去自身自由了。若要真正实现自由,找到公意,那只有在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才能实现。这在政治理论里,属于直接民主思想。这里我插一句,卢梭出生地其实是今天瑞士的日内瓦,受卢梭的影响,今天瑞士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基本是全世界最接近直接民主理想的制度。 第三,卢梭认为,既然人民集会的任务在于发现公意,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私利,那么人民集会便不能有派系和政党,每个人只能代表自己发言。因为任何派系和政党必然只会从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出发,这种情况下讨论出来的结果,就不能叫公意,只能叫众意了。 以上就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我们来重新梳理一下卢梭的逻辑。「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为国家权力找到正义的基础,在卢梭之前已经有很多思想家做过类似的工作。这其中最主要的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国家权力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要用强力保全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为了这个目的,人们应该转移自己的绝大部分自由权利。另一派认为,国家权力之所以正义,是因为它应该保全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享有的很多自然权利,例如财产权。为了这个目的,人们转让给国家的权利实际上很小,而且一旦国家侵犯了这些权利,人们就应该换掉它。那卢梭对这两种派别都不大同意。他一方面认为,国家不应该只凭强力让人臣服,这是一种不正义的契约;另一方面,他又反对过分强调私有财产权之后造成的社会不公,希望发现真正公正平等的契约理论。 怀着这样的目的,卢梭先是带我们反思自然状态,指出真正的自然状态中,人们的关系如同家庭关系,和睦友爱,没有奴役也没有依附。真正公正的社会应当签订这样的契约。同时,签订契约的关键在于发现公意,也就是一个共同体中全体成员真正的共同利益。发现公意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人民的道德水平够高,二是人民需要经常集会,三是必须杜绝集会中的人民出现派系和政党。一旦共同体发现了公意,公意理论上就是不会违背任何人利益和自由意志的,因而任何人也就不该违背它。否则,共同体就该「强迫他自由」。 当然,这本书还有一些细节的技术讨论,比如政府该如何组织,法律该如何制定,怎么看待不同地理环境、不同民族习惯和政府制度的关系等。这些内容或者过于琐碎,或者离我们太遥远而不具备现实意义,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最后,我讲讲我对卢梭这本《社会契约论》的心得体会吧。 我前面介绍过,卢梭这个人没有受过特别良好的教育,所以一般研究思想史的人会倾向于认为他的理论自洽性不太强。比如在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公意」好像万能药一样,能解决一切问题,这种玄之又玄的解释是不符合学术严谨性要求的。但是,人们又普遍公认,卢梭天才非凡,为人极度敏感,文章饱含热情,笔锋尖锐,对社会不公有强烈的同情,对现存体制有极强的批判精神。他对法国大革命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并且通过法国革命影响了整个人类现代政治思想,也就不奇怪了。 卢梭这本书以探寻人类的自由与枷锁为开端,最后竟得出了公意要「强迫人自由」的结论,这实在令人惊诧。而到了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崇尚卢梭的雅各宾派一方面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另一方面又施行极端的恐怖统治,于协和广场上设立断头台,鲜血遍地,杀人无数。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也引发了后世许多思想家的反思。为了方便你公正地理解卢梭的思想,我这里介绍一位比较有代表性的反思者,他的名字叫做以赛亚·柏林。 以赛亚·柏林有一个著名的理论,那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分。他认为,「消极自由」强调一个人的自由不应该受外界强迫的障碍,而「积极自由」则强调一个人的自由不应该受内心弱点的干扰。比如,我们说政府把一个人关进监狱,就是在消极自由的意义上剥夺了他的自由;而我们说一个人因为教育水平不足不能走出大山,见识更广阔的天地,或者因为欲望膨胀追逐声色犬马,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就是在积极自由的意义上说他不自由。以赛亚·柏林认为,卢梭就是「积极自由」概念最大的提倡者。积极自由这个概念最大的问题是,它很容易变成社会舆论或国家机器剥夺一个人自由的借口,比如当年的苏联要求所有人都成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战士」,或者今天美国出现的许多几近于荒唐的平权运动。关于这一点,以赛亚·柏林还有一句妙语:你不能因为我无法像鸟儿一样飞翔,或者像鲸鱼一样游泳,就说我不自由。 当然,我并不是用柏林的观点为卢梭盖棺定论,因为片面强调消极自由的重要性也是有问题的。关于这一点,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还专门写了一本《消极自由有什么错》,我就不再多讲了。我想说的是,如果你还记得我介绍过,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讲过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我希望你了解了以赛亚·柏林的观点之后,真真切切感受到,「自由」这个词说来简单,想要充分认识它却是极为不易的事情。我希望卢梭这本《社会契约论》,能对你思考这个问题能有所启发或者帮助。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最著名代表作品,首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读《社会契约论》时建议写一下读书笔记,如果不知该如何下笔的话,下面是我向各位推荐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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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社会契约论
作者:卢梭
译者:何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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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份:2003-2-1
页数:197
内容简介:
本书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1712—1778)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本书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书中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世界,不仅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亦为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奠定了理论基础。本书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后者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作者简介: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代表作有《村中散步》、《税卡》、《战争》、《睡着的吉普赛女郎》、《我本人·肖像·风景》、《乡村婚礼》、《抱木偶的女孩》、《梦》等
从《爱弥儿》看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论文
摘 要: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卢梭歧视女性,要把女性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也有人认为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正是对女性的肯定和尊重。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教育”,女子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但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男女双方是自由的,都是主人。18世纪的法国仍是农业社会,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卢梭从男性的视角提出了其理想的女子教育思想,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爱弥儿》;女子教育思想;自然教育;男权势力;启蒙运动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其中《社会契约论》最为著名,人们在谈到自由平等时,不提它便不够彻底。但卢梭说“《社会契约论》不过是《爱弥儿》的附录而已。”[1]由此可见在卢梭思想意识中,《爱弥儿》比《社会契约论》更为重要。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中教育方面的巨人,也是近代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思想家。他在《爱弥儿》(1762年出版)中集中阐释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书中第五卷提出了对女子教育的看法,自从其观点公开之际就颇受争议。本文拟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羰尽
一、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
在《爱弥儿》开篇中,卢梭阐明了著述此书的原因之一——“这本集子的感想和看法,是没有什么次序的,而且差不多是不连贯的,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德舍农索夫人—杜宾夫人)看了高兴而写的” [2]。英国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757-1797)在其《女权辩护》(1792 年出版)中说“卢梭要把女子培养成取悦男性的女仆”[3]。若依此意分析,卢梭为什么要取悦一位“女仆”?纵观卢梭一生,是在法国贵妇人的培养下实现了与上层社会的接触,进而名扬天下,卢梭著述此书也许恰恰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卢梭在《爱弥儿》第五卷提出的女子教育思想,与前四卷(男子教育思想)一脉相承:教育必须“顺应自然”,即自然教育,这是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教育并非一味消极顺应自然,而是建立在社会文明状态下的教育,恰如卢梭在教育爱弥儿过程中所说:“爱弥儿生来不是为了永远过独居生活的,作为社会成员,他要为社会履行他的义务”。[2]女子教育同样如此,女子并非独立于社会存在的。
在《爱弥儿》中卢梭的女子教育是以家庭为中心而展开的,按年龄对女子施教。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德性教育”、“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爱情教育”等方面。卢梭理想中的女性就是要有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为人谦逊却又端庄大方。健康的体质是理想女性的先决条件,机智是其真正资本,理性使其明白事理,高雅令人尊重,温柔是为妻的重要品质。这些教育内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局限于家庭,与男性紧密相连时,就成为众矢之的。20世纪初《爱弥儿》传入我国,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指责。如1923年6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爱弥儿》中文译本的序言中这样写到…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与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4]1926年,梁实秋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因为那是根据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得出的,……什么样的人就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5]鲁迅先生发表了题为《卢梭与胃口》直接针对梁先生的文章,指责卢梭歧视女性,把女性看成是男性的附庸,引起学界一时“争鸣”。卢梭作为法国新旧交替时代的一个智者,承接了旧王朝,开启了新思潮,其女子思想难免打上新旧时代的两重烙印,一方面尊重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将女子局限于家庭。因为女性离开家庭后的去向在哪里,这是卢梭本人都无法解答的一个社会发展问题。
卢梭在《爱弥儿》中,首先承认了普遍状况下男女存在差别,在农业社会状态下女子的生活更多是以家庭为中心,妇女教育的中心是理想的家庭,不是学校。[6]当时的法国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2]在农业社会的现实中,男女分工不同,差别较大。试想若让一个女子生上四、五个孩子,再去田间劳作,她又如何去平衡家庭与“事业”,难道这样妇女就算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吗?18世纪的法国仍旧是一个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耕作,而男性的体质优势决定了他承担养家的责任,男性的社会权力自然就占了上风。女性相对柔弱的体质,被农业社会限制在家庭范围内。
卢梭的女子家庭观是建立在男女间爱情基础上的。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爱情、婚姻生活更是如此。因此卢梭认为在家庭中男女都是主人,男女的平等在婚姻美满中起着很大作用,相爱而不相敬,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无论男性或女性,他认为实际上只能划分为两类人:有思想的人和没思想的人。[2]人生而平等,他反对轻视女子的传统习俗,永不认为女性地位高是一种罪过,每一个有道德的国家无不尊重妇女。[6]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17世纪后期-18世纪初,主要内容:呼唤理性,批判专制主义,权利平等,个人自由)堪称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法国妇女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觉醒。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女性有着一定的自由空间及权利,尤其是贵族妇女利用自己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广泛地活动于文化领域。然而教会势力仍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女人是用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并不被当作“人”看。反映了女性受歧视、不被尊重的事实早已存在,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观念远非朝夕之事。作为那个时代的卢梭能提出男女平等的家庭观,无疑是反封建、反教会、反传统的进步观点。
更重要的还是卢梭的女子择偶观。历来人们大多苛责卢梭“男子是裁决女子行为端正、品德优良与否的评判者” [2],殊不知卢梭同样也说过这样一句话“妇女是男子良好行为的天然评判者”,“真正理想的妇女可以成为丈夫的灵魂和导师”。[6]婚姻问题是女子的终身大事,一个女子的幸福是寄托在一个好男子的幸福之中,没有什么事情比选择一个好男子更难的了,如果说真有比选择好男子更难的事情,那就是选择一个好女子,婚姻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两个人的关系,所以丈夫和妻子应当互相选择。[2]
卢梭的女子自由择偶观,主要体现在苏菲父母与苏菲的一段谈话中:“我们要求你自己能做自己的主人,要求把选择丈夫的权利交还给你,只要你能同一个以娶你为荣的男子结婚;世俗的做法是:父母替他们的女儿选择丈夫,而只是在形式上问她是不是同意。我们的做法要同世俗作法完全相反,由你去选择,而只是形式上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苏菲,你要使用你的权利,你要自由地和明智地使用你的权利。应当由你去选择同你相配的人,我们所考虑的并不是别人是否赞同,而是你的幸福”。[2]卢梭这样做是因为爱情本身是一种充满公平之心的情感,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采取的办法是彼此忠实而不是互献殷勤、讨取欢心,因为两个人都是自由的,男女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夫妇的权利问题。[2]卢梭能在男权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法国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男女地位的平等创造了思想契机。在当时多重背景的社会转型期,女性真正的解放要靠女性,但是男性的呼吁也是大有裨益的。
18世纪的法国,农业社会将妇女局限于家庭,男权势力压制着妇女,启蒙运动又促进女性的觉醒。卢梭站在时代大背景下,以自然教育为基准,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从男性的视角提出其理想的女子教育——以家庭为中心展开,既超越了现实又存在局限,是其理想与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在《爱弥儿》中,卢梭的教育是要培养理想王国中的理想人,而现实社会不是卢梭的理想王国,因此理想中的苏菲在现实中就很难遇到理想中的爱弥儿,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也成了人们责难卢梭的原因之一。细读卢梭的作品,能够体会到的是在当时他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情感去创作,他的作品又恰恰符合了民众心理,获得了市场。然而留给我们的却是其不朽的思想,作为后人更应该做的就是从这有进步意义的女子教育思想中汲取有价值的东西。
二、对现当代女子教育的启示
卢梭女子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形成和社会大背景及其个人经历密不可分,有其合理和进步的意义。作为信息时代的女性,健康的体质、机智的才能、理性的头脑、高雅的修养、温柔的性格、独立自信、自由择偶不正是我们向往的吗?而且卢梭的晚婚晚育原则、知识教育等一系列观点也都在《爱弥儿》中提出了,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后人在女子教育问题上未必就比卢梭高明多少。如20世纪初罗素提出,他并不真正相信男女平等,……相信男性的智力要优于女性。他说,因为与女子有关的教育问题,被男女平等的愿望弄得很不正常,一直有人企图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即使这种做法很不妥当。[7]
而在我们这个东方文化的国度里,对妇女的歧视也许更甚。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妇女不需要知识,历史上女性没有进学校的权利,女人不必接受高等教育;女人没有相对自由的情爱权、择偶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改善,生存空间更大一些,但现在每每提到某某是个“女强人”仍含有贬低意味,提到某男是个“妻管严”更多是讽刺意义。我们是不是首先应该从“精神平等”上去追求自我解放呢?作为一个现代女性,权利逐渐增多,可不见得时时会去运用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也就谈不上选择。有了权利而不懂得选择,则等于将权利束之高阁。选择是权利的纵深,是权利的落实。但是由于中国人从小就没有接受“选择”的教育,权利送到我们手里,反而不知如何运用。比如婚姻破裂了,可以离婚,女人却抱着不放。“选择”意味着主动运用权利,是对自我生存状态的追求和规划,而这也是中国女性必须补习的一门功课。
卢梭的女子教育思想诞生于18世纪法国社会,已经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封建王朝和教会扼杀它,18世纪的民众崇拜他,19、20世纪的人们研究他,谁又能断言后人不能从其女子教育思想中获得启示?作为后辈学者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站在历史角度考察其女子教育思想?同时提出真正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教育思想,去解决当代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弊端,正确认识它而不是一味责难,这个启蒙运动中教育巨人的思想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小枫.经典与解释6:卢梭的苏格拉底主义[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43.
[2] ROUSSEAU.爱弥儿[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37.
[3] WOLLSTONECRAFTMARY.女权辩论[M].王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8-66.
[4] ROUSSEAU.爱弥儿[M].魏肇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23:4.
[5] 梁实秋.卢梭论女子教育[N].晨报副刊,1926-12-15(C01).
[6] 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57-167.
[7] 罗素.教育论[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5.
卢梭,全称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
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文中提出了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这一鲜明思想。在阐发政治思想性质这一问题上,其重要性仅次于后来的《社会契约论》;而在思想体系上,《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可视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和绪论。
2、《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3、《爱弥儿:论教育》讲述了卢梭根据儿童的年龄提出了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进行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对两岁以前的婴儿如何进行体育教育,使儿童能自然发展。
1、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2、《社会契约论》应该是最有名的著作。
3、描述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契约论》也许是卢梭最重要的著作,其中开头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本书于1762年出版,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国家的起源】“尝观政治史,可知国家起源说有自然说、契约说、武力说、私有制说、氏族说等。据自然说之倡导者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其国家之起源,即由于人类繁殖所需的一对男女以及生来就为主人与奴隶的相互保全欲求,自然而然地构成家庭,由此逐步形成一个自然村。人类天性向往美好生活,为了满足这种本性欲望,继而在自然村的基础上自发地建立一个共同体。这一顺其自然发展形成的共同体,就是国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契约说之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就中又以卢梭著之《社会契约论》最为典性,概言之,即“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各个家庭成员,一经成年脱离家庭依附关系后,为了维护各自生来具有的自由和平等,确保自身生存的利益,理智地于社会生活中发生一种约束,当社会发展需要人们共同协作,“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结合的人身和财富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将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而原来的约束就转化成了“社会契约”。结合行为产生的道德与集体之共同体,“过去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武力说认为:“国家起源于古代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军事征服,此说近代较为流行,论者遍及欧洲各国。" 私有制说见于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氏族说则为我国现代旧史家代表人物梁启超之主张,任公曰:“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长为一族之主祭者,同时即为一族之政治首领。”(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载《新民丛报》第六十五号)余以为自然说将政治与国家一体论之,实则政治先于国家存在。古代氏族、部落社会之初民集体生活中实行一定的政治规则与措施,并不一定要有国家之组织,两者非能同日而语。契约说将国家与社会混为一谈,实则两者有所区别。武力说将军事与国家相提并论,实则军事只是国家建立之手段,而非为国家起源之因。氏族说者任公先生不知国家政体与氏族原始公社制之本质区别所在。在古代社会,国家与氏族之分,在财产方面,表现在一为财产私有,一为财产公有;在产业方面,表现为一以农业为主,一以渔猎畜牧为主;在生活方面,表现为一以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之共同体生活为主,过着相对安居生活,一以血统为缘的集体生活为主,过着游居不定的生活;在社会方面,一为有阶级之存在,一为无阶级之存在。相对历史而言,国家是一时的统治政体,而氏族演化为民族后则是长久的血统集团。氏族内部之政治机构若要演变为国家政体之统治组织,多需通过经济关系变革来转化。本质上,国家政体实非氏族政治组织的继承和照搬,两者有实质性区别。依据客观实际,而非主观论之,余以为国家成立之私有制说较为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实情......。”(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一种思路的结果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1)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3)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通过第二种思路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 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概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而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革命之后,这种对国王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政治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政府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政治的开始。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689的 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政治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了北美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宪法,制订了人权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编辑本段]【要素及类别】我们已经谈到过,有时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行使于市民社会内部的政治权力,而是意味着在政治意义上的这个社会本身,如在国际关系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所谓领土,在现在世界中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人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它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它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合法的政治权力(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中央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编辑本段]【国家的分类】在人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在政治学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共和制国家、民主国家或专制国家。在政治—经济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 Providence。但我们这里的分类是公法意义上的,即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 of state,但在我们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权垄断着全部宪法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单一制国家可以是中央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地方分权的定义,其与权力下放déconcentration和联邦制的区别)。联邦制国家是指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宪法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编辑本段]【国家的概念】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 列宁 对K. 马克思 、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编辑本段]【国家的产生】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恩格斯指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衣、食、住及生产工具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种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社会制度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恩格斯曾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指出原始社会制度瓦解是个逐渐的过程,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阶级的形成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发展到社会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时,就已经有奴隶出现,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与手工业分离)时,奴隶已成为农业、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这时国家尚未出现,只有阶级形成后,当两个对立的阶级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时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基本分歧点。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提出的前后,一些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国家起源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权论、暴力论和契约论。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这种理论在东西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普遍信奉“天道”,说国家的权力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为天子。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普遍宣扬“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集神权思想大成的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权论从16世纪开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国家仍有影响。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德国哲学家.杜林、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和德国理论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论者。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学说,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人们订立契约并共同遵守的结果。16~18世纪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都用契约论说明国家的起源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英国的T.霍布斯、J.洛克,法国的.卢梭都是契约论的代表。契约论对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都产生过重要影响。[编辑本段]【国家的职能】是国家机器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说国家有3个目的:①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②保护国内每一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③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还有人说,国家有4个目的:安全、法治、经济、文化;或5个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解决该社会的基本矛盾服务的。国家机器的每个部分,虽然具体任务、目的、活动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服务的。因此,国家职能是指全部国家机器活动的整体功能。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具有两个共同的基本职能:①内部控制多数被剥削者。②外部侵略别国领土,扩大本国的领土,或者是保护本国的领土不受别国的侵犯。这两个基本职能都是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质体现,而内部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的主要职能。它是剥削阶级压迫广大劳动阶级,把他们控制在阶级统治“秩序”范围内的国家本质的主要体现。剥削阶级控制多数被剥削阶级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镇压被剥削阶级反抗方式外,凡是统治阶级为了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其生产关系的“秩序”范围内的国家活动,都属于内部职能,如兴修水利、文化教育、干预经济、社会救济、环境保护等,其实质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统治。它是最后一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它的历史使命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决定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国家了,它不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不单纯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有3种职能:①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的反社会分子的专政。②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③保卫祖国,防御帝国主义侵略。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内部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具体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社会主义政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形成的条件下,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取得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剥夺剥削者,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改造小生产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在这个历史阶段,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任务和主要职能,是镇压剥削者反抗,维护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同时,还要积极组织经济与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以后,经济结构与阶级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已成为国家的主要经济基础,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这个阶段,国家工作的重点、活动的主要方向就是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组织经济、文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但是,阶级斗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国家的专政职能仍不能削弱。[编辑本段]【国家的形式】即国家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反映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和管理政权机关,如 君主制 、 共和制 、 总统制 、内阁制、委员会制等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如 邦联 、 联邦制 、 单一制 等。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表现,为国家本质所决定,国家形式必须适应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各国的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国家形式也纷繁多样,即使本质相同的国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一国的法律(主要是宪法)所确认,受到国家的法律强制力的保护。[编辑本段]【发展与消亡】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的发展也表现为几种历史类型的更替。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同社会形态的变革规律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发展过程时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是社会变革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阶级关系的变化,必然出现社会的变革,使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中转到另一个阶级手中,旧的国家类型被新的国家类型所代替。社会革命是剥削阶级类型国家变革的一般途径。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过程也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过程。封建制国家代替奴隶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代替封建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代替资本主义国家,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最终必然会消亡。阶级的消灭是国家消失的必要前提,只有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国家才会消亡。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时,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阶级差别消失,分配领域实行“按需分配”,对人的统治将被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到那时国家便自行消亡了。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是什么人发布命令的结果,而是国家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后的必然归宿。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应当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力量,组织经济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过程就是为将来国家的消亡,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创造条件。[编辑本段]【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2.平等权。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不论大小强弱,发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主要表现在: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等等。3.自保权。自保权指国家采取防御及自卫措施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它包括国防权和自卫权两方面的内容:(1)国防权是国家制定国防政策,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外来侵犯的权利。(2)自卫权是国家遭受外国武力进攻时,单独或与其他有关国家一起进行武力反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编辑本段]【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1.国家的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不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事、物进行管辖的权利。(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国财产)(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特定物进行管辖的权利。(3)保护性管辖权。特指国家对在该国域外犯有危害该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①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4)普遍性管辖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所犯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目前,海盗罪、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行使。2.国家主权豁免(1)国家主权豁免。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但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如从事某些国际罪行的情况。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上,其中包括:①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②一国的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得到外国国家的同意;③一国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2)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指一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自愿地在外国法院不援引其国家豁免,而就其特定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地管辖。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编辑本段]游戏用语指魔兽争霸真三国无双人物郭嘉,因为打字方便被网友称作国家。[编辑本段]人物姓名:国家国家原名国建庭,沂蒙山人,1962年11月生,现为微山文化馆副馆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济宁市美协副主席。1987年国画作品《假日》在“首届全国教师画展”中获二等奖。1997年中国画《船儿谣》参加“齐鲁风情国际书画交流展”赴东南亚五国展出。1999年《金色荷塘》入选“中国画三百家”展览。2001年《曾经动人的歌谣》在“纪念建党80周年全国美展”中获优秀奖(只设优秀奖),同年12月《石榴图》参加“二十一世纪中国画澳大利亚展”获铜奖。2002年5月,《沂蒙山 母亲山》参加“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60周年全国美展”获银奖。2005年国画《天上人间》入选“中国百家金陵画展”,并被江苏省美术馆收藏。其国画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级美展并获奖或被收藏,报刊画集发表大量绘画作品和论文。[编辑本段]歌曲名称《国家》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歌曲《国家》发布仪式2009年2月28日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大会堂举行。主唱成龙、刘媛媛以及词曲作者王平久和金培达等人悉数到场。为这首歌担任音乐制作人的王力宏也为《国家》的发布而感到很开心,称自己第一次看到歌词时就想写一版音乐,用自己的感动来感动所有人。王力宏目前正在云南进行电影《大兵小将》的拍摄,他和余秉翰共同担任了《国家》的音乐制作,“我在第一次看到《国家》的歌词时,就产生一种冲动,想写一版音乐。”他表示自己尤其喜欢“在世界的国,在天地的家”这句歌词,“国家是相对于世界的,没有和平的世界,就没有安康的国。正是这样的妙笔,使《国家》超越了以往相似题材的歌曲,让更多的人有了认同感。”王力宏表示还会选择适当的时候,完成自己那版的《国家》,“用我的感动来感动所有人是我的愿望。”王力宏在拍片间隙曾与王平久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多次表态希望自己能为《国家》多做点什么。力宏作为华人精英对国家虔诚而质朴的心灵让王平久大为感动。
这是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而写的论文。
该书第一部分全部用来描写自然人,第二部分则叙述文明人是如何出现的。文明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不是。卢梭所描述的自然人处在史前一个虚构的时代。从外表看,这个自然人是不变的,因为从生理上说,他完全适应它所处的状态。
从精神上看,它仅具有自爱心和怜悯。这是两种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无意识的情感,是人类和某些动物所共有的。因此,道德观念的源泉不是理性,而是人人都有的情感。
人一旦进入社会状态,就跌落到邪恶和苦难的深渊。在论文的第二部分的开篇,卢梭采用了一种巧妙的修辞手法,描绘了人通过用篱笆围住一片土地就造就了私有制的故事,这为以后接踵而来的苦难和罪孽开辟了道路。
但是,这个象征性的事件只是一个长期历史进程的结局。人类进入历史已经很久,早已开始了社会生活。于是,原先适应自然状态的人,终于组成了早期的社会。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最后部分追溯了政体发展史。一开始是选举制,然后是世袭制,这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专制。在政府组成之时,决定政体形式的是不平等的状态。
而民主政体是“离自然状态不太远”的人民的政体。但是,各种政府都会退化变质,从合法走向专制,直到发生新的革命来“恢复它的合法制度”。
扩展资料
1、人类存在不平等的现象:
(1)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
(2)伦理或者政治上的不平等。
2、出现第二种不平等的原因:
(1)卢梭回溯到人的自然状态,就不会有不平等。
(2)人类的进步导致的社会的不平等,人类的进步史同时也是人类的堕落史。
(3)生产力发展,私有制的确立,是造成人类不公平的关键环节。
3、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三个阶段:
(1)第一个便是法律和财产所有权的确立。
(2)权力的设立是不平等发展的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便是暴君政治的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