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修改重写,在补交重新审核。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按老师批注和意见认真修改,这样你才能顺利通过,而且数据一定要充分毕业论文不同于一般的小论文,特别是硕士毕业论文或者博士毕业论文。一般的小论文就四五页,而硕士论文动辄五六十页,有的甚至七八十页。所以有些东西如果要人工的去修改,将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痛苦的事情至少有两个:目录自动生成和编号、参考文献引用的上标。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说说小技巧,自动生成,非常方便。先说两种痛苦情况。设定好文章的目录结构后,突然发现中间要添加或者删除一个章节,添加删除容易,可是其后遗症就是后面的编号都要跟着变动。比如要删除第二章,那么原理的第三章就要改为第二章,后面的要跟着动,添加也一样,很麻烦。目录自动生成简单说下,将文档切换到大纲视图,然后设置你要设定成目录的文字的大纲级别。如果将大纲级别设定为1级,那么就是1级目录,一般我们会设置到3级,这样会生成1、2、3级目录。设定好后,在要插入目录的地方,点击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就可以了。格式在另外设置下就行了。心灵手巧,轻松点击一下收藏,别等需要的时候乱了阵脚。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毕业论文不合格,一般院校还会给第二次机会的。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
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以下是一种示例: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4、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
5、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毕业后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处理:
1、在毕业之后进行抽检的话,一定是学校将论文的原件给查重系统进行查重。那么学校在拿到查重结果的时候,会及时的通知你修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之后的毕业论文进行上传至学校即可。
2、继续等待毕业论文的查重结果,如果毕业论文查重结果达到了学校的要求即可通过查重。如果还是没有通过则需要继续修改毕业论文,但是在毕业后抽检的论文部分学校只有三次降重的机会。
毕业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处理:
1、在毕业之前,首先毕业论文还没有存入学校的档案,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或者辅导员对论文意见进行修改。
2、直到毕业论文通过查重为止,其实在开始撰写论文之前,我们需要确定好一个框架给老师看,让老师给出一点个人的意见,这样对论文重复率有所帮助。
论文抽检的标准:
其实在抽检的时候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抽检上,学校和查重系统一般按照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比例进行抽检,根据学生的数量确定好抽检的数量即可。
毕业后论文抽检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逻辑、研究方法、写作安排、格式规范等。不同程度的主要检查内容不同。
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样检查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素养,而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抽样检查主要考察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论文抽查包括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步评估由三名专家进行。如果三位专家一致认为学生的论文没有问题,初评就会顺利通过。
否则,该论文将继续参与重新评估,并由另外两名专家进行审查。如果重新评估仍然失败,将被视为有问题的论文。一旦有问题的文章被查实有抄袭、代写、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作者的学位将被取消,学位证书也将被取消。
所以,为了顺利毕业,写论文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写,保证原创性,否则,即使有幸通过了学校的检查,没能通过毕业后论文抽检也是白搭。
毕业论文不合格,一般院校还会给第二次机会的。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
毕业论文成绩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由校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系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以下是一种示例: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4、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
5、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位和作用:
一、对惩罚教育的认识
所谓惩罚有效性是指惩罚教育取得成功的程度或成功率。在我国的小学教育的阶段,惩罚是一种普遍的教育手段,但是国内的很多老师却并没有真正的理解惩罚的含义。常常将惩罚等同体罚划上等号,加上很多学生的家长也对惩罚存在很多偏见——简单的认为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就是对学生进行严重的身心体罚。虽然,国家很重视惩罚在小学教育中的运用,也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学生的权力——《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也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规定。尽管从以上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缺乏一系列对惩罚的具体理论指导。西方国家的教育系统比较全面,对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研究相对较早,对惩罚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列宁曾说过:“在教育领域实施惩罚应是一种通盘考虑、权衡利弊的结果,是一种‘最优化’即耗费力量最少而能提供最大、最持久的结果”。总而言之,国内外的观点都有一个共同的点,两者都肯定了惩罚对教育具有一定的有效性的积极方面。
二、惩罚者要想实现惩罚的效果与自己最初的想法一样,在具体惩罚的过重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的因素
1、掌控好惩罚的时间。对小学生实施惩罚的时候,一定要适应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的特点,把握好惩罚的时间。通常进行惩罚的时间越及时,效果就越明显。惩罚的时间不能过长,对小学生进行长时间的惩罚不适合其身心发展的特点,可能时间长了反而让其对问题的原因认识不清楚,如此,取得的效果也不理想。
2、教师惩罚的态度和强度。对小学生进行惩罚,惩罚者的态度会给惩罚的效果造成直接的影响,如果教师在惩罚的时候态度特别的严厉,学生就会马上产生心理防御,与之形成敌对的架势,急切的想要回避、引发受害者高度的焦虑,因而抑制其学习兴趣,削弱其对不良行为的控制力。如果教师的态度和蔼,学生在自己良好情绪的熏陶下,就会渐渐放下对自己的防御的心理,有利于实现有效的惩罚。达到惩罚的真正的目的。同时教师一定还要把握好惩罚的强度。不能超过小学生可以承受惩罚的能力范围。现实的教育的过程之中,很多老师因为掌控惩罚的力度不够好,往往使一些学生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与此同时,惩罚者进行惩罚的时候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学生的心理,身体,以及学生的性格方面的特征等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惩罚。
3、惩罚的方式。很多教师往往在惩罚的过程中直接选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学生。其实这样的方式不仅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使学生更加的讨厌学习或者教师。合理的选用惩罚的方式是惩罚取得有效性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可以使惩罚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惩罚的主要的方法主要有:代偿式惩罚,剥夺型惩罚。代偿式惩罚是指把学生新的学习或劳动任务看做是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的代价和补偿。剥夺型惩罚一般是指学生出现不良的行为之后,教师通过取消其喜欢的某种刺激达到减少不良行为发生的可能。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点,而且安全。惩罚的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这就需要教师在明确惩罚的目的的同时,根据反馈的结果对自己的教育的方法进行及时的调整。
4、注意惩罚时公平。惩罚要讲究公平,不管是哪一类学生,只要是做了错事,就必须公平的对待,都得按照相关的惩罚的规定进行惩罚。有些时候,很多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使教师在惩罚的时候区别对待,比如:成绩好的学生犯错,考虑到平时的表现情况或者其原因,惩罚的比跟他犯一样错误的成绩差的学生要轻。这样就会在往后的学习中渐渐助长轻罚学生自大的情绪,增加成绩差的学生抵触的情绪,甚至造成全体的同学对惩罚的鄙视和不屑。虽说如此,但是看待问题也不能过于片面,教师还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惩罚的方式。力求做到对学生的惩罚公平合理。
三、惩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个惩罚的实施者,首先就应该对惩罚教育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明白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体罚和惩罚是两个含义不一样的概念。体罚主要是使用粗暴的方式使学生受到皮肉之苦,从而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警醒其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但是惩罚是通过对学生给予否定的评价,促使其进行其反省,让自己认识错误,从根本上寻找问题的原因,保证以后不再想犯同样的问题。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人,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只关注惩罚的结果。惩罚也不单单只是用在对学生的错误的认识上面,还可以用于行为的矫正——学习行为的矫正等等。最后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惩罚的运用需要与其他的方法相结合。这样才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比如与奖励结合。单方面的惩罚手段的作用是有限,其作用发挥的功效的时间也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对短时间的效果比较显著,但是对长时间的效果却不是很有效。如果在惩罚的基础上与奖励相结合共同的发挥作用,那么就可以使不良的行为得到长久的消除和抑制,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行为和学习的习惯。
一、小学教育惩罚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不够充分
目前,许多教师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不够充分或者存在误区,导致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惩罚工作中采取了错误的惩罚方式,使教育惩罚失去其应用的价值,如果教师反复使用错误的惩罚方式,会对学生再次造成伤害。
一方面,一些教师认为惩罚和体罚是一个概念,当学生犯错的时候,教师本来可以采用较为轻微的惩罚方式,但是却采用了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的体罚这种方式,致使学生身心受损,容易出现反抗的心理。
另一方面,一些教师将惩罚和奖励对立起来,比如当学校举行一个活动时,一些同学表现比较优秀,为班级赢得了荣誉,而少数同学的表现较差,教师特别表扬表现优秀的同学,批评表现较差的学生。
(二)变相体罚的现象严重
变相惩罚是教育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然而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受教师素质和学生的影响,变相体罚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令小学生的心理蒙上阴影。一些教师无视政策法规,变相体罚学生,并禁止学生向家长和学校说明,甚至利用退学的理由威胁学生,学生被迫忍气吞声,使这种现象更加严重。
(三)心理惩罚程度过重
心理惩罚是惩罚的另一种方式,通过某种行为或语言对学生心理造成压迫或伤害,属于精神惩罚范围,通常表现为一些让学生难堪的语言和行为以及对班级内学生的不对等待遇。目前,大多数教师的素质已经得到极大提升,但是仍然存在教师素质低下的现象,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带有谩骂、侮辱性质的言行时常出现,对学生构成精神虐待。
(四)适度性把握不够
教师对惩罚的度把握不够好,在本可以采取教育方式教导学生的事情上采取惩罚性的手段,导致学生对教师产生畏惧心理,在今后的对此类事情的态度发生转变,不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阻碍,还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与教师和谐关系的建立。
二、促进小学教育惩罚的实施策略
针对小学教育中惩罚出现的问题,从教师、学校、政府三个角度探讨促进教育惩罚更好实施的策略,形成教师、学校和政府三方通力合作的合作机制,才能有效解决教育惩罚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快现代化教育的开展进程。
(一)教师要合理使用惩罚策略
只有让教师充分认识到到合理使用惩罚的重要性,才能使教师彻底转变教育观念,重视惩罚的应用策略,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首先,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惩罚观念,明确惩罚不等于体罚,认识到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对学生起一个警示和行为纠正的作用,而不是为了维持课堂秩序或者提高教学成绩盲目地对学生开展惩罚教育。其次,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道德修养,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为教育惩罚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学校要加强管理
学校要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将教师的教育策略与教育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约束教师的部分行为。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要注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教育为规章制度制定的出发点,通过引导的办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惩罚的实施过程使之程序化,防止教师滥用惩罚教育的方式。
学校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惩罚教育的方式应用得当且效果明显的教师进行奖励,同时,学校要加强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引进,扩充师资力量,定时对教师的专业程度进行考查。
(三)政府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教育惩罚上升为法律内容,制定惩罚的实施原则,为教师开展教育惩罚活动提供依据。政府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对恶性事件进行报道,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教师合理运用惩罚制度,对教育者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为教育惩罚的应用创造一个较有压力的氛围。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教育惩罚归根结底是为了对学生某种行为进行否定促使其行为朝着良善的方向发展,当前大多数小学教师的惩罚方法并没有达到这一点,在开展教育工作时,对惩罚手段的运用极不合理,对学生的成长再次产生不良影响。
如何将强制性的惩罚手段与比较温和的惩罚方式适当结合,相关的教育工作者还要继续探索。除此之外,教育工作者还要重视惩罚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弥补,将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实施素质教育,全面促进促进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作者:李鹏飞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师范大学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论文没有过关的话,学位会被撤销。
(一)作者科研能力不足 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而言,科研能力是衡量硕士研究生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而作为教育成果集中体现的学位论文,其所反映出的科研能力的强弱,可以作为判断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1、作者科研能力不足主要包括: ①文不对题 即论述不能很好地切合论题,甚至跑题、偏题。 ②概念界定不清晰 即对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或关键词的界定不清晰,导致论述不清或研究内容不明确。 ③论述不严谨、不充分,推理不严密 即论文论证缺乏严密性,论述单薄,没有根据论题进行充分论述与阐释;存在逻辑上的缺陷或逻辑混乱,造成论文内容前后矛盾或有漏洞,致使读者无法准确把握作者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过程,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也将受到质疑。 ④理论性或研究深度不足 即论文在论述过程中,没有对论题的理论基础进行必要的分析介绍,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理论框架,使论述显得凌乱;论文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对深层次的研究问题进行探究和解答,理论深度不够和缺乏学术性。 ⑤研究重点不突出 即论文论述没有突出研究重点,缺乏问题意识,研究问题不明确,对论文观点缺乏提炼等。 2.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不足 主要包括: ①研究方法单一或不恰当。即由于论文选用研究方法较少,实验设计不科学,未使用该论题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手段等原因,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研究,体现不出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从而影响结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②数据不够真实有效。即论文所运用的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不足;数据选取不科学,甚至选取错误。 ③样本选取的科学性不足。即论文在调查阶段选取样本的科学性和典型性不足,抽样方法不科学;样本量不足,难以代表研究对象的整体情况。 3.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性和扎实性不足 作者掌握的学科基础知识不扎实、不系统,学科基础知识薄弱,甚至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 4.论文结构不严谨 论文结构是论文的脉络框架,只有建构好科学的框架体系,再充实以相应的研究内容,才能形成一篇较为规范的学术论文。论文结构的严谨性,是指论文各个章节之间存在明确的逻辑关系,论文结构安排合理。大量“不合格论文”存在结构不严谨的问题,包括论文的结构安排不合理,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章节设定逻辑性不强,论文章节拼凑痕迹明显。 (二)论文规范性欠缺 论文撰写具有规范性是论文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本次学位论文抽检中,论文规范性欠缺是“不合格论文”存在的第二大问题。 1.格式不规范 格式规范主要指论文的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格式的规范。 2.语言不规范 在“不合格论文”中,不少论文都存在语言表达不清晰、口语化现象严重、写作不简洁、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错别字或翻译不正确等语言表达上的疏漏。 3.引证不规范 引证不规范也是很多“不合格论文”的共性问题,包括论文数据和引用文献没有标注来源,以及参考文献的罗列不规范。 (三)论文创新性和价值性不高 “不合格论文”在此问题上,主要表现为: ①论文创新性不足,难以区别出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和创新点; ②论文结论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没有达到研究应该有的价值水平;或研究结论不可靠,研究成果价值很低。这一问题在自然科学类学位论文中更为明显。 (四)文献综述质量较低 文献综述的撰写,直接影响到论文的整体质量水平。而在文献综述的撰写上,大量“不合格论文”都存在参考文献不足和综述撰写水平较低的现象。 1.参考文献不足 参考的文献数量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很多“不合格论文”对学科或论题所涉及的学科发展状况和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了解不够,无法全面评判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也无法准确把握论文研究的落脚点和创新点,致使论文存在低水平重复现象或仅停留在资料和数据的罗列上,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高度。 2.文献综述撰写水平较低 文献综述撰写水平低,直接表现为文献综述结构混乱,没有对相关研究问题的研究脉络、研究进展和研究不足等问题进行宏观和深入的把握,仅停留在资料的罗列和简单的分析上,文献综述所得的结论无法支撑文章后续研究的开展,也无法体现当前的研究工作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推进。 (五)作者学术态度和行为不端 从“不合格论文”出现的本质原因而言,都可以归结为作者学术态度的不端正和学风的不严谨。而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是决定研究和论文质量最根本的因素。 主要表现有: ①工作量不足,即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没有付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而是仓促写成,敷衍了事; ②存在抄袭现象,即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或直接照搬相关的文献资料。 (六)选题意义和严谨性不够 选题,即选择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论文选题,一是需要有新意,即有区别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二是需要有关键性,即需要在学科发展中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引起同行的关注;三是需要有可行性,即选题不能太难,要选择主客观条件基本具备,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研究目标的题目。 不合格论文选题主要表现为: ①选题的意义不大,没有明显的研究价值; ②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无关,属于其他学科和专业的研究范畴; ③论文立题不规范,论题太宽泛或所述不明,没有聚焦论点,无法成文。选题所存在的问题,人文社科类论文相较自然科学类论文更为明显。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1.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2.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4.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