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公开出版的,河南师范大学主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双月刊。分自然科学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版两个版本。
都是核心期刊 一样一样的
1. 阿什特里德·斯达德勒尔、吴泽勇: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载《法学》,2013年第4期。2. 吴泽勇: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3. 王晨光、吴泽勇:以案说法:办理销售非法烟丝网络案,载《湖南烟草》,2011年第5期。4. 吴泽勇:证明疑难案件的处理之道——从“彭宇案”切入,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5. 吴泽勇:建构中国的群体诉讼程序:评论与展望,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6. 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7. 吴泽勇: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8. Dieter Leipold、吴泽勇:德国民事诉讼法50年:一个亲历者的回眸,载《司法》,2009年。9. 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10. 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11. 吴泽勇: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诉,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12. 吴泽勇: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分析,载《法学》,2010年第7期。13. 吴泽勇: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14. 吴泽勇:论德国法上的团体不作为之诉——以《不作为之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15.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载《法学家》,2010年第5期。16. 彭浩晟、吴泽勇: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7. 吴泽勇:清末修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论考——兼论法典编纂的时机、策略和技术,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18. 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19. 吴泽勇:《大清民事诉讼律》修订考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20. 吴泽勇:《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考略,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21. 吴泽勇、刘新生:《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22.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的构成与法院司法政策的选择,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23. 吴泽勇: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24. 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25. 江伟、吴泽勇: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26. 吴泽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正当化建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27. 吴泽勇: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28. 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载《法学》,2005年第1期。29. 江伟、吴泽勇: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载《诉讼法论丛》,2003年。30. 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31. 章武生、吴泽勇: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32. 吴泽勇: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民事诉讼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33. 江伟、吴泽勇: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34.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35. 熊跃敏、吴泽勇: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4期。36.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上),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37.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下),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38. 吴泽勇:论我国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之完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39. 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载《法学》,2002年第1期。40. 章武生、吴泽勇: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41.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载《诉讼法论丛》,2000年第2期。42. 江伟、熊跃敏、吴泽勇: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43. 吴泽勇:历史、文化、社会中的司法制度——评《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44. 吴泽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历史与未来——评莫诺·卡佩莱蒂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比较研究,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45.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改革,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第1期。46.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47. 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组织学刊的形式:传统出版和网络出版两种。
传统出版包括会议论文集、专刊等,网络出版的形式较为灵活,可在期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公众平台上实现成果的。网络出版可输出数据量大的特点,科技期刊若组织系列学术活动,可将活动成果组合,也可与同主题的其他学术活动进行比较,使每次活动成果的效果都达到最好。
科技期刊的知识扩展:
科技期刊通过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将活动现场的图片和文字信息转发给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没有到活动现场的作者,设立评论区实现互动。
科技期刊应全程摄录学术活动,对学术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并通过后期剪辑,将学术活动的精华部分上传至各大视频网站和学术网站,供广大科研人员下载学习。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中文版、双月刊),《矿业科学技术》(英文版、双月刊)都是由中国矿业大学主办、具有矿业特色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中国矿业大学学报》刊登自然科学各个领域最新研究成果,是中文核心期刊,被美国《工程索引》(Ei Compendex)、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20多种国内外重要检索刊源数据库收录。《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编委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如教授、钱鸣高教授、韩德馨教授、周世宁教授和彭苏萍教授等38位国内知名学者、教授和8位国外知名学者、教授组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中文版、英文版双双成为Ei 收录的核心期刊。目前,国内高校中只有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9所高校的学报中文版和英文版同时被Ei Compendex收录,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组成人员:编辑部主任,骆振福
1.协助编辑部主任、副主任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辑部内部行政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做好编辑部内部各方面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2.抓好编辑部职工考勤,协助编辑部领导做好年终考核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兑现奖惩。3.协助编辑部领导协调编辑、出版、发行等部门的业务关系,了解并掌握出版流程的进度及状况。4.收集整理对编辑部、对图书编辑出版工作、对图书质量的反映、评论、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5.协助副主任做好各类图书奖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6.负责各类报告和阶段性总结等文件的起草。7.负责编辑部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统计分析结果报主任。8.负责编辑部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9.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接待工作。10.协助编辑部领导做好其他行政工作。1.全面负责学报编辑部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制定并完善岗位责任、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4.协调组织期刊稿件的编审和出版发行工作;5.负责三审把关,对经过二审拟用刊发稿件进行最终审定;6.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协作,宣传推广《吉林工商学院学报》;7.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学报编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应该会对查重的情况进行监管,而且严格监管这方面的论文情况,不会允许再出现。
我觉得可以规定一个查重渠道,防止有不同渠道的查重导致查重率不一样,造成后续的麻烦。还有就是增加查重的检查,防止有人投机取巧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财政学、人文社会科学、建筑学、农业科学、药学、管理科学、艺术设计、公共管理、教育学、法学、基础医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社会体育学、统计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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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信息领域的支柱学科,本专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业生产密切相关,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计算机人才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高端人才特别紧俏。
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90%的毕业生目前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毕业生可以到知名IT企业以及金融、电信等行业的IT部门,从事软件的规划、开发、测试、运维等相关工作。此外,还有部分学生到国家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服务或者教学等工作,目前本专业毕业生大多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
近年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比例为10%,考研录取率为30%以上,深造比例逐年提高。5年来,有近600余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进入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伦敦国王学院、悉尼大学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继续深造,其中部分在完成硕士学位以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以上内容参考:河南大学-大学本科专业解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刊名: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大学周期:双月主 编:乔家君编辑部主任:程遂营 副主编:张敬来 编辑出版:《河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出版地:河南省开封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003-4978CN:41-1100/N邮发代号:36-27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时间:1934《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是河南大学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她源自1934年创刊的《河南大学学报》,历经沧桑之变,停刊复创,几易刊名,始终以活跃学术思想为宗旨,立足河大,面向社会,报道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展现学者风范,推动科学技术研究,为社会精神文明和经济建设服务。1934年4月,为进一步推动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反映学校最新科研成果,河南大学创办了综合性学术刊物——《河南大学学报》。同年,《河南大学学报》在出版3期后因战乱等故停刊。解放后,河南大学复校,后更名为开封师范学院,《河南大学学报》获得新生。1956年11月,复刊更名为《开封师院学报》;1971年增出自然科学专辑;1975年文理分刊,《开封师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正式出版。1979年8月,因学校易名,《开封师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河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并发展成为公开发行的季刊;1984年5月,随校名恢复更名为《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设有“数学”、“现代物理学与材料科学”、“化学化工”、“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建筑结构与环境”和“自然资源学”等栏目,面向科技界、教育界刊载专业学术论文、综述报告和科研成果报道,是河南大学对外交流科研学术成果的重要园地。 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 干福熹院士,山 仑院士,李吉均院士,孙九林院士,邹广田院士,陆启铿院士,侯 洵院士,郭柏灵院士,薛群基院士主任:宋纯鹏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圣彦,马建华,万师强,孔云峰,孔德志,王天泽,王 华, 王超杰,刘先省,乔家君,陈咏梅,杜祖亮,李起升,李 捷,李登峰,李锁平,宋纯鹏,张伟风,张治军,尚富德,武相军,郑逢斌,赵建军,郭立俊,顾玉宗,秦耀辰,鲍 鹏,薛冬峰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德国数学文摘(ZMATH)中国期刊网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 《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由河南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34年,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ISSN 1003—4978/CN41—1100/ N。双月刊,逢单月16号出版。本刊立足本校,面向社会,主要刊登有关数学、现代物理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工、地理环境与资源开发、生命科学、自动化基础理论与信息技术、建筑环境与结构、科学技术研究等学科的有创新性内容,数据翔实,表述规范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的学术论文。其来稿要求如下 : 文稿务求主题鲜明、数据可靠、评价客观;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无产权争议;作者的署名及顺序由作者自定,所有署名作者需对文稿署名认可。 文稿书写格式按照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撰写。包括题名、作者、作者工作单位、地址(城市名、邮编) 、中文摘要、关键词(3~8 个)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英文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 、英文工作单位和地址、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投稿在篇首页地脚处注明收稿日期、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基金编号;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 ) 、性别、籍贯、民族(汉族可略) 、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具体格式请参照近期学报。 题名应以简明、确切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偏正结构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征性内容,一般不超过20 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并应在题名中避免使用非公知的缩写词、字符、代号。 摘要应完整准确的浓缩论文的内容,包含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要素,并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段,不用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序号。一般200~300 字。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 正文各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例如1 ,1. 1,1. 1. 1,1. 1. 1. 1,一般不超过4级,均左顶格编排。 图和表应精选和科学设计,具有自明性,切忌与文字重复表述。图大小要适中,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标注完整;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反差适宜,剪裁得当。表设计格式采用3线表,表目明确。图、表内容要与正文一致。图(表)要求英文图(表)题。 量和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量名称及单位名称、符号、数字等应符合国家标准,书写规范化,并注明外文字母的大小写、正斜体及上下角标。 参考文献应为公开发表的文章(未公开发表的重要资料必要时可列在当页地脚),并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并在正文中引用的相应位置右上角,用[ ]加序号标出。在文末著录格式为:期刊:[序号] 作者名.文献名[J ].期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专著:[序号] 作者名.文献名[M].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论文集:[序号] 作者名.文献名[C].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名.文献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出版年. 文稿著作权除《著作权法》的规定外,属于作者,本刊在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可对文稿进行修改。 本刊已加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和本刊稿酬一次付给。 在投稿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凡投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经本刊通知作者修改的稿件,一般已被录用,将按本刊编排计划刊出。
应该说河南大学学报比陕西科技大学学报好一些,具体如下:1、《河南大学学报》是我国创刊较早的高校学报之一,始创于1934年4月,后因故停刊。新中国成立后,战时颠沛流离的河南大学获得新生,经院系调整更名为开封师范学院。1956年11月,重办学报,名为《开封师院学报》。1975年,分刊为《开封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开封师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79年8月,开封师范学院易名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随之更名为《河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河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84年4月,河南师范大学恢复河南大学校名,学报随之更名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年9月,原开封医专、原开封师专并入河南大学,原《开封医专学报》更名为《河南大学学报(医学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在历届期刊评比中获河南省高校优秀社会科学学报、河南省社会科学二十佳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等荣誉奖项。《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在历届期刊评比中获河南省高校优秀自然科学学报奖、河南省优秀科技期刊奖、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等。科学学报奖、河南省优秀科技期刊奖、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等。2、《陕西科技大学学报》创刊于1982年12月,创刊初期为半年刊,限国内发行,1984年起改为季刊,1986年经国家科委批准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2002年起改为双月刊,迄今已连续出版86期。创刊以来,本刊以全面反映校内外轻工业科技、学术研究最新成果,引导科技发展,培养学术人才,增进学术交流,推动轻工业科技进步,服务经济建设为办刊宗旨,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在轻工行业和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为学术性科技期刊,主要刊载轻工行业各学科有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论文。内容涵盖制浆造纸,材料工程、皮革及革制品、食品工程、机电工程、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及信息科学、工业造型设计、化学工程、环境科学、基础科学众多领域,具有鲜明的轻工业特色和交叉学科特色,主要读者为国内外科研部门的中高级科技人员。《陕西科技大学学报》1992年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第一版),在历次期刊评比中分别于1989年获陕西省高教局期刊评比三等奖,1993年陕西省科协期刊评比二等奖,2000年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期刊评比二等奖。2001年11月,我刊被国家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选定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目前,刊物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公开出版的,河南师范大学主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双月刊。分自然科学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版两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