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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促进他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他们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了解,从而来实现的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更好地结合起来,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和价值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实践论文,供大家参考。
1社会实践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的功能
1社会实践激发了大学生的主体意识
通过社会实践可以使大学生突破学校教育的时空限制,到社会的大舞台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自我的人格进行重新塑造。通过社会实践可以有效地将学校的各个部门、各种师资力量、学生所学习的系统知识与社会有机结合起来,让大学生在社会中得到社会身份的强化,培养学生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有效地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社会实践,大学生能不断地接受来自社会的一手知识,认识到自身某方面的不足,教育者根据社会需求的视角不断对教育方式做出调整,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所以,高校应该努力鼓励学生多去进行实践,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
2社会实践整合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
优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有效整合学工部、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校办、团委、宣传部等部门的师资力量,实现学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可以有效整合校内相关学科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化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育人的环境[2]。通过各方面的力量相互联络、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形成合力,不仅能将学生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更能影响和改变学生的认知结构,使社会实践教育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与目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高校会不断加强硬体与软体环境建设,在学生的自我发展中,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3社会实践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
社会实践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目标,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基础上,让社会共同参与,这不但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和时间,还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多元化,这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加宽广的平台。通过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方式,不仅能把学生送到校外实习,还可以把社会上相应成功人士邀请到学校与学生进行面对面沟通,这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有效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
2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实困境
尽管社会实践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当前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实施过程仍不够理想,存在着以下问题:
1全体参与性的制度建设不完善
任何教育行为的落实都需要以制度机制作为保障,否则难以可持续发展,社会实践也是如此。目前很多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度设计不够,对师生参加社会实践相对缺乏应有的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实践经费与激励评价机制等,因此,整体的实践效果缺乏制度性保障。作为人才培养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不是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单独完成的事情,更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与全面参与,目前高校缺乏各部门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调查,部分学生把参加社会实践作为一个额外任务,对社会实践缺乏整体性认识,实际表现为缺乏主动性。他们认为调查报告交上去也没人看,只要能拿到学分就万事大吉,甚至有的学生弄虚作假,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还有,部分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高校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2社会实践的参与面窄,参与程度较低
当前高校执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精英实践”模式。主要以高校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秀学生等为主体开展社会实践,这种模式有专门的实践场所与组织者,有专项实践经费,是学校或者院系统一安排的假期社会实践。这种模式由于学校重视、经费有保障等原因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能参加这种模式社会实践的学生非常有限。在当前学生参与意识逐步增强、重视个体发展的今天,这种组织模式正不断地暴露出局限性。因为社会实践本来应是普遍性的,是应该有更多的人参与的,而这种模式仅仅把实践的机会集中在小部分学生身上,在大众化教育模式下,这种“精英实践”的模式忽略了普通学生的发展需求,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对大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3]。另一种是“大众实践”模式,这是全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即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由高校团委和院系学工部门在学生寒暑假前所确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假期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行联络实践单位参加的社会实践,学校仅进行巨集观管理与调控。这种实践模式可以使全体学生参与进来,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并不理想,学生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3社会实践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创新
目前,部分高校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任务来执行,对社会实践的内涵缺乏真正的理解,对待社会实践活动消极被动。具体表现为实践活动设计的规划笼统,实践活动的形式缺乏创新,实践的内容相对单调,实践的实施仅仅流于形式。目前高校采取社会实践的内容仅仅是假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形式,而与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相联络的社会实践活动相对较少。很多高校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案多年不变,没有特色,无法给学生提供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这样使社会实践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吸引力,无法实现社会实践应有的效果,更别说将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了。社会实践活动要想取得真正的成效,就要结合社会现实,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的特长,积极为多数学生提供较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
4缺乏有效稳定的社会实践平台。社会实践当前的困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高校缺乏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平台。有的高校考虑的只是实践的计划能不能顺利完成,学生能否得到实际锻炼,而对社会上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缺乏应有的考虑,结果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失去了外部支援的动力。由于没有了稳定的校内外社会实践平台,很多学生只能依靠自己的关系联络实践单位,实践地点比较分散,难以管理,这不利于教师及时指导和解决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往往不愿意参加实践活动或仅仅是敷衍应对,实践的效果可想而知。这不仅影响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也使社会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3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的对策
面对现实的困境,教育者必须考虑如何健全当前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模式,以确保高校实践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援,需要 *** 与高校在实践制度建设、师资力量建设、实践平台建设与考核评估体系建设等方面努力,也需要学校内部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大学生自觉、积极主动的参与。
加强全员参与的社会实践制度建设
在组织领导上,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为成员的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制度建设与组织开展等问题,高校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在实践中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执行机制。学校要建立学工部、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校办、团委、宣传部等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共同处理在社会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另外 *** 与高校要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根据实际的财政状况尽可能地满足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需求,并逐步加大投入,高校要把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列入学校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大环境下,教育者与大学生也可以想办法通过企业赞助,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金。
强化社会实践的师资力量建设
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指导教师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应强化实践的师资力量建设。实践指导教师应在学校的统筹下,各部门通力合作,主要以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政治辅导员、团委教师为主体,也可聘任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担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同时也可聘请社会实践基地的校外专家担任社会实践的校外指导师。高校要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不断加强培训与指导,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养与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能力,按照“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原则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同时把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表现和成绩与教师自身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有机结合,这样可以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鼓励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课题立项、外出考察、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援。
构建有效的社会实践平台
专业实践平台的构建应以学生所学习的专业为依托,强调对学生的专业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构建社会实践平台要加强制度化建设,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不断加强,同时应注意加强各部门的协作。主要有以下措施:
①高校要明确社会实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课、专业课结合的平台建设。结合教学内容,开展以思想教育与服务社会为主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借助产学研相结合,以具体科研专案为内容,建立“校企共建”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大学生所学专业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度。
②建立与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平台建设。通过设定勤工助学岗位、党支部共建、社团共建等形式开展活动,选聘优秀学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心理咨询员等,选择心智相对成熟、综合素质相对全面的学生担任学生会干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困难等。
③以专业为依托加强校园文化与公益社团的平台建设。建立与专业紧密结合发挥专业优势的公益社团,并加强与其他院系与高校社团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使公益社团能长期优化发展。
④建立与暑期社会实践结合的平台建设,并形成专业特色的实践品牌。根据调查,“志愿服务”是学生希望参加的实践活动形式之一,高校可形成志愿服务优化的联动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打造社会实践的品牌。
积极拓展校外社会实践
基地建立稳定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是高校社会实践得以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这需要地方 *** 、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 *** 应该建立相关制度,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并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其次,高校要积极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社会资源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与企事业单位实现共赢。通过社会实践,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地把社会实践与大学生自身的专业学习与技术管理创新相结合,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制度化。最后,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转变用人观念和用人机制,主动为大学生提供成长期的就业实习等机会,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更多的平台。
建立科学的实践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实践评估体系直接关系到高校实践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整合学校各个部门的有效资源。建立科学的实践评估体系,首先要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方案的制定、开展情况,学生撰写的社会实践的报告和社会实践论文的质量等环节都要建立可以量化的评估考核制度;其次要把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纳入到学生总评成绩中来,并记入学生档案;最后高校应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奖惩制度,对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与宣传,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在学生毕业前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该生,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指导教师也要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社会实践或者完成不好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处理等。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体系,对高校有效地开展实践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问题
高职院校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管理体制不到位
在高职院校,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的重要方式之一,虽然思想上有所重视,但组织保障体系不全。因学生安全、合作单位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学生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在实践活动上,组织形式单一,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这一问题主要受到传统实践模式的影响,实践多是为了完成而完成,没有针对不同学生和专业量身定做合适的实践方式。这样,一方面难以调动学生的实践积极性,一方面学生的收获也会大打折扣。在指导方面,高职院校缺少专业教师的参与。特别是在全员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容易被“放养”。不少院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学生精英的实践上,而对大多数分散返乡或自主活动的学生缺乏及时有力的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实践活动常常流于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
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开展学生实践活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为它能够有效的提高社会实践的效果,但是与我国在校大学生的数量相比,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大学生高质量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另外,部分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存在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只能临时性的接收部分学生进行精英实践。
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视不够,参与目的不明确
大学生对社会实践重视程度不够,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即使参加也多是简单应付任务。此外,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不明确。虽然是想通过社会实践接触社会,增长见识,但并没有意识到社会实践可以培养自己的计划、组织和协调能力,可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增长自己的社会阅历。
*** 作用发挥不充分,巨集观指导不足
当前, *** 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侧重制定,但并未创造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条件,并未在社会领域形成全面支援社会实践的系统,实践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 要充分发挥巨集观调控作用,通过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和具体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有利条件。 *** 在加强资金投入的同时,更要注重政策引导,让社会各界全员参与,有动力参与。
二、高职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创新模式———以北京青年
政治学院宋庆龄故居社会实践为例宋庆龄故居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社会实践基地,从2008年开始,已有500余名学生参加了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学院充分利用学校、实践基地、学生志愿者和 *** 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实践常态化,增强了实践活动的时效性。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对于宋庆龄故居社会实践的重视
为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宋庆龄故居社会实践,按照学院制订的社会实践实施细则,将实践活动纳入到学分考评体系。学生毕业时,要完成32学时的社会实践,共计2学分。为保证实践活动真实有效落实,系部向每一位同学下发《社会实践活动手册》,要求按照指导内容填写手册,实践单位指导老师给与评分认定。学生实践结束,撰写实践报告并附实践视音讯资料。同时,系部为宋庆龄故居实践同学配备专门指导老师,对于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与及时解答。同时,系部通过与故居指导老师的沟通,对于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给与表彰,并作为学生入党推优的重要参考标准。
宋庆龄故居对实践活动给与支援和配合
为了实现宋庆龄故居实践全员参与,文秘系在宋庆龄故居成立了实践基地,学生利用每周末的时间到故居进行常态化志愿服务,岗位包括检票、咨询台服务和展厅讲解,每周都会有6名同学参与其中,每名同学参加4次。故居设立专门的指导老师,每次交接班,老师都会对新的志愿者给与培训,帮助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微笑服务意识和热情讲解意识。此外,故居鼓励学生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包括海棠文化节,“小先生”培训,菊石文化节,故居志愿者联合会联谊,《安多利恒花》电子期刊制作等,一方面加强了学生与他人的交流,另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奉献精神。同时,文秘系学生党支部与宋庆龄故居党支部开展共建,通过暑期“红色1+1”活动,组织学生党员到故居聆听老志愿者讲宋庆龄精神,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党员增强志愿服务意识。
学生积极参与,将实践活动作为提升自身的机会
宋庆龄故居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青年接受爱国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生来到故居,一方面可以重温宋庆龄先生的生活点滴,一方面接受宋庆龄先生伟大精神的薰陶,让他们乐于故居实践,志愿于故居服务。每次实践前期,负责同学都会将值班表发给同学,明确每天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学生党员实践,要求做到严要求、高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组实践结束,需要撰写心得体会,并不定期召开宋庆龄精神研讨会,让学生汇报交流实践心得。实践活动使同学们受到了很好的爱国主义、革命理想信念、人生观教育;进一步强化了集体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了同学们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了学生们正确认识、处理、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接触社会、奉献社会的价值感和荣誉感也使同学们的自信心、自制力大大提升,学到了课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大学生社会实践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规定各级党委和 *** 要为高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北京市 *** 把支援大学生社会实践列入 *** 财政,给予具体支援。每年暑假,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教工委、文明办、市教委和团市委在市党委 *** 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学院按照上级部门的巨集观指导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为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学院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给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并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实践活动总结期间,学院鼓励社会实践成果申报北京市优秀成果。同时,首都文明办通过在学院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来鼓励宋庆龄故居的实践活动,为社会实践的长效性提供保障。
手机知网 App24小时专家级知识服务打 开诉讼法与司法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陈妍茹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虽然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法,非经刑事诉讼程序,刑法不能从文本走向现实,因此,实现国家刑罚权成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目的,两法之间也由此产生了相互影响、彼此作用以及交错适用的复杂关系。为深入研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为深入研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又避免因面面俱到而欠缺深度,本文以刑事审判中的定罪与量刑为研究视角,考察在定罪与量刑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因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而交错适用的具体情况。论文分为三个层次共八章展开论述,遵循从原理性分析到具体性分析、从理论探讨到实践分析的逻辑结构。第一个层次包括绪论、第一章及第二章。这部分是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及交错适用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为全文的论述确立理论基调和基本框架。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有关该选题的研究现状以及论文采用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阐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涵及其关系,并指出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现存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思路。第二章探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互作用与交错适用。在探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互作用的原因与方式后,着重分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定罪量刑中交错适用的功能、意义和结果。指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作为定罪量刑法律依据的渊源,在刑事审判中具有行为规范、审判规范和生成具体法的功能,两者的交错适用推动定罪与量刑逐步走向终端,为定罪与量刑公正的实现提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保障,具有推动国家刑事政策实现的重要意义,其交错适用的结果体现为生成具体的刑事判决。第二个层次包括第三、四、五章。这部分论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定罪中的交错适用。论文依照从事实到法律的逻辑顺序,论述了定罪事实的认定及其证明、定罪的法律依据与法律控制。然后,遵循从法理到实践、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通过对100例刑事判决书文本的分析,展现定罪结论产生过程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错适用。第三个层次包括第六、七、八章。这部分论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量刑中的交错适用。论文依照从事实到法律的逻辑顺序,论述量刑事实的认定及其证明、量刑的法律依据与法律控制。然后,遵循从法理到实践、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通过对100例刑事判决书文本的分析,展现量刑结论产生过程中刑法(刑事实体
1、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2、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4、论刑事诉讼立案管辖5、论刑事诉讼审判管辖6、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7、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8、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9、论证据的审查和判断10、论我国的公诉制度11、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12、论审判组织13、论刑事简易程序14、论刑事上诉制度15、论审判监督程序16、论死刑复核制度17、论抗诉18、论辩护19、论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20、论检察官的社会角色21、诉讼效率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关系22、论简易程序23、论证据的法律性24、我国刑事诉讼中口供的证明问题25、论证人制度之完善26、论羁押制度之改革27、论“自由心证”原则28、试论当代中国判断刑事证据的标准29、论“上诉不加刑”原则30、论“上诉不加刑”31、论二审程序中的审理方式32、对刑事再审制度之思考33、论不起诉制度之理论基础34、论控审分离原则35、论无罪推定原则36、沉默权研究37、论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38、论法官的社会角色39、论刑事诉讼中法官之调查权40、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的刑事诉讼41、论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42、论刑事诉讼职能43、论被害人44、论附带民事诉讼的作用45、论刑事诉讼目的46、论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47、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48、论论刑事诉讼的基本要素49、论刑事诉讼的构造50、论中国刑事诉讼模式改革51、刑事诉讼中的“毒树之果”相关问题探析52、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5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构建54、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多发性侵财案件侦审对策研究55、论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警察刑事执法面对的挑战与思考56、新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实施情况的观察与分析57、刑事再审启动机制调查研究58、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侦查到案制度实施问题研究59、论庭前会议制度的适用60、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控制下交付研究61、关于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究62、证据能力制度研究63、由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来谈刑事和解制度64、论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65、论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与《两权公约》的距离66、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67、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配置和保障68、刑事被告人知悉权的比较研究69、应对外逃贪官进行刑事缺席审判70、论刑讯逼供产生与存续的原因71、刑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问题研究72、我国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评析73、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刍议74、审查批准逮捕环节翻供问题初探75、刑事冤错案件的成因分析76、刑事审判中辩护律师责任研究77、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探讨78、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检察监督79、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80、刑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探讨81、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检察监督82、试述讯问技巧与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边界83、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困境分析84、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85、建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86、浅析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战略专家作用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业务的专家,或是其他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本行业的技术权威,或是知名学者,可以提高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增加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独立董事的加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些独立董事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背景,可以运用他们丰富的商业经验,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知识,以专业眼光来考虑公司的投资决策,可以帮助公司抓住市场机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资源,提高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对环境的预测能力,使得公司决策更加科学。(二)监督制衡作用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几个阶段,一度并未取得满意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控股股东和经理层权力过分膨胀,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机制严重缺乏。追根求源,在于公司监事会并不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内部经理层。然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隔离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联系,会明显提高监督的效力,使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受到制衡,确保其始终为增进公司价值而服务。(三)弥补监事会缺陷长期以来,监事会存在着缺陷:1.作用有限。监事会基本不具备直接调节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在取得监测信息并对董事或经理进行评价后,它所能发挥的作用充其量只是一种咨询和建议。2.监督滞后。监事会成员通常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只能就他们认为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出异议,而这种监督意见并不能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具有滞后性,它远不如董事会的监督来得那么及时和有效。3.不利影响。专职监事机关的设立使公司机构庞大,公司内部关系也更复杂,董事会在决策时也必然会受更多牵制,这就难免会影响公司的行政效率。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弥补了监事会上述缺陷。独立董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直接调节经理班子的行为;独立董事由于设在董事会内部,可以在较少公司内部机构牵制的条件下实施监督,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行政效率。(四)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吴淑琨(2001)对深沪476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李琳硕士学位论文(2006)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也得出结论,即在控制了相关变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之后,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表1所示。(五)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监督职能。秦丽娜(2005)认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的代表,拥有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唐跃军(2004)的调查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发挥了监督职能,其实现监督职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知情权,表决权,通报权,撤换经理人员。蔡彬清(2005)以上交所133家公司2002年的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起了一定的监督作用。2.保护投资者利益职能。唐清泉(2006)、唐跃军(2004)的问卷调查都表明,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事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知识和信息。邵少敏的博士论文(2004)就独立董事和董事结构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浙江省的上市公司做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尽管执行董事仍然是影响独立董事对投资者保护的因素之一,但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能比较好地抵制管理层这个内部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总之,正像原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王斌所说:“无论把独立董事的作用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它都是有作用的,它的作用可能不在于更高地去创造价值,但在某种程度上它能阻止价值毁损。”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包括对相关理论的争议、实践中的问题的分析,于今日才突现出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效果。而我国2001年才开始正式引进,并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之初,就认识到这是一项需要做好长期准备的项目。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在路上”,迎接她的必定是光辉的明天!
董事会秘书论文篇2 浅议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职业定位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国际通行的公司组织结构制度如“董事会秘书”等的引入,是这一进步的标志之一。在实践过程中,人们不仅对于董事会秘书的“秘书”一词的涵义存在着误解,而且对其职业定位也存在着认识和操作的误区。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董事会秘书可以说存在着如双重身份般的职业定位。笔者担任一家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近10年,经历了从非上市公司到准上市公司的艰难曲折,深切感受到对董事会秘书职业定位认识的复杂性和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 法律 国际接轨 一、上市公司对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局势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因为上市公司治理的优劣是决定证劵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且上市公司对于我国现代经济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是我国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彰显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我国如果想要对现代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必须要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才能够进行,因为想要在经济发展中实现与政府、公众和企业实体之间相互联系需要依靠上市公司的支持;由上我们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对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董事会秘书在这个工作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下面介绍董事会秘书在上司公司的职责及其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二、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一)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分为两个方面:对外。即是对公司员工以外人员是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对内。主要就是参与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对公司重大会议进行记录、保存,并且在会议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文件进行后期的保存,对公司相关股东的资料进行保存,且只对董事会负责;从上面介绍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我们看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内部运作过程和企业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董事会秘书个人工作是否规范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能否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董事会秘书具有对公司内部的任何事物的处理过程都具有知情权;董事会秘书在企业制定任何的制度时都具有发言权和提议权利,更有甚者,公司管理者在做任何决策之前都必须要先询问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下达具体的命令;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存在不合乎法律、法规的合法范围内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从我国国务院证劵委及其相关政府机构颁布《上市公司章程指》中规定的条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董事会秘书只是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其他部门不能够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也不能影响到董事会秘书执行其权利,且从上面介绍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利也可以看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内掌握着影响公司运作的重大权利,有辩证统一理论,我们可以知道有权利就会有必须履行的义务,下面笔者按自己多年的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举出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义务:董事会秘书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专业知识不仅仅是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条例的掌握,而且还要熟悉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因为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司的大小会议,参与公司制度的制定,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决策的提议;对公司的发展要发表自己专业、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是公司与外界公司、媒体进行交流的代表;且能够影响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董事会秘书要具有职业操守。每个公司都会有经营的特色和投资的方向,这是各个上市公司竞争的资本。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司内部的所有事物的处理,了解整个公司运营的具体情况,掌握董事会印章,保存着股东及相关董事的资料,可以说就是公司“秘密”的载体,这个秘密关系着公司是否能够继续经营,且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如《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中也明确指出,“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上《股票上市规则》我们也可以看出,董事会秘书如果泄露公司相关机密,检举被证实后需要担相关法律责任,且相关法律还规定,对于有泄露企业机密记录在案董事会秘书,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对于从事董事会秘书来说,犯一次错误可能就是毁了自己一生的职业生涯,所以笔者建议从事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人员,谨记要遵守职业操守,不要因为个人利益而丢失个人的品格,造成不能挽回的后果;监督公司大小事务的处理过程是否规范、合法。首先董事会秘书要严格把关公司会议的相关提议是否合法,在第一时间要否定非法提议,并且明确指出该提议违反了某条法律,对公司发展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其次董事会秘书有义务向董事会及股东传达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保障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由上面对董事会秘书职责、权利、义务的介绍知道在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是不可替代的特定职业, 不仅是公司形象的代表,且还肩负着沟通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职能,是证券市场中证券监管与服务的连接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资本经营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耦和点。成功的董事会秘书能配合公司决策、经营层运用资产运作和资本经营的手段壮大公司的实力,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资本和实物两种产品的经营及结合中,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非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秘书职业状况 非上市公司,即使是有相当规模的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就变得模糊不清,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与作用就完全因人而已,因公司而异。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里的应有职业定位,上市公司是对外有所侧重,非上市公司则更注重内部的管理。针对现今非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秘书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规范运作作用。董事会秘书也是公司法人的代表之一,公司没有规范运作,董事会秘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内部的各项运作管理过程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就是保证公司的运作形式和内容上都能在合法范围内,所以董事会秘书本身必须要十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才能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其次是提示、警示作用。因董事会秘书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对董事会负责,所以在董事会商议事情的过程前,董事会秘书要提醒董事依法办事,在议事期间存在不合法的提议或者是决策时,董事会秘书必须在第一时间提出警示性意见,必要时,有职责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等。 第三是监管、沟通作用。首先要想董事会及股东介绍法律是如何规定规范经营的界限,且讲解依法行事的重要性及违法带来的后果;并且协作董事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在公司运作中的个人行为、决策执行行为,并且监督整个公司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尽管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董事会秘书在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公司制正处于运作初期,由于体制、观念相对滞后,在非上市公司的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仍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职权不明。存在一些公司,虽然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位,却对其职级、薪资、权利等诸方面不落实,导致董事会秘书不能有效的执行其法律规定的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对企业各个层面事物处理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就不能对公司各个阶层进行依法规劝,职位不够也导致不能在第一时间提示董事会及股东存在违法行为,在董事会方面存在的权责不相称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规范运作工作的进行。 其次是职责降位。董事会秘书没有被作公司高管层面管理人士聘任,而是将董事会秘书设置在受经理层领导的公司执行职能部门内,在这个职位层面不能同董事会及股东进行监督和提示,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的规定,而且导致董事会秘书很难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是错位替代。由于对董事会秘书职业定位的认识不足,造成上述两类问题。为了弥补,很多公司采用董事会秘书由经理层人员兼任。采取这种方式设置董事会秘书的职位,会带来下面的影响:凡由公司经理层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董事会秘书的监管作用将可能丧失,董事会秘书能否公正、完整、真实、客观地披露信息,就是个疑问。要从法律和机构设置上来保证这项工作的真实和合法,就必须使董事会秘书的设置和责权不被替代,否则就可能形同虚设。 四、总结 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存在的误区,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障碍,必须随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入得到切实解决。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完善,所以其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也就比较清晰准确,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作用和责权利都有了相应充分的体现和保障,也吸引了更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中。而在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业定位从认识到实践都还不尽人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总之,无论是否公司上市,都希望各方创造条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担任起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为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猜你喜欢: 1. 董事会秘书总结 2. 董事会秘书工作总结 3. 董事会秘书处职责 4. 董事会秘书试用期总结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摘 要: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复杂,而非正式约束的软化、正式约束的滞后和缺位、实施机制的不健全是其制度方面的原因,而会计中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则是其技术方面的原因。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从制度方面和技术方面努力。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0)01 0080 02 会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提供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信息,其本质在于决策有用性,即向有关利益关系人提供客观、公正和有用的信息,以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但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致使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复杂,笔者试从制度原因和技术性因素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分析 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套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制度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它能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会计学是经济学的分支,与会计相关的一些制度也同样符合经济学中的制度含义。 1. 非正式约束方面 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范。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而市场经济需要的合作精神、诚实信用等价值观念尚未建立起来,这样对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就失去了道德的约束。 2. 正式约束方面 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会计环境的频繁变动,使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而且现行会计法中还残留着不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内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在新旧法规之间就存在“真空带”。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 (2)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善。只有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才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到目前为止,具体会计准则也只出台了八项,其中六项还只在上市公司中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就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 (3)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会计法规体系内部的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空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 (4)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会监督主要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在我国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水平有限,管理体制不合理,加之职业道德的淡化等原因,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很难保持“独立性”,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3.实施机制方面实施机制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一环。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坏。有效的实施机制应当是违规的成本大大高于违规收益。如果违规的预期收益大于违规的成本,那么“理性人”就会选择违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监督不力,使得会计舞弊被发现的机率很小,即使被发现,也只是罚款了事,很少有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分的。 二、 会计信息失真的技术性因素分析 会计中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技术性因素。不确定性是指事物发展结果有多种可能性。按经济学的观点,不确定性意味着在既定环境状态下人们的主观概率分布处于离散状态。不确定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与概率事件相联系,其出现的结果有稳定的概率。一是与概率无关,是一种没有稳定概率的随机事件。模糊性指在对事物进行判断时所进行的“亦是亦非”抑或“似是而非”的不明确判断。此时,对事物的性质,很难断言其归属。无论是模糊性,还是不确定性,都是事物所固有的客观属性,它们都可以使得人们在认识事物时难于甚至不能作出准确、唯一的判断。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加之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中也存在着不确定性,这样,就造成会计工作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措辞。在会计准则中使用最典型、最广泛的是“极少可能”、“有可能”和“很有可能”。由于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因此,什么情况算是“极少可能”,什么算是“有可能”或者是“很有可能”,便成为影响会计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因素。 2.会计确认、计量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会计活动归结起来就是对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并在此基础上对事项的记录、反映和控制。然而,会计确认和计量本身就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如在资产的确认中,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就很乏力;在固定资产核算中,残值、折旧本质上是一种估算,况且由于存在着多种折旧方法,每一种方法对经营绩效的评价都会有不同的影响。其他如外币折算、合并会计报表、衍生金融工具计价等等,也都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3.对未来事项认识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未来事项由于受现在和未来各种必然和偶然因素的影响,它的发展变化也是模糊和不确定的。虽然人们努力探讨各种预测方法,试图尽可能准确地预测,但只要我们将会计预测结果与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其准确性是值得怀疑的。同时,会计本身是反应性的,导致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间存在“时滞”现象。 4.有关分析、评价方法的模糊性。人们在运用数学方法试图精确地描述原本“模糊的”事物时,往往附上若干假设的前提,而这本身就是不确定的。如计算净现金流量,以确定有价证券价格时贴现率的确定,也有若干不同标准,选用不同的贴现率,计算的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又如财务比率分析从本质上讲并不严谨,比率的选择、比率的确切定义以及比率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判断和假设的色彩。 三、 对策与建议 1.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建设方面。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虚假的会计数据就不可能产生,当前,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伦理及职业道德体系。要建立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以及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修订和完善《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其与新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加以修订,使之真正成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准则,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完善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按企业机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运行的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体系,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对企业会计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抽查面,以增大舞弊被发现的机率,对舞弊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应给予严厉处罚,通过实施增大违规风险和违规成本的制度来引导、规范企业行为。 2.对于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这种失真是一种技术性的失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正确认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定性的认识到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应该客观地看待会计信息对我们评价、决策的作用,从定量的角度来说,对于模糊性,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处理。要规范会计准则的制订,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尽量规范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可以给出相对确定的概率数值范围,以利于减少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并协调国际会计差异。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可能完善会计假设,规范会计基本概念,修正会计要素,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要拓展财务报告,充实会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报告形式,揭示更多的“分析性信息”,以更加客观充分地反映由于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引起的信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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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会计学基础理论出发探讨了会计信息的函意、作用和各种使用会计信息的经济组织,政府部门等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相对真实性展开探索。提出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剖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客观方面的深层次根源,并采取相应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真实性市场经济制度安排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探究。制造会计信息的现象,近几年已变得十分突出,并呈上升之势。财政部1998~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会计要素失实,1998年“红光实业”事件在证券市场爆光等,不正说明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因此,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分析和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客观原因,从源头抓起,才能标本兼治。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一个相对的满意度 会计信息内涵是按预定的要求,向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有关的其他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是由会计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加工处理数据而生成的。它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下称“消费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映经济组织,在特定时期的特征,揭示未来发展态势。并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投资决策参考,总量上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会计信息是会计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加工处理数据而生成的。它的真实性与否的衡量标准与信息使用者需求相关联,标准的选择与评判的结果会不一致。一般而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至少能相关、可比、全面、及时地描述经济组织在特定时期发生的所有真实事项。会计信息即使没有会计人员行为和道德风险,但由于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性,政策运用的选择性以及数据处理、运用和技术差异性的存在,会计信息就必然存在个体差异,显然真实性就具有了相对性。因此,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应与信息提供者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信息处理的技术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为依据,测定会计信息“原始状态”与信息描述吻合程度为标准。绝对的真实只是一个理论性的期望。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一种制度安排的缺陷 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断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而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对会计信息真实而言的一个概念。主要表现为会计提供的信息与经济组织所发生的真实事项的原始状态不相一致,只能大致反映真实经营情况,并在一定度的范围内有所偏差,这种偏差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 ①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核算前提假设是基于会计假设基础上的客观设计,尽管具有适用性,但并不一定具有适应性。影响经济组织的外部因素不断的变化,也要求会计处理技术体现个性差异,前提假设受到个性挑战。适用与适应使现实需要难以满足,于是实务中便出现了“按照”、“套用”等人为对策。由于“按照”“套用”的业务事项的对象及时间空间差异,加之主观对对象的理解不同。因此即使是同经济业务事项,也就仅能从是否有用的角度评判。 ②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的选择性提供了代理人的会计选择权利。选择的效率性必然会导致代理人在行使会计选择权时,利用契约的不完备,安排有利于私人的契约成本,从而产生机会主义。在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会受到代理人选择权的保护,人为操作会计政策现象。便可能发生政策由会计选择的自由度,在政策弹性和由此产生的机会主义倾向的共同作用下被放大。会计信息的虚假由非法变成现实的“合理”而客观存在。 ③会计信息的披露: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构成的信息披露结构是不完备的。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或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在“制造”会计信息中人为做假是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缺泛制度化,法律化的刚性约束。尽管新《会计法》对责任人追究了“制造者”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但执法空间的存在,使得这种追究以从根源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假如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定必定居多。同时在会计信息披露时,追加具有独立权威的会计审计,(虽不能防止审计与会计的联合“作案”)但至少可以从结构上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会计信息披露无论是制度的安排还是结构上的缺陷,客观上培养了会计信息失真繁衍的土壤。 ④绩效考核及用人制度。现行的企业绩效考核不再是单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状况,而更多地赋予了政治的成份。出于政治目的需要,部分企业负责人仍至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数量意义”,对其质量的关注只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的用人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企业的亏损将丧失责任人仕途上的升迁的机会。政治好处的获得刺激了弄虚假的快速模仿。会计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较为普遍。目标管理作为保障未来绩效稳定取得的手段,能充分挖掘企业潜能,推动资源有效配置。但由于目标的刚性约束效益(一届政府的政绩反映,经营者持续座位或升迁的条件)的存在,上下联合作假已成为不公开的秘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是对这种现象的贴切反映,又是对现行考核方式和用人制度滋生了会计虚假信息的诠释。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治理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内部制度不完善,现在无论国有或非国有,大型或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如:帐帐、帐实、帐证、帐表不符,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入帐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等。例:某财务有限公司为了少缴存准备金,擅自改变会计处理,仅1999年就少缴存款准备金1157万元。无论是制度或法规都是人为的事先约定和安排,无法回避个人主观偏好的影响;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以做好帐,管好帐为标准的会计工作考核使内控虚设,代理人的某种意图左右会计工作原则,使有良知的会计人员仍要为守住饭碗而为之;权与法的错位,政府财务管理由微观向宏观的转变,为私人欲望的满足创造了一定条件。法律法规约束力相对下降;因而一些企业弄虚作假,人为操作会计信息,有的企业及其领导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收入或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综上所述,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①市场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创非理性行为。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四、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首先要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体系,明确目的、目标、主体、客体,即“为什么查”、“谁来查”、“查谁”、“查什么”等。其次从具体方面政府部门应实施会计监督,一是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等;二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等,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三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再次从宏观方面去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和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2004年7月 学 术 交 流 Jul., 2004总第124期 第7期 Academic Exchange Serial ·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探讨牟远健1,丁玲玲2,王 静1(1.黑龙江省畜产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1;2.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摘 要]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所有者自身素质及逃避纳税心理,制约会计核算规范化;会计机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核算违规操作等问题,对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使会计核算规范化。[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4)07-0049-03中小企业在完善我国市场机制、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会计核算的不规范,是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尤其中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2.所有者自身的素质低及逃避纳税的心理,制约着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有通过逃避纳税的方式增加财富的想法,经营状况不好时,逃避纳税的愿望就更强烈。当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时,这种现象会普遍存在。3.会计机构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了节约核算成本,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也层次不清、分工不明。4.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由于中小企业一般经营品种繁杂、行业各异,经营规模差距较大,所聘用的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这些人员有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等,一般定期来做账。有些中小企业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做专职会计,但是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识程度较低,再加上较差的工作保障,使得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不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收稿日期]2004-04-18[作者简介]牟远健(1978-),女,黑龙江庆安人,黑龙江省畜产公司会计师,从事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丁玲玲(1973-),女,黑龙江密山人,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会计师,从事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静(1972-),女,江苏丰县人,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会计师,从事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49·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5.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中小企业有些根本不设账,以票代账;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会计核算方面,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6.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发挥。7.原始凭证付出成本大,或者难以获得。原始凭证的获取要付出成本,是因为企业在购买商品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就要加价,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还有的企业发生费用后无法取得发票,只能用不合法的收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费用中支出。企业只好不做此账,或相互之间调剂票据。8.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也阻碍了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发展。由于部分中小企业现有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低,无法建立健全诸如内部稽核、定额管理、计量验收、成本核算等制度,阻碍了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进程,造成了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等。 二、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要解决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努力是很难实现的。只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实现科学化管理,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规范化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执行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既促进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又能为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2.建立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在制定会计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中小企业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差别,随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会计理论界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日趋关注。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并与此保持一致。由于中小型企业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部分中小企业交易类型有限,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没有对数据产生深层次分析的需要,因此应允许一些企业不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一般以2~3人为宜,并指派一人担任财务主管,在职责划分上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账与稽核,出纳与总账、明细账的分离等。有些企业的会计工作也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中小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针对采用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中小企业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应考虑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对于企业财产和个人家庭支出相互占用的情况,应设置往来账户加以核算;适当放宽凭证的认定,以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凭据的问题等。总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小企·50·业的特点。(2)重要性原则,要求提供的信息重点突出。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中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相统一;最后是银行贷款管理需求,但是此需求因银行提供的贷款很少而相对薄弱。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决定了中小企业的会计应着眼于这些企业税务上的需要和内部信息的需求。(3)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成本的,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讲求成本效益原则。(4)简便易行。由于中小企业业务量小、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3.加强外部监管力度。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其次,财政部门还应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最后,财政部门还应切实地做好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税务部门也应改进查核方式,改进税务人员对于中小企业的态度,并建立税务代理人制度,以增加税务申报速度,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以便全心进行查核工作。我们相信,只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定能把这项艰巨的工作做得更好。Probing in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ization of Small andMiddle-sized EnterprisesMUYuan-jian1, DING Ling-ling2, WANG Jing1( Products Corporation,HarbinHeilongjiang150001, China; ofForest Sciences, HarbinHeilongjiang150001, China)Abstract:In accounting oper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less clear partition toward main bodies of bookkeeping operation, blur limits betweenenterprise’s property and personal property, slow process of operation standardization restrained byowner’s quality and his tax-evasion motive, mismatched accounting institutions with relative provi-sions and disobedient operation process against regulations, etc. In view of such problems we mustadopt related measures to make accounting operation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ization, accounting operation〔责任编辑:刘 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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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在经济迅速发展、全球化和老龄化不断加深加快导致人们社会风险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其现状与发展更是备受瞩目。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可喜的成就,但其存在的满意度不高和体系内外矛盾重重的问题,亟需解决。社会保障伦理是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基石,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立足本国传统社会保障伦理,吸取其中的 经验 与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才是解决许多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鉴于西方 文化 思潮盛行,我国传统伦理逐渐淡化的事实,笔者希望通过对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评价分析,从中提炼出对我国当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更有效的社会保障伦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伦理缺失的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契机;伦理缺失;启示
一、儒家的社会保障伦理
儒家思想是对我国影响最深远的传统思想之一,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便包括了社会保障的伦理,进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本节主要介绍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和其历史局限性。
(一)理论基础
以民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儒家在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中,继承并发展了以民为本的理论,指出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权转移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上位者要重视民生民意,如孟子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为君者要保证民众的生存需求,实行保民爱民的仁政。以“仁”为本的道德理论基础。“仁”包括人的仁爱道德,也包括仁政德治。人们如果能够由对自己、对亲朋的爱扩大到对社会成员广泛的爱与仁慈,社会就会和谐;国家需要实施社会保障,而且社会保障首先要实现民众的生存,如“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具体内容
以民本和仁政为主的“人道性”思想。其中的民本思想指出,社会的发展与治理要重视民众的诉求和愿望,注重民众的生存与发展,如“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予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仁政思想则要求为政者要加强自己的德性修养,保持自己的仁政观念,实现爱民与护民。“均无贫”伦理。儒家追求公平、平等和正义,反对贫富分化,如“不患寡而患不均”,①提出要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进行合理的分配,为政者要注重社会保障,来避免严重的贫富分化,维持社会的和平稳定。“节用爱人”伦理。“节用”要求减轻民众的负担,使得民众可以自力更生,减少政府对保证人民生存的开支,进而减少民众赋税的义务,保证民众的生存,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国家要建立适度水平的保障。这两项 措施 都有利于节省社会保障消费的支出。“爱人”要求当政者关爱民众,注重保障、维护民众的生活。注重“孝”道。儒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要依靠国家,还要依靠家族和乡里,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而且“孝”道思想强调子女后代对父母的供养、关心和照顾,在当时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倡导建立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模式,我国目前仍以这一养老保障方式为主。“德法兼用”伦理思想。“德法兼用”要求社会保障要注重德法兼治,为政者主动依靠自己的道德情操关爱民众,但在行动和工作上也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对违纪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和警告。
(三)历史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旨在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目的,在根本上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符合当前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传统的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也有一些愚民的手段和措施,用一些 教育 和说教麻痹民众,以为统治阶级服务。最后,过于依赖执政者的自身道德,不仅不利于对民众的保障,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而且儒家伦理中对一些群体特别是妇女如“三从”“四德”,要求苛刻,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
二、探寻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契机
(一)时代新状况
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近期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政策的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相应放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财政的负担能力。在国民对社会保障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借鉴发达国家高水平保障造成财政危机的经验教训,亟需要求我国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适度保障水平。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造成社会保障财力困境,基金缴费者相对减少、接受者相对增加,我国现有的基金收入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而且人们对老龄人的护理工作和养老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这使得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备受关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强调保障实施主体的社会化,强调社会保障要依靠多元主体,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同时解决政府容易忽视或不便解决的边缘问题,确保社会保障的功用,保障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需要推动非政府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现有社会保障伦理缺失
由于伦理本身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伦理宣传教育的缺失,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存在一些伦理缺失的问题。首先,人文关怀不足,保障资源和福利存在不人道的分配现象,将保障和福利的给予视为累赘,歧视受助者的思想与现实状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保障政策没有倾向社会弱者,丧失其保障的目标和公正性。其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原则缺失。保障起点存在特权和歧视问题,保障机会存在权利获得的限制和障碍问题,两者导致保障结果的不公平、不正义。如我国因法制不完善、人情关系等因素造成应受惠的贫困者常常得不到帮助,许多人对受助的贫困者有歧视的心理和行为,歧视色彩较浓,而且我国各地区和人群的保障差异也较大,总体来说发达地区保障好。再次,德法兼治不足。制度和教育对德治的忽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政策缺乏连贯性和法制性,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不顺畅,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孝文化不足。溺爱和对 传统文化 教育的缺失,造成新一代责任意识低下、孝道意识薄弱,不孝或是片面将孝挂钩于物质供给,影响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家庭养老作用的充分发挥。最后,保障机构与保障方式不足。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机构不足和人员缺失的现象,保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职责不明确、素质低,影响社会保障的作用和作用的发挥。此外,我国养老方式与老年生活保证的层次还不足,比较单一,社会化程度低,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
三、儒家社会保障伦理的启示
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在社会保障方面强调个人责任、家庭保障以及多样化与社会化的保障模式,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秉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原则,不断探求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力求为中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扬“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我国建立在“以人为本”思想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转变社会保障是对人的怜悯、恩赐的观念,视社会保障权为国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是对人们的关爱、对人们自主与发展的关注,人们的发展最终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实现国家与国民的共同进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机构与人员的建设,建立拥有比较完备项目、职责明确、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平等的对待社会保障的覆盖群体,不仅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满足,更要保证人们精神生活的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和群体实施不同的保障,又要使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兼顾社会保障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保障的有想发挥是使应受保障者受到保障,同一条件的受惠者享受同一制度的保障,并且保障水平适度,能够保障被保障着的基础生活,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被保障者的积极性,避免“懒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活力。健全德法兼用的原则。德治主要是要求实现政府“仁爱”和百姓“自爱”,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两者道德素质的提高,增强两者的责任心、义务感、道德感和爱心,实现对受助者受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知,奠定社会保障实施良好的思想基础。此外,法治要求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依法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实现各自的诉求,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保证对社会保障过程中各项行为与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增加违法的机会成本,减少甚至是避免社会保障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质量。强调家庭保障的“孝”理论。“孝”是子女后代应具备的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优秀的中华传统思想文化。针对当前我国孝文化缺失的现状,更加需要注重加强孝文化与家文化的宣传教育。首要也是最迫切的是要注重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后代学会感恩,懂得尊敬父母长辈、理解父母长辈和关爱父母长辈。其次,提高社会的尊老重老观念,在家庭成员互助互爱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互助互爱,实现社会成员对老人的尊敬、理解和关爱,达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互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保证责任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社会保障要注重责任分担,建立多元的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社会保障不是一个人的事业,也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业,而是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协作。过于依赖个人,许多弱势群体因承担不起保障费用无法实现保障,具有优势的许多人群又不需要某些保障;过于依赖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也会造成弱势群体参保不起,优势群体不愿参保的现象;过于依赖国家,针对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和广袤的国土面积,难以实现全覆盖,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会过大。这些都会造成应受惠者得不到保障,保证失去了基本作用,难以持续发展的后果。建立资金运作、待遇发放、管理工作和实施主体全面社会化的社会化保障事业,有助于合理分工个人、家庭、单位、社区职责。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合理分担,有助于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儒家注重仁政,强调国家要保证百姓的生活,儒家也注重节用,强调个人的责任与奋斗,保障事业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四、小结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的成就,更要看到其不足。立足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内外思想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伦理缺失和西方文化泛滥的情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要重视儒家社会保障伦理中“以人为本”、“均无贫”、“节用爱人”、“孝”道和“德法结合”的思想精髓,注重社会保障事业以民为本、“孝”道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兼顾法治与德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建立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和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为早日实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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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泽厚.论语今读[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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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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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摘 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着重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 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本质;处理模式;特征;完善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 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威大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出现了重大改革和创新,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例如,明显突出了调解功能,扩大了仲裁的 受理范围,延长了仲裁时效,缩短了仲裁审理期限,确立了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专门予以 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等等,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 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期盼对我国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贡献绵薄之力。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一)劳动争议概念界定开展一项研究,首先应当弄清研究的对象,这就涉及对劳动争议概念界定。尽管“在每一研究的初期阶段,概念恰恰最难界定。”〔1〕在我国,最早对劳动争议 概念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史尚宽先生,且该界定对后世影响最广泛:“劳动争议,广义的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用人 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之保护或保险,雇用人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雇用人团体及受雇人团体本身之内部关系所生之纠纷,以及雇用人或雇用人团体 与受雇人团体间因团体的交涉所生之纠纷,皆为劳动争议。然本章所称劳动争议,乃指狭义之劳动争议而言。即仅以各个之雇用人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及雇用人或 雇用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间所生之争议为限。如因争议之当事人而为区别,前者可成为个人争议,后者称为团体争议。”〔2〕黄越钦教授认为,“‘劳资争议’四 个字乃一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之专有名词,并不是一切冲突、械斗、纠纷均可称之为争议行为。”因为:“依据‘宪法’生存权之理念,劳工得行使团结权,以进行 团体交涉,进而行使争议权,以达成其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为达此目的,劳工之争议权最后将落实在与雇方签订团体协约,故争议权行使之目的在缔结团体协 约。(凡不是以缔结或修订团体协约之行为,均不是劳资争议,笔者注)”所以,“可惜不论在立法上或在实务上甚至在学术上均有庸俗化的倾向,不但不能正确体 认此一专有名词之法律上的意义,甚且任意加以切割或以其他名词加以混淆。”〔3〕318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有单个劳动关系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之 区分。与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议为狭义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议。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和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 议为广义劳动争议,其中包括狭义劳动争议和团体(集体)劳动争议。〔4〕基于上述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 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其与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王全兴教授的广义劳动争议是一致的。因为王全兴教授 的广义劳动争议实际上就是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这一含义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及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及用人单位团体。(2)劳动争议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劳动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具有广泛性,既有法定权利,也有约定权利,既有财产性质权利,也有人身性质权利。 包括就业、工时、工资、劳动安全与保护、劳动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若干方面。同时,在集体合同争议中还会围绕相关利益生争 议。(3)劳动争议是劳动领域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例如,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从其实质讲,都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而产生的争议。(4)劳动争议是主体权利或利 益主张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劳动争议的处理也就成为解决这种权利或利益冲突的法定程序。(5)劳动争议由于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劳动关系又具有极强的社会 性特征。因此,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公正会对劳资关系的稳定产生重要作用。(二)劳动争议的本质劳动争议的现象呈现出多重个别 性和不完整性。从世界范围看,总结劳动争议现象的个别性,可抽象出的共性是:权利或利益的要求是彰显的,形式上表现为争执和冲突。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与社会变革相适应的时代特征: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二是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三是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以 上劳动争议所呈现出的个别性特点,一方面说明了劳动权利义务配置的复杂性,不同的争执涉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权利请求权;另一方面也使得解决劳动争 议的各种程序法更应具有操作性,更应符合程序正义。冲突只是社会主体利益不协调的外部表现。虽然冲突表示“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 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状态。”〔5〕但西方的冲突理论也认为,冲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实际上,权利救济本身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冲突现象的价值评判,抑制 冲突的负面效应,减少冲突的发生或防止冲突的恶化,从而引导社会变革。因此,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基础在于确认权利,而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前提则在 于权利本质属性。对劳动争议性质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劳动关系本质的分析基础之上。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一个矛盾体:追求生存机会与追求利润的不同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矛盾体要求法律对其的调整,既要实现人格的自由和平等,又要反映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二者和谐的统一。从历史分析方法着手,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极强的社会关联性。从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线索考量,雇佣劳动时代,是劳动关系的 革命时代,自由主义者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实现了劳动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利益的差别性和人格的独立性,使劳动关系的矛盾性也日益凸显。但是抽 象的平等性却掩盖了这种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并在人权平等的幌子下,忽略了劳动关系冲突的积聚过程。而且,伴随着工业的膨胀,劳动关系社会化加剧,自发和 自觉的双重力量使劳动者群体力量逐步产生。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权利理念的确立,工会法及其团结权等制度赋予劳动关系更丰富的内容。以注重对劳动关系 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有机调整的劳动法,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被立法者所重视。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劳动关系,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与其的联系是如此紧密,而法律思想和法律理念的转变:公法——私法——社会法的运行和融合轨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二、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一)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以上分析了劳动关系内部结构的不同利益取向以及外向性表现——权利冲突,并指出劳资争执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必然结果。劳动关系的社会化及与社会经济制度的 密切性,使得调整这种关系的实体法——劳动法颇具独特性:集中体现劳动权本位思想,使私法中的自然人格在劳动法中得以扩张,而成为法律关怀下的真实人 格。〔6〕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形成与发展,与各国所采劳动法制模式有紧密关联。台湾著名劳动法学家黄越钦先生将这些模式划分为四 种,即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调自治模式和统合模式。〔3〕73斗争模式目前已无采用国家;多元放任模式主要指美国,与欧洲解决劳资问题大异其趣;协 议自治模式又分为劳资抗衡式和制衡式两种,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统合模式比较复杂,形成了社会统合模式、经营者统合模式和国家统合模式,分别以瑞典、日本 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这些模式的差别主要在于劳资争议及劳动条件改善所依托的力量:协议自治模式强化工会在其中的作用,而统合模式则强调国家、团体在其 中的作用。(二)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特征1.普遍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并采取不同的程序法救济。按照争议标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资双方依据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 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当可以公力救济——诉讼解决。利益争议,一般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 议。这类争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衡量性和可诉性。利益争议在各国均以专门设计的调解、仲裁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如日本、美国等采取公力强行介入的“紧急调 整程序”。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之划分,成为程序立法乃至于管辖划分的重要依据。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划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个别争议发生于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这种争议涉及的是具体的劳动者直接的和切身的权益。其争议主体是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雇主。集体合同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工会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划分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意义在于,二者在争议处理中采用不同的程序。 2.三方机制原则是劳动争议程序法中的主要原则。三方机制原则在劳 动争议程序法的体现,主要在不同的程序中予以构建。美国仲裁机构,虽分为特设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均由三方人员构成;德国的权利争议案件由劳动法院受 理,初审法院由1名职业法官和2名来自雇员和雇主的名誉法官组成,二审法官组成与初审相同,但二审中要求雇主方面必须有雇主协会的代表、雇员方面必须有工 会代表出庭应诉,当事人不能出庭。三审法官除与一、二审相同外,职业法官和名誉法官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利益争议之调解仲裁机构,一般由邦劳工部长担任主席 或任命,其他委员则由雇主团体与受雇劳动者团体组成。3.健全的工会法律制度及集体谈判法律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有工会法 或工会法律制度。在西方一些国家,工会成为本国劳动法制模式中重要的因素。如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劳资抗衡模式,推崇工会理想主义,强调劳资关系自治;以 德国、奥地利为代表的劳资制衡模式,推崇“产业民主化”,除经营参议会制度外,尚强化工会的维权作用;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统合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工会在全 国劳动者中的领导地位,全国总工会与全国雇主联盟之协调构成个别劳动关系的基础,反对国家干预;以经营者统合模式为代表的日本,虽没有像瑞典那样有强大的 工会力量,但仍强调在企业层级的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协商机制。与以上工会的法律地位相对应,各国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集体判决法律机制。而且这种法律机制,绝 不仅仅是签订集体合同或团体协约,而是建立在结社权、缔约权、行动权等“团结三权”基础上的劳资协商的有机体系。4.法定的和平义务。劳资 争议之表象——冲突,决然不能只理解为械斗,激烈的外部对抗。各国劳动法或劳动程序法对当事人均得以法定的和平义务。如对罢工权的行使,一般规定必须由工 会来行使,而且必须是谈到破裂时当可行动。根据资料统计,瑞士有57%的团体协约中订有绝对和平义务。〔3〕76而当劳资双方以协商程序订立集体合同或团 体协约后,则应全面履约,不得违背协约内容而加以争议,否则违反和谐义务。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足及完善的初步探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其以前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诸如仲裁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仲裁机构与行政职能不分、程序周期过长及效率低、“三方 原则”存在虚拟性等问题和弊端进行了相当大程度的解决,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言的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劳动争议以个人劳动争议为程序法构建重点,没有将集体争议列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 仍坚持实行强制仲裁制度(只是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而且争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立法技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进 一步研究和解决,以利于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应围绕上述问题与不足从以 下几方面问题着手:(一)完善集体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劳动争议针对的是个别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由 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10人以上具有共同诉求的劳动争议,其本质仍属个别劳动争议,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际上没有涉及集 体合同劳动争议,这实为一大遗憾。实质上,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产生原因看,它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前提,并对个别劳动关系进行内部机制约束,其主体、内容、 客体、运行的方式及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力,都与个别劳动关系有着差别。从一定意义上说,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运行结果,影响着一国的经 济基础,进而会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的变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也不仅仅只是集体合同履行纠纷,既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纠纷,也包括罢工权的行使以 及确认不当劳动行为纠纷等。在我国,由于没有罢工权立法和系统的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实质上这两种争议已完全脱离权利救济法的运行机制。而集体合同的缔约纠 纷与履行纠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实际上没有涉及,这就使得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极不规范。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对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功能认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实际上,无论是劳资抗衡模式抑或劳资制衡模式以及社会统合模式,均强调了劳资之间的自治功能。而这些模式之代表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也与我国当前情形相类似,即主要依赖个别劳动关系法和劳动基准法来调整劳资关系。但由于劳动基准法的低标准性和刚性特征,使得劳资之间的对立难以和 谐。二战后,西方各国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开始寻求自治途径,并逐步强化了工会法律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目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劳动关 系的调整基本上使用了三层法律结构:以个别劳动关系法为主线(中层结构),以劳动基准法为基础(下层结构),以集体合同劳动关系法为重点(上层结构)。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是健全工会制度和强化劳动者的团体权。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职工民主管理,还是集体协商,抑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都 应以健全的工会制度和协调、谈判机制作保证。由于我国实行一元工会制度,自上而下的工会结构体系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私营企业的数量和规 模的扩大,在其中建立工会组织成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解决集体争议的情绪化手段普遍。而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 业中,工会的代表性问题值得重点关注。代表性弱化或丧失代表性,实际上等于丧失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基础。就劳动者的团结权而言,应以法律规 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并就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建立单独的解决机制,强化“三方机制”,注重调解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在当前法律还未赋予劳动者罢工权 的条件下,拟应在原解决因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上扩大调解范围。在相关法律中,将雇主与劳动者的协商谈判课以义务。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宜将 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分开,利益争议主要以调解机制解决,而权利争议则应以仲裁机制解决。(二)进一步改革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程序我国以前劳动争议实行强制仲裁制度,这实际上过度强调了仲裁程序作用,其立法之出发点概以为仲裁机关具行政依托性所致,由此又使得劳动仲裁行政化倾向加 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强制仲裁制度,但这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实际上强制仲裁制度并未根本动摇,而且争 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西方多数国家推崇诉权平等的宪法原则和权利,以“司法最终解决”为原则,构建了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诉求的不同解决机制,有着严 谨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因“诉讼爆炸”〔3〕320之现实影响,一些国家试图以调解程序分解法院之压力,但并未改变司法程序的 主要救济功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各国的实践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并非是争议解决的关隘和必经之路,实行强制仲裁的范围大多被严格控制在影响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7〕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宜应以个别权利争议与集体争议划分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个别劳动争议(权利争议)以司法解决为主途径,集体争议以“三方机制”主导下的仲裁程序为主途径,两个途径均可配之以调解程序解决, 充分体现程序的公正价值。(三)立法技术要高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律制度中的许多规定是立法技术缺陷造成的。主要表现 为:(1)用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用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例如,《劳动法》第80条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并未明确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是“可以”,那么,如 果一个企业里不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如何调解?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2)目前存在的多头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现 象,尤其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发布关于时效、管辖与主管、当事人制度、保全制度与先予执行制度等一系列事关仲裁制度、仲裁体制以及诉讼制度、诉 讼体制这样一种状况。(3)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涉及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诉讼体制问题,那么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确定劳动 争议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的合法性?根据《立法法》的第8条“仲裁和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诉讼制度、诉讼体制也应当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制定,以求法制权威统一。参考文献:〔1〕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6.〔2〕 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1978:241.〔3〕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73.〔5〕 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211.〔6〕 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M〕//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王闯,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84.〔7〕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