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法院要对代位权是否成立作出判断,确认两个债之关系是否有效存在,要解决的争议事项并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 债权人 的代位权,是指 债务人 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 诉讼 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 才能满足其债权。 上述保全债权的必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 强制执行 准备的性质。 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 债权债务 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债权人是否必须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国外立法采用了两种形式。即直接行使的方式和通过诉讼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不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从另一个角度看, 债权人代位权 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承担 民事责任 基础的财产被不当处分,民事责任将无法执行。即或国家依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对不当处分的财产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也无从实现。代位权制度补救了这一问题,当出现规定情况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对其不当处分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证 债务 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作用在于保全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以为将来的执行作好准备。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应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行使代位权后果归属债务人,而且因行使代位权而增加的债务人的财产,只是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换言之,因行使代位权而增加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各个债权人不管行使代位权,都应依据债权平等的原则,有权就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还是次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给付,在多个债权人中,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均不能优先受偿。 代位权的性质 基本上就是这样,从以上的信息可以看出,代位权在债务人和债权等方面使用的很广泛,现在担任债务人或者管理债权的人,了解清楚以上的信息对于工作会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去咨询当地的 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问题。
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得行使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的规定,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诉权。随后,相继一些国家和地区亦有了此类规定。如日本、意大利、西班牙及我国台湾民法。过去,我国民法未就债权人代位权加以规定,代位权诉讼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亦未被认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种关于“代位执行制”的规定可以说是使用债权人代位权在强制执行实践中率先得以运用。此后,随着理论界对代位权研究的逐步深入与成熟,以及现实生活中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致的保护的迫切需要,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该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该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为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积极有效的法律手段,对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便于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至二十二条又对代位权诉讼的具体运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探望权制度研究论文一、探望权的一般分析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1]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长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法条的字面意义理解,所谓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2] (二)探望权的性质 探望权是监护权的一项内容,是监护权的一项权能,是监护权效力所在。“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3]权利内容一词通常很好理解,即指权利所包含的某种社会生活利益。如史尚宽先生就认为,“权利以有形或无形之社会利益为其内容。”[4]任何一项权利,都会发生一定的效用,即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学说上将效用称为权能。如物权的权能是支配特定物,支配特定物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尽管有时称之为处分权,但这不是一项独立权利,是物权的一项内容。再如著作权内容表现为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含出版著作(作品)、表演著作(作品)、展览著作(作品)等,我们把这些称为出版权、表演权、展览权等,但它们只是著作权的一项内容。基于同样的道理,监护权中包含有探望子女的内容,我们把探望子女的权利称为探望权,但本质上探望权是监护权一项权能。 (三)探望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1、子女最大原则 “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即在处理有关儿童的父母职责、居住地点及联系交往权,以及子女的姓氏选择、教育的形式和医疗咨询等问题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当被给予优先考虑。[5]探望权设立的本意就是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增进父母子女之间的交流,有效处理离婚夫妻在子女问题上的纠纷,维持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从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探望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看,虽然并未明确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但第38条第3款有关离婚父母一方对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以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虽然探望权是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可以随心所欲而不受到任何限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探望权的行使上面主要体现为不得妨碍未成年子女和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的正常生活,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探望权行使的实践中有的人任意地把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大行使,不分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完全不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对方父或母的权利,严重影响到他人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如果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维护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那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从消极角度的一种保障,二者相辅相成,避免未成年子女沦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 二、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毋庸置疑,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它以法律的形式将探望权固定下来,既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离异双方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 (一)探望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过窄 自探望权制度实施以来,其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义务主体必须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大进步。但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设定始终没有超越亲权的层面,探望权的主体受到了亲权的限制,即只赋予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行使探望权。但从实践看来,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法律规定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主体范围过于狭隘,界定也不够合理。譬如夫妻之间不离婚而长期分居、冷战,一方带走子女长期不让另一方看,使另一方与子女处在相互思念的痛苦之中的现象也不乏见。在此种境况下,另一方和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无法通过探望权的现有制度实现。同时,现探望权制度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排除在探望权主体之外。 (二)探望权的协议内容可操作性比较弱 《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新婚姻法不仅赋予了没有取得监护的一方当事人有探望权,而且还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方式可自行协议的内容。但对探望权的权利范围没有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一旦双方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协议,法院在处理时,尤其是在执行中就会出现困难。如一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当事人向法庭要求,在探望小孩时不仅仅是看望,还要携带小孩在自己住所留宿,但对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认为法律规定的探望只是让子女与父母见一见面,不包括外出过夜。这种争议往往令法院在判决时不好掌握。在实际生活中的一些案件里,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中就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场所达成协议,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工作,往往约定在节假日或公众休息时间行使,其行使也往往只是流于形式,不少案件当事人常为探望权不能如期实现而向法院投诉要求解决。对于这种案件,如果法院每次都直接介入监督,就意味着法院为解决这些案件的执行,法官将长年累月的在节假日陪伴,法院将不堪重负,事实上也不大可能如此执行。 (三)探望权中止的法定事由过于抽象 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法定权利,法律应该保护探望人的探望权,但是探望权也涉及到抚养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行使不当可能会损害相关人尤其是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加以限制,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通过中止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来保护相关人的权益。但是探望权毕竟是探望权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中止探望权不但对探望权人有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法律应该从制度上对探望权的中止作出规定。对此,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表面上看,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充分体现了“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但细细斟酌,却未必如此,反而可能造成探望权中止的滥用。由于法律没有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就容易造成对探望权中止制度的任意解释和滥用。许多夫妻在离婚后,为了达到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目的,动辄就利用法定的“中止探望”的规定来阻止对方对子女的探望;还有的当事人对法定的“中止探望”情形的理解是随意的,比如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产生的矛盾比较激烈,互相仇恨,经常在子女面前数落对方的缺点、过错,使对方在子女心目中的形象被贬有人认为这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要求中止探望,这种认定显然是不合适的。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与子女保持联络、了解子女成长情况、对子女进行教育的主要途径之一,非到不得已的情况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6]法律应该公平、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探望权中止的种种法定事由,统一对中止事由认定的不同标准,以真正达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四)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法律赋予探望权以强制执行的效力。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夫妻离婚后,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正常定期看望子女,那么亲权的行使也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因此,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也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实现抚养和教育的重要形式。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确规定:“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应该说,这种强制执行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探望权得以实施的决心。然而,从新婚姻法施行以来的案件来看,这些法律规定因理论上存在着漏洞,实践上操作性不强,而使得执行效果不明显,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1]马原:《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195页。 [2]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179页。 [3]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2版,第245页。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5]王玮:《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3年7月第4期。 [6]曾静:《探望权若干问题探讨》,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年7月第3期。 摘要:自探望权制度在我国设立以来,学术界、司法界纷纷引发了对探望权的研究热潮。学者们对探望权进行了很多探讨和研究,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完善。但目前,从探望权制度实行的实际效果来看,仍未能达到立法时的预期效果。本文首先对探望权制度进行了一般分析,为下文提供了理论基础,随后系统分析了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在文章的最后针对该不足和缺陷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探望权;探望权中止;措施¥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探望权制度研究论文探望权制度研究论文一、探望权的一般分析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1]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长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从法条的字面意义理解,所谓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联系
7页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5日1. 探望权的一般分析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 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2. 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毋庸置疑,7页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5日1. 探望权的一般分析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 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2. 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毋庸置疑,7页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05日1. 探望权的一般分析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 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2. 我国探望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毋庸置疑,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汽车ABS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 在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之前,汽车所用的都是开环制动系统。其特点是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仅与驾驶员的操纵力、制动力的分配调节以及制动器的尺寸和型式有关。由于没有车轮运动状态的反馈信号,无法测知制动过程中车轮的速度和抱死情况,汽车就不可能据此调节轮缸或气室制动压力的大小。因此在紧急制动时,不可避免地出现车轮在地面上抱死拖滑的现象。当车轮抱死时,地面的侧向附着性能很差,所能提供的侧向附着力很小,汽车在受到任何微小外力的作用下就会出现方向失稳问题,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潮湿路面或冰雪路面上制动时,这种方向失稳的现象会更加严重。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简称ABS)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了汽车在制动过程中的车轮抱死问题。它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传感器感知车轮每一瞬时的运动状态,并根据其运动状态相应地调节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大小以避免出现车轮的抱死现象,因而是一个闭环制动系统。 它是电子控制技术在汽车上最有成就的应用项目之一,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可使汽车在制动时维持方向稳定性和缩短制动距离,有效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一、ABS的工作原理 汽车制动时由于车轮速度与汽车速度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会导致车轮与路面之间产生滑移,当车轮以纯滚动方式与路面接触时,其滑移率为零;当车轮抱死时其滑移率为100%。当滑移率在8%~35%之间时,能传递最大的制动力。制动防抱死的基本原理就是依据上述的研究成果,通过控制调节制动力,使制动过程中车轮滑移率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取得最佳的制动效果。ABS系统硬件构成主要由传感器(包括轮速传感器、减速度传感器和车速传感器)、电子控制装置、制动压力调节器三大部分组成,形成一个以滑移率为目标的自动控制系统。传感器测量车轮转速并将这一数据传送至电子控制装置上,控制装置是一个微处理器,它根据车轮转速传感器信号来计算车速。在制动过程中,车轮转速可与控制装置中预先编制的理想减速度的特性曲线相比较。如果控制装置判断出车轮减速度太快和车轮即将抱死时,它就发出信号给液压调节器,液压调节器可根据来自控制装置的信号对制动器的卡钳或轮泵的油压进行控制(作用、保持、释放、重新作用)。这一动作,每秒钟能出现10次以上。 二、ABS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状 基于制动防抱理论的制动系统首先是应用于火车和飞机上。1936年,德国博世公司(BOSCH)申请一项电液控制的ABS装置专利,促进了ABS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汽车上开始使用ABS始于1950年代中期福特汽车公司,1954年福特汽车公司在林肯车上装用法国航空公司的ABS装置,这种ABS装置控制部分采用机械式,结构复杂,功能相对单一,只有在特定车辆和工况下防抱死才有效,因此制动效果并不理想。机械结构复杂使ABS装置的可靠性差、控制精度低、价格偏高。ABS技术在汽车上的推广应用举步艰难。直到70年代后期,由于电子技术迅猛发展,为ABS技术在汽车上应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ABS控制部分采用了电子控制,其反应速度、控制精度和可靠性都显著提高,制动效果也明显改善,同时其体积逐步变小,质量逐步减轻,控制与诊断功能不断增强,价格也逐渐降低。这段时期许多家公司都相继研制了形式多样的ABS装置。 进入90年代后,ABS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控制精度、控制功能不断完善。现在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ABS技术,ABS装置已成为汽车的必要装备。北美和西欧的各类客车和轻型货车ABS的装备率已达90%以上,轿车ABS的装备率在60%左右,运送危险品的货车ABS的装备率为100%。ABS装置制造商主要有:德国博世公司(BOSCH),欧、美、日、韩国车采用最多;美国德科公司(DELCO),美国通用及韩国大宇汽车采用;美国本迪克斯公司(BENDIX),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采用;还有德国戴维斯公司(TEVES)、德国瓦布科(WABCO)、美国凯尔西海斯公(KELSEYHAYES)等,这些公司的ABS产品都在广泛地应用,而且还在不断发展、更新和换代。 近年来,ABS技术在我国也正在推广和应用,1999年我国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已把装用ABS作为强制性法规。此后一汽大众、二汽富康、上海大众、重庆长安、上海通用等均开始采用ABS技术,但这些ABS装置我国均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国内研究ABS主要有东风汽车公司、交通部重庆公路研究所、济南捷特汽车电子研究所、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虽然起步较晚,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在气压ABS方面,国内企业包括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聚能、广东科密等都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液压ABS由于技术难度大,国外技术封锁严密,国内企业暂时不能独立生产,但在液压ABS方面也在做自主研发,力图突破国外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突破。如清华大学和浙江亚太等承担的汽车液压防抱死制动系统(ABS)“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在ABS控制理论与方法、电子控制单元、液压控制单元、开发装置和匹配方法等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果。采用的耗散功率理论,避免了传统的逻辑门限值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取得了理论上的突破,研发ABS成功且进入产业化、批量生产阶段。其试样在南京IVECO轻型客车上匹配使用全面达到了国家标准GB12676-1999和欧洲法规EECR13的要求。这对振兴我国汽车工业与汽车零部件业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我国汽车液压ABS国产化已迈出坚实的一步。同时合肥工业大学也研制出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压制动电子防抱系统,率先在HF6700轻型汽车上匹配使用获得成功。国内液压ABS技术含量与国外虽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国内丰富的人力资源配合下,相信国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在ABS技术某些领域赶超国际水平
浅谈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摘要:发动机燃烧后排放出的废气是我国城乡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本文主要论述了几种降低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的措施。关键词:汽车尾气环境控制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急剧增加,汽车现已成为人类重要的运输工具,它提高了社会生产效率,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汽车在促进经济繁荣,给人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它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危害,发动机燃烧后排放出的废气污染了大气环境。据统计,在我国大城市大气污染中,汽车尾气排放量已占大气污染源85%左右,全球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7个。因此,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已成为我国各市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保养、燃油品质等直接相关,同时也与城市交通管理以及财税政策密切相关。要抓住每一个影响汽车污染排放的环节,才能使汽车污染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1严格执行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与法规通过法规和标准来约束汽车制造厂家和改造维修厂家,以此来推动汽车制造技术水平,特别是排放技术的进步。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加大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力度,实施了相当于欧Ⅰ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Ⅰ”),2004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Ⅱ”)。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公布轻型汽车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号、国Ⅳ号(与欧洲Ⅴ号接近)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会使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大为减少。2改进燃料品质燃料的品质与汽车发动机的燃烧过程和燃烧效果有直接关系,改进燃料品质是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相当重要的途径之一。首先是淘汰含铅汽油,四乙基铅是一种低号汽油抗爆剂,它随着排气进入大气后,通过呼吸或食物链进入人体,并蓄积在体内,引发各种疾病,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危害极大,我国已在200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铅汽油。另外还要对车用汽油中的硫含量、烯烃和芳香烃含量以及饱和蒸汽压加以限制,以减少有害气体的生成,减少汽油的蒸发。此外,汽油中加入清洁剂,减少胶质和沉积物,也是改善燃烧的措施之一。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更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目前,在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即在90%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加入10%的燃料乙醇,可以替代10%的车用无铅汽油。使用一部分燃料乙醇替代车用无铅汽油,即能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同时也改善了我国能源结构,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3增加排气净化的附加装置采取的措施有加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即借助催化器作用,使催化器与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通过化学反应生成对人体没有直接伤害的物质,最常见的是三元催化器。采用高能电子点火装置,即通过精确控制汽油机点火提前和提高点火能量,以创造理想的燃烧条件,从而减少发动机的污染排放。采用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即将发动机空燃比控制在最佳理论值附近,使发动机无论在任何环境条件和何种工况下都能精确地控制混合气的浓度,使汽油得到完全充分燃烧,从而降低废气中有害成分的含量。4推行代用燃料用天燃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作为燃料来替代汽油、柴油,由于气体燃料含硫、氮等杂质少,燃烧完全,可显著减少汽车污染物的排放,而且燃料系统是封闭的,不存在燃料蒸发现象,因此受到广泛欢迎。燃气汽车也被称为清洁能源车、环保汽车、绿色汽车,推行代用燃气车改造已成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措施之一。5加强对在用车的检查和维护,推行I/M制度I/M制度即在用车检查和维护制度,是通过立法、标准、科学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在用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放检测,发现排放超标车和篡改排放控制装置的车辆,责令其限期进行修理,使在用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排放净化能力。汽车排放污染仅仅是车辆性能指标不稳定或恶化的一种表征,其内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排放超标的汽车,必须要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按作业规范认真对其进行检测、诊断、判明故障点。在消除相应故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汽车故障的相关部位认真进行检查维护作业,使汽车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减少和消除因故障或参数变化造成的排放超标。6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公共交通,减少市区、特别是市中心的车流量,是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尽管我国道路建设有了很大发展,道路系统逐步完善,但是仍满足不了车辆迅猛发展的需要。交通阻塞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城市汽车经常在怠速、低速、加速、减速等排放恶劣的情况下工作,加重了城区特别是城区道路的空气污染,同时也造成能源的浪费。7广泛宣传、提高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如果驾驶员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都懂得怎样驾驶汽车可以减少排气污染,我们的环境会大有改观。汽车排放控制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抓好排放控制的各个环节,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支持汽车污染的控制,使减少汽车排气污染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好家园。1] 周雁飞. 敬礼,农经干部[J]. 农村财务会计 , 2005,(03) [2] 李小荣. 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建设问题探讨[J]. 山西建筑 , 2002,(05) [3] 高俊. 浅谈如何控制工程造价[J]. 苏盐科技 , 2003,(03) [4] 郑翠萍. 浅谈做好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 浙江水利科技 , 2000,(S1) [5] 严民政, 侯涛, 孙映君. 谈工程质量控制[J]. 平原大学学报 , 2000,(02) [6] 青山不墨千秋画 绿水无言万古诗——房山区长沟镇环境兴镇[J]. 前线 , 2006,(01) [7] 朱正德. 把生产现场作为质量控制的主战场[J]. 汽车工业研究 , 1996,(06) [8] 赵杰.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J]. 山西建筑 , 2004,(07) [9] 李贤弼. 建设工程造价全程控制浅谈[J]. 交通科技 , 2004,(03) [10] 徐猛. 汽车尾气排放的测试[J]. 企业标准化 , 2004,(08)
不能轻视汽车尾气的危害 进入21世纪,汽车污染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随着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它对世界环境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危害城市环境,引发呼吸系统疾病,造成地表空气臭氧含量过高,加重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环境转向恶化。 汽车排污使城市“体温”升高 过去两年,欧洲许多城市出现了高温气候,创下死人最多的记录。其他欧盟国家也有相关死亡记录。 欧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机构经研究发现,除气候因素外,空气污染也是主要元凶。其中,汽车尾气难辞其咎,它造成地表空气中臭氧含量过高,使城市热岛效应加重。无数辆行驶在大街小巷的汽车在大量排放有害尾气的同时,还成为惊人的活动散热器,它们和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一起不停地吞能吐热,使城市的“体温”不断升高,温室效应大大增强。 汽车尾气成“致命杀手” 相关研究证实,市区空气中的有害有机物质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碳(VOC)和多环芳烃(PAH)。在欧洲许多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是空气中PAH污染的主要来源,占全年的35%。分析发现:汽车尾气中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其中污染物有固体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及硫氧化合物等;1辆轿车1年排出的有害废气可达自身重量的4倍。 汽车所排放的尾气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即使吸入微量一氧化碳,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将受到永久损伤;氮氧、氢氧化合物会使易感人群出现刺激反应,患上眼病、喉炎;氮氢化合物所含苯并芘是致癌物质,它是一种高散度的颗粒,可在空气中悬浮几昼夜,被人体吸入后不能排出,积累到临界浓度便激发形成恶性肿瘤。 德国科学家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儿童患癌症几率与汽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有密切关系,即使孕妇吸入这些废气,其胎儿出世后也更容易患上癌症。值得一提的是,汽车尾气中的铅一般分布于地面上方1米左右的地带,正好是青少年的呼吸带,因而铅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更重。 1975年至2005年,德国波恩大学的一个科研小组对近万名因患白血病或癌症而死亡的儿童进行了多次调查,他们于今年3月10日发表报告指出:对于儿童来说,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和1,3-丁二烯是致癌的元凶。研究证实,死亡儿童的居住地点与大气污染有密切的关系:生活在距离长途汽车站或其他交通中心、石油产品储存点等污染源1公里范围内的儿童,患癌症死亡的危险剧增;如果儿童生前或者他们的母亲在怀孕期间生活在距离汽车尾气大量排放地点300米范围内,这一危险进一步增加。 换一种方式出行 每年,为迎接9月22日“世界无车日”的到来,一些国家的政府都采取措施鼓励国民在自9月16日开始的一个星期里放弃使用私家车,选择其他代步工具。 在葡萄牙,电车、自行车、渡船、地铁、公交车甚至步行,都是政府积极推荐民众选择的出行方式。为使葡萄牙的“无车周”活动收到良好效果,葡萄牙全国18个市政当局还精心策划了包括体育比赛和文娱游艺在内的各种宣传活动,以鼓励市民更多使用无污染或污染小的交通工具,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务实的荷兰人以实际行动支持“世界无车日”。荷兰这个国家人均收入位列全球第四,许多家庭门前都停着私家车,后门的运河里则拴着游艇。即使这样,这些荷兰家庭仍然有自行车。更多的周末,荷兰人开着汽车,拉着拖车,带着自行车,一家老小齐出动,专门找个地方停下汽车,再骑上几十公里的自行车。荷兰人称之为“山水之旅,亲近自然”。 欧盟的环保专家认为,要减少汽车污染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最有效的办法是调整城市交通政策,大幅减少私家车数量,优先发展公交,提倡自行车交通;同时,还应加速发展、普及环保型汽车,减少对石化燃料的依赖。
健康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主题。全面正确地认识健康的现代含义,关注体育健康,建立和谐体育健康生活方式,是当今人们面临的理性选择。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大学生体育健康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大学生体育健康论文篇1 [摘要]身体健康是心理健康的根底,现代大学生身体健康和对美的多元需求,请求我们培育学生 体育运动 形态美、心灵美、艺术美,将科学的体育锻炼有机地融入熏陶美的心灵这种更高层面的体育教学活动中,力图收到寓教于乐、寓教于美的教学效果。 “健全的肉体寓于健康的身体”,身体健康是心理健康的根底。随着社会的开展,体育活动对人类身体的影响以及对社会、 文化 、经济、政治及城市建立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构成了共同的体育文化形态。体育的实质是 教育 。培育人、进步人的素质,既是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体育的基本目的。引导大学生全面锻炼身体,促进健康开展身体素质,促进大学生形态构造、生理机能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开展,加强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顺应才能,让学生控制体育根底学问、根本技艺,培育学生正确的体育理念,强调体育运动中的美及对美的感受才能和对美的鉴赏才能,发明美的才能。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开展,这里的美,就是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美的教育,强调学生个性的开展,情感的教育,感受美带来的身心愉悦和激情。所谓体育美,即为体育运动形体美、体育运动心灵美、体育运动艺术美的总称。 一、培育学生体育运动形体美 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主要手腕,具有健身性、活动性、文娱性和教育性,不懂得谐和开展肌体和健康,就不能了解人的内在美,体育教育中的健美运动就是一项集健、力、美三者于一体,塑造人体形体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是人们对人体健美的追求,是 体操 、舞蹈、音乐逐渐开展和分离的产物。我们首先晓得构成人体美的根底是线条和形体。普通说来,垂直线给人以坚硬、庄严、昂扬的觉得,曲线给人以伸展、温和、流利的觉得。通常,男性的健美表现为刚健有力,直线多一些;女性的健美则表现为优美秀丽,曲线多一些。在教学理论中,男学生强壮的身体上能够找到温和的曲线之美,女学生秀美的身姿,也显得矫健有力。刚柔是互相浸透、相辅相成的,常常是既刚柔相分,又刚柔相济。其次,体育运动中形体美包括静态美和动态美。从静态美方面来看,美的形体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骨骼为支架所构成的人体各局部比例要匀称、适度、发育良好;第二,由肌肉的圆满兴旺所呈现的人体形态要强壮而谐和;第三是肤色红润而有光泽。从动态方面来看,动作是在谐和分歧的动作流程中显现的,它的根底是节拍,还包括连续外型,从而构成了动态美。 美育是培育学生审美观念和美妙姿势的教育过程。一个形态美、表面整洁、举止端庄的体育教员无疑将给学生们一种美的觉得,美的向往,从而唤起学生对美的激情。如今很多大学生,只注重文化学问的学习,而无视了对体育的认识、理论,更别说是美育的学习。基于大学阶段的特殊性,针对大学生生理及心理特殊的转变过程,首先教员在教学内容上,要分离学生实践状况,布置丰厚多彩、方式多样的各种单一动作的美体练习,引导学生在练习中树立自信心、大胆尝试、积极模拟、按部就班、盲目积极地完成教员所授内容。在课堂上我鼓舞学生克制羞怯的心理,本人应战本人,并不时反复练习每一个美体动作,领会动作变化、衔接,最终使动作构造、思想情感融入一体。我常对学生讲,人一举一动自身就是一种艺术美,你想怎样美,就纵情地发挥展示本人,并发明本人的形态美。我形象的解说充沛调动了学生练习的积极性,学生思想上放开了许多,动作也伸展大方。我认真察看学生练习,觉得是一种美的享用。经过教学,让学生进一步晓得体育的宏大魅力来自于它所表现的那种“超越自我、应战极限”的肉体气概,来自于它提供了人进行自我认识、自我发现和自我超越的时机和可能。认识体育教育不再是教育的附庸,而应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开展学生个性最理想的天地。 二、培育学生体育运动心灵美 在体育运动中,能恪守纪律、服从命令、酷爱集体、生动生动、乐于助人、英勇顽强、胜不骄、败不馁、悲观坚毅、具有团队认识和肉体,这就是体育运动心灵美。是体育与素质教育的综合表现,是以促进学生身心开展为目的,进步学生身体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的有机分离,在体育教育中,我们不只要对学生今天的身体开展和健康担任,更要对明天的身心全面开展担任。针对大学生特性,以学生开展为中心,关注学生的专长与喜好,注重学生的运动享用和参与乐趣,强调学生健身理论与体育活动良好的心理体验,追求学生的身心高兴和全面开展,丰厚体育教学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不同的自我开展需求,同时组织学生参与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培育竞争认识、法律认识、体验竞争的剧烈和严酷性,禁受胜利与失败的磨炼,培育拼搏肉体和勇于开辟创新肉体。经过参与体育运动使大学生遭到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进步他们对体育的兴味,促进同窗之间的友谊、交流和团结,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遵纪违法、公平竞争、勇攀顶峰的良好道德风气,活泼大学校园文化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充沛表现体育运动的心灵美。 三、培育学生体育运动艺术美 在体育运动中的韵律美、柔韧美、谐和美、外型美就是体育运动的艺术美。在教学中,体育教员把示范动作做得谐和刚毅、纯熟轻巧、矫捷漂亮,就会给学生展现出美的形象。经过艺术体操各类动作的合成教学开展了学生谐和、柔软、力气、耐力等身体素质,学生的身体得到全面锻炼,并在练习中领会动作构造,竭力仿效,积极练习,体验和感受美,发明完善本人的艺术美。如:如今人们所喜欢的群众体操,在教学中我揉进了这套体操的局部内容,它以漂亮的动作,鲜明的节拍感和韵律感,配上和悦的音乐,给人以特别的美感,学生在做这套操的时分,显得特别有兴味、有激情,使单调、乏味的体育锻炼活动焕发出生命的生机。因而,作为体育教学工作者,要培育学生的艺术美,还应尽量给教学内容和设计添加更多美学元素,揉进一些必要的体育舞蹈动作,加强韵律感、节拍感,有条件的状况下再配上节拍明快、韵律感强的音乐,到达锻炼和艺术天衣无缝。 总之,大学是培育全面开展人才的基地,在大学体育教学中,积极探究融入美育教学的内容和办法,开展体育美,这是我们每一个体育教员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展体育美并让学生充沛认识体育教育,进一步推进学生终生健身认识、兴味和习气,促进学生个性、人格、自尊及社会生存和顺应才能等多方面的开展与完善,完成人的全面素质的进步,使体育教育真正的适用化、生活化、个性化和终生化。 大学生体育健康论文篇2 【摘要】亚健康状态在大学生群体中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本文综合分析了大学生亚健康状态的表现及形成原因,阐述了体育运动对于预防和改善大学生亚健康状态的重要作用。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亚健康,体育运动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学生心理活动复杂多变,心理矛盾和冲突强烈,能否处理好各种矛盾,调节好自己的心理及社会适应状态,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据教育部万名大学生进行的调查发现,近40%的大学生有体虚、易疲劳、失眠、注意力不易集中、情绪不稳定等亚健康状况。总之, 高校每年因承受能力差、情绪脆弱、神经衰弱等原因退学、休学的学生不断增加, 轻生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大学生亚健康状态的表现 目前,大学生的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躯体亚健康 在现实生活中,亚健康往往首先表现在个体的身体上,即躯体亚健康。因为躯体亚健康的体征表现较容易被个体自身所体验和理解,也容易被他人所识别。躯体亚健康总的特征是持续的难以恢复的疲劳和周身不适,主要表现为不明原因或排除疾病原因的体力不支、虚弱、头痛、困倦疲乏、胸闷胸痛、机能下降、功能失调以及月经周期紊乱,还可表现出睡眠障碍。 2、心理亚健康 心理亚健康主要表现为不明原因的脑力疲劳、情感障碍、思维紊乱、恐慌、焦虑、自卑以及神经质、冷漠、孤独、轻率,甚至产生自杀念头等。 3、社会适应性亚健康 突出表现为社会适应能力差和人际关系不稳定,对工作、生活、学习等环境难以适应,对人际关系难以协调,使个体不能融入群体,不能获得群体的援助,出现孤独、冷漠、猜疑、自闭以及行为偏离,还可能诱发种种身心症状。 4、认知方面的亚健康? 主要表现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存在着明显的偏差,由此很容易受到社会默化、从众心理和去个性化心理的影响,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导致行为偏差。认知方面的亚健康所带来的危害通常与以上几种亚健康是密切联系的,尤其是心理亚健康。近一段时间频见报端的大学生自杀事件正是认知方面亚健康危害的突出体现。 二、大学生亚健康状态的成因 1、体力诱因 目前,进入高校的学生是多是80后期和90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他们在家中营养过剩、以我为中心、在家受保护过度,一旦远离父母和家乡,加上气侯、饮食等不适应,总感到每天活得很累很烦,有时参加长时间的体育锻炼后得不到足够的休息和营养补充,肌肉过度收缩,在消耗肌肉内能物质的同时体内产生若干乳酸、二氧化碳等代谢废物,如果这些废物在肌肉内超过限量,就会妨碍肌肉细胞的活动,使人产生疲倦、乏力以及不愉快的感觉,长此以往,亚健康状态便会产生。 2、脑力诱因 有些高校学生长期潜心苦读,甚至挑灯夜战,脑细胞产生疲劳,人的头部虽只有整个躯体的二十二分之一左右,但它所消耗的氧和营养却占了人整个身体的四分之一, 由于阅读和书写用脑时是站着或坐着,在较长时间内血液要源源不断地向大脑供应营养和氧气,再不断地将脑细胞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代谢物质又通过血液带走,如果时间过长“供”不足而“废”有余,就会出现头昏脑胀, 记忆力 下降,思维迟钝。这种状态长期得不到调整或改变就会出现亚健康状态。 3、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激烈的社会竞争、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迫使他们不断的进行知识更新,精神压力日趋增大,再加上目前高校扩招导致的校舍紧张,学习、活动空间相对减少,空气污染严重,容易使人烦躁、心情郁闷,这些是导致大学生心理负荷压力过大、心理障碍发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4、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嗜好 当前,很多大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按时吃早餐甚至不吃;有一些女大学生为了保持身材,不吃主食,只简单地吃些零食,导致她们营养严重不足;还有部分大学生有不良的生活嗜好,喝酒、抽烟,自控能力不强,沉迷于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活动,学习、生活没有规律,导致他们的睡眠严重不足。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嗜好影响了大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5、缺乏体育锻炼 年轻的资本、惰性大,无规律、不良的生活方式,繁重的学习负担,现实的竞争与压力等等诸多因素,使得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时间越来越少,同时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不够,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三、体育运动对大学生亚健康产生的积极影响 1、增强体质,改善身体“亚健康“状态 现代社会对人的健康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通过体育锻炼,不仅能改善人体的循环系统、增强呼吸功能、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体质,而且有助于身体协调发展,体态端庄,提高健康水平;在户外锻炼还具有保健作用(如阳光照射的保健作用,对大脑和眼睛等的保健作用,以及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等),体育锻炼的保健效能,在某些方面比药物更有效。同时,还能使大学生了解到不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对健康的危害,从而逐渐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下一页更多精彩“大学生体育健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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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论文范文1500字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体育论文范文1500字,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随着现代教育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教学理念的不断进步,应紧跟时代脉搏,转变教学模式,加快改革步伐,整合现代教育装备资源,实现体育教学的最优化,全面落实教学目标,为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
现代教育资源;体育教学;体育素养;电子白板;自制教具
体育教学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应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想,在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的同时,要关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体育素养的培养。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推陈出新,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越来越得到一线教师的认可与推广。在新课标理念的指导下,过程与方法的教学目标被提高到一定程度。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可以把抽象的体育知识直观化、形象化,可以丰富体育教学内容,大大提高学生的认知、理解和分析问题等能力。
1、加强业务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全面落实体育教学现代化
当今社会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伴随教育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体育教学的现代化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代教育技术具有形象直观、生动趣味等特点,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难点,综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另外,教师还可以让学生通过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自主学习或合作学习,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丰富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改变教学模式,真正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为教学服务,收到很好的教学实效。
2、开展专题活动,改变考核机制,培养学生体育学科素养
在学科教学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学科素养的培养。体育教学更应这样,学生能够通过体育学习,了解体育发展史,理解学习体育的用途,掌握操作技巧,自觉理解强身健体、为国争光的深刻内涵。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更加有效地优化了学生学习的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的技巧,提高学习效能,确实提高了学生的体育学科素养。
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规范学生的操作行为,优化学习环境
在常规体育活动课上,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事先给学生演示动作要领,之后大胆放手,把课堂真正还给学生,能让学生完成的任务或动作就交给学生自己去完成,教师不包办学生课堂上的一切活动。这样教学,有利于规范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例如,电子白板软件库为教师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在进行技巧性、过程性知识的教学时,教师可以选取合适的图片或者视频,利用电子白板演示每一个动作要领,优化学习环境,突破教学难点;为了减轻教师的语言工作,方便节拍的播报,可以利用智能语音教具系统制作广播操的有声课件,通过点读笔的点触,直接播放音乐和节拍,方便了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使枯燥的课堂教学变得充满活力。
改革测评机制,提高学生体育技能水平
体育教学是国家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也是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因素。几年来,唐山市一直进行中考体育加试,并且考试项目不断改变。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教学中按新课标的要求,开全课程,把每一个知识点科学准确地传授给每一个学生,对每个理论知识点或者动作要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发展的情况,及时调整训练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例如,利用Excel表格给每个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对学生的训练成绩、测评成绩全部输入表格,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学生的不足之处,再“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如女生的800米、仰卧起坐,男生的1000米、立定跳远等项目,对每次训练或者测评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了解学生实际水平,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学生通过长期的训练必能取得好的测试成绩,提高体育技能水平。
3、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学结构,彰显体育教学特色
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在体育课堂教学中确实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大大提高了体育教学的效益,优化了教学结构,活跃了课堂氛围,学生喜欢这种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体育教学,彰显体育教学的特色。
发挥现代教育资源作用,科学突出教学难点
很多体育课程是过程性知识,对这些过程中的动作技巧教学难度很大。由于教师在演示动作时时间短、连贯性强,学生表象思维很难形成,学习效果较差。尤其是那些危险性较大的动作,或者是年龄较大的教师很难演示这些动作过程时,教师只能用语言去描述,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如果教师利用动画课件进行细节展示,能帮助学生清楚地理解各个环节的技术要领。通过控制播放速度,或者进行暂停回放等操作,使学生对某个动作观察得更仔细,突出体育教学特色。
例如,在技巧训练“鱼跃前滚翻”的教学时,教师在示范动作时一气呵成的,学生看不清每个动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因此,本节课上大部分学生的动作或者不对,或者不完整,很多学生不能体会到“鱼跃”的成功感,教学效果极差。对此,在这类课型的`教学时,笔者制作Flash课件进行展示,在每个细节处进行暂停,对于学生理解较为困难的地方可以回放,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整个活动过程的要领,深刻理解鱼跃前滚翻的起跳、手撑低头、团身翻、蹲立这四个环节的基本要求,通过这样教学顺利突破教学难点,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整合现代教育资源,辅助体育竞技比赛
体育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给学生学会和掌握体育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身体素质,锻炼学生的毅力,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体育竞技比赛为培养学生的体育素养提供了平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体育竞技比赛,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使比赛更具有活力,更科学规范,突出了体育教学特色。
例如,传统的体育比赛,赛场上只是学生努力地跳着、跑着、投着等,随着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现在体育竞技比赛现场活灵活现,鼓舞声、助威声、喝彩声不绝于耳,竞技场上一片沸腾,场面壮观热烈。尤其是位移传感器、红外线传感器、自动计时器的运用,更增加了体育比赛的精度和准度,更能有效激发学生的竞技热情,更能提高学生的竞技水平和素养。
发挥体育自制教具优势作用,增强体育教学效果
自制教具以其独特的资源优势走进体育课堂教学。体育自制教具制作简单,价格便宜,取材广泛,应用方便,收到很好的教学实效。尤其是农村初中体育教学,发挥体育自制教具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学会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或探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探究能力,综合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
例如,在投掷实心球的教学时,可以叫学生用细沙和高密度苫布制作实心球,学生在家里就可以随时进行投掷练习,有利于学生成绩的稳步提升。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发现问题,到学校后找到老师或者同学探讨,综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再如,立定跳远是每年中考体育加试的必考内容。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制作简易刻度尺,用直木板或者细绳制作即可,量程是2m,分度值是1cm的。这样学生在家里或者是课间都可以自行测试,时刻了解自己的成绩,便于巩固提高。体育自制教具的运用,综合增强体育教学效果。
总之,体育教学应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设计,增加学生的主体地位,巧妙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体育课堂教学,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服务,使体育的各项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春良.体育教学中应重视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J].新课程,2011(11).
试论体育科研中的创造性思维论述了影响体育科研中的创造性思维的各种因素,并对如何通过建立正确的思维观念来提高体育科研的创造性进行探讨。关键词:体育科研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指突破人类已有知识与经验的局限,开拓认识新领域的一种思维,它与一般思维的不同之处在于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突破性。体育科学研究涉及的学科门类众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提高对体育运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在现有的体育运动技术和理论上有所突破或者创新,就必须以正确的方法去观察问题,用创造性的思维去突破已有的认知水平。“申奥”成功标志着我国的体育事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崭新时期,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如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提高我国的竞技运动水平、增强人民的本质,是摆在体育科研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创造性思维无疑是完成这一课题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武器。1、制约创造性思维的因素分析、思维定式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处理问题时每采取一次特定思路,下一次很可能还会采取相同的思路,多次采用后形成思维定式。思维定式制约了人们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使人们不能发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但一旦冲破了思维定式的制约,往往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成果[1]。例如,当运动员出现技术错误时,一般教练员往往会考虑如何采用针对性的训练手段来改正它,而原国家队男排队员汪嘉伟出现扣排球起跳后前冲太大的错误,导致经常触网犯规时,教练员却没有强迫他改正动作,而是与他一起分析缺点的实质,充分利用其中的合理成分变正网起跳为沿网起跳,使前冲力变为横向空中位移的动力,由此创新出了“空间差”扣球技术,汪嘉伟本人也成为著名的“网上飞人”。、迷信权威对权威的迷信会束缚人们的思想,有时甚至会使人们对简单的事实都不敢承认,更不用说有所创新。殊不知,由于人的认知水平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即使是权威泰斗有时也难免作出错误的判断。例如,短跑理论界曾一度认为短跑后蹬时“应该充分蹬伸髋、膝、踝三个关节”,而现代的短跑“屈蹬”技术已经证明,在途中跑阶段,膝关节的适宜蹬伸角度为150°—160°左右,过分强调快跑时蹬直大腿可能延缓支撑时间不利与发展步频,极限平伸膝关节(膝角达165°以上)会增大大腿后群肌肉拉伤的可能。过分崇拜名家学者,对他们的理论或者观点深信不疑,会扼杀人们的智慧,阻碍创新能力的发展,使人们不能接受新思想、创造新事物。2、开拓创造性思维的思路、思维方式新颖、独特体育运动发展到今天,各项运动技术日趋完善,而运动技术上的许多重大进步,源于教练员或者运动员运用新颖、独特的思维方式增加了思维的创造性,从而矫正了“常理”的误导并开拓了认识的新领域。例如,在50年代时,苏联体育界曾提出跳远运动员踏跳时应意想“把踏跳板踏入地下”,同时用力蹬伸起跳腿以提高成绩的主张,这符合当时人们认为蹬地越有力,跑得越快、跳得越高的观点。但实践证明,这一主张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要靠踏跳腿瞬间的蹬伸,发挥出巨大的爆发力是困难的,而且,着意于踏跳,神经的指挥重点偏重于踏跳动作本身,以致降低助跑速度。后来联邦德国的体育科研人员运用逆向思维方法,尝试采用与苏联运动员相反的跳远踏跳技术起跳,跳远运动员在起跳时起跳腿放松踏跳,摆动腿有力地向前上方摆动,同时意想“大步跑向空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由此也引起了跳高、三级跳远起跳技术的明显改进。、挑战传统,勇于实践许多人有一个习惯就是顺应传统观念。它会禁锢人们的观念,甚至导致创造性思维的成果得不到认可。克服传统观念的不良影响,勇于实践才能将创造性思维转发为创造力,创造出新生事物。例如在60年代前[3],跳水界普遍认为首先接触水的面积越小,水花也越小。我国著名跳水运动员杜度有一次由于左手腕受伤,跳水时只好用右手腕抓住左手腕以减轻疼痛,结果发现入水时水花反而小了。于是他开始对传统的入水技术理论产生了怀疑,并有意识的采用翻手腕的入水动作———后来被称为“翻掌压水花”的入水技术。由此,杜度成为当时唯一掌握此项技术的运动员,独树一帜,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3、结束语创造性思维是思维的一种智力品质,在体育科研中不但必要而且重要。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快速更新,为发展体育运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要求体育科研工作者必须善于进行创造性思维,才能研究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更好的完成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一系列新的课题。
1、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2、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3、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5、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8、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