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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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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一般情况下,论文不合格,学位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参考文件 第三条和 第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规范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找人代写论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行为。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1.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3.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法律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管理硕士撰写学位论文规范

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应具体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引用自己的成果也应作必要说明。援引教师授课观点或例证,应征得教师本人同意并注明,否则视为抄袭。注重原典(原著)的阅读。严格核实资料来源、引文出处。

广泛的公民参与可以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它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公共管理硕士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 范文 一:公共管理实验研究强化问题分析

实验研究作为较成熟的研究 方法 ,可以引入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作为一种知识创造的方法,其本身也需要结合所应用的学科特征被研究而发展。基于这两个层面的考虑,借助于本期的两篇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报告 ,这里对实验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概要性讨论,以图引起公共管理学者的深度关注。

一、公共管理学科应加强的实验研究

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对自然、社会、人文、科学技术等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及其应用。其中,关键和困难的环节是对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的解析,而这,在现代科学研究范式意义上,体现为对其因果关系及其机理的分析与验证。由于自然,尤其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自然情形下的观察是被动的、表面的。因此,如何主动地、深度地、操控性地进行因果关系机理研究,就成为现代科学研究的有效方法论的追求目的。基于西方____宗教信仰中的理性学派传统,萌芽于文艺复兴后期,成形于近代资本主义早期,完善于科学理性昌盛的20世纪中期的实验研究方法,目前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其影响力如此之强,以致如哲学这样高度抽象的学科,也出现了如“实验哲学”这样的研究方式(Knobe,2012)。政治科学与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进展较为滞后。有人对《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所发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评估,发现该刊所发表的真正实验研究论文出现于1992年以后。1950—1992年,美国政治科学三大主流刊物《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PSR)、《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JPS)、《政治学杂志》(JOP)共发表实验方法类论文58篇,但之后的1993—1997年5年间,却发表了实验 文章 28篇,占到1950—1992年所发表的实验类论文的33%。21世纪头5年,政治学实验论文更是快速发展,三大刊物所发论文47篇,这还不包括14篇问卷实验(SurveyExperiments)论文。政治科学的实验研究已从偶尔为之,发展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和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实验研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也有不少应用(Hyde,2015)。政治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LinOstrom)之所以能够获得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其实验方法的娴熟应用不无关联(Morton&Williams,2010)。至于公共管理学科,实验研究较为滞后,直到近期,才有意识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Jilke,etal.,2014)。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是值得大力推动的、有巨大学术潜力的研究方式和领域。基于实验研究的优势,《公共行政评论》本期推出以中国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实验方法为手段的专栏。之所以推出以实验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专栏,旨在凸显本刊的学术意图———推进实验研究方法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尤其是推动具有中国学术气息的公共管理实验研究。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基本逻辑与问题

如今,实验研究方法已成为成熟的学科,全面介绍其状况、学理是本导语不能胜任的,然而,为推动这方面的研究,提纲挈领式的核心思想介绍又是必要的。实验研究方法的含义有诸多种界定,一般是指理论驱动(即理论判断验证为研究目标)下,在典型或人为特定的条件下,采用科学仪器、设备,主动干预和控制研究对象,获取因果关系科学事实,验证理论假设的研究方式(Webster&Sell,2007)。实验法的基本逻辑是:①确定研究问题,构建理论框架;②理论操作化,包括理论命题变量指标化,因果规律的自变量、因变量操作化,指标数据化,统计方法适应性选择等;③实验操作与监控;④分析、解释实验结果,形成理论结论。这是一个从理论意图到变量操作,因果关系解释,形成理论的多阶段过程。其不同阶段的具体方法、方式(如理论构建、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构成了实验研究的方法论知识体系。随着自然和社会科学实验研究的发展,如今已成为包括诸多实验方法和统计方法的庞大、复杂学科体系。实验法之所以被视为科学研究的经典方式,在于其人为性、随机性(Randomization)和操控性(Manipulation)的特征。人为性指实验研究往往是通过人为设定环境或条件,构造“纯”理想的事件环境,并在此环境下观察、测量被试的行为变量;操控性指对理论的变量关系进行呈现、控制、强化等,使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得以重复展现,以发现其内在因果机制;随机性则是以随机原则控制被试、条件,保证因果关系不是偶然的、内生的或外在系统误差带来的,保证因果变量的普遍性。正是运用这些方式的综合应用,使科学研究最为关注的因果关系可以从复杂的社会 文化 背景下被抽离出来,以操控的方式进行验证,从而对不确定世界的内在机制给出确定的解释(Palfrey,2009)。实验研究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是外部效度问题。外部效度指科学研究中的实验结果类推到真实社会情境中的其他母体或环境的有效性(Webster&Sell,2007)。用更通俗的话说,即人为实验条件下的研究发现推论到现实情境所产生的失效现象。对于实验研究的外部效度问题,学术界有不少争论或解释(Webster&Sell,2007)。

作者认为,应这样理解:一是,实验研究的优势是内部效度而非外部效度。应当承认,实验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实验研究,外部效度困境确实存在,但不能因此而对实验研究的价值完全否定。实验研究的根本特质是以操控的方式对所研究的理论问题进行因果关系呈现、验证,从而对事物的规律进行理论解释。所罗门•阿希()的从众实验情境在真实生活几乎不会发生,但恰恰是实验室的从众研究给出了如此令人震惊的从众现象(Asch,1955)。二是,实验研究的结论有特定的逻辑界限。每一种研究方法的结论在推论上均有其逻辑依据,如果说问卷调查法的结果适合分布式推论,个案研究方法的结论适合结构式推论,实验研究方法的理论发现则只适合因果关系性推论。因此,实验方法做出的结论不应是分布式推论或结构式推论。而这一点,不要说刚刚从事实验研究的学者,甚至是有 经验 的学者,也可能无意识地把因果推论逻辑转变为分布式推论逻辑,从而带来外在效度的严重误差。此外,实验研究还有一个常常为人批评的问题,即研究结果发现往往是“不过如此”的常识验证。对此,人们可能会说:“我感觉就是如此,还需要做实验吗?”实验研究的确有这种现象,即通过细致、严格、大量的实验,证实了常识。对于这一似乎费时费力、似无必要的现象,学术的理解应这样:一是,生活常识的证实即是科学活动的一部分。人类是有智慧的动物,即使一个资质一般的人,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深度 反思 ,对某一现象的分析、解释也可能是对的,但在科学的因果关系验证标准看来,这是不可靠的,对其检验乃是人类理解自身的学术任务;二是,对于生活常识的判断,学术的研究往往能够给出常识之外的新理解。如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知道,人有服从性。这是对的。但斯坦利•米尔格兰姆(StanleyMilgram)经典服从实验不仅证实了这个生活经验判断,还给出了令人震惊的新发现。在进行实验之前,米尔格兰姆曾就被试的服从比例对其心理学家同事进行了调查,他的同事判断,只有少数几个人,甚至只有1%的被试会完全服从实验指令,直到使用最大伏特电力进行惩罚。但结果却是,在第一次实验中,就有65%(40人中超过27人)被试完全服从惩罚指令,直到450伏特的最大惩罚度。尽管被试在服从命令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不太舒服,甚至说想退回实验的报酬,但没有被试在到达使用300伏特电击之前拒绝服从指令(Milgram,1963)。该类实验的元分析(Meta-analysis)发现,被试愿意施加致命的伏特数的比例约在61%至66%之间(Blass,1999)。由此可见,实验研究能够对常识判断有深度的补充。

三、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应有自己的学科特征

如今,实验研究已成为成熟的研究方法,甚至不少学科已形成了有自己学科特色的实验方法体系。如心理学、经济学、社会性、政治科学等。公共管理科学开展实验研究,虽然存在汲取与追赶这些学科的任务,但也要注意形成自己的实验研究特色:首先,应依据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使用实验方法。实验研究虽然涉及大量的技术甚至技巧问题,但根本看,是以理论构建为驱动的,而理论构建,不同学科的逻辑基础是不同的。就公共管理而言,即使从最直接、简单的定义理解,公共管理的特征是政治—文化—社会性的。显然,这不同于个体性的心理学研究,也不同于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研究。由此,简单借用心理学或经济学的实验理论或方法就可能出现底层的的不契合问题。那么,该如何以公共管理的学科特征进行理论构建?不同学者会有自己不同的选择。如果要在这里给出具体的建议,笔者的建议是,采用“问题中心,公共管理 思维方式 ”的研究策略,即从公共管理的真实社会情境中,发现研究问题,以其总体性状态和内在逻辑为基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来构建理论框架。现代学科有分别和界限,但“问题”总是在“那里”,“问题”是不分学科的,故而,若简单地以某一学科或某种理论为解释框架,有可能肢解“问题”,使研究“问题”失真。但是,现代学科毕竟有自己学科立场,而学科立场突出体现在学科的思维方式上。如心理学的思维方式突出表现在以还原分析的方式研究心理活动的因素及其机制。公共管理学科的思维方式虽然有不同理解,但大概可以理解为,以合法性和有效性检视公共管理活动与政策的恰当性,以此为内在依据,构成公共管理研究的“问题框架”。至于具体的构建方式,因素—结构—功能的此为策略是可资借鉴的方式(景怀斌,2011),即从公共管理的视野看,所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要素间的结构是什么?结构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其功能在合法性与有效性方面的表现如何?等等。进而,采用实验方法验证理论判断。其次,公共管理也应注意形成自己学科特有的实验方法。不少社会科学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实验方法。如,心理学实验方法的成熟,与其早期心理物理学的实验研究历程分不开。而且,心理学不断汲取新的技术方法扩充实验方式,如心理学汲取了脑神经研究手段,形成了脑认知研究实验技术。类似地,公共管理能否结合自己的学科特征形成自己的实验方法?理论上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需要艰苦的学术努力才能实现。第三,同任何方法都有局限一样,实验研究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实验研究虽然需要大力推进,但它不是“包打天下”的唯一“法宝”,应根据研究任务与问题“采用”,而不是为显示“高大上”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本期的两篇实验报告是这方面的尝试。其中,《观念形态激活对公共问题决策的影响与机制》即体现了“问题中心,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的研究策略。

所谓“问题中心”,既是以中国社会出现的观念形态争论为研究对象———试图回答“人们为何以掌握真理的感觉有偏见地认知”社会现象的理论机理,形成了观念形态如何扭曲公共问题决策的研究议题,“公共管理思维方式”即以把此问题置于合法性与有效性检视来设计具体研究问题,而不是借用已有的心理学理论来研究。在这一思维方式下,采用3(“左”“中”“右”观念形态)×2(激活、未激活)被试间实验设计,通过观念形态激活控制,验证了观念形态激活后对公共问题决策的扭曲现象,进而分析了其机制,为公共问题决策提供了若干建议。另一篇实验论文《如何有效征税:来自纳税遵从实验的启发》则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税率对人们纳税遵从以及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实验分析,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法定税率越高,纳税人逃税越多,但纳税额却越高的结论。作者针对A-S模型或者道德—契约模型的解释局限,以“前景理论”来解释这一发现,将纳税决策过程看成纳税者受到“逃税利益”和“心理机制”双重影响的结果,纳税人会以“法定税负”为其决策参考点,逃税可以带来额外心理收益,纳税人又对这部分收益表现出敏感递减的趋势。这就说明其为何在较高税率时,即便逃税更多、自愿纳税却也更多,从而为如何有效征税提供了实验理论依据。总之,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已成趋势,需要跟进,但公共管理又如何在此趋势中形成自己的方法论特征,更是学科任务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的实验研究面临着引进与创新的双重挑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范文二: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分析

1文化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在内容方面,文化必然会给公共管理活动带来一些作用,比如针对社会成员建立行动规范,将其观念限制在一定范围或是方向上,构建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就是说它让公共管理系统的思维和动作能够和文化环境匹配在一起,达到平衡的状态,否则就会失衡。拿行政活动来说,这种活动的最终效果,大大受到行政人员综合能力的影响,比如其知识技能、思想观念、做事态度等。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这一领域,文化环境和行政系统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管理主体方面,而且还会对其客体产生作用。考虑到管理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处于文化环境下,所以,要确保主体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工作在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所保障,必须确保主体本身有一定的文化积累。也就是说要让主体和文化彼此间能够变换,让文化催生主体的改变。文化对客体所产生的作用力是通过社会传递给客体的。在社会环境下,文化倾向是决定物质转换关系的原因之一。在社会中占据主流优势的文化,会让其他文化朝着自身倾斜和发展。比如,市场经济理念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和竞争,因此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公共管理活动越来越提倡民主、公正、服务。由此可见,文化观念确实会对公共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形式方面,由于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多样化,这一性质的存在使得公共管理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如果文化环境对公共管理系统提出了正面的要求的话,就会让系统的思维和动作逐渐向前者靠拢,公共管理系统要实现综合绩效的全面提升,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文化所拥有的正面价值和要求纳入进来。文化之所以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和很多因素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比如历史、政治、民族等。比如,国内很多政府机构和部门作为一种实体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政府部门人员在其中兼任某些职务。又或者是政府部门合法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取一些经济收入,比如售卖公共服务等。这些现象都是文化特征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要提升政府管理部门体系的效能,并使其拥有更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必须在文化决定公共管理精神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重点塑造文化环境。纵观中华民族政治变迁历史,一些历史上的有识之士所提出的“洋为中用”、“托古改制”等改革理念,其本质就是以文化环境的革新为切入点,实现行政框架的改变。另外,在进行变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文化,它们彼此之间不断冲撞,结果或是继续排斥,或是融合在一起,因此会给公共管理系统造成多样化的影响。如今,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各种符合时代特征的改革 措施 得到执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各种新思想不断涌现,无法避免地和历史遗留下的老思想、老观念产生冲突。比如勇于创新和墨守成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就是我国文化具有多样化特征的最有力的佐证,它们揭示了文化和社会之间存在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向民众传达了政府公共管理的特征受到文化影响的认识。文化对公共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作用会一直存在,因此对文化的利用以及研究也必须得到重视,不能中断。

2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公共管理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公共文化以及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

公共管理理论行政文化创新的核心是市场理念与公共理念的融合: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可知,从本质上看,市场文化和公共文化融合即为对政府公共管理效率的要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市场效率理念的重要基础。在以往的公共行政观念中,政府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公平、公正方面,以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追求,忽视了自身所制定的政策在市场的执行效率,忽视了资金的市场价值。公共管理理论没有否定公平、公正、预算的作用,而是将部分政府注意力转移到资金市场效率方面,也就是在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所以,在进行公共管理革新时,政府会将更多的关注倾向于服务质量方面。

公共管理理论的行政价值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对公共行政内部所包含的关系进行审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构建和更新自身对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人民等多种关系认识的过程,这是对以往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进一步延伸。公共管理认为,公共行政应该追求公共价值以及市场价值,而且努力将两种价值归于一个方向上。公共管理理论是由“公共理论”和“管理理论”所构成的。前者突出显示公共管理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认为公共行政的需要承担起对政治和公民的责任。后者的理论来源于现代经济学以及 企业管理 理论,它将企业这种经济主体的管理经验应用到公共部门中来。过去的行政学理论,往往都是在“公共”和“管理”二者中择其一,这种问题在公共管理理论中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把公共管理理论引入到行政学中来,有效地将“公共”和“管理”同时纳入到行政学范畴内。公共管理所追求的价值即为提升行政民主政治责任意识,它以议会和行政、政党和行政等多种关系为切入点,全面研究在既定的政治背景下,行政所表现出的适应性以及敏感性。以往的行政管理在寻找将行政和政治分隔开来的方法,该怎么样确保行政不受政治的影响;而公共管理理论却提倡让行政去主动适应政治,同时揭示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管理理论十分重视政府外部的正式生态环境因素,对公共管理产生的复杂的作用。“公共理论”从管理人员面对的公共生态环境入手,强调公共管理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对环境的敏感性,特别是当政治中混有多元民主时,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并据此调整策略方向。“公共理论”一直在尝试寻找一条实现行政官僚体系和民主共存的途径。对于欧美国家所实施的民主体制而言,文官的选拔并没有采取选举制或任命制,不过他们被法律赋予了行政和政治权力,这是他们执行社会价值分配的必备基础。在实践中权力的度是很难把握的,这一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存在很多矛盾的地方,他们希望政府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的同时,又希望政府将重点精力放在革除弊病方面。因此才会构建很多程序来对政府进行约束。在民主政治体制背景下,官僚行政组织对民主的控制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第一种,赋予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监控权;第二种为政务领导,也就是构建政务官和常任文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公共管理的行政组织文化创新:

利用公共管理理论作为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指导,具体措施为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赋予不同的机关。成立在人事和财务方面能够自我管理的行政执行局,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行政执行管理。执行机构体制或执行局制作为一种行政执行体制,其主要的特征在于对决策和执行实施分权而治,具体来说,将位于现行科层制中的中下层组织单独抽离出来,让其实现独立经营,并将编制、人事、财务等权限赋予掌控经营大权的经理。也就是说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从上下级变成了合同关系。行政执行局的成立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其主要职能在于执行政府政策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在技术、专业、监管等方面表现出自身的特性,业务之间的关联更小,不再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和属性,但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执行机构不能制定政策。执行机构的正式成立,说明政府组织机构已经转向执行机构包裹核心政策司的形式,其中核心政策司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政策,执行结构的职责为确保政策能够落实,并提供服务,这和以往作为下级单位直接听命于上级部门和领导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从行政角度来看,执行机构和政策核心司不是前者隶属于后者。后者对前者的领导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开来的思想,实际上是公共管理中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融合在一起后产生的。在进行这种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组织内部就的行政组织文化也会慢慢发生改变,主要特征在于让行政组织更加重视绩效、服务质量以及商业价值。绩效指的是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必须追求更高的绩效,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比如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简化等,促进行政组织理性和灵活性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组织效率的大幅提高;服务指的是行政组织要转变对公民的看法,将公民当做顾客一样为其提供服务。只有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民满意度才会相应地提高;商业指的是要将公共服务当做一种商品,然后再推向市场。让更多的政府部门甚至是私人部门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实现市场竞争目的。

公共管理的行政治理观念创新:

公共管理使得公共文化和市场文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并将二者引入到行政改革建设领域,在政府内外部展开改革。内部改革即为执行局的成立和实施,外部改革即为号召公民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公民和社会的作用。后者体现了公共管理对行政治理的颠覆性认识。在公共管理领域,有两种思想是极力推崇这一点的,即“重塑政府理论”以及“治理与善治理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公共管理理论就是“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改革的主导者必须拥有企业家的精神,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具体来说:首先,在改革过程中对政府进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应该成为改革的执行方,而是应该把握改革方向。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改革执行任务交由其他组织,实际上这一过程就是公共服务产生和提供的过程。其次,对于改革中的资源来说,政府要做的事即为穿针引线,充分调动各种稀缺资源,完成改革。政府利用民主程序,为社会需要指定目标。同时,发挥私人部门的优势,不断进行商品和劳务的制造,引入非政府组织,提供更加全面的公共服务。这里提到的非政府组织指的是第三部门,即志愿或非营利性组织(不包括以往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往往都是个人,它们能够提供能够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或产品,但目的不在于赚取经济利润。最后,政府服务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呈现出来:传统形式,比如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法规、税费收缴、发放经济补助等;创新形式,比如和民间组织构建合作关系等;先锋派形式:成立基金、市场重构、号召志愿者为公众利益服务等。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多具体的理论成果。上世纪九十年代,治理与善治理论开始崭露头角。在该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的措施有:合作、协商、整合目标等。从本质上看就是构建符合市场规律、满足公众利益的合作关系。它所构建的管理机制用合作网路的权威取代了政府的权威。该理论所倡导的观点为:第一,除了政府之外,其他公共和民间机构也扮演着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它否定了国家权力中心即为政府的观点,如果公共和民间机构对合法权力的应用受到民众的肯定,那么它们也会因此成为权力中心,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所属层面的差异。第二,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国家开始和公民、社会共同承担责任,这就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彼此间权力和责任慢慢混为一谈。第三,对于集体行为而言,其所包含的所有社会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为了促进彼此目标的实现,这些机构和部门往往都会进行资源的交换,并通过交流寻找目标的共性,这样所有的参与者就会和政府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帮助政府处理一部分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善治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理想的。善治指的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断促进公共利益的提升。从本质上看就是由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共同管理。为了能够让公民肯定公共管理活动质量和成果,管理机构和活动必须尽最大努力解决公民和政府、公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要达到善治这一目标,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进行奋斗并且开展合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和政府构成公共权威并共同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

公共管理硕士(英文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MPA作为一种国专业学位(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并且被明确提出来并付诸实施,从现有资料看,最早是在美国.美国的公共行政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发展与美的公共行政发展史密切相关。在公共行政或管理开启之前,美国对公务员的选用的传统做法是:政府可以交给没有受过专门教育与培训的普通公民来操作,政府工作人员的作用以政治倾向而非以功绩或能力为标准,它导致政府无能,失职,因此不得不实行改革。1924年,锡拉丘兹大学,该校新成立了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同时启动了美国第一个MPA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计划,面向公共行政或管理领域,创办了综合性的教育与培训课程。继锡拉丘兹大学首开MPA教育先河之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普林斯顿大学伍德威尔逊国际事务学院先后于20世纪30年代,40年代也启动了MPA教育计划,开展了MPA的教育培训,从美国公共服务培训学校算起,美国的MPA教育至今已有80年的历史。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以及数据造假。如果被查到论文数据造假和抄袭会取消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严格把关

不断有坊间传闻或媒体曝光,研究生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时有发生,严重者有的院士导师也受牵连;导师间互相聘请为答辩专家,投桃报李,本来十分严肃庄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为导师间友情交易的场所;答辩过程中,偷工减料,压缩程序和时间,随意拔高,互相恭维,更是屡见不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风日下,正在成为滋生学术的“重灾区”。

每年五一节过后,开始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高峰期。从五一前夕开始送审论文,到6月中旬答辩基本结束,前后持续近两个月时间。近些年,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无论是研究生还是研究生导师的学风及至学术道德都呈每况愈下之势,这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表现尤为突出。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非同小可,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首先,应把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关,严防“注水”。其次,要把好答辩过程关,严防“缩水”。最后,要把好答辩专家聘请关,严防“放水”。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反映其研究成果、代表其学术水平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保证论文质量从选题开始,把好送审关已是最后关口。研究生要对研究成果进行完善,达到最终满意才申请答辩;研究生导师要认真批改审阅,包括论文立论、结构、数据处理、文字、图表、参考文献和打印规范等都合乎要求才同意提交学位管理部门;学位管理部门更是要确保质量,严禁高抬贵手和在送审时帮忙找关系,将注入水分的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很多学校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实行将论文作者和评审专家互相匿名的“双盲”评审和“一票否决制”等措施,值得大加提倡推广。

研究生答辩是一种同行评议方法,当然要请同行专家,这是国际惯例。但答辩专家,尤其是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请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专深、工作认真负责、精力充沛的同行专家,决不能徇私情、作交易;尽量避免集中请那些名气大、交际广的专家,造成这些专家每到答辩高峰期就东西南北满天飞,甚至一天之内辗转好几个城市的高校,哪里有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呢?决不给答辩“放水”留下可乘之机。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还要注意不同专家在研究领域、研究思路、研究风格和学术流派等方面的合理组合,以防一家之言和“近亲繁殖”。

学位论文答辩是对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一般需要经过研究生陈述、专家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合议几个基本程序,每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和规则要求。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职责,属于基本程序的“规定动作”绝不“缩水”,应杜绝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完成十多个博士生答辩、数十个硕士生答辩的走过场现象;提倡根据学科专业等实际情况设置有创新性的“自选动作”,答辩中有问有答,有辩有议,专家与研究生充分互动,让研究生的素质与能力得到全面深入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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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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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论文没有过关的话,学位会被撤销。

学位论文规范性的理解

字数要求多少的。

毕业论文是由一定的规矩程序及目标的所以有规范性。比如学生要做的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2.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3. 本科生实习评定表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表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汇报表等

一篇学术论文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论文题目 ②目录:即论文的大纲 ③序论(引言):这是正文的开头部分。简叨扼要地介绍研究课题的动机、价值,意义等。较长的引言,还要评述这篇论文所讨论问题的研究现状,前人完成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概述作者在本文中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④正文:这是论文的核心,要求大小标题完整、层次清楚,详细阐述作者的见解,可以包括二些数据和图表等。 ⑤结语:与引言相呼应的结束部分,言简意赅地归纳出几条总结性的文字,深化主题。 ⑥参考文献和附录,对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参考、引用过的观点,材料加以注释,标明出处。即表明言之有据,也反映实水求是、尊重别人劳动的治学态度。这是论文所必不可少的。 写作规范: 形式与内容 (一)题名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对这四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1.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2.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 3.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 4.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摘要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 关键词: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汇,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从文章内容中找的关键词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这些概念所用的词出现频率较高且具有比较关键的意义,所以需要选出。 2008-10-6 22:09 回复 a258432326 0位粉丝 2楼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 前言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正文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结论 论文的结论部分,应反映论文中通过观察研究并经过理论分析后得到的学术见解。结论应是该论文的最终的、总体的结论。换句话说,结论应是整篇论文的结局,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当体现作者更深层的认识,且是从全篇论文的全部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逻辑分析过程而得到的新的学术总观念、总见解。 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该部分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本文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②对前人有关的看法作了哪些修正、补充、发展、证实或否定。③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予解决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的关键点和方向。 "结论"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具体,常象法律条文一样,按顺序1、2、3……列成条文,用语暂钉截铁,且只能作一种解释,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文字上也不应夸大,对尚不能完全肯定的内容注意留有余地。 参考文献 1.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实事求是,在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列出,应按照论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在正文的末尾. 在学术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①为了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②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③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 撰写学术论文过程中,可能引用了很多篇文献,是否需要全部列出?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只需要将引用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那些文献资料列出即可。 参考文献的列出格式: 专著:[序号] 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期刊:[序号] 著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 著者,篇名,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科技报告:[序号] 著者,题名[R],报告题名,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 著者,题名[D],保存地点,授予年 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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