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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时期语言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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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时期语言研究论文

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两大文明是西方文化的摇篮,是世界文化史上两座永恒的丰碑,是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光辉时代。勤劳的古希腊和罗马人民用他们的智慧给我们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杰作,留给我们一个无论是文化史上还是艺术史上的维以超越的高度。其中古希腊文化又是罗马文化的源头,罗马文化在其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创新,创造了许许多多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构想和杰作。因此本文主要是讨论了这两个文化的异同,找出“原希腊”的东西,区分罗马的创新,给西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一些粗浅的线索和脉络。经济发展模式希腊是由本土半岛和一些散落在爱琴海和地中海的一些小岛组成的。它三面环海,只有北面与陆地相接,且多丘陵少平原,属于温和的海洋性气候。正是因为这样的地理条件使得它的农业难以发展,为了生存,希腊人学会了和其它地区进行农产品的交换,并逐渐形成了地中海地区繁荣的贸易往来。罗马的环境和希腊类似,它地处今意大利半岛,是一个多丘陵,多沼泽的地区。因此农业也不十分发达。但罗马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像希腊一样通过自由贸易,物物交换。它使用的是一种血腥的方式——侵略和扩张。为了满足罗马帝国日渐庞大的粮食、财富的需求,罗马人选择了不断地侵略。依靠着强大的军队、武器,罗马从昔日台伯河边上一个卑微的小城一跃成为统治着200万平方英里的帝国的中心。同时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膨胀,使得对这些物资的消耗急剧增多,反过来这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继续扩张,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由始至终都伴随着罗马帝国。相比而言,为了抵御恶劣多变的海上环境,希腊发展起来的却是一种互相合作的良性竞争模式。并且,后者己渗入当代西方人的精神领域。除此之外,希腊的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商人进行的海外和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和本土的农民耕种。希腊城邦中的奴隶数量比罗马少得多,罗马经年累月的征战,带来财富的同时还有大批大批的奴隶,这些奴隶广泛地分布在大部分的产业,比如采矿,冶金,驾船,铺路和大型建筑的建造。可以这样说,古罗马的伟大和成就很大一部分是由奴隶创造的。总的来说,希腊和罗马的经济发展走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这些思想的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上有着深远的影响。只要稍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后世西方各国基本上都经由了这两个阶段,比如欧洲新帝国对非洲,美洲的海外扩张,奴隶贸易,俨然是罗马形式的另一版本,而同时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却又是希腊式的重现。政治与民主一谈到民主,我们就会想到当代西方的“人权”社会,但民主这个字眼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希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给予几百人或几千人以民主,另一方面又剥夺了数以万计的奴隶与自由民参与政事的权力。当时希腊民主的要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生活自由。虽然此时的民主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只是对于公民的民主,但在几千年前,这种观点己远远超越了它的那个时代。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我认为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虽然当代西方政界口口声声说的是“人人平等,维护人权”,可是这种民主真实存在吗?比如美国,它的政治还是掌握在少数有钱有权的大资本家手中,体现在表象上是一个由其资助的“民主”代言人——美国总统。处于中,下层的公民在很多时候仍是被政治家玩弄于“民主”的假象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民主和古希腊的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古罗马早期的政治体制是仿照希腊的,后期从奥古斯都?凯撒起,“民主”便不存在了,转为君主专制,直到它的灭亡。罗马人最大的贡献便是立法。在贵族和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又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之后陆续产生的《万民法》,《公民法》,《民权大法》更是奠定了西方法律体系的雏形。尤其是《民权大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后世西方法律中永恒的主题。除此之外,在宗教`文学、雕塑、自然科学等方面,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也为后世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活力。以上只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给后世影响的一些方面做了简要的探讨,我也只能用我粗鄙的文字去叩响西方古典时期那厚重的大门。但仅仅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就足以看出,古希腊和古罗马对后世西方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多么地深远。也许从这种透入骨髓的深刻中我们能学会反思自己的文化,找到其中的精髓,重新合理地给自己定位,从而更有动力地前进。

文艺复兴 古罗马文学指纪元前后繁荣于古罗马政权(包括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治下的文学。其主要语言是拉丁语。尽管古罗马共和国诞生于公元前510年(摆脱伊特鲁利亚王朝的统治),但按照惯例,真正意义上的古罗马文学则从公元前240年算起。 起源与概述 罗马城建立于公元前8世纪。在古罗马人生活的伊特鲁利亚以南、台伯河以西地区,包含文艺活动的拉丁朱庇特庆祭节的设立应该不迟于公元前7世纪。受伊特鲁利亚文明的影响,包括罗马人在内的拉丁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乡土文化。 古罗马的文化主要是继承希腊文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希腊化时期,罗马就输入了许多希腊作品,加以翻译和摹仿。在公元前146年罗马灭亡希腊之后,更是将全部希腊神话、诗歌和戏剧据为己有,找了许多从希腊俘虏来的奴隶来做家庭教师,让他们编剧作诗,并研究各种科学,这使得古罗马文学染上了浓厚的希腊色彩。以神话为例,同希腊文化接触后,许多罗马的神祗便同希腊的神祗结合起来。如罗马人信奉的主神朱庇特便等同于希腊的宙斯,他的妻子朱诺则等同于赫拉。至于太阳神阿波罗和文艺女神缪斯等则直接进入罗马神话,连名字都没有变。 当然,古罗马文学也并非全是古希腊文学的仿造品,因为它毕竟是罗马社会的产物,其采用的语言是拉丁语。在西方学术界,古罗马文学被认为是广义的拉丁文学的一部分。与古希腊海洋民族不同,古罗马属于内陆民族,主要以耕牧方式生存,具有上古农民和牧民粗鄙、蒙昧、淳朴的特点。建国之后的古罗马崇尚武力,追求社会与国家、法律与集权的强盛与完美,其文学具有更强的理性精神和集体意识,具有庄严崇高的气质,却也缺少希腊文学生动活泼的灵气和无拘无束的儿童式的天真烂漫。古罗马文学在艺术上强调均衡、严整、和谐,重视修辞与句法,技巧上偏于雕琢与矫饰。 历史沿革 古罗马文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共和时代、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应该指出的是,“共和时代”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则是两个主要根据拉丁语言的发展和问题特征定性的名称。共和时代止于公元前30年,实际上也包含了70年的黄金时代。此外,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共和时代始于公元前510年,但作为一个与文学发展相关的名称,它的起始则从前240年算起。而尽管以罗马为首都的西罗马帝国覆灭于公元476年,学术界通常仍习惯于将公元2世纪中期(130-150)作为古罗马文学的终点。2世纪中期以后的拉丁语文学被定义为“后古典拉丁文学”,这一时期的拉丁语文学已经开始向中世纪基督教文学过渡,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古罗马文学了。 共和时代(前240年-前30年) 古罗马文学的正式形成与一位生活在公元前3世纪的叫做利维乌斯·安德罗尼斯库的希腊人密切相关。他是古罗马文学的奠基人,翻译了荷马史诗《奥德赛》和大量古希腊抒情诗。利维乌斯的功绩主要在于把古希腊文学中的某些精品介绍给了缺少书面文学传统的罗马人,把古希腊文学的某些主要形式移栽到了缺少骨干文学类型的古罗马。 诗歌 早期的古罗马诗人中颇多全能型作家。诗人埃纽斯(前239-前168)不仅改写和创作过悲剧,而且还写过戏剧和4至6卷讽刺诗。他的史诗《编年史》追溯罗马的历史,始于埃涅阿斯的经历,止于作者生活年代的战争,洋洋18卷篇幅,不过已基本散佚,仅剩不到600行传世。从文学史角度看,《编年史》摈弃了古老的神农格,采纳了荷马史诗所用的六步音长短短格。但在风格上,有明显的模仿荷马的痕迹。埃纽斯对古罗马文学影响深远,西塞罗、卢克莱修和维吉尔都表示自己曾受其影响,他被尊为“古罗马文学之父”。 喜剧 普劳图斯(约前254年-前184年)精通古希腊文,是共和时代最著名的剧作家。相传普劳图斯著有戏剧130部,但据考证仅有21部出自他的手笔,其他均系后人伪作。他的喜剧主要以希腊新喜剧作家米南德的风俗喜剧为蓝本改作,讽刺罗马社会的腐化风习。其主要作品包括《孪生兄弟》、《俘虏》、《商人》、《驴》、《蝗虫》等。 泰伦提乌斯(前190年-前159年)生于迦太基,本是奴隶,后来获释。他一生共写过六部喜剧,包括《婆母》、《两兄弟》等代表作品都是从古希腊新喜剧改编或翻译过来的。其喜剧结构严谨、语言文雅但欠生动,人物内心矛盾刻画细腻,人物形象自然。他的喜剧不如普劳图斯的滑稽有趣,在当时仅受到有教养的观众喜爱。泰伦斯对后世的喜剧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法国的莫里哀、英国的斯梯尔和谢里丹都曾模仿过他的作品。 黄金时代(前100年-17年) “黄金时代”即拉丁语和广义的拉丁文学(包括修辞、历史和哲学)发展史上的古典或辉煌时期,涵盖两位著名人物的活动年代,即“西塞罗时期”(前70-前30)和“奥古斯都时期”(前31-14)。这一时期的罗马进入了大规模扩张阶段,并于公元前27年结束了共和制政体,建立了帝国。古罗马帝国在奥古斯都(即屋大维)治下(前31-14)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拉丁语文学和艺术也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屋大维统治时期采取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使得一度动荡的古罗马社会呈现出和平稳定的景象。屋大维本人十分重视文化建设,他笼络文人墨客为自己的文化政策服务,这一时期的大文豪维吉尔、贺拉斯、奥维德等都曾是他的御用作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缺乏共和时代的哲学探索精神和政治辩论热情,而更多的肯定现存秩序所带来的和平生活和强大国力。文学风格也不及前一时期遒劲豪放,但技巧却更趋成熟,追求形式的完美。 诗歌 卢克莱修(前99年-前55年)生于共和国末期,唯一的传世之作《物性论》(一译《论自然》)共六卷,每卷千余行,是一部哲理诗。全诗着重阐述伊壁鸠鲁的哲学思想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表示物质不灭、凡人不必惧怕死亡的生活观。卢克莱修是古罗马文学史上著名的智者,维吉尔曾称羡慕他知晓事物的起因,是个“幸福的人”。 卡图鲁斯(前84年-前54年)生于意大利北部维罗那一个富有的家庭,经常出入罗马上流社会,是黄金时代成就最高的抒情诗人。他是坚定不移的共和派,曾公然反对过恺撒,曾创作过许多辛辣的讽刺短诗。卡图鲁斯的诗作现存116首,他善用警句式的语言表达浓郁热烈、复杂微妙的感情。他的抒情诗对后世欧洲许多伟大诗人都产生过影响。 贺拉斯(前65年-前8年)出生于拍卖商家庭,是和卡图鲁斯齐名的抒情诗人。他幼年受过良好的教育,通晓拉丁语和希腊语,能诵荷马史诗原文,并到雅典学过哲学。他的代表作品包括《长短句集》17首和《闲谈集》18首。前者表明作者反对内战,幻想黄金时代到来的思想;后者则讽刺罗马社会的恶习。但贺拉斯最著名的作品是后期的《歌集》(一译《颂歌集》)和《诗艺》。贺拉斯的抒情诗改造了希腊抒情诗的格律,构思巧妙,语言优美,优雅庄重,以有意、爱情、诗艺为题,融哲理和感情于一路,不少人竞相模仿。《诗艺》则是古罗马时期文艺理论上的最高成就,被古典主义文学视为经典。 维吉尔(前70年-前19年)是古罗马最伟大的诗人,其史诗《埃涅阿斯纪》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史诗。维吉尔出生于农民家庭,其抒情诗充满浪漫的田园风光。代表作品包括《牧歌》、《农事诗》和《工作与时日》,主要抒发对爱情、时政以及乡村生活的种种感受。然而,维吉尔成就最高的作品却是史诗《埃涅阿斯纪》。全诗计12卷,长达近万行,是遵照奥古斯都的旨意创作出来的。史诗讲述特洛伊王和女神维纳斯所生之子埃涅阿斯到意大利建立新王朝的故事,歌颂罗马祖先建国的功绩和罗马的光荣。诗人把埃涅阿斯写成恺撒和屋大维的祖先,因而肯定了屋大维的“神统”。维吉尔在创作《埃涅阿斯纪》的时候虽有意摹仿荷马史诗,但全诗强调使命感、责任感,洋溢着严肃、哀婉和悲天悯人的情调,是典型的罗马风格。在语言特色和艺术手法上,《埃涅阿斯纪》辞藻华丽,行文略显呆板。维吉尔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丁认为维吉尔最有智慧,最了解人类,因而在《神曲》中让他作为地狱和炼狱的向导。斯宾塞的《仙后》和弥尔顿的《失乐园》也有模仿《埃涅阿斯纪》的痕迹。 黄金时代的另一位伟大的作家是奥维德(前43年-18年),年轻时曾在罗马学习修辞。不过成年以后,他却并没有按照父亲的意愿成为诉讼师而是成为一位诗人。他的代表诗作包括《爱情诗》49首以及《爱艺》和《古代名媛》。然而奥维德最著名的作品则是神话诗《变形记》,以史诗格律写成,包括250个神话故事,集希腊、罗马神话之大成,为后世文学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和创作灵感。《十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等故事集都在框架上模仿《变形记》。此外,但丁、莎士比亚、蒙田、莫里哀、歌德等大文豪的创作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响。 黄金时代的抒情诗人还包括普洛佩提乌斯(前50-前15)和提布鲁斯(前54-前19)。前者以抒写感情细腻的爱情诗而著称,而后者则擅长描写淳朴的田园风光。 散文 古罗马的散文发源于加图(前234-前149)的演说文,繁荣于“黄金时代”,即共和国末期和屋大维执政时期。这一时期罗马的政治斗争、阶级矛盾一场激烈,统治阶级的法律体系已经开始形成,这就使得许多政治家热心于雄辩术的研究,致使散文这一文体得以迅速发展。 西塞罗(前106年-前43年)是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散文家。他年少时曾学习哲学和法律,并做过一段时间律师。43岁进入政界任执政官,后任西西里总督。内战时期他追随庞培反对恺撒,维护贵族元老派的立场,后来在政治倾轧中被刺杀。 西塞罗的主要散文成就是演说词和书信。他的书信现存约900封,主要包括《致阿提库斯书》16卷、《致友人书》16卷。这些书信反映共和国末期的社会生活,描绘形形色色的政治人物,风格接近口语。其演说词传世58篇,分为法庭演说和政治演说两类。西塞罗的散文注重材料的程式组织,句法考究,词汇丰富,段落对称,音调铿锵,被成为“西塞罗句法”。他的演说具有很强的鼓动力量,有时甚至不惜用侮蔑和歪曲事实的手段来感染观众的情绪。 西塞罗对拉丁语散文的贡献非常之大,他确立了拉丁语文学语言“准确、流畅、清新、雄浑”的原则。其散文风格对后世影响深远,成为欧洲诸民族散文的楷模。他的政敌恺撒甚至曾公然称赞他:“你的功绩高于军事将领,扩大知识领域比之于扩大罗马帝国的版图,在意义上更为可贵。” 恺撒(前102年-前44年)是奥古斯都的养父,古罗马历史上有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独裁者,于前44年被共和派刺杀。他在散文上的贡献主要包括历史著作《高卢战记》七卷和回忆他和庞培之间战争的《内战记》三卷。其散文语言简洁凝练,朴实无华,体现了和西塞罗迥异的风格。 此外,历史学家萨卢斯特(生卒年不详)和李维(前64-17)也发展了拉丁语文体。 白银时代(17年-130年) 屋大维死后的一百年间,史称罗马文学的“白银时代”。这一时期罗马在政治上不断衰弱,内部矛盾日趋激烈,其文学发展的特点是宫廷趣味日趋浓厚,崇尚文风的花哨和滥用修辞,使得文体显得逼挤、臃肿。这一特点在2世纪前半叶达到高潮。贵族青年以公开朗诵空洞无物的诗歌为时髦,文学更成为少数人的消遣。白银时代成就最高的文学样式是反映奴隶主下层思想的讽刺文学和反映旧共和派不满情绪的作品。 诗歌 卢肯(39年-65年)是白银时代最出色的诗人之一,创作了继《埃涅阿斯纪》之后最优秀的史诗《法萨利亚》。马提阿利(40-104)则是这一时代最优秀的碑铭体诗人,主要诗作是《碑铭体诗集》(一译《警句诗集》)12卷,1500余首。其风格短小精悍,含蓄突兀,富于机智和幽默。朱文纳尔(60-127)则以讽刺诗著称。他长于借古喻今,诗风严峻而尖锐,其诗句“即使没有天才,愤怒出诗句”已经成为名言。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高涨的年代,朱文纳尔的作品受到人们极大的重视,席勒、雨果和别林斯基都曾给予他很高的评价。 在抒情诗方面,斯泰提乌斯(45-95)几乎是唯一有成就的诗人,擅长描写有闲阶层生活情趣。 戏剧 塞内卡(4年-65年)是古罗马最重要的悲剧作家,他受斯多葛哲学影响,精于修辞和哲学,并曾担任过著名暴君尼禄的老师。他主张人们用内心的宁静来克服生活中的痛苦,宣传同情、仁爱。他一生共写过9部悲剧和1部讽刺剧,多半取材自希腊悲剧。其作品风格崇高严肃,夹杂大量的道德说教,使得其笔下的对话和人物都缺乏真实感。其代表作是悲剧《特洛伊妇女》。塞内卡晚年因参加元老院贵族反对尼禄暴政而被尼禄赐死。 散文 这里的“散文”并非现代文学上所讲的狭义上的散文,而是泛指拉丁语文学中的“散文体”,和诗体相对,包括散文、小说、传记文学和编年史等。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欧洲文学史上“小说”这一体裁就诞生于古罗马时期。彼特隆纽斯(生卒不详)的《萨蒂里卡》是传奇式小说,现存两章残篇,广泛记录了意大利南部半希腊化城市流行的享乐生活。书中人物语言符合方言特点,文笔典雅,机智风趣。尽管其形式和传统意义的小说还存在差别,但学术界还是倾向于将它看作欧洲文学史上的第一部流浪汉小说。 然而公认的“小说之父”却是阿普列尤斯(124年-175年),他出生于北非的军官家庭,曾漫游各地,研究过哲学和幻术。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小说《金驴记》,用自叙形式写成,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产生了深远影响的长篇小说。 在编年史和传记文学方面,代表人物包括塔西佗(55年-118年)、普鲁塔克(46年-120年)和苏维托尼乌斯(69年-140年)。 塔西佗是共和贵族派的最后一个代表,主要著作包括《历史》和《编年史》。这两部著作虽然都是历史著作,却具有强烈的文学性,其历史观源于“个人创造历史”,其中对历代帝王将相的实录描写非常真实且具感染力。普鲁塔克的代表作品是《希腊、罗马名人传》,记载从半神话人物一直到1世纪的罗马皇帝的生平,莎士比亚、歌德等人均曾从中取材创作。但这部著作在史实上有诸多失真的地方,从19世纪之后影响力逐渐减弱。苏维托尼乌斯则著有《罗马十二帝王传》,记述了罗马社会及自恺撒到图密善共12个皇帝的概况,行文朴实流畅,是古罗马文学中难得的不事辞藻的作品。此外,他还著有《名人传》,后世对古罗马文学家的生平的了解几乎都出自此书。

浅析斯巴达教育古代希腊最强大的的城邦中,雅典第一,斯巴达第二。 斯巴达的教育以培养凶悍的军士著称于世。 斯巴达是公元前8世纪左右建立的古希腊奴隶制最大城邦国之一,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和异邦的侵袭,斯巴达把每个城邦变成了一个大军营,每一个斯巴达人都将通过长期严格的军事体育训练而成为士兵。所谓城邦,就是一个国家,它以城市为中心,周围是乡镇。斯巴达位于希腊半岛南部的拉哥尼亚平原。拉哥尼亚三面环山,中间有一块小平原。“斯巴达”原来的意思就是“可以耕种的平原”。约在公元前11世纪,一批叫做多利亚人的希腊部落,南下侵入拉哥尼亚,他们毁掉原有的城邦,在这里居住下来,这就是多利亚人的斯巴达城——不过它既没有城墙,也没有象样的街道。斯巴达人就是指来到这里的多利亚人。 斯巴达人在征服拉哥尼亚的过程中,把原有的居民变成奴隶,称作希洛人。公元前8世纪,斯巴达人又向邻邦美塞尼亚发动长达10年的战争,最后征服了美塞尼亚,将多数美塞尼亚人变成奴隶,并为希洛人。希洛人被固定在土地上,从事艰苦的农业劳动,每年将一半以上的收获缴给奴隶主,自己过着半饥半饱、牛马不如的生活。有一首诗中写道; 像驴子似地背着无可忍受的负担, 他们受着暴力的压迫; 从勤苦耕作中得来的果实, 一半要送进主人的仓屋。 斯巴达人经常对外发动战争,因此希洛人的军役负担十分沉重。希波战争期间,斯巴达人一次就征发了3.5万希洛人随军出征。他们被迫去打头阵,用自己的生命去探明敌方的虚实,消耗敌方的兵力。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希洛人忍受不了斯巴达人的残酷剥削和野蛮暴行,经常举行武装起义。再加上希洛人在数量上比斯巴达人多得多,斯巴达人就用一种叫“克里普提”的方法来迫害和消灭希洛人。克里普提是秘密行动的意思,史诗中记载:“长官们时常派遣大批最谨慎的青年战士下乡,他们只带着短剑和一些必需的给养品。在白天,他们分散隐蔽在偏僻的地方,杀死他们所能捉到的每一个希洛人。有时,他们也来到希洛人正在劳动的田地里,杀死其中最强壮最优秀者”。在斯巴达和雅典的一次战争中,2000希洛人立下战功,斯巴达人答应给他们自由,把他们带到大庙中给神谢恩。但他们被埋伏在大庙中的奴隶主屠杀了。希洛人作为所有斯巴达人的公共财产,个别斯巴达人无权买卖希洛人,但可以任意伤害希洛人。在节日里,斯巴达人常用劣酒灌醉希洛人,把他们拖到公共场所肆意侮辱。希洛人既使没有过错,每年也要被鞭笞一次,目的是要希洛人记住自己的奴隶身份。为了维持对希洛人的压迫与剥削,镇压希洛人的反抗,斯巴达人需要一只强壮的军队。斯巴达人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整个社会过着军事化的生活,孩子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军事训练。为了防止斯巴达人内部贫富分化,斯巴达人不许从事工商业,不用金银做货币,而用价值低廉的铁币。斯巴达人除了军事外,不得从事其它生计。斯巴达人崇尚武力精神,整个斯巴达社会等于是个管理严格的大军营。在斯巴达,国家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斯巴达人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而是全力以赴地投入军事训练以备战争,因而他们的教育宗旨就是锻炼强壮的体魄、坚韧的毅力和顽强的精神,培养合格的军人。围绕这一宗旨,他们实行严酷的人种淘汰:斯巴达的男孩子在婴儿时要由烈酒验洗选拔出来,从小训练他们不怕黑暗、不怕孤独、不爱哭、不急躁的性格。 男孩子七岁前,由双亲抚养。 男孩七岁后即进入国家组织的少年团,接受严格艰苦的训练。他们要求对首领绝对服从,要求增强勇气、体力和残忍性,他们练习跑步、掷铁饼、拳击、击剑和殴斗等。为了训练孩子的服从性和忍耐性,他们每年在节日敬神时都要被皮鞭鞭打一次。他们跪在神殿前,火辣辣的皮鞭如雨点般落下,但不许求饶,不许喊叫为了培养其吃苦精神,训练中让他们光头、赤脚、单衣、洗冷水澡、睡粗苇席;为培养其毅力,实行鞭打制度;为训练其敏捷与机智,让他们去行窃,如果行窃时没有被抓住,就会受到赞扬和奖励,否则会被看成是愚笨而受罚。斯巴达男子在18—20岁时接受正规的武装军事训练,参加实战演习,以培养其适应战争环境的能力。20岁时成为正式军人,一直服役到60岁,在这期间结婚的男子只能偷偷地与妻子相会。他们平时整日在军营生活,丧失了个性的活泼与自由,把一生都献给了军营。常年累月的顽强训练,培养出了他们坚忍不拔的精神和为国效忠的品质。在军事训练同时,斯巴达人还向儿童灌输斯巴达人高贵、希洛人低贱的观点。教官常在儿童面前任意侮辱和鞭打希洛人,甚至带他们参加“克里普提”活动,直接屠杀希洛人。男孩到12岁,编入少年队。他们的生活更严酷了,光头赤脚,无论冬夏只穿一件外衣,平时食物很少,但鼓励他们到外面偷食物吃。如果被人发现,回来要挨重打,因为他偷窃的本领不高明。传说有一个少年,偷一只狐狸藏在胸前,狐狸在衣服内咬他,为了不被人发现,他不动声,直至被狐狸咬死。 满20岁后,斯巴达男青年正式成为军人。30岁成亲,但每天还要参加军事训练。60岁时退伍,但仍是预备军人。斯巴达女孩7岁仍留在家里,但她们不是整天织布做家务,而是从事体育锻炼,学习跑步、竞走、掷铁饼、搏斗等。斯巴达人认为只有身体强健的母亲,才能生下刚强的战士。斯巴达妇女很勇敢和坚强,她们不怕看到儿子在战场上负伤或死亡。一个斯巴达母亲送儿子上战场时,不是祝他平安归来,而是给他一个盾牌,说:“要么拿着,要么躺在上面。”意思是说,要么拿着盾牌光荣胜利归来,要么光荣战死被别人用盾牌抬回来。 斯巴达人轻视文化教育。青少年只要求会写命令和便条就可以了。斯巴达人要求他们的子弟语言简明,直截了当,从小养成沉默寡言的习惯。他们的说话就象军事口令一样。有一次,一个国王威胁斯巴达国王,要斯巴达听从他的命令,否则把斯巴达夷为平地,斯巴达国王的回答是:“请!”这种简洁的回答后来被称做斯巴达式的回答。同样,斯巴达人轻视文学艺术、自然科学。斯巴达城里,几乎看不到一座宏伟的建筑物,斯巴达人也没有制作出一件精致的艺术品传到后世。斯巴达人实行“二王制”。两个国王只有在打仗时才拥有无限的权力,一个国王充任统帅,一个国王留守国内。平时,一切重大问题都由30个人组成的“长老会议”决定。有5个执政官协助国王处理政务。一切有关城邦的重大事务,均由长老会议作出决定。然而,名义上还要由公民大会通过,方可有效。斯巴达在长期的对外战争中,不断加剧对希洛人的压迫和剥削。英勇的希洛人多次举行起义。约公元前640年,希洛人发动长达十几年的武装起义。公元前464年,斯巴达境内的希洛人再次起义。他们英勇顽强,直逼斯巴达城下,坚持了长达10年的斗争。斯巴达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给了起义军自由。斯巴达的统治也因此受到沉重的打击。公元前4世纪中叶以后,斯巴达一天天走向衰亡。尽管斯巴达教育有着不足,但是就斯巴达的教育体系,就最切近的目标而言,它是非常成功的。几个世纪里,公民们都是富于服从、节俭和自我牺牲精神的。普鲁塔克说,他们象蜜蜂一样,只为公共利益而行动;他们渴望荣誉,行动中带有近乎疯狂的热情,除了他们的国家别无他念。坚定不移的最高价值观念,对痛苦和艰辛无怨无忧地忍受,为整体生存不变的献身精神,这些都是斯巴达人所特有的。在许多希腊城邦丧失独立,以及他们的风俗和观念解体后很久,斯巴达人还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许多年间。斯巴达人始终保持精神观念的统一,即使置身于个人主义泛滥,社会分崩离析的形势下,仍然如此。

语言不仅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 文化 的反应,并制约人们的思维。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范文篇1 浅探习语语言在英语中文化要素 1 历史发展的文化要素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由于受民族迁徙、异域民族入侵、民族内部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语言被烙上了清晰的印痕。作为富含深层文化内涵的英语习语,更是深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在英国历史上,英法两个国家战争不断,其中以英法七年战争和英法百年战争最为著名,法国文化对英国文化影响很大,成为现代英语的三大来源之一。 例如习语French leav(e不辞而别)、French frie(s炸薯条)、stew in one’s own juic(e自作自受)等。其中Frenchleave 指在 18 世纪的法国流行一种参加宴会的客人不向主人告辞而自行离去的习俗。而在法语中,也有“英国式告辞(不辞而别)”之说。这也是两国人相互调侃的方式之一。历史上罗马人曾经统治英国达四百年之久,古罗马文化对英国文化的影响烙印深刻。英语中受古罗马文化影响的习语俯拾皆是,像Do in Rome as the Romans do(入乡随俗)、Rome was not built in a da(y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等。历史上英国和荷兰为争夺海上的霸主地位,两个国家在短短 26 年(1652 年至 1678 年)中就进行了2 次战争,双方胜负各半。 为了发泄对战争失败的不满,英国人喜欢把交战国的名称赋予某种贬义加以丑化。诸如习语I’m a Dutchman, if..(.如果我……,我就不是人)、beat the Dutc(h了不起)、Dutch uncl(e严厉训斥者)等都是英国人讽刺荷兰人粗鲁、莽撞无礼的最好例证。到近代,两次世界大战和一些地区的局部冲突,都对英语产生了影响。习语the fifth colum(n第五纵队)就产生于这一时期。1936 年 10 月,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受到德国法西斯军队和西班牙叛军的联合进攻,在进攻前的动员大会上,西班牙叛军将领Emilio Mola公开宣称,叛军和德国联军的四个纵队正在向马德里展开猛攻,并且他的第五纵队也已经在马德里城内展开活动。后来英语习语the fifthcolumn 专门用来指代被别国收买了而颠覆自己国家的叛徒或别国派入的间谍。 2 岛国地理环境中“海的文化”要素 自然环境对文化的形成也有直接的影响。“特定文化的表达方式是由特定的地理环境造就的”。(王葆华,2010)英国岛国四面环海,英语习语的形成深受这种特殊的“海的文化”影响。大多数英国人以 捕鱼 为生,因此鱼是日常生活中的主要食品。和鱼相关的习语在英语中俯拾皆是,像nEither fish nor fow(不伦不类)、The best fish swimnear the bottom(好货难求)、cool fis(h怪人)、fish in the air(缘木求鱼)、There are plenty more fish in the se(a天涯何处无芳草)等。 长期海上生活中积累的 经验 也反映在习语语言中,如know the rope(s掌握窍门)、cut and ru(n三十六计走为上)、take the wind out of someone’s sai(l先发制人)、sail under false colour(s假冒伪劣)等。其中 sail under falsecolours 指中世纪海盗猖獗期间,海盗船上常常悬挂假旗号,以便于接近其他船只而不引起对方的警惕。后来人们就用此习语指代“假装”或“冒充”的东西。此外,习语carry coals to Newcastl(e多此一举、画蛇添足)来历是指煤都纽卡斯尔的煤矿储量丰富,如果生意人想运送煤碳到这个城市的话,那肯定会血本无归。由于岛国上的可耕土地很少,所以英国人特别注重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中也留下了很多与之相关的习语。 比如lose one’swoo(l大发雷霆),因为羊毛能给牧羊人带来客观经济效益,如果没有了羊毛,也就断了财路,人当然平静不了。再比如Much cry and little woo(l雷声大,雨点小),指的是羊叫起来声音很大,但产出的羊毛却很少。 3 风俗习惯的文化要素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风俗习惯是“一个群体的习惯和准则的总和,群体人员的创造和遵循是其存在的前提基础”。(Worsley, 2008)身处在特定的社会风气和传统习惯的氛围之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但受到影响,语言也必然会体现出这些影响。例如习语let one’s hair down(身心轻松)就是英国早期习俗的体现。 古时英国的妇女不论地位高低,在任何场合都把自己的头发梳洗得整整齐齐,但是当她们回到家中独自一人时,为了身心的放松,就把头发披散下来,习语“身心放松”的含义由此产生。另一个例子是来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生活习俗,在餐桌中间往往放置的是盐器,宾主落座时,盐器上首坐的是贵宾,而下首坐的是一般客人或随从,习语above the sa(lt德高望重的地位)和below the sa(lt无足轻重的地位)由此产生。 面包、牛奶、黄油和奶酪是英国人日常食物的主要组成部分,习语中也体现出了这些食品的重要地位,如bread and butter(生计之需)、bread and chees(e日常食品)、take the bread outof someone’s mou(th抢某人的饭碗)、like a hot knife throughbutte(r易如反掌)、cry over spilt mil(k覆水难收)、half a loaf isbetter than no brea(d聊胜于无)等。 4 宗教信仰的要素影响 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是宗教信仰,它渗透到人类的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语言交际体系中。早在公元 3 世纪初,英国就设立了__教会,因此大多数英国人信仰基督__信上帝。祈求上帝保佑时,英国人会用手指在胸前划十字,口中说God bless me ;骂人时说God damn you ;不愿意某事发生时说God forbid ;人死了说depart to God。在信徒的眼中,上帝无所不能,一切万物、包括人类在上帝面前都微不足道。 习语Manproposes, God dispose(s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充分体现了这种思想。直接来自《圣经》中的 故事 和比喻的习语也有很多,如来自《旧约·但以理书》第五章的习语handwriting on the wal(l不祥之兆)说的是巴比伦王伯沙撒(Belshazzar)继承了父亲的王位后穷奢极欲、荒淫无度。一日,他邀大臣一千多人在宫中狂饮,许多金银器皿被拿出来待客,席间宫墙上突然有一手伸出来并写下三个神秘的词,大家看后无人能解,于是赶紧把先知但以请来来解字。但以解释说 :你的统治地位已结束,你的国度将倾裂。果然,当夜伯沙撒就遇刺身亡。类似来自《圣经》的习语还有很多,如make bricks without straw(巧妇难为无米之炊)、at the eleventh hou(r关键时刻)、theparting of the way(s紧要关头)、in sackcloth and ashe(s悲痛忏悔)等。 5 神话寓言的要素影响 世界 文化不仅相通,而且相互影响。“ 英语的 发展史是外来词汇的变异积累过程,也是受民族的 文学作品逐渐浸润、融合、变异的进化过程。”(Herrnst Ein, 2009)民族神话、 传说 和 寓言故事 在 语言的发展变化过程中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希腊罗马神话和伊索寓言是影响英语习语的两大主要文化要素。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希腊神话的最大特点是“兼具人之外形和情感的神令自然人悟其之渺小”。(Turner,2009)古罗马神话是由古希腊神话发展变化而来,到公元前的最后 3 个世纪,罗马诗人维吉尔(Virgil)、奥维德(Ovid)把希腊神话的内容移植到罗马神话中,把希腊神话里的人物名称换成罗马使用的拉丁文名称,创作出希腊—罗马神话的结合体。 英语习语中有许多就是直接来自这种结合体。例如under theros(e严守秘密)这个习语指的是一天,爱与美之女神维纳斯(Venus)在不惑之年还背着丈夫、儿子与情人偷偷幽会,不料刚好被沉默之神哈坡克拉提斯(Harpocrates)无意中撞见。维纳斯的儿子丘比特(Cupid)知道这件事后非常气愤,但又怕此事传出去后对父亲和自己不利,苦思良久后心生一计,他摘下一朵美丽的玫瑰花送给哈坡克拉提斯,肯求他不要把这件事声张出去,沉默之神对丘比特发誓会严守秘密。还有类似的习语如the web ofPenelop(e永远完不成的任务)、sword of Damocle(s随时到来的危险)、Pandora’s Bo(x万恶之源)、apple of discor(d争斗起因)、Achilles’hee(l致命弱点)等都来自希腊罗马神话。 寓言是习语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寓言在流传的过程中被浓缩并升华为习语”。英语习语的重要来源是《伊索寓言》,如习语dog in the mange(r损人不利己)讲的是有一只愚笨之极狗,由于它自己不能吃马槽里的干草,便向正在津津有味吃草的马嚎叫,也不让马吃草的故事。类似的习语还有sour grape(s酸葡萄)、cry wol(f虚张声势)、a wolf in sheep’s clothin(g伪装友善的敌人)、nourish a viperin one’s bosom(养奸护恶)等。 6 文学作品的文化要素 出自文学巨匠笔下精彩的故事情节、富有教益的哲理和涵义深刻的词句常常成为习语的另一个重要的素材来源。文学语言对习语的来源贡献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精彩词句、故事情节、鲜明人物和历史习语”。 (徐振忠,2010)莎士比亚的作品是公认的对英语习语贡献最多的来源之一。莎士比亚作品的习语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种来自剧作的故事情节 ;一种来自作品的词句。莎士比亚剧作中的人物性格鲜明,情节生动,剧中内容常常被引申成为习语。如hoist by one’s own petar(d害人反害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出自《哈姆雷特》[3 幕、4 场 ],早期的炸药箱被称作petard,战争是用于炸开敌人坚固的城池。但由于当时的爆破技术还很不成熟,引爆人点燃炸药后还没等自己撤离,炸药就爆炸了,结果当然是引爆人与敌人同归于尽了。 类似的习语还有one’s pound offles(h合法但不合理的要求)、a horse of a different colou(r另外一回事 ;截然不同)等。莎士比亚作品语言简洁优美、寓意深刻,许多习语就是直接来自作品的词句。如bay atthe moo(n空嚷、徒劳)在《裘里斯 · 凯撒》第四幕第三场里的原文是 :I had rather be a dog, and bay the moon。原文中bay 被用作及物动词,而现代英语倾向于用作不及物动词,因此加了介词at。类似的习语还有flutter the dovecotes(闹得鸡犬不宁)《[柯里奥拉纳斯》]、paint the lil(y多此一举)《[约翰王》]、the world is someone’s oyste(r随心所欲)《[温莎的娘儿们》]、thereby hangs a tal(e说来话长)《[驯悍记》]等。 英国文坛还有其他许多对世界文学有较大影响的文学巨匠,如乔叟、米尔顿、柯勒律治、拜伦、狄更斯等。他们的作品也对英语习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习语albatross round soneone’s nec(k提醒某人不犯错误之物)出自柯勒律治的长诗《老水手之歌》。 信天翁是一种海鸟,可以在睡觉时翅膀不煽动并浮在空中,据说随便杀死信天翁会招致厄运。柯勒律治的诗歌中讲述了一位水手由于自己的大意,射杀了一只信天翁,结果在航行途中他麻烦不断,还差点丧命。后来他才悟出个中的缘由,上岸后他把那只信天翁的尸体挂在脖子上,以表达自己示忏悔的心情。来自文学作品的习语还有all hell breaks loose(闹翻天)(米尔顿,《失乐园》)、at sixs and seven(s杂乱无章)(乔叟,《特洛莱斯和克丽西德》)、mind one’s ey(e小心谨慎()狄更斯,《巴纳比·拉奇》)等。 结语 语言学家Hudson指出 :“语言特征和文化特征常常难分彼此”。(Hudson, 2011)习语的形成与其语言所属的民族文化更是密不可分,“文化是孕育培植习语的温床”(McMordie, 2006),如果对习语的文化背景没有认真的研究,就难以理解它们其中的深刻含义。本文只从六个方面粗略讨论了影响习语形成的文化要素,以期希望对英语习语 爱好 者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正确理解习语的文化内涵和恰如其分地运用习语方面有所启迪和帮助。 关于英语语言文化论文范文篇2 浅析中学生英语语言文化意识的培养 摘要:语言意识的培养,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较为广泛,但是在中学英语教学中较少提及。我国小学已普遍开设英语课程,中学生已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培养学生的语言意识是有可行的。良好的语言意识有利于学生将来的 英语学习 ,学习者能更好地运用英语,减少交际中的障碍,并进行成功交际,培养学生语言意识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建构理论,认知的过程出发,并结合我国中学英语教学的实际,说明在中学英语教学中培养语言文化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化意识。 关键词:英语教学;文化知识;语言意识培养 1.引言 传统的中学英语教学,侧重于单词和语法等语言知识点的教学,它培养的是学生某一方面的技能。但是语言的学习是为了运用,交际,从这一角度来看,传统英语教学的弊端突显出来。 根据认知语言学,语言意识指语言的固有能力来处理信息,是洞察语言本质和功能的语言能力。本文中的语言意识,在中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将表现为是由文化、政治、社会和习俗等方面组成的。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学习一种语言,不仅仅要掌握语言点知识,培养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学习蕴含于语言之中的文化现象和文化背景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从而培养英语思维。语言意识的培养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语言是交流的工具,有一定的语言意识,了解目的语的文化背景知识, 思维方式 ,交际也就更能达到理想效果。 2.文化与语言的关系 文化通常被定义为在一定的社会或者社会一部分范围内流行的一套价值观念和信仰,是一个社会的整个生活方式,一个民族的全部活动方式。语言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建坤,2008)徐行言在《中西文化比较》(2004)中,对文化的理解与概括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把文化看作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用它来概括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全部物质与精神财富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把文化理解人类精神现象或观念形态的总和;强调文化作为人的社会行为与习俗的意义;把文化视作人类的艺术活动及富有仪式性的民俗活动的概括;把文化理解为一个社会的传统行为形式或全部社会遗产。 根据裴文的表述,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参见王建坤,2008):(1)语言是一种文化;(2)语言是文化的工具;(3)语言是文化传播的载体;(4)语言是文化的形式;(5)语言与文化相互作用。由此可见离开了内容,离开了语言的内涵,就谈不上语言。语言学习需要和文化学习结合起来,语言教学的同时也必须了解文化,这样才能真正地更好地运用语言。 3.从建构主义看语言中的文化教学 建构主义是认知理论的一个分支,是学习理论的一个分支,是学习理论中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最早由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J. Piaget)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范琳,2003)一般认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源于皮亚杰,后经布鲁纳、维果茨基等教学 教育 心理学家不断发展和完善。 建构主义是源自 儿童 认知发展的理论,由于个体的认知发展和学习过程密切相关,因此利用建构主义可以较清楚地说明学习过程的认知规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信息简单地从外到内的单项输入,而是通过新信息与学习者原有的知识经验双向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我们所说的语言文化意识的培养,正是基于此,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在教学中进行一定的文化导入。文化导入是一种通过引导的方式让学生主动建构语言与文化知识的一种 方法 ,促进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该方法主张教师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对学生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思考,促进学生主动进行新信息和原有知识的建构,从而培养学生对文化的敏感性,以及处理文化信息的灵活性,最后获得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提高。 4.培养语言文化意识是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需要 由于技术的发展,旅游的兴旺,经济和政治体系变化,移民方式的改变,人口增长等原因,人们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交流日益增多;人们日益认识到文化会对交流产生微妙和深刻的影响。我们学习语言就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所学语言国家的交际文化。在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中,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是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地理环境、传统习惯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在语言表达上表现为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可能妨碍文化和语际的正常交流。 英语的学习最终的目的是交流和交际,是为了更好的跨文化交流,将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传播出去,吸收外国文化的精华。在教学中渗透文化意识,了解英语国家文化,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克服与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人们相互理解过程中的障碍,促进交际的成功。 5.交际教学法的弊端 巴克斯(2004,参见孙鸣,2007)认为,业内人士大都默认为:交际法不仅是先进的方法,而是唯一正确的学习语言的方法。根据语言学家威多森(Widdowso ,H. G. 1991,参见孙鸣,2007)对交际教学法的分析与评价,交际教学法注重让学习者用语言做事,表达观念和完成各种交际行为。 它强调“做”、“自然学习”和“自然语言使用”,在学习如何得体地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学习者会不经意地学习语言,通过“做”而“知”。交际教学法所关注的是给学习者创造使用该语言的条件和情景,而不是我国现阶段英语教学的词句和语法。 从认知角度来看,外语学习的认知过程始于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有关某物是事实的知识,是人有意识掌握的、可以陈述的、以命题方式储存在大脑中的事实、概念、或观念构成的信息。(孙鸣,2007)心理语言学研究表明,语言的使用是以认知为基础的(桂诗春,2002,参见孙鸣,2007)语言的认知设计陈述性知识,而语言的使用则涉及程序性知识。 近几年,交际教学法盛行于我国英语教学中。结合我国英语教学的实际,交际教学法的不足之处日益显现出来。交际教学法所主张的由“做”而“知”, 忽视了外语学习认知过程中陈述性知识的作用,不符合外语学习认知过程及其规律,并不适合我国英语教学环境。 而提倡在教学中进行文化渗透,培养学生语言文化意识,更符合外语学习认知的过程及规律,语言的认知过程和认知结构需要有文化的参与。

古罗马语言研究论文

古罗马国家建立有意大利半岛上,原是半岛西部台伯河东岸的一个小城帮。当罗马国家的版图只包括意大利本土的时候,如隶主统治集团利用贵族共和制的形式维持自己的统治,和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发展的同时,罗马法也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它继承和发展了古化亚非国家和希腊国家的法律,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了奴隶制国家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国剥削阶级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所谓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 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将罗马法划分为四类: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长官法。关于罗马法的种种分类方法,在历史上有可借鉴之处,发生过重大影响。其中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为完备,将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们,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罗马法律中的人法将权利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古化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古化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根据市民法的规定,法律上发生的关系均属个人关系。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法上的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夫权婚姻,一种是无夫权婚姻。上古时候,婚姻的家庭的利益为基础,以承祭祀和继血统为目的,涉及宗教和人事关系。古化罗马所称的家庭是指在家父权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孙子女,奴隶和牛、马、土地等,其重要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对所属成员和一切财产享有管辖和支配权力。随着社会、法律的进步,所有权、夫权、主人权先后从家父权中分化出来,家庭组织日益缩小,仅限于家长支配下的家属。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家父权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负有一定义务,如法定抚养,为女儿出嫁资,立遗嘱时要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定份额等等。物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对后出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法三部份组成。物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行使物上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私人 设的,只有法律上所规定的物权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最完全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及永续性三个法律特征。继承被置于罗马法的物法中,充分体现出它的私有财产关系性质,是所有权的引申。继承方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罗马法上没有专门的表示债的名词,在立法文献和法典中有过债的定义,《查丁尼法典》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就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来连接和约束的意思。与人法、物法相比,虽不如前两者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许多方面的规定也比较详尽,提出的一些诉讼原则具有独特特点,对保证司法审判活动起了不少的作用。罗马法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的同时,也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进行的审查。罗马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在私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复杂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后来,随着奴隶制国家阶级斗争的日益加剧,时常发生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用一般的司法程序,方式来保护,于是,最高审判官又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命令来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或方法,而不能用一般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种程序称为特别诉讼,它在罗马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为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终于形成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保证了罗马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以实现;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也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高速和发达,尤其是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及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于后来欧洲许多酱主义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民法上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教会法中也不乏罗马法的影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德国、法国等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都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民法典。公元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1900年德国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具有“现代罗马法”之称,其他如比利时、荷兰、意大利、波兰、瑞士等国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就是英美等胃也不能排除这种影响,英国的契约原则,遗嘱制度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就连旧中国的立法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总之,罗马法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结论清晰,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影响不仅在于它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间接的促进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和货币关系户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护商品生产提供了贷鉴的现成形式。

一、传统语言学

(一)古希腊语言学

有文字记载的语言研究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

当时的语言研究是在哲学研究的范围内展开的,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

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人就对语言问题进行过两场有名的大论战。

第一场论战是在“自然发生派”和“约定俗成派”之间展开的。

论战的焦点集中在语言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上。

“自然发生派”认为,单词的形式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他们以语言中的象声词为依据,得出语言是自然发生的结论。

“约定俗成派”则认为,事物的命名是人们在实践中互相约定的,和事物的性质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语言中的象声词是极少数,即使没有它们也不会影响语言交际。

由此,他们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产物。

这场论战持续了很久。

虽然没有得到什么结果,但它促进了对词源的研究,对词的各种关系的分类产生了兴趣,可以说是开创了在哲学这个总的框架中研究语法的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战国末期的荀况(公元前335—255年)曾在其《正名篇》中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

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学者就持有与“约定俗成派”相类似的观点。

第二场论战与第一场论战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是在“变则派”与“类推派”之间展开的。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语法结构是否规则这一问题上。

“变则派”认为,由于语言是自然发生的,所以也是不规则的,并以语言中许多不规则现象作为立论的依据。

“类推派”则认为宇宙间日月的运行、四季的轮转是有规律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受法则支配的,语言也不例外。

它虽然有不规则的现象,但总体来说还是规则的。

由于希腊语既有规则的成分,也有不规则的因素,所以论战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但双方都对语法理论的产生有较大的贡献。

“变则派”的贡献在于他们辨别出了主要的语法范畴;“类推派”的贡献则在于他们确定了主要的屈折变化形式。

早期的希腊学者对语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词源学、语音学和语法学三个方面。

其中语法学所取得的成绩最为突出,对传统语言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8—348年)在“自然发生派”和“约定俗成派”的论战中持中立态度。

他认为,有些词直接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但有许多词,其语音形式与意义之间究竟有些什么联系是无法判断的。

他在分析单词与意义的关系时,把词分为主词和述词两大类(大致相当于名词和动词),是西方语言学史上第一个对词进行分类的学者。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位坚定的“约定俗成论”者。

他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是有规则可循的。

他在柏拉图的词类两分法的基础上把那些既不属于主词又不属于述词的词自成一类(大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连词)。

他还注意到名词有格的变化、动词有时态变化等这样一些结构上的特征,并第一次给词下了定义。

后来的“变则论”者斯多葛学派(The Stoic School)又在亚里斯多德的词类三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词分为冠词、名词、动词和连词。

后来又把名词分为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

他们还对动词的时态和名词的格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名词有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和呼格之分。

在古希腊时期,对传统语言学作出较大贡献的是亚历山大里亚学派(The Alexandrian School)的特拉克斯(约公元前一世纪)。

他在名为《读写技巧》的只有15页的小册子中,把词分为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和连词八大类。

这本小册子对后世影响很大,在此后将近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欧洲的语法学家在分析其它语言时,仍将词分为八大类,尽管所用的术语略有不同。

特拉克斯对语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法上。

最早对希腊语句法进行全面描写和分析的是公元二世纪在亚历山大里亚从事著述的狄斯考鲁。

他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入手,再分析描写其它词类与名词和动词的关系。

同时,对动词与名词或代词在人称和数的一致关系、对一类词代替另一类词的替换关系等问题也进行了研究。

他的句法分析和描写为后来区分主语和宾语、区别主从结构等奠定了基础。

(二)古罗马语言学

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前二世纪,希腊的统治地位逐渐由罗马帝国所代替。

到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的统治已相当稳固。

在罗马帝国统治西方文明世界的年代里,研究语言的空气比较活跃,并已经了解到古希腊的两次有名的大论战,也了解亚历山大里亚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对语言问题的看法和他们的成果。

瓦罗(公元前116—27年)曾对“变则派”和“类推派”的观点进行过详细地叙述和说明,同时也对拉丁语法作过大量的分析。

他把语言研究划分为词源学、形态学和句法学三大部分。

在西方语言学史上是他首次把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区分开来,并发现拉丁语的名词除了有希腊语名词的五个格之外,还有一个夺格。

昆提利安(公元35—95年)是一位对教育比较关心的学者,在语法方面也有过一些论述。

他认为语言的正确运用应合乎推理、应仿效权威和引经据典。

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意义比其形式重要得多,因此词汇的选用应遵循自然逻辑和类推这一基本原则,即应合乎推理。

要判断现行的用法是否正确,则应求助于那些受过教育的权威人士,看是否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可。

如果学者之间对某一用法意见不统一,就应在古代的经典中查找证据。

这些主张无疑对后来的传统语言学家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制定语法规则、对某一用法进行硬性规定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到这些原则。

在所有的拉丁语法学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当属多纳图斯(约公元四世纪)和普里斯基安(约公元五世纪)。

普里斯基安所著的一套18卷的语法书可视为拉丁语法的代表作。

在这部巨著中,普里斯基安运用特拉克斯和阿波洛纽斯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对拉丁语法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描写。

他基本上全盘借用了希腊学者的语法体系,只是由于拉丁语没有冠词而将其改为叹词,甚至连瓦罗区分开的派生结构和屈折结构也没有被他接受。

总的来说,绝大多数的拉丁语法学家都同普里斯基安一样,注重用希腊语法的模式来分析拉丁语法,而对语法理论少有建树。

他们对语言学的最大贡献就是建立了拉丁语法。

普里斯基安的拉丁语法虽然没有什么独特的见解,但它对传统语法的传播却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后来的好几个世纪中,拉丁语法一直袭用这一模式。

在中世纪,其它语言的语法书相继问世,12世纪中叶就已经有希伯来语语法、阿拉伯语语法、古爱尔兰语语法等。

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几乎所有的欧洲语言都有了自己的语法。

但所有这些语法都是以希腊语法或拉丁语法为模式的。

二、历史比较语言学

(一)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形成

讨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成就与发展,我们不能忽视古印度语言研究在历史比较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就已蓬勃发展,富有成效。

巴尼尼(约公元前四世纪)的梵语语法《八章书》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其讨论问题的深入程度、自身的系统性以及表述的简练性是其他语法书无法比拟的。

在巴尼尼之后,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更加兴旺,先后出现了十多种语法派别,尽管它们或多或少都打上了巴尼尼语法著作的烙印。

古印度的语言研究有两个方面是西方传统语言学望尘莫及的:一是对语音问题研究;二是对单词内部结构的研究。

虽然直到18世纪末西方学者才开始大量接触到古印度学者的语言研究成果,但正是因为古印度学者对梵语语音所作的准确详尽的描写才使得梵语同拉丁语、希腊语和其它日耳曼语言的比较成其为可能。

虽然语言学界公认19世纪是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时期,但早在12世纪,冰岛一位姓名不明的学者就根据词形的类似来确定冰岛语与英语的关系,进行了语言的比较研究。

14世纪初,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的《俗语论》问世。

虽然这是一本讨论方言问题的著作,但也涉及到了语言的起源问题:不同语言是同一源语经过时间的推移和说话人的移居而造成的。

16世纪的斯卡利格(1540-1609年)和17世纪的莱布尼茨(1646-1716年),都对语言的起源问题感兴趣,并试图将语言分成不同的语系。

到了18世纪,已经有人收集有助于比较研究的各种语言材料,如德国人帕拉斯的《世界语言比较词汇》就是一例。

18世纪末,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掌握古印度语——梵语。

通过比较研究,他们发现梵语和欧洲的几种主要语言在某些词汇层次和语法结构上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其中,英国学者W. 琼斯爵士(1746-1794年)在1786年举行的亚洲学会上宣读的论文影响最为显著。

在这篇论文中,他根据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在动词词根和语法形式的相似性断言,这三种语言源于同一原始语言。

从而正式揭开了语言学史的新的一页。

(二)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

19世纪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世纪。

1808年, 施勒格尔(1772-1829年) 发表了题为《论印度人的语言和智慧》的学术论文

他强调语言内部结构方面的研究,指出梵语和拉丁语、希腊语、日耳曼语等在词汇及语法关系方面有着亲缘关系,并首次使用了“比较语法”这一术语。

19世纪初从事语言历史比较研究的学者中,最著名是丹麦的拉斯克(1787-1832年)与德国的格里木(1785-1863年)和葆朴(1791-1867年)。

拉斯克在1811年出版了一本讨论古北欧语的语法书,1830年又出版了一本讨论古英语的语法书。

在这两部书中他首次使用语音对应关系来比较不同语言中的词源形式。

后来的“格里木定律”中的各种对应关系实际上是由拉斯克首先提出并用例子加以证明的。

格里木1822年出版的《德语语法》(第二版),用较大的篇幅来讨论字母,阐述了德语与其它印欧语言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

他所发现的这些语音对应规律被后人称为“格里木定律”。

葆朴的语言研究目的是为了找出语言的原始语法结构。

他在《比较语法》一书中宣称,他的目的在于对有关语言进行比较描写,探索支配这些语言的规律及其屈折变化的起源。

就是在探索原始语法结构的过程中,他发现了比较语法的原理。

有人在评价他发现比较语法原理时认为他的发现可以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相媲美。

19世纪中叶的语言学家几乎都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语言,其中最为著名、影响最大的是施莱歇尔(1821-1868 年)。

在他众多的著述中,最主要的当属《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纲要》。

该书于1861年出版,后来曾再版过四次,对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施莱歇尔根据语言的共有特点而将其分为不同的语族,并用谱系树形图来表示语言的历史渊源和体系。

他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认为语言的生命同动植物的生命一样,都有成长期和衰老期,因此语音的变化是严格按照规律进行的,这些规律与自然规律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发展史,研究语音的变化规律。

在《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纲要》中,他用了约三分之一的篇幅来研究语音。

他的这种观点对后来的青年语法学派的影响尤为明显。

(三)青年语法学派

青年语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叶,并在当时的语言学界占统治地位。

其代表人物有雷斯琴(1840-1916年)、奥斯特霍夫(1847-1909年)、勃鲁格曼(1849-1919年)、 维尔纳(1846-1896年)、德尔勃吕克(1842-1922年)等人。

青年语法学派认为语言之间的语音对应规律没有例外,所谓例外是由于不同规律交叉运用或其它因素所造成的。

维尔纳在1875年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讨论“格里木定律”中的例外问题,认为这些例外实际上是由于重音的变化所导致的。

他的这种音变规律后来被称为“维尔纳定律”。

青年语法学派还认为语音和形态的变化是由于类推所起的作用。

他们强调对现代语言及其方言的研究。

青年语法学派的观点及其研究推动了语言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并对同时代学者及后人有很大的影响。

三、现代语言学

在19世纪末的语言学界,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语言研究已到达顶点,科学的语言研究方法就是历史比较法。

20世纪初,语言学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折而进入到现代语言学时期。

(一)索绪尔与结构主义语言学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1857-1913年),是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

尽管索绪尔在历史比较语言学,特别是在印欧比较语言学中作出重大贡献而在语言学界崭露头角,但真正使他享有“现代语言学之父”这一美称的却是他在1906年至1911年期间为日内瓦大学的学生开设的“普通语言学”课程。

1913年他去世之后,他的两位同事根据学生所作的笔记和他所留下来的讲稿整理出了《普通语言学教程》这部不朽的著作,并于1916年出版。

索绪尔主张把语言和言语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

他认为语言是抽象的语法规则系统和词汇系统,它潜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是社会产物,不从属于某一个人。

言语是说出来的话或写出来的文章,因此运用同一语言的人很少有同样的言语。

言语是由个人通过运用语法规则将语言单位组织起来的结果,因此言语是语言的具体体现,而语言则是对言语的抽象。

虽然言语是可以直接接触到的素材,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却应是语言。

他主张将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区别开来。

他虽然承认社会史、文明史等因素与语言发展有很大的关系,但认为这些因素不会触动语言的内部系统。

研究语言内部系统的内部语言学完全没有必要知道语言是在什么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因此在他看来,语言学就是一门研究语言内部系统的科学。

他主张将共时性的研究同历时性的研究区分开来。

在他之前,人们研究语言往往是纵向地追溯语言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来解释语言现象,甚至有人认为唯有历时性的研究才是科学的。

索绪尔认为对语言进行共时性的研究,即对语言作出静态描写也是一门科学,而且还优于历时性的研究,因为对说话的大众来说,历史变化是很少在考虑之列的。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在构成关系系统时存在于两种关系之中,即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之中。

组合关系与语言成分的线性排列次序是一致的,而聚合关系则是以语言项目中一定成分的选择为条件的。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也就是说语言是一套规则体系,而不是具体的材料。

规则体系是相对固定的,约定俗成的,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索绪尔对现代语言学的贡献还在于他确立了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所必需的特点。

他在《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结尾处指出:“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就是语言和为语言而研究的语言。

”虽然这段结论性的话语的后半部分在语言学界尚有争议,但它确定了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和相应的研究方法,明确了语言学成为一门学科所需的特点。

索绪尔对共时语言学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后来涌现出的各种学说和流派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他的这些观点的影响。

四、当代语言学

(一)乔姆斯基与转换生成语言学

本世纪50年代后期,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1928年- )的《句法结构》问世在语言学界掀起了一场新的革命,并由此而产生了一个新的学派——转换生成派。

转换生成派在美国结构主义学派的土壤上产生,并在同结构主义决裂和挑战的过程中成长起来。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研究应致力于探索人的内在的语言能力,不应满足于对言语行为这种表面现象的观察和描写。

结构主义研究语言的目的是为了对语言进行分类描写,而在乔姆斯基看来,语言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形式化的演绎系统,一套有限的语法规则。

这套规则既能生成出无限合乎语法的句子,又能解释各种句子内部的语法关系和语义上的歧义性。

既然研究的目的不同,那么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也就大不一样。

结构主义研究语言的材料是随机搜集起来的大量句子。

乔姆斯基认为,随机搜集的句子是十分有限的,而句子的数量却是无限的,人们不可能将所有的句子搜集完全,所以,语言研究的不应是人们的言语行为,而应是人们内在的语言能力,因为正是语言能力使人们能够不断地产生并理解新的句子。

在研究方法上,结构主义是先搜集语言素材,然后通过一套发现程序对素材进行分析并找出规则,最后用所得出的规则来解释语言现象。

乔姆斯基认为,既然语言材料是无法搜集完全的,那么,从零星的语言素材中发现的规则必定是不完整的,无法说明所有的语言现象。

因此,语言研究的方法应当同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法相同,即先根据观察作出假设,然后再到实践中去检验或证明假设,并针对实际情况对假设进行修改。

这样多次地进行反复,直到能够正确地解释句子结构为止。

在儿童语言习得的问题上,结构主义接受英国哲学家洛克(1632-1704年)“白板说”的哲学观点。

洛克认为人的心灵的原始状态只是白板一块,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后来从经验中获得的。

由此,结构主义者认为小孩的语言是靠反复地模仿和记忆,使其成为一种习惯而获得的。

乔姆斯基认为“白板说”的观点很难解释这样两种现象:一是动物通过反复训练之后为什么不能掌握语言;二是供小孩模仿的句子无论数量有多少,但毕竟是有限的,小孩为什么能够理解并产生以前从未听见过的无限的句子。

乔姆斯基赞成17世纪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尔(1596-1650年)的“天赋观念”说,因此他认为人的大脑中天生就有一个“语言习得机制”,一旦特定的语环境触发这一机制,小孩就自然能够获得某种语言。

乔姆斯基还认为结构主义只是对语言结构的表层进行切分和描写,所以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具有相同结构的句子会在意义上有很大的区别等这样一些语言现象。

语言研究不仅应注意表层结构,而且还应注意其深层结构。

乔姆斯基在发展自己语言理论的过程中,主张将语言能力和言语行为区分开来。

并试图说明人的语言能力,试图用语言研究来说明心理活动,因此,他认为语言学应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转换生成语言学在发展过程中曾作过多次修改,经历了早期理论、标准理论、扩充式标准理论和修正的扩充式标准理论四个阶段。

最近一个阶段的语言理论模式由句法、语音和语义三大部分组成。

句法部分包括基础部分、转换部分和格部分,基础部分生成出深层结构,然后通过转换部分生成出浅层结构,再通过格部分而成为带有格标志的浅层结构。

带有格标志的浅层结构既可通过语音部分而获得语音表达,也可通过语义部分获得语义表达。

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两大文明是西方文化的摇篮,是世界文化史上两座永恒的丰碑,是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光辉时代。勤劳的古希腊和罗马人民用他们的智慧给我们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杰作,留给我们一个无论是文化史上还是艺术史上的维以超越的高度。其中古希腊文化又是罗马文化的源头,罗马文化在其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创新,创造了许许多多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构想和杰作。因此本文主要是讨论了这两个文化的异同,找出“原希腊”的东西,区分罗马的创新,给西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一些粗浅的线索和脉络。经济发展模式希腊是由本土半岛和一些散落在爱琴海和地中海的一些小岛组成的。它三面环海,只有北面与陆地相接,且多丘陵少平原,属于温和的海洋性气候。正是因为这样的地理条件使得它的农业难以发展,为了生存,希腊人学会了和其它地区进行农产品的交换,并逐渐形成了地中海地区繁荣的贸易往来。罗马的环境和希腊类似,它地处今意大利半岛,是一个多丘陵,多沼泽的地区。因此农业也不十分发达。但罗马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像希腊一样通过自由贸易,物物交换。它使用的是一种血腥的方式——侵略和扩张。为了满足罗马帝国日渐庞大的粮食、财富的需求,罗马人选择了不断地侵略。依靠着强大的军队、武器,罗马从昔日台伯河边上一个卑微的小城一跃成为统治着200万平方英里的帝国的中心。同时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膨胀,使得对这些物资的消耗急剧增多,反过来这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继续扩张,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由始至终都伴随着罗马帝国。相比而言,为了抵御恶劣多变的海上环境,希腊发展起来的却是一种互相合作的良性竞争模式。并且,后者己渗入当代西方人的精神领域。除此之外,希腊的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商人进行的海外和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和本土的农民耕种。希腊城邦中的奴隶数量比罗马少得多,罗马经年累月的征战,带来财富的同时还有大批大批的奴隶,这些奴隶广泛地分布在大部分的产业,比如采矿,冶金,驾船,铺路和大型建筑的建造。可以这样说,古罗马的伟大和成就很大一部分是由奴隶创造的。总的来说,希腊和罗马的经济发展走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这些思想的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上有着深远的影响。只要稍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后世西方各国基本上都经由了这两个阶段,比如欧洲新帝国对非洲,美洲的海外扩张,奴隶贸易,俨然是罗马形式的另一版本,而同时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却又是希腊式的重现。政治与民主一谈到民主,我们就会想到当代西方的“人权”社会,但民主这个字眼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希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给予几百人或几千人以民主,另一方面又剥夺了数以万计的奴隶与自由民参与政事的权力。当时希腊民主的要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生活自由。虽然此时的民主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只是对于公民的民主,但在几千年前,这种观点己远远超越了它的那个时代。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我认为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虽然当代西方政界口口声声说的是“人人平等,维护人权”,可是这种民主真实存在吗?比如美国,它的政治还是掌握在少数有钱有权的大资本家手中,体现在表象上是一个由其资助的“民主”代言人——美国总统。处于中,下层的公民在很多时候仍是被政治家玩弄于“民主”的假象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民主和古希腊的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古罗马早期的政治体制是仿照希腊的,后期从奥古斯都?凯撒起,“民主”便不存在了,转为君主专制,直到它的灭亡。罗马人最大的贡献便是立法。在贵族和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又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之后陆续产生的《万民法》,《公民法》,《民权大法》更是奠定了西方法律体系的雏形。尤其是《民权大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后世西方法律中永恒的主题。除此之外,在宗教`文学、雕塑、自然科学等方面,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也为后世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活力。以上只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给后世影响的一些方面做了简要的探讨,我也只能用我粗鄙的文字去叩响西方古典时期那厚重的大门。但仅仅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就足以看出,古希腊和古罗马对后世西方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多么地深远。也许从这种透入骨髓的深刻中我们能学会反思自己的文化,找到其中的精髓,重新合理地给自己定位,从而更有动力地前进。

古罗马文明研究论文

①王政时代:BC753~BC509;②共和国时代:BC509~BC27;③帝国时代:BC27~AD476;④拜占庭时代:AD395~AD1453最初城小人少,国王制,人多了就共和了,几次战争后领地变大人更多了,出现了独裁者,内战,奥古斯都,再次内战统一,东西罗马罗马 正式名称为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王政后出现的元老院制是古典共和制的表现,并且一直延续到罗马帝国的灭亡,你着重写下元老院的权利的变化和原因就行了

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两大文明是西方文化的摇篮,是世界文化史上两座永恒的丰碑,是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光辉时代。勤劳的古希腊和罗马人民用他们的智慧给我们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叹为观止的杰作,留给我们一个无论是文化史上还是艺术史上的维以超越的高度。其中古希腊文化又是罗马文化的源头,罗马文化在其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创新,创造了许许多多独树一帜的文化,艺术构想和杰作。因此本文主要是讨论了这两个文化的异同,找出“原希腊”的东西,区分罗马的创新,给西方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一些粗浅的线索和脉络。经济发展模式希腊是由本土半岛和一些散落在爱琴海和地中海的一些小岛组成的。它三面环海,只有北面与陆地相接,且多丘陵少平原,属于温和的海洋性气候。正是因为这样的地理条件使得它的农业难以发展,为了生存,希腊人学会了和其它地区进行农产品的交换,并逐渐形成了地中海地区繁荣的贸易往来。罗马的环境和希腊类似,它地处今意大利半岛,是一个多丘陵,多沼泽的地区。因此农业也不十分发达。但罗马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像希腊一样通过自由贸易,物物交换。它使用的是一种血腥的方式——侵略和扩张。为了满足罗马帝国日渐庞大的粮食、财富的需求,罗马人选择了不断地侵略。依靠着强大的军队、武器,罗马从昔日台伯河边上一个卑微的小城一跃成为统治着200万平方英里的帝国的中心。同时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膨胀,使得对这些物资的消耗急剧增多,反过来这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继续扩张,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由始至终都伴随着罗马帝国。相比而言,为了抵御恶劣多变的海上环境,希腊发展起来的却是一种互相合作的良性竞争模式。并且,后者己渗入当代西方人的精神领域。除此之外,希腊的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商人进行的海外和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和本土的农民耕种。希腊城邦中的奴隶数量比罗马少得多,罗马经年累月的征战,带来财富的同时还有大批大批的奴隶,这些奴隶广泛地分布在大部分的产业,比如采矿,冶金,驾船,铺路和大型建筑的建造。可以这样说,古罗马的伟大和成就很大一部分是由奴隶创造的。总的来说,希腊和罗马的经济发展走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这些思想的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上有着深远的影响。只要稍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后世西方各国基本上都经由了这两个阶段,比如欧洲新帝国对非洲,美洲的海外扩张,奴隶贸易,俨然是罗马形式的另一版本,而同时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却又是希腊式的重现。政治与民主一谈到民主,我们就会想到当代西方的“人权”社会,但民主这个字眼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希腊的民主政治,一方面给予几百人或几千人以民主,另一方面又剥夺了数以万计的奴隶与自由民参与政事的权力。当时希腊民主的要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生活自由。虽然此时的民主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只是对于公民的民主,但在几千年前,这种观点己远远超越了它的那个时代。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民主,我认为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虽然当代西方政界口口声声说的是“人人平等,维护人权”,可是这种民主真实存在吗?比如美国,它的政治还是掌握在少数有钱有权的大资本家手中,体现在表象上是一个由其资助的“民主”代言人——美国总统。处于中,下层的公民在很多时候仍是被政治家玩弄于“民主”的假象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民主和古希腊的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古罗马早期的政治体制是仿照希腊的,后期从奥古斯都?凯撒起,“民主”便不存在了,转为君主专制,直到它的灭亡。罗马人最大的贡献便是立法。在贵族和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又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之后陆续产生的《万民法》,《公民法》,《民权大法》更是奠定了西方法律体系的雏形。尤其是《民权大法》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后世西方法律中永恒的主题。除此之外,在宗教`文学、雕塑、自然科学等方面,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也为后世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活力。以上只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给后世影响的一些方面做了简要的探讨,我也只能用我粗鄙的文字去叩响西方古典时期那厚重的大门。但仅仅从这几个方面我们就足以看出,古希腊和古罗马对后世西方的影响是多么的巨大,多么地深远。也许从这种透入骨髓的深刻中我们能学会反思自己的文化,找到其中的精髓,重新合理地给自己定位,从而更有动力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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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Roman Empire)(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正式名称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罗马帝国可以用来表示所有在罗马统治之下的土地。罗马的扩张使罗马超出了一个城邦的概念,成为一个帝国。罗马疆域的全盛时期是图拉真统治时期,罗马帝国此时总共控制了大约59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大的国家之一。屋大维建立帝国后,创立元首制,称奥古斯都。罗马帝国一般被分为前期帝国(前27年—192年)和后期帝国(193年—476年两个阶段。前期帝国经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弗拉维王朝,至安敦尼王朝(五贤帝时代)达到鼎盛。国家稳定、社会繁荣,被称之为罗马的黄金时期。后期帝国从三世纪危机起,经伊利里亚诸帝、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君士坦丁大帝的帝国,至狄奥多西一世死后将帝国正式分为两部分(395年)。西部在内忧外患中衰落,在476年奥多亚克废黜最后一个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路·奥古斯都路斯,西罗马帝国灭亡。而东部帝国直到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史学家更多称东罗马帝国为拜占庭帝国。 前509年,罗马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的霸主。公元前49年,军事将领凯撒夺取了政权。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元首制,罗马从此进入罗马帝国时期。 从370年左右,罗马就已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的首都在梅蒂奥拉努(今米兰),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但耐人寻味的是,东、西罗马帝国彼此并非敌对关系,反而在很多方面密切合作,同声共气。此后100年间,罗马城多次被外族攻占和血洗,西罗马帝国的实力和威严一落千丈。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解体,末任罗马皇帝自己发出退位诏,宣布西罗马帝国不复存在,帝国的所有殖民地均可自行独立。东罗马帝国却得以保留,即后来的“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虽然于476年瓦解,其皇帝被日耳曼人废黜。然而罗马人在巴黎地区的统治一直持续到486年,那一年日耳曼民族的一支法兰克人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克洛维彻底打败了罗马人,建立了法国的前身法兰西亚(Francia)。其后法兰克王国不断发展壮大,到800年王国在加洛林王朝的查理大帝的统治之下达到鼎盛,统一了今法国、德国、荷兰、瑞士、北意大利、奥地利西部、西班牙东北角的领土,史称查理曼帝国。罗马军队的待遇相当不错,皇帝赛维鲁曾说:“让士兵们发财,不要管其他人”。罗马帝国的扩张及其影响 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半岛.成为地中海强国.此后.罗马开始了长期的对外扩张历程.罗马扩张的第一个对象是当时地中海一个强国迦太基.陆续夺取了西西里岛.科西嘉岛.撒丁岛以及阿尔卑斯山以南的一些地方.最终攻占迦太基城.迦太基统治下的广大地区从此成为罗马人的阿非利加省.与此同时.罗马还在向东部扩张.通过同马其顿人的三次战争.控制了希腊.然后.又派兵侵略叙利亚.控制了西亚部分地区.在西部.罗马人也侵占了许多地方.今天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很多地方都被纳入罗马的版图之内.凯撒统治时期.还两次派兵侵入不列颠.屋大维率领的罗马军队又灭亡了埃及.把埃及并入罗马.公元前2世纪下半期.罗马已经成为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国.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东起幼发拉底河上游.西临大西洋.南抵非洲的撒哈拉大沙漠.北达莱茵河和多瑙河 。

古罗马法律研究论文

古希腊法律制度 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原因及其历史地位 雅典城邦国家是古希腊世界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在公元前7——前5世纪,由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并由多名商业贵族当选的执政官创立并发展了雅典“宪法”。雅典是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外贸易发达,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势力强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贵族势力相对软弱。两大集团在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得到了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的支持。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军队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积极要求者。雅典全盛时期自由民总数9万,而男女奴隶多达万。阶级关系状况要求统治者要缓和与自由民之间的矛盾,雅典城邦国家最终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宪法”由梭伦改革奠定基础,到公元前5至4世纪进入 最发达时期。其民主性的特点有: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日常活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公民可通过各种制度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恩格斯评价雅典的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的欧洲民主传统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雅典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阶级局限性。当时雅典居民中拥有公民权的不足总人口的1/20,民主制度的实施和贯彻局限在狭小范围内;农民、手工业者不可能经常放弃生产去开大会,政治权力实际为少数有产政治家掌握;当选公职人员需要在年龄、财产资格、是否欠国家债务等方面具备一定资格,限制了普通公民的当选;民众大会虽然是雅典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政治生活中起极大作用,但基本是依统治集团意志运转,以此来实现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专政。 三、古希腊邦际关系法和战争与和平法 由于古希腊城邦间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在社会经济或军事需要情况下城邦之间会暂时结盟,联盟成员一般保持平等地位。这样,逐渐产生了一种类似现代国际私法、国际法性质的邦际关系法和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希腊法律文化中独具特色的宝贵财富,为近代的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渊源。 古罗马法律制度 一、罗马法的沿革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它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时代法律有很大影响。公元前510年,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并在前451——前450年制定了《十二表法》。该法典整理和发展了以往的罗马习惯法,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除《十二表法》外,民众大会的立法、元老院的立法、行政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释都是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渊源。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到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罗马法获得空前发展。其表现为:皇帝的敕令成为法律;法学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非官方和官方法令集问世。公元529年-534年,在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和去世后的6年时间里,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称《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部法律汇编,中世纪时期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这部法典充满君主专制主义思想,但是它精确反映了古罗马帝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完整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以伦比的影响。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二、法律的定义和分类 罗马法学家的研究对罗马法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受到历史的局限和宗教神学观念制约,在讨论法律、法学基本问题时,更多地从自然法原则出发,把宗教、法律、道德混为一谈,无法揭示法的本质。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中,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市民法与裁判官法;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这些分类不完全科学,但有助于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是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私法保护为编制顺序,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一)人法制度。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自然人的法律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如果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丧失,便成为权利能力不完全的人,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当时在罗马拥有完全人格的公民只占居民的很小部分。奴隶在法律上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罗马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制度的重视和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的重要。古罗马法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但已注意到某些团体作为权利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问题。 (二)物权制度。罗马法中的“物”是指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东西。有时也包括法律关系和权利。依物的不同法律后果,罗马法将它们分为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等。物权制度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债法等内容,这些法律制度以及由债法所涉及的契约法在罗马法那里都有相当完整的体现,成为罗马私法中最为突出的法律精华。 (三)诉讼法制度。罗马诉讼法主要是规定保护私权的法律。虽然它不如人法,物法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内容广泛,不少规定较为详尽。古罗马的诉讼程序经历了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的发展阶段,并且依据公诉和私诉的不同性质,设计了有区别的诉讼制度,为后世的诉讼法发展提供了先例。 四、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中包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使罗马法成为“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罗马法中包含的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权关系,不仅服务于古罗马社会,而且还直接或间接促进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罗马法为中世纪后期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原则和科学概念,而且它的万民法也成为近代国际法的最早渊源。

《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影响论文》是一篇关于罗马法的复兴如何对当代法律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本文将分析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总体影响,以及它如何改变当代法律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复兴对法律体系的总体影响。罗马法复兴使当代法律体系具有以宪法为核心的结构、以判例为基础的灵活性、以历史为根据的持久性等不同特点。其次,本文还将描述罗马法复兴如何促进法律发展进入新时代。罗马法复兴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审理方式和防止法律滥用,并为法律的解释和发展开辟新的方向。最后,本文将对罗马法复兴如何改变法律的功能进行分析。罗马法复兴使得法律不仅可以用来保护国家的秩序也可以用来维护公民的权利。本文的内容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罗马法复兴在法律发展中所带来的重大影响。

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成为通行于全西欧的法律体系。教会法从以《查士丁尼法典》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吸收了一些内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原则和轨制。在中世纪初期,基督教的教士们是当时社会独一的知识阶层。教士们在介入立法的同时还担任法官,并且由精晓罗马法的教士充当日尔曼王国的法律参谋。因此,在制定教会法规时,吸收了良多罗马法的原则、术语和概念;在审理世俗民事案件的时候更是大量合用罗马法规范。教会法中的债权法、家庭法承袭了良多罗马法的因素。因而罗马法的某些内容是教会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教会法大全》的编辑就是以罗马法的《国法大全》为模式的。教会常常采用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的注释和评论方法,甚至有人说,教会法律体系是查士丁尼罗马法的一个昆裔。教会法无论是在西方仍是东方,都深深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它接受了古典时期和后古典时期罗马法的大量概念和规则。以至于“在西欧的氏族统治型的文化里,教会被以为是罗马法的传承者,在8世纪里普利安法兰克的法典——《里普利安法》中有这样的文字:ecclesia vivitromano,意思是教会靠罗马法而生存。在每一个人将他的民族法律作为属人法的时代,即人们不管走到那里,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伤害或侵权行为,均须按此法裁判,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教会的属人法便是罗马法。”四、罗马法对后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法不仅对当时的日耳曼法和教会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它以各种方式,对后代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学者在论述罗马法的影响时谈到:“很少有国家能够完全地的保持与它毫无接触。它的影响遍及从英国对一些罗马模式的法律思惟的吸收到德国对很多特定规则和一整套罗马法概念的采用。”各个国家对罗马法采用程度各不相同,意大利、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等国规模和程度大些,英国及南斯拉夫规模和程度小些。罗马法的影响在进入19世纪后得到了迅速扩大,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蹊径》为底本的,充分地吸收和继续了罗马—罗马法,成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罗马法在法国的影响大体上可分为南北两部门,南部以成文法为主,强烈地受到罗马法影响,但也含有较多的日耳曼法因素。北部虽以习惯法为主,但罗马法也不是完全被排斥,由于习惯法相称不完备,司法职员在实践中就借助于罗马法。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则更多地接受《学说汇纂》影响,被称作“现代学说汇纂”。德意志地区对外来罗马法的吸纳从公元14世纪开始,罗马法的继受在德意志地区,不论是在罗马法学理论的广泛继受方面仍是在法律思惟的科学系统化方面都非常深刻。罗马法在德意志的继受是从学术领域到实践领域由简入繁展开的。英国普通法中契约原则、遗嘱轨制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所以说英国对罗马法的接受主要从原则和精神方面,而不在于概念术语。在欧洲大陆罗马法继受的浪潮的冲击下,英格兰法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大的震荡。在普通法基础的形成过程中,罗马法确实对英格兰法律理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影响。12世纪,英格兰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法律以习惯法为基础,并且各地区的法律都有所不同。英格兰主持衡平法程序的掌玺大臣本身往往具有教士身份,而由掌玺大臣管辖的案件是根据良心和正义观念进行审讯的。因为英国法的衡平法院注重现实方面的公平原则,与罗马法中裁判官借助万民法的正义观念如出一辙,殊途同归。所以英格兰的衡平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尽管如斯,英格兰并没有走上全面继受罗马法的道路,而是应用罗马法的法律概念和术语来讨论本国的实际法律题目。他们只是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采纳了部门罗马法的原则。罗马法在欧洲的继受是一个多方面的现象,其他国家如比利时、西班牙、芬兰、荷兰、波兰、瑞士、日本、旧中国等,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没有一个地区或国家是有意识的去接受全部罗马法。这种继受是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时代背景下,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罗马法进行按需所取,并将这些提取的罗马法与本国或地区的原有法律相融合的过程。因此,需求的不同导致继受的内容和程度的不同,也导致了在各国所受阻力的不同。终极导致了世界两大法系的泛起与划分,促进了近代思惟和轨制的天生。总而言之,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作用并影响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即使在今天,罗马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轨制,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罗马法研究论文

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成为通行于全西欧的法律体系。教会法从以《查士丁尼法典》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吸收了一些内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原则和轨制。在中世纪初期,基督教的教士们是当时社会独一的知识阶层。教士们在介入立法的同时还担任法官,并且由精晓罗马法的教士充当日尔曼王国的法律参谋。因此,在制定教会法规时,吸收了良多罗马法的原则、术语和概念;在审理世俗民事案件的时候更是大量合用罗马法规范。教会法中的债权法、家庭法承袭了良多罗马法的因素。因而罗马法的某些内容是教会法的一个重要渊源,《教会法大全》的编辑就是以罗马法的《国法大全》为模式的。教会常常采用罗马法学家对于法律的注释和评论方法,甚至有人说,教会法律体系是查士丁尼罗马法的一个昆裔。教会法无论是在西方仍是东方,都深深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巨大影响,它接受了古典时期和后古典时期罗马法的大量概念和规则。以至于“在西欧的氏族统治型的文化里,教会被以为是罗马法的传承者,在8世纪里普利安法兰克的法典——《里普利安法》中有这样的文字:ecclesia vivitromano,意思是教会靠罗马法而生存。在每一个人将他的民族法律作为属人法的时代,即人们不管走到那里,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发生伤害或侵权行为,均须按此法裁判,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教会的属人法便是罗马法。”四、罗马法对后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法不仅对当时的日耳曼法和教会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它以各种方式,对后代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学者在论述罗马法的影响时谈到:“很少有国家能够完全地的保持与它毫无接触。它的影响遍及从英国对一些罗马模式的法律思惟的吸收到德国对很多特定规则和一整套罗马法概念的采用。”各个国家对罗马法采用程度各不相同,意大利、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等国规模和程度大些,英国及南斯拉夫规模和程度小些。罗马法的影响在进入19世纪后得到了迅速扩大,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法学蹊径》为底本的,充分地吸收和继续了罗马—罗马法,成为“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罗马法在法国的影响大体上可分为南北两部门,南部以成文法为主,强烈地受到罗马法影响,但也含有较多的日耳曼法因素。北部虽以习惯法为主,但罗马法也不是完全被排斥,由于习惯法相称不完备,司法职员在实践中就借助于罗马法。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则更多地接受《学说汇纂》影响,被称作“现代学说汇纂”。德意志地区对外来罗马法的吸纳从公元14世纪开始,罗马法的继受在德意志地区,不论是在罗马法学理论的广泛继受方面仍是在法律思惟的科学系统化方面都非常深刻。罗马法在德意志的继受是从学术领域到实践领域由简入繁展开的。英国普通法中契约原则、遗嘱轨制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所以说英国对罗马法的接受主要从原则和精神方面,而不在于概念术语。在欧洲大陆罗马法继受的浪潮的冲击下,英格兰法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大的震荡。在普通法基础的形成过程中,罗马法确实对英格兰法律理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影响。12世纪,英格兰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法律以习惯法为基础,并且各地区的法律都有所不同。英格兰主持衡平法程序的掌玺大臣本身往往具有教士身份,而由掌玺大臣管辖的案件是根据良心和正义观念进行审讯的。因为英国法的衡平法院注重现实方面的公平原则,与罗马法中裁判官借助万民法的正义观念如出一辙,殊途同归。所以英格兰的衡平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尽管如斯,英格兰并没有走上全面继受罗马法的道路,而是应用罗马法的法律概念和术语来讨论本国的实际法律题目。他们只是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采纳了部门罗马法的原则。罗马法在欧洲的继受是一个多方面的现象,其他国家如比利时、西班牙、芬兰、荷兰、波兰、瑞士、日本、旧中国等,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没有一个地区或国家是有意识的去接受全部罗马法。这种继受是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时代背景下,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罗马法进行按需所取,并将这些提取的罗马法与本国或地区的原有法律相融合的过程。因此,需求的不同导致继受的内容和程度的不同,也导致了在各国所受阻力的不同。终极导致了世界两大法系的泛起与划分,促进了近代思惟和轨制的天生。总而言之,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不仅作用并影响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即使在今天,罗马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轨制,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影响论文》是一篇关于罗马法的复兴如何对当代法律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本文将分析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总体影响,以及它如何改变当代法律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复兴对法律体系的总体影响。罗马法复兴使当代法律体系具有以宪法为核心的结构、以判例为基础的灵活性、以历史为根据的持久性等不同特点。其次,本文还将描述罗马法复兴如何促进法律发展进入新时代。罗马法复兴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审理方式和防止法律滥用,并为法律的解释和发展开辟新的方向。最后,本文将对罗马法复兴如何改变法律的功能进行分析。罗马法复兴使得法律不仅可以用来保护国家的秩序也可以用来维护公民的权利。本文的内容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罗马法复兴在法律发展中所带来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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