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两次活动,但是活动的内容和意义不同,今天我有去参加了一次公益活动,在这个活动中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在家干活,看见阿姨们跟我们一起拔草,就想到在家里干活的父母.
还好今天是阴天,老天可怜我们呀,让我们帮助他们干活,好久没有象今天那样做事情拉,感觉还有点累呢!不过也是一重享受吧,因为好久没有尝试了,还是小的时候才有过,现在人大了,懒惰拉,什么事情都不想做了,但是公司给我们锻炼的机会应该是好好的珍惜,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平台让我们去感受了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看法,虽然我们在劳动的同时都洋溢做自己的笑脸,在好久没有干这活了,还是很新鲜的.
我们去的地方是一个公园,为了让公园是环境变得更好,我们分两组,一组是拔草,另一组是打扫卫生的,当然拉,我就是哪个拔草的那组拉,我拔呀拔呀,我也想拉很多事情,都是关于我小时候,还有我的父母,因为我不是城里面的孩子,我是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在参加工作的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活动,真的是回味呀,帮公园做事情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很有意义的,,只是我是这样想的,大家都感觉到累拉,我们休息了一会,我们还有意义的照了照片呢!
劳动结束后,我们在公园里照了很多的照片,还逛了其他的地方,我们四处看拉,因为我是第一次去哪个公园的,所以不熟悉,一路上我们边走边说的,有说有笑的,真的象是去旅游呢!那样的感觉真好,还去荡秋千拉,蛮有趣的,我们不象是在搞什么公益活动,好象是在旅游,我们在笑声中忽略糊涂的走到了公园的大门,我们全体留了一张照片, 学校 给我们机会,给我们一个平台,自己要学会去珍惜,去把握. 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谁都知道,劳动是辛苦的,并且,劳动的滋味要没有苦,怎么会有甜呢?处于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爸爸妈妈都重视我们的学习成绩,家务活他们全包了.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如这次小队的公益劳动,用我们的力气换来了环境的整洁,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劳动的光荣感.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社团公益、高校公益、企业公益、社会公益、国家公益、世界公益. 论坛活动、高校活动、企业活动、社会活动、同盟活动、世界活动. 社会广角镜:杂文、感想、评论、牢骚、社会千奇百态 我校开展的 公益服务进千家 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大学生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 2006年9月15日,中国大学生公益论坛(CUPF>开始试运行.中国大学生公益论坛是一个是高校公益与社会公益机构合作交流平台,希望通过这么一个平台,,能够沟通各个高校公益资源,服务支持于高校公益社团,构建和谐社会.截至2007年10月21日,CUPF共开展四届“全国大学生志愿者和社团领袖能力高峰论坛”;四次社团领袖高峰论坛.全国30多个地区200多所高校300多个公益社团参与活动,共有1000多社团领袖从中受益,间接受益10000多人 今年我 校“公益服务进千家”活动正式启动以来,在校团委的号召下,各分团委积极响应,以“学做人,学做事;送爱心,送技能;促成长,促和谐”为宗旨组织开展了温暖计划、助学计划、阳光计划、成长计划、和谐计划等系列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公益服务进千家”活动,近期,国贸分院团委、人文分院团委分别针对公益进千家活动开展情况召开了以“总结过去,立足现在,展望未来”为主题的交流会. 面向社会、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对于扩大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培养团员青年的社会公德,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那么,怎样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呢? (1)要抓住有利时机.抓住有利时机开展活动,很容易把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如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全国植树节期间的绿化厂区、村庄活动;“六一”儿童节期间的为少年儿童做好事活动;“七一”和“十一”期间的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英雄、老模范活动等,意义都很重大,也容易收到好的效果. (2)要继承光荣传统.共青团组织在以往工作中创造并得到社会广泛承认的公益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如城市的综合包户活动,为您服务活动,便民利民活动,修建青年公园、青年候车亭;农村的助耕包户、扶贫致富小组、送温暖小组活动,修建青年路、青年林活动等都应得到继承和发扬. (3)要发挥组织优势.共青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组织要善于运用和发挥这一优势,在抢险救灾,美化市容,建设文明村、镇等活动中发挥作用,做倡导文明新风,净化社会风气的先锋和模范. (4)要争取党政支持.社会公益活动要持之以恒,就必须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运用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之深入持久、收到实效.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象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献努力的精神. 爱心行动 公益活动几乎都是由单位组织的,次义务植树, 89 义务大扫除, 78 青年志愿者, 39 献血 63 ,捐款/捐物是很常见的公益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使命.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公益传统.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在他们的眼中,公益,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知 白芳礼,93岁,天津人,已故.18年来,靠蹬三轮车捐出35万元支教,资助了300名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整个社会为之感动,为之汗颜.老人支教的出发点很简单,他看不得孩子们因为穷而上不起学.最能告慰白芳礼老人在天之灵的,就是神舟大地永远不再出现一个像他这样拼老命赚血汗钱支教、而全国的孩子们也都能上得起学的一天尽快到来! 这些都是每一个国人心中都清楚的 也是每一年里最感动我们的人..听着他们的故事.才觉得自己现在为社会所做的事很渺小. 推动公益事业与社区服务 , 不能只是靠爱心为前提 , 这已经是必然的社会责任 , 是身为公民应当具备的认知 , 取之于社会 , 用之于社会 , 这不该只是口号 , 而是一种确实的回馈 . 欧美从事志工服务的人口高达 50%, 但在 国人 仍不到 3 0%, 我们在抱怨政府做得不够好不够多的同时 , 也应该想想自己的角色还可以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 ? 为善不欲人知 , 是古时候的谬思 , 现今的好公民 , 在超越 “ 独善其身 ” 的界线后 , 更应积极诠释 ” 兼善天下 ” 的意义 , 把公益服务普及化 , 用自身拥有的资源 ( 专业与能力 ) 去发挥最大的影响效能 . 我们受过良好的教育 , 我们有 学习 与沟通行销的能力 , 我们对完成任务有积极的决心 ,...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论该书中,韦伯论述了两个重要问题: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及其本质;社会伦理与经济行为的关系。
该书在肯定精神与文化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的前提下,阐述了新教伦理与潜藏在资本主义发展后面的某种心理驱动力(即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某些关系。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德国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创作的社会学著作,首次发表于1904—1906年《社会学和社会福利档案》杂志上,后收录于《宗教社会学论文集》。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全书正文共分上下两篇,上篇之前有导论,包括第一章:宗教派别与社会分层,作者探究的是从人口统计或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这一现象:“工商界领导人、资本占有者、近代企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尤其是受过高等技术培训和商业培训的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是新教徒。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反映了韦伯思想的一个总趋势,被西方学术界公认为世界名著。它致力于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即近代资本主义为什么仅仅出现在西方,而在同时期的东方却呈现停滞之势。该书的独到之处,在于极为注重对资本主义经济兴起过程中非经济因素的重要意义的深究。
朱学东,笔名:汉襄,沐阳斋主人,系当代著名书法家。 现任: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辽宁分会会员、沈阳市书法家协会理事、沈阳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导师。 1999年1月被沈阳市委、市政府授予沈阳市第一批书法艺术新秀、沈阳市千名文艺新秀。被评为第三届沈阳市青年书法“十优”之一,第四届沈阳市青年书法“十佳”之一。 2011年在风景秀丽的辽宁垂钓乐园展厅举办朱学东书画作品展,2013年1月出版朱学东书法集,2013年10月在江苏省镇江市金山书画院举办朱学东书法精品展 2014年1月在沈阳龙之梦举办朱学东书法精品展。并于2013年在辽宁美术馆、2014年在中国艺术市场美术馆、2015年在沈阳日报美术馆三次参加师生书法展并结集出版。 作品多次入选沈阳市书法家协会、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及国家举办的各层次展览和慈善义卖捐助活动。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分别发表作品300余幅。其中部分作品被九.一八纪念馆、黄山艺术馆、千山太和宫、太极宫、龙泉寺、碑林收藏,一些作品被韩国、日本及国内企业家、收藏家争先收藏。曾特邀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多处景观及中国企业维权网、《中国地名》、《中国法制》、《辽宁青年》、《辽宁美食》、《五爱时尚》、《易海拾贝》、《辽宁社会福利》等杂志刋头题字。 经过多年潜心钻研书法和恩师哲成先生的悉心指导,书法逐渐成熟、洒脱,这一方面表现为书法形式的变化,或写小楷,或写大楷,或写隶书,或写行书,借物咏怀,直抒胸臆,同样倾注了朱学东的求真向善之心与补阙填憾之情,映示出书法家对人生的关切、拥抱和参与,以一种生活感受来抒情,舒卷自如,尽脱文气的拘谨。而这种洒脱与谨严相融合,恰恰构成了朱学东束放相宜的书法印记。 朱学东书法从传统中创变,采古人之精华,吸收造化之精髓,被认为是其书法作品中最具匠心之处。朱学东对书法艺术有着独特的理解和见地,创作时讲究气势,讲究章法、韵律,并能够结合当代艺术审美意识加以创新。他每天临池不辍,不知疲倦,以此为乐,实在是难能可贵。中国著名书法大师姚哲成曾这样评价他的弟子:“学东不管是为人还是为艺,如能一以贯之地不懈追求下去,将来定成大器。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
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
(二)列出调查的主要内容,格式如下: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调查方法:
调查人:
调查分工
(三)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相关延伸:调查报告的特点:
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四)时效性。
日前,2013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前11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已经超过2017年总量,同比增速达。此前密集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被市场消化,活跃的刚性需求推动住宅市场量价齐涨。而为了给市场降温,年末一二线城市陆续出台地方调控政策,包括严格限购、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
预计短期内针对住宅市场的调控仍将持续。该报告预计,未来10年,中国报业发展将呈现八大趋势:报纸出版的集约化水平将大幅提高;报业第四个增长周期即将到来;中央党报和省级党报将确立高端主流大报的领导地位;都市报的发展模式将重大转型;
行业专业报纸将普遍树立资源中心观;“数字报业”将改变传统报业形态;职业报人和职业报业经理人群体将加速形成;海外报业市场将成为新的发展空间。
(1)前言
调研报告的前言简要地叙述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工作、事件、人物)进行调查;调查的时光、地点、对象、范围、经过及采用的方法;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历史背景以及调查后的结论等。这些方面的侧重点由写作者根据调研目的来确定,不必面面俱到。
调研报告开头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读者注意,有的采用设问手法,有的开门见山,有的承上启下,有的画龙点睛,没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紧扣主旨,为主体部分做展开准备。文字要简练,概括性要强。
(2)主体
这是调研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语的引申,是结论的依据。这部分主要写明事实的真相、收获、经验和教训,即介绍调查的主要资料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主体部分要包括超多的材料人物、事件、问题、具体做法、困难障碍等,资料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调研报告的层次,安排好结构,有步骤、有次序地表现主题。
(3)结尾
结尾是调研报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不一样的调研报告,结尾写法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调研报告的结尾有以下五种:对调研报告归纳说明,总结主要观点,深化主题,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启发人们进一步去探索;提出推荐,供领导参考;写出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说明有待今后研究解决;补充交代正文没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视的状况或问题。
总之,调研报告结尾要简洁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没有必要也能够不写。我要调查网,让调查更简单方便!
论文的“经典”结构论文的“经典”结构是:(1)目录。(2)摘要。(3)导言(占全文字数或篇幅的10%)。(4)背景文献评述(20%)。(5)研究计划和方法论(10%)。(6)研究的展开(15%)。(7)资料的呈现和分析(15%)。(8)对结果和发现进行评论和批评(20%)。(9)总结和结论(10%)。(10)参考文献。(11)文献目录。(12)附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调查报告内容的多样性,主体结构的写法也是多样的,没有一成不变的写作模式。写作模式主要由内容决定。在写作过程中,一是要服从表现主题的需要,什么方法能很好地表现主题,就采用什么方法;二是要根据材料状况而定,根据不同的材料采取不同的结构方式。选择结构方式的基本原则是:· 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的发展规律与内在联系。· 有利于主题的表现。· 考虑不同读者的不同需求。· “量体裁衣”、“因文布局”,努力求异、创新。· 做到严谨、自然、完整、统一。
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一是熟悉调查报告的结构特点;二要把握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调查报告的结构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内容大体有: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由此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构,就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 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式标题,如《××市的校办企业》;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 ①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 ②概括式导语。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 ③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 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5.落款 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般来说,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确定主题 主题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调查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 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调查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调查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调查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4.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这是调查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 在行文时要注意: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③通读易懂。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 调查报告标准格式:1. 题目 应以简炼,概括,明确的语句反映所要调查的对象,领域,方向等问题.题目应能概括全篇,引人注目. 2. 前言(背景和目的) 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和目的. 背景介绍应简明,扼要,切题,背景介绍一般包括一部分重要的文献小结. 调查目的:阐述调查的必要性和针对性,使读者了解概况,初步掌握报告主旨,引起关注. 3. 方法 详细描述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使读者能评价资料收集方法是否恰当.这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地点 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样本量的估计 调查方法:定性,定量 质量控制 4. 结果与讨论 结果与讨论可以放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 结果和讨论分几节来完成.一般采用描述,分析,讨论来写. 描述: 描述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 描述调查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 描述调查事物的特征 对比: 历史对比 他人研究对比 本调查中不同特征人群对比 推断: 在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推断 (前提条件: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 讨论:反映作者学术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要紧紧围绕结果,以及可能有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把调查结果上升到理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揭示内在联系. 与他人结果相矛盾的地方,讨论发生的原因和理论依据. 要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论点明确. 5. 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扼要的文句把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切忌重复文章内容. 文字结构应该准确,完整,精练,高度概括文章的主要目的和结果. 建议 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建议 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6. 参考文献 列出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以及有争议的论据. 具体格式见文献综述中讲述的参考文献的格式. 7. 附录 在论文中只有局部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但又与论文有关的具有科学价值的重要原始资料,数据,如调查问卷,访谈提纲,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程序,各类统计表,统计图等都可以放在附录中,有利于说明和理解调查报告,又可提供有用的科学信息.
一、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黄越钦教授关于劳动法与社会法关系的分析 已故黄越钦教授系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他对推动台湾地区劳工法、社会法进步发挥了继上世纪史尚宽教授之后承上启下的作用。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等皆是其学生,先行教育,之后任大法官。黄教授留学于奥地利,对于奥地利、德国法制有着精深研究,他所处的时代已是社会法大有发展的年代。在他的鼓动之下,黄程贯教授、郭明政教授赴德学习、研究劳动法和社会法,后两位在我国台湾地区劳动法与社会法研究及立法中所发挥的作用为学界公认。黄越钦教授专门研究劳动法,对于社会法亦有相当研究。其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劳动法新论》对于推动大陆地区劳动法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黄越钦教授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对社会法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于社会保险法。其中观点如下: 1.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并存关系。所列事例为劳工保险中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与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失业保险给付与资遣费的给付都呈现并存状态。 2.社会法取代劳动法的关系。他认为:“所谓取代关系指,原属劳动法范围之内容,由社会法取代,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在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将劳资冲突中的重要内容改以保险之方式替代……”,[1]尤其是人民年金取代退休金制度。[2] 3.社会法优先于劳动法的关系。职业灾害保险责任优先于雇主责任。 4.劳动法与社会法的互补关系。他认为:“不论失业或退休,均对劳动者之经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持劳动者之基本生活水准,遂有令雇主支付资遣费及退休金之制度。惟或因要件不符或因雇无资力,并非所有劳动者均能受惠,而开办失业保险以补其不足。”[3] 5.劳动法与社会法的竞合关系。劳保职灾医疗给付与健保医疗给付,可选择适用。 6.劳动法向社会法的过渡关系。退休金、劳保老年给付、人民年金将逐步过渡。[4] 黄越钦教授所指社会法系德国法中的社会法,一般包含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补偿制度,台湾地区袭用德国法概念,与中国大陆地区社会保障法概念略同。事实上,社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上。 (二)中国大陆的实践 1.实在法体现。中国大陆地区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劳动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即便是改革开放初期,劳动法亦仅仅是名词而已。但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使消失多年的劳动法概念逐渐成为实在法。自上世纪80年代后众多劳动法规的颁布到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中国劳动法逐渐增多和成熟。1986年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章“在职和待业期间的待遇”和第五章“退休养老期间的待遇”已经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概念和制度建构思路。该行政法规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概念。《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应当是劳动力市场化的里程碑,亦是中国劳动法制恢复的起点。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中国特色非常鲜明。可以说,劳动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杂揉在一体中,更准确地说,当时的社会保险实质上是针对劳工保险。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该法第十章“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劳动法》中规定社会保险专章。笔者推测,当初人们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到底关系如何并不清晰,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 本世纪以来,“社会保障”概念逐渐成型,之前的“劳动法”渐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越来越多的实在法颁布后已经开始逐步分离,尤其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2010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使得过去将“社会保险”规范认定为劳动法律规范的认识逐渐得到矫正,更多的人感知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与区别。 2.学界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概念至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偶有提及,但大学课堂上尚无“社会保障法”课程。而讲授劳动法的教师大部分也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内容。劳动法学领域研究,不仅落后于雇佣劳动实践,亦落后于立法展开,当初讲授劳动法课程时将社会保险作为内容几乎没有异议。 2006年之后,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该研究会主要以高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师资为班底,已经出现了侧重,即有的老师相对专注于劳动法,有的老师则专注于社会保障法。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队伍并未分野。不像有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界,该领域的学者队伍已经在分列而立,彼此有联系但相对独立。目前,大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差异。不过,系统性地阐释两类不同法律规范异同的研究成果几乎未见。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异同点与未来趋势 1.一般来讲,先有劳动法,后有社会保险法。从时间节点上看,劳动法应当是历史两百年以上的法律制度,而社会保险法历史不过百余年。劳动法的产生是调整劳资关系的需要和结果,或者说,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在劳资之间进行平衡,因劳资关系之强弱变更而由不同力度之劳动法调整。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在劳资关系调整遇到僵局之后的结果,劳资关系的调整在劳资关系不能维系或劳资关系中断后陷入了僵局。例如劳动者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等情况下劳资关系终止后,劳动法已经难以“再”发挥作用。换言之,当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当事人已经不成其为劳动法上的当事人。这些退出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需要有另外法律制度的庇护。 2.劳动法的给付为私法上的给付,而社会保险法为公法上的给付。在不少学者的认知中,劳动法属于私法,或者说是私法的特别法,这种认知是从给付的当事人角度的判断,即雇主对于雇员的工资给付,属于私法上的给付。不过,我们认为劳动法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私法,它仅从给付角度具备上述性质,大量的劳动基准,尤其是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大部分属于公法规范。社会保险法的给付全部为公法上的给付,保险人为公法上的主体,保险给付对象—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先覆盖劳工阶层,之后覆盖其他社会群体。 3.皆属于社会政策导向的产物,皆针对劳工问题,皆属于社会立法的范畴。“劳动法与社会法为20世纪以来所成长的两大法域,其发达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刻画出意识形态对法制的深远影响。”[5]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常常被称作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中体现在工业革命后形成的产业雇佣劳动,形成于劳资对立统一的展开,并成为社会问题中心点的劳动问题。“劳动问题是工业革命后所形成的新课题,也是近两百年来世界上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英国人瓦特发明蒸汽机作为生产动力之后,劳动者原来是生产工具的主人,现在变成了工具的附庸,有钱的资本家可以买工具建工厂大量生产坐在家里发财,无钱的劳动者只好受雇于开工厂的资本家每日赚取微薄的工资以维持生活,从此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分离,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阶级对立,利益难以协调,问题日益严重。此一问题,随着工业化的扩展,由英国扩及欧洲、美洲、澳洲,乃至于亚非拉丁美洲,成为世界性的社会问题。”[6]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永恒不变的话题,任何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演绎着社会存在与法律建构的整体,即劳动关系的生成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而这一进程深刻反映了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导向,如同其他法律门类必然存在相应的政策一样,劳工政策是重要的社会政策。劳动立法亦是重要的社会立法之一。社会保险法产生之初即以保劳工之险为使命,至今,社会保险中相当部分仍以职业人群为保险对象,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劳工政策的动向,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动向。可以这样讲,社会保险法制较为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主义特征突出、整体或团体主义色彩鲜明;而社会保险法制建构不够齐整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本主义特征突出,自由主义或个体主义色彩鲜明。该法同样深刻地反映了当地劳工政策和社会政策动向。 4.两类法律的未来。劳动法产生两百多年来,人类在该领域的耕耘与拓展已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劳动契约制度,劳动基准,例如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团体协议与团体交涉,乃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领域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一些人类争取的目标早已实现,例如缩短工作时间与降低劳动强度皆已成为事实,在欧美国家,劳动法已经转战于“体面劳动”。所以,学界对于劳动法与社会法一直存在此消彼长的判断。可以这样讲,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越来越“传统”,新出现的问题或非常态性问题则成为学界的热点,成为法制的关切。例如,近年来以劳动派遣为代表的非典型雇佣成为劳动法研究的新宠。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智能科技的推展,人类劳动方式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劳动法的式微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当然,劳动法所扮演的角色将逐步走向“高端”,更多的“白领”成为工厂法时代的劳工,不待时日,教科文卫体人员将逐渐成为“劳工”。毫无疑问,未来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社会保险法制是其中典型,换言之,未来社会,劳动人群的缩减,社会闲杂的增长;生产性人员的缩减,服务与娱乐性人员的增长将是发展趋势,可能他(她)不创造财富,但是,他(她)创造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变迁中,“吃闲饭”者的增长将是长期趋势,而创造“吃闲饭”的法律制度中,社会保险法制即是其一。曾经,老年年金保险法制专为职业人群而设,没有工作便没有年金,没有工作便没有退休金;如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职业人群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拓展了国民年金制度,即没有工作的人同样可以参加老年年金保险,这些人当达到相应的法定要件之后一样可以申领类似“退休金”性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制产生仅百余年时间,加上各国国家和地区因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该领域的起点和状态亦相差悬殊。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险法制当然处于初级阶段,更准确地说,该领域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未来肯定是发展的未来。 二、社会保险法与其他门类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般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组织架构和国家安全事务。人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与外延因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差异有所侧重,在封建压迫的年代,追求自由与解放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和动力,自由权、平等权自然而然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会发展至自由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大致实现,亦即平等权、自由权得到保障的情形后,结果的不平等导致社会扭曲而产生出弱势族群时,因其国民身份而产生的生存权利成为宪法关注的热点。我国学界已经开始探讨社会权利,开始使用“社会保险权”概念。[7]但是,这样的抽象权利究竟是否是定型的基本权利并未有共同的认知。德国社会法的法制建构堪为楷模,其宪法确立了“社会法治国”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但是,“德国基本法、联邦宪法法院以及学说文献向来否定人民依据宪法享有向国家请求给付的社会基本权,基本法即明确放弃魏玛宪法具体罗列社会权的规范方式,而以‘社会法治国’(sozialer rechtsstaat)的概念作抽象规范,学者均认为其所表彰的社会国原则属于‘国家目标设定’( Staatszielbestimmung ),其具体落实完全交由立法者因应社会条件的变迁以及新兴社会问题的兴起随时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社会政策的弹性调整空间”[8]。上述分析表明,即便是德国这样社会法治国原则得以确立的国家,社会保险权亦不可直接成为向国家和社会申请给付的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所生的各类给付请求权须以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所创制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依据而展开。尽管不承认社会基本权的存在,但德国宪法所确立社会法治国原则的推行,对于德国社会法的完善,尤其是社会法的实施形成了强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从上述我国《宪法》规定来分析,“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亦如德国“社会法治国”原则或理念一样,该权利不可能成为具体、积极的请求权利,《宪法》所规定的上述权利须结合《宪法》第45条后款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制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军人抚恤残疾人劳动与生活、教育保障等制度建构,推演而成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具体权利和积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开启与构建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宪法与社会保险法之间的关系,如同宪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没有宪法便没有社会保险法,没有宪法的规定便无从展开社会保险制度创制。随着我国宪法的实施呼声日高,宪法渐人人心,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累积的社会发展红利,人们不可能忘却《宪法》第45条。当然,从近10年来我国城乡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低保)制度的生动实践,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会丰富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内涵,人民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积极权利。社会保险法上的权利至为复杂,因其所处的不同保险种类而产生不同的权利,例如在老年年金保险制度中,凡是达到法定要件的当事人即可请领老年年金,换言之,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生成法律制度之后,尤其是宪法保障此等制度运行之后,当事人即可主张退休金请求权(退休人员)。利益的存在在于权利的维护,而权利的存在必依法律创制权利为前提。尽管现阶段我国《宪法》第45条所规定的权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虚幻”,并且,我国宪法解释在宪法的实施环节上存在相当短板,但是,必须相信,没有宪法所确立的权利,社会保险法将无从展开。况且,我国本就是缺乏法治传统和法治基因的国度,如果不依赖宪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固本,那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法治化则有可能反复;不依赖宪法所确立制度的源流,社会保险制度永远属于“改革”中的制度,永远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因此,宪法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就是企图将既有宪法自由权的‘给付权’功能扩大,或是将与社会安全相关的条款纳人基本权利规范之中,而使其能够具有‘受益权’的功能。如此一来,人民不仅在社会基本权遭受侵害时得以提起救济,甚至在政府怠于立法或行政作为时,也可据以要求公权力采取一定的积极作为”[9]。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随着人民生活期待值和获得感逐渐成为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基本权利的创制,以及宪法权利将更加明晰。 (二)社会保险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保险法具有社会行政法属性,属于公法范畴。但是,社会保险法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实施体系,近年来,学界存在“统一公法”的探讨,[10]但这种“统一”的方法、路径尚不清晰。笔者认为,医学分科越分越细说明医疗事业在进步,如停留在中医或西医的简单分类,医生为万能医生时,其能力肯定有所限制。法学如同医学,分门别类越细,立法才能越科学,法律实施才能更加人性而非任性。社会保险法尽管属于社会行政法,其所反映的乃是法律属性,而法律制度则与行政法有相当不同。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分门,以及参照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分门的经验,社会保险法归入社会法序列。社会保险法的行政法属性旨在与私法分开。“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前任院长Georg Wannagat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由国家依据自治行政原则所组织的公法上的强制保险,保护劳动大众在遭遇因工作能力丧失、失业及死亡时所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一定义明确地描述社会保险的特性,并且划分其与一般私法保险的异同。”[11]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依据自身条件而展开,换言之,社会保险存在不同险种与项目,哪些能够展开,哪些应该展开,须依据法律规定。“德国联邦社会法典第一篇第四条赋予社会法确立健康保险、看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灾害保险及退休金保险的责任,并藉由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维持、改善及重建人民的健康及工作能力,并提供在疾病、怀孕、丧失工作能力及老年的经济保障。”[12]德国社会法不仅编纂了社会法典,而且创制了社会法院体系,以保障人民相关权利的实现。当然,在德国,亦有学者对于社会法院、税法法院等专业行政法院的负面学说,但是,社会法院的存在便是社会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法的最有力佐证,而德国法院体制中,行政法院则是完整体系的司法体制,亦说明了社会法与行政法的差异。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开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的开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范围。社会保险法之所以为行政给付法,关键在于其保险人的特殊性上,“国家于社会保险中与依据社会法而产生的作为义务,率皆由公法上的行政组织予以实现,例如:社会保险人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四篇(社会保险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为具有公法上义务的公法人”[13]。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律制度上尚未“正名”,尚属于归类性、定义性的名称,并非人格性名称,未来社会保险法制完善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直接称呼为“某省某市社会保险局”或“某省某市医疗保险局”,并且,该机构将独立起草完整的组织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承担相应的权能。而且,现今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皆定性为“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授权组织或法律授权的专业行政组织。以笔者观点,该机构应当为专业性、独立性、服务性行政组织,而不应是什么事业单位。从现实法律实践看,目前唯一展开的社会保险司法实践,就是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工作在地方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认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体两面,两者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于此,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工伤认定诉讼案件亦列入行政诉讼案件。 从工伤保险司法展开的实践看,“统一公法学”思维并非有效,甚至出现了“业余”现象。毕竟行政事务包罗万象,而行政行为当然亦分一般行政行为与专业行政行为。对部分专业行政行为必然有其程序上的特殊要求。最近,我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其实早年在北京等地就存在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就是因应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从德国社会法院建构经验看,我国庞杂的社会事务,几乎大部分业务将其托付于各级信访部门,这不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各类请求尚未形成法律上的请求权,单单一项社会保险法制,列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皆能畅通诉讼渠道,目前的行政诉讼即将瘫痪。[14]于此,专业性的社会行政法庭建构和专业性的法官将因应此等社会难题,亦是我国法院和法官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不再“业余”,社会治理不再脱离法治的核心所在。因此,社会保险法属于社会行政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绝非一般行政法,以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当与不当来判解此等社会难题,只能说中国法制尚且幼稚。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调整方法与一般行政法调整方法无异,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证实了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门类中一个分支?我们认为,法律的调整方法肯定有趋同或竞合可能,但由此判断社会保险法就是行政法的构成显然过于简单。如果说德国社会法院法所形成的社会法领域的独特司法体制乃是因应事物规律的模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程序设计中,多有特殊的、反映该领域专业的专门程序前置。我国台湾地区就劳工保险争议专门颁布“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并设置争议审议委员会。日本处理社会保险争议时,专门设置社会保险审查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制度,[15]专业性地处理社会保险争议。从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法院目前展开的社会保险争议诉讼,以工伤保险争议为例,几乎全部集中于工伤认定诉讼上,保险缴费争议、保险给付争议尚未达至诉讼。因此,社会保险法系行政给付法,具有行政法属性,但其法律门类划分上属于社会法或社会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不同的法律门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民法,亦称私法,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或“个体”利益,相对而言,法律价值偏斜于自由与个体权利的维护。“私法”的理解大概是从个体权利保护视角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不过,法律制度从来不是属于私人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总体上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即使是民法,一样也是“大家”的法律,其社会公平公正一样需要考量,毕竟公平是两端的,没有绝对的“私法”存在。“民法传统上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对于组织团体、社会等任何集体及其利益均持怀疑和警惕的态度,强调人人生来平等,享有平等的能力和自由……它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有很大的激励、动员作用,能够调动个人暨个体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保护社会个体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对于国民经济整体和运行的全过程而言,个人权利本位却有着相当的局限性。”[16]社会保险法系通过引进保险技术、保障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成员生存权利的法律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法律再造,一定程度上存在“劫富济贫”的因素,客观上存在不生病的人为生病的人“埋单”的事实,自然存在着所谓的社会本位倾向,存在着以整体利益偏斜的法律价值。因此,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自然考量整体利益和整体秩序的要素大于私法。曾经一度存在着私法向社会法过渡的提法,亦曾有夸大社会法功能,认定民法属于“传统”法律的观念,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应当说,民法所确立的是物权、债权、人身权、亲属权、人格权等一系列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过去是主干法律制度,今后亦是主干法律制度。而社会法所确立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补偿、社会福利等法律制度系人类发明的新型法律制度,该类法律制度19世纪中期前不曾存在,20世纪逐渐发展,未来肯定属于大有作为的法律制度,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生产越来越发达,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闲人”将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分配进程中,社会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之间不存在法律制度的新旧与替代之说,他们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成分。 社会保险法与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之间不可能出现完全隔绝的法律门类,止痛药不仅能够止胃痛,而且可以止牙痛。民法上的主体制度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比如,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将身份证号码与社会保障号码达成一致,我国即将实施这一浩大工程。民法上的亲属制度、婚姻制度(配偶制度)、继承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实施乃是基础性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遗属津贴中的遗属范围、养老金分割中配偶的相关请求权,[17]民法上的相关制度对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另,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相关义务的履行,其中,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乃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然而,如何在个人信息采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护隐私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体中的问题。当然,社会保险法制完善的国家和地区,私权保护才能切实到位,社会才会安定,人们才能追求“恒产”,如果贫富过于悬殊,社会弱势族群整日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民法上的权利,尤其是基础性的物权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 社会保险法与属于商法门类的商业保险法除去法律技术上的趋同之外,亦有功能上的互补,都属于“补救”类型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与商法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密切联系,一个没有良好商事登记的国度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运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法上出现了“非法用工单位”,该类雇主是无法参保,而且是逃避参保的,从商法视角,所谓的“非法用工单位”亦是非法经营单位,也是不经商事登记的单位。换言之,没有商事登记,便没有社会保险登记。此外,公司是现代型经营主体,它的许多制度,例如财务制度、工资制度都与社会保险制度密不可分,没有公司财务便没有社会保险财务。任何法律门类不可能独立存在,它都与其他法律制度密不可分。
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要内容 我国历史上形成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旧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日益凸现,如:覆盖面小,范围狭窄;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对社会开放不够,社会福利设施不足;社会福利企业办,即“企业办社会”等等。这不仅造成了企事业单位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社会福利待遇的差异与苦乐不均,而且加剧了业已存在的福利费用收支的矛盾,使国家和社会承受了不堪重负的压力。与此同时,我国“未富先老”,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大量老龄人口对福利服务有强烈的需求而供给缺口将进一步显露。在我国,社会福利实质上是由三部分构成的,一是劳动部门对职工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一是社会福利生产,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与就业问题;再就是社会福利事业,如敬老院、孤儿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为此,我国社会福利的社会化内容主要应包括下述五方面。 (一)服务对象的公众化 服务对象是社会福利的主体,主体范围的大小,是社会福利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我国原有的社会福利对象很少,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对社会福利需求的群体已经扩大,服务对象停留在老、幼、残群体的社会福利已经不适应经济体制转换的要求。因此,社会福利必须在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改变过去社会福利机构仅仅面对“三无人员”、“五保户”、孤儿等传统服务对象的观念和做法,以有偿、低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对社会福利存在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享受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的机会,逐步扩大服务对象的主体范围。服务对象的公众化要防止“大锅饭”的复归,我们应在以西方福利国为“前车之鉴”的同时,立足于我国国情国力,严格按照“局限化”原则将社会福利的对象局限于最需要的人。其中,老年人群体是当前福利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对象。 (二)福利资源的社会化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内在要求是改变过去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社会福利资金的多元投资渠道。广州市近年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显示,由社团、企业和个人兴办的民办老人院正在崛起,但社区的投入也是有限的,所以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社会福利资金的多元投资渠道才是妥善解决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长期单一化的一个办法。另外,国家可以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依靠社会力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实现就业,发展生产,减轻国家负担。再次,大力发展社会有奖募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解决社会福利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 (三)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的社会化 社会福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家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的社会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改变过去社会福利机构政府直接办、政府直接管理的局面,引导社会福利社会办,统筹规划、统一政策、协同动作、动员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不再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运营活动进行干预,而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上来,用到制定规划、依法审批、监督检查上来,用到总结、推广先进经 验上来,并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另方面,加强资金管理,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福利项目和提高福利标准,又要加强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社会募捐福利基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企业管好用好减免税金,使其用于技术改造,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流失。从而使所有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不仅能实现社会效益,也能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不仅能生存,而且能发展起来。 (四)服务设施的社会化 福利设施规模的大小、数量的多少,以及布局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福利设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福利设施的建立,必须走建设与挖潜力、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精神文明“窗口”建设与发展基层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道路。把现有为特定对象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赋予“社会化”的本来涵义,并采取联建、共建、社会捐助等措施,发展小型、分散、布局合理的福利设施,以较少的投入引导广泛的社会参与,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达到增量、增效的目的,满足公众对社会福利设施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五)服务队伍的社会化 社会福利的直接作用是通过人际间的社会互动来实现的,人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福利的服务质量与效果。壮大社会福利的服务队伍,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即加强社会工作建设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环节。目前世界上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门化是一个趋势。从西方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来看,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专门的社会团体及下属从事各类福利服务的机构;二是有公认的职业守则和保证守则被执行的审核和证照制度;三是有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教育的院校和实用的系列训练课程;四是有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程序和必要的职业权利保障。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福利的现状,我国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建设理应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充实人员,扩大专业服务队伍,保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队伍,使社会福利服务逐渐职业化和专业化。二是通过企事业单位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使企事业单位福利设施工作人员承担一定的社会任务,通过社会福利设施的有偿化、市场化手段,提高福利设施的使用效率。三是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加强社会公德、民族传统与伦理教育,让社区成员都能认识到,社会福利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每个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既有接受社会服务的权利,也有参与社会服务的义务。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和建立“劳务储蓄制度”等活动,发展互助组织,提倡义务包户,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将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结合起来,从而让社区孤、老、残、幼人口过上稳定的生活。 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 (一)立足国情,循序渐进 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实行类似西方国家的高福利政策,我们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应坚持立足国情、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盲目急进。在总体上,福利事业发展速度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速度但也不能过于滞后,即在战略上通盘考虑,长远设计;在战术上注意实效,主次分明,防止照搬外国模式。就城乡而言,改革过去以户籍制度和单位制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脆弱的社会福利体系,是当前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在城市,首先应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打破社会福利国家包办和部门分割体制,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弥补福利费用的不足,解决那些需求量迫切而又有余力办到的事情;而在农村,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密切结合,因时因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灾害保险,并倡导社区福利服务活动,形成完善的农村社会福利体系,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社会转型的势和度极不平衡,对社会福利的要求与偏好有很大差别。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中,应本着内容有别、高低有别、形式多样、城乡分进的原则。要防止相互攀比,盲目追求高福利和高消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体系。 (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公平”与“效率”两个概念本质上是与社会资源的配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公平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它是指在考虑人权道义的前提下,结合公民对社会分配的贡献、家庭赡养的系数等其他因素而配置社会资源。所谓效率则是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按公平配置的准则衡量,只有同时实现了平等分配和效率配置,公平配置才能得以真正实现。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认识到效率的重要性,“效 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但作为政府矫正市场缺陷的分配,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因此,社会福利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而言的,它不分男女老少、高低贵贱,不分职业和信仰,在享受社会福利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在此前提下,兼顾效率,把发展福利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形成福利促生产、生产促福利的良性循环。即是说,要注重积极发展那些既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于生活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效率的取得还必须注重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以增进社会福利的内在活力,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兴办福利企业既可以体现公平,又可以产生效率,应继续探索市场竞争条件下福利企业扭亏增盈的途径。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何应考虑各国国情。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历史背景,如长期存在社会经济二元结构的前提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社会福利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没有联系的。虽然社会福利是社会成员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也并不是说社会成员可以无条件地享受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权利主体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取得权利主体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是按劳分配原则,也是社会福利必须坚持的原则。我国在传统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企业化、单位化,使人们形成了社会心理定势,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各单位超越自身条件盲目扩增福利项目、提高福利待遇的天然刚性,福利标准易上难下,以至为了扩大本企业、本单位的福利标准,有的企业不惜挤占生产发展基金和技改基金,导致一些社会成员对社会福利的索取欲日趋膨胀、义务感很差。在改革开放带来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的社会转型期,群体意识淡化、伦理观念失衡、价值观念扭曲等社会问题已经出现。因此,单纯讲权利不讲义务是不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应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具体来讲,应着重解决好如下四个问题:一是在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的基础上,整顿职工福利项目,调整社会福利待遇标准,实施统一、科学、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使劳动者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会福利从企业化向社会化转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二是科学地界定社会福利权利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的量化标准,增强社会公众对他人的道义感;三是应努力扩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宣传,增强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谨防社会福利中的寻租行为,防止“福利病”的发生;四是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努力消除非合理因素对家庭保障功能的冲击,防止把家庭应尽的义务推向社会,增加社会福利不应有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参见唐钧、王婴:《中国老年福利服务改革:调查与思考》,《中国人口科学》1999年第3期。 2.参见张桂琳:《立足国情,建构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政法论坛》1999年第1期。 3.参见多吉才让:《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学习时报》2000年5月8日。 论文作者:丁开杰 中国农业大学 给你找了篇论文,你看看有没有解决你问题
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启示摘要我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经济社会带来了挑战,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已成为重要的课题。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启示我们要积极利用老年人自身的力量,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关键词吉登斯老龄化老年人力资源弹性退休制度一、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化到来,福利国家面临新旧双重危机,传统的左派与右派都无法解决福利国家危机的背景下,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自己的积极福利思想。在其福利思想的框架下,他特别针对老龄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主张的核心就是把老年人当成一种资源而不是负担,并且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在解决老龄问题上,吉登斯认为必须发挥老年人自己的力量,要把老年人看成一种资源而不是负担。随着寿命不断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很多学者预测老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吉登斯认为这种老龄问题是一种貌似旧风险的新风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开始发放的养老金,以及‘养老金领取者’的概念,都是福利国家的发明。但是,这些概念不仅与新的老龄化现实难以合拍,而且很明显地表现出依赖福利的色彩。它们表现出能力的丧失,而且,从这些概念可以顺理成章地推演出许多退休人士为什么感到失去自尊的原因。”“老年人必须由国家照料的期望创造了一种同样有害的依赖文化(culture of depend-ency)。”人到退休年龄便成为养老金的领取者,这种人为划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具有两个弊端:首先,老年人处于被动的接受者地位并被视为负担,而且也确实成为了负担。其次,这种做法不能区别对待不同的老年人,如有的老人身体状况好,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可以继续工作而且愿意工作,在划定了退休年龄的情况下他只能退休。而如果有的老人身体状况不行,他也必须工作到退休年龄。所以吉登斯主张要把老年人自身看做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力量,老年不应当被看成是一个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的阶段,这样就必须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他还指出“规定必须到达‘有资格领退休金的年龄’才能享受养老金福利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人们应当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这笔资金的时间,这不仅使他们可以在任何年龄上停止工作,而且可以为他们提供教育经费,或者在需要抚育幼儿时减少工作时间。如果个人既可以选择提早停止工作,也可以选择多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废除强制性退休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就将是中性的。”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影响自1999年来,我国便进入老龄社会。2006年2月中国人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前20年将成为“快速老龄化”阶段,随后的30年为“加速老龄化”阶段,其后的50年则达到“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15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4.37亿,即每10个人中就有3个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着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居世界之首。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就决定着我国老龄人数的庞大。虽然计划生育使我国的人口在世界上的比例会有所下降,但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我国老龄人口仍将是庞大的。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第二,我国老龄化速度快。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出生率不断降低,底部人口萎缩,总体人口增长数量下降,老年人口比例快速上升,这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要快于他国。相关研究指出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其中,法国130年,瑞典8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79年左右,而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第三,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一般来讲,人口老龄化进程总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保持一致,然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的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GDP水平、城市化、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老年人福利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距离,因此养老的负担更重。除以上三点外,还存在着地区间老龄化水平差异大等特点。我国老龄化的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首先,老龄化导致社会负担加大。我国目前的老年抚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年人,而根据中死亡率计算,我国2020年的老年抚养比将上升为0.17,根据低死亡率计算,我国2020年的老年抚养比将上升为0.19。届时,个人、企业、社会都面临沉重的养老负担。其次,老龄化会带来劳动力相对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随着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的消失,老龄人口的增多,必将引起生产人口相对数量和绝对数量的减少,从而带来劳动人口的相对不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又必然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障碍,而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又会使解决老龄化问题更加困难。总之老龄化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应对老龄化是我国重要的课题。三、吉登斯老年人福利主张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启示吉登斯的老年人福利主张告诉我们要会运用老年人自身来解决老龄化问题,要将他们视为人力资源,要尊重他们的权利和意愿,而要做到这些改革退休制度是必须的选择。我国现行退休政策源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放宽五年期限。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定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当时的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多岁,而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格局已发生很大变化,人均寿命也提高到了72岁。从而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退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弊端:首先,退休年龄偏低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众所周知的是劳动者知识层次越高,所耗用的成本越高,而且参加工作的时间会略迟。而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专家学者可以推迟退休外,大部分人的退休年龄是偏低的,尤其是女性,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当“人口红利”过后,劳动力资源减少的时候这种情况的影响会更大。其次,造成社会负担过重,老龄人的过早退休必然加重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同时也加重社会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的负担,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的养老负担就会更重。最后,固定的退休年龄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和权利的充分体现。现行的退休年龄没有体现老年人自身的意愿,有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不愿退休但必须退休,甚至因此患上退休综合症,有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差,不愿继续工作,却不能提前退休,或者提前退休则面临退休待遇的减少。另外男女退休年龄上的不平等,也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因此综合上述因素的考虑,面对人口老龄化我们应该调动老年人的力量,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实行弹性退休制目前我国政府正有准备提高退休年龄意向,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持反对意见的很多。他们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对于目前我国国情来说不合适,因为推迟退休年龄会加重当前年轻人就业困难,对于身体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和工作比较辛苦的老年人来说不公平等等,可以说意见很难得到大致的统一。既然提高退休年龄争议很大,那么实行弹性退休制会是个比较好的选择。当然就我国目前国情来说不能跟吉登斯所讲的那样完全取消退休年龄的规定,我们可以实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弹性退休制。就我国而言过早的退休必然会加重各方面的负担,因此可以在最低工作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设定)的基础上实施自愿选择的弹性退休制。同时还可以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待遇水平,这样就可以做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人们推迟退休年龄。具体的做法可以是这样:女性选取55岁作为最低退休年龄,在55周岁至65周岁之间,她们可以任意选择何时退休。男性可选择60岁作为最低退休年龄,在60周岁至65周岁之间,他们可以任意选择何时退休。当然根据行业的区别可以再继续细分。事实上弹性退休制度已经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采取其它各种手段充分发挥老年人自身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人自己的组织,如老年人协会、各种兴趣爱好组织、互帮互助组织等;鼓励健康低龄的老年人再就业,如设立专门的机构帮助老年人才就业,积极搭建老年人信息平台等;鼓励老年人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如当环保志愿者等。同时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再就业权利方面的法律规定。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既可以有效地避免退休给老年人带来的孤独与失落等消极情绪,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又可以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让他们自立、自主、共同劳动,互相帮助。总之,要利用多种手段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和活动性,让他们在体验自身价值的同时减轻社会负担。注释: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的复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周战超.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07(1).
经济法的是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可以交给老师的怎么发给你呢
有稿酬的对文章要求都很高。
2021年9月,女排精神,凭借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被成功纳入中国第一批代表着中国共产党人伟大精神的谱系之中。
勤学苦练、团队协作、敢于拼搏,这些优良的品质,曾一度被女排运动员们,乃至于国家运动员们用来作为参照或履行的标杆。
孙玥,是郎平的爱徒,也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女排极具代表性的人物,她容貌姣好且性格爽朗,在赛场上的作风不仅勇猛且十分强劲,更是有着“小老虎”的绰号
1973年,孙玥出生在江苏省镇江的一个排球世家之中, 孙玥的父亲孙锦华 曾是江苏女排的主教练,而 母亲黄启珍 则曾是江苏省排球队的主攻手,她还有一个哥哥,叫孙昕。
小时候的孙玥性格很活泼也很开朗,她热爱自然也喜欢幻想,在父母极致的关怀和疼爱下,孙玥的童年是幸福且无忧无虑的。
虽然孙玥的父亲平时都很忙,经常要等到周末才能跟家人在一起吃饭,陪孙玥玩耍,但在孙玥的记忆里,不管是一家人在饭桌前的欢笑,还是那些曾在父亲肩头唱过的歌,都是得以让她至今深深珍藏的宝贵记忆。
孙玥3岁时有一次去外婆家,也许是因为突然换到陌生的地方,她便一直哭闹不止,孙玥的母亲没办法只能抱着孙玥在外面边走边哄,哄着哄着就走进了附近的一家排球馆。
奇怪的是,孙玥进到球场后竟然不哭了,她张望着那些跑跳着的人们以及在空中飞舞的排球,眼中充满了好奇
随后,孙玥的母亲经常带着孙玥到江苏女排训练所中玩耍,她坐在捡球车里,跟年轻的队员们一起奔跑欢笑,那是孙玥在童年时期最早对于排球的记忆。
然而,孙玥幸福的童年,在父亲被检查出肝癌晚期后戛然而止。
1979年,随着孙玥的奶奶从医院满脸泪痕地回到家并抱紧孙玥的那一刻起,年仅6岁的孙玥便就此永远失去了父亲。
面对失去了父亲气息的家,孙玥也变得不再喜爱玩闹,亦或是对着天空或夜幕幻想, 为了成为母亲和奶奶的依靠,她的性格逐渐变得坚强独立且沉稳了起来。
为了为家里减少负担,孙玥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就转到了一所离家相对较近的小学上学。
年少时的孙玥虽然性格坚韧且成绩优秀,但身体却不怎么好,除了贫血以外,还患有比较严重的鼻窦炎,因此 在孙玥8岁时,母亲就将她送进了南京市业余体校练习排球,其一是为了加强孙玥的身体素质,其二也是为了孙玥父亲的遗愿。
那是孙玥第一次正式接触排球,进入体校后的她每天都积极地参加着训练,她很享受在排球场上奔跑挥洒汗水的感觉,悟性极高的她很快就在排球队中展露了头角,身体素质也变得越来越好了起来。
不久后,在一次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来体校选拔队员的排球赛中,孙玥凭借着在赛场上积极的表现,幸运地得到了选拔人员的赏识,并在随后顺利转入了琅琊路小学。
南京市琅琊路小学不仅是一所重点小学,更是受到省体校教练们所青睐的小学。
然而,不知是受到童年家庭的变故的影响,还是害怕让父母失望的心理压力,在转入琅琊路小学后,孙玥将自己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学习上,她向曾经的同学借书借笔记借练习题,独自一个人在学校找个角落学习,生怕自己落下任何一科的功课。
就这样孙玥在学校不可避免地渐渐被同学孤立了起来,她也经常因为1米64身高被同学挖苦说根本不是打排球的料。
“妈妈,我能不能不在琅小上学。”自尊心一再受挫的孙玥曾流着泪对母亲说。
对于孙玥的母亲来讲,女儿排斥排球这件事是让她始料未及的,但她也明白如果此时强迫孙玥留在琅小可能会招致反效果,于是在思量过后,她同意了女儿想回到原先的学校读书的请求。
回到熟悉环境后的孙玥逐渐变得积极阳光了起来,对排球也恢复了以往的兴趣,再次露出笑容的她就这样一边读书一边练习排球转眼到了初中二年级。
1987年,孙玥随校队参加了一场名为“振兴中华杯”的少年排球赛, 在比赛中她意外得到了江苏省青年女排教练黄兰芳的赏识,并在随后被邀请加入江苏省青年女排队。
1987年,孙玥来到漳州进入省队参加冬训,但因右膝意外长了个疖子,便只能自己独自一人进行一些小运动量的训练。
即便只是小运动量的训练,做事认真且投入的孙玥也毫不马虎,她对姿势上的细节反复琢磨练习,碰到自己做不了的动作,就坐在训练场旁看队友们练习,然后总结方法
为了不让孙玥落后训练,黄兰芳教练便开始在私下里对她进行一对一的训练,从传球、垫球、蹬到如何运用腰腹的力量,每一个该打实的基础,黄兰芳都会对孙玥进行反复的训练。
原中国男排主力队员曹平 也很看好孙玥的未来发展,在空闲时,也会传授她一些在发球和扣球上的技巧。
就这样,在老师们严格的要求,以及孙玥自己的努力下, 1989年,孙玥成功进入了江苏省一队,并在当中担任女排主力替补。
虽然只是主力替补,但孙玥很珍惜这次机会,她开始在训练上变得更加卖力,每天不少于8小时基础训练,和数不清的百米跑,以及在扣球、发球等专业技术上反复的钻研练习。
孙玥心里清楚,只有秉承着刻苦训练的信念,才能换来在技术上的提高。
全国女排甲级队联赛,是孙玥在当上女排主力后参加的第一个比赛,为了给江苏省排球队争光,也为了不辜负教练们的期待,她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打破江苏女排在以往并不算好的成绩,并获得冠军。
然而,过强的胜负心,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结果。
也不知是因为压力太大还是缺乏正规比赛的经验,孙玥在赛场上并没发挥出自己的实力且频频失误,使得江苏女排的排名从B组降到了C组。
在此之后,孙玥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自我调整,她逐渐意识到自己在技术上的欠缺和不足,也明白了锻炼心性的重要性,慢慢的,走出了困住自己的泥潭,重新收拾好心情,开始更加努力地回归训练。
春去冬来两个秋,日子就在这样每天日复一日的高强度训练中一点一点地过去,看着每天辛苦训练的女儿,孙玥的母亲也很是心疼,但她还是含着泪鼓励孙玥:“你要走的路不是一条容易的路,但却是想要成功的人都必须经过的路。”
孙玥在排球场上的作风不仅勇猛且十分强劲,黄教练和队员们便给她起了一个“小老虎”的绰号。
1990年,17岁的孙玥终于正式扛起了排球队主力的大旗,并在次年代表江苏女排出战唐山城运会,在甲级联赛C组赛区中,孙玥凭着在赛场的完美表现,给 原国家体委排球处副处长刘化聪 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刘化聪很看好孙玥在赛场的积极活跃的表现,便在比赛结束后,将孙玥引进给了中国女排的主教练胡进,且在随后不久,孙玥就收到了前往国家队的调令
进入国家队后的孙玥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专业队员的对比下,孙玥不论是在赛场经验还是细节技术上,都不免显得逊色了起来,她开始变得焦虑不安,晚上经常睡不好。
但她不愿就此放弃, 她咬紧牙关挺过了一次又一次艰苦的训练,每天不厌其烦地重复着一个又一个技巧和动作,那时候的孙玥永远都是在练习场上最后一个离开的人。
3个月后,孙玥凭借着自己的努力成为了1992年中国女排出访欧美热身赛的一名主力队员。
这是她第一次参加如此重要的比赛,也是她第一次决定了自己的未来要在哪里,虽然最后比赛的成绩并不是很令她满意,但她也从中学会了一个道理:比赛真正的意义并不在于胜负,而在于能从一次次的自我否定中,寻找到提升的阶梯。
1993年,孙玥在第七届亚洲女排锦标赛上凭借着和队友们精湛的合作,获得了“最佳一传”的称号,年仅20岁的她也成为了队里的老将,然而,孙玥并没有为此感到高兴。
当时的中国女排情况每况愈下,外界的质疑声层出不穷,致使队员们都如同被蒙上了一层阴影一般,开始变得消极,一些队员甚至有了退役的念头。
虽然对于这样的情况,孙玥也感到了无力,但想起曾经那些日日夜夜的训练的日子,以及母亲对自己的期待,她还是坚持了下来,她在等,等一个机会,中国女排也同样在等一个机会。
1995年,郎平回到女排执教,那时距离亚特兰大奥运会还有18个月时间
再次充满希望的孙玥开始了一段格外严格的训练,在郎平的指导下,孙玥和队员们每天披星戴月的加紧练习着,不管是在转换训练项目还是捡球时,都马不停蹄的保持着一路小跑的姿势,生怕浪费一点点的训练时间。
就这样,在孙玥与郎平,以及整个女排队的努力下,中国女排在随后的几年里,获得了亚特兰大奥运会亚军、世锦赛亚军、世界杯季军、亚锦赛冠军,以及亚运会冠军等等,而孙玥自己也获得了像是个人MVP等许多荣誉称号。
能为中国女排贡献力量让孙玥觉得很满足,她很感谢教练以及队友所给予她的信任,但她也一直遗憾着,自己没能帮中国女排在奥运会上斩获一枚金牌。
2000年,在 悉尼奥运会 结束后,孙玥宣布退役,随后赴意大利职业联赛打球。
孙玥曾说,如果要用颜色来代表她所参加过的3次奥运会,那一定分别是灰色、红色、和蓝色。
她坦言:
“1992年那次是灰色,第一次参加比赛很兴奋但能力不足;
亚特兰大奥运会那次是红色,虽然最后我们并没有拿到冠军,作为主力的我已经尽力发挥了我最好的水平,问心无愧;
最后的悉尼奥运会是蓝色,这是一场充满着遗憾和眷恋的一场比赛,我明白,中国女排并非不强,只是在那时碰上了更厉害得到古巴队罢了。”
但她表示受益于自己从前的 体育 专业,以及自己也曾在大学里兼职过报社的工作,想来自己写的文章应该还是可以被读者们所认可的,她也希望能从《扬子晚报》这个平台去认识和帮助更多人。
在随后的两年里,孙玥写了一本自传叫《停不了的爱》,来向大众展现自己的排球经历,并同时担任着江苏女排的助理教练一职。
2008年,孙玥担任奥运火炬传递南京站的火炬手。
退役后的孙玥,不仅在工作事业上非常成功,且在感情生活上也是十分美满幸福。
孙玥的丈夫叫何国文,是一名香港公务员,也曾是一名篮球选手,代表中国香港队参加过多场运动会以及比赛。
二人相识于一场朋友聚会,何国文第一次见到孙玥时便喜欢上了她,但奈何那时何国文的普通话说得并不好,所以当时的孙玥也并未觉察出什么,两人最后只是出于礼貌交换了电话
为了追求孙玥,回到香港后的何国文立刻报名参加了普通话训练班,每天认真地学习口语表达和简体汉字的书写,当他再次打电话给孙玥时,已经能说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了。
随后,孙玥在与何国文的几次相处中,感受到了他的绅士以及细心,便开始对他有了好感,两人之间的联系也慢慢多了起来。
在孙玥退役后的不久,何国文便打电话向孙玥表白,希望孙玥能做他的女朋友,虽然孙玥也犹豫过异地恋的问题,但最后还是忍不住对何国文的喜欢便答应了他。
对于这段恋情何国文很是用心,不管是情人节还是春节,每逢重要的节日,何国文就一定会从香港坐飞机来到孙玥身边陪她过节,他会送孙玥最喜欢的郁金香,也愿意耐心倾听孙玥向他抱怨自己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难。
就这样在两人的精心维护下,这段看似不可能的异地恋就这样持续了8年。
后来,何国文与孙玥结束了恋爱的长跑,二人携手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并在婚后孕有2女。
婚后的孙玥跟随何国文去到了香港,曾在香港的一所学校里担任排球教练,在女儿诞生后,孙玥便做起了全职太太,经营着家中的日常生活,以及在孩子身边陪伴她们成长。
距离嫁到香港已经14年过去了,孙玥在香港落地生根,过着幸福的生活。
当被问到在将来是否会让女儿也从事排球运动时,孙玥认真地答道说:“这要看孩子自己的兴趣和天赋。”
孙玥表示,职业运动员是很辛苦的职业,但如果女儿有兴趣她也不会阻止,她会给女儿提供专业建议,然后让她们自己来做选择。
“玥儿,又漂亮了。”郎平在看到孙玥到来后亲切地说道。
随后,孙玥也有幸受到过几次TVB的邀约,她也在节目中,向大众讲述了自己的生活,以及自己对排球的喜爱。
如今的孙玥也已经48岁了,女儿们也都逐渐长大,她经常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着女儿的成长。
在2021年8月香港商报网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孙玥专访中可以看出,如今的孙玥依旧是从前那个爽朗的性格,并且依然热爱着生活和排球。
孙玥在专访中表示,来到香港这许多年,已经习惯了这边的日子,自己很享受现在的这种平淡且充实的幸福,如果未来有可能,也希望自己的女儿能续写排球世家的传奇。
她强调, 体育 是一所桥梁,退出女排,嫁到香港,虽然也有许多的不舍但也会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以后也会经常回内地看看,为中国女排加油。
人既要有梦想也要拥有胆量,跌跌撞撞的勇往直前,拼尽全力的野蛮生长。
虽然在纵看孙玥的排球生涯总有些许遗憾,但比赛的真正意义并不是全部只在输赢与否,能够在每次的自我否定后重新审视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使得自己能从容不迫的面对世界上的每一个难题才是最重要的。
回想曾经,排球场上,藏在孙玥笑容里的,不只是她的自信,也是中国女排的未来。
[1].妇女生活杂志社.传奇国手孙玥:女排经历是我人生最大的财富[J].妇女生活,2017年(09期):第二章第三节.
[2].孙玥.停不了的爱[M]. 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2008.
一般正规的杂志社都要有稿费的吧,不然拿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给报酬那是侵权吧,不过一些拖欠稿费的杂志社也有的……所以说,并不是想入一行就能入一行的,得从自己摸索开始。现在网络上资源丰富呀,找些写作网、红榜等看看其中的约稿信息。研究下各种杂志的收稿类型,收稿要求等,再对照自己的写作方向,选定几家作为目标去试水,去学习,在过程中自然会体会到之前看不到的门道,这才是慢慢入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