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文献信息的加工整理和传播利用,使图书馆向现代化、信息化方向快速发展。下文是我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浅论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人员和读者对于运用计算机来辅助协调和管理自身工作的需求正在逐步提高。随着我国现代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普及,学校也在不断的提高它的各个部门的管理质量,而图书馆管理就是对图书的编目、查询及读者信息的管理,重要的是图书的信息管理,包括图书的采购、编目、下架、遗失等。因此,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选择了“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这样一个较为普遍,同时又较为典型的课题。希望通过了解这个系统,能更好地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应用于实践之中,不断提高图书管理专业技能水平,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师生。
【关键词】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
一、系统分析
1.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任务。在手工操作方式下,图书的编目和借阅等的工作量大,准确性低且不易修改维护,读者借书只能到图书馆手工方式查找书目,不能满足借阅需求。需要建立一套网络化的电子图书馆信息系统。该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对象有两部分人:注册用户和一般读者。一般读者经注册后成为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以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其他人员只可查阅图书目录,但不能借阅图书。系统同时考虑提供电子读物服务,目前只提供电子读物的目录查询服务,不久的将来将提供电子读物全文服务。用户可通过网络方式访问读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
2.系统内部人员结构、组织及用户情况分析。为了对系统有一个全貌性的了解,首先要对系统内部人员结构、组织及用户情况有所了解。
图书馆由馆长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财务室、采编室、学术论文室、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和技术支持室。各部门的业务职责如下。
办公室:办公室协助馆长负责日常工作,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财务室:财务室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
采编室:采编室负责图书的采购,入库和图书编目,编目后的图书粘贴标签,并送图书借阅室上架。
学术论文室:负责学术论文的收集整理。
图书借阅室:提供对读者的书目查询服务和图书借阅服务。
电子阅览室:收集整理电子读物,准备提供电子读物的借阅服务,目前可以提供目录查询和借阅。
期刊阅览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借阅。
技术支持室:负责对图书馆的网络和计算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3.系统业务流程分析。系统的业务室系统要达到的业务目标,业务流程分析是系统分析的基础环节。图书馆管 通过业务流程调查,理清图书馆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和业务的流程。
图书馆管理员编制图书采购计划,由采购员负责新书的采购工作。采购图书入库后,交采编室编目,粘贴标签,产生图书目录。图书交图书借阅室上架,供读者借阅。采编后的电子读物交电子阅览室。
读者分为注册读者和非注册读者,只有注册读者可以在本图书馆借书,非注册读者可查询目录但不能借书。读者填写注册登记表交图书馆的管理员审核后,记人读者登记表,成为注册读者,发给借书证。注册读者借书时,需填写借书单,连同借书证一起交给借阅室管理员,借阅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填写借阅登记表,修改图书登记表中该书的数量,上架取书交给读者。图书馆设读者信箱,读者需要但没有库存的图书,读者可以通过读者信箱反映。图书馆管理员定期处理读者信箱中的意见,将读者需要的图书编制成图书采购计划交采购员购买。
4.数据流程图。
数据流程图时全面描述信息系统逻辑模型的工具,它抽象概括地把信息系统中各种业务 处理过程联系起来。通过业务流程调查,理清图书馆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和业务的流程。图书馆管理员编制图书采购计划,由采购员负责新书的采购工作。采购图书入库后,交采编室编目,粘贴标签,产生图书目录。图书交图书借阅室上架,供读者借阅。采编后的电子读物交电子阅览室。读者分为注册读者和非注册读者,只有注册读者可以在本图书馆借书,非注册读者可查询目录但不能借书。读者填写注册登记表交图书馆的管理员审核后,记人读者登记表,成为注册读者,发给借书证。注册读者借书时,需填写借书单,连同借书证一起交给借阅室管理员,借阅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填写借阅登记表,修改图书登记表中该书的数量,上架取书交给读者。图书馆设读者信箱,读者需要但没有库存的图书,读者可以通过读者信箱反映。图书馆管理员定期处理读者信箱中的意见,将读者需要的图书编制成图书采购计划交采购员购买。
二、系统设计
系统功能设计
“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图书目录检索、网上图书预定、图书借阅、电子出版物借阅、图书采编、读者留言和系统维护等。各子系统功能如下所述。
1.读者注册系统。读者访问系统时将检验读者账号和密码,经过注册的读者允许进入系统。
2.书目查询系统。读者进入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后,可以根据需要检索书名或期刊。检索条件可以是书名称、图书编号、作者姓名或关键字等条件,如果读者拥有不充分还可以进行模糊查询。
3.图书预定系统。读者检索到需要的图书后,单击所需要图书条目,进入图书预定系统,读者也可以从图书馆管理信息系统主界面进入图书预定系统。系统查询图书库,如果书库中有此书,则将此书为该读者保留三天。读者应当在三天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保留。
4.图书借阅系统。读者查找到所需图书后,在图书保留期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图书借阅系统处理图书借阅、还书、续借等手续。
5.图书采编系统。图书采购入库经过编目等处理后,将其目录存入数据库,提供给读者检索使用。目录信息包括图书编号、图书类别、书名、作者、出版社、定价、出版日期和数量等。
6.电子读物系统。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图书馆中的电子读物的数量越来越大。电子读物系统处理电子读物的阅览、版权与安全等事务。
7.读者留言板。通过留言板,读者将需要的图书、要求和建议等记录下来,与图书馆管理人员交流。
8.系统维护模块。系统维护模块主要为图书馆管理人员提供图书统计信息和读者统计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从宏观上掌握图书馆运行的总体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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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飞思科技产品研发中心.开发者手册[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7]史彦军.开发大全[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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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是衡量作者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它常常与申请职称、保研、取得论文答辩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等挂钩,那么管理学专业论文该如何发表呢?如何能在众多竞争对象中获得编辑青睐呢?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管理学论文发表技巧",帮助大家快速、成功完成发表事宜.一、管理学论文发表的途径:发表论文的途径有很多种,这里介绍最重要的三种:1、在导师指导下的科研项目成果如果你和导师关系比较好,导师比较厉害,你可能会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一些实验或者是课题的研究(一般都是导师手上的科研项目),但前提是,你自己得有一定的科研或者学术能力,能帮助导师完成一些资料的收集,数据的分析等.一般这种情况下,研究获得一定成果之后,你可能和导师共同发表文章.2、独立写作,直接在网站或者邮箱投稿可以针对管理学专业内的一些热点、难点写一些文章进行投稿,正规的期刊一般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和投稿邮箱,你可以通过在线投稿或者邮箱发送的方式,中国知网首页上有作者投稿一栏,根据自己的专业和论文方向,搜索相关期刊的网站链接即可.3、参加学术论坛的征文活动,文章被收录一些学术氛围浓厚的大学经常会举办一些学术论坛,并且面向高校师生征集相关稿件,你可以关注浏览各大高校的网站,也可以直接在百度上搜索相关新闻和公告,按照要求写,如果有幸你的文章被大会收录到论文集,那么你的文章就可以免费发表了.二、如何正确选择期刊杂志?1、看期刊是否正规合法无论选择哪本期刊,都要首先确认自己要投稿的期刊是否正规合法,建议大家亲自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看一下,能查询到的为正规期刊,反之为假刊,发表无效.2、看期刊级别是否合适对评职称的人来说,期刊级别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期刊级别的高低限制着你评职称的等级,如果评初、中级职称,省级期刊就可以;如果是评高级职称,则必须是国家级期刊!在期刊级别这点上,大家一定要注意看单位的要求,有些单位会要求核心级的期刊,那么大家在选择发表论文的期刊时就要注意了.3、看期刊收稿方向是否符合每本期刊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有自己的侧重点,选择一本符合你论文发表方向的期刊,能够确保文章快速通过审核,也更能证明你论文的学术价值.三、管理学论文发表注意事项.1、审稿周期即期刊编辑部对论文的内容和类别进行审核、确定能否发表所需的时间.评职称也好,大学生发表论文也好,都是有时间要求的,所以大家必须看你所选择的期刊是否能够及时见刊,审稿周期太长的不建议选择.2、录用通知和版面费部分期刊在决定用稿后会出具一个盖有编辑部公章的录用通知,告知用稿及刊发在哪一期上;版面费就是部分刊物在发表稿件时所收取的费用,也有一些期刊给予作者一定稿酬.所以看见版面费不要觉得是,仔细核实,确认后及时支付版面费,期刊才会安排出刊.3、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很重要,在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创新性作品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以上就是"管理学论文发表技巧"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可以细读发表注意事项,避免一些发表失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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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史精华不建议看杂志,杂志毕竟是一种快餐式的东西,营养不高
有以下可供选择:《北大史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当代中国史研究 》。当代中国史研究所,国史学会 《档案学通讯》。中国人民大学《近代史研究》。北京·近代史研究杂志社 《抗日战争研究》。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历史研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史学理论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史学史研究 》。北师大史学所《世界历史》。北京·世界历史杂志社《文献》。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中国史研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农史 》。南京农业大学农史研究室 《中国科技史料 》。中国自然科学史学会,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中国党史研究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 《百年潮 》。中共党史学会《档案学研究》。北京·该刊编辑部 《东南文化 》。南京博物院《敦煌研究 》。敦煌研究院 《故宫博物院院刊》。北京·紫禁城出版社《胡适研究丛刊》。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考古学报》。北京·科学出版社《考古与文物》。西安·该刊编辑部《历史档案》。北京·历史档案杂志社《民国档案》。南京·民国档案杂志社 《明史研究》。合肥·黄山书社《农业考古》。中国农业博物馆《史学月刊》。开封·河南人民出版社《史学集刊 》。长春·吉林大学该刊编委会 《史林》。上海·该刊编辑部《苏联历史问题》。陕西师大 《文博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西北史地》。兰州·该刊编辑部《中国地方志》。北京·中国社科院历史所《中国史研究动态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档案》。国家档案局《中国经济史研究》。北京·经济研究杂志《中国历史地理论丛》。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北京·该刊编辑部 《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 》。北京·文物出版社 《自然科学史研究》。科学出版社 以上均为国家级期刊
一生独爱《文史知识》
一个刊物的级别,由其主管单位决定部级单位主管的就是国家一级,比如教育部、科技部等等,中国xx集团、中国xx协会主管的就是国家二级省级行政单位主管的就是省级刊物,比如卫生厅、农业厅等等,xx省集团、xx省协会主管的就是省二级再次之就是市级刊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即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四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五条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二)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六)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七)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八)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六条期刊管理采用系统分口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系统对自己及所属单位办的期刊应当认真进行管理;各期刊还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期刊的审批第七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四)有健全的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及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五)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第八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第九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期刊的学科分类,属社会科学的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核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解放军系统创办正式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中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条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属社会科学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科委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后,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与国外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三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合作办刊,按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重新报批。其它登记项目的变动,属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部委级单位核批,属地方单位办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核批,均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刊 bào kān 基本解释: 报纸和杂志的总称。 杂志 基本解释: 有固定刊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用卷、期、号或年、月为序编号出版。定期出版的又叫“期刊”。 ————摘自新华字典
报刊与杂志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报刊:报纸和杂志的总称。
杂志:有固定刊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用卷、期、号或年、月为序编号出版。定期出版的又叫“期刊”。
2、连续性不同
报刊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杂志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3、主办方不同
报刊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杂志广告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杂志主办方相对没有报刊官方,普通出版社就可以。
区别不大,都是刊发出版上市的意思。可能最大的区别是对象不一样:出刊可能更多是论文,期刊等文献出版更多是书籍
刊是指刊物,不适用于报纸.出版包括各种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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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1、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3、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8、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11、中国印刷博物馆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为识别标志,由报刊登记号和分类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以斜线 “/” 分隔。报刊登记号为定长的 6 位数字,由地区号( 2 位数字)和序号( 4 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其间以连字符 “—” 相接,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 1 )地区号按 GB2260—82 所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号前两位数字给出。( 2 )序号由报刊登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配,各地区的刊号范围一律从 0001 ~ 9999 ,其中 0001 ~ 0999 统一作为报纸的序号, 1000 ~ 4999 统一作为期刊的序号, 5000 ~ 9999 暂不使用。( 3 )分类号作为国内统一刊号的补充成分用以说明报刊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一种期刊只能给一个分类号,报纸暂不加分类号。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 G 类)、自然科学( O 类)和工业技术( T 类)的期刊按该分类法的二级类目给出。国内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即借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并稍加变动。随后,期刊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期刊分类制定以下分类原则:1. 期刊分类要以期刊内容的科学属性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类表的类目范围进行分类。2. 期刊内容,涉及并列主题的(有二三个学科内容的),分入前面的主题。例 :《科学、经济、社会》入 “G3” 。3. 期刊内容,涉及交*关系的主题,要依刊物研究的中心问题分。例如 :《医学与哲学》入 “R” 。4. 期刊内容的主题,如有双重属性的(可入两个学科的),分入主要学科。例 :《白蚁科技》入 “Q” 不入 “TU” ,《心电学》入 “R” 不入 “TM” 。特例:1996 年至 1999 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 1996 〕 37 号)精神,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报刊业治理工作。其中对报刊国内统一刊号作了局部调整。(一)报纸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报( 1997 ) 117 号,对全国报纸出版业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建立专门管理系列作了明确规定:( 1 )学习辅导类报纸,刊号为 CN ( X ) ××—×××× ;( 2 )解放军各军区、军兵种报纸,刊号为 CN ( J ) ××—×××× 。1998 年 3 月 18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新出报〔 1998 〕 324 号),文中指出: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专科(大专)学校,已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持内部报纸准印证的高校校报,全部编入高校校报类报刊系列,纳入专门管理类别。其刊号形式为: CN ( G ) ××—×××× 。 年 3 月 12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16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规定如下:( 1 )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基本形式为:“/” 后填写报纸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符号,或版别号。( 2 )刊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编制、统一下发,原则上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报纸总数与报纸编号相符。( 3 )新设为直辖市的重庆市报纸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50—××× ×/ 。( 4 )另列系列报纸的原国内统一刊号作废,按如下方法编号:解放军系列报纸: CN81—06××/ ( J )学习辅导系列报纸: CN××—07××/ ( F )高校校报系列报纸: CN××—08××/ ( G )CN××—09××/ ( G )今后再设立新系列报纸,另行通知编号方法。( 5 )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 “/” 后加 “—” 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 —W ;《新疆经济报》(哈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 “CN ××—××××/ ( G ) —×” 。( 6 )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 :在 “/ 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 ” 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 ×× 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 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 CN××—××××/×× ( “/” 后的 ×× 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二)期刊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期( 1997 ) 118 号,对全国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 “ 建立社科类期刊专门管理系列 ” 作了明确规定:( 1 )年鉴类期刊,刊号为 CN ( N ) ××—×××× ;( 2 )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刊号为 CN ( F ) × ×—×××× ;( 3 )政报、公报类期刊,刊号为 CN ( G ) ××—×××× ;( 4 )解放军系统的期刊,刊号为 CN ( J ) ××—×××× 。 年 3 月 17 日,新闻出版署接着下发《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42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进行重新明确: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现有期刊的统一编号与实际数量不符,为便于统计与管理,这次重新登记不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期刊的总数与期刊编号相符。同时规定:( 1 )重庆市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50-××××/××( 2 )解放军系列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CN81-××××/××( 3 )特殊系列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高校学报系列期刊: CN ××—5×××/××信息参考系列期刊: CN ××—6×××/××复印资料系列期刊: CN ××—7×××/××政报公报系列期刊: CN ××—8×××/××年鉴系列期刊 : CN ××—9×××/××( 4 )中文、少数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CN ××-××××/××-ZZ 为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 CN 65—1001/D—W《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 年 3 月 31 日,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发出《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补充通知》,将有关年鉴系列期刊的编号由原 “CN ××—9×××/×× ” 改为 “CN ××—4×××/××” 。 年 12 月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记中新编的期刊刊号排序,包括年鉴、高校学报、信息参考、复印资料、政报公报、解放军系列、少数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编号。恢复重新登记前的期刊刊号排序,其中凡属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号,由署统一配发。期刊迁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名须重新编号。通知要求,务必保证从 2000 年元月起,恢复使用原刊号。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开始恢复原刊号。由此可见, 1999 年是期刊刊号变化最多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