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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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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研究论文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PS:直接一点说会有贸易壁垒,比如配额等来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对中国贸易不利,一般不要让他们感觉有倾销的行为,就是价格不要太低,数量不要太大。明白了吧。

摘 要:倾销现象在我国由来己久,在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必然会有更多的国外化工企业通过倾销手段来达到迅速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通过分析近年来进口化工反倾销实践,比较中国化工对外反倾销的成效及引发的一些效应问题。�关键词:反倾销;化工行业;下游产业;经济效应�1 化工反倾销研究现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世界石化市场供大于求的地区主要为北美,其次为中东和中东欧。特别是韩国、日本、我国台湾省和中东地区,其石化生产能力过剩更为严重。自1997年12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应我国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发起了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已经发起进口反倾销案件45起。国内学术界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的关注是最近几年的事,但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出口商品频频遭受国外反倾销这个问题的对策上,只有少部分学者将研究的思路延伸到中国对外反倾销这个层面。本文选题的初衷就是尝试从国外化工产品在华倾销及我国的反倾销方面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就对外反倾销对中国化工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为今后对外化工反倾销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2 国外化工产品在华倾销与中国反倾销�加入WTO之后,由于中国关税的大幅度降低,一些原来倾销危害不甚明显的进口产品的危害性越来越凸现。据有关资料,近年来进口钢材、胶合板、汽车、建材、家电、化工等产品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倾销或倾销倾向。自1997年12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应我国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发起了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已经发起进口反倾销案件45起。其中中国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涉及化工行业案件34起。�2.1 我国对外贸易中进口情况�化工产品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1998年以来,随着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消退,入世后塑料制品、纺织品和轮胎等下游制品出口量的大幅提高,以及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国内经济持续增长,极大地带动了我国化工产品市场需求,石化产品需求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近年来,我国年化工产品进口金额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见表1)。�近年来,从化工进口贸易额来看,亚洲、北美、欧盟是我国化工产品进口的主要贸易地区,其中日本、韩国、我国台湾省和美国一直都是中国化工产品主要进口来源的国家/地区的前四位。� 国外化工企业对我国倾销的基本情况�在中国不断降低进口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逐步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情况下,国外产品为了抢占中国市场,纷纷采取低价倾销的形式进入市场,造成中国不少产业的严重损害。自1997年12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应我国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发起了第一例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已经发起进口反倾销案件45起,其中中国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涉及化工行业案件34起,占进口反倾销案的74%,通信产业占2%,轻工业产品占17%,治金产品占7%。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例中,化工产品所占比例最高,倾销的产品包括聚酯薄膜、丙烯酸酯、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邻苯二酚等多种化工产品。化工涉案金额约31亿美元,约占同期全部进口反倾销案件数和涉案总金额的76%和46%,涉案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日本、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比利时、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伊朗、墨西哥以及“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等。�从我国反倾销案中可以看出国外产品对我国的倾销的一些情况有如下突出特点:� 对我国进行倾销的企业相对集中在几个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化工产品最主要的目标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狭小的日本和韩国。近年来日本、韩国、台湾省和美国一直都是中国化工产品主要进口来源的国家/地区的前四位,是我国�化工进�口产品的四大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因此,对我国进行化工倾销的企业中集中在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韩国、日本、台湾省、欧盟成员国和俄罗斯。截至2007年3月底,中国对外发起涉及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共34起,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欧盟以及欧盟成员国。其中涉及日本最多,为22例,其次是韩国20例,美国16例,居第三,欧盟为12例,俄罗斯为7例。 国外对华倾销的化工产品多是基础化工原料,在中国存在巨大的需求缺口�国外对华倾销的化工产品中,国内需求量和国内实际供应量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自给率较低,每年需要大量从国外进口。如2002年涉案产品苯酚也存在自给率不足,近年我国苯酚供需满足率51%——75%,苯酚还存在较大的缺口。(见表2)�3 中国化工对外反倾销的成效�化工进口反倾销能够达到对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反倾销调查,若采取措施,一般都对国外进口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且经过复审后还可以继续征税,这就有效防范了国外大量低价竞争产品的冲击,为国内产业赢得宝贵的调整时机。以苯酚案件终裁后的进口情况为例,事实证明,初裁和终裁胜诉的涉案产品价格普遍回升(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 苯酚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均价(无论是对象国均价还是非对象国均价)影响比较显著, 进口均价从2002年的美元/吨上升到2005年的美元/吨,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初裁到终裁期间的上升趋势最为明显,进口均价上升了。�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由于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减少了我国苯酚的进口。2004年我国苯酚的进口量只有万吨,比2003年减少约。2005年的进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约。进口产品主要来自于中国台湾、美国、西班牙、日本、德国、比利时和韩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进口量合计达到万吨,约占总进口量的,,原来进口量较大的韩国和日本,由于我国反倾销的影响,进口量仅分别占总进口量的和,其中:日本进口吨,下降;韩国进口吨,下降;美国进口吨,下降;台湾地区进口吨,下降39%。上述统计数据说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进口苯酚产品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呈稳步增长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价格止跌反弹,维护了公平的贸易环境,使中国国内苯酚产品市场恢复到了有序竞争的状态。�2004年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我国国内苯酚市场呈现着火热的局面,生产量和消费量都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上海高桥石化、吉林石油化工公司、哈尔滨华宇股份有限公司等相继采用异丙苯法生产苯酚的生产装置。随着我国酚醛树脂以及双酚A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苯酚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预计到2010年,我国对苯酚的总需求量将达到约96万吨。由于国内苯酚持续供不应求,因此国内多家企业计划扩建和新建生产装置,近期国内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苯酚主要装置有:2004年初燕山石化公司建设苯酚万t/a苯酚装置,2004年底建成的高桥石化公司万t/a苯酚装置,2004年底投产哈尔滨华宇公司万t/a苯酚装置,2006年扩建投产吉林石化公司万t/a苯酚装置,2006年建成投产广州建滔建设万t/a苯酚装置的。反倾销措施实施,使得国内苯酚销售价格得以恢复,企业出现转机,企业生产设备投入加大,生产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一个产业得到了应有保护和扩大发展。�近年来,我国对进口化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我国化工反倾销涉案情产品基本上都是低附加值的石化基础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因而采取反倾销的实施易引发上下游产业间继发性保护效应或损害传递效应。我国作为一个运用反倾销规则维护公平贸易的初学者,不仅应当充分发挥这一贸易政策的积极作用,还应对推行这一政策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在消除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因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使国民经济遭受不利的影响,包括对其他产业的不利影响。我国对进口化工的反倾销实践中,寻求立法保护的绝大多数是中间产品行业,政府是否立案、是否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税率的高低,必须权衡本国同类产品生产者、下游产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利有论文需要可以咨询 28391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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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遭受反倾销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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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网上搜索欧盟对华鞋类贸易反倾销,可以看到很多相关的内容欧盟对华反倾销原因与对策分析中国鞋类企业结成联盟集体抗辩欧盟反倾销倾销与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里边都有相关的~~改一改编一编~~祝楼主好运!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PS:直接一点说会有贸易壁垒,比如配额等来进行进口数量限制,对中国贸易不利,一般不要让他们感觉有倾销的行为,就是价格不要太低,数量不要太大。明白了吧。

如何应对反倾销,很多企业做转口贸易的,通过第三国中转,再发到目的国,出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装箱单,商业发票,类似于中转国的商品出口到进口国。由此合理避开反倾销。通过16年经验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规避反倾销转口,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

反倾销问题研究的论文

按照目前主流的国际贸易理论,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反倾销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转载的: 中国面对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不是灵丹妙药 发布时间:2004-8-28 8:49 来源: 我国正式入世已经快3年了,中国推进市场化改革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国际上也是颇为认可的。可突然之间,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成了焦点问题,国家领导人出访要谈,贸易官员谈判要谈,企业反倾销要谈,专家学者媒体更要谈。一时之间,“市场经济地位”成了我国经济外交的头等大事。 据英国《金融时报》6月28日报道,欧盟拒绝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化地位。 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结论的报告。该报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又指出中国经济市场化中存在问题。此消息一经披露,“一石激起千层浪”。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欧盟充分考虑到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实,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中国与欧盟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商务部官方对此问题表态:“这个结果不公平,但我们将继续解决这个问题。” 商务部欧洲司一位官员也表示,这份报告只是初评而并非最终结果,目前商务部正召集专家就欧盟意见进行研究。 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曹玉书表示,中国96%以上的商品都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在全世界,像这样的国家还说它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实在是于理不通。 世界第一加工厂让有些国家感到害怕 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逐年扩大的产能,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世界工厂地位的形成,都促使中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国际上经常用外贸依存度,即一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2002年中国外贸依存度为51%,2003年提高为为60%,高于美国的、日本的、英国的等发达国家,更高于印度(约20%)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对外贸易发展更为迅猛,现已成为全球第四大贸易国、第三大出口国。近年来,在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国际贸易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却逆势而上,2002年出口增长,2003年出口增长,达到亿美元,比上年度净增亿美元。 以中国彩电行业为例,从2000年开始,21寸彩电出口到美国的数字是7200台左右,到了2001年,也就是一年以后,增长到了26万台;2002年达到342万台。 美国纺织业团体声称,2003年来自中国的袜子进口,从2001年的不足100万打增至2200万打。由于来自中国的激烈竞争,美国袜子制造从2001年的亿打降至2003年的亿打。美国国内袜子生产商目前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已从1999年的76%降至40%。因此,美国袜业要求对中国袜子进口实施配额限制,以便将中国2005年的袜子进口增长限制在的水平,而目前中国袜子对美出口的增长率远远高于这一水平。 法国《快报》周刊3月28日刊登一篇题为《是否应该害怕中国?》的文章。文中称整个90年代,中国吸纳了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3%,几乎相当于另外176个发展中国家所吸纳的总和()。之所以出现这种特殊的情况,是因为中国拥有十分廉价的劳动力,中国仅在20年的时间里就跻身世界经济大国行列,让西方人感到不知所措。 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在迅速增加,相应地,必然有部分其他国家企业的份额在减少。所以,中国成为遭到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一点也不奇怪。 反倾销案件比例只占总出口额的 截至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据商务部报告,2003年国际上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22亿美元,而中国2003年外贸出口额高达亿美元。在庞大的出口额中22亿美元仅占。 反倾销是发达国家“专利”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屡吃苦头之后,潜心钻研,掌握了其中奥妙,也开始频频运用这一武器。中国依然是它们的“靶心”。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进行反倾销有蔓延之势。1995-2001年,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已占到同期全部对华反倾销案的。2003年,在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美国有9起;印度、土耳其各有7起;秘鲁有4起;欧盟、南非、墨西哥各有3起。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力。

反倾销中国论文题目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利用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实施歧视性的不公平措施,在反倾销的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是其受害国之一。本文拟从欧美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概况及其原因,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分析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中国对替代国问题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 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的夸大对方国家所谓的倾销幅度。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一、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①]。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欧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制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经济增长率低,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和考虑到某些政治利益,频繁运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在确定倾销过程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增大了倾销幅度,提高了反倾销税,从而有利于欧美国家保护本国利益。2、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维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贸易顺差,于是就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中国目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欧美国家对我国进行“制度歧视”,总拿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做文章,随意指定替代国,依据不切实际的替代国价格进行裁决,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3、欧美国家理论界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是由政府安排和操纵的,因此不应当也不可能将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法规定同等条件的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于是,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运而生,就产生了所谓的替代国制度。二、欧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一)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美国“1974年贸易法”针对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专门写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规定要选用“生产相同产品的市场经济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它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务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二) 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为基础,以此来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盟认为中国还处在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度时期,因而有针对性的搞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的五个条件:一是生产投入及销售中,投资的方式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三是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财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都按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不得有歪曲,不得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过程中所遗留的财务问题;四是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包括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不受政府的人为的干预成立或关闭;五是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欧盟标准第五条: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很明显,近期有关人民币汇价的争议,将会影响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为了跟国际接轨,我们相信人民银行在今年内应会对人民币汇价制度作出重要改革。”[②]三、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一)替代国制度计算方法的不合理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过程中的“正常价值”。加之GATT的附件九《诠释与补充规定》中对第六条的诠释与规定说,“应当承认,遇有一个其贸易全为或大体上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固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货物,在为第1款目的确定可比性时,会有特殊困难···即严格与该国国内价格做比较,常常并不合适”。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值来代替标准。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本来中国产的自行车的国内售价若与出口价相当的话,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二)寻找替代国上的不合理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主理机关在寻找替代国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很大。例如欧盟反倾销法规定,这种选择应是“适当的 ”与“不是不合理的”。欧盟委员会据此还为这种灵活性建立了一套选择办法,即要考虑存在相同产品,制造工艺和技术流程和生产标准的相同性,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等各种因素。但实际执行起来,就对中国产品而言,有半数案件根本没有考虑“相同产品”这个因素。“选择适当的替代国非常困难,如中国的情况,以往的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有可比性,新加坡、美国、日本都当过我国替代国,印度、巴西也当过,没有一个案子是合适的,比如蘑菇案,替代国不是印度就是印尼,我国的蘑菇是在野地中生长的,所以这个替代国的选择是不适当的,该案我国胜诉了。”[③]又例如,在糖精钠案中,美国商务部选盐酸价格时,在美国每公斤价格为3美分,印度则为美元,美国选择了印度。三)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不应当视我国为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就现实状况而论,我国有不少生产部门和行业也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机体制的模式,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与销售的。国家计委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又将107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彻底放开,现由中央定价的仅有13种商品或服务。因此,外国进口国的反倾销法,不应当无视现实,而坚持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从1998年1月7日开始在涉及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了。“欧盟给予中国‘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欧盟对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程序更加灵活,更加方便,而中国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国目前‘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制约中国向欧盟的产品出口。这一问题也得到中国首份《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的关注,此文件要求欧盟尽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并消除对华反倾销及相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慎用‘特保措施’,使中欧贸易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④]四、中国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应对(一) 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产业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鉴于我国现行经济运行机制中的经济运行主体全部属于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情况较多的存在,由此反映出来的国家通过其所有权来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较为普遍,此外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仍处于管制状态,一些垄断性行业的限制进入等等,上述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现行经济运行模式和一般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各国对我国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的客观评价。“从近几个月推行宏观调控来看,政府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较早前中央政府更明令各地要控制物价,防止通胀恶化,种种现象表明,大陆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要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的确存在不少困难。”[⑤]根据入世谈判协议,“如果中国承诺在5年内完成所有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美国现行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和歧视性的单方进口限制的做法将予以停止。”[⑥]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同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直接管理或者干预企业经营的状况,积极的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加以引导:从眼前看,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从市场、产品、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快企业改革,尽快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二) 坚持对等原则,加强政府交涉和制裁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尽管经过长期交涉,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特别是欧盟和美国,均有不同程度的改进,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完全摆脱了“非市场经济”问题的困扰。由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从长远看,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做法将更多的体现在具体案件中,而不是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利用政府的各种交涉渠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加强多方位政府交涉的力度,对进口国保持长期的交涉压力。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反倾销立法,以对等原则打击那些对我国采取歧视措施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 充分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已经是WTO的成员国之一,那么就应该充分利用WTO多边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美国、欧盟等国歧视的、不合理的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同时我国还应该组织专家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法律文本的规定,并与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一旦发现有条纹不符的地方,应积极向DSB进行申诉,以求其修改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扭转我国在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局面。(四) 争取企业单独的反倾销税。在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之前,我国政府及企业应当通过自身条件的完善,打破欧美“一国一税”的不合理规则,争取各行业企业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欧盟理事会条例(第905/98号)确定了标准,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可以据此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公司的国内(即中国)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弱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则在计算单个中国公司的正常价值时,就可以使用来自这些公司的实际价格和成本的资料。目前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多数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采取了给予中国应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因为外国政府认为参加应诉的企业是积极配合的,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比如在美国对我国金属锰反倾销案件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获得了3%,5%和20%的反倾销税,而其他未参加应诉的企业一律被裁以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应当以文件形式:下放企业出口控制权,取消出口企业经营和出口许可证的限制制度;出口企业则应当提供:企业产品无需政府许可独立定价,企业有权进行协商并独立签定出口协议,企业的经营、销售等管理因素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自负盈亏且能够保留出口销售的收益等证据。

国贸反倾销论文题目

国贸毕业论文选题 100分 介绍几个给你:1 加强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国际商务财会 2007/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2 信用风险控制:外贸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国际商务财会 2007/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 外贸企业商业信用风险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宜宾学院学报 2007/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 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 经济导刊 2007/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 浅谈外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及防范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07/1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6 浅谈外贸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及规避措施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3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7 外贸企业赊销信用风险分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8 浅议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 对外经贸财会 2006/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9 谈外贸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及防范 商业时代 2006/1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0 外贸信用风险的成因与防范 国际贸易专业可以写什么毕业论文题目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电子商务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2、 入世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3、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4、 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 5、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 6、 对外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战略7、 对外贸易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8、 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9、 我国的亚洲区域合作战略研究 10、 自由贸易与“绿色壁垒”——中国的外贸与环境保护 11、 绿色壁垒对出口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2、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3、 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 14、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5、 国际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对我国畜产品出口的影响 16、 无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对策研究 17、 外资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状况及影响研究 18、 欧洲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模式的影响研究 19、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20、 中国与东盟产业机构互补性研究 21、 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摩擦与对策 22、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23、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及影响 24、 外国对华反倾销问题探析 25、 中美贸易摩擦初探(浅议) 26、 论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 27、 WTO农业协定与欧盟及美国的农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28、 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历史、现状及前景的分析 29、 WTO反补贴协议对我国 *** 补贴制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0、 跨国公司从国际贸易转向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分析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行业出口的影响和策略 32、 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争端的法律准备研究 33、 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分析 34、 东盟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35、 环境与绿色贸易壁垒 36、 SA8000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37、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38、 新型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9、 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加工贸易的升级对策研究 40、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对策研究 41、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 42、 加入WTO对中国汽车业的影响 43、 跨国公司并购对中国企业出口环境的影响 44、 WTO框架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评析 45、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分析 46、 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招标中的竞争力分析 47、 软条款信用证研究 48、 跨国公司避税的形式分析 49、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术语选用问题 50、 取消纺织品配额对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影响研究 51、 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 52、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源分析 53、 “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54、 “技术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策略 55、 贸易......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经济学家诺克斯(R.Nurkse)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罗伯特逊(D.HRobertson)提出的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他认为,19世纪国际贸易的发展是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一方面,各国按照比较成本法则进行国际贸易,通过专业化分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增加产量。通过交换各国获得了多于自己生产的消费量,这是对外贸易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对外贸易产生间接的动态利益,即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动态转换效应,带动了国民经济全面增长。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怎么选啊~? 随便,其实很简单的。即使题目老的掉价,只要你格式,总分总段落。 基本都会 过得 国贸专业的毕业论文有什么好的选题? 选题比较多的,不知道你想写哪方面的呢 需要就联系 求国贸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方向。老师要求选题范围一定要小,具体到某地方的某行业,谢谢啦 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问题研究 引进外国智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垄断行业监管机制问题研究 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的条件及路径 当前我国外贸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对外贸易与我国经济发展 惠州对外贸易企业的变迁 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逆差:现状、成因和对策 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中泰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和竞争性研究 中国农业开放模式的选择研究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选择与完善研究 从轮胎特保案看我国的反倾销 金融危机下广东的双转移战略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的新特点 广东企业走出去研究 广东外资的可持续利用研究 金融危机下广东某产业发展对策探析 港口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研究(具体哪个港可以自己定) 中国国际多式联运问题研究 港口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具体哪个港可以自己定) 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问题研究 中国第三方物流中的问题研究 中国集装箱运输中的问题研究 提单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贸易救济制度研究 对国际贸易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国际贸易交易结构的确定 欧盟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调整与中国出口战略应对钉 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 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以美国对中国输美纺织品设限为例 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出口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国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趋势与促进肉类产品出口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或某省市)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技术提升研究 引进外资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或作用研究 FDI技术溢出效应对我国企业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对外贸易推动广东产业结构升级研究 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国际商品流动与要素流动关系研究 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自主创新与增进我国出口商品比较利益研究 论技术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推动 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中的地位、利弊或转型升级研究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研究 社会责任对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研究 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研究 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影响研究 标准化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效用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国际经济一体化与贸易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与我国商品出品对策 国际劳工标准下我国 *** 、企业对策 我国纺织业出品竞争力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纺织业的贸易格局与市场策略 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 世界FTAS发展态势与中国策略分析 我国纺织业出口竞争秩序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产业的保护 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模式选择——以惠州经济为例 古典比较利益论与中国制造业结构调整的思考 FDI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对本国贸易的影响看我国开展海外投资 海外投资与出口贸易的相互关系 中国经济反垄断立法的探索 广东区域聚集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及风险研究 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水平的影响 欧元汇率变动对惠州制鞋行业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东盟自由贸易区从1967年成立以来已走过了35年的发展历程,被视为发展中国家间最成功的区域性组织之一。虽然人们对20世纪90年代以前东盟经济合作的评价不一,但东盟各国的经济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2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出台使东盟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东盟经济合作的步伐加快了。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的选题哪个比较好写?? 5分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应用与处理 有创新的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题目和写作思路 提供一些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供参考。 1. 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2. 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3. 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 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全球化" 5. APEC挑战WTO 6. 外贸企业财务问题 7. 东亚地区双边自由贸易的政治经济学 8.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 9. 东亚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 10. 关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思路与对策 11. 中国企业应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 12. 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前景 13. 论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变化 14. 论我国进出口市场的变化 15. 论东北亚经济合作 16.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想 17. 全球FTA发展新趋势与中国的FTA战略 18. 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引资对策 19. 论东北振兴与东北亚合作联动发展 2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分析 21.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原因,特点与前景分析 22. 东亚区域性金融货币合作的可行性及路径选择 23. 欧盟东扩论 24. 评欧盟(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 25. 中国欧盟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及前景 26. 美国新经济的作用与影响 27. 中美经贸关系现状及发展前景 28. 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29. 欧盟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0. 美国企业竞争力个案研究(以具体企业为例) 31. 提升国际竞争力对策研究 32. 国际营销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33. 国际营销中的绿色壁垒研究 34. 网络营销的应用问题研究 35. 企业促销战略研究 36.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 37. 关于无单放货的有关法律问题 38. 关于倒签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39. 关于预借提单的有关法律问题 40. 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41. 关于海运货物灭失及损坏有关问题 42.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43.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评估 44. 出口信用保险浅析 45. 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 46. CIF合同初探 47.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制度研究 48. 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变革与我国外贸公司发展前景探讨 4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50.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欺诈胁迫与重大误解问题探讨

一篇国际贸易 毕业 论文质量高低受制于多种因素,而其中选题得当与否起着基础性作用,甚至决定着国贸论文的成败。为此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一) 1. 关于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思考 2. 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 3. 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研究 4.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5. 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6. 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 7. 国际直接投资与东道国人力资本开发 8. 中日贸易关系的变化与特征 9. 日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 10. 利用外资问题 11.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研究 12. 中小企业发展海外经营的国际 经验 探讨 13. 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14. 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 15.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二) 1. 外资银行在华竞争策略研究 2. 外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3. 出口贸易收汇方式选择研究 4. 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应对策略 5. 论温州产业出口结构的优化 6.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温州外贸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7. 温州市旅游业利用外资现状的分析及对策 8. 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问题及对策研究 9. 浅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10.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1. 对我国出口信用 保险 的分析及发展思考 12. 汇改后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防范汇率风险 13. 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14. 浅析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15.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工业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三) 1. 中国外贸区域结构的优化问题研究 2. 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3.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评述 4.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 5. 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6.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 7. 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8. 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9. 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10. 地方外贸发展研究 11. 外保障 措施 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12. 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13. 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 14.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5. 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四) 1. 浅析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发展思路 2. 绿色壁垒及我国应对措施研究 3. 纺织服装技术贸易壁垒及应对研究 4. 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的影响及对策 5. 温州企业品牌战略的发展对策分析 6. 我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 7. 浅析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8. 浅析专业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浅谈出口信用保险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策略 10. 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11. 论国际保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12. 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13. 浅析我国企业出口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 猜你喜欢: 1. 最新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2.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3. 国际贸易的论文题目 4. 国际贸易论文选题 5. 国际贸易相关论文题目

4228491181.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2.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 3.跨国公司的经营案例研究 4.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5.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6.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案例分析 7.欧洲市场的开拓问题 8.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9.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10.地方外贸发展研究 11.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 12.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13.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 14.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5.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16.我国外贸改革问题 17.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 18.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19.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 20.环保与经济发展 21.循环经济研究 22.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 23.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24.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竞争的新态势25.我国面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26.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27.中国与印度经济的比较分析28.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29.中美经贸关系的现状,问题与前景30.中美贸易摩擦分析31.中美贸易逆差分析32.关于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思考33,东亚的区域经济合作34,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研究35,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36,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37,中国与俄罗斯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展望38,国际直接投资与东道国人力资本开发39,中日贸易关系的变化与特征40,日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41,利用外资问题42,日本对中国的投资研究43,中小企业发展海外经营的国际经验探讨44,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45,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46,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研究47,中国外贸区域结构的优化问题研究48,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49.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50.资银<优麦电子商务论文>行在华竞争策略研究5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评述52.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53.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54.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55.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56.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57.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58.地方外贸发展研究59外保障措施对出口贸易的影响60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61.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62.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63.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64.出口贸易收汇方式选择研究65,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应对策略66,论温州产业出口结构的优化67,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温州外贸的影响与政策建议68,温州市旅游业利用外资现状的分析及对策69,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问题及对策研究70,浅论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71,温州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2,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问题及建议73,发展温州会展经济的思考7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75,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分析及发展思考76,汇改后,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防范汇率风险77,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78,浅析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问题与对策79,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工业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80,浅析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发展思路81,绿色壁垒及我国应对措施研究82,纺织服装技术贸易壁垒及应对研究83,反倾销对我国纺织品的影响及对策84,温州企业品牌战略的发展对策分析85,我国彩电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86,浅析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87,浅析专业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8,浅谈出口信用保险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策略89,浅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90,论国际保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91,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92,浅析我国企业出口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93,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建94,我国产品在境外遭受民间壁垒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95,印度对华反倾销的动因及我国的对策研究96,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分析97,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专业外贸公司的影响及对策98,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障碍分析99,温州市利用外资现状及对策与对策100,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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