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数千年的文学史,最绚烂的时代好象都是乱世。由上古的《山海经》传说,到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是可谓一时之盛,文化高峰。一旦秦始皇统一六国便有了‘焚书坑儒’,----汉朝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至清朝的’文字狱”和现代的诸如‘书报检查制度“等。往往潇洒如意者少,纵横天下者少,到是产生了不少诸如《思旧赋》一类的文章。其实就是当代也还有’文革‘;在台湾,李敖柏杨等也是把牢底坐穿了的人物。------文人?在这场历史和岁月的洪流中,或摇尾乞怜,或登堂入室;或隐于朝野,或慷慨赴死。看起来是一副无比壮丽的画卷:其实不论那一种结局和方式,都只能说是只有悲剧,没有喜剧。最后的一次文化的高峰应该是’五四”罢?本世纪80年代的思想界由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环境,曾经起过一些波澜,那时的文学也曾有与之呼应的东西萌现。不过注定是昙花一现。至此,就再也没有什么大动静。 读史使人明智。---咱们回来看明代。明朝统一天下后,中央集权的政治环境空前险恶,宋濂、刘基等著名文人先后黜杀----正统文学的沉寂,刚好成就了通俗小说和小品文的繁荣。这时候有些积淀已久的文化特征就很典型的显现了(主要是庸俗和委琐的一面)。而浸淫其中的文人们似乎也并不在意:或治世或出世,有寄情山水有平天下者----或兼而有之。形成了如繁华似锦,如日照群山;或艳丽或阴暗或平静淡泊的心理态势,林林总总光彩眩目。这些就是我们先天的胎里带来的气质。 看来政治险恶是一方面,社会风气与经济、文化也是和文学息息相关。不管那一个朝代,有才能得人必然寻求一个展示、发挥的空间。经世治国也好,诗文自乐也罢都是一个舞台。既是舞台,自然什么声音都应该有,不平之声更多。古人云:“不平则鸣”----当然“平”也可以“鸣”,只是似乎只有这“不平之鸣”更加复杂有味。 ----现在就没有’不平之鸣‘了么?no.中国要享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恐怕还要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文学作为最能体现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与之相呼应的。对了,有一个唐朝的特例。说到唐朝的文化高峰,便大体可以看出:虽然仍是帝制的中央集权,但由于统治阶级的英明,国家实力的强大,民族自信心的空前膨胀,文化优越感也就水到渠成的具有高度。至今还可以从盛唐的诗歌中领略那种文学上的轻松愉悦的心态,这种心态的流露是真诚的,可以想见哪个时代文人门自由发挥的神姿。到了现代(有学者认为我们现在正走向类似“盛唐”的时代),民主和自由作为社会精神的核心,“德先生”和“赛先生’依然作为两面伟大的旗帜,更加切近人们的理想。但是,这可能需要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不只是经济力量的提升。21世纪的中国是处于一个上升时期的历史阶段。在这段历史性的变革之中,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成为主旋律----文化亦步亦趋,狼狈不堪。在一个所有文化现象都得不到充分显现的时代,文学也同样不可能成为主角。 文学作为传达思想的艺术形式的功能被人为的淡化了。因为当今世界的当权者的有些做法并没有超脱“独尊儒术”的境界(包括所有国家)。民主和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这决定文学作为一种物质性很弱的东西往往会被排除在社会核心之外。同样,作为文学的创造者,文人们也永远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依附于某种物质性的,实在的东西----如果不是强权,就是财富。这样文人门的独立性也永远具有局限性:所谓“书生造反,三年不成”,即是此因。 一部《中国文学史。明代卷》笼笼统统介绍了一个朝代或者几个时代的,文学和文人的命运。读书需要自己的眼睛----这些东西很难用某一个具体的名词来表达,这就好象是某种惯性:你的眼光往往来源于你身后的一种文化的传承和积淀。此上的杂感,可以想见,也并没有走出几千年来中国文人的路子。好在,现在毕竟不是写《思旧赋》的时代了。 唐朝前期马牧业兴旺发达,首先是与马匹在当时国防上的重要地位分不开的。唐朝立国之初,承隋末征战乱离之后,马政残败不堪,只有牝牡三千余匹,颇有西汉初年“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或乘牛车”的景象。然而当时征战频仍,军队和馆驿交通都急需大量的马匹来充当战骑和运载工具。马牧业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唐初,统治集团在基本上稳定了国内局势以后,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消除边患。当时“突厥强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之,控弦百余万。”〔(1)〕从武德四年开始,突厥不断骚扰唐朝边境。武德九年七月,突厥颉利可汗率精骑十余万,进寇武功,京师戒严。 面对突厥日益严重的军事压力,秦王李世民根据突厥“惟劲骑奔冲”的特点,主张加强军队骑兵的建设,用军事进攻的战略,彻底击溃突厥军队,一劳永逸地解决边患问题。 李世民即位伊始,就致力于军队的建设。武德九年九月,唐太宗召集诸卫将卒习武於显德殿,并说:“我不使汝等穿池筑苑,造诸淫费,农民恣令逸乐,兵士唯习弓马,庶使汝战,亦望汝前无横敌。”由于唐朝重视军队训练,不久“士卒皆为精锐。”〔(2)〕贞观三年,反击突厥的时机成熟,唐太宗遣派军队十余万,分兵六路,向突厥发起大规模的进攻。战争爆发后,代州道行军总管李靖亲率精兵,自马邑出击,一举袭破定襄城,颉利可汗狠狈逃遁。李靖随即选派轻骑兵一万,携二十日干粮,深入追击。“靖军逼其牙帐十五里,虏始觉,颉利畏威先走,部众因而溃散。”在这次反击战中,骑兵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朝自从灭亡了东突厥以后,对外战争基本上就从防御性的自卫战争,转变为进攻性的战争,由于军事战略的转变,就使唐朝前期的对外战争,具有了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战争主要是汉族与“夷狄”之间的冲突。唐朝前期与突厥、吐谷浑、薛延陀、奚、契丹、高丽等,都发生过战争,尤其是和突厥、吐蕃、高丽之间的战争,不仅规模大,而且持续时间长。要同这些善于骑射的游牧民族作战,就离不开骑兵。 第二,战场辽阔,长途奔袭。唐朝前期多次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远征。如贞观九年,唐军远征吐谷浑〔(3)〕”、贞观十三年唐朝出兵高昌〔(4)〕、天宝六年,唐将高仙芝率步骑一万人远征小勃律国〔(5)〕等,不仅以骑兵为主,而且从征步兵也自备私马。 在唐朝前期的战争中,为了缩短行军时期,提高进攻速度,增强攻击的突然性,唐军往往使用大量骑兵。杜佑《通典》记载的李靖兵法说,“诸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三分为奇兵。……”李靖兵法反映的是唐初军队兵种配备的情况。天宝元年,唐玄宗穷兵黩武,全国共有军队五十七万四千人,其中边镇兵四十九万人,战马八万余匹,分属十个节度使。如河西节度使赤水军幅员一千五百里,前拒吐蕃,北抗突厥,有兵三万三千人,马一万三千匹。其它如河东节度使大同军有兵九千五百人,马五千五百匹。横野军有兵三千人,马一千八百匹。骑兵在唐朝军队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的主要兵种。” 第三,战争中普遍使用蕃兵蕃将。李渊在太原起兵时,军队里就有蕃兵蕃将。唐太宗开创了大量使用蕃将蕃兵的先例。贞观初年,“自突厥颉利破后,其余酋长至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者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如突厥人史大奈、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铁勒人契bì@①何力等皆拜将军,领兵征战。到开元天宝时,使用蕃将有了更大发展,如安禄山、歌舒翰等蕃将都任节度使,手握重兵,坐镇一方。陈寅恪先生说:“玄宗后半期,以蕃将代府兵,为其武力之中坚。”〔(6)〕 蕃兵也经常被征调。如贞观八年,西海道行军大总管李靖率突厥、契bì@①之众击吐谷浑。贞观二十一年,kūn@②丘道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社尔、郭孝恪发铁勒十三部及突厥精骑十万征龟兹。永徽二年,弓月道行军总管契bì@①何力与梁建方征调秦、成、岐、雍州府兵三万及回纥兵五万骑,平西突厥贺鲁叛乱。 蕃将蕃兵在战场上,只有和战骑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乾元二年,唐将李光弼在河阳战场上抗击史思明叛军,他命令蕃将论惟贞部投入战斗。论惟贞说:“贞,蕃将也,不知步战,请铁骑三百。”〔(7)〕可见蕃将在战争中是离不开战马的。 唐军在战争中,骑兵部队担负攻击、牵制、迂huí@③、侧击等多方面的作战任务,因此,战马损失也很严重。如贞观十九年唐军征高丽,“初入辽也,将士十万人,各有八驮,两军战马四万匹。及还,死者一千二百人,八驮及战马死者十七八。”〔(8)〕龙朔二年,左武卫大将军郑仁泰率轻骑一万四千人讨伐铁勒,“至仙萼河,不见虏,粮尽而还,值大雪,士卒饥冻,弃捐甲兵,杀马食之,马尽,人自相食,比入塞,余兵才八百人。”〔(9)〕 唐朝前期的对外战争所以能够坚持数十年之久,并且不断取得胜利,扬国威于境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唐朝有一支称雄于世的强大军队。而空前发达的马牧业为其提供源源不绝的大量高质量的战马,为军队保证了坚强的战斗力。由于战争对战马的依赖,也就为唐朝发展大规模国家监牧养马和民间养私马,繁荣马牧业生产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唐朝发达的馆驿交通需要大量的驿马 唐朝前期国家疆域广大,“东极海,西至焉耆,南尽林州南境,北接薛延陀界;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10)〕为了满足当时国内外交通的需要,唐朝建立了完备的馆驿制度。从长安通往全国各地的主要交通线上,每隔三十里设一馆驿,以传送公文,迎送来往官吏。当时唐朝有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驿二百六十所,水陆相兼驿八十六所,依照馆驿在交通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等级供给一定数量的驿马。按规定京师都邑亭驿配马七十五匹。诸州县馆驿配马分为六等,一等六十匹,二等四十五匹,三等三十匹,四等十八匹,五等十二匹,六等八匹。地形险峻,道路崎岖和江南岭南等地区不宜大马奔驰,配备蜀马。 同时,唐朝还有递驮制度,需要使用大量马匹。《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载: “凡亲王入朝,皆给车牛驮马,车牛六十乘,驮马一百匹。若大妃回来,加车牛二十乘,马二十匹。别chì@④追入,给马六十匹。内外百官家口应给递送者,皆给人力车牛。一品,手力三十人,车七乘,马十匹,驴十五头,二品,手力二十四人,车五乘,马六匹,驴十头,三品,手力二十人,车四乘,马四匹,驴六头,四品五品,手力十二人,车二乘,马二匹,驴三头,六品七品,手力八人,车一乘,马二匹,驴二头,八品九品,手力五人,车一乘,马一匹,驴二头。若别chì@④给递者三分加一,家口少者,不要满此数,无车牛处,以马驴代。” 唐朝军队出征,所经州县要提供递驮。开元三年,朝廷以左羽林大将军郭虔guàn@⑤兼安西大都护四镇经略大使。”虔guàn@⑤请自募关中兵万人诣安西讨击,皆给递驮及熟食,chì@④许之。”〔(11)〕胡三省《资治通鉴》注释说:递驮者,沿途递发马牛驴,驮运兵器什物也。 驿马用途日益广泛。李肇《国史补》说:“杨贵妃生於蜀,好食荔枝。南海所生,尤胜蜀者,故每岁飞驰以进。”谢枋得《注解选唐诗》说:“明皇天宝间,涪州贡荔枝,到长安,色香不变,贵妃乃喜。州县以邮传疾走称上意,人马僵毙,相望於道。”由于滥用驿马,驿马耗损也非常严重。玄宗时,河南府官在“奏论驿马表”中称诉:“今月一日中使魏光胜至,伏奉手诏,当管每驿更加添鞍马,不得停留往来使命者,优以所到邮传以备急宣。臣某中谢,伏以当府重务,无过驿马,臣到之日,唯此是图,虽牧市百端,死损相继。盖缘府界阔远,山谷重突,自春多雨,马蹄又软,驰驱石路,bì@⑥踣实多。比于陕虢以西,以汝郑等处,道路稍异,日夜倍忧。又西自永宁,东自汜水,南到临汝,北达河阳,正驿都管一十六所,常加慎备,动以久缺,此皆臣无政术,上轸圣心,@⑦地局天,不足所处。臣今分遣吏,稍加价钱兼令外求,冀免有缺。”〔(12)〕河南府这封论奏驿表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对驿马的高度重视和驿马在交通中的重要性。 唐朝重视马政建设大规模发展国家监牧养马 马牧业是保障唐朝强大国防军事力量和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同唐朝兴衰休戚相关,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马牧业。尤其是唐太宗、唐玄宗为唐朝的马政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贞观初年,唐朝把隋朝遗留在长安东北赤岸泽牧场的三千匹牝牡马迁移到陇右,创建了国家监牧基地。 唐朝为了发展国家马牧业,建立了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的马政机构和监牧制度。《唐六典》载: “太仆寺,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上。卿之职掌邦国jiù@⑧牧,车舆之政令,总乘黄、典jiù@⑧、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之官属。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礼及大驾行幸,则供其五辂属车。凡监牧羊马所通籍帐,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博士四人,兽医六百人,学生一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以上为中监,以下为下监。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驼骡驴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补长以六品已下子、白丁、杂色人等为之;补尉以散官八品已下子为之。品子八考,白丁十考,随文武简试与之。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其名,而著其簿籍。细马之监称左,粗马之监称右。其杂畜牧皆同下监,仍以土地为其监名。凡马各以年名籍之,每岁季夏造,至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常以中秋上于寺。诸牧别立南使、北使、西使、东使以分统之。” 唐朝政府颁布律令,从法律上保护马牧业发展。《唐律疏议》中的jiù@⑧库律规定: “诸牧畜产,准所除外,死失及课不充者,一,牧长及牧子,笞三十;亡,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加一等,罪止徙三年,羊减三等。” “系饲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监,各随所管牧多少通计为罪。仍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余官有管牧者,也准此。” “凡官畜在牧而亡失者,给程以访,过日不获,估而征之。谓给访限百日不获,准失处当时作值征纳,牧子及长官各知其半,若户奴无财者,准铜依加杖。” 《唐律疏仪》中贼盗律规定: “诸盗官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 开元二年六月chì@⑨:“杀牛马骡等犯者科罪,不得官当,荫赎。公私贱隶犯者,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13)〕 唐朝前期,统治集团慎重选拔任用马政官员。唐初宰相长孙无忌认为“群牧事重,委在长官。”开元三年,唐玄宗chì@⑨令:“诸道牧监有缺紧要者,委本使司简择明闲牧养者,奏付选司勘实补拟。如非其材,所由科贬,经负犯者,不在奏补之限。”〔(14)〕,因此,从贞观至开元,出现了张万岁、王毛仲、牛仙客等堪称能吏的马政官员。唐朝宰相张说撰写的《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说:“大唐接周隋乱离之后,承天下征战之弊,@⑩括残烬仅得牝牡三千,从赤岸泽徙之陇右,始命太仆少卿张万岁葺其政焉。而奕代载德,纂修其绪,肇自贞观,成于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设四十八监而掌之。”〔(15)〕张万岁经营马政的建树,到宋朝仍受到宋仁宗的赞誉:“唐用张万岁典马政,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16)〕王毛仲,娴习弓马。开元初,为内外闲jiù@⑧兼知监牧使,”部统严整,群牧@⑾息,遂倍其初。@⑿粟之类,不敢盗窃,每岁迥残,常致数万斛。不三年,扈从东封,以诸牧马数万匹从,每色为一队,望之如云锦。”〔(17)〕县吏出身的牛仙客,“清勤不倦,接待上下,必以诚信。”开元中历任太仆少卿、太仆卿,政绩显著,〔(18)〕开元二十四年擢登相位。唐朝前期马政修举,与统治者认真选用马政官吏这一点是分不开的。 唐朝建立了马匹的医疗制度和机构。唐朝太仆寺设有兽医博士四人,兽医六百人,学生一百人。尚乘局有兽医七十人,太子仆寺有兽医二十人。其兽医人数之多,在唐代以前是罕见的。地方州县也设有兽医机构和人员。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进者,留付随近州县,养饲疗救。粟草及药官给,而所在官司受之,须疗养有法。陇右监牧也设置病马坊:“内jiù@⑧马每年有@⒀者、病者、老者、疲者,择其不任者,以颁诸坊,则必倭之、艾之、行之、节之,俟其跳梁,俟其充脂而后入之。”〔(19)〕 唐代的兽医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并撰写了兽医著作。值得特别提到的是唐朝人李石著作的《司牧安骥集》,这是一部学术价值很高,影响深远的名著,不仅为当代所重视,而且在宋、明两朝,还曾经作为官版印刷,广泛发行,甚至传到国外。明神宗万历二十三年,日本人翻译出版了这部名著。今天,《司牧安骥集》是我国现存最古的一部兽医著作,仍受到科学研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唐朝前期重视改进中国马匹的品种,提高马匹的素质。贞观初年,同州剌史宇文士及在当地发现一匹隋朝开皇年间从大宛进献的名马流落在民间,“老于朝邑市面家挽@⒁,鬃尾焦秃,皮肉穿穴。”这匹马被送到京师时,唐太宗亲自到郊外长乐坡迎接,并派人精心调理,“饲以钟乳”。后来此马产下五匹马驹,长大后都成为骏马。 唐朝通过对外马匹贸易,从境外引进大量品质优良的马匹。唐朝前期,唐太宗、唐高宗都曾多次派人到境外采购马匹。开元年间,唐朝每年从突厥买马三、四千匹。开元二十四年买马达一万四千匹,付给马价绢五十五万匹。《资治通鉴》卷二一三说唐玄宗“每岁@⒂缯帛数十万匹就市戎马,以助军旅,且为监牧之种,由是国马益壮焉。”《太平广记》韩干篇记载说:“开元后,四海清平,外域名马,重译叠至,然而砂碛且遥,蹄甲多薄。玄宗选其良者,与中国之骏,同颁马政。自此,内jiù@⑧有飞黄、照夜、浮云,五方之乘,奇毛异状,筋骨既健,蹄甲皆厚。”刘禹锡《伤我马词》说:“初,玄宗羁大宛,而尽有其名马,命典牧以时起居。洎西幸蜀,往往民间得其种,而蕃马故良,毛色者率非中土类也。” 唐朝周边国家和地区经常给唐朝进贡,贡献的礼品中往往有大批的骏马。如高祖时,康国献马四千匹。贞观四年,龟兹献名马。贞观十一年,jì@⒃宾国遣使献马。贞观十七年,薛延陀献马五万匹。长安二年,吐蕃遣使献马千匹。贡献来的马匹。许多是珍贵的良种名马,如康国马,体格特别高大壮硕,“今时官马,犹是其种。”〔(20)〕 私人养马业兴盛繁荣促进了唐朝养马业的全面发展 唐朝前期马牧业的兴旺发达,是与当时民间盛行私人养马和社会尚武的风气分不开的。我国古代自从晋朝永嘉之乱,“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21)〕“游牧民族开始入主中原,形成汉夷杂居。如果从西晋末年永嘉年间算起。其间十六国时期就有一百三十六年。接着,元魏统一黄河流域,历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延续至隋末唐初,又复三百多年,因此,北方社会的生活习俗深受胡俗的影响,与秦汉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迁。杜牧《樊川集》载《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说,卢秀才名霈者,“自天宝后三代,或仕燕,或仕赵,两地皆多良田畜马。生年二十,未知古有人曰周公、孔夫子者,击球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旧唐书》李珙传说“李珙,山东甲姓,代修婚姻,至珙,不好读书,唯以弓马为务。”《新唐书》王难得传说“王难得,沂州临沂人,父恩叔,少隶军试为太子宾客,难得健于武,工骑射。”……由于社会风气的薰陶,唐朝贵贱士庶尚武成风,酷爱骑马,为私人养马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唐代妇女骑马之风也很盛行。《新唐书》车服志说:“初,妇人施mì@⒄lí@⒅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帽,施裙及颈,坐担以代车。命妇朝谒,则以驼驾车,数下诏禁而不止。武后时,帷帽益盛,中宗后,乃无复矣。宫人从驾皆胡帽乘马,海内效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帽亦废,有衣男子衣而@⒆,如奚、契凡之服。”因为骑马,贵族庶民都喜好胡服胡帽,“其后安禄山反,当时以为服妖之应。”〔(22)〕天宝时,杨贵妃每骑马,则大宦官高力士执辔授鞭。外戚杨国忠“有时与虢国并辔入朝,挥鞭走马。”〔(23)〕《全唐诗》花蕊夫人《宫诗》描写宫女初学马术的情景说:“殿前宫女总纤腰,初学鞍骑怯又娇,上得马来才欲走,几回抛kòng@⒇抱鞍桥。” 唐朝政府禁止工商人骑马。“乾封二年二月,禁工商不得乘马。”〔(24)〕但是禁令只是一纸空文。“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恣其乘马,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最为僭越。”〔(25)〕 由于马匹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需要,唐朝私人养马极为兴盛,是唐朝马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族官僚饲养大量私马。唐太宗子越王李贞“在蔡州,数奏免所部租赋以给人心,家僮千人,马数千匹。”〔(26)〕太平公主在开元初被诛时,“籍其家,财货山积,珍奇宝物,侔於御府,马牧羊牧田园质库,数年征敛不尽。”〔(27)〕官僚裴冕“性本侈靡,好尚车服及营珍馔,名马在枥,直数百金者常十数。”〔(28)〕《新唐书》兵志载:“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 贵族官僚为了设置私人牧场,大肆侵占国家和农民的土地。为了抑制土地兼并,天宝十一年玄宗chì@④令:“两京去城五百里内不合置牧地,地内熟田仍不得过五顷以上、十顷以下,其有余者仰官牧。”〔(29)〕唐朝规定,每匹驿马国家配给牧地二十亩,按此标准计算,则两京五百里内私人可以占有养五十匹马的熟地。 唐代民间富人也大量养私马。“盘禾安氏有马千驷,怙富不虔。”〔(30)〕《太平广记》于远篇说:“邺中富人于远者,性奢逸而复好良马,居第华丽,服玩鲜洁,拟于公侯之家,常养良马数十匹。” 唐代农民养私马。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农民普遍要服兵役,唐朝规定,府兵被征点服役,所需戎器驮马锅幕糗粮均须自备。《唐六典》兵部载:“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以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若无马乡,任备驴、骡及牛。”“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唐朝规定,战马由官府给钱购置或供给监牧马,后来“诸州府马缺数稍多,既合官填,复须私备。”〔(31)〕因此,唐代农民也普遍养私马。 唐代空前繁荣的社会经济为私人养马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唐六典》太仆寺记载了官马每天的饲料数量。闲jiù@⑧马每匹草一围,粟一斗,盐六勺。监牧马春冬季节每匹草一围,粟一斗,盐二合。而唐代官奴婢的口粮标准则为:“其粮丁口日给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诸户留长上者,丁口日给二升五合,中男给二升。〔(32)〕唐代养马正是所谓“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如没有发达繁荣的社会经济,要产生这样盛大规模的养马业是不可能的。 为了发展社会马牧业,唐朝政府制定了一些鼓励民间私人养马的政策。唐朝初年,魏元忠上疏要求朝廷支持发展民间养私马。他说:“师行必籍马力,不数十万不足与虏争,臣请天下自王公及齐人挂籍之口,人税百钱。又驰天下马禁,使民得乘大马,不为数限,官籍其凡,勿使得隐。不三年,人间畜马可五十万,即诏州县以税口钱市之,若王师大举,一朝可用。”〔(33)〕魏元忠的疏奏,得到唐高宗的重视。唐玄宗即位后,在积极发展国家监牧养马的同时,也重视发展私人养马,并革除了一些妨碍私人养马的弊政。唐初武德时,就实行按资产多少,把户分为三等,不久改为九等,按户等交税。官府定户等时把私人养的马也作为资产,私马多户等就升高,户税也增加负担,从而挫伤了农民养私马的积极性。同时,州县有邮递军旅之役,官府总是加在养私马户人家。“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34)〕这对养马户来说,更是一种灾难。唐玄宗针对“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骑射之士减曩时”的情况,于开元九年下诏规定:“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免贴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资。”“若要须供拟,任临时率户出钱市买。”〔(35)〕唐玄宗提出的改革措施,减轻了养私马户的经济负担,调动了农民养马积极性,促进了唐代马牧业的发展。天宝十五年,安史叛军攻入长安。唐太子李亨“至彭原,又募得甲士四百,率私军以助军。至平凉郡,sōu@(21)阅监牧公私马,得数万匹,官军益振。”〔(36)〕建中元年,唐德宗在战乱之后,仅在关辅地区一次就市马三万余匹。由此可见,唐朝前期私人养马业是何等的兴旺发达。 综上所述,唐朝前期马牧业空前繁荣发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来说,是由于马匹在国防军事、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使唐朝统治者高度重视马牧业生产,为此组织和制定了系统完整的马政机构和制度,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监牧基地,大力开展对外马匹贸易,采取了鼓励养私马的措施和政策;从客观上来说,自西晋末年起大量游牧民族迁徙内地,带来了塞外习俗和畜牧生产的经验技能,并在北方汉人中获得传
朱元璋是以南方为基础,通过鄱阳湖水战打败陈友谅,奠定了大明的基础。因此明朝对于长江和大的湖泊都有防卫。朱元璋时期,因定都在南京,所以在新江口设立有水兵,专门负责南京的守卫。等到朱棣迁都北京之后,对于南京,朱棣同样非常重视,毕竟他心里也非常清楚,北京本身就是危机之地,一旦蒙古攻入,明朝还有机会马上在南京立国,不至于像北宋那样被动。
朱棣就发过一个敕书:
于是操练守护南京的水军,就有了二个专门的称呼“操江都御史”和“操江武臣”,这两个官职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才彻底消失。
操江都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纠察江防部队,其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江防军队的纪律和出征时期的军纪,有时候也会审查江上的走私和军队的违法案件。而“操江武臣”,主要就是维护江面上的治安,捉拿走私盐铁和水上的盗贼。
明朝的江防军队主要是由三股力量组成,分别是卫所军,募兵和民兵武装。卫所军,就是那种世袭的军户,这支力量主要负责是对付的是在江面上讨生活的江盗以及水贼;而地方的民兵,主要是防护靠江水吃饭的百姓的安全;募兵就是所谓的雇佣军,就是靠军饷吃饭的职业作战人,具有一定的作战技能,主要作战的对象就是成规模的农名起义和倭寇。明朝最有名的募军,就是号称专业打倭寇的戚继关所组件的戚家军。
为了对付江面上的强盗,和打击走私的私盐,明朝很清楚要先利其器,因此每年都要花费十几万的银子打造多浆船给沿江的水军军户,用来缉拿走私私盐的商户。
到了成化年间,因为盗贼和贩卖私盐的人猖獗,明朝开始在一些长江沿岸的重镇设立军营,比如在九江设立的南湖营,以及在安庆设立的安庆营,都是对于水军人数不足的补充。
因为明朝实行海禁政策,海运不像宋朝和元朝那样发达,在大明和日本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靠着海上运送货物和贸易为生的。
这样一来,一直靠运送中国物品的人就没有了生路。再加上明朝时期,日本正处于战国时代,很多失败的大名手下的武士没有生路,这群没有生路的人凑在一起,就和当地不能出海的中国渔民组成了倭寇。
其实倭寇的出现在朱元璋时期就有了,只是明朝疏于管理,到了嘉靖年间,积年的弊端现象,导致倭寇不受控制,一时大乱。
在嘉靖四十年,倭寇的兵乱已经泛滥,从北边的福建,福宁沿海,到南边的漳泉,已经满目疮痍,千里萧条。放眼看去,几乎村村都是都有倭寇的巢穴,沿海的百姓也因为利益诱惑或者被逼胁从于倭寇。
庐州府知府屠仲律写的《御倭五事疏略》中就说过这样的话,海贼的动乱,主要是因为海边的渔民和外国走私而造成的,虽然都被称为倭寇,但是有倭人十一人,流民十一人,绍兴十五人,漳州,泉州,和福州共十九人。巨大的贸易利润,让更多的沿海居民自行的加入“倭寇“的队伍。
中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再加上嘉靖年间民力凋敝,海岸线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有缺口,就会被盗匪倭贼侵入。明朝也知道自己的海岸线很长,几乎每段都可能出现敌人的突破,所以明朝在自己沿海一线设置卫所,特别是在倭寇肆虐的浙江和福建等重灾区,就设置四十多个卫所,共有海船四百三十九艘。
在沿海卫所中间,还修建了巡检司,和军事堡垒,和烽堠。路上的军事设施和战舰,彼此之间形成了一个陆地和海洋的二维御防体系。面对倭寇多使用小船骚扰沿海各处,明军还特别对针对这样的作战分配不同的船只。大船用来冲击倭寇的战船,小船用来追击溃败的倭寇。
其实面对倭寇的骚扰,明朝会经常派遣卫所的军舰,去追击来危害地方的倭寇海贼。依据《明会典》记载,卫所每一百个士兵,就配备一艘战船。在地方府志《温州府志》中就有记载,温州卫拥有战船十六艘,蒲门千户所九只,沙园千户十八只。
随着嘉靖年间,东南的战事趋于白热化,特别是浙江和福建地区卫所,九一口气建造了六百六十多艘。于此同时还增加了不少多橹快船,其目的就是在最大的程度上消灭倭寇的有生力量。
依据《宁波府志》记载,在当时的明军海防卫所,主要配备的船只就有,五百料官船,四百料官船,二百料官船,八橹快哨船,风快尖哨船,十桨飞船,和高把稍船。因为倭寇在明朝的中后期猖獗起来,鉴于这样的形势,沿海的海巡制度就建立起来,海巡也根据季风的规律出巡。
朝廷为了杜绝敷衍海巡的行为,特地的会让执行任务的卫所士兵特意带回去执行任务地点的物产回来,以验证士兵没有敷衍了事,糊弄长官。
到了嘉靖末期,海巡的任务已经成为规定,皆有卫所之间的水寨所招募的士兵担任巡海任务,每个水寨都有自己需要巡视的海域,加强了明朝对于沿海海域的保护。
和清朝有很大的不同的是,明朝的海军实力,以及海洋的权力的意识,要比清朝厉害的多,特别是明朝的海军实力,这其中就由郑家父子为代表。那么郑家父子手上的大明海军有多强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郑成功水师所拥有的武器装备,在施琅(这个人了解历史的人应该都知道,台湾最后是由此人统一的)的《靖海纪事》中就曾经介绍过,在郑家有四种重要的船型,分别是双帆艍船,炮船,赶缯船和鸟船。
炮船,就是炮船,每艘船上都安装红衣大炮一遵,重三千斤,船的两边又安装发熕二十余门,鹿铳就有一百多门。
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出,郑成功的战舰,应该有两层,每层都装备火炮,在作战的时候几乎可以做到两层皆发。
要知道在收复台湾的时候,面对荷兰人派过来增援的舰队,郑成功在一天的时间内,就发射出来几万枚炮弹,这样的攻击速度,恐怖的火力覆盖,彻底的让荷兰人崩溃了,依照大明的实力,如果再不走,就永远都走不了。
依据当时的记载,郑家舰队每次出战的时候,都会先将大船用来冲击敌船(那个时候,除了郑家船队,就没有特别大的船)都会把炮船的右边对准目标,右边的火炮发完之后,就会用左边,左边打完了,就会闯入敌军,两边火铳齐发。
再靠近敌人的船,跳上去与敌人展开白刃战。有的靠不上去的军舰,郑家舰队就会派遣十几艘小型的船只围绕敌军大舰用虎遵炮和鸟铳攻击。
再攻打荷兰人的舰队时候,则是先用小船上的虎遵炮和火箭将荷兰人船上的帆烧毁(荷兰人的舰炮上的帆的确先进,甚至任意的改变方向)使其失去动力,只能失去机动力,再万炮齐发,直接击毁。
明太祖朱元璋就是靠水师起家,依靠水师的优势,在鄱阳湖打败了最大的敌人陈友谅,统一了南方。所以朱元璋对水师格外的重视。在加上当时定都南京,南京又是几处环水,滨临长江,只要有敌人攻占南京的西门户安庆,就可以顺江而下,占领南京如探囊取物。所以在沿江的重镇都设立水寨堡垒,一方面维护江面地方治安,一方面守城护民。
明朝的水师,无论是江上的还是海上的战斗,其战斗力的素质要远远高于陆地。特别是倭寇的入侵,路上的战斗力远远不如水师。嘉靖三十二年,倭寇骚扰温州,当地的参将就率水师追击倭寇,斩首二十八,这样的胜利在当时几乎数不胜数。
毕竟倭寇的优势是陆战和近身战,配有武士刀,善于辗转腾挪,但是却没有配备火器。而明军水师在当时,基本上士兵都配备有火铳,船上配备有小型的虎遵炮。所以几乎是没有任何伤亡的就可以重创敌军。直到戚继关训练出戚家军,大明才从陆地到水面全面胜过倭寇。
而大明的水师,哪怕在明朝的末期,只依靠郑家一家的实力,就曾经三次完全打败已经在全世界殖民,号称当时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人。在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知道西班牙人在印尼反华,大怒之下有远征西班牙人之意,可惜早逝,否则恐怕在明朝时期,西班牙就被彻底赶出亚洲。由此可见明朝水师的实力。
小议赤壁之战引言: 孙子说:“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 胜者之战,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笔者一直认为高明的将领用兵很流畅,老道,现在知道这种感觉的理论根源孙子已经解释了形势的确是预知胜负的关键。 (因为本文的目的不是研究双方的战略态势的文章,不过开篇一定要写明思路,不是我不考虑,而是不是本文重点。) 让我们开始正文吧,^_^ 先说周瑜: 背景分析: 严格来说,作为防守方,想真正的防卫大江是非常难防的,因为军队如果分散在沿江的防线上必然造成在战术主战场的局部空间的防卫薄弱(如同沿江撒沙子一样),因为处于外线的敌人在渡江的方向上是掌握主动权的,所以可以集中优势兵力突破分散在江防的防守方。所以防卫大江或者岛屿,有如同防卫长城一样,如果分散兵力,就容易造成一点击破,各个击破,所以一般采取纵深机动防卫,就是利用天险进行要点防守,寻找外线敌人的进攻弱点进行有效的突破,比如补给线,粮道,兵道等方面。而作为内线进行跨区域联合防守,当防线上某点被敌人有效突破的时候,区域内可以根据情况派遣机动军队进行补救,并且防守的态势可以呈现扇型,几个区域间可以协同作战。所以固守战术要点,并且寻找敌人的弱点是内线破敌的关键。 所以周瑜和孙权进行商议,周瑜延江固守要点,而孙权筹集军队在柴桑(九江)进行机动,其实从柴桑到江夏时间很短,因为过了夷陵,江水平缓,沿江西北进的速度也很快。(夷陵的资料参考我以前的资料) 而作为内线防守长江防线的周瑜熟悉水战,并且熟悉战术,他知道寻找到曹操的军队的集结地就是他防守地战术要点(因为曹操是外线作战,补给线比较长,而且分兵两路南下,一路走汉水,一路走南郡,所以需要汇聚一处集结渡江。详细见下文),而因为刘备占据了曹操东进的要地夏口,那么作为一个区域的指挥官,他重点要防卫曹操南下渡江,并且要在等待中,寻找曹操的漏洞。 再说曹操: 背景分析: 曹操严格来说没有在南方进行过作战,所以他并不熟悉水战,他在北征乌桓后,在玄武池演练水军,相信他的当时目的就是对付南郡的刘表,暂时还没有准备备战东南的孙权。 曹操在获得南郡后,在荆州之战中,曹操的兵力分散,这是因为曹操初步战略意图非常明显,就是拿下全部荆州,而荆州出去襄阳外,还有重要的南郡和毗邻孙权的夏,樊口这两大战略要点,所以曹操分兵两路,一路南下取得南郡,另一路从襄阳延汉水南下准备攻取夏口。而刘备的东退导致了南下的水军不能夺取夏口,所以需要和夺取南郡的另一支曹操的主力进行汇合。有人会问,既然长江各处都可以渡江,为什么曹操不从南郡渡江,为什么一定要从乌林,陆口南渡导致了赤壁之战那?因为延南郡向东到陆口一带,长江以南是云梦大泽和洞庭湖,即使渡江也并不利于补给和行动,而且乌林处于两路南下军队的汇总之所,而且补给可以沿江也可以走陆路,补给方便。故曹操会选择在这里把主力进行集结,而周瑜也这是因为上述的原因,所以才在长江的南岸的陆口阻止曹操渡江。 (其实说个题外话,三国演义里,周瑜让诸葛亮去破袭曹操粮道,的确是处于内线防守方应该做的,不过曹操用兵多年,不会犯袁绍那样的军事盲的错误而已,所以周瑜就算想在粮食方面破曹,也不过只是想想而已了。) 既然曹操战败了,我们仔细分析其失败的原因,在战术上曹操面临两个新课题,就是如何渡江作战和水军陆军联合作战的问题。 其实既然守江方守的辛苦,并且弱点也是处处体现,所以攻击方突破江防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多路渡江,利用多路局部渡江点形成优势,充分利用兵力多的特点,有效的形成主攻和侧应的战术(.孙子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时是也。)。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晋灭吴还是隋灭陈,宋灭南唐,都是利用兵力优势,多点渡江,让敌人虽然有区域防守,但迫使守江一方处处受制,机动不得,顾此失彼,难以全方位机动。(孙子说: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可以仔细分析其战术原理。)而在赤壁战场上,曹操在渡江上形成了单点渡江的态势,形势对自己非常不利,这恰恰证明了曹操并不熟悉渡江作战的特点。曹操再有的战术问题就是水路协作的作战问题,曹操在陆口和周瑜的水军交锋,大败而回,而曹操并没有明显的意识到水军是这场战争胜负的关键,他的思维模式还停留在陆战上,即局部战场的人数和补给是胜负的关键。而作为习惯水战的周瑜他面对的主要对手则是屡战屡败的刘表的水军,而刘表的水军早在以前跟周瑜的作战中早已经被杀破了胆,而且关键是曹操对于他们的态度很明显,他们不过是一支被迫投降的军队,所以他们的士气和战法都很低落。在水战方面,周瑜的优势是很明显的,而且可以说远胜曹操,足以达到阻止曹操南渡的战术目的的。 所以曹操失败的原因就是不熟悉渡江的战术和对于水路的协作的战术不熟悉。 再总结周瑜的胜利原因。周瑜作为一个战区的指挥官,他了解自己军队的特性,并且在跟孙权的军事讨论中提出了曹操军队的缺点,就是曹操不熟悉水战,而且军队长途跋涉,早就是强弩之末了。(孙子说: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并且他熟悉防守长江的方法和战术,他和刘备阻止了曹操的南下,并且他寻找到机会大破曹操。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说一个孙子也提及的问题:“等待”。(孙子曰: 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 在战争的过程中,形势的变化是瞬息万变的,但是能够属于利用形势的指挥员是才是真正的战术家,而如果能够创造一个机会和把握一个机会更证明这个指挥家的才能的确不凡。从三国的三场主要战役中,三个杰出的指挥官,曹操,周瑜,陆逊都是属于利用对手在战术上的缺陷,并且耐心的等待,并在等待中寻找和发现敌人的战术漏洞,并予以坚决的突击,破袭,导致一场场影响深远的变化。而他们全都是在战术对峙中,因为敌人不熟悉军事,或者不熟悉战术而产生失误,甚至错误所导致体现的漏洞。如官渡之战中袁绍在外线进攻中忽视补给线的漏洞,被曹操抓住,赤壁之战中曹操不熟悉渡江的战争和水路混合作战,而被周瑜寻找到了机会,刘备的问题(我在下一篇-夷岭之战中会提及)被陆逊寻找到了战机,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首先寻找一个战术平衡点(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 )来形成僵局,并且利用自己灵活的战术去破袭敌人,如曹操利用外线的补给过长的漏洞,周瑜利用曹操不熟悉水军的漏洞,陆逊利用刘备军队过于分散而把握住了机会。 其实曹操,周瑜和陆逊作为三场决定性战役的指挥官,他们都是善于把握瞬息万变的战机而著称,可以说是都是高明的战术家。不过他们各自有不同的战术特点,曹操从破徐州就演绎了机动和穿插作战的战术,(关于机动孙子说: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关于机动作战的原理孙子说: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必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而在官渡中更是准确的寻找了战机,可以说熟悉陆战的基本战术特点,而周瑜利用曹操不熟悉水军的特点,大胆使用火攻破袭敌人,可以说精通水军。而陆逊在等待中,利用刘备军队分散在漫长的树林中的弱点(个人认为刘备这个错误比袁绍还低级),火攻破刘,体现出其良好的军事素养。(.孙子曰: 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 所以赤壁一战,曹操方面反映了曹操不熟悉渡江作战的特点,体现了他习惯陆战的特点即在兵力和补给上压倒对方,而周瑜熟悉水战,并且准确的分析出曹操军队的缺点就是不熟悉水战和渡江作战的特点。所以有算胜无算,并且周瑜把握住了机会,大破曹操,已经足以证明他的确是优秀的战术家。 本文的对赤壁的分析结束。 新加篇: 既然说到了周瑜,就多说几句,周瑜作为一个战术家,他具备最优秀的战术家的很多品质,其实说穿了就是一点――赌。(孙子说: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时是也。) 周瑜在赤壁破曹可以说是其一个亮点,不过其想取蜀的思路的确敢于押宝,周瑜分析形势认为刘备不会,或者没有准备在周瑜取蜀的同时在背后切断他,周瑜认为刘备一是认为自己正在扩张消化期,没有能力或者是时间来顾及周瑜,二是认为曹操,或者刘备不会和刘备或者曹操联合起来在背后破袭自己,而且自己挟带着赤壁大胜和南郡,以夷陵,南郡为补给基地,又有熟悉蜀地的甘宁为内应,应该可以大破刘璋,(孙子说: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扩弩,节如发机)如果破袭刘璋,占领巴地,就算刘备北进,曹操南下,周瑜也有补给基地。故一个优秀的战术家就要善于利用形势来赌博,个人认为周瑜取蜀的形势并不比山本破袭珍珠港强到那里去,他们都是善于利用对方的消极和麻痹来形成最有效的战术打击。当然残留的结果总是留给战略家们去处理了。比如鲁肃和孙权那样人,他们的思维角度更偏向于政治和同盟,跟一个战术家思考的角度是不同的。
镇江素以“城市山林”、“大江风貌”著称,一些著名学者到镇江考察后认为镇江具有发展基础工业的五大优势条件,即港口、能源、水源、用地、城市依托等,人们称之为“五子登科”。下面就镇江优越的地理环境极其对社会、经济、文化和人们生活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 优越的地理环境(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1、自然地理区位(1)镇江地处中纬度的沿海地区。全市介于北纬-,,东经-,之间。使镇江的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生物、土壤等方面具有南北过渡的特点。东离大海约200公里。地球上同纬度的非洲中北部、阿拉伯半岛以及北美洲西部分布着大面积的沙漠,而我国东部地区,由于受海洋影响大,成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这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2)镇江是长江下游(扬子江)南岸的一座滨江城市,在全国也数量不多的。滨临长江的区位条件对镇江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自古以来,镇江成为我国著名的港口城市,镇江城市沿江东西发展,呈长条状分布的形态。镇江凭借长江南岸滨江城市的区位优势,在江苏省新一轮沿江开发中,成为重点开发的城市之一。(3)镇江位于长江三角洲的顶端,北临滔滔大江,境内多低山丘陵。临江依山的地理位置,造就了镇江 “大江风貌”、“城市山林”的自然景观,沿江的“三山风景区”已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时,镇江的江防形势十分险要,“镇江”就有镇守长江之意。宋代汪藻称京口“气概之雄,形势之险,实足以控制大江南北”。南宋爱国诗人陈亮也说:“京口连岗三面而大江横陈,江旁极目千里,其势大略如虎之出穴,而非若穴之藏虎”。镇江在军事上处于可攻可守,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东南的军事重镇和江防要地。2、 交通地理区位(1)镇江位于江河交汇处特殊的地理位置。有“黄金水道”之称的中国最大的东西水运大动脉-----长江流经镇江市区北部,在此与贯穿中国南北、世界最长的京杭大运河交汇,使镇江形成了优越的“十字黄金水道”的区位优势,自古以来镇江就是我国“以港兴城”的典范。镇江沿江西上,可达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顺流而下可达上海,并可直接出海,腹地广阔。镇江港货物综合吞吐能力已经超过3200万吨。镇江沿运河北上可达淮河、黄河、海河流域,南下可达钱塘江流域,目前已与国内17个省市60多个港口有运输联系。与海外71个国家和地区的288个港口建立了海上外贸业务关系。江南运河1997年全线修浚后,可通航500吨级的轮船,达到四级航道标准,成为江南运河最重要的入江口。所以,镇江有“南北之要津”和“九省通衢”之称。(2)镇江陆上交通便捷。秦始皇为了便于东幸巡游和加强对中国东南地区政治和军事的控制,公元前210年,在镇江开凿运河的同时,也建筑了从南京经镇江直达浙江的驰道,“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从此,镇江水陆交通的重要地位基本确立。明清时镇江驿道(国道)四通八达。镇江驿站有陆驿、水驿和水陆驿三种,供官方使用。四通八达的驿道,成为各地货物运输和旅客旅行的重要通道。明代驿道自京师(北京)经南京、镇江直达杭州。现在公路四通八达,如312国道、104国道、沿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等。润扬长江公路大桥的建成通车,使镇江与苏北地区的联系更加紧密。1908年通车的沪宁铁路横贯镇江市区。省内第一条地方铁路----镇大铁路加大了大港港区与沪宁铁路及全国铁路网的联系,使镇江形成了铁、公、水,江、海、河综合运输的格局。沪宁城市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建成后,镇江的交通区位将进一步增强。 (3)航空运输方便。镇江目前虽然没有机场,但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及常州机场不远,并有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相通;使镇江具备了水陆空立体交通的条件。3、 经济地理区位(1)镇江位于我国沿海地带、长江沿岸地带构成的“T”字型重点开发轴线的交汇处。“黄金海岸”、“黄金水道”这两条轴线是我国21世纪经济的增长极,是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吸引外资和技术,开拓和发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的领先地区。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这一经济区位优势更为显现。这一优越的区位条件有利于镇江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2)镇江位于长三角城市群中。长三角城市群是世界第六大城市群,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密集的集群。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口稠密,开发开放程度高,科技文化水平高,经济实力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镇江离上海仅22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有利于得到上海的经济辐射和技术支持。(3)镇江又是宁镇扬都市圈中的重要城市。镇江与南京、扬州三市位于江苏省中西部,它们地域相邻,三个中心城市相距仅几十公里,共同构成了宁镇扬都市圈。宁镇扬都市圈东接经济发达的苏锡常都市圈和上海都市圈,北与相对后进的徐州都市圈相连。极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可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促进宁镇扬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二)独特的山水城市1、两大山系镇江全市丘陵山地占,镇江北部有东西走向的宁镇山脉横陈,长100公里;南部有南北走向的茅山山脉绵延140公里。宁镇山脉在镇江地区呈稍向北突出的反射弧状,弧顶拐点在市区南山一带。在拐点以西山体宽大,高度较大,如紫金山448米,大华山437米、宝华山396米。拐点以东山体窄小,并逐渐倾伏,止于丹阳嘉山、常州孟河一带。是燕山运动褶皱,薪构造运动隆起形成的山脉。茅山山脉突起于句容、丹徒与金坛、溧水、溧阳、高淳之间。整个山体成马鞍形。北段最高,主峰大茅峰372米;中段低落为100米左右的缓丘;南段再度隆起,如丫髻山高达410米,是茅山山脉最高峰。茅山山脉的山体全由石英砂岩组成,质地坚硬,抗风化能力较强。它是泥盆纪发生断裂构造,西盘逆掩上升形成的山脉。2、 五大地学发现宁镇山脉是我国地质研究最早、研究最深、内容最广泛、成果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科学家在镇江就有五大地学科研成果。使镇江成为地质学的实行基地。 一是发现了山字型构造。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李四光教授在镇江南山发现宁镇山脉在镇江之西为北东——南西走向,到镇江之东转为南东——北西走向。形成向北凸起的弯弧,镇江就是弯弧的转折点;而句容和金坛县之间近南北走向的茅山又直指这里,两者似乎组成了一个倒写的“山”字。通过进一步研究,他还发现了这是受扬子准地台控制的淮阳山字型构造前弧东翼的反射弧部分。李四光由此创立了“山字型构造”学说,创立了地质力学理论。二是发现了沿江大断裂。焦山、象山之间的断裂作用发生在大约亿年前的侏罗世末期的燕山运动,称为“长江大断裂”或“沿江大断裂”。焦山、松山、寥山和象山原本是一个隆起的背斜,长江大断裂发生后,这个东西背斜的北翼沉降陷落下去,平均陷落40米以上,现在长江南岸的镇江象山、南京的幕府山等基本上是这个背斜的南翼。距今200万年到70万年的前早更新世,在长江大断裂破碎带的基础上,经过江水长期侵蚀,发育成了长江河道。三是发现了古冰川遗迹。在7亿年前的早震旦世晚期,镇江、南京及周围地区处于滨海环境,气候异常寒冷。海面上有冰山漂浮,陆地上有大面积的冰川覆盖。丹阳埤城一带是冰海中的一座古岛,岛上覆盖着厚厚的冰川。这是地球史上最早的冰川期,地质上称为“南沱冰期”。地质学家在丹阳建山乡嘉山高桥中学附近和埤城尧巷的钻孔中找到这个时期的冰川沉积物------冰川砾岩,又有大陆冰川作用的痕迹。四是发现了巨型石灰石矿藏。1919年丁文江教授在丹徒赣船山发现了大面积厚层优质石灰岩----黄龙灰岩。厚度大多在80—90米之间,质地很纯,是上好的水泥原料和炼钢的熔剂。1931年李四光教授命名的船山灰岩厚度也很大,质地也很纯,为特大型的石灰石矿藏。五是发现了标准地层。如1877年德国科学家李希霍芬就以句容仑山的名字命名了“仑山灰岩”。1919年地质学家丁文江在丹徒赣船山,以当地地名将这种岩石命名为“黄龙灰岩”。后来李四光命名了另一类石灰岩为“船山灰岩”。高家边页岩和茅山砂岩的创名地点就分别在句容的高家边村和句容的大茅山,那是1935年由李毓尧命名的。1931年朱森把句容高骊山南坡的地层创名为高骊山砂岩。此外,1935年还有李毓尧以句容下蜀命名的下蜀黄土。2、 两大水系镇江辖区内的主要河流为长江干流,其次为大运河。长江镇江河段长公里,有三湾四汊,河床南北摆动,受潮汐影响,感潮较强等特点。大运河在镇江境内公里,是一条引、排、航等功能相结合的骨干河流。3、 城市特色 镇江位于美丽富饶、河网密布的长江三角洲顶端,镇江北临滔滔大江,金山、北固山、焦山沿江耸立,气势雄伟。境内多低山丘陵,地势波状起伏,山岭高低错落,多风景名山,“一水横陈,连岗三面”,是一座具有真山真水特色的天然山水城市。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形成了“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的城市特色。(三)丰富的自然资源1、土地资源镇江全市面积3843平方公里,境内地貌类型复杂,以低山丘陵和岗地为主,占全市总面积的%,沿江和湖滨多平原。全市土地中,农业用地占%。镇江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镇江还有可观的江滩资源,它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在丘陵岗地发育了地带性的土壤---黄棕壤,它是暖温带棕壤和南亚热带红壤、黄壤之间的过渡类型。平原地区多为水稻土。2、气候资源在气候上,镇江属于温带和热带之间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特点明显:春季风和日丽,夏季高温多雨,秋季秋高气爽,冬季微寒少雨。全年最高气温出现在7、8月份,平均气温为℃;最冷月在1月,平均气温为℃。全年平均降水量1060毫米,夏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45%,6、7月份有梅雨。镇江光照和热量充足,雨水充沛,无霜期较长,光、热、水资源丰富,且配合较好,雨热同季,可满足农作物一年两熟的需要。3、淡水资源镇江江河交织,市境内河流有63条,总长702公里。本区地表径流丰富,人均拥有水量460立方米,是很多城市无法比拟的。镇江区内水质优良,大部分水体为Ⅱ—Ⅲ类水,适宜发展造纸、电力、化工等大运量、大耗水的大型基础工业,是镇江投资环境的优势所在。较大的湖泊有丹阳的练湖和句容的赤山湖。全市中型水库有101座,水库、塘坝容量5亿多立方米,为农业灌溉提供了可靠的水源。镇江地区共有65座镇以上水厂,市区有五座地表水公共水厂,全市自来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每日为万立方米,其中市区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目前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水质优于国家标准。镇江地下水蕴藏量也很丰富,年可开采量1058万立方米。全市共有深井170余口,目前年开采量近230万立方米。 4、长江岸线资源 长江镇江段自然岸线长达259公里,其中深水岸线85公里,占全省深水岸线总长的,是江苏省深水岸线资源最丰富的市,是建设深水良港的最隹地区。长江镇江河段是一处具有良好水上通航、避风、停泊条件的优良天然港湾。从南京的龙潭到镇江的河段基本为顺直、微弯的分汊河段,河岸的抗冲击能力较强,受其控制下的河岸深槽长期保持稳定。镇江是“以港兴城”的典范。自隋唐起,京口成为“当南北要冲、控长江之下游”的交通咽喉。成为江南以商业、手工业和运输业著称的“商贾并凑”的商贸城市。宋代镇江府的商税额占全国第11位。明代镇江是全国33个商业发达的城市之一。清代,镇江商业空前繁荣,漕运发达,有“银码头”之称。现在已建成港口、码头209个,4个港区、139个泊位,其中万吨级泊位19个。良好的深水岸线为镇江依江建港,依港兴市,发展沿江产业带提供了优越条件。 5、矿产资源 镇江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发现44种矿产。主要有铁、铜、铅、锌、钼、金、银、硫铁矿、石灰石、白云石、膨润土、珍珠岩、沸石、岩盐、粘土、石膏、硅灰石、煤、泥炭、硅石、磷、石墨、花岗岩、玄武岩、透辉石、红柱石等,分布在200余处矿产地,占江苏省矿产总数的,其中30余种已探明储量,25种矿产已开发利用,占江苏省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总数的。矿产资源综合储量列全省第三位。 镇江的矿产资源以非金属储量大、矿种多,其中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闻名遐迩,素有“石三宝”之称,是省内主要建材工业基地。膨润土矿为特大型矿床,储量位于全国第三位,句容郭庄甲山的膨润土矿储量达亿吨,是全省首屈一指的大型膨润土矿。珍珠岩、沸石为省内唯一产地。丹徒荣炳有丰富的岩盐资源,储量近亿吨,这里将成为盐化工基地。硅灰石产于句容宝华镇石砀山一带,品位很高,是我省唯一的硅灰石产地。镇江还有许多造园石材,如太湖石、斧劈石、黄石和雪石等。太湖石形状各一,千奇百怪。斧劈石造成的盆景有鬼斧神工之奇,在丹阳建山、常州孟河有较大规模的开采。黄石在十里长山、茅山都有采掘。黄龙灰岩经轻微变质而大理石化,质地纯白,称为雪石,也有人称洞穴中的碳酸钙沉积物称为雪石。镇江有色金属品种多。铁矿石品位较高,韦岗铁矿为一中型矿床,储量达2185万吨。铜、钼、铅、锌矿多集中分布在宁镇山脉中部的句容北部及镇江郊区一带,都是中小型规模,但矿床(点)多,也是镇江的优势矿产资源之一。亭子乡的老人峰铅、锌、铜多金属矿总储量30万吨,是镇江最大的有色金属矿山。镇江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发展冶金、建材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6、生物资源镇江过渡性的气候反映在植被上出现了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混交林。植物资源丰富,既有温带、暖温带的植物种属,也有亚热带的植物种属。镇江已建有南山和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珍贵树种有宝华山自然保护区的宝华玉兰,药用植物有700多种。意杨等速生树种和沿江滩涂低地的芦苇,是很好的造纸原料。竹子、杞柳是扬中竹编和柳编工艺品的原料。镇江水产品丰富多样,长江鱼类就有90多种,刀鱼、鲥鱼、 鮰鱼、河豚为名贵鱼类。白鳍豚、中华鲟、白鲟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江豚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7、旅游资源 镇江具有数量众多、级别较高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镇江有三山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在江苏省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镇江有三个(南山、茅山、瓦屋山),金山、焦山、茅山、宝华山是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全省两个自然保护区中,镇江有一个----宝华山自然保护区;有南山和宝华山两处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江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4处(焦山碑林、六朝陵墓石刻、英国领事馆旧址、昭关石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镇江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相互融合,组合很好。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是发展镇江旅游业,使之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物质条件。二、 地理环境对镇江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一)促进了多元文化的形成东西走向的大江和南北走向的运河不仅仅是物资和商品交流的途径,而且是文化交流的通道。镇江特有的临江近海、江河交汇的地理区位,有利于南北、东西文化的交流,对镇江多元文化的形成有很大作用。1、南北兼融镇江地出2江南,其地域文化原属吴文化,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东晋王朝建都建康(建邺)后,许多北方人纷纷南迁,很多人在京口定居。从永嘉元年至南宋泰始二年的140年间,约有九十万北方人南下。在“全国侨寓人口中,侨寓在今江苏省范围内的有二十六万余人,而南徐州(京口)一州领有侨寓人口二十二万人,几占全省侨寓人数的十分之九。”超过了镇江本地居民(20万)。南朝宋时,设立南徐州,治所设在京口。大量北方移民南下,使南北文化的强烈碰撞,镇江逐步形成了南北兼容的移民型文化的特征。地处长江下游南岸的镇江,位于北方话板块与吴语板块的交界地带。镇江居民原来为吴方言,大量北方居民南下,使镇江居民的方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导致镇江吴方言的属性发生剧烈变化。由于长江与运河在这里交汇,运河发达的漕运加强了南北经济文化和人员的频繁交流,加深了镇江方言的北化过程。南宋时宋室南渡,这里又受到北方方言的再次影响,基本完成了镇江方言的北化过程。清代初期,有一批旗人(满人)迁入镇江,他们的旗腔(类似京腔),对镇江方言的北化有也有一定影响。可见,经过长期的融合,镇江方言由吴方言逐步演变为北方方言的江淮次方言。镇江地区也成为北方语系与吴语系的结合部,居民语言复杂。但镇江的北方方言中夹杂了一些吴语成分。因此,镇江居民的语言具有南北过渡的特点。唐代诗人刘禹锡在《北固山诗》中说“风俗太伯余,衣冠永嘉后”,就是对镇江民俗文化深受商末泰伯、仲雍率领周人南下和西晋末年永嘉之乱中原大量居民南迁深刻影响的最好总结。自古以来,镇江居民有“饭稻羹鱼”的生活习俗。六朝从北方引种了小麦,镇江的主要粮食作物也以水稻为主变为稻麦兼作,使镇江农作文化也具有南北过渡的特点。在菜肴的口味上,镇江也具有南北过渡的特点,如江南的沪菜、无锡菜和苏邦菜偏甜,北方的鲁菜偏咸,而镇江一带的淮扬菜既清淡又加一点糖。此外,镇江人的性格也具有南北过渡的特征,既有北方人豪爽刚直、勤劳崇实的特点,又有南方人精明能干、脑子灵活的特点。2、东西并蓄 唐代,镇江是长江下游南岸丝绸贸易的海上货运集散地,吸引着大批波斯及阿拉伯(大食)国家的商人前来经商,有的还把家眷带来留居。元代军队除蒙古军外,还有由色目人组成的探马赤军,其中有的在镇江留居。他们和原来留居在镇江的波斯人、阿拉伯人都信奉伊斯兰教。1861年5月,根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天津条约》,镇江成为长江下游最早开辟的通商口岸。镇江先后有英、美、德、日等几十家洋行和轮船公司,他们经营江海航运,开设工厂,设立商栈。镇江人也吸取了西方的近代文明,促进了镇江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兴起与发展。镇江对外通商,外国资本大量涌入,商品进出口业务大增,促进了镇江金融业的发展。最盛时镇江有钱庄60多家,故有“无镇不成庄”之说。 1861年2月,英国在银山一带设立租界,建立领事馆、海关、工部局、巡捕房等,他们用近代管理方法管理租界。镇江也是我国利用近代西方通讯技术最早的城市之一,光绪年间镇江先后成立了电报分局和邮电总局,其分支机构遍布大江南北。1912年镇江开设电话局,1919年1月在全省第一家开通了长途电话。 镇江优越的水陆交通、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吸引了许多国外学者前来进行文化交流,加速了镇江地域文化东西并蓄进程。如元初日本僧人古源邵元、元代高丽诗人李齐贤、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明代日本画僧雪舟等都到过镇江。 美国作家赛珍珠(1892-1973),1894年到镇江,在此生活、学习、教书达18年之久。她创作了大量关于中国人民生活的文学作品,成功地体现了她对中西文化沟通融合的理想追求,1938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西方权威人士评价说:“赛珍珠女士以她的文学作品促进了西方世界和中国的相互理解与欣赏。”她是“一座沟通东西方文明的人桥”。3、 宗教多样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镇江的茅山道院是由矛盈三兄弟于西汉创建的,它是中国道教正一道上清派的祖庭,被道教列为“第八洞天,第一福地”。道教有一套完整的哲学思想和养身理论。道教的养生之道深入人心,如太极拳、气功等。镇江近代著名的武术家孙禄堂先生编创了“孙氏三十六手太极拳”,成为中国太极拳的主要流派之一。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尊为“儒教”。古代镇江的府学、县学内都有“先圣庙”,祭祀圣师孔子。 随着中外商贸活动和文化交流,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也先后传入镇江。东汉时佛教传入镇江,在焦山建普济寺。东晋在金山建泽心寺,南山建鹤林寺(原名竹林寺)。唐宋时,佛教十分盛行,镇江寺庙不仅对内受戒,还有大量外国僧人前来受戒、参禅。如被称为“律宗第一山”的宝华山隆昌寺,是明代以来我国影响最大的律宗传戒场所。据说明清时全国70%的僧尼都来此受戒,东南亚、日本等地到此受戒的僧人也很多。早在唐代时,就有大量阿拉伯和波斯商人留居镇江,他们信奉伊斯兰教,为满足他们宗教信仰的需要,625年镇江阜民街就建有清真寺。鸦片战争失败后,随着镇江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国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传教士纷纷来此传教,他们在镇江建立福音堂、妇幼医院、基督医院、崇实女子中学、润州中学等,客观上也传入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在镇江都存在。因此,镇江的宗教文化具有多元化、儒道佛三教相互渗透等特点。(二)旅游业发前景广阔1、优势条件 (1)丰富的旅游资源 镇江不仅有三山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还有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森林公园,4处全国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相互融合,组合很好。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是发展镇江旅游业的物质条件。 ( 2)发达的交通 镇江的交通条件十分优越,是我国著名的水陆交通枢纽。镇江是我国重要的“十字黄金水道”。沪宁铁路横贯市区,沪宁高速铁路正在筹建之中。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104国道及沿江公路、镇澄公路等通过市境,县乡村级公路四通八达,形成了稠密的公路交通网络。目前镇溧(阳)高速公路、宁(南)常(州)高速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与沿江高速公路等正在筹建之中。沪宁高速公路和镇溧高速公路将构成镇江“新黄金十字”构架。镇江目前虽然没有机场,但离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常州机场不远,使镇江具备了水、陆、空立体交通的条件。市区交通方面,镇江中心城市“一环、三横、四纵”和主城区“十字双环甲字型”路网将构建形成,形成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构筑镇江中心城区到各市(县)城镇1小时车距的目标。(3)配套的接待设施镇江现在已有40多家旅行社,负责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旅游业务。已建成星级饭店9家,其中镇江国际饭店、镇江宾馆和镇江大酒店为四星级宾馆,还有4家三星级宾馆和3家二星级宾馆,拥有床位1600张。有13家国际旅游定点单位,12家旅游涉外饭店,1家文物商店,1256辆出租汽车,425台公交客运车辆。各种类型的商业网点、旅游工艺品商店、连锁超市以及娱乐休闲等各种服务设施,尤其是一些历史悠久、富有特色的百年老字号。形成了配套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 (4)齐全的通讯设施镇江电讯已建成较完善的DDN网,为加快DDN节点机处理能力,将DDN业务移植到了ATM网络平台。镇江电讯于2000年建成了覆盖全市各区、市的FR∕ATM本地网。宽带多媒体通讯网络建设和接入网已有较大发展。全市拥有邮政局(所)135处,邮政报刊图书销售亭(点)406处,邮政总长度达3628公里。通信网络、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迅速,为旅游业提供了可靠的通讯保障。(5)健全的医疗卫生体系镇江市卫生战线坚持“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创建特色”的原则,使全市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建成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地方病、非传染病和寄生虫防治,药品、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健康教育,卫生法规监督、监测等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医院病床7596张,卫生技术人员10460人,全市平均千人拥有病床张,卫生技术人员人,添置了不少先进的医疗设备,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水平较高的医疗服务和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医疗保健。 (6)充足的物资供应 镇江的外向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呈现基地化、规模化、特色化趋势,有充足的生活物资供应旅游者。镇江旅游商品供应也较充足,具有地方特色,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食品中镇江恒顺香醋、肴肉和锅盖面被称为“镇江三怪”。丹阳封缸酒、百花贡酒、镇江小磨麻油也是镇江特产。淮扬风味的镇江菜肴,很具地方特色。名特产品还有制作精细的竹编、柳编工艺品,汉白玉插屏、玉雕、长毛绒玩具、可折叠的宫灯、机制绣品、裘皮制品、金山灯彩、镇江“金山”牌膏药、陶瓷娃娃、丹阳的眼镜、打火机、戏剧服装等。此外,镇江市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积极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旅游环境,增加投入,大规模进行景区开发与建设,积极招商引资,进行旅游宣传与促销活动,强化旅游市场管理,使镇江旅游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广大市民对发展旅游的认识较深刻,积极投入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主要问题(1)缺乏全市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镇江市至今尚无一个科学的旅游开发总体规划。旅游开发的随意性较大,一些旅游项目仓促上马,没有收到良好的效益,造成了资源浪费。旅游产业发展也不平衡,未形成吃、住、行、游、购、娱协调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对各市(区)的旅游开发也缺乏通盘考虑,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未形成完整的旅游线路。使镇江旅游业落后于周边地区,缺少拳头产品,直接影响了镇江经济的快速发展。(2)管理体制不顺 镇江市有些景区形成了旅游局、园林局、宗教局、文化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多头管理,影响了景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也势必影响该景区的长远发展。(3)资金投入分散,缺乏名牌产品 由于镇江市缺乏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资源特色、市场定位和开发序位缺少认真研究,使各地区、各景区分散进行建设,使
明、清是科举制度极盛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备了。同时,明、清也是科举制度走向衰亡的时期,弊病更多,消极作用也愈益严重。下文以明代的科举制度为主加以介绍。明代最低一级考试为“童试”。应考者为各州县的“童生”。考试内容为“四书义”,即下文所述的“制义”,以及“试帖诗”。考取之后就可以“进学”为“生员”,即准其入府学或县学读书,准备参加高一级的考试。只有考取了“生员”,才取得了正式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童试”合格是一生功名的起点。“生员”又称“庠生”,俗称“秀才”或“相公”。生员分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膳生员,每月由公家供给粮食,有一定名额,简称“廪生”;其次是增广生员,简称“增生”;新入学的称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后二者不廪粮。生员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生员最重要的考试为学政(主持一省儒业和举业的官员)所举行的岁、科两试。岁试是学政按临地方所举行的考试,科试为选拔生员应乡试所举行的考试,按考试成绩黜陟。这样,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这是明清两代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当时,凡未进学而尚在应考生员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自壮艾直至白首老翁统称儒童或童生,俗有“七十老童生”之说。而一旦考取了秀才,就能享受一定的特权,如豁免差役田粮,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见官不跪等等。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的故事,一开头写“范进进学回家,母亲、妻子俱各欢喜”,后来,当范进想去乡试向丈人胡屠户借盘费时,被胡屠户一口啐在脸上,骂了一个狗血喷头道:“不要失了你的时了!你自己只觉得中了一个相公,就‘癞蛤蟆想吃起天鹅肉’来!我听见人说,就是中相公时,也不是你文章,还是宗师看见你老,不过意,舍与你的……”我们只有了解了有关“童试”的一些知识,才能更透彻地读懂这些章节。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乡试考三场,首场试四书义、经义;第二场试论、判、及诏、诰、章、表选其一;第三场试经、史、策。三场之中,所重视的在首场,人们通常称明以时文或四书文取士,是就其所重视者而言,并非说时文以外就不另考其他文字。明洪武十七年规定逢子、午、卯、酉之年举行乡试,即通常是每三年在南京、北京和各省省城举行区域性的考试。应试对象为国子学生员和府州县学生员中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都由有关部门选拔上报。而那些罢闲官吏及倡优之家和居父母丧者则不得参加考试。乡试因为都是在秋天举行,称为“秋闱(闱即试院、考场)。乡试考中之后,称为“举人”,社会上又称之为“孝廉”。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元即第一的意思)。如《范进中举》就描写了范进应乡试考取了举人的故事。“范进三两步走进屋里来,见中间报贴已经升挂起来,上写道:‘捷报贵府老爷范讳进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京报连登黄甲。’”“亚元”原指第二名,范进是第七名而称之为“亚元”,这是报录人故意奉承的说法。中举、意味着士子身份的改变,具备了当“老爷”的资格,这正是范进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因而一旦中举,喜极而疯,吴敬梓用夸张的手法刻划出一个名利薰心,灵魂卑下的仕途中人的丑恶形象。再高一级的考试是“会试”,应试对象是举人。明洪武十七年规定逢辰、戌、丑、未之年,即乡试后一年举行。因考试在春季,又称“春闱”。这是一场全国性的考试,明代洪武初年在南京举行,后来改在北京。因为是由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会试中式者称为“贡士”,即把人才贡献给皇帝的意思。第一名称“会元”。贡士须参加“殿试”。会试的考试内容大体和乡试差不多。最高一级考试是“殿试”,也叫“廷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考策问。殿试分三甲录取,考中者统称“进士”。明洪武四年三月于奉天殿试贡士,这是明代举行的第一次殿试。殿试后一甲三人为“赐进士及第”(甲即等第的意思,一甲即一等),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赐同进士出身”。秀才、举人、贡士都还不是官,只有殿试考中后,由朝廷授予官职的才算官。第一名“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要再参加朝考才授官,朝考名列前茅者任翰林院庶吉士,其他人分别授予六部主事与州县等地方官。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中肄业三年期满后,要举行散馆考试,这次考试连已授编修、修撰的“三鼎甲”也要参加。考在前列的,可以留馆,原来二甲出身者授以翰林院编修,三甲出身者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改任各州县地方官。“翰林”,从明代开始,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编修、修撰、检讨等职掌修国史,兼修起居注。一旦被选入内庭,就称为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因此,人们视翰林为“清贵”的官职。科举考试中特别重视进士科。除了上述正式科举考试的途径而外,还有所谓“贡生”,即选府州县学中生员之学行兼优者,贡诸京师,升入国子监读书,又称“贡监”。明代分为岁贡、选贡、恩贡、纳贡四种。每年或每两、三年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入监读书的称岁贡。岁贡大都挨次充贡,所以又称“挨贡”。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的生员充贡称为“选贡”。遇皇室庆典,根据府州县学岁贡常额,特许加贡一次称为“恩贡”。生员捐纳入监称纳贡。贡生是一种出身,可以得官,也可通过科举作官。明清两代以时文取士,是当时科举考试的又一重大特点,同时也是科举考试中的最大弊病。所谓时文,或称“制义”,或称“八股文”。文中由破题、承题、起讲、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等部分组成。破题共两句,道破全题之要义,承题即伸明破题之意,起讲为全篇开讲之处,提比即起讲后入手之处,虚比承提比之后(后来渐废),中比为全篇之中坚,后比畅发中比未尽之义,大结为一篇之总结。字数规定在四百五十字至六百字之间,过多则不及格。时文又称“四书文”,这是就它内容而言,因为它的题目取自《四书》,而且又须按照经传,代圣贤立言,也就是人云亦云地按照《四书》、《五经》的说法贯串成文。这种文体的源流,可上溯至唐代的帖经墨义及宋代的经义。时文之弊,从形式方面说,在于规定了文章的程式,应试者必须依样画葫芦,因此成了文字运用的束缚。从内容方面说,所依据的经传注疏都有规定,明永乐中颁行《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永以为式,作文者须代古人立言,所以又成了对思想的束缚。作文者不能自有新意,其结果时文成了无价值的文字游戏。至于时文因为命题范围狭窄,士子揣摸试题,研读时文选本,摹拟仿作,而束书不观,不求新知,更是明显的弊端。如康有为在《请废八股试帖楷法改用策论摺》中就曾指出:“翰苑清才,而竟有不知司马迁、范仲淹为何代人,汉祖、唐宗为何朝帝者。若问以亚非之舆地、欧美之政学,张口瞪目,不知何语矣。”足见士子只把时文看作是一举成名天下知的“敲门砖”,为了科举而埋首于试帖诗和小楷之中,空疏无用,消磨志气,而无益于天下国家之用。因此有人认为科举以时文取士,是明太祖朱元璋为防反侧,禁锢人民心思材力而欲使天下英雄入其彀中设的圈套,“其心为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心”,意在败坏天下人才。科举考试因为名额的限制,能考取而平步青云的幸运儿,毕竟少数。与此相对照,则有许多老生宿儒偃蹇不第,困顿场屋的故事。例如清乾隆四十年会试,各省举人中年届九十者一名,八十以上者二十名,七十以上者五名,这些人真是终生消磨在科举考试中了。而且士子应试,进入考场时要受到搜身等侮辱性的检查,斯文扫地;进去之后,局促号舍,关在鸽子笼一般的矮屋中,辛苦异常。如同治六年顺天乡试,“天气暴热,坐矮屋,如蒸笼,病暑者十之五,死号中四十余人”。(戴莲芬《鹂砭轩质言》卷三)蒲松龄也是个怀才不遇,久困场屋的人,他在《聊斋志异》的《王子安》一则中,曾用了七个比喻,穷形尽致地描绘了乡试士子的辛苦和狼狈:“秀才入闱有七似焉:初入时,白足提篮,似丐。唱名时,官呵隶骂,似囚。其归号舍也,孔孔伸头,房房露脚,似秋末之冷蜂。其出场也,神情惝怳,天地异色,似出笼之病鸟。迨望报也,草木皆惊……行坐难安,则似被絷之猱。忽然而飞骑传人,报条无我,此时神色猝变,嗒然若死,则似饵毒之蝇,弄之亦不觉也。初失志,心灰意败……无何,日渐远,气渐平,技又渐痒,遂似破卵之鸠,只得衔木营巢,从新另抱矣。”科举制度对于士子的摧残,由此可见一斑了。清初学者徐大椿写了一首道情,对于明清时代的八股取士作了辛辣的讽刺:“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成了欺人技。三句破题,两句承题。摆尾摇头,便道是圣门高第……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叫他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隋园诗话》卷十二)
一、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一)科举制度对国家治理的积极作用科举制度兴起于隋唐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繁荣,封建社会开始进入鼎盛阶段,封建制度也日臻完善。随着自身经济力量的壮大,中小地主开始要求政治上的权利。统治者对官僚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使官僚机构更加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从而需要补充大量官吏。为迎合中小地主和统治者双方的需要,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庞大国家过程中的一种理性选择,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科举制度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平。不管科举制实际上是否能够真正做到“至公”,但至少其制度设计是体现“至公”精神的。因为科举考试选官制比世卿世禄制及其他选官取士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更先进,更公平,也更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自隋唐以来历代统治者皆将其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途径。它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读书入仕登上政治历史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条件和平台。过去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而今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因为如此,自五代以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或迟或早都采用了科举制。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和人才选拔制度。2.科举制度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统治者要想更好地治理国家,就需要有一种整合社会的主导思想。秦始皇采用的是法家思想,但由此带来的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使人民不堪忍受,致秦二世而亡。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代的教训,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至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封建专制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有效地发挥着维护封建统治、实现社会整合的作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科举制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居于中心的地位,是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之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持,一是凭借国家暴力机器,二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三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而这些也都离不开儒家思想滋养出来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标准,所谓“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就使得儒学这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通过科举制度的推行得以制度化。儒家思想与封建专制制度和科举制度相结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科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二)科举制度对社会进步的消极影响历史地看,科举制度一方面奠定了古代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带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也因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自身的缺陷,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弊端。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以儒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日益成为一种障碍。1.科举制度是强化封建专制独裁的工具科举制的价值取向首先是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制度,它体现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是通过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和选拔甘心俯首帖耳地服务于封建王权和政治统治的奴才,即所谓“牢笼英才,驱策志士”。由于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统治者便不断扩大科举范围,相应地造成日益严重的冗官问题。在宋代,每次科考均以几倍、十几倍于唐代的规模大量取士,凡被录取者都要授官,结果是封建官僚机构日趋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随着科举制的成熟与发展,读书做官的思想日益凝固化,相伴而生的官本位现象也日趋严重。中国古代社会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关系甚大。到了封建社会后期,科举制最终被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思想进步,反对社会变革,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2.科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不是无可置疑的随着科举制的不断发展,虽然形成了回避(包括籍贯回避、亲属回避)和保密(包括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以防止作弊,保证公平,但这也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被明文禁止,但“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考生夹带、传递、换卷、割卷、顶名、冒籍、贿买、钻营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科场舞弊的现象与科举制度共始终。在很多有关科举的博物馆里就陈列有古代科举考试中用于作弊的各种形式的夹带品,上书蝇头小楷,密密麻麻,令人叹为观止。当权者采取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追求细节上、形式上的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事实上,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提拔亲信子弟,培植自己的党羽,致使政治腐败的现象极为普遍。科举在制度设计上也有不少弊端。在唐代,士人可以在考前请托社会名流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即所谓“行卷”。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吏部的“释褐试”,合格后方能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员衣冠。其言、身、书、判四个环节,除“身”是天生的,其他都取决于主考官的意志。因此,士人钻营、请托、逢迎拍马、趋炎附势、上书献赋、攀附权贵之风极为盛行。所有这些,都使得科考作弊的各种防范措施常常成为掩人耳目的虚文。此外,科举制度还有对考生身份的限制,如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者,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女性也是被排除在科举考试之外的。科举制的所谓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二、科举制度与学术发展科举制度在中国的文化和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文明与文化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都与科举制密切相关。比如,中国文化在宋代的南移,科举制就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徐晓望先生的研究,科举制极大地推进了东南地区的文化普及,促进了该地区理学的发展、出版业的兴盛、文史艺术的繁荣,使长期处于中华文明边缘的“南蛮”之地呈现出“巷南巷北读书声”及“家有诗书,户藏法律”的景象,由此形成了东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的文化优势。科举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正如明末清初在中国居住过22年的葡萄牙人曾昭德(Alvaroz Semedo)所言:中国人热衷科举考试,是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取得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种学位,“这些科举考试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事务,因为它事关权位、声望、荣誉及财富。它们是人们全力关注、魂系梦萦的事物”。科举考试凭成绩取士,注重才能,这就在全社会特别是社会中下层形成了一种惜时勉学、自觉求学的风气。无论是仕宦望族、商贾阶层,还是一般平民百姓,都极为重视科举教育。科举制还显然促进了明清时代农、工、商家庭出身的“士人”群体的涌现,使得当时社会知识阶层人数大增,从而对古代中国学术文化与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无论中国古代学术文化兴盛还是衰落,都无法排除科举制的影响。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加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科举制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了学术思想的发展。1.科举制度下“八股取士”的弊端,抑制了中国学术文化的创新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越来越程式化、格式化,最终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非常刻板僵化的文体,限定论题、格式等,被鲁迅先生讽刺为“原是蠢笨的产物”。它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泯灭了人们的个性,销蚀了人们的创造力。考生不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也无法展示自己的才华,只能熟读四书五经以应付科举考试。八股取士使得天下千万学子都把精力放在学做八股文上,学问由此而衰败,学风也由此而变坏,社会的学术思维创新的环境也因此走到了黑暗的极致。这使得人们即便有了新的思想和创见,也无力或无法彰显于世。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将许多知识分子的精力与研究都束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种反对独创,只尊孔孟朱程理学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读书人的创新精神,甚至到今天还有影响。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2.科举制度下考试内容狭窄单一的弊端,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进步科举考试的内容狭窄单一,不外四书五经,而且只能为“圣贤”作注,不能越雷池一步。科举考试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儒学被封建统治者奉为圣典,其他均被视为异端而排除在科举之外。儒学与科举制结合,显然也大大抑制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思辨而相对拙于实证,这种现象实际上与科举制互为表里。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算、武举及吏道等科,虽然对考试内容限制并不太严,但明算科是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到了宋代,考试科目的设置变成了“精贡举、罢诸科”,独存进士科,即“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法、道等体系的思想受到排斥。明清时期考试范围则进一步缩小,仅限于四书五经。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人在思想观念上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明代名医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不第后弃举从医,呕心沥血写成《本草纲目》进献皇帝,却被束之高阁。这种状况除了与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有关之外,显然还与科举制度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科举考试在内容上基本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这使得资本主义“分权时代”到来、相应的“分科之学”(西方科学的基本特征)开始主导世界科学发展潮流的时候,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华民族却无法展现自己的聪明智慧。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大大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是难辞其咎的。3.科举制度“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弊端,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们认为受教育、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做官”,科场功名往往成为读书人的原动力和毕生追求。“白发童生”、“寿星举人”这样的现象不仅仅体现个体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制度和价值取向也极大地缩小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空间。特别是到了明代实行的八股文考试,更是把科举制度的弊端推向了极致。同时,因为学习儒家经典的目的是应付科举考试然后做官,所以与之无关的知识都被视为“形下之器”,是君子不屑的“奇技淫巧”。例如经商,许多读书人只是为了改变自己在经济上的贫困地位才“弃儒经商”、“弃文经商”的,一旦他们的经济地位有所改变,他们就往往会由商返儒。自然科学和其他学术文化在中国不发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知识分子只重科举的价值取向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显然,这是科举时代注重实际的知识分子所发出的充满郁闷的感叹。三、科举制度与人才培养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取士选官制度,属于文官考试制度,同时还兼有教育考试性质,所以它最直接地作用于教育与人才培养,其进步影响是无法抹杀的。据记载,唐代共开进士科263科,取进士近7000人,有姓名可考的状元148人,10人位至宰相,其他的也多为能人志士。如初唐“四杰”中的杨炯、王勃,其后的陈子昂、岑参、王昌龄、韦应物、白居易,中唐的孟郊、刘禹锡、韩愈、柳宗元,晚唐的杜牧、李商隐、皮日休等等,都是进士出身,王维、柳公权还是登科状元。北宋和南宋共有118榜进士,取进士30000余人、状元118人。北宋71名宰相中,有64名是进士或制科出身。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曾巩、晏殊、梅尧臣、黄庭坚、范成大、杨万里、朱熹、程颢、文天祥、范仲淹、司马光等都是进士出身。明清时代的进士中也不乏有文韬武略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科举制度造就了古代中国的人才,塑造了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群体形象。然而,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科举制度历经千年,正如康有为所说:“凡法虽美,经久必弊。… …而不与时消息,改弦更张,则陷溺人才,不周时用,更非立法求才之初意矣。”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对科举制进行过改革,但大都是治标不治本,致使科举制弊端丛生。科举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弊端在于:1.导致人才知识结构有缺陷科举考试对于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是一根强有力的指挥棒。由于考试只限于经书的内容,只注重经义的解释,使得考生脱离实际而专注于那种空疏之学,知识面越来越窄。对此一些西方传教士看得很清楚。英国传教士韦廉臣认为:中国士人在科举的指挥棒下,“谬于一偏之见,而不能达观,拾五经之糟粕,拘八股为文章,而于天文、地理、算学、化学、重学… …置诸不论不议之列”。另一位英国传教士麦嘉温批评那些所谓秀才、举人、进士、翰林:“用西方的观点看,获得以上学位所需要的知识是贫乏而有限的。在我们英国学生的眼里简直少得可怜”。2.造成知识分子人格扭曲前面已经讲到在科举制下人们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这种思想对读书人的危害尤其严重,不仅使他们的知识残缺,而且使他们的人格扭曲。他们梦想着经过十年寒窗,一旦及第就可一步登天。为了实现读书做官的梦想,他们不惜采取夹带、代考、行贿等舞弊手段,却还满嘴讲着正诚格致、修齐治平的漂亮话;或者像范进那样为求取功名,皓首穷经,耗尽了青春年华,最终中举却成了一个疯子。3.科举制度本身具有非人性化特征科举考试从产生之日起录取率就很低,而且科考间隔时间也很长,竞争异常激烈,在科场上脱颖而出者为数甚少,大部分人终身没有出头之日。因此,科举制的非人性化特征首先在于严重地埋没人才。对此,顾炎武在其《日知录·拟题》中给予了猛烈抨击:“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同时,儒家经典常常晦涩难懂,它远离人们的现实生活,更不会激发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所以在科举制度下,整个学习过程枯燥乏味,成为对读书人身心两方面的折磨。此外,科场考试环境也是非人性化的。为了防止舞弊,作为考场的贡院号舍被设计得狭窄封闭,只给每人约一米见方的空间,形同地狱。更有甚者,“在明英宗年间的一次考试中发生了火灾,由于考生被锁在号舍里不能逃脱,使90余名考生葬身火海”。在科举制度下,教育最主要的功能被异化了,它已经演变成了奴化、禁锢知识分子的工具,使社会的这部分最活跃的精英力量萎缩、沉寂。科举时代出身于八股科举的“人才”,有很多是低眉屏息、蝇营狗苟而绝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了功名富贵以外别无所求,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朝廷。所以,科举制度在近代教育潮流的冲击之下被废除就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了。综上所述,科举制度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古代文明曾经“先于天下”,“超于亚洲”,但后来落伍了,这都不能排除科举制度的重要影响。科举制度在中国毕竟存在了1300年,这本身就说明它有一定的合理性。科举制度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还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的朝鲜、日本、越南,欧洲的英、法等国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孙中山先生曾十分欣赏英国通过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并设想以此来改造中国的官吏体系。但他考察研究的结果是:“英国行考试制度最早,美国行考试制度才不过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就是学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制度。”事实上,真正要评价科举这么一个复杂精细、影响重大的制度,需有一定的时空距离。离废科举越久远,人们越冷静客观,就看得越清晰全面。对科举制这么一个选拔了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大部分政治家、文学家和著名学者的制度,对一个与1300年间几乎所有知识分子、所有地区和绝大部分书籍都有关的制度,对一个中国发明的被西方国家所借鉴的制度,在其存在1300年、废止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应仅仅将它作为批判的靶子,而应对它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研究,把它放入历史的长河中加以理性的考察,过滤其陈腐僵化的东西,肯定其合理积极的因素,并从中吸取对当今社会有益的智慧。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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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为选拔人才,隋朝开创了科举制,唐朝时使它进一步完善。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可以参加到政权中来,使统治者可以进一步笼络士人,同时它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的学校制度完备。明清时期:明朝和清朝前期,为加强思想控制和文化专制,科举制演变为八股取士制度。它使读书人只知埋头攻读经书,不讲求实际学问,考中作官的大都成为皇帝的忠顺奴仆,同时它使学校的教育也体现出君主专制的特点。八股取士制度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成为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工具。19世纪6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西学的高潮,新式学堂不断出现,废除科举制的呼声不断高涨,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形势的压力,制订了新学制,并于1905年宣布废除科举制。科举制的废除并不能挽救清王朝的灭亡。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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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这是一个十分开放的问题。况且养老保险涉及的内容又非常广泛,我只能提几点肤浅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研究: 1、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专门研究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冲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异、政策在总体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研究: 1、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2、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3、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4、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5、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三、养老保险政策的热点问题研究 1、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3、被单位做出自动离职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四、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研究 1、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以上只是原则性的建议。你可以做纯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实证性的研究
国内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现状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还没有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适应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近年来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和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从宏观的角度,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方向、对策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识也存在争议。现就几个主要问题综述如下:1.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可行性争论近年来,学术界和政府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观点认为,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中国现阶段尚无能力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翠迎、张晖等人对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立中国范围内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可行的。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步骤、分阶段、“渐进式”发展。任保平认为:应从实际出发,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坚持社会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积极稳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遗漏、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目标必须以经济发展水平为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建立全国统一的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可行性的讨论中,不少观点多是强调经济因素的影响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片面夸大经济因素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经济因素并非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唯一充分条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重要保障。3.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学术界也存在着明显分歧。主流地位的观点:强调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以及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认为必须“以土地承包权为主要依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权”是:创新土地流转制度、更新与变革土地保障形式意义上的“土地承包权”。可以把土地保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户农民耕种,用所生产的产品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间接的与使用权流转相联系的保障,即在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种和规模经营,农民依据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应收益。4.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应注重转变政府和学术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一是各级党政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力争早日建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以指导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实践。三是搞好农村社会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民的社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集体补贴能力和个人缴费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五是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分步骤、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逐步建立起能够替代家庭和土地社会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性别和不分职业的全体农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终目标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树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的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理论支撑、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制度及经济发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异性和一国发展需要,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存在差别。不过,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鉴合理成分从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外以美国为例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否定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其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且是社会总需求。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导致有效需求经常低于社会总供给,造成就业小于充分就业水平。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业问题,凯恩斯提出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用举债方法扩大政府支出,承担公共事业投资,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对私人企业进行订货和贷款。凯恩斯还主张实施补偿性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情况变化,有意识地扩大或紧缩政府支出,使财政起到反危机的作用。凯恩斯主张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由政府增发货币,刺激投资。凯恩斯主义从维系再生产的角度出发,主张通过财政政策大幅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属于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有限责任的社会保障,强调个人责任,政府负担较轻,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干预也是有限的,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的。在凯恩斯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在该制度模式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会保险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缴税人或缴费人,政府充当最后责任人;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责任人。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应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则社会保障的项目更齐全、覆盖面更广、保障标准更高,这也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国社会保障立法虽然较晚,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规发展,其立法种类、保障范围与水平均达到美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对美国社会经济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一是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促进社会生产率稳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美国经济的运行状况,如通过强制性保险和补助性救济及工作性培训使劳动力得到保护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变化,又如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二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如降低贫穷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补偿失业者,照顾弱势群体,通过收入累进税和社会福利开支调节经济周期,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以促进资源配置等。此外,美国的公共年金计划是发达国家中运行最有效的,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相比,其特点是低税率、低保障水平,一个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低,从而为企业年金的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促进了基金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典范。三、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背景和理论基础之上的,也是和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从总体上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其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多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明确指导思想首先,应以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学说为理论依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六个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总之,现在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就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其次,应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等领导同志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来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论述都是我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二)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总结美国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当社会保障水平限制在经济发展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两者是良性互动的,而当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时,社会保障就会引发财务危机,损害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只能实行“广覆盖,低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但是有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当前,我国应当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三)完善社会保障负担模式由于我国是社会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和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形式,既不采取完全市场形式,也不采取国家包揽形式,而是将效率与公平、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结合起来,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求得平衡,在社会保障领域,主张国家负责与个人负责并重,走国家和市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提供保障,国家提供非普遍的社会服务,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倡发展私人的和志愿的福利事业作为补充,引进竞争机制和消费者选择福利服务的自由。在这里我们强调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角度出发,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国家或政府应承担制度的设计、执行和调整等职责,还要负责筹措资金和承担最后资金责任;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功能这个角度出发,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宏观调控工具,它的运行应建立在市场这个基础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服务是由国家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的衡量工具,这一点也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证明。(四)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社会稳定功能,还可充当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动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发挥经济发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须充分发挥上述两重功能。以我国正在改革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做实个人账户,一方面可以为迎接人口老龄化做好充分的准备,消除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另一方面,还要创造条件让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既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经济繁荣。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尝试建立基本保险、强制性企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体系。参考文献:[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理论参考,2007,(4).[2]邓大松.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楼主您不知道看看内容自己总结一下么。。。别人又不知道你的l论文要写什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题目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起吸引读者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论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论法治社会中的人权保障
2、同案不同判的反省与现实出路
3、当代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与困境
4、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意义
5、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6、论法治社会构建中的权利冲突
7、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构建中的公权力定位
8、网络监督与司法公正
9、能动司法的意义及其局限
10、法制现代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11、司法体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12、网络时代的法治秩序建构
13、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独立
14、和谐社会的法治标准
15、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意义与问题
1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价值及其培育
17、论法的正义价值
18、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19、论法的自由价值
20、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其局限
1. 论法官有限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及其局限
2. 论当代中国法律实施中的文化阻碍及其克服
3. 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法律论证的应用
4. 论法律解释的原则
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的功能
6.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困惑与出路
7. 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中习惯法的价值
8. 论网络时代的司法监督
9. 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合理因素及其当代价值
10. 论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11.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与道德关系
12. 论法律原则的生成与实践价值
13. 公民文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14. 论当代中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15. 论法治国家的公民社会基础
16.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构建中法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
17. 论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优势与阻碍
18.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精神
19.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0. 转型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与困境
1、中国奴隶制法制特点研究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意义
3、秦律研究
4、汉律研究
5、“文景之治”与汉代的刑制改革
6、唐律研究
7、白居易判词研究
8、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9、明大诰研究
10、中国古代清官现象研究
11、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研究
12、清代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
13、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研究
14、领事裁判权制度研究
15、清末变法改制研究
16、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研究
17、中国古代法官自由裁量问题研究
18、国民党六法全书评析
19、东北解放区土地立法问题研究
20、黑龙江流域金代法制研究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这个要看你对哪方面比较在行,一般情况下写论文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选择自己比较擅长的去写,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或者相关的程序法等.第二、从你选择的方向当中选择一个点去写,点不要太大,否则不容易把握.第三、最好选择争议比较大的或者目前尚无明文规定的去写,这样你写的空间就会很大,一般不会存在原则性过错.
诉讼审判制度(一)诉讼时效与审判时限宋朝对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已有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诉讼时限。1.民事诉讼时限与时效为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宋朝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时限的"务限法"所谓"务"即指农务;入务指农忙时期,务开指农闲时期.根据[宋刑统]"婚田入务"条规定:每年农历二月初一至九月卅日为务限期,州县官府不得受理民间田宅.婚姻.债负等民事诉讼案件;如有民事纠纷,应在十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卅日递交诉状,官府须于三月卅日之前审理结案;逾期不能结案,必须上报原因.为防止有人趁入务之限阻拦业主赎回出典土地,宋朝法律补充规定:侵夺财产案件,虽在入务期限" 亦许官司受理"对于判决不服,可逐级上诉,直至中央户部.为防止诉讼久拖不决,宋朝规定了审理民事案件的词诉结绝时限.孝宗乾道二年规定,州县半年内未结绝者,即可上诉.宁宗庆元年间规定,简单民事诉讼,当日结绝;需要证人证言的,县衙限五日审结,州限十日,监司限半月.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太祖时规定,因战乱出走而返回认领田宅者,超过十五年,官府不再受理;[宋刑统]规定,田地房屋纠纷,事后家长.见证人死亡,契书毁乱超过二十年,不再受理;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过超三十年,不再受理.南宋高宗时规定,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发生纠纷,不得受理.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依法形成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的稳定。2.刑事案件的听狱之限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宋朝按大.中.小事分三类规定了"听狱之限"要求司法官在限内结案.如太宗时规定,大理寺分别限二十五日.二十日和十日,审刑院分别限十五日.十日和五日,各州分别限四十日.二十日和十日.哲宗时,按案卷纸张多少,明确划分大.中.小事的三类标准: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同时规定:大理寺.刑部复审案件,大.中.小事分别为十二日.九日和四日;京师及八路地区复审案件,分别为十日.五日和三日.对一些不能按正常程序审判的特殊案件,两宋规定有特殊的断狱时限,体现了灵活变通的特点。
后面的朝代很多的司法制度都效仿了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