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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的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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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的论文参考文献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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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怎么写 什么是论文的参考文献呢?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那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介绍几种论文的参考文献的写法和参考范文: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论文的参考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 翥 .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 [4]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2.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5]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6]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62-67. 3.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7]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雇主赔偿责任研究论文

雇员在从事受雇佣的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后可以就赔偿的数额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该人身损害是由雇员自身过错引起,雇员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可以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如果雇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任,雇员与雇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视为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概念行为人侵害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二、、概念界定对侵权行为的构成, 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罗马法和英美法国家所采取的对每种个别的侵权行为类型分别地规定要件、效果的方式, 另一种是像法国民法第1382条那样, 对侵权行为的要 件、效果设置一般性规定的方式(使因faute 造成损害的人负担赔偿义务) .从中国学者的论著看, 一般热心于后者, 即采取一般抽象概括定义的方式。依前者, 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给侵权行为下一个统一的概念是不可能的; 依后者, 似乎又难达到统一的认识。出路何在? 本文认为, 侵权行为作为一类社会现象, 必然具有其共同特性, 只要我们从各个特殊的具体的侵权行为中, 概括出其共同的东西, 给侵权行为下一个较为科学的概念, 还是可能的。界定侵权行为概念的指导思想一)、侵权行为概念要反映各种侵权行为的共同特征学者们希望能对侵权行为作出一个统一的定义。“这种定义的重心在于规范的可操作性。由于定义给出了侵权行为的识别标志及构成要件, 法官只要按照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确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便可作出判决。这样定义即成为法律实施的前提, 成了法律统一性和稳定性的化身。” 目前民法学界之所以对侵权行为构成认识不一, 形成三要件、四要件乃至五要件六要件, 正是由于他们忽视对从形形色色具体的侵权行为中去发现其普遍性的原因或根据。侵权行为尽管千差万别, 但其共同的特点是, 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行为的侵害。侵权行为人是主体, 被侵害的客体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主体通过各种侵权行为作用于客体之上, 成了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在主体、行为和客体的关系中, 客体是单一的, 主体和行为则是多重复杂的。客体的单一性为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基础。二)、侵权行为内涵应该是各种具体侵权行为共同的本质属性历史上, 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表述远没有现代学者们复杂。在举世闻名的罗马法名著查士丁尼所著的《法学总论》中“ Injuria (侵害行为) 一词, 一般地说, 指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言”“王政时期罗马已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 delicta publica) 和私犯( delicta p rivata) 1当时公犯是指通敌、叛国等危害国家利益的罪行, 私犯则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可见,罗马法的侵权行为就是侵害私人的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既简单又明确。这一概念的不足之处是并不是所有的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而必须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作为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理论前提, 应当符合“最简单原则”。所谓最简单原则, 就是从外延上, 它能够包括一切侵权行为。从内涵上, 它能够集中各种侵权行为中所共同具有的最基本单位和因素, 剔除各个不同类型侵权行为中所具有的一切特殊性的因素。使用数学上的一个术语, 就是求出各个数之间的“最大公约数”。这样的概念, 它所反映的各种具体侵权行为的特殊因素越少, 人们认识和识别侵权行为而发生错误的概率就越小。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当基本概念和公理距离可观察的东西愈来愈远, 以致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含义也就变得愈来愈困难和更费时日的时候, 这种论证方法对于理论的选择就一定会起更大的作用。”三)、侵权行为概念应当符合科学的逻辑结构逻辑学告诉我们, 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一个概念, 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就必须先从考察具体的事物或现象出发, 将所研究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因素和属性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加以考察、比较和分析, 然后再将对象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抽象出来, 而将其余的属性暂时搁置下来不加考察, 从认识个别事物的特殊本质过渡到认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种方法, 就是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的方法。概括的客观基础是同一类事物都具有其普遍性的属性, 这种普遍的属性不仅为某一个别事物所具有, 而且为这一类的事物所共有。能够反映同一类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为属概念, 反映同一类事物中个别事物的概念为种概念。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具体侵权行为概念之间应该符合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侵权行为的客体、主体和行为作一些简要地说明:一、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关于是否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可分为三种情况来认定:一种情况是, 侵害的客体是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这种权益具有对世性, 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其义务人具有不特定性。无论是什么人, 凡是侵害了这种权益的, 都属于侵权行为。如在一般情况下,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均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权益。另一种情况是, 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相对保护”的客体。亦即法律在一定范围或者一定的条件下, 允许行为人对客体进行伤害, 对这种伤害, 法律不禁止, 也不谴责, 甚至鼓励。只有在行为人违反这些条件时, 法律才给予保护。如医生治病救人, 不仅要切除病人身上的病患, 而且为了病人的利益, 在切除病患时, 还必须连带地切除病人的一些好的器官或者机体。这是为了保住病人的生命, 不得已而为之, 这种行为当然不算侵权。如果超出这种情况或不符合这些条件, 切除了病人身上不应该切除的其他器官或者机体, 这就属于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应当认定为侵权。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某医院为治疗盲肠炎, 竟将病人的子宫也切除掉了。再如, 竞技体育中, 运动员在遵守竞技运动规则的前提下, 因合理冲撞而伤害了对方的身体, 这是法律允许的, 不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 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如果运动员违反竞技规则, 故意伤害对方, 则应当认定为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的受害运动员的人身属于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三是侵害的客体属于“法律不予确认和保护的客体”。如为了制止正在行凶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将其击毙或者击伤, 属于“正当防卫”, 这自然不算侵权。二、 对侵权主体的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有行为能力, 其行为不存在侵权问题。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说,民法通则在这里对“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的性质讲得还不够清楚的话, 那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讲得更清。其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这里最高人民法院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明定为侵权行为。其中的被监护人自然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据此, 完全有理由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侵权主体, 其行为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而与其是否具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必然关联。三、 对于侵权的“行为”的认定传统民法理论将侵权行为与行为人有无认识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联系起来。认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认、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 不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本文认为,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施加过多的主观因素是不必要的。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主观无过失侵权, 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 另一种是过错侵权, 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 从性质上并没有什么 两样。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 realakte) 者, 基于事实之状态或经过, 法律因其所生之结果, 特付以法律上效力之行为也。”可见, 事实行为并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法学家Flemiming就认为, “不管侵权人主观是否可受责难, 无辜的受害者都应当获得赔偿。”可见, 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益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 具有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基础。特殊侵权行为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四、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六、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1)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2)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八、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施工人有过错。(5)有因果关系。九、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十、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十二、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构成要素上述要件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因素, 即:过错、行为不法、损害事实是否是侵权行为 必要构成要件上。侵权行为“要件”应是所有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当缺少这一条件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时, 才能够称为“要件”, 否则, 就不能称为“要件”。当某一条件仅仅是构成某一类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 而不是所有侵权行为中的必要条件时, 这样的条件也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概念的“要件”。本着这一指导思想, 我们来讨论争议中的几个要件:一、 过错按中国学界通说, 是指“行为人在从事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所谓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 而仍然进行此种行为,有意促成该违法后果的发生。所谓过失,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未预见到, 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以致造成违法后果。”可见, 过错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本文认为, 过错不应当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从中国立法上看, 中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 中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采取的是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过错侵权行为, 也包括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过错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下位概念; 作为属概念的“侵权行为”中, 不应该有它的位置。(二) 从司法实践看, 法院在认定某些侵权行为时, 有时仅仅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 即可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不需要探讨行为人内心的主观过错。比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本身足以构成侵权, 不需要再探讨行为人的内心心理状态。第三, 在许多情况下,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权益, 即使行为人内心没有过错, 同样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好心办坏事的人”即为一种。虽属“好心”, 但却侵害了他人, 也不能不认定是“侵权”。在国外也有这样的例子。美国侵权法中有一个“蛋壳原则”( shull of egg - shell) , 即原告有一个像“蛋壳一样薄的脑壳”, 被告因“开玩笑”像平常人那样拍了一下他的脑壳, 却引起了原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 被告“完全不存在”伤害原告的故意,被告没有预见到也不应该预见到其行为会引起原告的死亡。但被告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构成侵权要件的是他的“行为及其后果”, 而非“内心过错”。(三) 侵权法保护的重点应当是无辜的受害人。即使致害人内心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也应对受害人予以救济。对此, 美国著名法官O1W1霍姆斯有一段很精彩的论述:“如果一个天生鲁莽愚钝的人总是不断惹祸, 不是伤人就是害己, 那么毫无疑问, 它的先天缺陷在天国的法庭上会得到宽宥。但是, 他无意中给邻人造成的麻烦, 一点儿也不比过失犯罪造成的麻烦少, 因此, 它的邻人要求他达到他们的标准, 否则就自己承担后果; 由这些邻人建立的法庭, 不会去考虑他的个人缺陷。”二、 “不法”“不法”是指法律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法”能否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这里有个如何衡量“不法”的标准问题。衡量行为的“不法”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为标准, 认为凡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是不法行为。这种标准反映在19世纪末草拟德国民法典时第二起草委员会反对第一起草委员会的意见之中。第二起草委员会反对第一起草委员会所草拟的民法典草案第704条第二款, 认为该款允许任何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不管所违反的法律是否是为了保护他受到影响的利益, 此种法律走得太远。主张只有在侵害了受害人的法定利益时侵权人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纳了第二起草委员会的意见, 形成了1990年颁布实施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另一种标准, 是以行为本身的性质对侵权行为是否“不法”作出界定。如果行为人行为的本身是合法的, 即使该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该行为就不能界定为侵权行为, 甚至还可以成为阻却违法的理由。紧急避险是传统民法理论公认的合法行为。一些民法教材不仅不谈紧急避险也可能造成“侵权”, 而且还认为紧急避险可以成为阻却违法的事由。本文认为, 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对 紧急避险是否可以构成侵犯, 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比如“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救火当属合法行为无疑。但从池鱼主人角度考虑, 他的财产无端受损, 难道不是被侵权? 从中国社会生活实际看, 许多合法行为也同样造成侵权损害。如工厂按国家标准排污, 这可谓合法行为, 但即使合法排污, 对周围社区居民造成损害的也照样赔偿。2001年11月2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 就播出某一高压电站的设置完成符合国家要求, 但其附近一户居民的三个女儿均因高压电站设置的影响而得一种怪病, 起诉电站。难道能因“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就可以不认为是侵权? 社会生活的现实, 已经向传统侵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有学者已经正确地指出:“侵权行为,虽为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但难以将其完全归于违法行为或合法行为中, 应认为大多数侵权行为是属违法行为的法律事实, 也有合法行为而侵害他人权利的法律事实。”因此, 从行为本身性质讲, 很难将“不法”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损害事实损害既包括物质的或金钱的损害, 也包括人身伤害、死亡和精神损害。许多学术著作都把损害事实看作构成侵权行为的必不可少的要件。认为“仅有行为而无损害, 不构成侵权行为。”“各种侵权行为引起程度不同, 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完全相同, 轻微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微小, 但无论如何, 没有损害后果, 并不构成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 侵权行为都会造成损害, 这是常态。但是否绝对到任何侵权行为都会造成损害? 值得商榷。从因果关系看, 侵权行为是因, 损害事实是果。从犯罪学的角度, 有“犯罪预备”, 也有“犯罪未遂”, 这些行为即使未造成损害后果, 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可谴责性。侵权和损害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侵权是对侵权行为性质上的概括, 而损害事实是由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但也有例外。现实社会生活的事例可以佐证:某一工厂擅自印制了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并贴在自己的产品上, 准备出售。后因被举报, 伪造的商标标识被工商局查封和销毁。该案中, 该厂的行为并未给商标权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但是否就可依此不认定其为侵权行为? 注册商标持有人可否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在英美侵权法中, 有名义上损害赔偿和实质上损害赔偿之分。名义上损害赔偿( nominaldamages) 是指受害人虽有权利要求赔偿, 但并没有造成现实损害后果时, 用以确认所被侵害的权利而进行的损害补偿。[而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如日本在1925年11月28日大审院判决的大学浴室事件也曾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一定非要构成对某种权利的侵害后果。不难看出,没有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是存在的, 并非没有损害事实就构不成侵权行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 过错、违法、损害事实, 在一定情况下, 不一定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任何运动形式, 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性的矛盾, 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侵权行为之所以多种多样、千姿百态, 就是因为每一种侵权行为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的形成, 在于其所处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 一切都是以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有时, 一个行为本身即可构成侵权, 而不必再有其他条件, 如假冒他人驰名商标行为。有时仅仅一个行为尚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还需要其它条件来配合。如甲与乙口角, 甲恼恨之下, 持棍棒追打乙, 因乙跑得快, 甲未能打着。甲虽然有明显伤害乙的行为故意, 但因未能给乙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故不构成侵权行为。该种情况下, 甲的侵权行为的构成则需要两个条件:故意的行为和该行为给乙造成的损害事实。如果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硬要套进三要件四要件的框框, 显然是不现实的。行为特征一、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腰间上,需要更高的门槛。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据此,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在该机构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再例如,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保护义务。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秀山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设定明显标志的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作为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就违反了作为义务,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曾但侵权责任。三、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四、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参考文献写主编还是责任编辑

专著主编人数和参考文献书写格式没有必然联系。

书籍的参考文献有国家规定,按照要求格式来写就可以了。

专著类参考文献的格式如下: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版本项(初版不加).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可选,当整体引用时不注).

[1] 南国农,李运林.电化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55. 文中多处用到同一文献的情况

[1][4] 南国农,李运林.电化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55,163

简单点说责任编辑就是带有责任的编制,比如是业务的把关审核,主编仅仅是主要编写内容的人,这个不含有审核的意思

网页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

网页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论文是很多大四的学生都要写的,论文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一个大学生能不能顺利毕业,在写论文的时候需要参考文献,那网页参考文献的格式怎么写,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网页参考文献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报告撰写人、论文集主编等).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出处(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或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例如:

[1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998-10-04.

二、参考文献格式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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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一份完美的标准版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根据GB/T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辑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编著录规则”。参考文献的书写样式不可随意更改,要按照标准仔细地进行排版。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

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参考文献的书写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参考文献的全角和半角问题。其实很简单,英文标点+半角;中文标点+全角。可以自己试一下全角和半角的差别在哪,其实就是字符问题,全角字符占两个字节,半角是占一个。另外我们要了解一下关于参考文献都有哪些类型。一共是分为16种类型,如下图所示。

其中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我们可以具体的学习一下参考文献格式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序号]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序号] 报告作者.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序号]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责任编辑一般是负责每一个门类统筹,责编一般是由高级编辑来担任,或者是具备相当经验的编辑负责。

责任主题的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责任的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 ——歌德

责任,就是一种义务,需要每个人内心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责任,就是一种精神,需要每个人深深的把它装在自己心中。

对于这样一种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只能惊叹。而很少有人能真正领悟它的真谛……

一个有责任的人,不仅仅是嘴上的说,脑子里的想,还需要你真真切切的行动。对于那些自己曾经喜欢现在却因不喜欢而想把他抛弃的宠物,对于十字路口上没有车辆而红灯却亮着的时候,你是否感到了一种责任?你是将宠物抛弃,让他无家可归?还是把他留下来,用心的呵护?你是横穿亮着红灯的马路,还是停下来,遵守交通规则?

许多人都会选择前者,我知道。因为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朋友参加了一次有关文明美德的演讲,她有这方面的天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后来得了一等奖,大家也不以为奇——这是预料之内的。而又谁能想得到,这位为文明美德而演讲的慷慨激昂的她,在生活上,仍会会乱扔果皮纸屑,她脏话满口,具有一切不文明的表现……这是举办这次演讲的初衷吗?谁也不会想到,得了第一名的只是一个口是心非者!

这是一种没有责任心的表现,对于她,我叹气了,因为我看到了中国的未来……

从小,在书籍上,报纸上,电影上,以及在父亲的口中,我都已经早早的了解了欧美的绅士,淑女——他们很会谦让,看到红灯亮了的时候就算没有警察也会自觉的停车,他们绝不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就是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值得每个人学习的美好的精神!

易卜生说: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丘吉尔说: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对于一个人的衡量,除了他的才华,他的文明美德,他内在的素质,还包含他是否有责任心,而要有责任心,就要从日常中的的小事做起,处处严格自己,让责任之泉滋润心灵,让责任之花处处长开,让责任之心永生长存!

责任是什么?责任的表现是什么?对于责任,你做到了哪些?

开头:

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勇敢,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

责任并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悄然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必须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无价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也许你们都听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当国家处于危难,当社会向我们发出呼唤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献出我们的钱物、我们的热血,甚至我们的生命。

今天在这里谈到责任心,我想在当今的社会,特别是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了吧。那什么是责任心呢?

责任心就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是一种舍已为人的态度。我们的祖国之所以如此强大,奥运会之所以能在我们国家举行,是因为有杰出的有责任心的领导人在引领着我们的国家,引领着我们的人民。

提到青春,很少会有人把它和责任联系在一起。青春是热情和张狂,而责任却冰冷坚硬;青春是神采飞扬,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的你以挥霍光阴来显示做人的洒脱,而责任却让人感喟人生的厚重与疲累。青春和责任就这样纠缠、斗争,最后统一到了我们青年身上。

我们高唱了几百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是又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起这匹夫责任呢!包头空难,激起了一个律师的义愤,才有了基本公平的空难新赔偿标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有许多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显失公平的基本准则。可是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抓住陈旧的部门规章,来推卸责任。为此许多“匹夫”做出巨大的牺牲,才使今天的社会有了基本公平的标准。

岁月的河流从不停歇,静静地在流淌,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快乐,也带来了许多让人无法释怀的烦恼,而我也感觉自己是在一天天的老去,因为看起来许多往事都变得越来越遥远,背负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就连自己的叹息声也沉重起来,不再是青春时代那种纯朴而`浓郁的多愁善感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学时不学,是对自己、对父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于自己,花费时间返校,但不认真听课,上课等下课,任由时间毫无意义地流过,不对自己宝贵光阴负责任。

于父母,费心劳力在外打拼,只是望子女能安居乐业,但不想子女竟不负责任,只重玩乐嬉戏,荒废学业,无视父母的辛苦劳动,所有盼望尽是落空。

于社会不负责任,并不是夸大其词,社会提供十二年免费教育,希望学子能学有所成,将来带动社会上游,但却总有人冷眼旁观,不为所动,浪费社会提供的一切。

当被冠上学生之名时,便须负起努力读书的责任。

无可否认,责任带来的压力,使人感到退却,但后退只会让人一无所得,更是会连累周围的一切为此承担损失,这真的值得吗?反观尽责的人,却是从中得到颇丰的收获。

美国心理博士访问一百位杰出人士后,发现其中六成人从事的并不是最喜欢的工作,那麽,为何他们仍可以取得杰出成就?其中一位受访者这样回答: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这里有我应尽的职责,必须认真对待。

不管喜欢不喜欢,那都是必须面对的,没有理由草草应付,所以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有责任感可以创造奇迹。

由此便可看出,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便会获得奇迹,取得成功。

事实上,凡事尽责的人,处事时,便懂得三思而行;获得时,会明白所得一切来之不易,应当珍惜;失误时,亦晓得反省己过,勇于承担,尽力改善。

因此,他们更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吸引更多的指导和机会,为自己铺出通往成功的捷径。

人生苦短,谁都不希望成为失败者。

既然责任是踏上成功的捷径,又何乐而不为?其实要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并不困难,只要热爱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便就会明白如何尽责。

虽然现在的工作和身份未必是自己最喜欢的,但只要学懂培养内心的热情,慢慢的将逃避转变为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令自己真正地投入及肩负起责任,才可使工作压力减轻,在没有强迫,抗拒,压制中,生活会随之变得快乐,充实和完整。

最后送上梁启超的一句话: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希望大家能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尽情享受尽责的乐趣,令人生过得更加充实。

责任,是人前进的`动力,拥有责任之心,便拥有了经不可摧的信念与前进的方向。

镇守边关的哨兵,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忍受着条件的艰苦与对家乡的思念,手握钢枪,日复一日,忠诚地守卫着祖国的和平不受侵略,用自己的青春与汗水,换来万家和平新幸福的生活.手握钟权的官员,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在金钱美色下不受腐蚀,在纸醉金迷离毫不动摇,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办实事,办好事,取之于明,用之于民。 地上有垃圾,在干净整洁的广场格外刺耳,这时,有一个人把它捡起,扔进了垃圾箱里。因为,他对社会有一颗责任之心。一位妇女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滑倒,掉路旁边的人工湖里,这时,有人冲上前去,跳路湖中,把她拉上岸,以最快的速度送她去了医院,这,便是对他人的责任之心。每当春节万家团圆之时,交警放弃了与亲人团圆的机会,指挥交通,维护着交通的秩序,他们的牺牲,却换来了无数的家庭平安顺利地到达了他们的家乡,与亲人民热热闹闹地过了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这,便是对事业的责任之心。

宋末元初,蒙古帝国率数十万铁骑横扫中原,短短数年之间,国土沦陷,国家败亡,当所有人都为之绝望之时,一介书生文天祥,却不甘大好河山被异族侵略,不甘中华民族沦为国奴,面对强大的近乎恐怖的敌人,他没有丝毫的畏惧,变卖了减产,组织义军,带着振兴中华的梦想,向侵略者发出了反扑,让横扫欧亚的蒙古帝国闻风丧胆,战争后期,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的败退,但他,却不肯放弃,直至兵败被俘,耶不肯向侵略者低下他的头颅,高官厚禄,也无法换来他说出投降二字,最终慷慨就义。

正是因为心中对国家的忠诚与心中的责任,在国家败亡,国土沦陷之下,他依然向侵略者作斗争,胜利无望,哪怕是带着这份责任进路坟墓,也不肯放弃心中的信念忍辱偷生。 拥有责任之心,才会拥有前进的动力与方向,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文天祥一样,我们的民族,也会因为拥有责任之心的人,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正在走向繁荣,民族走向昌盛,我们的未来,在走向光明。

对于责任,通常可以理解成做好分内的事。

当意识到责任时,便会有股动力,自发地鞭策自己,不断前进,奋力上游。

不过,责任亦是十分沉重,带给人们沉沉的担子,因为很多责任与生俱来,从婴孩呱呱落地到年老终去,避无可避。

英国王子曾表示:这个世界有许多你可能不喜欢,但你不得不做的事,这就是责任的含义。

由此便可看出人们对责任深深的无奈。

假如人可以不负责任,那麽人生会变得自由得多。

就以学生为例,假如不负责任,学生可以不完成功课,尽情享受假期;可以通宵玩乐,然后把课室当睡房,把老师的教导当最好的催眠曲;甚至可以视校规与无物,每日迟到早退,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剪自己喜爱的发型。

这样的校园生活仿佛是那麽地惬意!但是,安逸之后又能得到什麽?得到的只不过是一时的享受,稍瞬即逝,想捉住,却是徒劳无功。

时间渐渐,我们长大了,从瓜瓜坠地的第一声哭泣,到懵懂无知的孩子;从年少轻狂的昨天,到理智果敢的今昔。而我们的父母却在不知不觉中老去,辛勤的工作,简朴的生活,换来我们蓬勃的生机;沧桑的面容,斑白的双鬓,是无情岁月留下来的痕迹。

长大,是一种责任。长大,就意味着我们要独自去面对、去承担一切,无论是酸的、甜的、苦的、或是辣的,因为我们已经懂事,已不再是那个曾依赖在父母怀中撒娇的淘气小孩。

小时侯,如果遇到伤心事,我们可以在父母面前哭个痛快,然后转身将它轻轻忘记,不留痕迹。而今,有了心事却只能埋在心底,强作笑颜,不露出丁点蛛丝马迹,因为怕他们知道后比我们还焦急,平添一份多余的担心。

小时侯,从来不知天高地厚,从不懂关心与否,总是嫌父母说话过于罗嗦唠叨,不耐其烦,总是听不进劝告的只字片语,我行我素。而今,当我们已身在异地他乡,才发现唠叨是一种关心,一份爱,他们总是无厌,默然为我们驱赶了身边的一切逆流。

小时侯,总是在内心埋怨,束缚了我们太多的自由,总是努力张开翅膀,想冲破身上的笼子,飞向外面自由精彩的天地。而今,终于明白,家才是我们心灵停泊的港湾。那里没有重重压力,没有种种烦恼,没有勾心斗角……那里只有无尽的亲请和爱,与生俱来,割舍不断。

从小到大,在我们身上承载了父母太多的爱和汗水,浓缩了无数的担心和泪水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现在,我们已有责任和能力去独自面对一切的挫折困境,不能再让他们来为我们分忧解愁,为我们担惊受怕。

虽然,成长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许多不如意,但是挫折是无法避免的,不是有一句这样的话吗: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面对挫折,决不气馁,因为我相信,只要努力,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这花季般的年龄里,我懂得了友情的可贵,真诚的难得,我也知道人生之路遥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耐心去走,因为人生之旅才刚刚开始!

露珠依旧晶莹剔透,太阳依旧东升西落,散发着耀眼的光芒来普照大地,晚霞依旧温馨……可我,却不能永远的保留童心,不能抓住匆匆流去的时间。

长大,是多么开心的时刻。从长大的那时起,我开始明白了什么是生命,什么是宽容,什么是将心比心……

我还要努力,让我的生命成为天际中最亮的恒心;要让世界因为我的存在而骄傲;要用心感受永恒,用爱点亮黑夜的灯火;要让我的天空永远挂满彩虹!

责任是什么?

责任是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

责任是林则徐“苟以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气概。

责任是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言。

苍鹰的责任是翱翔天宇,蛟龙的责任是纵腾四海,猛虎的责任是呼啸山林,而人的责任便是为国家的昌盛,为社会的进步而努力。

责任是力量。因为责任,才有了岳飞的精忠报国,铸就了一代忠臣;因为责任,才有了宗悫的破浪之志,铸就一代雄才;因为责任,才有了班超的弃笔从戎,铸就了一代虎将。

责任是克服困难的基石。李白郁郁不得志,却能笑道:“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篷篙人。”陆游政治受挫,临终之际仍说:“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在黑暗的旧社会,鲁迅屡遭迫害,却仍恕吼:“寄意寒星全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红军长征征途漫长,却能不屑地说:“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他们为什么能克服艰苦的环境、巨大的困难而乐观向上?这一切都来源于他们的责任,来源于他们对祖国、对人民炽热的爱。

蓦然回首,古代尚且有众多的仁人志士肩负着对国家的责任。纵观当今, 中国却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且不说去年的多种自然灾害对当今的影响;部分国外反华势力与之沆瀣一气。虽然我们不能持刀握枪,戍守边疆。然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我们中学生应该怎么做?首先,我们应该在 思想上树立起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信念;其次,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有能有德的共产主义的后备军和接班人,这就是我们责任!

正如材料中梁启超所言,责任完成了,乐就产生了。所以,我认为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历史上有许多以责任为自己终身目标的人,范仲淹不失为他们的好代表。范仲淹小时家庭变故颇大,尽管如此,他从小心怀天下,少年入读应天府,日子清贫,终于在苦读后及第。他怀着兼济天下的报负,秉直进言,却卷入朋党之争,这时就有朋友劝他少管闲事,他却回答道:“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宁愿为更美好的家国天下而死,也不愿苟且偷生,之后,他更是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呼告。这,正是把天下当作自己的责任。天下动荡不安,连年战乱,那就需要我去冲锋陷阵,死而后已;如果天下其乐融融,繁荣昌盛,那我才可以安享晚年,乐在其中。范仲淹的这种乐,源自于自己的责任。责任完成,那我就可以乐在其中,自得其乐了。

责任在心乐无穷,就像周总理无论何时责任都在肩上挑着,不辞劳累地去履行责任应该也是一种乐吧。

周恩来自小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目标,此后,他苦读诗书,出国留学,只为自己的目标。终于,他历经辛苦,与共产党领袖奋斗出一条救国道路。但他又为了克服开国之初的困难、扭转建设道路上的错误、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付出无数个日夜的艰辛,只是为了儿时的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他一刻不停地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他这一生都在为他的目标而奋斗,而目标也被他视作他的责任,想必这种责任在一步步完成的时候,周总理也会感到乐吧。

在当今社会,也不缺乏背负着责任的人。

其中一个就是袁隆平院士,他曾经历过1960年,那年中国正面临严重饥荒,而袁隆平院士望了望自己手中这株天然杂交水稻,于是他立志用农业科学技术击败饥饿威胁,后来他取得重大进展,为世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他却依然专注于田畴。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而这种一生都在为之奋斗的梦想,也应该被他视作责任吧,而他在看见责任一步一步地被完成时,一定会感到乐啊。

这三种人物一个个都在为自己的责任而奋斗,他们都因把自己的责任放在心中而感到快乐,所以说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星辰不畏黑夜的包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那一刻发出动人的光芒;冬日不惧寒风的凛冽,为正在瑟瑟发抖中的人带来一丝暖意。无论前面有多么困难,它们都敢于担当。

孟子曾道:“君子有终身之忧。”那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担当,担当起本可以放下不管的责任,而且到死了还未放下,时时不忘。蜀国丞相诸葛亮出茅庐助刘备打江山,七擒孟获,为民族能和谐共处,六出祁山,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宋代名将岳飞,为抗金保国,收复失地,驰骋沙场,不畏奸臣谗言,不顾国君昏庸,在遇害之前还念念不忘“直捣黄龙,救回‘二圣’,收复大好河山。”因为担当,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担当,杜甫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试问,又有什么比担当更值得我们敬佩?

或许历史太遥远,但现实离我们最近。中国农民说,吃饭靠“两平”,一靠邓小平,二靠袁隆平。他们两位,一位是革命先锋,在中华民族处在水生火热时担当起救国的重任而远赴外国探寻救国之路,回国后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道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里程碑,就是在年老之时也还惦记着老百姓委托给他的生活发展重任,不肯放下;一位是中国杂交水稻之父,为了让人民吃上香喷喷的稻米,他主动担当起培育杂交水稻的重任,不辞辛劳,日夜守护着得来不易的秧苗,历经各种磨难,最终培育出杂交水稻,为中国争了一口气。

相反,有些人却选择卸却。袁世凯,这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他曾向百姓许诺,说一定会将光明带给他们,然而,他那本被掩盖的“君皇梦”也逐渐地随着地位的提升而显露无疑,百姓托给他的重任估计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担当,若为官者,就当以官之道来为天下负责,也是圣贤豪杰,所担当的责任就越重大,只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才会使他们时时刻刻将责任揽在肩头,任何困难都不能使他们放下;担当,若为民者,就应以民之道来为天下负责,尽管自己渺小,但只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就是一个伟大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担当起哪怕是一份小的责任,在担当中长大成人。

责任是颗渺小的种子,一旦把它播种在你的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生根、发芽。要不了多久,它会成为小树苗,最后成为参天大树。经过努力,它会开花,点缀你的人生,最后结果,这是对你尽责任的回报。

当你抛弃它,它就始终只是一颗种子;当你在尽责任中放弃了它,那它就会死亡,甚至给你的人生抹上一丝阴霾;如果你在它含苞绽放时,用骄傲拔掉了它,你就会在别人得到果实后而后悔,想要重新尽责任却没时间了,更没有机会了。只有你坚持尽到这些责任,努力呵护它们,你的人生才会丰富多彩。

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扛负着自己的责任。责任,也许是自己对自己的规定,也许是别人交给你的任务,也许是自己的工作……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学生有学习的责任,建筑师有建房的责任,老师有教学的责任,作家有写作的责任,甚至连普通的动物——乌鸦也有反哺的责任。

何为责任?还是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一直指导着无数仁人志士,成为他们一生的信条。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国家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有人还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为了“天下兴亡,我有责”。意思是说,“我”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如何尽责?答案在一张张时代的写照中。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对亿万苍生的责任;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对整个蜀国的责任;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撒热血,前赴后继,这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责任;上次,“韦帕”来袭,温州军民英勇奋战,积极抗台,这是对整个温州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无可推卸的责任。也许,作为学生的我们的责任尚不是历史、也不是时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家人的笑脸上,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在无边的学海里。但我们明白责任,完成着责任。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每个人的心底。责任是永远推动人类历史、开创人类文明的那只滚滚车轮。责任,在我们的心中。

责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俗话说:“一个人拥有了责任心,他的生活就会闪光,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在别人心中就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移动。一个人有了责任心世界才更精彩、更迷人!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都在做着各自的事情,有国家和社会交给的事,有的是集体的事,有的是他人委托的事,做好这些事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而我们学生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将来能够为国家献上一份力量。即使是一份绵薄之力也行啊!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点,那也将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合力。现在我们的责任就是勤奋学习,为自己以后的路做好铺垫,如:认真完成每一天的作业,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这都是责任心的体现。然而,实际上,很多同学却不负责任,作业不写,上课捣蛋,结果导致门门功课挂红灯。如果每个同学对待学习都这样,我们怎么对得起苦苦养育我们的父母,怎么对得起老师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因此,责任重大啊。

努力奋斗吧,为了责任这一个头衔,我们也应该不懈地努力学习,因为别人为我们付出太多太多,我们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他们。

一个成功的人必然具备某些条件。其中之意是责任感。

固然,聪明、才智、学识、机缘等等,都是促成一个人成功的必要因素;但假如缺乏了责任感,他仍是不会成功的。

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在工作时一定不会认真,对他的工作是否有成绩也不会喊细心地去检讨,也不愿去承担这工作成败的后果。他容易有推委的倾向,也比较懒惰和贪玩。他的聪明或许足可掩盖他工作上的事物或不圆满之处,在上级面前也很容易获得通过,甚至由于他的聪明圆滑,长于应酬,还可获得加薪或升级。但只因他缺少一种真正的责任感,日久天长,他的工作总难免因一再的疏漏而发生不良的后果。他由聪明圆滑而得来的信任也必不能维持久长

我们相信,一个人即使聪明才智差一点,但假如他肯对工作负责,成功得计会也必定比只有聪明才智而无责任感得人要多。

对工作需要有责任感,对学业亦然。特别是对自己真正有兴趣,而打算做为终身事业的有关课程,更是要认真负责的去研读。单是用功,并不一定是有责任感。用功有时是为了考试,为了名次,为了学位或虚荣;真正的责任感应该是为了自己求知为学业能做到这一点,学问就变成乐趣了。

一个人的责任感不一定要由大事去衡量。由平常小事也可表现出他的忠诚与负责。我们看一个人是否每天下班以前,把他的办公桌整理清爽;师傅肯把掉在地上的字纸随手捡起来;是否守时;当他有错误的时候,师傅勇于承认,立刻弥补;还是希图狡赖,委过别人,这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也可预卜一个人的成败。

当你一天工作完了之后,你是否习惯去检讨一下它的成败得失呢?如果你有这项习惯,你就是一个负责的人了。因为惟有在检讨之后,你才可以发现错误或疏漏,才可及时去改正,或做下次工作的参考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现在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优秀的 作文 ,如果喜欢这篇 文章 可以参考学习。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有关责任的 议论文 一

责任是敢于担当那么承诺便是它的前提,责任与承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当你答应了别人某一件事,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这都是你的承诺,你必须对此事负责,这是你承诺后应履行的责任。敢于承诺就要敢于付出责任,不管结果是怎样的这都是你自己所决定的。你付不起责任就不要对他人进行承诺,不要做卑鄙小人。要么与你无关要么对此负责,伤了别人又降低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算什么英雄好汉。

请记住!承诺别人就要付出责任。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二

浩瀚夜空,因背负着收纳繁星皓月的责任,才越显深邃神秘;莽莽大地,因背负着收容嫩草绿树的责任才呈现勃勃生机;潺潺溪流,因背负着收留游鱼细石的责任,而更显其清澈可人;绚丽花朵,因背负着招待忙蜂舞蝶的责任,才有秋日香甜硕果。人也一样,因背负着责任,才成其为人。

背负责任,使人获得成功。唐太宗李世民因肩负拯救下天百姓的责任而推翻暴政,获得了百姓的拥戴;邓世昌因肩负保卫祖国的重任而驾驶着战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光荣地被载入了史册;刘翔因肩负实现国人梦想这一伟大责任而奋勇拼搏,获得了我国在奥运史上田径项目的第一金。从古到今这些事例都诠释一个道理,只有肩负责任,才能获得成功。

背负责任,使人彰显伟大。王顺友,一位朴实坚强的“传奇”邮递员,他在艰苦的条件下过滩涉水,翻山越岭,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心,演绎了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收信者与寄信者的期待化为了厚重的责任,时刻提醒激励着他,才造就了投递准确率100%的奇迹。一位凡人,历经艰难,背负责任,而彰显伟大。反观三鹿,作为一家有影响的企业,他们没有因为肩负宝宝们的健康成长这一重任而化为动力,反而因贪图利益,抛弃责任而不顾,使数以万计的小生命承受着痛苦。这种企业因没有责任感,最终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审判。

背负责任,使人造福世界。袁隆平,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老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誉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专注于田间,淡泊名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在他的心中依旧背负着让人远离饥饿的责任。一介农夫,播撒智慧,肩负责任,而造福世界。

背负责任,使人超越生命。桂希恩,一位温和而坚定的仁者。他把温暖传递,他让爱心凝聚,直到更多的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世界有博大的爱。一位仁者,汇聚爱心,肩负责任,而超越生命。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这种爱使那些真正热爱自己事业的人们获得成功与荣誉,并受到人们的尊敬。让我们肩负责任,并让它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三

太阳的责任是照亮黑暗,雨的责任是滋润大地,花儿的责任是村托世界,而我们呢?15岁的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呢?我寻找着——题记

俗话说得好:“日月如梭,光阴似箭”!打自我们在父母的期待中哇哇坠地到现在,15年了!15年了,这中间包含着多少父母的含辛茹苦,多少老师的攻攻不倦,多少朋友的不离不弃!蓦然回首,原来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人过着,才发现自己这些年竟然带着这么多人的祝福在打拼,而自己到现在才发现已经浪费了太多太多的光阴!想到这,欲哭却再也不想让自己哭出来,不愿自己再一次的懦弱,再一次的后悔!

于是,发誓要好好的学习!实在不愿再一次听到母亲的哭泣,不愿听到爸爸的叹息,不愿再听到自己内心的谴责!那些过往的日子不堪回首:

我会为了爸妈不同意我出去而好几天不说话,甚至会为了泄私愤而骂妹妹。为了谁谁谁做家务而大闹大吵,直到爸妈骂一顿,这才愤愤的一人做一半,并且一边干活一边在心里狠狠的恨着爸妈,认为他们不疼我。甚至还怀疑自己并不是他们亲生的。每天晚上躲在被窝里为一点自己认为受了很大的委屈而哭泣一个晚上,第二天眼红红的去上学,在 日记 里说着自己内心的不悦!放假的时候,在家里的时候像一团烂泥,为了躲避妈妈的唠叨整天就想着往外面走,认为家是地狱外面才是自己重获自由的幸福源泉!

直到远离他们在外地独自生活的时候,每天晚上就再也不是为什么委屈而哭泣,仅仅是想念那个被我唤作“地狱”的家,想念曾经被自己认为“难吃得要死”的妈妈亲手做的饭菜!到那时才发现那段“家的温暖”早已渗人了自己的骨髓,永永远远的随着自己一生!只是自己不曾用心去留意,没有细细的品尝那一份甜甜的家的味道!

我走出了房间,看到妈妈正在扫地,不留情的光阴在她脸上留下了很深的痕迹!忽然我有种流泪的冲动,但早已把多情多愁的泪水丢掉了的我忍住了。我拿起扫把幇忙着,妈妈连忙阻止了我,说:“这孩子,怎么了,最近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去去去,越帮越忙!”我住手了,知道妈妈是刀子嘴豆腐心!笑笑,便走出了家门,雨后的小镇格外的清新,风吹来的清新,我刹那间忽然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而拼斗了,为了一份责任,一份长大后有能力回报国家,父母的责任!一份能够了解爱自己的人的心意,能够为了他们的祝福而奋发的责任!

看到了么?雨后的彩虹为天空修饰着,天空因彩虹的色彩而更加富有生机!我和那一份自己应付的责任微微的笑着!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四

太阳的责任是照耀大地,大海的责任是容纳百川,大地的责任是养活动植物……而我们的责任呢?我们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因为我们没经历世道的苍凉,因而我们没有像鲁迅那样忧国忧民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踏入社会,因而我们没有养家糊口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因而我们没有保家卫国的责任……那我们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呢?

在去学校的路旁,我看见了一株蒲公英在将种子送往另一方土壤肥沃的土地。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并不是做一番惊人的大事,它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孝敬父母。

经过小学时,我听到了朗朗的读书声:我爱祖国,我爱人民……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爱祖国,爱人民。这,就够了。在学校里,我听到了一句话:“我的书背完了,你背完了吗?”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重大:刻苦学习,为以后的建设祖国铺出一条闪着光辉的道路。

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贴近生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那么,让我们一起完成我们的责任,让责任在我们的心中成长为一颗大树,让它结出甜甜的果实……在你努力完成你的责任的同时,你会体验到巨大的快乐和成就感。不信,你就尽力去做吧!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五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 家务活 ,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对自己付责,也要对别人付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付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付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付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付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那把!

责任是什么?是一种心理的压力,是生命的体验,是心灵的感觉,是人生在世必须完成的使命。下面是以责任为话题作文600字议论文,欢迎参考。

何谓责任?责任就是对自己和身边的人负责,使其不受到伤害。责任也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

责任有很多种,父母对子女有着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着孝敬的责任;老师对学生有着教育的责任;每个人对国家都负有应尽的责任。由此可见,我们应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有位名人说过:“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这句话说的极有道理。做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如果对自己都负不了责,又拿什么对别人负责。就拿菜斯。布朗来说吧。他一出生就被父母抛弃,还被列为智障儿童,但因为他对自己负责,他没有放弃自己,明白自己的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中,奋发图强。终被评为俄亥俄州议员,并成为了作家。如今,更是杰出的励志演说家。试问,假如布朗没有一颗对自己负责的心,那么,现在的他又会是怎样一种状态?如果他没有对自己负责,而是任由自己沉沦,那他怎么会成为著名的作家、议员和励志演说家?不会的,如果他不懂得对自己负责,那今天,他将是个无名小卒。正因为布朗知道:生活中有些事并非个人所能左右,但我们能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们必须为自己的人生负责,这是做人的本分。所以,他才不会去抱怨生活,而是,努力投入生活中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责任,不分大小,但一定要负责,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1982年5月28日,一列旅客列车在从东北驶向关内的行驶途中,因为铁路工把起道机放在线路上没有拿下来,就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结果造成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列车翻车事故。使得10节车厢报废,3名乘客死亡,给国家造成了119万元的经济损失。责任,不分大小,假使这位工人没有擅离职守,有良知的责任感,那悲剧怎会发生?一定不会。因为没有责任感,酿成惨祸,的确值得人们去深思。

让我们勇敢担起应负的责任,走向明天!

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那就是责任。”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而是具有岩石般的冷峻。一个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厚重的礼物便不知不觉地落到了你的肩上,它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你的,往往是灵魂和肉体的痛苦,这样的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带给你的是人类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曾为人类精神历史写下一笔,他叫弗兰克。经过艰难的努力。他积蓄了一笔钱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抢劫导致了他年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产了,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时,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偿还的代价是三时九年的艰难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感叹道:“我终于一身轻松了。”他用一生的辛劳和血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而给世人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责任的存在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不能通过这场考验,逃匿,许多人通过了这场考验,带上了桂冠。逃匿的人随这时间消逝了,什么也没留下;通过的人也会消逝,但他们仍然活这,人们会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我们都知道那个天黑了还不肯回家站在校门口哭泣的孩子,因为他要站岗,别的孩子都离开了,可他为了坚守岗位宁愿站这哭泣,这是他的责任。

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美好的心灵,让责任从小都在这样的沃土里成长。

愿我们所有的人都把责任之心带在人生的道路上,让人生散发金子般的光芒。

是什么让范仲淹咏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是什么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最终打败吴王?是什么让共产党人一次次击败国民党,最终统一中国?是责任,是对国家的责任,是的荣誉的'责任,是的社会的责任,是对家庭,事业的责任。

一个人,当度过了无忧无虑,天真纯洁的童年之后,我们的社会角色在逐渐发生变化。也要渐渐对社会负起责任。

学生的责任是要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贡献出自己的青春。教师的责任是教好学生,不让他们品行败坏。农民的责任是努力种粮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食物来源,商人的责任是为人们提供物品。满足人们的生活来源……他们就像九连环一样,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这几者缺一不可。每一个都离不开社会,每一个人都要贡献与社会。每一个人也要为社会负起责任。

每天关注新闻,使我们发现了很多负责任的人。一个女工人,为了保护工厂的棉花,在熊熊烈火前,在生与死的艰难抉择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一名矿工头,在矿种涨满大水,空气稀薄的时候,奋不顾身的带领幸存的矿工逃生。当主持人采访他的时候,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要负责任,我不能让剩余的弟兄死了,如果他们死了,我怎么向他们的父母交代?”这些事情,让我对这些人肃然起敬,然而,社会上还要许多不负责任的人。

震惊全中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从茅台等国酒中检测出致癌物质亚硝酸钠。当犯罪的人数一次次增多时,当小学生一个个逃学去上网吧,甚至犯罪时。我们痛心的看到,世界上还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他们为了一时的利益,宁可舍弃一切。当得了结石的儿童痛哭时,当小学生犯罪被抓时,我们的心在滴血,而他们,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他们难道会安心吗?他们还会得意的笑吗?要知道,你们残害的可是中国的同胞!

让我们都负起责任,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吧。

两个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的正确格式如下:1、参考文献格式为:[序号]+著作作者+篇名或书名等+参考文献的类型+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2、引用别人的毕业论文的标注格式为(毕业论文类型为学位论文[D]):[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3、举例如:[11]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1-7。

论文参考文献引用的正确格式如下:

1、单一作者:英文格式为“(作者姓氏,发表年份)”,中文格式为“(姓名全名,发表年份)”。

2、两名作者:作者姓氏必须以他们的名字在其发表文章内的顺序来排序。若两个作者都在括号内引用,名字中间需加上“&”符号,也可用“and”、“和”进行连接,取决于期刊格式。若在句首引用则使用“and”以及“和”。

3、一篇文献有三名作者及以上,则只列第一位作者,英文用“et al.”指代剩余作者,中文则使用“等”。

4、若采用数字上标式引用,较为简单。多篇文献,用逗号隔开,连续的引用则使用“-”简略。主要注意文中的数字顺序对应文末的文献顺序。

注意事项

不同期刊,不同专业,不同高校的毕业论文对格式的要求不尽相同。引用类型主要分为期刊(Journal)、书籍(Book-Chapter)、专利(Patent)、会议(Conference)和毕业论文(Thesis)等。

强烈建议使用文献管理软件,通过选择格式类型自动填充。这样能省去大量繁琐的整理文末文献格式的工作。

文内所列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章. 私人通信和未发表 (含待发表) 的著作及论文,一般不宜作为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还应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 文内标注参考文献时应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1) 文中已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例如:Vairaktaris等[7]研究表明,MMP-9-1562C/T基因多态性与口腔癌关系密切.(2) 正文未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引用内容的句末.例如:……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具有保护神经的作用,减少缺氧、缺血对动物脑神经元的损害[1].(3) 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则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例如:肱动脉超声检查的方法见文献[2].文中多次引用同一参考文献,只在第一次出现时编排序号 (在参考文献表中也只出现一次) , 其他处使用同一序号;如果多次引用的是同一参考文献的不同页的内容,则应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顺序一一列出页码.若某一问题使用了多篇文献说明,这时将各文献的序号在一个方括号内全部列出,中间加逗号,若遇连续序号,则在起止序号中间加“-”表示. 如:……组织型RAS激活也成为心肌肥厚、心肌纤维化、心腔扩大、心力衰竭的主要因素[1,3,9-10].(内容来源:学术堂)

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在调查研究或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的深化认识过程,把研究成果文字化,形成论文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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