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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三年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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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三年保密

会的。硕士毕业论文签订保密三年保密协议何时解密,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不要理他就是。因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违法的协议无效。并且保密协议从签订公司就没有履行,所以你也不需要履行。这个纯粹是吓唬人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PaperRight查重网站就是可以使用个人查重检测开放,查重也是比较严格,精准度比知网要高些。还能查重其他论文小语种论文

密级确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通常是指有待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准备据之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有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件。

保密年限:“内部”保密年限为三年,“秘密”保密年限为十年,“机密”保密年限为二十年,“绝密”保密年限为三十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慎重确定。密级确定为“内部”的,需出具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的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出具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批件(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

一、学术性

学术论文的学术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二、科学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三、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四、理论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学位论文保密几年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一般三到五年,也有更长的。保密的一般是与涉密项目有关的论文,即常规涉密内容,如:涉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然”)、涉密的国家重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或者是其他涉密内容,如:涉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涉密的军事院校等。其中,涉密项目一般都有保密期,国自然一般保密期是3-5年,也有更长的,随项目时间顺延,在保密期过后会随当年硕、博士论文一同录入知网,如果是其他涉密内容,则可能只在内网交流,公开时间另行规定(或有限公开、甚至不公开)。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学位论文保密还是不保密

我觉得应该是需要的,如果你不想要其他人看,你想保密自然可以

暂不公开,因为博士论文都是需要经过筛选,并且检测是否有抄袭成分,如果在网上进行公开可能会检测成抄袭,所以暂不公开。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硕士论文查重的保密性对硕士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很多硕士生在查重的时候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也会问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有什么好用?意义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这几个问题,给大家详细介绍:硕士论文查重保密好不好?一、硕士论文查重申请保密好吗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避免抄袭的行为,由于现在的硕士生越来越想偷懒,硕士论文甚至都懒得写,直接去网上抄袭一篇,或在去找别人代写论文,所以硕士论文申请保密的意义,就是用来防止学生存在抄袭的行为,通过对硕士论文进行申请保密是好的,至少可以有效避免大部分学术不端行为,这也是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意义的一个原因所在。所以说,硕士论文申请保密是好的!二、硕士论文查重保密是好还是不好硕士论文保密直接目的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其最终意义是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首先,通过硕士论文保密,可以减少抄袭现象,学生或研究人员可以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促使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做出更多的原创成果,从而直接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其次,通过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使全社会都有更大的创造知识的动力,并从中受益。这样,全国的学术研究将继续取得进展。所以说,硕士论文保密是好的!不仅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还能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三、查重会和保密的论文重复吗会,目前国内普通使用知网。而知网保密只是不会对外公开,但凡使用知网查重,就会被纳入到对比范围中的。因此不能使用别人的毕业论文再来用一次,如果非得要用,那也要大修改,降低重复率以后才能用。改完后,用快捷论文查重网的知网检测查一下,过关了再提交学校,否则被学校发现,轻则延迟毕业,重则没有学位。

本科保密的学位论文在几年后解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扩展资料: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

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机密★10年。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如机密★,可理解保密年限为 20 年。

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保密知识小测试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A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 按照领导的意图确定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A 国家公务员 B 共产党员 C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A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B 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C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4.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A 保密法实施办法 B 保密规章制度C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5.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10年,应当标注为()。A 机密10年 B 机密★ C 机密★10年6.某文件标注“绝密★”,表示该文件保密期限为()。A 30年 B 20年 C 长期7.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A 变更 B 公开 C 解密8.重要涉密部门的人员选配,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定期进行考核,不适合的应及时调整。A 谁选配谁负责 B 先审后用 C 先选后训9.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A 分工负责 B 单位负责 C 领导负责10.涉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测,与境外机构、人员住所保持()的安全距离。A 300米 B 40米 C 相应1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只能在()计算机上使用。A 本单位同一密级或更高密级的涉密 B 本单位同一密级的涉密C 办公用内部12.存储过国家秘密的信息介质可以()密级使用。A 提高 B 降低 C 解除13.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A 属于泄密事件B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C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14.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机密级或秘密级分别在()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A 10日,60日 B 15日,60日 C 10日,30日15.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小时内,书面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A 12 B 24 C 4816.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A 直接给予处分 B所有追究刑事责任 C 相关给予处分17.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A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B 机密级、绝密级 C 绝密级18.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A 可以 B 不得 C 暂缓19.违反国家规定,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构成()。A 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20.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A 1米 B 2米 C 3米 D 5米21.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最小化的原则 B 最大化的原则C 适当兼顾的原则 D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22.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用户身份鉴别成功后,空闲操作时间通常(),超过这一规定值,应当重新进行身份鉴别。A 不超过1分钟 B 不超过3分钟C 不超过5分钟 D 不超过10分钟23.某单位新购置了一批带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作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 将便携式计算机确定涉密等级并粘贴密级标志后,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B 在操作系统的“设备管理器中”将无线网卡禁用C 从便携式计算机的BIOS设置中关闭无线网卡功能D 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24.确定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A 实际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B 级别需要原则和可控化原则C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D 工作需要原则和可控化原则25.定密工作程序为:由()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审核批准并承担()。A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法律责任B 定密责任人领导行政责任C 承办人领导法律责任D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行政责任26.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查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A 主要、次要责任者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事件的主要情节B 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C 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事件属于什么性质27.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组织或参与查处。A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B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C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28.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检查。A 安全性能防护技术 B 保密技术C 不定期 D 保密管理29.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A 绝密级 B 机密级 C 秘密级 D 普通30.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A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B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C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D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31.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将涉及()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A 绝密级、机密级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B 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C 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D 较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32.对于机密级涉密计算机,以下口令能够满足复杂度要求的是()。A ~!@#$%^&* ( ) B LJ19811003C 885811880088 D HJUY&uf89!de33.秘密级计算机,身份鉴别口令的更新周期为()。A 3天 B 7天 C 30天 D 60天34.当需要将病毒库、系统补丁程序等导入到涉密信息系统时,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A 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B 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U盘C 通过中间机使用带有读写锁定开关的专用U盘,并且确保在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时U盘只读状态D 使用MP3播放器作为存储介质进行导入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1.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普通电话线路连接。连接后,()将涉密信息传输到公共通信网络上,或被境外情报机构远程控制。A 不能与不会 B 可以与会C 不能与可能 D 可以与不会2.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存在()等泄密隐患。A 暴露涉密目标 B 通话被窃听C 周围的声音信息被窃听 D 涉密文件被窃取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选择具有()的单位承担。A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B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C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D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在()维修,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A 单位内部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B 定点维修点拆除硬盘C 单位内部拆除硬盘D 定点维修点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5.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传递。A 手机短信 B 互联网电子邮件C 邮政快递 D 普通传真机6.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 滥用职权 B 以权谋私C 玩忽职守 D 徇私舞弊7.某部干部李某为方便加班,用个人U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进行处理,致使U盘中的涉密文件被窃取。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规定。A 使用个人U盘拷贝涉密文件B 将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带回家C 将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D 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8.确因工作需要,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将所需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采取以下()方式符合保密要求。A 使用U盘 B 使用移动硬盘C 使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D 使用一次性刻录光盘9.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A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B 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C 掌握保密业务知识和技能D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10.新保密法规定,()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A中央国家机关 B 省级机关C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D 设区的市、自治州11.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环节。A 制作、收发 B 传递、使用C 复制、保存 D 维修、销毁12.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无法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往往(),用来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泄密风险很大。A 连接互联网 B 内存较小C 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 D 被植入“<, /SPAN>木马”窃密程序13.对计算机硬盘、U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删除或格式化处理,只是对()进行了删除操作,对于()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可通过专业工具直接恢复被删除或格式化的信息。因此,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随意淘汰处理。A 数据区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B 文件分配表信息数据区信息C 注册表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D 数据区信息注册表信息14.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A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B 国家安全部门C 中央军事委员会 D 中央有关机关15.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A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B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C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D 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6.保密法第()条规定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的,应承担法律责任。A 四十九不良影响 B 四十八国家秘密失去保护C 四十八较大负影响 D 四十九严重后果17.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按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A 最低密级 B 平均密级 C 最高密级 D 知悉范围18.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是()。A 积极防范 B 突出重点 C 依法管理D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19.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A 集中销毁 B 集中制作 C 集中存放 D 集中保管20.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是()。A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定密责任人B 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C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工作D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21.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鼠标、网卡等无线外围设备,涉密信息会随无线信号在()传递,极易被截获。安装有无线网卡的涉密计算机,在开机状态下可()与无线网络连接,即使(),也可以使用技术手段,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窃取信息。A 线路上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B 空中自动关机C 线路上被动关机D 空中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22.()在非涉密办公网络和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涉密信息。A 不得存储 B 不得处理C 可以处理 D 不得传输23.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连接()存在泄密隐患。A 手机 B 有线电视 C 私人MP3 D 照相机24.机关、单位应当()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A 定期审核变更密级 B 不定期审核解密C 定期审核及时解密 D 不定期审核变更密级2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A 可以实行逻辑隔离 B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C 使用隔离设备隔离 D 但不需要隔离26.涉密场所中,()计算机不得配备、安装、使用视频和输入设备。A 所有的 B 涉密的 C 连接互联网的 D 便携式27.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实行()保护。A 最高密级分级 B 最低密级等级C 平均密级分级 D 最高密级无差别28.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保密管理包括()等环节。A 研制、生产 B 运输 C 使用、保存 D 维修、销毁29.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用()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则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A 生理特征星期 B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星期C 生理特征月 D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月30.绝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用()强身份鉴别方式。A 生理特征 B 纯口令C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 D 密码31.密级鉴定是指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其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等。A 真伪 B 密级 C 保密期限 D 是否解密32.密级鉴定的主体应为()。A 检察机关 B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C 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D 地市级以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33.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开展()等。A 保密形势教育 B 保密知识技能培训C 业务咨询 D 保密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34.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配合”指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为检查提供()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等。A 人员协助 B 设备支持 C 工作场所 D 食宿35.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泄密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处理方式。A 限期整改 B 责令停止使用C 建议处分并调离 D 督促、指导查处工作36.保密工作必须以()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地()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A 查处减少 B 防范减少C 查处杜绝 D 防范防止37.印刷、复印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要放在安全可靠听()内,并派人值班看守。A 车间 B 仓库 C 文件柜 D 厂区38.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采用不同的标注方式,应当易于识别。A 密级可以 B 保密期限不能C 密级不能 D 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39.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等责任制。A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 B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C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D 定密 三、保密知识小测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 2 C 3 C 4 C 5 C 6 A 7 C8 B 9 C 10 C 11 A 12 A 13 C 14 A15 B 16 A 17 C 18 B 19 B 20 A 21 A22 D 23 D 24 C 25 C 26 B 27 B 28 B29 C 30 A 31 C 32 D 33 C 34 A(二)多项选择题 1 C 2 ABC 3 B 4 A 5 ABCD6 ACD 7 ABCD 8 CD 9 ABCD 10 ABC11 ABCD 12 ACD 13 B 14 C 15 A16 D 17 C 18 ABCD 19 BCD 20 ABCD21 D 22 ABC 23 ABCD 24 C 25 B26 C 27 A 28 ABCD 29 B 30 A31 ABCD 32 BC 33 ABD 34 ABC 35 ABCD36 B 37 C 38 D 39 ABCD

涉密文件是典型的国家秘密载体,除特殊情况(保密期限为长期)外,按照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办理。

本科学位论文保密还是不保密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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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确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通常是指有待于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准备据之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科研项目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有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件。

保密年限:“内部”保密年限为三年,“秘密”保密年限为十年,“机密”保密年限为二十年,“绝密”保密年限为三十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慎重确定。密级确定为“内部”的,需出具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的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密级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的论文,须出具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批件(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

一、学术性

学术论文的学术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二、科学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三、创造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四、理论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毕业论文本身就是著作权是你的,谁都没有权限去发表 。如果学校没经过你的同意,泄露了出去,你可以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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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位论文保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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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保密的学位论文在几年后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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