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
一、2022年上海小学网上报名方式:2022年上海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以访问进入“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自2022年5月31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2022年上海小学网上报名流程: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
上海幼升小入学报名系统开通后,家长可登录报名网站,家长可以在公办、民办小学报名中选择其中一项,请慎重选择。另外,报名先后与录取没有必然关系,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如果遇到网络暂时拥堵,不要着急,可以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2022年上海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
一、2022年上海小学网上报名方式:2022年上海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以访问进入“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自2022年5月31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2022年上海小学网上报名流程: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
上海幼升小入学报名系统开通后,家长可登录报名网站,家长可以在公办、民办小学报名中选择其中一项,请慎重选择。另外,报名先后与录取没有必然关系,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如果遇到网络暂时拥堵,不要着急,可以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海实行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根据意见,今年上海义务 教育 招生入学全面实施“公民同招”。下面给大家分享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_上海公民同招什么时候开始?欢迎阅读!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政策基本稳定。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 儿童 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为确保公平公正,家长在市级平台统一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开“三个承诺”,包括: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 面试 、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教育专家表示,学校发展不能单靠“生源依赖”,而是要从“选好学生”转变为“教好学生”,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政策解读 3月1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大众最关心的20个问题,市教委相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 政策法规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可为家长提供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和录取办法,2020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 “入学报名系统”2020年3月25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实施方案 、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为方便家长查阅相关信息,2020年政务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SHMEC-xwb)的“教育大厅”继续开列“义务教育入学报名”菜单,一键进入“入学报名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查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2020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和“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实现信息联动。家长访问市政府网站()上的“一网通办”栏目,登录和查看孩子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三、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3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信息登记方式为: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事先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_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请登录及时上传学生照片,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入学相关信息。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___。《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儿童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_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等的重要依据。 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四、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 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 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民办小学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6日-5月17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 保险 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各区指定的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包括公共租赁房在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3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七、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系统操作?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2日-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可能会有适当调整。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 毕业 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八、跨区就读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九、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0年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并于5月6日-5月8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修改报名志愿”后,方可正式报名。 家长需输入孩子的学生证号(学籍副号)、学生姓名、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一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十、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将无法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的,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的,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十一、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19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 措施 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十二、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在坚持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的前提下,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2日-4月13日信息核对时,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学籍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十三、今年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起将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十四、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十五、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18日至5月19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至5月24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由“入学报名系统”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或登录“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十六、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十七、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网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小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二)公民办小学报名验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5月18日—5月19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道的指定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12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2、实施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家长必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规定要求上传适龄儿童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儿童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四)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验证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评估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校园开放日 3月9日—3月31日,全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区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校园开放日”活动一般面向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公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面向对口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民办学校可面向区内符合入学条件(户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前完成“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同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各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可以结合参加对象做出分时安排,防止短时间内的人员过度集中,做好安全预案。 (六)发放入学通知。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注册制度。完善小学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小学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层面开展的巡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逐步形成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四)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民办小学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
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说明:一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二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居住)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五)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1.入学条件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4)学生的出生证(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居住地址所设立的登记点进行报名,行政部门将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1)具有出入境证明(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4)学生的身份证明(5)学生的出生证等2.入学方法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二、招生安排与流程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同时,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一)小学招生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1)1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2)2月,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地址见附表)。在我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五月家长将收到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5)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日。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带好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还需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确认。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6)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4月8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1)报名工作2015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2)招生录取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3)上报录取名单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二)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1)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2)5月7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1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3)7月9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4)7月12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5)7月25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7)关于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情况说明如已在闵行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居住)地,由学生家长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本区将不再安排其就读学校。如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闵行区(在闵行有户籍或房产)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非沪籍随迁子女转入本区时必须具有符合当年招生规定条件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本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4月8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1)报名工作2015年本市民办中学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少年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的证件号码、姓名、学籍号、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选择在户籍地或是在居住地报名,然后自动跳转到所选定的区县,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2)招生录取5月9日、10日,民办中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中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按照学校招生要求携带学生《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3)上报录取名单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4)几点规定本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优先于民办学校等招生,如学生一旦被本区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并完成确认工作后,则其他的招生录取自然失效。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本市学籍非沪籍学生时,必须符合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录取处理。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档,超过时间未能调到档案后果自负。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长生的认定、审核、测试及公示等工作。(1)3月27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2)4月8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3)4月15日至26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4)4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6)5月16日、17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7)5月20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请招生学校务必告知学生家长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说明:(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3)2015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①小学部分: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平南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②初中部分: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为一组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四)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时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六)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七)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八)关于闵行区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
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 "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说明 1、请点击系统首页“点击进入系统”按钮操作。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2、在登陆页面输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再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身份证号一旦注册将不能修改!请务必正确输入报名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号,不要带有空格。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3、若您是第一次登陆本系统,系统自动转入阅读“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使用须知”页面,请阅读完毕之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内容”,然后点击按钮“开始报名”。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如果您不是第一次登陆,系统将提示您输入登陆密码进入系统查看已经操作的报名情况。 4、开始填报后,首先进行“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的填写,您需要先设置登陆密码,然后依次据实填写。 带“ * ”符号的为必填项。 注意:请再次确认登陆身份证号(同时也是报名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5、继续填写适龄儿童姓名、性别、民族信息。系统将适龄儿童出生日期直接由身份证号中导出。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6、继续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与适龄儿童关系、联系手机号相关信息。 法定监护人1的相关信息必须填写!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7、填写完毕后点击按钮进入下一步"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的填写。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填写说明 1、请依次填写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户主与儿童关系、户籍所在区、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首页详细地址。 带“ * ”符号的为必填项。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2、填写完毕后点击按钮进入下一步"适龄儿童居住信息"的填写。 "适龄儿童居住信息"填写说明 1、请依次填写适龄儿童居住信息:住房性质、购房人或承租人与儿童关系、实际居住地详址。 带“*”符号的为必填项。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2、填写完毕后点击“填写完毕,下一步!”按钮进入系统主页面。 2018成都各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公告汇总(时间 网址)
操作方法
1、首先浏览器中搜索“(地区)小学报名系统”,以北京为例。
2、下面点击“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3、进入主界面后,我们看到左上角有“立刻开始办理”选项,点击进入。
4、会弹出区域选择,选择你所在的地区。
5、接下里,找到“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点击进入。
6、登入你的账号,如果你没有账号,就点击下面的“注册”选项。
7、最后按指示,依次填好对应的信息,在右上角会有“信息待或已验证”的提示,提交过后,出现“信息已验证”的字样就可以了。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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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东辰小学入学条件:凡是志愿填报绵阳东辰学校,并且分数线在绵阳东辰学校规定之上的同学,一律按正取生录取。
绵阳东辰国际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高规格、全日制基础教育学校。
学校以培养有中国灵魂有世界眼光的现代人,责立中国,任当世界,为办学目标,以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创造卓越为核心理念,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受到最先进的教育,让每个学生获得最充分的发展。
东辰一小二小分别以“情智教育”、"美好教育”为核心理念,特色社团、“六根桩”课程成就孩子的幸福生涯,努力打造让孩子今天幸福、明天更美好的教育,打造让孩子赢在起点更赢在终点的教育。
报名录取方式:
报名:登录涪城区新生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 ),按提示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登记。
2022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
报名登记时,家长可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关注公众号后,根据提示查询招生政策、招生方式所属学区、报名时间、所需材料、招生结果及其它相关事宜。
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严格按规范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纪检监察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年内的相关人员监督,整个过程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结果公布。
白马桥街道中心小学怎么在手机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