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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病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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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病例数量

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稿件,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

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1、思想性,思想医学论文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达载体,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其思想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著作权、保密、专利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无政治错误;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

2、创新性,创新医学研究在于创新,创新是医学论文的灵魂,是判断论文质量的主要标准。所谓创造,就是创造、创造和发明,也就是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前人从未做过或发表过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工作。

个案报道需要新颖的题材或者疑难病方面的较为特殊的题材。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另外个案和综述在医学论文里,尤其在职称的时候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优.助.医.学可以告诉你医学论文发表的格式基本都是论著。

医学论文病例数量要求

有人数上的要求的,要求在30到50例以上。

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稿件,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

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1、思想性,思想医学论文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达载体,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其思想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著作权、保密、专利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无政治错误;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

2、创新性,创新医学研究在于创新,创新是医学论文的灵魂,是判断论文质量的主要标准。所谓创造,就是创造、创造和发明,也就是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前人从未做过或发表过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工作。

30至50例以上。论文中的年限指整篇论文所要运用到到文献检索年限,专题报告病例数和年限要求是30至50例以上,在写该论文是需向别处学习和工作的查询借鉴过程,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医学论文病例数量公式

医学统计学构成比公式如下:

P=a/(a+b)构成比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的构成比之和为100%。

比例(构成比):是表示同一事物局部与总体之间数量上的比值。率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某现象实际发生的例数与可能发生该现象的总例数之比,来说明单位时间内某现象发生的频率或强度。

率必须包括受累人群数量(也可以是某病的临床症状、死亡、残疾等)、被观察到的受累人群所处的总体数量、规定的时间三方面才能构成率。

医学生要注意的比率

发病率: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人群中某病新病例出现的频率。发病率=(一定时期某人群中某病新病例数/同期暴露人口数)*k。

患病率:也称现患率、流行率。指在特定时间点一定人群中某病新病例和旧病例的人数总共所占的比例。患病率=(特定时间点某人群中某病新旧病例数/同期观察人口数)×k(k=100%,1000‰,10000/万或 100000/10 万)。

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稿件,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

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1、思想性,思想医学论文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达载体,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其思想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著作权、保密、专利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无政治错误;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

2、创新性,创新医学研究在于创新,创新是医学论文的灵魂,是判断论文质量的主要标准。所谓创造,就是创造、创造和发明,也就是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前人从未做过或发表过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工作。

病例对照研究样本量计算公式是:样本量的计算公式为: N=Z²*σ²/d²,其中,Z为置信区间、n为样本容量、d为抽样误差范围、σ为标准差,一般取。

检验效能的大小主要与以下四个因素有关。

(1)总体差别的大小:正确选择被试因素及其水平,这是实验成败的首要环节。被试因素的有效性越强,H0与H1涉及的不同总体均数之间的差距越大,两者在分布上的重叠面积就越小。由于β较小,1-β就必然较大。

(2)检验水准(α)的大小:通常H0与H1两个总体存在一定的重叠面积,界值移动必然引起α与β同时改变。由于α与β存在反变关系,故通过增大口值可提高检验效能1-β。然而假设检验的目的大多是希望提示被试因素有效性高,应当要求d值越小越好。

(3)标准差的大小:由于α与β呈反比,两全其美的方法就是使两个相互比较的总体分布都很集中,重叠面积缩小,这样就可收到α与β均减小的效果。在两个总体均数与样本含量固定的条件下,各总体分布的面积不变,但其扩布范围与标准差成正比。

(4)样本含量的多少:在两总体均数与标准差固定的条件下,尽管总体分布的扩布范围不变,但随着样本含量(n)增大,标准误缩小,总体分布趋向集中,α与β都减小,因而检验效能增加。所以,对于提高检验效能而言,增大样本含量,这也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医学论文病例对比数量

50例病例以上可以用上统计学。1、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病例分析的样本不能少于50例,样本少了,没有统计学意义,也就是说,得出的结论缺乏说服力。2、除保证一定数量的病例分析外。还要随机化处理样本,同时应设立对照组,将试验组和对照组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比较,以保证实验或临床观察结果的可重复性。3、选择病例一定要有统一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标准,以及法定公认的检验指标。例如,研究冠心病病例的治疗方法,就要明确临床症状与心电图改变等的统一诊断标准。再如,研究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对某种药物的疗效时,应该排除各种继发性高血压症,等等。

分组研究病例数至少30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病例数量要求多少

凡欲投临床研究类稿件,病例数一般以多于30例为当。如果是论著格式的话实验组病例最少也不要低于70左右。罕见病病例数特别少的时候可以30例以下。

一篇医学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一般要求医学论文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法正确、修辞生动、笔法新颖,使之具有可读性、文采性。

医学论文的基本要求

1、思想性,思想医学论文是医学研究成果的文字表达载体,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时代特征。其思想性主要体现在: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著作权、保密、专利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无政治错误;选题要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

2、创新性,创新医学研究在于创新,创新是医学论文的灵魂,是判断论文质量的主要标准。所谓创造,就是创造、创造和发明,也就是说,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前人从未做过或发表过的研究结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工作。

可以。计数指标不能小于20例,计量标本应大于10例,相应观察的分组病例应大于30例,尤其是在制定某些有临床意义的指标阈值时。

不可以。15例病例是不可以写论文吗的,因为医学论文都是有规定的,病例必须在30例以上才可以。毕业论文(graduation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或医疗事故等责任者,依据责任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相应延迟1至5年申报;发生医疗纠纷期间,暂缓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省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卫生厅《山东省继续考试界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3、参与医疗、预防、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或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城省卫生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并提交有效证明;没有被安排的,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任主治医师(含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等,下同)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5、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临床医学专业,仅限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其中第7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1项省、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者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3、获得两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任期内年度考核2年优秀(含嘉奖、记功等)。 5、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 6、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效果良好(仅限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对长期在乡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荣军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任主治医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的人员(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得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省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省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医学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第九条 评价导向 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预防、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业务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荣军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政策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一般需在10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疾病控制、卫生执法监督、检验、药剂等非临床医学专业,非医学学历的相关专业学历可视同为合格学历,如微生物专业的评审检验师等。 凡是取得后学历(硕士及以上的除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学技术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6、申报人提交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自何处,其学术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提“省”指设区的省,不含县级省;所提“县”,包括县级省、区。 8、本意见所提的各项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9、本意见所涉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支农、继续教育等要求的有关政策规定,可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均需提交原始证件;提交不出原始证件的,需由呈报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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