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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经官方通报称,乘客刘某和公交车司机冉某的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双方都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乘客刘...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刑事法律责任分析.根据通报中的调查事实确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已经调查清楚了。由于乘客刘某(女,48岁)和驾驶员冉某(男,42岁)在车辆行驶中的互殴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后坠江,造成了15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之外,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事故还造成13名“无辜”乘客遇难,遇难者家属该如何是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告诉《财经》记者,遇难者家属可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
乘客刘某与公交司机冉某,到底谁的责任更大?谁又该对无辜的乘客进行赔偿?多项举措为重庆高校人才引进开放"绿色通道"11月1日,重庆日报记者...
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当公交车行驶途中,女乘客刘某发现已过目的地站,要求下车,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刘某靠在…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司机冉某和乘客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为大家解答。曲教授:根据视频资料以及公安机关最新发布的通告来看,乘客刘某与公交司机互殴的行为...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事件扩展1.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两起事件都有乘客被刑拘.事发5天后,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调查显示,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此次事故共...
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停车,司机冉某以该处无公交车站拒绝。刘某对司机大加指责,司机不断回头解释与争吵,乘客大多选择旁观...
这几天,全国很多人都在关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进展,并为十五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表达了哀悼。通过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原因居然是女乘客刘某跟司机冉某发生纠纷,相互谩骂、扭...
通过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原因居然是女乘客刘某跟司机冉某发生纠纷,相互谩骂、扭打在一起,导致了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的悲剧发生。消息通过网络一经发布,人们纷纷对两人...
刘某对司机大加指责,司机不断回头解释与争吵,乘客大多选择旁观不语,矛盾逐渐升级。当车经过万州长江二桥时,刘某突然拿起手机两次砸向司机头部,司机冉某放开方向盘进行回击,双...
材料作文中的“材料”,就其性质来说,有正面材料、反面材料和中性材料。本文题的材料(事件),属于反面材料。材料中揭示和批判了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和做法,甚至...
司机冉某拒绝停车.乘客刘某恼怒之下离开座位来到驾驶位旁边与司机发生争执并主动出手攻击公交司机,随后司机冉某还击,殴打过程中公交车失去控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
这时一些自媒体和网友又开始在网上攻击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公交车乘客与驾驶员发生的事情每天继续在中国上演。对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你有什么思考?请结合材料写...
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停车,司机冉某以该处无公交车站拒绝。刘某对司机大加指责,司机不断回头解释与争吵,乘客大...
假设公交公司无过错,如果乘客对公交公司提起客运合同纠纷诉讼,公交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乘客刘某(即与司机冉某发生的乘客)除外,因为《合...
罗翔表示,据万州坠江公交车事件通报,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乘客刘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