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传统司法观念和普通民众眼中,盗窃罪均是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然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往往被错误定性为侵占罪、诈罪或者抢劫罪,导致刑法上的适用错乱。梳理各类侵财犯罪,正确解释刑法中盗窃的概念,以一种正义的精神来界定...
[杜志明]——(2011-4-21)/已阅20350次试析盗窃价值认识错误的认定前提———以天价葡萄案为例杜志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摘要:“盗窃罪价值认识错误”、“盗窃价值认识错误”、以及“盗窃罪数额认识错误”,在盗窃罪主观故意类型以及罪与非罪的确定上有一定的区别。
【摘要】:盗窃罪价值认识错误、盗窃价值认识错误、以及盗窃罪数额认识错误,在盗窃罪主观故意类型以及罪与非罪的确定上有一定的区别。天价葡萄案是盗窃价值认识错误的典型范例,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深入对三种错误认识的理解,进而重新勾勒出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及盗窃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作者:张明楷来源:《人民检察》2009年第3期内容提要: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
在这个案例中,很容易就被误认为盗窃罪。其实在这门案例中,与盗窃罪相同之处在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然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1、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快递公司分检员李某,属特殊主体。
作者简介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教育部公派留学奖学金,…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出现的三起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案例,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定义、性质及特点,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罪名的认定,数额的确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比中外刑法法…
选题在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15个,下面本文将从这15个方向出发,为大家分析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知识产权法方向.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着作权保护.2、网络游戏的着作权问题...
(3)从司法实践分析,盗窃罪和抢夺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盗窃罪是秘密取得他人财物,抢夺罪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3.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欧坚某抢夺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贺刑终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
1.案例一:以盗窃罪论处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以购买邓州市人王某的“大话西游”游戏角色为名,用木马程序远程控制王某的计算机后,转移王某的“大话西游2”游戏账号内的游戏装备等物品,销售后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