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区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两者间并非等同或排斥关系,而是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关系。被害人否定(谴责)论以偏概全,与事实不符。非专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被集资人控制,其集资参与行为属于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羊群行为”,并非真正的自我决定,因此...
结合P2P网贷平台的特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探讨,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界限、网贷平台和借款人的共同犯罪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四部分是关于P2P网贷平台构成集资诈罪分析。.根据P2P网贷平台的特点,着重...
论文提要:自2013年以来,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加,行业繁荣的背后伴随的是大量P2P平台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起诉。P2P网贷平台从性质上看仅为信息中介,提供金融服务,但其在我国本土发展的模式如债权转让...
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犯罪分析及治理研究.吴硕.【摘要】:随着“互联网+”模式的不断推近,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的融合发展,其中最具特色的产物就是互联网金融居间业务,即P2P网络借贷平台。.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表达了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前10条.1.蒋丹丹;我国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监管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2.王磊;协同治理视角下的非法集资预防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7年.3.赵广开;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7年.4.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2018年第1期(总第161期)犯罪与对策福建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FUJIANPOLICECOLLEGEN〇.1,2018SerialNo.161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徐鹏(浙江警察学院,浙...
随着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P2P金融行业被推上了的风口浪尖。据金融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金融运营平台达2595家,一年内增长了上千家;与此同时,全年查出问题平台达896家,是上年的3.26倍。①一方面,P2P金融
作者:孙裕广|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转载于刑事实务注:包含了三篇实务文章1、P2P、众筹平台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方向与要点归纳。2、P2P非法集资案中如何为涉案员工提供辩护(附:12例员工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统计表)3、P2P非法集资案...
在2017年之前,P2P借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措施①”的混乱局面成了滋生互联网犯罪的温床,一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集资诈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等罪名均出现在P2P网贷平台犯罪的审判书中。
这样很多的P2P集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之外,同时也不会影响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三、P2P模式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法适用P2P集资行为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实践中适用最多的。
P2P模式下的非法集资行为研究2000字自P2P网贷模式在国内诞生以来,或者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多家P2P网络集资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相关罪名被警方立案调查,东方创...
导读:这是一篇与借贷资金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文/徐伟新摘要: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如火如荼.但该模式同时也...
【学术论文】董文蕙《环球法律评论》:P2P模式下非法集资犯罪参与人与被害人之界分摘要: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区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两者间并非等同或排斥...
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得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在具体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第三部分分析现有的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犯罪治理存在的缺陷...
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研究论文目录摘要第5-6页abstract第6-7页引言第10-12页1P2P网贷平台概述第12-16页1.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界定第12-13页1.2P2P网贷平...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迅速,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型企业及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民间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问题...
我国p2p网贷安全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2016年2016年XXXX大学我国P2P网贷安全问题研究准考证号:姓名:指导老师:目录摘要1一、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
P2P不能突破哪几条红线?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突破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
近日,e租宝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P2P行业的关注,也引发了P2P参与者们的深刻反思。虽然官方尚未给事件定性,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e租宝是继泛亚之后又一打着高收...
而其规定要累计的情况,与前面杰哥所分析的“以不计入为原则”并不矛盾和,因为前文所述的情况是本息到期后,不原路返回投资人路径,而是依然放在集资平台运转。而此处所言之情况,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