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对滴滴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出判断,也不讨论互联网领域认定支配地位是否应当采用更为宽松的标准,仅就现行反垄断法法律框架下对滴滴的地位提供新的判断视…
反垄断现在刚刚开始。反垄断并不是只拆除所谓的大公司这么简单。而是把国策的定位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有很多资本过去走过的路,烧补贴,做垄断,一家独大后随意定价大数据杀熟。这些老路,未来在中国是走不通了。
2021年被确立为反垄断“大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182.28亿元罚款。.这一数额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行政处罚纪录。.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集34家...
文|《财经》E法樊瑞编辑|朱弢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全面系统强化反垄断,将会加大对反垄断大案要案的办理。种种信息表明,2021年注定是中国反...
“二选一”行为在线下市场与线上市场中都较为普遍,它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当其以协议方式存在时,也可被认定为纵向限制。在互联网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平台企业,被限制方主要是入驻平台的商…
原标题:反垄断风暴袭来!9张罚单落下,腾讯收到3张,滴滴、苏宁也被罚继阿里和美团之后,国内反垄断“闸刀”再次落下。4月30日,国家市场...
建议调查:腾讯拒绝开放API接口文件及搭售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下是笔者2021年10月20日写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fldj@samr.gov和总局协调处xietiaochu@samr.gov的实名建议信,考虑到有多位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离职后...
2021被确定为反垄断“大年”,阿里被罚、美团被查,下一个是谁?,反垄断,美团,阿里巴巴,互联网公司2021年第9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姚坤2021年被确立为反垄断"大年"。
阿里巴巴杭州总部西溪园区。图/IC反垄断改写互联网规则本刊记者/陈惟杉发于2021.9.13第1012期《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400余页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认为脸书、谷歌、亚马逊、苹果四大科技巨头利用平台...
2019年是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第一案”——李方平诉网通北京分公司垄断纠纷一案审结的第十年。在这十年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示范性地公开审理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
纳税Taxpaying经济纵横浅谈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认定问题——以“滴滴“”优步”合并案为例史天星王菲(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摘要:相关市场是经营者集...
综上,通过需求替代性分析和供给替代性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滴滴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相关市场至少应是整个出租车市场,而不应局限在网约车市场;即便在网约车市场,其...
基于滴滴和优步合并你有什么不懂的。 .new-pmd.c-abstractbr{display:none;}更多关于滴滴反垄断论文的问题>>
领域中常用的词汇,准确的界定相关市场能更好地适用和执行反垄断法,可以说,判断一个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主要依据国务院反垄...
内容提要:本文从滴滴出行并购优步中国案入手,对其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及其反垄断审查等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文章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申报中“营业额”的计算问题,认为应将平台的营...
反垄断法话题下的优秀答主15人赞同了该文章结合商务部发言人对#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的回应【商务部:正在对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进行反垄断调查】我撰写了透过该案分析了商务部...
国家安全这种大事,滴滴怎么可能没有预先考虑到?可以说滴滴美国上市,是出来的两权相害取其轻的下策。最后结果如何,不是本文讨论的,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但要...
①《反垄断法》第20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
反垄断法话题下的优秀答主13人赞同了该文章以下是笔者根据媒体报道汇编的部分学者就滴滴收购优步案的观点,【】内是笔者做出的粗浅分析,笔者有关该案的讨论,...
加大反垄断审查中的非商业信息的披露力度...11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的反垄断思考【摘要】2016日,中国第一大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在中国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