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三角诈的类型来源:《法学评论》(武汉)2017年第20171期作者:张明楷字号内容提要:三角诈是德国、日本等国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普遍使用的概念;三角诈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而且与两者间的诈没有实质区别;三角诈概念不是伪命题,承认三角诈概念,不仅具有实体...
【司法案例】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认定【案情】2017年10月10日,王某向天宝银行申请贷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方某给这笔贷款作保证人并要求张某提供反抵押担保。10月12日,王某与张某约定,王某将其名下的厂房免费提供给张某使用,张某则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向方某提供反抵押担保。
第三人欺诈胁迫合同效力研究-民法的基本理念与核心是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给自然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其得以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事。这是私法自治的优越性所在。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影响意思表示的因素出现——例如欺...
信用信用信用信用证证证证欺欺欺欺诈诈诈诈例外中的第三方欺例外中的第三方欺例外中的第三方欺例外中的第三方欺诈诈诈诈国际货物交易的实现一般有赖于下列三类合同关系的确立和履行,即双方之间的合同和为完成货物交付所需的运输合同以及安排货款支付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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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第三方欺诈是否适用欺诈例外原则,其实质不应在于比较谁比谁更无辜,而是将第三方欺诈的损失风险如何在无辜的两方之间分配的问题。对此,从类比适用法律和维护社会公益考量,由卖方(即受益人)承担第三方欺诈的不利后果更为合理。
在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案件事件中,约有30%呈现短时连续多笔相似金额交易的特征。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案件多数是通过购买商品将钱转走,商品的价格不高,所以需要多笔交易才能将多数钱转走。四、欺诈交易识别的难点分析
第三人欺诈适用范围的界定,即是“第三人”范围的界定,若欺诈行为人并非第三人,则适用一般欺诈规则即可予以认定。对于第三人的范围,虽然我国《民法总则》并未予以明确,但理论界统一观点认为应当对第三人的范围予以限缩理解,并非泛指合同相对人以外的任何人。
4.(案例君提示)第149条规定的“第三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应当构成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行为,而不成立第三人欺诈。5.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qvuv398013分享于2015-09-0421:14:10.0第三人欺诈民事行为研究【期刊】论文,民事欺诈,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民事欺诈与诈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民事欺诈与诈...
1宜;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前10条1马陶陶;我国合同解除中信赖利益保护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2王...
第三人欺诈而为的合同的效力模式其实来源于其背后的利益和价值选择。本文通过归纳分析法、价值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来对第三人欺诈合同中的应注意的问题的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几乎所有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都有关于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的法律效果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民法基本上没有涉及这部分的内容。本文拟梳理各国关于第三人欺...
第三人欺诈合同撤销权研究《民法总则》第149条后,对第三人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模式进行了规定,但相应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考量.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引入第三人欺诈的...
摘要:第三人欺诈所引起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首先将其中能够被我国现行法律调整的部分分离出来――民事行为中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