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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政法学刊JournalPoliticalScienceLawV01.20No.1Feb.2003论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手段任克勤,艾明(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广东广州510232)[摘要】控制下交付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在打击跨国、跨地区毒品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侦查手段,具有隐蔽性、合法性等特点。
毒品犯罪侦查中控制下交付的法制审思.郑彬彬.【摘要】:1988年联合国颁布《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一次从国际公约承认了“控制下交付”的合法地位,在此之后不断发展演变,成为一种新型的针对毒品犯罪、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有效的...
控制下交付(Controlleddelivery),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境毒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侦查措施。1988年联合国维也纳国际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了控制下交付这一做法。
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与侦查-毒品犯罪侦查中的控制下交付和侦查是两种不同的侦查措施,但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二者的关系存在错误的认识,而且缉毒部门也因为各种原因更多地选择采用诱…
控制下交付毒品案件的既遂与未遂-----兼论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之适用【内容摘要】为打击毒品犯罪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但由此引发的犯罪既遂、未遂问题,却值得分析和研究。在犯意引诱下实施的犯罪是既遂犯,但可以从轻处罚;毒品被查获控制后为实施抓捕行动而抓获的犯罪分子...
控制下交付贩毒案件的证据问题.doc,控制下交付贩毒案件的证据问题摘要毒品是我国刑法惩治毒品犯罪终端环节的重点,公安机关广泛采用控制下交付等侦查措施,破获毒品案件。但因贩毒案件具有分散性,突发性,多发性的特点,且通常以一对一联系,地下秘密交易,甚至人货分离等...
控制下交付的概念最早在1988年被提出,在1988年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规定:控制下交付系一种技术,即一国或多国主管知情或监管条件下,允许货物中的非法或可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或其替代品运出、通过或运入领土,以求查明涉及犯罪的人员。
在毒品案件中,控制下交付是侦查机关常用的侦查手段,是指公安机关发现违法分子进行违禁品或财物交易,对其先不予抓捕或扣押,以此为线索继续经营,待后期挖出更多的幕后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再予以一并抓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何国铭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毒品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有很多特殊的地方。比如说,由于毒品犯罪的隐匿性极强,证据要求极高,涉毒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强,抵抗手段极其恶劣等因素导致了毒品案…
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警察出庭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侦查员就前期搜集的证据之合法性进行出庭说明,如就查获的毒品、毒资和运毒工具进行合法性说明;第二,警察作为犯罪事实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如在控制下交付实施中,目击毒品交易过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