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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最早始于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正式提出的“当事人意志决定论”,而后又在18、19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典化运动中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和更庄严的使命,典型例证即是1804年之《拿破仑法典》,其推演出的四项原则之首即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最早由法国16世纪中期的学者杜摩兰提出来。当时的法国正处于工商业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其地中海沿岸各港口与其它国家有着频繁的商业往来,急需调整商事交往的法律规范及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方法。
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在诸多要素的推动下,现已成为国际私法领域中的重要原则。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意思自治原则开始适用到各个领域。本文主要从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基本内涵、以及在其他领域上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浅析。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是个古老而又崭新的原则。说其古老,它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16世纪杜摩兰在前人的理论沉淀基础上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学说,19世纪在立法和实践中明确把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历史悠久。
杜摩兰因此被称为“意思自治之父”,并被公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奠基者。随着涉外民事活动交往日益频繁和复杂,法律适用中的也趋于激烈,而传统理论在解决新问题和复杂问题时也更难以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的目标豍。
而尽管意思自治原则在现如今被人们广泛的接纳和应用,然而在当时杜摩兰的思想和理念的发展进程却不是那么的顺利。在当时的那个时代,由于受到一些贵族权利的影响,法国北方的贵族和法学家达让特莱的明确反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其著作《布列塔尼习惯法评述》中便有体现。
所以这个意思自治管理原则绝对不是任其选择,而是需要加以了限制,这样就避免了一些问题不好的结果可以发生。二、意思自治原则是如何产生发展的在世界上首个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法国杜摩兰。这一原则改变了意大利学派过分强调法律性质的
浅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内容提要:国际私法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观念,最早于十六世纪由法国人查理•杜摩林提出。18、19世纪,西欧近代资本主义充分发展,意思自治原则在当时政治、经济诸要素的推动下,最终得以基本确立,现已成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理念,涉及到国际...
一、意思自治原则概述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法规则,最先是由法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查理士·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把意思自治原则界定为:在合同关系中,应将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让自己的合同受其支配的那个习惯法适用于合同,来决定该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而在当事人未直接表明...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有三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和国际惯例补缺适用原则,本文着重就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探讨。意思自治,即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法律适用由双方选择。16世纪的法国学者杜摩林提出,自19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