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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对部分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为死缓制度注入了新内容,使死缓制度更趋完善,同时也使我国的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但死缓罪犯限制减刑制度尚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期,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节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的含义与-l'生质一、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的含义根据修订后《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对于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
「内容提要」对于缓犯实施告诉才处理、而被害人并没有告诉的犯罪,对死缓犯不应执行死刑。对于在死缓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分别作出处理:(1)有重大立功表现兼严重故意犯罪的,一般不予减刑;(2)有重大立功表现兼较重故意犯罪的,一般减为无期徒刑;(2)有重大...
故意杀人案死缓限制减刑制度被广泛的应用到此类案件的判决中,对此类案件判处死缓已经成为减少死刑执行数量的重要突破口,但是鉴于故意杀人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在惩罚犯罪与控制死刑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要从量刑情节方面考量。
试论我国“死缓犯”的限制减刑.doc,PAGE12摘要“死缓犯限制减刑制度”是我国死刑制度中增加的一项执行方式,起到防止死刑滥用,减缓死刑严厉性的作用,同时实现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统一。本文从该制度的设立背景、适用条件等方面入手,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理解分析,对相应的问题进行...
论文查重优惠论文查重开题分析单篇购买文献互助用户中心我国死缓限制减刑罪犯行刑现状研究来自万方喜欢0阅读量:74作者:徐怡辰展开摘要:...
关于对《环保法》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及修改建议一、我省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近年来,全省环保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皮革、涉铅、电镀、选矿、食品、制药等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一大批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对部分违法企业还责令限期治理。
结合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生效施行,因此跨法累犯需要适用刑法修正案(八),若犯有故意杀人、强、抢劫等八类重罪,从2011年5月1日前持续或者连续到2011年5月1日后,应适用限制减刑的
对累犯及暴力犯罪(1+8)死缓犯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大大收紧了对累犯及暴力犯罪(1+8)死缓犯减刑的尺度。与修正前刑法第78条第2款(6)相比,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延长了10—15年,明显对被告人不利。
另一方面,对死缓犯减刑的严格限制将使监狱关押死缓犯的数量逐步增多,加大了重刑犯监狱的监管压力。(二)延长死缓、无期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条的内容对《刑法》第七十八条有两点重要修改:第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最低实际执行刑期由10高到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