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学者对侵权责任的构成之主观过错问题都有研究,各国学者对过错概念、主观过错的形式、过错的判定标准等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充分了解各国学者对于主观过错问题的研究,从而通过比较的形式来更好的认识和完善我国的侵权责任的构成中的主观过错问题
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的主要区别之二在于类型的划分,主观过错理论将过错划分为故意和过失,而且还将过失进一步划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将过错定义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道德责难性,需要予以谴责和惩罚,那么这种划分是有意义的,然而过错...
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主观过错”条款51序”的维护。〔3〕这样的功能定位在回应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上,有时并不要求行政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而是以“客观归罪”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4〕即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不问其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即可径行处罚。
过错理论也可称为过罚相当理论,它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过有多大则罚有多重;二是无过则不罚,有过未必罚;三是过罚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过罚法定,即程序法定和实质法定。二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问题理论缺失的原因分析
关于主观过错,旧的《行政处罚法》并不存在主观归责条款,但在责任能力部分及量罚方面,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非没有涉及或考虑。该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所不同的是,新《行政处罚法》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主观过错”条款,即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需注意的是,年龄要素在刑法当中加以设定是出于刑罚入罪的“主客观相统一”的…
主观过错在出入境检疫检验行政处罚中的适用主观过错是否为行政违法责任构成要件,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和行政处罚实践中一直是颇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作为行政处罚法律体系基石的《行政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违法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行政违法“归责”的基本规则不明,对行政相对...
医疗损害责任中主观过错问题研究-过失与故意是侵权法中过错的两种形式。一般来说,侵权法中的过错不同于刑法中的过错,刑法中的过错是以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上的可归责性为条件的,而侵权法中的过错是以客观标准来判断过错的有无,即...
[金翠龙]——(2012-8-27)/已阅10199次[摘要]我们知道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主观过错的了解和熟知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接触逐渐增多,而侵权行为的产生也愈来愈频繁。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往往决定着侵权责任最终能否成立,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对于过错本身的性质,理论上有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过错说以及主客观结合说三种理论,此前理论界普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