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第76篇文章本文选编自《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定的体系地位与规范构造》,载《法学》2018年第7期。作者简介:朱广新,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全文共28…
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论文提要:本文共7877字,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概述,包括行为类型化分析、行为的结构、诉讼设臵的解构;第二部分为恶意串通型诉讼行为的认定,包括促使被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被告本人未到庭时的证据查明、诉讼目的相关证据的考察...
具体到恶意抵押行为上,判断抵押人(即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之一)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情形,要考虑到该债权人是否知悉债务人已陷入支付危机且该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后串通设定抵押为债务人逃废其他债务。
(一)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之异质性代理法外部的解释方案认为,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实施的代理行为,属于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实施的法律行为,故应适用法律行为的无效规则(《民法总则》第154条)。然而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之间并非种...
以恶意串通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作为考量狭义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帮助我们区分民事虚假诉讼行为与合法诉讼行为。因为通常合法的民事诉讼行为属于两造平等对抗式的模式,两造当事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恶意串通需要通谋,双方以不合法的行为来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正当竞争则是合法的。如果双方以不正当的、不合法的行为来与第三人竞争,当然是无效的(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适用恶意串通规则还是公序良俗规则)。其次,说一下恶意串通跟公序良俗的关系。
图2.1不完全围标Fig.2.1Incompletecollusiontender图2.2完全围标Fig.2.1Completecollusiontender2.从串通双方来分:(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见图2-3),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恶意串通,在投标过程中达成协议内定中标人或中标价格等或实施
李XX与赵XX恶意串通,由赵XX单方面就署名顺序对刊物编辑进行确认而不通过所有作者对署名顺序进行签名的方式来推动论文发表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李XX为规避按实际贡献度大小来定署名顺序的规定,采用了让赵XX投稿的方式对李XX企图非法独占第一作者的...
论通谋虚伪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通谋虚伪行为,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债权人撤销权。通谋虚伪行为又称虚伪表示,是法系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是指当事人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在我国民法中对其没有作出系统的规...
《民法总则》对154条对恶意串通规则所作的两处革新对于理解其适用范围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在适用范围上,恶意串通行为不仅可能发生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也可能发生于当事人一方(行为人)和民事法律行为之外但与该行为之实施有关的“相对人”之间。
《民法总则》第154条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在继承《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两处革新,一是为“恶意串通”添加了主语“行为人与相对人”,二是将...
对民法上恶意串通的探讨的论文对民法上恶意串通的探讨一、国外关于恶意串通研究现状一般认为,恶意串通合同是我国法律所独创的制度。在英美法律体系中没有对...
XX大学毕业论文恶意串通行为研究姓名:___014年6月5日恶意串通行为研究摘要:恶意串通行为本是法系的特有概念,但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对其也有所涉及,结合...
关键词:恶意串通;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第52...
..毕业论文摘要在前苏联民法理论的影响下,我国民法上规定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为无效行为。该规定极其含糊,既不具体分析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