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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应当提倡作相对性解读:就整体层面而言,表现为司法解决纠纷范围的有限性;就具体层面而言,表现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性与"拒绝裁判"的多元性、"拒绝裁判"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以及"拒绝裁判"受司法责任调整的有限性。
不得拒绝裁判义务的确定,就是要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是法律规定不完备不明确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无论在哪个国家,立法者都不可能制定出完善无缺的法律,抽象的法律条文并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就是立法者留下的空间,从而...
(二)不得拒绝裁判义务确定是解决我国目前告状难司法现状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些话语:饿死不出门,屈死不告状、衙门门儿朝南开,有理没钱难进来、大沿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尽管这些话有一些
据此,我们可以把“不得拒绝裁判”的涵义界定为:法官不得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案件并拒绝作出裁判。不得拒绝裁判的要义,在于对“拒绝裁判”的否定。因此,理解“不得拒绝裁判”的涵义,关键是界定“拒绝裁判”。
那么,怎么理解“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呢?.【二】18世纪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也讲到:“法律明确时,法官遵循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则探求法律的精神。.”亦有国外法学家说“任何法律秩序都不能容忍有责任的审判员拒绝...
宪法能否成为裁判依据?(一)编者按:一年前,小编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组织的以“司法改革与法律文书发展”为题的学术讨论会上,提交了有关对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质…
[9]辩论原则要求法官在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进行裁判前,应让双方当事人就该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也就是说法官对举证妨碍行为作出的私法法律后果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基础上,其主要内容包括:1、举证妨碍规则的法律后果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
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指导意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论文提要:释明权是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笔者之所以选择释明权作为本文的论题,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和提交有力的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若此时法官行使释明权,将可能使案件走向另外一个...
不愿入额现象与司法改革中频发的法官辞职现象不同,后者意味着法官脱离法院,属于法院人才的向外流失。.而不愿入额发生在法院内部,不愿入额的法官并没有离开法院,只是转而谋求审判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而已,单从人员的编制来讲,并不属于人员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