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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去刑——刑罚消灭犯罪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重刑之上,着眼处是重刑轻罪。商鞅的创说、韩非的发挥,都不无抓住了要害的得意。结果自不必多说,极端并没有带来极佳效果。轻罪无法不至,重罪不可能不来,以刑去刑只是在形式逻辑的推论中才存在。
法家、儒家都提倡“以刑去刑”和“刑期无刑”。但二者的办法却大相异趣。儒家及其所著述的思想认为只有实行以刑弼教,德主刑辅,加强教育,人人改恶向善,遵礼守法,没有人犯罪,才可以不再使用刑法。法家认为只要严刑峻法,甚至轻罪...
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2、法家的“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在这方面,商鞅第一个系统提出“禁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主要包括:其一,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
2017-05-22商鞅的法治思想有哪些192020-05-23商鞅提出的法无等级法不阿贵的法治思想内涵是什么?2020-11-06简述商鞅的治安思想2013-05-02翻译古文,语出韩非子对商鞅强调“轻罪重罚”,主张“以刑去刑”...52019-09-12商鞅的主要思想是什么?6...
《法经》体现了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重刑轻罪”、“以刑去刑”的思想,即对于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也要处以重刑,以达到使人们不敢轻易违法犯罪效果,从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4)开创了我国封建法典编纂的新体例。
论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2011级法本法硕学号:1111240065摘要:儒家自古以来是我国的正统思想,其法律思想也被历代君主采纳,主要思想体系包括礼治、德治、人治;而秦朝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朝代,采用了法家的治国理念,其法律思想包括以法治国、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轻罪重刑。
《管子》德刑思想探析法学理论专业论文.docx,中南民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3、法律思想上的差异,导致三晋强调人性恶,注重成文法,以“刑赏”规范人的行为;齐国则重物质环境对人性的影响,注重法的实质而只是法律条文,主张“以德去刑”、“以德服民”。晋有成文法的传统,法家人才辈出,李悝、慎到、商鞅...
1.法家思想自身的问题.关于秦速亡的原因,法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成熟不可忽视。.法家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其“强国弱民”和“以刑去刑”的理论。.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他将国与民看作完全对立,不可得兼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