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时,在先: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正如拉伦兹所言: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就必须考虑“于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①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以上...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的价值须侵及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降低到最小限度。3、价值位阶原则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
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平衡策略.摘要:军事法学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发展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很快,成果也非常丰富,但仍存在这样一个地位尴尬,即军事法是否属于的部门法,这在军事法学界以外仍颇有争论.产生...
如何确定利益位阶,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这就是说,如果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了法律对于利益位阶已经作出了安排,立法者已经通过此种规定作出了价值选择,司法者应当尊重此种价值选择,而不得另行进行利益优先顺位的判断。
军事文精心整理8篇之第七篇:研究军事法的价值取向及法理摘要:军事法的价值取向是军事法学法理研究中的一个基础问题,目前军事法的价值取向仍有争论,这影响了军事法是部门法的地位,厘清军事法价值取向和平衡不同取向之间的矛盾对军事法的深入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在价值序列上当以和谐为第一位阶,和谐作为法的价值有自己的表现形式,但和谐的实现在深层次上同样也要依托于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的实现,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法价值体系重构的可能性。是人类的追求之一,有着技术首次商业化等丰富的内涵。
法律位阶划分标准结合梅尔克-凯尔森位阶学说和立法实践的发展,国内部分学者认为法律位阶的划分标准可尝试从以下两方面来界定:(1)制定机关是划分位阶的形式标准。法律位阶划分标准与立法制定机关是密切相关的。
论经济法的法域价值与现代回应1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法域价值现代使命内容提要:任何法学派别亦或不同部门法的研究,都离不开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对于法的价值的子项问题,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学界有诸多理解。归纳各派学者的理论成果,经济法的价值品德表
论破产中的利益平衡与金融债权保护_法律论文_完美论文网.摘要:破产中的企业利益存在位阶关系,不同的利益位阶在经济发展下出现变化。.为了满足不同群体对于利益的需求,需要确保破产重整制度更具生命力,满足利益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从实践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