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学会公告>正文2021年11月12日第35990篇《》年第期杨立新: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的价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会议简报第八期
杨立新文节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下)——“法学学术论文的选题方法”我从1981年开始从事法学学术论文写作。同年,在《法学研究》第6期上发表第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而后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经发表将近500篇法学学术论文,是国内从事民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最多...
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同学学习和研究法学的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所研究的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杨立新解读民法典各编、详述侵权责任、法学学习方法等干货文章共32篇几乎每一位法律人从学生时代时起,杨立新教授的名字就已经深入我们的心中。杨立新教授从基层知青到法学大家,从一方法庭走上三尺讲台,丰富的…
[杨立新]——(2012-10-10)/已阅19123次【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原标题为:“我是怎样学习法律的?”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01.边实践,边学习我是在1975年从部队复员回来之后,到法院工作的,从此也就走进了法律的殿堂。
杨立新,男,汉族,中共党员,1952年1月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祖籍山东省蓬莱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以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导师介绍:杨立新由考研室网提供,一、简介1952年1月10日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汉族,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1975年6月,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现今不分二级学科TOP4:梁慧星(中国民法的保姆),王利明(第一个民法博士),崔建远(有个好徒弟韩世远,物权法的权威),孙宪忠(以德系理论大战法系理论10年,前面三位的学术理论已经渐渐敌不过老孙).未来不分二级学科TOP4:張谷(不爱写论文...
杨立新教授,男,中国人民大学二级岗位教授。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学会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